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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總處業務報告與司法改革議題:組改、非典型勞力及公務員權益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03-26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7次會議主要審查法務部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的業務概況與立法計畫。會議聚焦於偵查不公開原則落實、新興毒品「卡痛」列管、增訂妨礙司法公正罪等司法改革議題,以及人事總處的組織改造進度、非典型勞動人力運用、公務人員福利待遇與數位轉型等核心業務。多項提案獲通過,並要求相關部會提交報告或進行研議,部分預算凍結案獲准動支。

討論事項一

法務部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報告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邀請法務部部長列席報告其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接受立法委員質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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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宜康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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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孔炤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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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揚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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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毓仁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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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德福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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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俋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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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傑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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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米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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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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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建銘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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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榮璋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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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為洲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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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文吉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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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美女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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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文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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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憲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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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邱太三 部長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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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清祥 局長 調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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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文忠 署長 行政執行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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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崎 署長 廉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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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俊棠 署長 矯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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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達人 所長 法醫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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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要求提供資料或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委員會。

討論事項二

偵查不公開原則落實書面報告 (提案一)

核心議題

  • 討論偵查不公開原則在司法實務中未能澈底落實的問題,包括輿論公審、違反無罪推定原則等現象。
  • 要求法務部會同相關機關就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中「偵查不公開」的各項決議,提出具體落實進度與期程的書面報告。

相關爭議

  • 偵查不公開原則未能澈底落實:委員指出近年多起案件(如陳姓女模命案、郭玫蘭共諜案、水泥封屍案)顯示偵查細節和當事人證詞廣泛流傳於媒體,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 配套法規修正延宕:司法改革國是會議雖有決議,但相關配套法規(如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檢察暨調查機關新聞處理要點等)至今尚未完成修正。

立法委員發言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務部會同相關機關,於2個月內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關於偵查不公開原則具體落實、改革進度與期程的書面報告。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務部會同相關機關,於2個月內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關於偵查不公開原則具體落實、改革進度與期程的書面報告。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務部會同相關機關,於2個月內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關於偵查不公開原則具體落實、改革進度與期程的書面報告。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務部會同相關機關,於2個月內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關於偵查不公開原則具體落實、改革進度與期程的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提案照案通過,要求法務部會同司法院、內政部、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相關機關,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中針對「偵查不公開」所做的各項決議如何具體落實、改革進度與期程。

討論事項三

將「卡痛」(Kratom)列為毒品 (提案二)

核心議題

  • 討論「卡痛」(Kratom)流入台灣市場並對國人健康造成危害,但法務部尚未將其列為毒品的問題。
  • 建請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積極審議,將「卡痛」列為毒品以避免民眾濫用。

相關爭議

列管進度緩慢:儘管「卡痛」在美國已計劃列為一級管制藥物,且衛福部食藥署於107年2月28日建議列為毒品,但法務部至今仍未將其列管,導致相關產品持續流通。

立法委員發言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應積極審議處理,並於下一次會議時評估將「卡痛」列為毒品,以避免民眾濫用危害身心健康。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應積極審議處理,並於下一次會議時評估將「卡痛」列為毒品,以避免民眾濫用危害身心健康。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應積極審議處理,並於下一次會議時評估將「卡痛」列為毒品,以避免民眾濫用危害身心健康。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應積極審議處理,並於下一次會議時評估將「卡痛」列為毒品,以避免民眾濫用危害身心健康。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提案照案通過,建請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積極審議處理,並於下一次會議時審議評估將「卡痛」列為毒品。

討論事項四

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相關條文草案 (提案三)

核心議題

  • 討論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成果報告中,建議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以維護司法公正與獨立的問題。
  • 建請法務部儘速研議並提出相關條文草案送交立法院審查。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法務部儘速研議並提出「妨礙司法公正罪」相關條文草案送交立法院審查。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法務部儘速研議並提出「妨礙司法公正罪」相關條文草案送交立法院審查。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法務部儘速研議並提出「妨礙司法公正罪」相關條文草案送交立法院審查。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提案照案通過,建請法務部儘速研議並提出「妨礙司法公正罪」相關條文草案送交立法院審查。

