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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業務報告與金融改革質詢:聚焦資安、吹哨、金金分離及市場監理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03-22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聽取金管會專題報告,內容涵蓋國內金融概況、近期重點工作及未來發展策略,並就政府開發協助(ODA)計畫及金管會業務進行廣泛質詢。會議聚焦於吹哨者條款、金融資安、期貨市場爭議、金金分離政策對公股銀行適用性、台股本益比、當沖交易效益、純網銀開放、票據法修法、綠能融資保險及中資炒股案等多元議題,多項建議交付金管會研議並要求提交報告。

討論事項一

邀請財政部、經濟部及外交部就「ODA計畫及規劃執行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報告旨在說明政府開發協助(ODA)計畫的整體規劃與執行現況,並接受立法委員的質詢,以確保計畫的透明度與效益。
  • 討論重點包括ODA貸款資料的公開透明化,以及公股行庫配合ODA模式推動海外公共工程貸款案的監督機制。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銀行將ODA貸款資料(含金額、國別、擔保情形、評估基礎等)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備查,以利監督。
  • 提案要求公股行庫配合ODA模式推動海外公共工程貸款案需至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因涉及巨額人民存款。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銀行將ODA貸款資料(含金額、國別、擔保情形、評估基礎等)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備查,以利監督。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銀行將ODA貸款資料(含金額、國別、擔保情形、評估基礎等)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備查,以利監督。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銀行將ODA貸款資料(含金額、國別、擔保情形、評估基礎等)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備查,以利監督。
  • 提案要求公股行庫配合ODA模式推動海外公共工程貸款案需至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因涉及巨額人民存款。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銀行將ODA貸款資料(含金額、國別、擔保情形、評估基礎等)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備查,以利監督。
  • 提案要求公股行庫配合ODA模式推動海外公共工程貸款案需至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因涉及巨額人民存款。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銀行將ODA貸款資料(含金額、國別、擔保情形、評估基礎等)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備查,以利監督。
  • 提案要求公股行庫配合ODA模式推動海外公共工程貸款案需至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因涉及巨額人民存款。

相關人員回應

許虞哲 財政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王美花 經濟部常務次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吳志中 外交部政務次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銀行應於承貸後2個月內,將ODA貸款資料(含金額、國別、擔保情形、評估基礎等)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備查。
  • 臺灣銀行等公股行庫配合行政院「以ODA模式推動海外公共工程執行計畫」之貸款案,需至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財政部及相關部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討論事項二

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金管會就國內金融概況、近期重點工作(如0206震災金融協助、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綠色金融、協助新創、健全金融市場、防制洗錢)及未來重點發展策略(如完善金融科技生態、促進綠色金融、重要金融法規修法、優化公司治理、擴大資本市場、強化金融交易、提升金融業競爭力、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落實金融業防制洗錢)進行報告。
  • 委員質詢內容廣泛,涵蓋金融資安、吹哨者條款、期貨市場異常交易、金金分離政策、台股本益比、企業加薪、當沖交易、票據法修法、綠能融資保險、純網銀、金融周邊單位人事、中資炒股案、企業社會責任及醫療保險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台塑化錯帳事件:盧委員秀燕質疑金管會資安監理有漏洞,顧主任委員表示將調查證券商系統問題。
  • 吹哨者條款獎金誘因:盧委員秀燕質疑現行檢舉獎金最高僅40萬元,對檢舉重大金融違法案件缺乏足夠誘因,且個資保護不足。顧主任委員解釋獎金預算編列困難,並強調保護吹哨者個資。
  • 期貨市場異常交易:吳委員秉叡質疑期貨異常交易中自營商獲利過高,要求金管會查明自營商與經紀商是否存在資訊流通或利益衝突,避免散戶損失。
  • 金金分離政策適用性:徐永明委員質疑金管會的金金分離政策對公股銀行有例外處理,可能影響改革成效。費鴻泰委員則直接質疑此政策可能圖利特定銀行(台新銀行併彰銀案),並要求金管會說明台新銀行董事席次變更原因。顧主任委員澄清泛公股銀行一體適用自然人董事比例,純國營銀行比照金控處理。
  • 台股本益比與企業加薪:賴士葆委員質疑台股本益比偏低,且上市櫃公司加薪意願不足,要求金管會提出鼓勵企業加薪的具體措施。
  • 當沖降稅效益與分配:王榮璋委員質疑當沖降稅政策的實際效益,特別是自然人散戶的損益情況,以及政策是否助漲助跌,要求金管會提供詳細數據。
  • 金融周邊單位人事:徐永明委員質疑金管會周邊財團法人高階職位(如董事長、總經理)多由金管會退休官員擔任,薪資優渥,缺乏公開遴選機制,要求金管會改革。
  • 票據法修法爭議:陳賴素美委員質疑票據法修正案因「平等原則」爭議而暫緩推動,導致本票裁定制度被不法集團利用,造成民眾困擾。顧主任委員說明修法方向是區分金融業與非金融業執票人,但遭司法院與法務部質疑違反平等原則。
  • 純網路銀行資本額與公平性:余宛如委員質疑純網銀100億資本額門檻過高,劉建國委員則質疑純網銀不得有實體據點與現有銀行可兼營網路業務的公平性,並關注純網銀的資安風險。
  • 永豐金證協助中資炒作大同股票案:黃國昌委員追問永豐金證協助中資炒作大同股票案的調查進度,中資是否已全部撤退,以及是否有進一步追查任國龍背後實際出資人,並質疑永豐金證總經理與市場派私下接觸炒股。

