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業務報告與醫護勞動條件改善質詢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03-26
本次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議主要針對SARS十五週年醫護勞動條件改善議題進行質詢,並聽取勞動部業務概況報告。會議討論醫護人力、工時、職災、年金改革及實習生權益等多元勞動議題。最終通過10項臨時提案,並要求勞動部針對多項質詢議題提出書面報告或研議改善方案。
討論事項一
SARS十五週年醫護勞動條件改善報告與質詢
核心議題
- 檢討SARS十五週年後醫護勞動條件的改善狀況,包含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降低護病比、醫療評鑑與勞動權益檢查,以及整體醫療環境的提升。
- 討論醫療爭議處理機制、醫師工時改善、中醫受訓醫師勞動健康、公費流感疫苗採購與施打時程,以及醫療人才流失問題。
相關爭議
- 醫療爭議處理機制中斷:衛福部試辦計畫未無縫接軌,導致專業評析與醫法雙調委費用中斷,恐使爭議處理倒退。
- 流感疫苗採購與時程:委員建議公費疫苗應改採四價以提高效力,並評估將施打日期延後至11月以應對氣候變遷。
- 勞動部勞檢系統效益: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查詢系統」被指形同虛設,無法有效公開違法資訊;對醫療院所勞檢比例過低,且有「打蒼蠅不打老虎」之疑慮。
- 醫事人才流失:大陸對台31項政策恐磁吸醫事人才,影響我國醫療環境健全,衛福部應提出具體對策。
- 中醫受訓醫師勞動條件:代訓中醫師工時多不符「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規範。
- 分級醫療落實:新竹地區醫療資源恐爆滿,建議新設大醫院門診限制轉診病人,以落實分級醫療。
- 過勞職災補償:奇美醫院醫師蔡伯羌疑因過勞喪失自理能力,未能納勞基法致無法獲職災補償,衛福部應積極協助。
立法委員發言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要求衛福部儘速完成醫療爭議處理機制現況調查,並於1個月內完成試辦計畫簽約,確保死亡或重傷案件提供專業評析服務。
- 要求衛福部及健保署利用大數據分析落實分級醫療對醫師工時改善狀況,並於3個月內提出研擬結果。
- 要求衛福部於3個月內查核中醫代訓醫師工時是否符合指引規定,並提出報告。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要求衛福部利用健保署大數據資料庫,模擬分析落實分級醫療制度對住院、專科、急重症醫師工時的改善狀況,並於3個月內提出研擬結果。
- 要求衛福部於3個月內查核中醫代訓醫師於醫療機構受訓是否符合工時指引規定,並提出報告結果。
- 提案要求勞動部針對派遣勞工組成之工會,依《團體協約法》向雇主提出協商時,應明確解釋協商資格原則。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建議公費流感疫苗應改採四價疫苗,以有效抑制流感疫情。
- 建議勞動部應研擬改善「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查詢系統」,增加違法事業單位類別查詢、全國及各年度違法資訊總數統計。
- 建議衛福部評估是否應將流感疫苗施打日期延後至11月,以避免春末流感疫情增溫。
- 建議衛福部應於3個月內提出壯大我國醫療人才、健全國內醫療環境之具體措施、步驟及時程,以避免醫療人才流失。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建議公費流感疫苗應改採四價疫苗,以有效抑制流感疫情。
- 建議勞動部應研擬改善「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查詢系統」,增加違法事業單位類別查詢、全國及各年度違法資訊總數統計。
- 建議勞動部於1個月內提出加強對醫療院所進行勞動檢查之方案,以改善護理人員勞動環境。
- 建議衛福部應於3個月內提出壯大我國醫療人才、健全國內醫療環境之具體措施、步驟及時程,以避免醫療人才流失。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建議衛福部評估是否應將流感疫苗施打日期延後至11月,以避免春末流感疫情增溫。
