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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附屬單位預算審查:核後端基金、加工區、水資源與能源議題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03-28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經濟部主管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主要議題涵蓋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水資源作業基金、貿易推廣基金及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會議針對核二廠2號機重啟引發的核後端基金預算爭議、工業區老舊設施與勞務成本、水資源管理效率及再生能源推動等進行激烈討論與協商,最終多項預算經決議減列或凍結,並要求相關單位提出專案或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一

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審查案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程序問題)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針對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中,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的審查時機與合法性進行討論。
  • 核心問題在於核二廠2號機重啟運轉後,其所增加的核後端營運費用應如何認列及預算是否需重新修正,以及相關行政命令未獲立法院同意查照的程序爭議。

相關爭議

  • 預算編列合法性與政策轉向:國民黨委員質疑核二廠2號機重啟後,台電公司未及時修正107年度核後端基金預算,有企圖掩蓋核電政策轉向及逃避國會監督之嫌,要求預算應待相關行政命令經立院審核通過後再予審議。
  • 執政黨立場:民進黨委員否認核電政策轉向,強調2025非核家園目標不變,核二廠2號機重啟係依立法院決議,並認為預算審查應按既定議程進行,不應與程序問題混淆。
  • 基金費用收取辦法爭議:經濟部函送立法院查照之「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費用收取辦法」及「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遭民進黨團退回程序委員會,導致新辦法無法執行,影響核後端基金收支,成為預算審查的程序障礙。

立法委員發言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行政院應坦承提出核後端基金收入增加因素,並修正107年度預算,因核二廠2號機重啟將增加核能發電量,應新增除役負債認列金額。
  • 質疑台電公司未把握預算撤回重送時機修正核後端基金預算,有企圖掩蓋核電政策轉向及逃避國會監督之實。
  • 要求核後端基金預算應俟相關行政命令經立法院審核通過後再予審議。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核二廠2號機運轉後,每年度發電支出將變動,預算應提出新修訂數額後再審查,以確保合理性。
  • 要求行政單位就核後端基金的相關政策及預算編列提出修正版供審查。
  • 強調國民黨團提出的程序問題動議,是基於核後端基金預算編列的變動與政策轉向,要求退回重審或重新修正。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的兩個重要辦法未經立法院審查通過,卻預計讓核二廠2號機重啟,要求行政程序務必合法。
  • 指出核二機組開啟後,單一機組一年發電量及後端營運費用將增加,預算應先修正後再審相關預算。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抗議主席對發言時間的限制,認為執政黨不遵守程序正義,仗恃人多勢眾。
  • 強調核後端基金收入增加因素應被承認並修正,即使時間緊迫,也應修改相關辦法。
  • 主張核能政策轉向,民進黨不應迴避,並要求經濟部長與台電從善如流,修正預算後再送審。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認為委員們提出的實質上是動議,而非程序或權宜問題,建議照程序走,待處理到該案時再做實質處理。
  • 主張目前的議程安排符合規定,會議應依既定程序進行。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指出國民黨委員的動議是政治問題而非程序問題,預算審查與程序問題應分開處理。
  • 澄清核電政策並無轉向,2025非核家園目標是朝野共識,核二廠2號機大修後恢復運轉與此不衝突。
  • 強調政府並未企圖逃避國會監督,核二廠2號機運轉是依照立法院決議和要求向教育委員會提出報告。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認為孔委員的提案主張核電政策轉向是國民黨的感受,並指出台電在立法院和經濟委員會的監督下,逃避監督不易。
  • 澄清核後端基金案被退回程序委員會是院會決議,而非民進黨團單方面行為。
  • 建議應按議程審查無爭議的基金,對核後端基金有意見可提出討論,不應導致委員會運作停擺。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主席裁示先處理沒有爭議的經濟作業基金、水資源作業基金及經濟特別收入基金的預算審查。
  •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部分,待協商時間討論如何處理。
  • 台電公司蔡副總經理針對核二廠2號機跳電事件說明,並承諾將在查明原因後提出正式報告。
  • 主席保證隔日會議將邀請經濟部部長及台電總經理列席,就核二廠2號機跳電事件進行專案報告,之後繼續審查核後端基金未審竣部分。
  • 核後端基金「雜項收入」增列 8.6億元,原第193案、第194案、第195案不通過,改以孔文吉等委員新提之第196之1案通過。

討論事項二

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濟部主管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經濟作業基金)

