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委員會審查預算與當沖降稅報告:聚焦臺菸酒營運、各項基金與金融政策改革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03-28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本次會議主要審查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包括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及地方建設、國有財產開發、中央政府債務、公營事業民營化等非營業基金,並針對金管會、財政部、臺灣證券交易所提出的「調降現股當沖交易之證券交易稅稅率對資本市場發展及稅賦公平性之影響」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針對臺菸酒營運績效、各基金管理效率、當沖降稅效益及金融監理改革(如金金分離、自然人董事、委託書徵求)等議題進行深入討論,並通過多項預算調整與決議,要求相關部會提交書面報告,部分提案則送院會協商或持續研議。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聚焦於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菸酒)107年度的業務計畫與營業收支預算,並檢討其營運績效、內外銷策略、資產活化、生技與其他產品銷售,以及對亞洲物流公司的轉投資與監督管理。
- 會議特別關注臺菸酒在人力結構老化、國際競爭加劇下的因應策略,並要求公司強化市場拓銷、提升酒廠產能利用率及建立私劣菸酒查緝機制。
相關爭議
- 營業收支效益:委員質疑臺菸酒107年度預算編列營業支出增幅高於營業收入,恐不符企業經營效益。
- 菸品外銷績效不佳:儘管編列高額行銷費用,臺菸酒自製菸品外銷量呈下降趨勢,業務績效欠佳。
- 酒類外銷市場拓展不足:全球酒類消費市場成長,但臺菸酒酒類外銷量卻鉅幅下降,特別是中國大陸市場表現不穩,新南向市場推廣不足。
- 生技及其他產品缺乏主力商品與外銷規劃:生技類產品外銷績效欠佳且預算編列偏低,其他類產品(如糕餅、香腸)銷售績效亦待改善。
- 轉投資公司亞洲物流經營不善與監督問題:亞洲物流公司業務運作違背初衷,營業收入降低且成本高於業界,財政部派任董事缺乏專業且監督不力。
- 閒置資產與低產能利用率:臺菸酒帳列高額閒置資產(土地、房屋、設備)未有效活化,部分酒廠產能利用率遠低於80%,亟待轉型改善。
- 菸稅調漲後私劣菸酒查緝與市場價格監控:菸稅調漲提高走私誘因,要求臺菸酒應建立查緝機制,並了解下游廠商不當漲價行為。
立法委員發言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營業成本3,000萬元,指出臺菸酒營業支出增幅高於收入,不符企業效益。
- 提案要求臺菸酒提出「酒類市場外銷全球之中長期行銷目標及計畫」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菸酒提出「配合新南向政策,增加菸品外銷推廣計畫」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菸酒檢討酒類產品國內市占率持續衰退及產品出口金額占比過低問題。
- 提案要求臺菸酒提出「檢討產品營運政策及相關成本管控情形,及如何加強推廣及行銷」書面報告。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營業成本3,000萬元,指出臺菸酒營業支出增幅高於收入,不符企業效益。
- 提案要求臺菸酒提出「酒類市場外銷全球之中長期行銷目標及計畫」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菸酒提出「配合新南向政策,增加菸品外銷推廣計畫」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菸酒檢討酒類產品國內市占率持續衰退及產品出口金額占比過低問題。
- 提案要求臺菸酒提出「檢討產品營運政策及相關成本管控情形,及如何加強推廣及行銷」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菸酒提出亞洲物流公司檢討計畫及轉型規劃書面報告。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營業成本3,000萬元,指出臺菸酒營業支出增幅高於收入,不符企業效益。
- 提案要求臺菸酒提出「酒類市場外銷全球之中長期行銷目標及計畫」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菸酒提出「配合新南向政策,增加菸品外銷推廣計畫」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菸酒檢討酒類產品國內市占率持續衰退及產品出口金額占比過低問題。