- 建議衛福部應於3個月內提出壯大我國醫療人才、健全國內醫療環境之具體措施、步驟及時程,以避免醫療人才流失。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建議公費流感疫苗應改採四價疫苗,以有效抑制流感疫情。
- 建議衛福部應於3個月內提出壯大我國醫療人才、健全國內醫療環境之具體措施、步驟及時程,以避免醫療人才流失。
- 要求衛福部積極協助奇美醫院前醫師蔡伯羌過勞案,進行溝通協調並協助後續復健,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勞動部就「七休一」鬆綁相關資訊定期提出書面報告,以維護勞工權益。
- 提案要求勞動部研擬未來勞檢覆蓋率以10%為基準並逐年提升。
- 提案要求勞動部協助未足額進用公務單位(部門)於3個月內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並提出書面報告。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及健保署於1個月內提出大新竹地區分級醫療相關研擬結果,建議新設立的大醫院門診限制轉診病人。
相關人員回應
陳時中 衛生福利部部長
- 多元雙向醫療爭議處理試辦計畫因經費中斷,已於107年起停止補助,但表示1個月內將完成簽約續辦。
- 流感疫苗採購會考量病毒株臆測錯誤問題,將評估採購四價疫苗可行性。
- 離島稅賦優惠現行已有相關措施,可再檢討。
- 回應提高扣除額上限將導致顯著稅損,需審慎評估。
- 表示稽徵程序簡化方案已在研議,預計下季度提出草案。
- 指出離島稅賦優惠現行已有措施,可再行檢討。
林三貴 勞動部常務次長
- 承諾將加強對醫療院所進行勞動檢查,避免護理人員過勞。
- 表示已在研議改善「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查詢系統」。
石崇良 醫事司司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蔡淑鳳 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司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李伯璋 中央健康保險署署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鄒子廉 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謝倩蒨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羅一鈞 財團法人歐巴尼紀念基金會董事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通過臨時提案10項,要求衛福部及勞動部就醫療爭議處理機制、醫師工時改善、中醫受訓醫師勞動健康、公費流感疫苗採購、勞動檢查系統改善、護理人員勞檢、流感疫苗施打日期、醫療人才流失、分級醫療及過勞職災補償等議題進行調查、研擬、查核、提出報告或協調。
- 臨時提案1:照案通過,要求衛福部儘速完成醫療爭議處理機制調查與簽約,並公開資訊。
- 臨時提案2:修正後通過,要求勞動部每季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七休一」鬆綁行業種類、審議狀況及適用勞工人數之書面報告。
- 臨時提案3:照案通過,要求勞動部研擬未來勞檢覆蓋率以10%為基準並逐年提升。
- 臨時提案4:修正後通過,要求勞動部協助未足額進用公務單位(部門)進用身心障礙者,應於2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書面報告改善狀況,並定期追蹤其進用情形。
討論事項二
勞動部業務概況報告與質詢
核心議題
- 勞動部部長許銘春就當前勞動情勢、106年度重要施政績效及未來施政重點進行報告,內容涵蓋職場安全、工作保障、勞動條件提升及勞資關係進步等四大目標。
- 質詢議題聚焦於新任部長的施政理念、勞動部勞檢成效、平均薪資與低薪問題、長照人力缺口、部分工時勞工權益、過勞死認定、勞保年金改革、實習生權益、公部門身心障礙者進用、通訊軟體工作規範、七休一鬆綁、原住民勞工權益及營造業缺工等。
相關爭議
- 部長就任資格與旋轉門條款:委員質疑新任勞動部長許銘春過去擔任高雄市法制局長後轉任律師,曾接高雄市氣爆國賠案,有違反旋轉門條款之虞。
- 勞動檢查效益與覆蓋率:高雄市勞檢達成率高達134%但覆蓋率僅約6%,委員質疑勞檢流於形式,且勞檢員態度不佳及面臨刁難問題。
