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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審查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關切警消權益與社會議題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03-22

LawTrace 法律歷程:土地徵收條例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6次會議審查多項「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區段徵收抵價地申請期限、地上權徵收請求權及公共設施保留地等議題。會議中,立法委員亦廣泛質詢內政部葉部長俊榮,涵蓋警察執勤士氣與權益、少子化對住宅法影響、市地重劃結構性爭議,以及花蓮震災善款運用等,部長就各項議題提出回應與承諾。最終,土地徵收條例第40條及第57條修正草案併案審查完竣,並通過臨時提案研議公示地價制度。

討論事項一

邀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明通、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田弘茂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其業務概況,並接受立法委員的質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陳明通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二

審查「土地徵收條例第四十條及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委員提案7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聚焦於土地徵收條例第40條及第57條的修正,主要回應司法院釋字第731號及第747號解釋,處理區段徵收抵價地申請期限計算,以及因公共設施穿越私人土地上空或地下時,土地所有權人主動請求徵收地上權或所有權的權利與補償機制。
  • 會議亦討論公共設施保留地長期未徵收問題、前瞻計畫土地徵收的把關、都市計畫審議效率,以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與土地權利衝突等。

相關爭議

  • 地上權徵收與地籍註記:趙正宇委員提案建議穿越私人土地僅予補償並註記,不取得地上權;內政部則認為若涉及物權限制,仍宜以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不宜僅註記。
  • 市地重劃公辦與自辦爭議:林淑芬委員指出宜蘭縣礁溪休閒度假區市地重劃案,縣政府主張公辦卻遭縣議會刪除預算,質疑自辦重劃暴利、公共設施品質不佳等結構性問題,要求國家應優先保障公辦重劃。
  • 土地法第14條限制: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提出原住民祖先使用土地因鐵路隧道穿越地下而被登記為鐵路用地,導致無法增劃編保留地,建議透過解釋或變更用地以保障原住民族權利。

立法委員發言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強調此次修法關係人民徵收請求權,並關切公共設施保留地中道路用地的處理狀況。
  • 要求內政部持續與地方政府溝通,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問題,讓地主得到滿意答案。
  • 關切彰化濕地保育計畫推動進度,要求中央與縣府提出具體作為。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長稱警察執勤士氣高昂的說法過於樂觀,認為基層警察更在意執勤尊嚴而非僅是獎金。
  • 建議內政部長應正視基層員警透過社團反映的真實心聲,而非僅憑踏訪派出所的表面觀察。
  • 要求內政部長針對「執勤士氣很高」的說法做收回或修正,並考慮親自體驗第一線執勤。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建議公教人員年金改革後,應多給予加班費、特支費等補貼,並給予更多尊重與體諒。
  • 主張依大法官釋字第747號解釋,人民土地被公共工程穿越上空或地下時,應有權主動請求徵收地上權或補償,並建議在登記簿參考檔註記。
  • 呼籲加快桃園市機捷A20、A21站周邊都市計畫審議及區段徵收進度,以應對人口快速增長及支持捷運運作。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提出原住民族祖先使用土地因鐵路隧道穿越地下被登記為鐵路用地,導致無法申請增劃編保留地,建議地政司與原民會研究解釋或變更用地以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利。
  • 關切花蓮縣第13期市地重劃區中兒童遊樂場用地面積過大問題,建議政府應評估社區需求而非僅用意見調查表決定。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提醒內政部應提早準備並因應前瞻計畫中可能涉及的土地徵收問題,並建立與各部會、地方政府的協調平台。
  • 強調內政部應把關地方政府徵收範圍與方式的合理性,避免夾帶擴大徵收或逾越計畫目的。
  • 關切921地震危樓遲至18年後才拆除的案例,要求政府推動建築物耐震安全計畫時,應避免計畫推動緩慢,並優先加強公有建築物的檢測與補強。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指出住宅法第4條將「未成年子女3人以上」列為優先資格,與當前少子化問題脫節,建議應將生育1個小孩的家庭納入考量。
  • 批評住宅法第10條住宅補貼排除中產階級年輕人,未能解決其因高住宅支出而不願生育的困境。
  • 建議政府應將都更、危老、住宅議題結合,用願景規劃國土利用,避免空屋持續存在而新建社會住宅,導致土地亂象。
  • 要求內政部盤點不合時宜法令,例如土地法第35條關於「自耕農場」的規定,因其缺乏法律定義且與現行農業體系脫節。