討論事項五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業務概況報告及備質詢

核心議題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報告業務概況,包括組織改造、員額管理、人力培育、待遇福利、人事資訊系統建構及員工協助方案等重點,並接受立法委員質詢。
  • 討論公務部門非典型勞動人力(派遣與勞務承攬)的運用與管理、公務員加班費與補休制度、大學校長遴選爭議、公務員福利措施(休假、產假、托育)及數位化轉型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公務員加薪透明度與公平性:黃國昌委員質疑106年軍公教加薪3%方案,高階文官加薪幅度高達7%未事前揭露,認為獨厚高階文官且缺乏公眾討論。
  • 公部門非典型勞動力管理:黃國昌及李俊俋委員指出,人事總處在降低派遣人力的同時,勞務承攬人力卻大幅增加,質疑此舉是否背離降低非典型勞動力的政策目標,或勞動承攬是否能提供足夠勞工保護。
  • 公務員加班制度:黃國昌委員質疑加班費上限20小時、補休期限6個月(現已改為1年)的合理性與檢討進度,認為人事總處的回覆未切中問題核心。
  • 大學校長遴選爭議:林德福及李俊俋委員就台灣大學校長管中閔遴選案,質詢人事長學者兼職、隱匿申報、國家安全洩密等疑慮是否違反相關法規,並批評教育部杯葛大學自主。
  • 公務員福利措施成效不彰:許智傑委員指出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方案成效不彰,且公務員產假天數少於勞工,建議調整以鼓勵生育。
  • 行政法人利益迴避:段宜康委員質疑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董事兼任劇團團長或公司負責人,與中心進行「邀演」或「合作」模式,存在利益迴避的潛在衝突,要求文化部加強監督。
  • 公務員兼職規定:尤美女委員指出公務員兼職規定(如街頭藝人)過時且缺乏彈性,建議與時俱進,重新檢討。

立法委員發言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關切組織改造進度,特別是體育署升格體育部的必要性,認為現行體育署層級不足、權責不符。
  • 建議檢討國民旅遊卡消費業別,應將觀賞型、參與型運動及運動旅遊納入核銷範圍,以振興運動產業。
  • 關切人事長任期問題,要求其組改業務應認真推動,勿因任期將屆而怠惰。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106年軍公教加薪3%方案中,高階文官加薪幅度高達7%未事前揭露,要求未來重大政策資訊應更透明。
  • 指出公部門在降低派遣人力的同時,勞務承攬人力卻大幅增加,質疑此舉背離降低非典型勞動力的政策目標,並要求評估勞動承攬勞工的保護程度。
  • 質疑公務員加班費上限20小時及補休期限(從6個月延長至1年)的合理性與檢討進度,要求人事總處提出明確改善時程。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大學校長管中閔遴選案,質詢學者到中國兼職的疑慮,以及中研院對管中閔兼職紀錄的回應,質疑教育部對管中閔的調查是否為「找碴」。
  • 要求政府應依法行政,不應以政治力干預大學自主。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指出政府因業務增加與人力精簡而大量運用承攬與派遣人力,並分析兩者在僱傭關係上的差異。
  • 關切組改延宕對政府業務衡平性的影響,並建議打破公務人員本位主義,加強橫向聯繫。
  • 肯定人事總處推動公務人員微學習的努力,建議結合政府資源和社會議題,提升施政效率。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強調大學自主不包括違法行為,列舉管中閔案可能涉及的國家機密保護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法規。
  • 指出公部門在降低派遣人力的同時,勞務承攬(委外)人力卻急速上升,要求人事總處對非典型勞動力進行總數控管,以保障勞工權益。
  • 建議人事總處應完整思考政府人力需求方向,規劃公務人員、契約人力及委外人力三塊的制度,並透過專法規範契約人力,以提升政府效能並保障人員權益。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建議公務員休假應可改以小時計算,以增加彈性並符合同理心。
  • 關切少子化問題,指出公務員子女托育服務實施方案成效不彰,建議調整方案或提供配套措施。
  • 建議公務員產假應與勞工一致,並提早公布次年行事曆至1年前,以利企業規劃。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支持人事總處研議立專法規範契約型、短期型人員,以整合多元進用方式,提升政府效率與應變能力。
  • 強調立專法目的在於提高效率、因應時代變化,而非節省退休金,並促進公務體系與民間人才流動。
  • 主張在推動制度改革的同時,應堅持保有現有公務人員的法律保障。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關切行政院建議調整縣(市)政府重要主管職務列等,以解決直轄市磁吸效應導致地方取才不易的問題,並爭取儘速通過。
  • 質疑行政法人評鑑制度的公信力與效力,要求加強監督機制,並建議在法制面上借鑒公司法精神,加強董事會或理事會成員的利益迴避規範,包括事前揭露與事中說明。
  • 指出國訓中心董事監事利益迴避準則應更為細緻,避免與行政法人進行潛在利益衝突的合作或邀演。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務員工作流程效率問題,要求人事總處應思考如何改善,而非推諉至跨機關問題。
  • 建議參考韓國政府做法,強制公務員於特定時間關機,以改善加班文化,提升工作效率與生活品質。
  • 關切公部門數位化進程及預算使用效益,要求提供數位化成果報告,並建議人事總處規劃公務人員數位轉型及數位技能提升方案,借鑒新加坡經驗。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董事兼任劇團團長或公司負責人,與中心進行「邀演」或「合作」模式,存在利益迴避的潛在衝突。
  • 要求人事總處提醒文化部,做為監督機關,應善盡職責,確保行政法人董事會成員的利益迴避,避免潛在利益衝突。
  • 建議在決定行政法人董(理)事、監事名單時,應將利益衝突納入考量進行篩選,並避免合作與邀演等形式。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強調我國政府應從E化政府邁向數位化轉型,以公民為中心,透過數位工具提供更有效率的服務,並借鑒英國經驗。
  • 關切政府數位化進程緩慢,質疑人事總處在數位轉型中的角色,並建議成立類似Digital Academy的機構訓練公務人員,定義數位職位類型,以留住人才。
  • 要求人事總處提出相關數位轉型規劃進度報告。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關切蔡總統原住民族政策中保障就業的承諾,要求人事總處積極推動增加原住民族特考職缺、行政助理進用及開放技工/工友名額,以符合工作權保障法。
  • 強調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條第2項明定應設置「原住民族土地調查及處理委員會」,質疑人事總處以違反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為由反對其成立,認為此舉與黨產會、促轉會成立形成矛盾,且與蔡總統道歉文精神不符,要求依法落實。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要求儘速公告花蓮地震災後國旅卡特別優惠方案,以協助花蓮觀光產業復甦。
  • 指出台鐵和郵政公司在花蓮長期面臨人力不足與流動率過高問題,建議人事總處增加東部地區員額,並提供內部升遷管道,讓長期約僱人員有機會轉為正式編制人員,以穩定偏遠地區人力。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指出多數公務人員獎金津貼缺乏法源依據,僅透過行政命令辦理,要求通盤檢討並進行階層化分類,將職務加給回歸俸給法,或另訂專法統一規範。
  • 強調性別意識提升的重要性,要求人事總處全面盤整性別平等課程,並將性別衝擊影響評估納入課程,以提升公務人員性別概念。
  • 建議檢討過時的公務員兼職規定(如街頭藝人),使其與時俱進,只要不妨礙本職、無利益衝突,應適度放寬。

