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建築重建條例修正案審查:聚焦融資與執行成效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03-28
LawTrace 法律歷程:都市更新條例、都市再生特別條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主要討論放寬商業銀行對危老建築重建的融資限制。會議中委員們亦質詢危老條例執行成效、地方政府配合度、社會住宅原住民戶數爭議、都更條例爭議及石綿建材危害等議題。最終,增訂條文經修正為適用於商業銀行後審查通過,無需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一
審查「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旨在排除《銀行法》對金融機構建築融資 30%上限的限制,以加速危老建築重建的資金挹注。
- 會議中亦廣泛討論危老條例的執行成效、地方政府配合度、社會住宅推動進度、都更條例的爭議點(如公辦都更、自劃單元、拆遷戶保障)以及舊有建築物中石綿建材的危害與管理問題。
相關爭議
- 危老條例執行成效不彰:委員質疑條例實施近 1 年僅核定 3 案,且多縣市相關子法未到位,地方政府配合不積極;內政部解釋前期作業耗時,地方政府修法進度落差,但對今年 500 件的目標有信心。
- 中央與地方政策不同調:吳琪銘委員指出新北市海砂屋容積獎勵達 50% 且有租金補助,優於中央危老條例的 40% 規定;內政部解釋新北市是針對特殊海砂屋,民眾可自行選擇,且危老條例的容積獎勵計算方式有可能超過 50%。
- 社會住宅原住民戶數分配爭議:鄭天財委員依內政部辦法要求林口世大運社會住宅應提供 9.37%(235 戶)給原住民,但內政部僅提供 100 戶;內政部解釋此條文訂定有疏忽,考量排擠其他弱勢需求,希望彈性處理。
- 石綿建材危害管理不足:林淑芬委員質疑營建署未有效掌握石綿拆除數量、未訂定強制管理法規,且手冊不敢公布;營建署承認資料有限,將研議加強拆除執照審核與公有建築普查,但對公布手冊有社會恐慌疑慮。
- 危老條例獎勵門檻與費用:施義芳委員批評危老條例的獎勵門檻高、審查費多,導致民眾重建困難;內政部則認為成本合理,且申請戶對審查過程滿意。
- 都更條例釘子戶保障不足:陳怡潔委員與管碧玲委員質疑都更條例修法是否能有效保障被拆遷戶居住權,擔憂實施者在協調程序中權力過大,可能損害弱勢;內政部強調新法有明確審議協調機制及弱勢保障條款,但承認無法完全排除所有爭議。
- 財團法人法與宗教團體法適用爭議:黃昭順委員質疑內政部在行政院將《財團法人法》列為優先法案時,未主張排除宗教性財團法人適用,認為這是政府的兩手策略;內政部回應已函請法務部爭取排除宗教團體適用,並強調會持續與宗教團體溝通,現階段不考慮提出《宗教團體法》。
立法委員發言
郭正亮 立法委員
- 提案旨在延續都更條例精神,加速危老房舍改建。
- 認為現行銀行法 72 條之 2 的 30% 貸款限制,導致危老建築融資困難。
- 希望排除銀行法限制,加速重建,並可接受內政部提出的修正文字。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質疑危老條例實施近 1 年僅核定 3 案,成效不彰。
- 指出多數縣市(包括台北市)相關子法未訂定,地方政府推動不積極。
- 要求內政部應督促各縣市加速完成相關法令訂定,並提出具體時程目標。
- 強調危老條例應便民,讓民眾了解如何處理。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質疑中央與地方政府在危老建築更新政策上不同調,例如新北市提供 50% 容積獎勵及租金補助,高於中央的 40%。
- 要求中央與地方政策應同步,全國一體適用,尤其在容積率與租金補貼方向上應保持一致。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關心都更條例初審通過後,是否能減少釘子戶抗爭與迫遷戶問題,並保障被拆遷戶的居住權。
- 質詢社會住宅 8 年 20 萬戶的目標能否達標,並認為包租代管政策仍需努力。
- 關切住都中心董事長人選是否以專業考量,避免政治酬庸。
- 詢問台灣金融聯合都更服務公司與住都中心的職責區分,避免疊床架屋,並確認其不涉及融資信貸業務。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強調危老條例對台灣社會的重要性,尤其在地震頻繁的背景下,重建速度應加快。