核心議題

  • 審查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的業務總支出、勞務成本、管理及總務費用等預算項目,討論預算編列合理性、執行效率、設施改善需求及產業輔導策略。
  • 關注老舊工業區轉型、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福利措施(如托兒設施)、閒置土地利用、災後產業紓困與輔導,以及污水處理設施建置等議題。

相關爭議

  • 預算高估與執行率:委員質疑加工出口區歷年預算編列高估,導致執行率偏低,要求檢討。
  • 工業區托兒設施不足:委員關切加工出口區托兒設施不足,尤其楠梓加工出口區僅有示範幼兒園,未能滿足約8萬名員工需求,要求積極作為。
  • 老舊工業區污水處理:苗栗竹南、銅鑼、頭份等早期興建工業區缺乏污水處理設施,導致廠商面臨環保罰款,但工業局難尋建廠用地,解決方案不明。
  • 花蓮震災產業紓困爭議:針對花蓮地震後石材產業的紓困與輔導,委員質疑政府僅著重清運與庫存處理,而非協助產業轉型,且資源分配可能不公。
  • 閒置工業土地處理:針對工業區閒置土地,工業局擬依《產創條例》強制拍賣,委員擔憂可能獨厚財團,要求提供盤點資料並思考妥善管理運用。
  • 石資中心職能擴張:委員質疑石資中心業務範圍過廣,除石材外也標文創、農業案,要求重新思考其定位或改名。
  • 偏遠工業區發展不均:委員指出北北基等偏遠老舊工業區(如大武崙)缺乏中央關注,產業升級與轉型緩慢,且災情處理效率不如其他地區,要求政府均衡資源挹注。

立法委員發言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質疑加工出口區業務總支出中勞務成本過高,其他業務費用僅剩約3億元。
  • 指出苗栗竹南、銅鑼、頭份等早期工業區缺乏污水處理設施,要求工業局設法解決,即使需徵收土地。
  • 要求工業局提供管理及總務費用中一般服務費與專業服務費的具體差別,並要求提供捐助、補助、獎勵的詳細資料。
  • 建議老舊工業區應多加強轉型為觀光工廠,並為業者找出特殊產品。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支持經濟部編列預算整理高雄加工出口區等老舊園區,認為其老舊狀況已不符合現代化要求,影響高雄產業轉型。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關切加工出口區托兒設施不足問題,要求積極作為,並提出明確報告說明如何符合8萬多名員工的托兒需求。
  • 質疑政府對花蓮震災產業紓困僅著重清運庫存,而非協助產業轉型,且花蓮產業不應只有石材,應利用機會推動五加二產業轉型。
  • 對石資中心業務範圍過廣有意見,認為應重新思考其名稱與職能,並要求優先推動工業區綠能產業與節能項目。
  • 關切北北基等老舊工業區(如大武崙)的水患問題及產業升級轉型遲緩,要求政府均衡資源挹注,並提出報告說明改善方案。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關切慶富案在加工出口區的處理進度,以及其對員工權益的影響。
  • 質疑工業區勞務成本的精簡空間,特別是BOT模式下人事成本是否應減少。
  • 要求工業局提供災害防救法有關產業紓困的處理方式。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質疑加工出口區業務費支出歷年高估,要求特別注意此問題。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關切花蓮石材業者因地震受損,要求政府強化產業協助,不只是輔導而是政策協助,並思考如何讓台灣精密技術留在花蓮。
  • 針對花蓮光華加工區閒置土地,要求充分運用並協助農產品加工,以利外銷或國內銷售。
  • 擔憂工業局強制拍賣閒置土地的政策可能獨厚財團,要求提供花蓮工業區盤點資料。
  • 要求經濟部長重視各局處與委員之間對提案的後續追蹤。

相關人員回應

黃文谷 處長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 解釋107年預算編列較高是因園區老舊需提高預算,並表示106年底整體執行率達93%。
  • 說明勞務成本主要用於用人成本、服務費用及污水廠公共建設服務費用,因環保要求提高及廠房老舊而增加。
  • 回應托兒設施問題,表示因園區空間有限,策略是連結外部資源,並提供哺乳室等性平設施。
  • 說明慶富案已進入法律程序,公司將遷離加工處,積欠租金將參與法院債權分配,並協助員工爭取勞保局墊償基金。
  • 解釋預算高估是因為負債約六、七十億元,需每年保留約3億元還債,若收入減少則支出需撙節,導致執行率看似不佳。
  • 承諾將就托兒設施、慶富案、老舊工業區轉型等議題提出書面報告。