- 提案要求臺菸酒提出「檢討產品營運政策及相關成本管控情形,及如何加強推廣及行銷」書面報告。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營業成本3,000萬元,指出臺菸酒營業支出增幅高於收入,不符企業效益。
- 提案凍結行銷費用4,000萬元,指出臺菸酒自製菸品外銷量呈下降趨勢,業務績效欠佳。
- 提案要求臺菸酒提出「酒類市場外銷全球之中長期行銷目標及計畫」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菸酒提出「配合新南向政策,增加菸品外銷推廣計畫」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菸酒檢討酒類產品國內市占率持續衰退及產品出口金額占比過低問題。
- 提案要求臺菸酒提出「檢討產品營運政策及相關成本管控情形,及如何加強推廣及行銷」書面報告。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行銷費用4,000萬元,指出臺菸酒自製菸品外銷量呈下降趨勢,業務績效欠佳。
- 提案要求臺菸酒檢討酒類銷售並提出書面報告,以提升營運績效。
- 提案要求臺菸酒研擬提升生技類產品銷量相關計畫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菸酒研擬提升其他類產品銷量檢討方案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部下次改選亞洲物流董事時應派任專業人士。
- 提案要求臺菸酒提出亞洲物流公司檢討計畫及未來轉型規劃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菸酒提出閒置資產活化措施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菸酒研擬未來酒廠廠區轉型計畫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菸酒研議活化善化及竹南啤酒廠閒置房地計畫書面報告。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行銷費用4,000萬元,指出臺菸酒自製菸品外銷量呈下降趨勢,業務績效欠佳。
- 提案要求臺菸酒檢討酒類銷售並提出書面報告,以提升營運績效。
- 提案要求臺菸酒研擬提升生技類產品銷量相關計畫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菸酒研擬提升其他類產品銷量檢討方案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部下次改選亞洲物流董事時應派任專業人士。
- 提案要求臺菸酒研擬未來酒廠廠區轉型計畫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菸酒研議活化善化及竹南啤酒廠閒置房地計畫書面報告。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行銷費用4,000萬元,指出臺菸酒自製菸品外銷量呈下降趨勢,業務績效欠佳。
- 提案要求臺菸酒檢討酒類銷售並提出書面報告,以提升營運績效。
- 提案要求臺菸酒研擬提升生技類產品銷量相關計畫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菸酒研擬提升其他類產品銷量檢討方案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菸酒研擬未來酒廠廠區轉型計畫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菸酒研議活化善化及竹南啤酒廠閒置房地計畫書面報告。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臺灣菸酒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酒類市場外銷全球之中長期行銷目標及計畫」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灣菸酒公司應即擬定有效因應策略,積極拓展國際市場,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臺灣菸酒公司應即擬定有效因應策略,積極拓展國際市場,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灣菸酒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活化措施書面報告。
郭正亮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臺灣菸酒公司應即擬定有效因應策略,積極拓展國際市場,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灣菸酒公司應自行建立查緝機制,協助政府加強查緝私劣菸酒,並深入了解下游廠商不當漲價行為。
- 提案要求財政部下次改選亞洲物流董事時不得再派任該部官員,而應派任專業人士。