楊鎮浯 立法委員

  • 提醒警政署在警力勤務配置上,應考量勤務合理性與社會觀感,避免過度部署。
  • 批評內政部對於大法官釋憲案(釋字第731號、第747號)的回應不夠積極,導致修法延宕。
  • 關切金門「門口埕」土地購回專案處理進度,要求地政司釐清相關單位權責並加速處理。
  • 呼籲各部會應改變本位心態,當限制人民土地財產使用時,應主動說明正當性,並在人民要求解除限制時,由政府提出繼續管制的理由,而非反要求人民說服。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質疑立法院周邊警力部署過度且設置拒馬有違比例原則,要求內政部長檢討並拆除拒馬。
  • 關切「Me Too」事件中總統府及行政院息事寧人的態度,認為此舉會讓受害者不敢站出來,要求政府應採取有效措施保護受害者並制裁加害者。
  • 要求內政部長在行政院會中再次提出「Me Too」議題,呼籲政府給予受害者更多關懷與協助。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許多未徵收土地(如既成道路、公園及學校用地)導致地主權益受損問題,要求政府應有時間表和配套措施,保障地主權利。
  • 建議政府應檢討少子化後不合時宜的學校預定地規劃,透過都市計畫通盤檢討重新處理,避免土地荒廢。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未針對大法官釋字第731號及第747號解釋提出修法版本,是為避免爭議而不想先亮牌。
  • 強調土地徵收條例修正必須充分討論,因其涉及國家公權力與人民財產權的至高價值保障。
  • 沙盤推演部落成為公法人後,若主張徵收私人傳統領域土地,詢問內政部在此情況下的立場與處理原則。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市地重劃修法僅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未能解決自辦重劃的結構性爭議,例如公共設施規劃不佳、品質良莠不齊,以及重劃成本與利潤不透明等問題。
  • 提出宜蘭礁溪休閒度假區公辦重劃案遭議會刪除預算,質疑為何地方政府願意公辦卻無法推動,建議國家應有政策態度,優先保障公辦重劃。
  • 指出古時候丈量錯誤導致土地面積與權狀不符,多出的土地歸屬不明,形成暴利空間,要求內政部檢討法規漏洞。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質詢內政部作為災防法主管機關,對於花蓮地震捐款運用爭議的責任與立場。
  • 指出災防法第45條規定善款應「專款專用,提供與災民救助直接相關之事項」,質疑花蓮縣政府將40%捐款用於紓困石材、觀光業者已脫離核心賑災目的。
  • 要求內政部針對花蓮震災善款運用爭議,提出行政指導、宣示或加強督導帳目,以避免濫用愛心資源。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播放嘉義員警執勤遭攻擊影片,質疑攻擊員警的刑責過輕,以及法院對警察使用槍械要求過於嚴苛,導致員警不敢輕易使用。
  • 建議內政部應主動研議修法,適度調整攻擊員警的刑責,並向司法機關呼籲給予現場執勤警員判斷空間。
  • 建議內政部長可向檢察總長溝通,再次為基層員警提起非常上訴。

相關人員回應

葉俊榮 內政部部長

  • 肯定委員對土地徵收條例修法方向的贊同,並承諾逐條討論時會提出建議。
  • 說明內政部已訂定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並補助地方政府進行通盤檢討,以逐步解決問題。
  • 表示尊重個人語言表達方式,否認自己在角色轉換上有困擾,並強調會全力維護警察同仁權益。
  • 承諾會鼓舞警察同仁、解決他們的問題,並強調在複雜環境下,願意站在前面替他們承擔。
  • 肯定趙委員正宇提案解決大法官釋字第747號解釋問題的專業與深入,並表示將針對具體方案詳細討論。
  • 承諾會努力加快機捷附近都市計畫審議速度,並多做整合,提升程序效能。
  • 同意研究原住民族祖先使用土地因鐵路隧道穿越地下被登記為鐵路用地,導致無法增劃編保留地問題。
  • 表示會請地政司與花蓮縣政府溝通,釐清兒童遊樂場用地面積是否需要調整。
  • 說明前瞻計畫推動非以徵收土地為大方向,但確實會牽涉到土地徵收,內政部會提醒各機關及早準備。
  • 認同內政部應把關地方政府徵收範圍與目的的合理性,避免擴大徵收或逾越計畫目的。
  • 說明公有建築物耐震評估及補強進度已達90%以上,且比私有建物快,預算也到位。
  • 同意少子化是重要課題,並說明內政部已推出懷孕或有小孩優先入住社會住宅、加強補貼等政策。
  • 說明內政部正透過包租代管利用空餘屋,並將都更、危老、住宅議題納入考量。
  • 承諾會配合委員建議檢討不合時宜法令,並將委員意見納入土地法第35條的檢討。
  • 表示在理想上不希望有過多警力部署,但實際布建有多重考量,並認同委員關於檢討勤務的看法。
  • 強調兩性平等是社會重要價值,已拜託羅政委加速跟蹤騷擾法案審查,並認同社會應重視性別平等相互尊重。
  • 說明內政部是災防法主管機關,但善款部分主要由衛福部負責,地方政府也有賑災專戶。
  • 針對花蓮震災善款用於紓困產業,表示其已脫離核心賑災,並強調善款專用原則,不應濫用愛心資源,承諾該做的事情都會做。
  • 譴責攻擊員警行為,強調民眾應尊重警察勤務,並表示對妨礙公務將強力執法。
  • 認同攻擊員警刑責過輕,將討論修法調整,並呼籲司法機關給予現場執勤警員判斷空間。
  • 承諾將努力向檢察總長溝通,為基層員警再次提出非常上訴。

王靚琇 內政部地政司司長

  • 說明區段徵收中45%的土地發回比例,其中30%為公共設施用地,15%為費用負擔。
  • 針對原住民族土地因鐵路隧道穿越地下被登記為鐵路用地問題,表示需看需用土地人未來上方有無使用計畫,並可協調原民會將土地變成增劃編保留地,承受土地負擔。
  • 說明花蓮縣政府已開過說明會,後續是否調整兒童遊樂場用地面積,會請縣府與公所協調。
  • 說明地政司有調查前瞻計畫土地徵收需求,並舉辦研討會輔導徵收程序,區段徵收情況少,一般徵收仍有。
  • 說明「門口埕」土地購回問題,依規定應由縣政府認定,並承諾邀集相關單位釐清權責。

相關後續

  • 土地徵收條例第40條及第57條條文修正草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由楊委員鎮浯在院會討論時做補充說明。
  • 臨時提案「研議單一化、獨立性的公示地價制度」經文字修正後通過。
  • 針對4件請願案,係針對土地徵收條例之陳情,請委員於審查相關法案時參考,不成為議案,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7條第2項規定處理。

原始資料

公報
1073001
卷/期/冊
107/30/1
發布日期
2018-04-25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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