- 勞保年金改革進度:委員關切勞保潛藏負債高達9.8兆元,質疑政府對勞保年金改革態度消極,可能無限期延緩。
- 實習生權益保障:華航招收空服員實習生,被質疑為「假實習真勞動」,薪資低但工作內容與正職相似,且影響飛安,勞動部對此的把關能力受質疑。
- 一例一休修法影響評估:勞動部取消一例一休法案影響評估研究案,被質疑是因擔心結果不可控而停止發包。
- 平均薪資與民眾感受落差:勞動部報告106年平均總薪資接近5萬元,但民眾普遍無感,尤其低薪服務業狀況未被凸顯。
- 職業災害認定與保護:職業疾病核定率偏低,認定程序雙軌制且缺乏勞工代表參與,職安署缺乏職業衛生專業人才,過勞死鑑定困難。
- 《勞動基準法》「七休一」鬆綁:新法上路未滿1個月,多個部會已研擬申請鬆綁,委員擔憂例外變成原則,勞動部把關能力受質疑。
- 黨產會干預勞工退休金:國民黨黨工退休金被黨產會扣押,勞動局已核准支付但黨產會阻撓,委員質疑黨產會凌駕勞基法,侵害勞工權益。
- 外籍看護工工作範圍爭議:外籍看護工不能倒非其看護人垃圾的函示與實務執行問題,被指荒謬且浪費行政資源。
立法委員發言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質疑部長擔任勞動部長的資歷與政績,並追問其在高雄市法制局長任內處理氣爆國賠案,是否涉及旋轉門條款及不當利益輸送。
- 質疑高雄市勞檢達成率高但覆蓋率低,要求勞動部訂定六都勞檢標準,並關注勞檢對象應優先針對醫學中心而非小型診所。
- 關切勞保年金改革草案將採計年資從60個月提高至終身平均投保薪資,恐使勞工年金減少,要求召開公聽會並暫緩強推。
- 質疑華航實習空服員為「假實習真勞動」,其權益及飛安問題,要求勞動部與教育部共同檢討並保障實習生權益。
- 質疑勞動部取消一例一休法案影響評估研究案,要求應繼續發包進行評估。
- 呼籲部長要站在勞工立場,提高勞檢覆蓋率,不要成為華航壓榨勞工的幫凶。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要求部長說明其在高雄市法制局長任內處理氣爆國賠案,是否涉及旋轉門條款,並澄清銓敘部說明。
- 肯定部長親自帶隊勞檢的決心,但強調後續追蹤與落實的重要性,尤其針對工安問題。
- 建議勞動部應凸顯相對低薪服務業的問題,並與其他部會合作解決,避免平均薪資與民眾感受落差。
- 關切長照人力缺口問題,要求勞動部提供自訓自用訓練情況、核可機制及通過人力數據。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關切部分工時工作者權益,強調工讀生與一般勞工權益應相同,時薪、加班費、國定假日雙薪應依法給付。
- 質疑雇主任意減班對勞工權益的損害,要求勞動部加強宣導勞工拒絕不當減班的權利,並確保勞檢後的權益補償。
- 指出勞動部雖有「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注意事項」,但宣導效果不佳,要求在5月1日前將相關法律知識與Q&A明顯放置網站,並以電子文件傳送所有投保單位。
- 釐清部分工時勞工的特休假計算方式及空班時雇主是否需給薪的爭議,要求勞動部加強宣導。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關切過勞死議題,要求職安署說明過勞死認定標準、所需資料及鑑定困難,並應思考如何協助家屬與勞工。
- 指出職安署缺乏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專業人員,導致無法有效規劃與執行勞工健康保護工作,要求積極改變組織與人員配置。
- 質疑職安署與勞安所在精密機械業有害物質研究上的不足,並強調應發展事先預測評估工具,而非僅限於事後防護或改變製程。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詢問部長勞動部優先推動的三項法案(最低工資法、職災保險法、中高齡就業專法)的期程,並關切勞動部對年底公投案(廢止勞基法、最低工資法)的因應方案。
- 要求勞動部主動了解公立單位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的原因,並提出改善方案與期程,以作為私立企業表率。
- 要求勞動部針對雇主透過通訊軟體交辦工作,訂定明確指引,解決勞工加班認定、拒絕權及已讀不回等爭議。
- 關切《勞動基準法》「七休一」鬆綁後,多個部會研擬申請鬆綁,擔憂例外變成原則,要求勞動部嚴格把關並定期檢討已開放行業的必要性。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建議勞檢員應態度謙和。