- 提案要求臺灣菸酒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活化措施書面報告。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臺灣菸酒公司應即擬定有效因應策略,積極拓展國際市場,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灣菸酒公司應自行建立查緝機制,協助政府加強查緝私劣菸酒,並深入了解下游廠商不當漲價行為。
- 提案要求臺灣菸酒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活化措施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許虞哲 財政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計畫、生產成本、資金運用等,應依營業收支、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建設事業等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營業總收入增列1億元,營業總支出減列2,865萬8千元,稅前淨利增列1億2,865萬8千元。
- 「營業成本」凍結3,000萬元,待臺菸酒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行銷費用」凍結4,000萬元,待臺菸酒於2個月內研擬行銷政策並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通過18項決議,要求臺菸酒針對酒類外銷、菸品推廣、生技及其他產品銷量、亞洲物流轉投資、閒置資產活化及酒廠轉型等議題,於2至3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二
審查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作業基金、債務基金及特別收入基金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涵蓋地方建設基金、國有財產開發基金、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及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的107年度預算,重點在於各基金的業務運作效率、資產管理、債務償還能力及民營化政策的財務影響。
- 討論內容包括地方建設基金的撥款效益、國有財產開發基金的土地活化與公共利益平衡、中央政府債務基金的債務管理績效與代際公平,以及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的長期虧損與退場機制。
相關爭議
- 地方建設基金營運量萎縮與撥款效率低:基金歷年核貸案件撥款比率偏低,營運量逐年萎縮,未能有效促進地方發展。
- 國有財產開發基金土地活化與公共利益衝突:推動國有土地活化需兼顧公共利益,避免迫遷,並優先用於長照、托嬰、綠美化等政策,而非僅追求開發效益。
-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債務管理績效指標不一與債留子孫:債務管理績效指標頻繁變動,難以有效比較;高額債務推估需72年方能還清,且前瞻計畫以特別預算規避舉債限制,恐有違代際公平。
-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舉新還舊」問題:基金以「舉新還舊」方式展延到期債務日益嚴重,違背預算法及公共債務法立法意旨。
- 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財務狀況欠佳與國庫挹注:基金累計短絀嚴重,長期依賴國庫補助,且釋股作業困難,恐有賤賣國產疑慮,行政管理費用過高。
- 臺船公司回饋金繳回計畫延宕:臺船公司以營運欠佳為由延後繳回民營化基金回饋金,影響基金財源。
立法委員發言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提出「如何與地方政府合作,配合地方產業特色推動地方公共建設」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部提出「政府債務管理與償債計畫」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部研議「增編債務還本預算占稅課收入7%之影響」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部提出債務管理績效指標並定期公布。
- 提案凍結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預算十分之一,要求提出詳細支出說明。
- 提案要求財政部訂定「臺船公司回饋金繳回計畫」,要求臺船公司有盈餘時優先繳交。