立法委員發言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質詢台塑化暴跌錯帳事件,要求金管會查明原因並懲處,質疑資安檢查漏洞。
  • 質疑金管會吹哨者條款獎金過低(最高40萬元),缺乏誘因且個資保護不足,要求獎金應與檢舉不法金額或政府罰款收入有連動比例。
  • 建議金管會應重視吹哨者個資保護,並提高獎金以達到吹哨目的。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認為罰鍰收入應歸國庫,吹哨者獎金應另編預算,不應與罰鍰連動。
  • 質詢期貨市場異常交易損失歸屬問題,要求金管會查明自營商高獲利是否涉及不當交易或資訊不對稱。
  • 要求金管會針對中國對台31項金融措施,確保台灣金融機構與中國分行之間建立防火牆,避免風險蔓延。
  • 提醒金金分離政策在派任自然人董事時,需全盤思考法人股東的用意及公司治理的關係。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對上市櫃公司加薪的調查結果,要求金管會提出鼓勵企業加薪的具體政策工具與誘因。
  • 質疑台股本益比偏低,要求金管會研議提升台股本益比的措施。
  • 建議金金分離政策應嚴控交叉持股、廢除委託書及廢除法人董事,並質疑公股銀行適用性。
  • 關切獨立董事權責與汙名化問題,建議金管會推動責任保險並協助獨董避免資訊不足。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土地人口曝災為世界首位,但財產保險填補率極低,要求金管會研議金融與保險業在巨災風險分散上的積極角色。
  • 建議保險業可開發新產品、應用新科技並參與新南向國家巨災保險,以分散風險。
  • 質疑純網銀100億元資本額門檻過高,且金管會對網銀與銀行合作的具體想法模糊,恐扼殺創新。
  • 關切金融科技園區預算不足,要求金管會檢討並確保有足夠資金支持台灣金融科技發展。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關切美國升息對外資撤離及台股波動的影響,要求金管會提出因應股市大幅波動的具體措施,並列舉12項可能措施供參考。
  • 質疑金管會對台31項措施中,多元上市櫃及海外子公司回台掛牌的目標過於保守或難以達成,要求訂定具體年度目標。
  • 建議金管會檢討證交所、櫃買中心等周邊單位高階主管薪資,並給予更大挑戰以提升資本市場表現。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質詢當沖交易的實際獲利與虧損情況,特別是自然人散戶的損益,要求金管會提供詳細數據。
  • 質疑當沖降稅政策是否只刺激交易量,而未考量其對市場的助漲助跌效果及對不同投資人的分配影響。
  • 反對延長當沖降稅,認為此政策可能造成負面後果。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的金金分離政策對公股銀行有例外處理,認為財政部無需理會金管會改革,影響改革成效。
  • 關切金金分離政策中「外部人」與「自然人董事」的專業性與獨立性,要求金管會明確規範比例。
  • 質疑金管會周邊財團法人高階職位(如董事長、總經理)多由金管會退休官員擔任,缺乏公開遴選機制,要求金管會訂定公開遴選辦法。
  • 提醒金管會應堅持改革,不應因遇到財政部就轉彎。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肯定金管會退休官員的專業能力,認為不應因其背景而排除任用。
  • 質詢金管會主委曾為趙建銘辯護律師一事,要求就證交法內線交易條文(157條之1)提出修法建議,主張應從嚴規範。
  • 質疑金管會開放純網路銀行遴選標準不透明,可能存在圖利特定廠商的疑慮,要求公開拜訪名單及資格標準。
  • 嚴正質疑金管會推動自然人董事取代法人代表的政策,是否為2020年護航台新銀行併彰銀,並要求金管會保護投資人權益。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 質詢票據法修法因「平等原則」爭議而暫緩推動,導致本票裁定制度被不法集團利用進行詐騙或暴力討債,造成廣大民眾困擾。
  • 指出票據法第123條的現行制度造成許多不平等,且法院僅形式審查,惡意聲請可能導致公司倒閉或個人破產。
  • 建議金管會重新思考修法方向,例如在聲請本票裁定時應提出證明文件或讓聲請人承擔法律責任,以平衡便利性與公平性。
  • 質疑票據法實施後,空頭支票氾濫情況並未減輕,且本票執票人求償便利性卻造成更大社會問題,其必要性應被重新檢視。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關切離岸風電專案融資與保險瓶頸,指出國內銀行因無追索權、缺乏專業知識而承作意願低,要求金管會建立規範、培育人才。
  • 建議金融研訓院降低綠能融資培訓課程收費,以鼓勵更多銀行同仁參與,提升專業能力。
  • 指出國內產險業對綠能保險專業度不足,導致國際廠商介入機會高,要求金管會提升保險業者專業度。
  • 提出救災人員短期救災險投保問題,要求金管會保險局研議開發新險種,確保自動自發的救災人員能獲得保險保障。