- 認為民眾最在意危老重建的「資金」問題,支持排除銀行法 30% 放款限制。
- 指出危老條例僅限於都市計畫內房屋,建議應將都市計畫外(非都)的危老房屋納入處理,尤其斷層帶地區。
- 關心重建戶的「居民安置」問題,包括租金補貼和政府利息補貼機制。
- 建議政府應介入協助不熟悉重建程序的社區,並推動重建工程的「信託」機制以保障權益。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援引《住宅法》與《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規定,主張內政部興辦的社會住宅應按比例保障原住民入住。
- 質疑林口世大運社會住宅僅提供 100 戶原住民保障戶,遠低於依規定應提供的 9.37% (235 戶)。
- 強調應依法行政,要求內政部依現行法令給予林口世大運社會住宅足夠的原住民保障戶數。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對內政部長未出席會議表示不滿,認為國土計畫、高雄槍擊案等重大議題需部長回應。
- 質疑政府在《財團法人法》審議中,未排除宗教性財團法人適用,是玩兩手策略,恐引起宗教界憂心。
- 要求《財團法人法》應停下腳步,再開公聽會,並呼籲內政部應站在保護宗教立場,提案排除宗教團體適用。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關心危老重建條例增訂條文能否有效引入資金,解決資金不足問題。
- 針對公民團體對都更條例初審通過後的三個疑慮(公辦都更變私辦、自劃都更單元浮濫、被拆戶保障不足)要求內政部妥善回應。
楊鎮浯 立法委員
- 對危老條例修正案放寬金融融資限制表示支持,但提醒金融業者需注意流動性風險。
- 質疑內政部將今年危老重建目標訂為 500 件,相較去年僅 2 件,如何達到百倍成長。
- 關切離島偏鄉(如金門)老舊聚落的公共安全問題,因產權分散、違建多,地方政府能力有限,要求內政部主動關心並承擔更多責任。
- 詢問金門空屋率問題,並要求內政部關注金門海岸線流失的嚴峻狀況,應與經濟部、陸委會共同面對。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長期關心石綿對健康的危害,指出石綿是致癌物,國內有零星發病案例。
- 質疑營建署未有效掌握石綿建材拆除量、未訂定強制管理法規,且 2016 年至今仍無基本數據。
- 要求營建署應將石綿拆除列為重點,加強拆除執照審核,並強制要求專業建築師認證與罰則。
- 建議政府應優先全面調查公有建築、學校等公共設施的石綿含量並進行檢測。
- 要求政府應提供資源,協助民眾進行石綿自我檢測,保障人民知情的權利,並承諾半年內提出具體作為。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質疑危老條例實施 8 個月僅核定 3 件,相較全國 384 萬戶 30 年以上老屋,成效過低。
- 批評危老條例的獎勵門檻過高,如耐震標章、性能評估等費用昂貴,增加小老百姓重建負擔。
- 指出新北市提供 50% 定額容積獎勵且免審查,優於中央危老條例,導致中央政策缺乏吸引力。
- 要求內政部檢討政策,並提出若 1 年後仍無成效,次長是否應負政治責任下台。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支持危老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認為應開一扇門放寬危老建築融資貸款的 30% 限制。
- 強調台灣地震頻繁,老屋多且重建困難,是潛在的危險地雷。
- 關切花蓮、台東等地震帶地區,大量 30 年以上老屋卻不在都市計畫範圍內,建議內政部應建立另一套制度來處理非都地區的建築安全與社區環境改造,並要求擬訂時程。
- 詢問政府是否應興建原住民族專屬的社會住宅;認同社會住宅不應分族群,但強調機關間溝通要暢通。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質疑「中華雅博青年會」冒用國家名器舉辦青年節活動,內政部僅發文糾正態度軟弱,要求徹查並追究法律責任。
- 關切包租代管政策成效不彰,實施數僅 131 戶,遠低於目標,認為應檢討並調整社會住宅與租屋津貼的預算分配。
- 主張應優先利用現有租賃市場、解決空屋問題,而非大量興建社會住宅,以更快速、有效率地協助最需要的人。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指出危老條例推動成效不熱絡,快篩、初評、詳評完成件數偏低,顯示民眾自我承認危老建築有心理障礙。