相關人員回應

施能傑 人事長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本會期最重要業務為將組改法案送交立法院審議,預計有很高機會完成,並承諾不會將工作丟給後任。
  • 認同國人關心體育,但體育署升格體育部工程龐大,現階段組改以不調整行政院組織法為基礎,先完成未立法部會的法制化。
  • 承諾會邀相關機關檢討國民旅遊卡消費業別,考慮將運動產業相關業別納入核銷範圍。
  • 承認106年公務員加薪細節未事先對國會及社會揭露,未來會努力加強溝通與說明。
  • 解釋公部門運用非典型勞動力是因業務量增加與性質多元化,傾向減少勞動派遣,但勞務承攬因業務需求會增加,並強調勞務承攬有基本規範。
  • 說明公務員加班費上限20小時(專案可達70小時),補休期限已從6個月延長至1年,相關要點已簽報行政院,但加班費上限調整涉及主計總處,內部仍在討論中,預計下會期報告檢討結果。
  • 表示大學校長遴選由教育部主管,人事總處不介入,但強調違法行為絕不允許,大學自主不代表可違法。
  • 說明公務員休假改以小時計算的提案已送考試院討論,人事總處原則上不反對。
  • 承認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方案推動效果慢,但政府正討論提供托嬰托育服務的更大計畫,屆時公務人員可一併受惠。
  • 承諾會研究提前公布次年行事曆至1年前的可行性,若無負面影響將努力推動。
  • 認同未來可思考立專法規範契約型人力,使其與公務人員制度並行,以因應業務彈性需求,提升政府效能及人才流動,並強調會保障現有公務人員權益。
  • 說明調整縣(市)政府重要主管職務列等案已獲賴院長重視,並已函請考試院儘速審酌同意實施。
  • 指出行政法人績效評鑑由監督機關制定,人事總處會進行訪視並提交總體性報告供參考,認同應加強內部監督與利益迴避規範,可借鑒公司法精神。
  • 表示公務員平均法定工時為每週40小時,加班時數無具體統計,但超過20小時多為主官,會努力了解加班原因並提出改善辦法,會回去研究強制關機的建議。
  • 說明公部門數位化由國發會負責,人事總處負責人事業務數位化,並與國發會合作規劃公務人力數位素質與技能培訓專案。
  • 解釋公務人員獎金津貼雖多無專法,行政院視為內部管理事項,循行政院核定及預算程序辦理,傾向制訂單獨的待遇條例使其法制化、類型化。
  • 承諾將持續要求人事業務績效考核納入性別友善工作環境,加強防制性騷擾宣導,並將性別衝擊影響評估納入訓練課程。
  • 表示公務員兼職議題應務實面對,個人認為只要不妨礙本職、無利益衝突,應與時俱進調整,會持續向銓敘部表達意見。
  • 說明原住民族就業職缺由各機關提供,人事總處正研議放寬提供職缺意見,對於應進用原住民卻受限於出缺不補的機關,會再了解並處理。
  • 表示原住民族土地調查及處理委員會設立議題,原民會正在討論,待有確切方案會研議。
  • 承諾會了解花蓮地震災後國旅卡優惠方案的公告進度,並儘速促成。
  • 說明台鐵員額已獲核定增加,郵政公司為國營事業,人事調整尊重交通部與公司,人事總處會將委員建議轉達給相關單位。