- 關切《最低工資法》立法進度與時程,要求勞動部積極面對並廣納意見,避免重蹈一例一休修法覆轍。
- 提醒《最低工資法》名稱恐連動多部法律修正,並詢問將採公式或標準計算,關切經濟負成長時工資調低問題。
- 詢問總統蔡英文提出基本工資3萬元目標的達成時程,並提醒需考量經濟大環境,避免企業倒閉導致失業增加。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關切國內實習空服員制度是否普遍,要求勞動部了解國內外實務狀況,並與教育部、交通部等部會全盤考量飛安及學生權益。
- 強調實習空服員提供勞務,應換算勞動條件,避免違反勞基法。
- 要求部長與衛福部深入了解醫療環境實習制度,關注實習醫學生與醫師的工時與薪資狀況。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詢問部長親自勞檢的心得與成效,並關切勞檢員人力、檢查頻繁與無效勞檢對企業造成的困擾,要求勞動部改進。
- 提醒部長年輕人低薪問題是急需解決的社會問題,要求勞動部將此議題擺在優先位置,並提出更積極的政策方案。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質疑部長擔任高雄市副市長期間勞檢覆蓋率不升反降,要求部長提出快速改善勞檢覆蓋率、補足人力及保障第一線勞檢員安全的具體步驟與個人想法。
- 關切我國職業疾病核定率偏低問題,要求部長檢視內部狀況,並建議增加勞工代表擔任職業疾病認定委員會委員。
- 要求部長承諾公部門應帶頭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並提出期程表,強調公部門無輔導問題,應強制配合。
- 建議勞動部應提供更多職前訓練及職場協助,並獎勵超額進用身障人士的企業。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肯定部長積極勞檢的態度,但質疑勞檢突襲國光客運與桃機工地時,勞動部作業流程有瑕疵,例如部長晚到、安排動線、企業高層在場等,要求說明清楚避免「配合演出」疑慮。
- 關切運輸業「七休一」鬆綁問題,要求勞動部對運輸業的處理方式應嚴謹,遵守法條,避免政府出爾反爾。
- 關切《最低工資法》立法期程與評估,提醒部長應考量總統蔡英文基本工資3萬元目標的達成,並避免草案無法實現政策目標。
陳瑩 立法委員
- 關切原住民勞工的勞動安全與權益,要求勞動部勞安所加速推動107年度原住民部落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巡迴展示計畫,避免錯過祭典宣導時機。
- 指出原住民勞工面臨「三低一高」(勞保投保率低、投保薪資低、典型勞動比例低、職災發生率高)困境,要求勞動部支持政府補助未納保原住民勞保保費草案,並在行政院內部會議據理力爭。
- 關切花蓮地震罹難外勞Melody職災補助金發放進度,質疑行政理由延宕給付,有沽名釣譽之嫌,要求勞動部主動協調,並檢討職災保護效益。
- 反映外籍看護工不能倒非其看護人垃圾的陳情,質疑此規定荒謬,要求勞動部訂定就業服務法勞動檢查指引或原則,避免過度介入私人生活,並應介入不合理要求(如抬神轎、起乩)。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勞工生產力提高但勞工成本降低,薪資集中在2萬多元,要求勞動部積極面對低薪問題,透過《最低工資法》及基本工資審議機制努力調升。
- 關切大容貨運工會成立後,基層主管勸說員工退出工會,質疑此為不當勞動行為,要求勞動部關注並協助,以保障勞工組工會權利。
- 指出職安法規定勞工發生職業病應公告事業單位資訊,但勞動部網站缺乏相關公告,要求公告RCA等明確案例,並研議處理。
- 關切「雷諾氏症候群」(震動病)等職業病,要求勞動部訂定規定,要求相關單位採用防護裝備(如防震動手套),保護勞工健康。
- 關切《勞基法》84條之1規定行業(如保全業、社會福利業)缺乏勞動參考指引,且休息日權益未獲保障,要求勞動部研訂相關指引,將休息日納入,確保勞工一視同仁對待。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關切勞保潛藏負債高達9.8兆元,質疑勞動部對勞保年金改革的立場與進度,要求部長明確表態是否積極推動改革,而非僅尊重立法院審議。
- 質疑黨產會扣押國民黨黨工退休金,此舉違反《勞基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要求勞動部作為勞工大家長應出面捍衛勞工權益,不應將勞工權益政治化。
- 指出106年勞檢場次減少6成,質疑一例一休修法導致勞檢停擺,對勞工權益影響甚鉅,要求部長上任後應加強勞檢。