郭正亮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中資安長專業標準不明確,擔心業者便宜行事由非資訊專業人員兼任。
  • 要求金管會應參考國外經驗,明確要求大型銀行資安長須具備資訊專業認證,並與行政院資安小組聯繫。
  • 指出內部檢舉人制度可能產生「吹哨人僵局」,即檢舉人受保護後可能與公司產生矛盾,導致無法共事卻無法離職,影響公司治理。
  • 要求金管會針對吹哨人僵局問題提出終局解決方案,而非僅要求公司善待。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關切臉書個資外洩及中華郵政業務員挪用保費事件,強調個資保護的重要性。
  • 質詢台灣金融機構是否已準備好因應歐盟GDPR規範,要求金管會提供銀行公會研擬的因應報告。
  • 建議國內金融界朝「資料信託」(data trust)方向發展,將個資交由第三方服務機構管理,以提升資安保護並降低外洩風險。
  • 質疑「純網路銀行」與現有銀行兼營網路業務的公平性問題,並提醒金管會加強對第三方服務機構的資安風險管控。
  • 關切中央存保公司董事長懸缺問題,要求金管會儘速派任。
  • 質詢證交所錯單事件,要求金管會及證交所儘速查明原因並提出完整報告,確保證券交易安全。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詢金管會對「國內系統性重要銀行」(D-SIBs)的定義與差異化管理進度,指出金管會跳票未公布標準,且政策方向不一。
  • 質疑金管會對D-SIBs標準的急迫性與必要性,以及是否應與金融機構分級管理(A段班)綁定。
  • 關切南山人壽裁撤保戶關懷服務員導致保戶契約被停效的糾紛,要求金管會主動調查並確保保戶權益不受損害,不能等到糾紛發生才處理。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關切網路銀行崛起導致傳統銀行分行裁撤對員工工作機會的影響,要求金管會確保銀行在裁撤分行時做好員工安置與轉型計畫。
  • 提醒金管會裁撤分行時應考量區域性需求,避免城鄉數位落差造成服務斷層,特別是針對老人多的鄉下地區。
  • 質詢保險業國外投資比例逐年攀升的原因,要求金管會密切關注匯兌風險並要求保險公司進行壓力測試。
  • 關切資通安全法案實施後,銀行如何落實資安防護,面對駭客入侵,要求金管會務必落實相關資安要求與分級管理。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質詢聯徵中心對信用異常資料的掌握度及未來人力擴編規劃,並質疑其高年終獎金是否合理。
  • 質疑金管會周邊單位(證交所、期交所、櫃買中心、集保所)獲利豐厚但未規劃證券四合一上市,建議金管會應整頓以提高效益並推動國際化。
  • 為鴻海小股東爭取參與FII(富士康工業互聯網)在大陸A股上市的抽籤權利,認為這是股民應有權益,金管會不應忽視。
  • 關切金管會與中國金融監理機關的溝通管道是否暢通,建議金管會積極與中方協談。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追問永豐金證協助中資(任國龍)炒作大同股票案的調查進度,中資是否已全部撤退,並質疑60萬元罰鍰嚇阻力不足。
  • 要求金管會進一步追查任國龍背後是否有其他實際出資者。
  • 質疑永豐金證總經理葉黃杞與市場派鄭文逸私下接觸炒作大同股票,是否存在Front running或內線交易,要求金管會進行深入調查並約談相關人員。
  • 肯定保險安定基金針對幸福人壽違法董事經理人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並勝訴,建議金管會應變更法律見解,將行政罰鍰納入求償範圍。
  • 要求保險安定基金公開幸福人壽求償案的實際受償金額及進度,以回應社會大眾對全民買單的疑慮。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關切企業嚴重違反環保、勞動、人權、食安等事件對投資人利益的影響,建議金管會推動企業社會責任及台灣永續指數。
  • 建議勞退、勞保、公務人員退撫及郵政四大基金應採「負面表列」方式,避免投資這些「邪惡企業」,並推動修法。
  • 要求金管會和證交所對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及永續指標進行評鑑,確保其能真實反映企業作為。
  • 建議金管會鼓勵公股行庫積極簽署並落實「赤道原則」,避免放款或融資給嚴重違反環保、勞工、人權、食安等企業。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感謝金管會協助完善醫師醫療責任保險,保障醫病權益,並建議金管會持續關心醫療機構綜合意外責任保險投保率低的問題。
  • 建議推廣保險金直接買單醫藥費服務,以便利民眾、提供更好用藥及病床選擇,並壯大自費市場。
  • 提醒金管會注意保險金抵扣醫藥費可能導致的個資隱私、壟斷及分級醫療制度的衝擊,要求保險局檢討。
  • 建議金管會保險局設計保單以有利於分級醫療和家庭醫師制度的推行,例如外溢型保單給予家庭醫師制度參與者較高給付。