相關後續

  • 人事總處將持續推動組改相關法案,目標本會期送交立法院審查。
  • 人事總處將會同相關機關檢討國民旅遊卡消費業別,考慮將運動產業相關業別納入核銷範圍,並於3個月內提交報告。
  • 人事總處將研究公務員加班制度、福利措施(休假、產假、行事曆公布)及數位轉型等議題,並於下會期或擇期向委員會報告檢討結果或規劃。
  • 人事總處將提醒文化部加強對行政法人利益迴避的監督,尤其針對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董事會成員的潛在利益衝突。
  • 人事總處將與銓敘部持續溝通,檢討公務員兼職規定,使其與時俱進。
  • 人事總處將積極處理原住民族就業職缺及原住民族土地調查及處理委員會設立議題。

討論事項六

將公務人員觀賞運動競賽門票與參與運動競賽費用列為國民旅遊卡支付項目 (臨時提案A)

核心議題

  • 鑑於公務人員心理壓力大,且運動已成為紓壓重要管道,討論將觀賞型與參與型運動競賽費用納入國民旅遊卡支付項目,以維護公務人員心理健康。
  • 要求人事行政總處評估將運動競賽相關業別納入國民旅遊卡核銷範圍。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將運動產業相關業別納入國民旅遊卡核銷範圍,以振興運動產業並維護公務人員身心健康。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將運動產業相關業別納入國民旅遊卡核銷範圍,以振興運動產業並維護公務人員身心健康。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將運動產業相關業別納入國民旅遊卡核銷範圍,以振興運動產業並維護公務人員身心健康。

相關人員回應

施能傑 人事長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支持本案,但建議修正文字為「特請人事行政總處儘快會同相關機關研議將運動產業相關業別納入國民旅遊卡核銷範圍」,因為業別認定才歸總處管理。
  • 承諾會在3個月內向提案委員提出報告。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A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的意見修正通過,要求人事行政總處會同相關機關研議將運動產業相關業別納入國民旅遊卡核銷範圍,並於3個月內將研議結果函覆提案委員。

討論事項七

研議我國推動「高階文官團」制度 (臨時提案B)

核心議題

  • 討論行政院擴大三級機關首長政治任命的爭議,以及我國高階文官面臨專業能力侷限、培育不足、進用彈性缺乏等問題。
  • 要求研議建立類似OECD國家「高階文官團」制度,以引進更多專業人才並提升高階文官素質。

相關爭議

  • 政治任命與專業人才引進:委員質疑擴大三級機關首長政治任命是否為政治酬庸,而非真正引進專業人才,認為應建立高階文官團制度以提升專業性。
  • 高階文官制度設計:我國高階文官制度面臨專業能力侷限、培育與歷練不足、進用管道缺乏彈性、競爭力與執行力不足等問題,需要對症下藥的制度設計。

立法委員發言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人事總處研議我國推動「高階文官團」制度,並至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以解決高階文官面臨的問題,並引進更多民間優秀人才。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連署支持研議「高階文官團」制度的提案。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連署支持研議「高階文官團」制度的提案。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加入連署支持研議「高階文官團」制度的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施能傑 人事長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本案涉及官制官規及法律修正,建議將「建請人事總處」修正為「銓敘部會同人事總處」。
  • 承諾銓敘部會同人事總處將在會期結束前研提書面報告,說明「高階文官團」制度規劃進度及初期評估。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B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的意見修正通過,要求銓敘部會同人事總處就「高階文官團」制度規劃進度,在本會期結束前研提書面報告並送委員會。

討論事項八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預算凍結與解凍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關於歲出第2款第3項及第4項的預算凍結項目書面報告。
  • 處理該總處歲出第2款第3項決議(一)「一般行政」100萬元及決議(二)「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300萬元預算解凍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事項三、四、五的預算凍結書面報告,均准予備查,提報院會。
  • 討論事項一、二的預算解凍案,均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原始資料

公報
1073001
卷/期/冊
107/30/1
發布日期
2018-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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