- 提醒部長在推動政策時應多聽各方意見,避免重蹈一例一休修法覆轍。
- 關切女性勞工同酬日停滯不前,要求部長提出更多政策工具,加速推進兩性同工同酬進程。
- 質疑華航實習空服員為「假實習真勞動」,其不符健教生權益保障法、勞基法技術生規範及政府公告實習生職業類別,要求勞動部向教育部表達問題,並嚴格把關,避免公股企業帶頭濫用實習生。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肯定部長的執政理念與優勢,相信其能為勞工爭取最佳權益。
- 建議勞動部應推廣企業與健康結合的典範,表揚注重員工健康的企業,而非僅限於處罰,以鼓勵企業改善勞動環境。
- 關切台灣勞動力外流及製造業缺工問題,期望能型塑勞工有尊嚴、願意投入製造業的良好環境。
- 釐清《勞基法》第34條輪班制中11小時休息時間的適用範圍,強調僅適用於輪班換班,非固定班次。
- 肯定勞動部在勞災認定與宣導方面的努力,要求提供精進措施資料,以利共同討論。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指出原住民勞工面臨失業率高、職災比例高但賠償比例低、無一定雇主導致勞保投保率低及投保薪資與非原住民有差距等困境。
- 強調《就業服務法》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對原住民就業促進與權益保障的規定,要求勞動部在修訂《就業服務法》及職災相關法律時納入考量。
- 關切政府補助原住民參加社會保險的要點遲未核定,要求勞動部積極協助促成,並說服行政院政務委員。
- 要求勞動部尊重內政部對《合作社法》的權責,確認社員與合作社之間為合作關係而非僱傭關係,並尊重行政院訴願會的決定。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肯定部長上任後勞檢的努力,並強調勞動部應教育雇主與勞工,使其了解各自權利與法規。
- 關切政府採購公共工程與國營事業僱用派遣工時,薪資應高於市場水準以引導競爭,並要求勞動部與工程會研議契約規範,確保廠商惡意拖欠工資時可直接從保證金扣款支付勞工。
- 建議政府採購案應納入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作為評選標準,並對不良廠商提報為拒絕往來戶。
- 建議勞動部思考如何透過合作社模式,協助勞工成立合作社承接政府採購案,讓勞工實際分享利潤,解決派遣工問題。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質疑部長對《最低工資法》、《職災保險法》、《工會法》等重要勞工法案的立法期程與進度掌握不足,要求勞動部加快速度,保障勞工權益。
- 質疑勞動部在《勞基法》兩次修法後,其核心價值是否與蔡英文總統政見一致,並關切總工時不降反升,要求部長說明今年總工時預估狀況。
- 關切女性勞工同酬日停滯不前,要求部長提出具體政策工具,加速推進兩性同工同酬進程。
- 質疑華航實習空服員為「假實習真勞動」,不符合相關法令規範,且飛機上勞檢困難,要求部長向教育部表達問題,並嚴格把關,避免公股企業帶頭濫用實習生。
楊曜 立法委員
- 關切15至24歲青年失業率高達11.92%,學用落差嚴重,要求勞動部提供青年就業計畫結訓後進入職場就業率、行業別與訓練類別一致性及就業持續性數據。
- 建議勞動部將部分職業訓練經費補貼給技能性中小企業或勞工,鼓勵雇主聘用不具技能者學習,解決學徒制困境與技術人才短缺問題。
- 關切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年滿60歲工作年資未滿15年者一次請領退休金,或勞工死亡後遺屬年金,請求權時效5年消滅後,導致1萬9千多人、3億多元未領取,要求勞動部研究法律突破,保障勞工權益。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關切花蓮0206地震後災區產業受損及勞工失業問題,要求勞動部掌握失業數據,並提出積極輔導措施,協助地方勞工及產業度過難關。
- 特別關切計程車司機等小型基層勞工,因車貸不符現有紓困方案,要求勞動部建立協助機制。
- 指出偏鄉地區照服員人力不足,考照一年僅1次,無法即時補足人力,要求勞動部研議彈性增加考照次數,加速人才產出。
- 關切偏鄉托育及保母專業訓練課程不足,尤其針對經濟弱勢的隔代教養家庭,要求勞動部考量城鄉差距,研擬增加補貼額度,讓學校到偏鄉辦理小型訓練課程。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關切營造業勞動力短缺問題,指出目前營造業外勞僅4,000多人,遠低於產業外勞,且引進外勞門檻高達10億元承攬金額,要求勞動部反映並下修此門檻。