相關人員回應

顧立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針對台塑化錯帳事件,表示將立即了解證券商下單系統問題,並於1週內提出說明。
  • 說明吹哨者條款已在金控、銀行內控辦法中訂定,但獎金核發標準與美國無法相比,目前每件最高40萬元,主因預算編列限制。
  • 回應期貨市場異常交易,表示交易相對方分散,將查核委託價格是否偏離,並積極處理。
  • 澄清金金分離政策對公股銀行無不適用,泛公股銀行專業董事比例一體適用自然人董事,純國營銀行比照金控處理。
  • 表示將研究如何鼓勵上市櫃公司加薪,例如透過公司治理評鑑納入薪資幅度或提供誘因。
  • 說明台股本益比與世界各國相比差異不大,但承認與中國大陸相比相對偏低。
  • 表示當沖交易目的在於增加流動性與價格發現功能,並將監控是否有助漲助跌效果,但不會將當沖獲利或虧損作為政策考量因素。
  • 說明金融科技園區將由金融總會基金支應,並希望大院支持預算。
  • 說明票據法修法暫緩,主因修法方向區分金融業與非金融業執票人聲請本票裁定,遭質疑違反平等原則。
  • 表示已督促銀行公會建立離岸風電專案融資原則性規範,並透過金融研訓院及與外商銀行合作培育人才。
  • 坦承資安長專業內涵難以明確定義,將先訂定規範並讓金融業自主決定,再透過金檢審視資安水平。
  • 表示吹哨者處境艱難,將要求機構善待吹哨者,並積極保護個資,但對於吹哨人僵局問題尚無明確解決辦法。
  • 說明台灣金融機構將受歐盟GDPR規範影響,已請銀行公會探討因應措施,並將提供報告。
  • 表示純網路銀行旨在鼓勵創新經營型態,不設實體分行是為區隔與現有銀行,資本額100億元對有意業者非大障礙。
  • 承諾儘速決定中央存保公司董事長人選。
  • 說明永豐金證協助中資炒作大同股票案仍在追蹤,將給予2個月時間調查永豐金證總經理與市場派接觸炒股案。
  • 對於行政罰鍰是否納入損害賠償範圍,表示民事求償有其要件,不宜在個案上表示主管機關意見,但抽象而言,違反法令、未盡善良管理人義務且有因果關係的損害可求償。
  • 對於鼓勵四大基金不投資邪惡企業,表示四大基金操作非金管會所管,但樂見其運用台灣永續指數作為投資依據。
  • 表示將努力了解公股行庫未簽署赤道原則的考量與困難。
  • 說明醫療機構綜合責任保險投保率低,可能與醫師風險意識不足及過度仰賴刑責有關,並表示將研議保單設計以利分級醫療與家庭醫師制度推行。