- 提案要求財政部提出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退場機制及相關支出回歸各部會自行編列預算支應之可行性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部提出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提出「如何與地方政府合作,配合地方產業特色推動地方公共建設」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部提出「政府債務管理與償債計畫」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部研議「增編債務還本預算占稅課收入7%之影響」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部提出債務管理績效指標並定期公布。
- 提案凍結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預算十分之一,要求提出詳細支出說明。
- 提案要求財政部訂定「臺船公司回饋金繳回計畫」,要求臺船公司有盈餘時優先繳交。
- 提案要求財政部提出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退場機制及相關支出回歸各部會自行編列預算支應之可行性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部提出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提出「如何與地方政府合作,配合地方產業特色推動地方公共建設」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部提出「政府債務管理與償債計畫」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部研議「增編債務還本預算占稅課收入7%之影響」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部提出債務管理績效指標並定期公布。
- 提案凍結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預算十分之一,要求提出詳細支出說明。
- 提案要求財政部訂定「臺船公司回饋金繳回計畫」,要求臺船公司有盈餘時優先繳交。
- 提案要求財政部提出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退場機制及相關支出回歸各部會自行編列預算支應之可行性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部提出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提出「如何與地方政府合作,配合地方產業特色推動地方公共建設」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部提出「政府債務管理與償債計畫」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部研議「增編債務還本預算占稅課收入7%之影響」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部提出債務管理績效指標並定期公布。
- 提案凍結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預算十分之一,要求提出詳細支出說明。
- 提案要求財政部訂定「臺船公司回饋金繳回計畫」,要求臺船公司有盈餘時優先繳交。
- 提案要求財政部提出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退場機制及相關支出回歸各部會自行編列預算支應之可行性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部提出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揭露中央政府債務基金近年變化情形,以利評估債務管理績效。
- 提案要求財政部檢討改進中央政府債務問題,並於後年度視財政狀況增編債務還本預算。
- 提案凍結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預算十分之一,要求提出詳細支出說明。
- 提案要求行政院儘速檢討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持續以國庫補助的問題,並提出書面報告。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揭露中央政府債務基金近年變化情形,以利評估債務管理績效。
- 提案要求財政部檢討改進中央政府債務問題,並於後年度視財政狀況增編債務還本預算。