- 質疑部長前往桃機工地勞檢,勒令5處停工並開出36萬元罰單,對營造業處罰過重,且帶媒體勞檢有作秀之嫌,要求勞動部檢討。
- 建議勞動部應本於政府人力有限及專業、行政分離原則,修正《勞動檢查法》第26條,授權專業團體代為審查丁類危險場所評估,以解決廠商審查期間不堪其苦的問題,並要求3個月內提出研究報告。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肯定部長上任後對勞動政策的努力與投入,並對其勞動部「六安」施政理念表示認同。
- 關切職業災害保護問題,指出台灣職災補償缺乏預防、補償與重建整合,勞工求助無門,面臨認定少、補償少、費率低等困境。
- 強調《職業災害保險法》單獨立法的重要性,以擴大納保範圍、提高投保薪資上限、增進給付權益,並建立專責機構,避免多頭馬車,保障職災勞工權益。
- 肯定部長親自勞檢的決心,認為其為了解實務狀況的努力,並指出對桃機工地立即性停工的處置是正確的。
相關人員回應
許銘春 勞動部部長
- 回應其擔任勞動部長是因具法律及行政歷練,且出身勞工家庭,重視勞工權益,將擔任勞工靠山,以維護勞工權益出發,促進勞資和諧與經濟發展。
- 澄清律師非營利事業,且法制局長任內律師非監督對象,故未違反旋轉門條款。
- 說明上任後兩次勞檢(客運業、營造業)目的在於保護勞工權益、落實法令執行,呼籲事業單位重視勞動條件與工安。
- 承諾將積極面對低薪問題,透過《最低工資法》立法及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訂定合理基本工資。
- 表示《最低工資法》規劃今年底前提出草案送行政院,並將參考各方意見。
- 強調實習生以學習技能為主,不能從事訓練以外的勞務工作,若有則應依《勞基法》規定工資工時,並表示實習生不能替代正職勞動力。
- 表示《勞動基準法》並無「實習」這個名詞,將與教育部研擬實習專法,保障實習生權益。
- 表示勞保年金改革草案已送立法院審議,勞動部尊重立法院審議,並會參考勞工意見。
- 說明雇主給付勞工退休金為法定義務,退休金不可讓與、扣押、抵銷擔保,針對國民黨黨工退休金被黨產會干預一事,強調雇主應儘速給付,並將了解專戶動用程序。
- 說明勞檢不會衝量,會加強落實法令,可調閱相關資料及訪談勞工,確保勞檢有效性。
- 承諾對公部門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將進場輔導協助,並儘速了解情形後提出期程表。
- 表示勞工若在正常工時外透過通訊軟體被交辦工作,可拒絕,雇主不得處罰,工時應依《勞基法》計算,將研議訂定相關指引。
- 強調《勞動基準法》「七休一」鬆綁的例外規定會嚴格審查,不會變成原則,並定期檢視已開放行業的必要性。
- 承諾支持政府補助未納保原住民勞保保費草案,並將在行政院內部會議據理力爭。
- 表示對外籍看護工倒垃圾等問題將研究處理,並與職安署、發展署共同訂定執法指引,避免衍生爭議。
- 表示將積極面對低薪問題,除《最低工資法》立法外,每年第三季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參考勞工生活需求及GDP等資料,訂定合理基本工資。
- 承諾支持工會成立,並就大容貨運案協助處理不當勞動行為申訴。
- 表示勞工發生職業病會陸續公告事業單位資料,並研議處理RCA等舊案。
- 表示將與勞研署合作,研議引入防震動護具或訂定規範,以預防「雷諾氏症候群」等職業病。
- 承諾會重視勞工權益,針對《勞基法》84條之1規定行業,研訂相關勞動指引,將休息日納入。
- 表示勞動部將落實總統政見,縮短總工時、落實週休二日,並指出106年總工時已下降。
- 承認兩性同酬仍有努力空間,將努力推進。
- 強調勞動部不容許「假實習真勞動」,實習生不能做學習技能訓練以外的勞務工作,將向教育部表達問題,並嚴格把關。
- 承諾會研議將職業訓練經費補貼給技能性中小企業或勞工,以推動學徒制,解決技術人才短缺。
- 表示勞工退休金請求權時效消滅後,公務機關依法不能給付,但勞動部會主動通知應請領人行使權利。
- 承諾將持續關心花蓮震災後勞工及產業問題,並研議積極輔導措施,協助基層勞工度過難關。
- 表示將與發展署研議彈性增加照服員考照次數,以因應偏鄉人力需求。
- 表示將與衛福部共同研議偏鄉托育及保母專業訓練方案,考量城鄉差距及經濟弱勢需求,增加補貼額度,讓學校到偏鄉辦理課程。
- 承諾將向工程會反映下修營造業引進外勞10億元承攬金額門檻,並將在3月30日外勞政策小組會議討論營造業外勞政策。
