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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會業務報告:聚焦採購、品質、進度、安全及花蓮震災重建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03-21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邀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澤成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工程會報告四大施政重點,包括健全政府採購制度、提升公共工程品質、督導公共工程進度及安全。立法委員質詢內容涵蓋機場第三航廈進度、軌道車廂採購爭議、公共工程職安、建築耐震補強、花蓮震災復建、再生粒料運用、採購人員專業性及組織再造等多元議題。會議通過兩項臨時提案,要求檢討設計變更原因及研擬配置具採購專業人員。

討論事項一

邀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澤成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政府採購制度健全、公共工程品質提升、工程進度督導及施工安全管理等四大施政重點進行業務報告。
  • 立法委員針對報告內容,以及桃園捷運、機場第三航廈、森林鐵路車廂採購、職安、建築耐震補強、花蓮震災重建、閒置公共設施活化、軌道產業發展、採購人員專業訓練、再生粒料運用及青創產品採購等議題提出質詢。

相關爭議

  • 機場第三航廈進度落後:鄭寶清委員質疑機場第三航廈進度嚴重落後約50%,與工程會主委聲稱「會如期完工」的說法不符,要求工程會應立即介入督導。
  • 森林鐵路車廂採購與陸資規避:鄭寶清委員指出,儘管政府禁止陸資參與國安採購,但有廠商透過人頭得標後引進中國製車廂,且該廠商無車廂製造經驗,導致車廂頻繁出軌,凸顯採購審查與管控機制漏洞。
  • 公共工程職災頻傳:李昆澤委員指出106年度公共工程發生38件重大職災,造成38人死亡,且許多事業單位存在大量違反職安法紀錄,質疑公共工程委員會職安督導不力。
  • 建築耐震補強計畫不足:李昆澤委員關切非災後公共建築耐震補強查核計畫不足,查核率僅9.09%,要求工程會提出全國性查核計畫。
  • 公共工程設計品質問題:葉宜津委員指出,106年度列管的1,404件億元以上公共工程中,有300件發包後變更設計,顯示設計階段品質問題嚴重,但現有品管機制多偏重施工而非設計。
  • 採購人員法律專業不足:葉宜津委員及陳雪生委員反映基層採購人員普遍缺乏採購法專業知識,導致行政效率低落及不敢承擔責任,影響工程推動。
  • 鋼質再生粒料刨除料去化:顏寬恒委員擔憂政府推動循環經濟使用鋼質粒料於瀝青鋪面,但未來刨除料的後端堆置與處理缺乏配套措施,可能導致環境二次污染。
  • 政府採購法懲罰比例原則:施義芳委員指出現行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及103條對廠商的停權處罰缺乏比例原則,即使輕微過失也可能導致公司經營困境。