- 提案要求行政院儘速檢討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持續以國庫補助的問題,並提出書面報告。
郭正亮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揭露中央政府債務基金近年變化情形,以利評估債務管理績效。
- 提案要求財政部檢討改進中央政府債務問題,並於後年度視財政狀況增編債務還本預算。
- 提案要求主管機關在推動國有不動產活化運用計畫之餘,應積極優先處理高度閒置、低度利用之國有土地,並結合民間資源,優先推動供老人照護、托嬰等使用或空間綠美化。
- 提案凍結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預算十分之一,要求提出詳細支出說明。
- 提案要求行政院儘速檢討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持續以國庫補助的問題,並提出書面報告。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主管機關在推動國有不動產活化運用計畫之餘,應積極優先處理高度閒置、低度利用之國有土地,並結合民間資源,優先推動供老人照護、托嬰等使用或空間綠美化。
- 提案要求行政院儘速檢討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持續以國庫補助的問題,並提出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許虞哲 財政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地方建設基金業務總收入增列1,000萬元,本期賸餘及解繳公庫淨額隨同調整。
-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基金來源及用途減列6億4,498萬9千元。
- 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待財政部提出詳細說明後始得動支。
- 通過地方建設基金決議1項,要求財政部於3個月內提出「如何與地方政府合作,配合地方產業特色推動地方公共建設」書面報告。
- 通過國有財產開發基金決議1項,要求主管機關在推動活化計畫時,應積極優先處理高度閒置、低度利用之國有土地,並配合重大政策推動。
- 通過中央政府債務基金決議5項,要求財政部揭露債務變化、檢討改進債務、提出債務管理與償債計畫、研議增編還本預算及提出績效指標並定期公布,並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通過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決議5項,要求財政部提出詳細支出說明、檢討國庫補助、訂定臺船公司回饋金繳回計畫、提出基金退場機制及檢討改善書面報告,期限為1至6個月不等。
討論事項三
調降現股當沖交易之證券交易稅稅率對資本市場發展及稅賦公平性之影響 (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本次專題報告旨在評估現股當沖交易證券交易稅稅率調降(當沖降稅)對我國資本市場流動性、成交量、價格發現功能及稅收的影響,並探討其政策效益與稅賦公平性。
- 討論重點為當沖降稅措施的實施期間延長(3年或更長)、適用對象範圍(納入證券自營商),以及相關金融監理改革(如金金分離、自然人董事、委託書徵求)的推動與其可能帶來的影響。
相關爭議
- 當沖降稅延長期間與政策穩定性:金管會原建議延長7年,但財政部考量全球景氣復甦非單純降稅所致,且參考期貨交易稅減半實施期,決定延長3年,引發委員對期間長短與政策穩定性的質疑。
- 當沖交易的性質爭議:當沖交易被視為具有提供流動性、縮小價差、促進價格發現等正面功能,但也有委員質疑其鼓勵短線投機,對長期投資者不公平。
- 稅賦公平性與差別稅率:當沖交易稅率減半是否造成「一國兩制」,變相懲罰長期投資人,委員建議若要公平應全面減半證交稅,但財政部認為長期將造成稅損且臺灣未課徵證交所得稅不宜。
- 當沖降稅效益的評估爭議:金管會與財政部認為當沖降稅有效提升成交量並彌補稅損,甚至預估未來3年可增加稅收,但委員質疑此效益被國際景氣回升等因素誇大,且稅收估計條件假設過於樂觀。
- 金金分離與自然人董事的推動阻力:金管會推動金金分離、自然人董事等公司治理改革,但財政部對公股銀行適用性表達困難(如法人董事可隨時更換、董監酬勞繳庫問題),委員質疑金管會政策受財政部影響過大。
- 委託書徵求規則從嚴與敵意併購:金管會擬從嚴限制委託書徵求,以避免規避大股東適格性審查,但委員擔憂此舉將妨礙金融業的敵意併購,保障公司派,且公股排除在「同一關係人」定義外恐有不公。
- 低薪問題與政府公股行庫示範:土銀短期契約工月薪低於3萬元,甚至低於基本工資,引發委員對政府公股行庫未能以身作則改善低薪的質疑,並要求金管會與財政部檢討。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推動金金分離的法令依據,認為銀行法第35條之1但書承認金金不必分離。