- 建議危老條例增訂條文第十條之一的主詞應從「金融機構」修正為「商業銀行」,以避免涵蓋農業金庫等非預期對象。
- 關切危老建築重建後,若區域被劃入都更範圍,會否影響其權益或成為釘子戶。
- 擔憂都更條例通過後,政府部門的都更速度落後民間自辦,且要求都更應以「美麗國土」為目標。
- 對都更條例第 55 條中實施者協調權力過大表示擔憂,認為可能給予實施者更強大的權力,損害弱勢保障,要求內政部研究改善。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書面意見指出危老條例立法意旨在保障國人住宅安全,但實施近 1 年來執行成效堪慮,重建僅核定 3 件。
- 提及耐震補強評估辦法仍有 14 個縣市未公告實施,且「安家固園計畫」執行率偏低。
- 建請內政部於 1 個月內提出加強耐震補強評估與危老重建的執行策略改善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花敬群 內政部次長
- 支持委員提案增訂條文,排除銀行法 72 條之 2 建築融資 30% 上限,以加速危老建築重建資金融通。
- 解釋危老條例實施初期因子法訂定及地方政府作業耗時,進度較慢,但已積極推動耐震評估補助,並預估今年目標為 500 件。
- 說明內政部每 2 個月召開危老重建條例聯繫會報,督促地方政府加速執行,並協助解決自治條例審議時間落差問題。
- 回應新北市海砂屋容積獎勵 50% 是針對特殊危險房屋,民眾可自行選擇,多數仍循危老條例。
- 認同都更條例修訂後,透過明確審議及協調機制,可減少爭議並保障居住權,降低惡意阻撓行為。
- 對社會住宅 8 年 20 萬戶目標有信心,前 4 年目標是完工加動工 8 萬戶,目前正啟動第二階段 12 萬戶土地盤整。
- 承諾住都中心董事長人選將以專業考量為絕對前提,不會有政治酬庸。
- 解釋台灣金融聯合都更服務公司與住都中心分工明確,前者協助民間都更案融資媒介,後者主導公辦都更與社會住宅,無疊床架屋問題。
- 百分之百支持危老條例增修第 10 條之 1,並已與金管會溝通無問題。
- 表示非都市計畫地區的危老房屋,未來將另有農村社區重劃或鄉村再發展等機制處理,並將研議建立一套新制度。
- 說明花蓮、台東已核定多件耐震評估補助申請,預計 0206 地震後將有更多重建案提出申請。
- 認為原住民族專屬社會住宅若有需求,應由原民會主政,內政部傾向全面性混居,避免因族群劃分引發其他團體要求。
- 承認「中華雅博青年會」冒用國家名器舉辦青年節活動,內政部已發文糾正,並評估是否涉及其他法律問題。
- 承認包租代管政策初期因制度磨合及房東觀望,成效較慢,今年目標為 1 萬戶,未來將努力檢討改進。
- 同意危老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的主詞由「金融機構」修正為「商業銀行」,認為實務執行無明顯衝突。
周怡玫 金管會銀行局專門委員
- 金管會對於危老建築加速重建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沒有意見,表示不反對即為支持。
吳欣修 內政部營建署署長
- 解釋石綿在拆除或施作過程會產生粉塵,引起肺部疾病,是致癌物。
- 承認目前營建署對石綿拆除的資料掌握非常有限且不完整,地方政府鮮少收到業者申報。
- 表示將研議在拆除執照審核規範上,要求業者特別注意石綿問題,並考慮要求專業認證。
- 同意優先全面調查公有建築、老舊建築及學校的石綿含量並做檢測。
賈北松 立法院法制局副局長
- 支持內政部建議條文,但建議釐清「金融機構」的範圍,例如農業金庫是否應排除,請內政部及金管會再釐清。
相關後續
-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經修正後審查完竣。
- 修正條文將原提案中「金融機構」的主詞改為「商業銀行」。
- 本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由主席(洪宗熠委員)於院會討論本案時做補充說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73301
- 卷/期/冊
- 107/33/1
- 發布日期
- 2018-04-30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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