立法委員發言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質詢桃園綠線捷運機電標案進度,要求工程會輔導加速。
  • 質疑機場第三航廈進度嚴重落後50%,要求工程會主委加速督導。
  • 關切省政府預算歸零政策能否確實執行。
  • 揭露森林鐵路車廂採購案中,有廠商透過人頭引進中國製車廂,質疑國安採購管控漏洞及產品品質問題。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嚴重關切公共工程職災頻傳,106年度有38人死亡,要求工程會提出具體措施強化工地安全管理。
  • 指出公共工程違反職安法次數驚人,要求工程會加強與勞動部連結,將違法案件會議紀錄送勞檢單位。
  • 建議工程會應針對公共工程及橋梁等重要建築物,提出全國耐震補強查核計畫,並於3個月內提出明確計畫。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呼籲行政院工程會多協助花蓮震災重建,特別是觀光產業的復甦。
  • 反映有監造設計業者藉標案刁難廠商,要求工程會主動查核並統計相關案件。
  • 建議工程會加強採購法訓練,因基層公務員普遍不熟悉法規且不敢承擔責任。
  • 認為不應一味反中,國際上許多精密設備也含中國零件,應理性看待採購來源。
  • 關切金門跨海大橋施工進度與財務結構問題,要求工程會協助解決。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質詢工程會組織再造進度,擔憂業務分散會降低效率,影響公共工程推動。
  • 要求工程會提出具體做法,扶植國內產業參與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是軌道建設,以帶動產業鏈並創造就業機會。
  • 關切政府單位延遲付款問題,要求工程會檢討並系統化整理爭議案件原因,以利要求業主單位改進。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澄清工程會發函嚴審陸資參與政府採購案並非反制中國對台31項政策,而是依現行法令規定,並要求工程會與投審會協調建立即時查詢系統。
  • 指出政府開發協助(ODA)的1,000億元為貸款性質,非外交援助,並肯定其在新南向政策的效益,但認為台灣投入力道仍保守。
  • 質疑過去台灣軌道採購未能導入核心技術,要求前瞻基礎建設的4,000億元軌道預算應有具體做法提升台灣軌道技術及關鍵零組件製造能力。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同意工程會主委「問題不在法,而在人」的觀點,並詢問採購法改革方向。
  • 質疑工程會對於最低標與最有利標採購原則的態度轉變,強調履約管理、採購官員及評審委員專業的重要性。
  • 指出地方政府採購人員普遍專業不足,評選委員專長審查不嚴謹,且評選委員會可能被不良廠商滲透,要求工程會檢討改善。
  • 舉嘉義縣政府馬稠後二期開發案為例,質疑在土地未取得、細部設計未定案前即發包遴選開發商程序的完備性。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關心花蓮0206地震後公共建設修復進度與經費來源,要求加速復建工程。
  • 建議將花蓮地震破損石材資源化,用於公共工程填方或級配料,減少產業損失,並納入台9線拓寬等未來計畫。
  • 呼籲政府公共建設應以百年建物規格設計,延長保固期,並考量台灣特殊環境,避免建物三、四十年即被視為老舊不堪使用。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關切南迴鐵路電氣化工程面臨缺工問題,要求工程會協調勞動部檢討外勞引進公式,並建議發包時可訂明工資以提升勞動條件。
  • 要求工程會應選定典範工程,從小地方做起,確實督導道路鋪設品質,以提升整體公共工程水準,並提出具體期程。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質疑賴院長要求公共建設執行率達100%的目標艱鉅,並強調公共工程品質比執行率更重要。
  • 指出公共工程三級品管制度過度偏重施工,忽略設計階段的品質管理,導致大量設計錯誤及變更設計案件。
  • 要求工程會釐清設計公司責任並懲處,同時整理設計不良態樣,要求所有政府採購人員應具備採購證照,並於3個月內完成協商。
  • 提案要求工程會針對發包後變更設計、增加工程經費逾20%及展延工期逾365天的案件逐案檢討原因,做成案例供各機關參考。
  • 提案要求工程會研擬規範政府採購單位應配置具採購專業人員,從源頭降低公共工程糾紛。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關切政府推動循環經濟使用鋼質粒料於瀝青鋪面,擔憂未來刨除料的後端堆置問題及可能造成的環境二次污染。
  • 指出鋼質粒料怕水,不適合室外堆置,且現行政策未有配套,要求工程會專案討論並訂出期程,解決後端堆置問題,避免業者不合法傾倒。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肯定工程會推動最有利標採購方式,改善業界惡性競爭。
  • 指出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及103條對廠商處罰缺乏比例原則,支持修法賦予彈性。
  • 要求工程會統計爭議調處案件數量、結案率、達成共識率及各委員承辦案件績效,作為未來委員篩選參考,並於2個月內提出分析報告。
  • 質疑台中台電通宵電廠更新擴建計畫中循環冷卻水系統海底取排水管路工程嚴重延宕,要求工程會加強列管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
  • 強調公共工程應落實三級品管,並關切內政部推動建築工程第三方監造可能弱化第二級監造,破壞品管制度,要求工程會與內政部溝通。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建議政府採購應規劃辦法鼓勵青創產業,解決新發明產品在公開招標中因家數限制或成本競爭劣勢而難以得標的問題。
  • 呼籲工程會專案研討,將電動車等政策性產品納入政府採購優先考量,以實際行動支持國家經濟發展方向及改善空污。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肯定工程會嚴審陸資參與政府採購案,但關切如何有效查核投標廠商陸資背景及避免過度限制影響工程品質。
  • 書面質詢支持修正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使不良廠商處罰更符合比例原則,並詢問修法進度及解決辦法。
  • 書面質詢詢問工程會主委對於最低標與最有利標決標方式的推動方向,關乎公共工程品質。
  • 書面質詢關切重大工程屢屢落後問題,詢問工程會研考機制,要求確保如期如質完成。
  • 書面質詢詢問推動新南向工程的注意事項,特別是外館及當地台商協助的重要性,以避免業者遭遇困難。