- 質疑金管會推動自然人代表(獨董化)的政策評估,認為現行獨董制度功能不彰,公股適用有困難。
- 質疑金管會徵求委託書從嚴的政策,認為對公股不利,且不應為特定財團量身打造或搞「一國兩制」。
- 質疑金管會對寶佳集團徵求委託書放話卻無法處罰,且對台新金控董事席次調整不發言,有偏袒之嫌。
- 提醒金管會應關注台灣IPO家數與金額下降,以及企業赴大陸掛牌的警訊。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提醒金管會主委,金金分離議題風向已變,應小心被標籤化為協助特定人。
- 強調金金分離與彰化銀行經營權無關,目前制度對官股有利,彰銀經營權短期內不會讓出。
- 認為當沖降稅有助於流動性、縮小價差、促進價格發現、降低波動性,只要不違規,對市場健全有幫助。
- 指出當沖降稅後證交稅增加,對國家稅收和證券公司獲利有益。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認為當沖證交稅減半實施年限應越長越好,質疑財政部僅建議延長3年是「先射箭再畫靶」。
- 指出台灣當沖交易比率遠低於歐美市場,不應害怕刺激量能,批判政府「捏著怕死、放了怕飛」的心態。
- 質疑金管會推動公司治理(審計委員會、獨董、英文年報)的時程與細節,並擔憂獨董責任過重恐無人願意擔任。
- 要求金管會應避免退休董總回聘擔任「影武者」,除揭露薪資外,應明確其在公司扮演的角色。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所屬公股行庫(如土銀)短期契約工起薪低於3萬元,甚至低於法定最低工資,與政府承諾不符,批評政府說謊或答詢不實。
- 要求金管會主委與財政部部長下午注意其臉書,將公布上市櫃公司起薪狀況,打臉政府官員。
- 支持金管會推動產金分離、金金分離及改革委託書徵求,但提醒「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寶佳集團可能透過「代理」方式規避監管。
- 要求金管會研究「代為處理徵求業務」是否為委託書徵求的一種變相方式,並提出處理方案。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對寶佳集團徵求委託書「放話」卻無法處罰,認為金管會偏袒台新金控。
- 批評台新金控為阻擋寶佳,將董事席次從9席降至7席,金管會卻不置一詞,有失公平。
- 質疑金管會對台新金控吳東亮家族持股質押比率不清楚,且質疑金管會對兩家競爭者未一視同仁。
- 擔憂中國惠臺政策與FII赴陸IPO對臺灣資本市場的磁吸效應,呼籲金管會正視IPO家數與金額下降的警訊。
- 建議金管會應對金金分離、自然人董事、委託書徵求等改革政策做好評估並有法源依據,避免傷及金管會公信力。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支持金管會推動金金分離、自然人董事等改革,但質疑金管會政策因財政部反對而轉彎,淪為「財政部的金管局」。
- 指出慶富案教訓顯示法人代表缺乏課責性,應推動自然人董事並納入課責求償機制,不應排除純公股銀行。
- 質疑中華郵政瑞芳分局行員販售無效保單長達9年,金管會僅處以「糾正」及基隆地區停止招攬半年,處分過輕且未深究中華郵政整體問題。
- 要求金管會提供公股/泛公股銀行回聘退休董總擔任顧問的名單,並質疑法人代表為何需要回聘顧問,建議未來公股/泛公股應完全禁止回聘。
- 建議金管會應修法將簡易人壽納入保險法規範,以加強監理。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質疑當沖降稅對台股日均量成長、指數上漲的實際貢獻度,認為其效益可能被誇大,且未清楚說明帶動哪些類股。
- 擔憂當沖降稅可能只是「肥了投機,瘦了企業籌資」,對企業籌資幫助不大,且利益集中於少數當沖投資人。
- 強調台股表現良好有賴於外銷訂單回溫、全球景氣復甦等因素,不應過度歸功於當沖降稅。
- 質疑財政部對當沖降稅延長3年而非7年的理由,認為若效益樂觀應直接延長,並擔憂政策無法預估卻要立法院背書。
- 呼籲政府應健全股市,而非僅利用景氣指標炒作投機,並提出台股融資水位低、IPO比例少等問題,要求金管會提出具體作為。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質疑當沖降稅對股市成交量成長的實際貢獻度,認為金管會估算比例過低且不確定。
- 指出其他國家股市成交量成長幅度更高,但並無針對當沖交易進行減稅,質疑臺灣當沖降稅政策的獨特性與必要性。
- 質疑金管會將當沖者類比為「造市者」的說法,認為兩者性質不同,當沖可能創造「假性」交易印象,實為「造市逃逸」。
- 質疑金管會與證交所對當沖降稅延長後稅收增加的估計過於樂觀且不準確,因其基於「其他條件不變」的理論假設。
- 質疑財政部接受金管會提出的當沖降稅稅式支出評估報告,認為該報告未依納保法規定比較當沖與非當沖交易在租稅公平上的情況。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強調當沖降稅後投資人獲利比例,恐鼓勵炒短線,變相懲罰長期投資人。
- 認為當沖降稅雖增加成交量,但股市萬點行情主要受全球景氣回溫等因素影響,不應常態化此刺激性政策。