簡立忠 證交所總經理

  • 說明當沖統計是針對交易中有做當沖的部分,而非純粹的當沖賺賠,並表示總體當沖是賺錢的。

許璋瑤 證交所董事長

  • 說明當沖的主要目的在於下單錯誤或避險,並有助於提升流動量,實證結果顯示當沖價格不會在最高點或最低點,不具助漲助跌關係。
  • 說明台塑化錯帳事件是因對方下單錯誤導致,證交所已查明並要求券商提出完整報告。

王詠心 金管會證期局局長

  • 說明任國龍中資炒作大同股票案,第一波已全部處分完畢,第二波利用他人名義的部分,一個帳戶已出清,另一個帳戶出清一半,持續追蹤中。
  • 說明永豐金證總經理葉黃杞與市場派炒作大同股票案,已列入追蹤調查,將從交易資料比對,並約談公司相關人員,但私下接觸非直接調查範圍。

吳桂茂 金管會保險局局長

  • 表示目前保險局尚未收到南山人壽裁撤保戶關懷服務員導致的申訴案件,但持續了解公司狀況。
  • 說明住院醫療保單示範條款允許被保險人選擇公私立醫院,不存壟斷問題;健康險和醫療險保障範圍涵蓋醫院及診所看診項目。

郭建中 聯徵中心董事長

  • 說明聯徵中心查詢量正常,信用資料會保留7年,企業受信資料依受信期限保留。
  • 表示聯徵中心無法偵測信用異常,需由銀行會員端查詢。
  • 說明聯徵中心目前有154名員工,未來5年預計增加至170人,以因應政府資料增加及新產品服務需求。
  • 說明聯徵中心去年營收9.8億元,獲利2億元,平均年終獎金4.5個月。

劉連煜 期交所董事長

  • 說明期交所去年獲利約22億元,EPS為7.02。

陳永誠 櫃買中心董事長

  • 說明櫃買中心去年獲利約4億元,基金為50億元。

林修銘 集保所董事長

  • 說明集保所去年獲利5.8億元。

邱淑貞 金管會銀行局局長

  • 說明目前國內有玉山、富邦和國泰世華3家銀行簽署並實施赤道原則,並表示銀行公會授信規範中也有考量環境因素。

林國彬 安定基金董事長

  • 說明安定基金代表幸福人壽控告鄧文聰等經理人案已獲高等法院勝訴判決,求償金額包括金管會行政罰鍰。
  • 說明幸福人壽求償進度中,渣打銀行已歸還部分款項,與EFG銀行仲裁案取得1.93億美元勝訴判斷,但需保密且後續程序仍在執行。

相關後續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金管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請金管會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 金管會將於1週內查明台塑化錯帳事件原因並提出報告。
  • 金管會將於2週內提供銀行公會研擬的GDPR因應報告。
  • 金管會將於2週內提供對第三方服務機構資料信託的管控與對銀行運用App程式安控的差異比較報告。
  • 金管會將於2個月內向社會大眾說明永豐金證總經理與市場派炒作大同股票案的調查結果。
  • 金管會保險局將於2週內向施委員義芳報告救災人員短期救災險問題。
  • 金管會將持續了解南山人壽裁撤保戶關懷服務員的狀況,並主動要求該保險公司針對變更收費方式如何保障保戶權益提出完整說明。
  • 金管會將研究如何運用保單設計,有利於分級醫療與家庭醫師制度的推行,並於2個月後向邱委員泰源報告。

原始資料

公報
1072901
卷/期/冊
107/29/1
發布日期
201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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