- 強調部長親自勞檢是為呼籲事業單位重視工安,目的非作秀,並承諾3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研究是否修法授權專業團體代為審查丁類危險場所評估。
- 表示《職業災害保險法》單獨立法是為保障職災勞工權益,將從勞工保險抽離並整合預防、補償、重建等面向,以解決納保範圍、投保薪資上限及給付水準等問題。
鄒子廉 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
- 說明手搖杯業者工讀生多為部分工時不定期契約勞工,其權益與全時勞工相同,均適用《勞基法》。
- 說明減班時勞檢認定方式,會追查排班紀錄與勞資協商合意證明,勞方可提供證據協助檢查。
- 說明過勞死非國內法定名詞,係因工作觸發腦及心血管疾病造成死亡,認定需考量異常事件、短期/長期工作負荷,並經專科醫師專業判定。
- 說明職業病審定與調查會蒐集事業單位資料、工時資料及異常情況,家屬可提供手機通勤紀錄等佐證。
- 坦承職安署組織缺乏職業醫學與職業衛生專業人員,正與銓敘部討論將工業安全職系修正為職業安全衛生職系,並希望未來能有醫師進入行政部門。
- 說明精密機械製造業作業環境監測採樣分析會針對金屬粒子、潤滑油及三氯乙烯、正己烷等化學物質,預防措施應優先阻隔、取代,個人防護具為最後手段。
- 說明職安法規定職業病確定定案後會對外公告,但RCA等纏訟多年的舊案不在公告範圍內。
- 表示「雷諾氏症候群」(震動病)發病率在台灣相對較低,但會與勞研署合作,研議引入護具或訂定規範。
- 說明花蓮罹難勞工職災死亡給付由地方政府處理,外勞Melody補助金申請程序已啟動,會依申請狀況核撥。
- 說明105年及106年職保法第六條加保與未加保勞工申請件數與核付率。
- 說明桃機工地勞檢勒令5處停工並開罰,是因開口有缺失且機場工程風險高,檢查標準與尺度會依規範討論。
- 表示丁類危險場所審查涉及修法,但委員建議由專業團體協助審查、檢查是未來可行的方向,將進行研究評估。
謝倩蒨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
- 說明勞動部網站設有部分工時權益專區,提供應注意事項及勞動契約範本,未來將加強宣導。
- 說明部分工時勞工有特休假,依比例計算,未休完者應給薪。
- 說明彈性工時不適用部分工時勞工,空班爭議依個案處理,若雇主臨時取消已排定班次且勞工不同意,可透過申訴機制處理。
- 說明《勞基法》第36條「七休一」鬆綁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後送勞動部公告,目前運輸業尚未收到交通部同意書函。
- 說明勞動部將持續與社會溝通《最低工資法》。
- 說明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已提及雇主以通訊軟體使勞工工作,勞工可自行計入工時並輔以通訊紀錄,將加強說明並更新指引。
- 說明男女薪資成長幅度相同,導致同酬日連續兩年停留在2月21日,未來會努力推進。
黃秋桂 勞動部發展署署長
- 說明雙軌訓練旗艦計畫等4個青年就業計畫訓後就業率高達87.31%至99.37%,但就業行業別與訓練類別一致性及就業持續性仍在分析中。
- 說明針對不具工作經驗者有就業獎勵津貼及先僱後訓(補助雇主訓練津貼)等措施。
- 說明公立單位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每月會統計公布,勞動部會進場輔導協助,因人員離退與遞補需時間。
- 說明針對身障朋友提供職場學習再適應服務、職務再設計及廠商補助,鼓勵其適應職場。
何俊傑 勞動部職安所主任秘書
- 說明精密機械製造業作業環境監測會針對三氯乙烯、正己烷及化學性切削油等有害物質。
王厚偉 勞動部關係司司長
- 說明華航實習空服員制度為首次出現,教育部曾要求勞動部提供意見。
- 說明勞動部已與工程會研議契約規範,針對廠商惡意拖欠工資,可從保證金扣款直接支付勞工。
鄧明斌 勞動部保險司司長
- 表示勞動部支持原民會提出之補助原住民參加社會保險條件,只要行政院核示通過要點,將依此編列預算補助。
孫傳忠 勞動部保險司科長
- 說明政務委員指示原民會再思考補助原住民社會保險的條件,勞動部在會中支持該案。
羅怡玲 勞動部統計處處長
- 說明今年及去年的同酬日皆為2月21日。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73101
- 卷/期/冊
- 107/31/1
- 發布日期
- 2018-04-26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