- 質疑世界上沒有國家實施當沖交易與一般交易採不同稅制,建議為求公平應研議證交稅全面減半。
- 呼籲政府對股票市場應鼓勵投資而非投機,並提醒金管會與財政部應居安思危,思考景氣走勢不利時的因應措施。
郭正亮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從嚴限制委託書徵求的後遺症,認為官股被排除在「同一關係人」定義之外,會妨礙金融業的敵意併購,保障公司派。
- 指出臺灣現有法規對公司派過度保障(如持股六個月才能徵求委託書、有限徵求3%、外資投票限制),若再限制委託書將使市場派更難挑戰。
- 認為金管會應思考敵意併購是否適用於金融業,以及如何制衡公司派的怠惰與腐敗。
- 建議金管會應針對規避大股東適格性審查的問題,允許事後補做審查或推翻董事,而非全面限制委託書徵求。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推動金金分離、自然人董事等政策時,對財政部派任的公股董事採取排除條款,恐有「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之嫌。
- 指出公股銀行需配合政府政策(如青年安心成家貸款、都更貸款),若派任自然人董事恐無法有效執行政策,且一旦出問題,最終仍由政府承擔責任。
- 批評金管會對中華郵政販售無效保單事件的處分過輕(僅糾正及停止基隆地區招攬半年),質疑金管會未用保險法第149條等工具加強監理,且未深究其他地區是否有類似問題。
- 指出保險公司未經保戶同意變更保費收取方式違反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但缺乏罰則,要求金管會加強監理規範,並宣示未派員收費導致保單未繳費的保單仍應有效。
- 質疑金管會與財政部在公股銀行回聘顧問問題上立場不一,建議公股與泛公股應完全禁止回聘顧問。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肯定當沖降稅在增進股市成交量與證交稅收入方面達到預期效益,但質疑其對「增進國內外企業至國內資本市場掛牌意願」和「促進證券相關行業發展」的成效。
- 質疑金管會與財政部對當沖降稅預期稅損的評估失準,認為財政部對減稅政策過於保守。
- 認為財政部對當沖降稅延長的力道較小,呼籲若有效益應直接修法常態化,而非僅延長3年「再觀察」。
- 指出外勞在臺薪資結匯面臨洗錢防制法對客戶身分確認的要求,實務上難以執行,要求金管會釐清仲介機構代理結匯時,外勞本人是否需到銀行辦理。
- 質疑洗錢防制法對政治人物及密切關係人加強審查,導致銀行過度詢問客戶個人隱私,甚至外商銀行不願開戶,要求金管會檢討相關規範。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當沖降稅是鼓勵投資還是投機,以及對長期投資者是否公平,並詢問金管會與財政部在政策立場上的轉折。
- 認為面對中國磁吸效應,政府應採取「大開大合」的政策,當沖降稅若能創造穩定和稅收增長,應考慮常態化,以吸引外資。
- 質疑財政部對景氣循環35個月的評估,作為當沖降稅延長3年的依據是否足夠。
- 批評財政部查稅過於嚴苛,導致路邊攤販自殺憾事,呼籲財政部應以愛心輔導代替苛責,更貼近社會、人性化執法。
- 提醒財政部應關注國營銀行聘用短期人力薪資過低問題,要求改善勞健保負擔,避免政府帶頭製造22K。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查稅過於嚴苛,導致人民自殺,批評政府對小老百姓「千刀萬里追」,卻對大財團手軟。
- 呼籲財政部應貫徹「愛心查稅」,以鼓勵代替苛責,讓人民安居樂業,錢財最後願意捐給國家。
- 支持當沖降稅延長3年,並建議期交稅應有效降低,以活絡股市,提升台灣資本市場國際能見度。
- 呼籲金管會應積極推動臺港通、臺滬通等措施,以抵減大陸股市的磁吸效應,並批評金管會「守成有餘、開創不足」。
- 提醒金管會與財政部應「藏富於民」,不要怕人民賺錢,並找到適合、有愛心且讓資本市場繁榮發展的方式。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指出台股萬點散戶無感,主因是量能不足、流通率下滑、散戶退場機制改革慢。
- 擔憂美國對中國發動貿易戰對臺灣經濟的負面影響,要求財政部與金管會提出因應措施與避險建議。
- 建議政府應將權證避險專戶交易稅從3‰降為1‰,以活化權證市場,但金管會表示尚待公會評估報告,預計下會期提出。
- 指出證券商從業人員人數不增反減,質疑當沖降稅未能改善券商從業人員生計問題,要求金管會關注失業現象。
- 建議政府應提供誘因鼓勵年輕人投資股市,如定期定額基金或殖利率高的股票,並批評公股行庫聘用22K短期人力,與政府鼓勵年輕人脫離低薪的政策相悖。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關切寶佳集團四處插旗金融產業,可能造成內線交易或不利公司治理,質疑其是否有違反金金分離原則。
- 指出寶佳集團透過相關產業掌握股權,規避金管會對持股10%以上大股東的適格性審查,並舉例台中銀行、華票、三信商銀等案例。
- 擔憂寶佳集團在台新金控後可能進一步搶奪彰化銀行經營權,因彰銀擁有大量有價值的資產。