相關人員回應

吳澤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

  • 承諾桃園綠線捷運機電標案釋疑會在3天內答復,並輔導市政府依招標須知辦理。
  • 表示機場第三航廈目前應會如期完工,但過程中的問題解決非常重要,工程會將協助控管。
  • 確認台灣省政府預算將歸零,業務預算會歸入行政院底下,不再單獨編列。
  • 說明國安採購可禁止涉及國安問題的陸資投標,但產品來源與投標者是不同層次問題,承諾會注意森林鐵路車廂問題。
  • 表示已與投審會系統對接,可查詢陸資投資事業名錄,但承認海外公司未在台登記設點者難以查核。
  • 澄清政府開發協助(ODA)的1,000億元為貸款性質,非補助,主要用於新南向區域,目標每年得標200億元。
  • 同意公共工程品質比執行率重要,並強調採購法修正草案已送立院審議,將處理處罰缺乏比例原則問題。
  • 指出採購人員應熟悉法令,工程會將加強教育訓練並成立諮詢小組協助機關,並將研議建立評選委員審查過濾機制。
  • 承諾將專案列管南迴鐵路電氣化缺工問題,協調勞動部檢視外勞引進公式,並檢討發包時指定工資項目。
  • 同意將研議在道路AC鋪面等小工程中建立示範案例,提升工程品質。
  • 表示公共建設執行率要達100%非常艱鉅,需國發會從計畫審議源頭配合,工程會則列管追蹤執行。
  • 同意設計公司應負設計錯誤責任,且工程會將加強審查要求及工程查核,落實三級品管。
  • 承諾將研議鼓勵青創產品採購的辦法,並專案研討電動垃圾車等政策性產品的優先採購機制。
  • 說明花蓮0206震災公共設施復建經費已完成勘察,將於3月23日會議審定,經費不足部分由中央預算支應。
  • 表示已召開會議協調花蓮震災破損石材資源化利用,用於公共工程填方或級配料,並將納入台9線拓寬等未來計畫,但業者與使用端在價格上仍有分歧。
  • 承諾將與國發會協商中央政府協助處理破損石材運輸費用的問題。
  • 說明九二一地震後已調整建築技術規則耐震係數,公共設施會定期檢查、評估、補強或改建,並同意參考國際標準提升公共建物保固性與持久性。

高福堯 工程會副主任委員

  • 回應葉宜津委員關於要求所有政府單位採購人員具備證照的提問,表示需與各機關協商,預計3個月內提出報告。

相關後續

  • 通過臨時提案第一案: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發包後變更設計、增加工程經費逾20%及申請展延工期超過365天的案件逐案檢討原因,做成案例供各行政機關參考。
  • 通過臨時提案第二案: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研擬規範政府採購單位應配置具採購專業人員,從源頭管理,降低公共工程糾紛。
  • 工程會承諾將專案列管南迴鐵路電氣化缺工問題,並持續追蹤、協助解決。
  • 工程會承諾將與交通部連結,在3個月內提出全國耐震補強查核計畫。
  • 工程會承諾將在2個月內完成爭議調處案件的統計分析,作為委員篩選參考。

原始資料

公報
1072901
卷/期/冊
107/29/1
發布日期
201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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