- 支持金管會推動金金分離、自然人董事及委託書上限改革,但要求金管會應儘快制定明確標準,避免嫡系競逐,保障金融控管安全,以應對國際資金衝擊。
相關人員回應
顧立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回應金金分離概念是避免跨不同金控擔任負責人或董事,原則上銀行負責人不得兼任其他銀行職務,但因投資關係(母子公司)可兼任董監事。
- 表示金管會將提出銀行法修正草案,並透過公司治理藍圖推動公司治理人員輔佐獨董。
- 強調金金分離與彰銀經營權無關,政策重視公司治理,對10%以下委託書徵求限制不會對台新金有利。
- 認為當沖交易除避險外有投機成分,但其帶來流動性、縮小價差、促進價格發現、降低市場波動性等正面功能,若為良性投機並非壞事。
- 表示金管會原建議當沖降稅延長7年,但現同意財政部以3年觀察期評估,考量近期景氣循環約35個月。
- 說明金管會政策重視公司治理,對企業回聘退休董總擔任顧問,已要求強制揭露薪資及職務性質,避免成為「影武者」。
- 回應中華郵政瑞芳分局販售無效保單事件,金管會已要求停止基隆地區壽險招攬半年,並處分相關經理人,強調這是歷來最重處分,未來將檢討修法將簡易人壽納入保險法。
- 回應外勞結匯在臺薪資問題,表示銀行會確認外勞委託書與清單,超過3萬元匯款需確認外勞身分,但外勞本人不需到銀行,由仲介或代辦公司負責確認客戶身分。
- 回應洗錢防制法對政治人物(PEP)加強審查是法務部要求,將進一步說明相關規範。
- 回應當沖降稅對股市量的貢獻約20%以上,對指數影響較小,但能改善資本市場結構,使波動更小、流動性更好。
- 表示金管會將努力提升現金增資、公司債與轉換公司債的籌資狀況,建構友善資本市場,但當沖降稅非單一撐股市措施。
- 回應權證避險專戶降稅方案,表示尚待公會提出評估報告,預計下會期提出。
- 回應證券商從業人員數量,認為券商獲利成長應能照顧員工,從業人數應持平。
- 鼓勵年輕人採定期定額方式購買台股基金或殖利率高股票,作為投資入門起點。
- 回應寶佳集團插旗金融業,表示金管會密切關注其在不同銀行擔任董事是否構成競業禁止或利益衝突,不希望其透過規避方式取得董事席次,將透過金金分離、專業董事、委託書規劃等政策防堵。
- 回應臺港通、臺滬通推動,表示臺港通因港方無意願需求不大,臺滬通涉及兩岸政策,非金管會單獨決定。
許虞哲 財政部部長
- 回應金金分離政策,表示公股銀行適用有困難,因法人董事可隨時更換,自然人董事則否,且董監酬勞繳庫問題待解決。
- 表示當沖降稅實施10個月以來,證交稅收已彌平稅損並有增加,但仍需延長觀察期至3年,以確保政策效益與避免租稅優惠過度。
- 解釋當沖降稅延長3年的理由是參考期貨交易稅減半實施期(3年),以及國發會最近一次景氣循環期間(35個月)。
- 回應整體證交稅減半不可行,因以往經驗顯示長期會造成巨大稅損,且臺灣未課徵證交所得稅。
- 強調財政部對長期投資有股利所得稅制優惠,如中低股利者可扣抵退稅,高股利者分離課稅,以鼓勵長期投資。
- 回應查稅爭議,表示國稅局對小攤販是輔導辦理營業登記,而非課稅,強調「抓大放小」理念,未來會更注意執行方式與人性化。
- 回應權證避險專戶降稅,表示財政部曾提出草案,若金管會評估正面會支持。
- 回應公股行庫聘用22K短期人力問題,表示月薪2萬2千元扣除勞健保後可能低於基本薪資,已提醒改善,希望公司能負擔勞健保費用。
王詠心 金管會證期局局長
- 說明外資在集中交易市場當沖量占比約9%,櫃買市場約1.7%。
王立群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
- 回應外勞結匯在臺薪資問題,表示洗錢防制法要求確認客戶身分,仲介公司可代辦,但需負責確認客戶身分,外勞本人不需到銀行。
吳桂茂 金管會保險局局長
- 回應保險公司片面修改合約導致保單失效問題,表示需檢視有無違反內部作業規範,若違反內控內稽會處理。
許璋瑤 臺灣證交所董事長
- 說明當沖降稅前日均當沖量70億元,降稅後增至240億元,增加了170億元流量,具有造市功能。
- 回應當沖降稅稅收估計,表示是基於經濟學理論「假設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比較減半優惠與不實施的差異。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盧秀燕、徐榛蔚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財政部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請於期限內分送各相關委員。
- 臨時提案「研議台港通、台滬通或與其他證券交易所合作之可行性措施」修正文字後通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73301
- 卷/期/冊
- 107/33/1
- 發布日期
- 2018-04-30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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