沈榮津 部長 經濟部

  • 支持編列預算整理老舊加工區,強調高雄加工出口區已有40、50年歷史,亟需轉型。
  • 承諾將請黃處長就托兒設施議題提出書面報告。
  • 回應花蓮產業輔導,表示會先穩住既有石材產業,並思考引進研發型產業以避免污染,同時解決地震後石材破損交貨問題。
  • 承諾會注意傳統產業與中小企業的發展。
  • 建議凍結比例為5%,而非10%,以利業務推動。

呂正華 局長 工業局

  • 解釋花蓮地震後並非減免美崙土地租金,而是針對產業紓困,已爭取花東基金5,000萬元支應清運,並提出5.2億元產業扶植計畫。
  • 說明閒置土地盤點與強制拍賣是依《產創條例》第46條之1修正,子法預計4月底發布,旨在促使工業土地工業使用,不會獨厚財團。
  • 回應苗栗竹南、銅鑼、頭份工業區污水處理問題,表示早期工業區無預留用地,難尋建廠地點,目前前瞻基礎建設僅處理區外部分,區內問題已報行政院處理。
  • 解釋「管理及總務費用」與「一般服務費」的差異,前者用於推動永續工業區潔淨水環境等,後者用於產業輔導、園區競爭力提升等委外服務。
  • 承諾將提供花蓮工業區盤點資料,並就花蓮產業轉型、石資中心功能、苗栗工業區污水處理等議題提出報告或研究。

相關後續

  • 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業務總支出減列 500萬元,凍結 1,000萬元,並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勞務成本凍結 5%,並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管理及總務費用凍結 5%,並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永續工業區潔淨水環境計畫相關預算凍結 5%,並提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投資業務成本」預算照列,但要求處長提出改善方案、SOP及KPI報告。
  • 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行銷專業服務費用」及「委辦計畫」凍結 5%,並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要求檢討資源過度集中特定廠商的問題。
  • 工業局需提供花蓮工業區相關盤點資料給廖國棟委員。
  • 工業局需針對花蓮產業輔導與轉型、石資中心功能檢討、苗栗工業區污水處理等議題提出報告。
  • 工業局需與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聯繫安排參訪老舊工業區。

討論事項三

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濟部主管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水資源作業基金)

核心議題

  • 審查水資源作業基金的業務收入(含觀光及售電)、業務支出(含專業服務費、材料及用品費、勞務成本、銷貨成本)及固定資產建設等預算項目。
  • 主要討論基金財務短絀、水利發電電價、水庫清淤效率、在地人力僱用、水質水量保護區劃設及河川堤防維護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基金財務短絀與收入提升:委員關切水資源作業基金長期短絀,提案增加觀光收入或提升給水銷貨收入,但水利署強調基金不以營利為目的,且售電價格需考量台電成本。
  • 水利會欠繳水費:委員質疑水利署放任水利會欠繳農業用水費,要求積極協商解決。
  • 高山水庫清淤不力:委員強烈質疑水利署對高山地區水庫(如德基、萬大水庫)淤積問題忽視,清淤效率低下,且未如石門水庫般提出排砂道等前瞻計畫。
  • 在地人力僱用與薪資剝削:委員關切水庫觀光業務委外或外包時,是否優先僱用在地居民,以及外包公司是否存在剝削清潔人員薪資的情況。
  • 水質水量保護區劃設:委員指出多個原住民鄉鎮未列入水質水量保護區,導致無法獲得補助,但地方又擔憂受開發限制,要求水利署檢討原住民地區的劃設政策。
  • 河川堤防維護不均:委員抱怨原住民地區河川堤防建設與維護不足,與其他地區存在差異,尤其對台東延平鄉鸞山村與屏東瑪家鄉牛角灣溪的案例表達不滿。

立法委員發言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質疑水資源作業基金長期短絀,要求增編給水銷貨收入及售電收入,並提案增列500萬元。
  • 關切水利會欠繳農業用水費問題,要求水利署提出報告說明。
  • 強烈要求水利署重視高山地區水庫淤積問題,應比照石門水庫提出解決辦法,並建議凍結土石銷貨成本預算以示督促。
  • 要求水利署針對水庫觀光業務中在地人力進用狀況、與在地鏈結及薪資狀況提出完整書面報告。
  • 質疑多個原住民鄉鎮未列入水質水量保護區,要求水利署檢討原住民地區的劃設政策,並確保補助款合理分配,避免鄉長濫用。
  • 對原住民地區河川堤防建設與維護不足表達不滿,要求水利署重視並提出改善方案。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對水資源作業基金的專業服務費與材料及用品費預算提出減列建議,並尊重主席裁示。
  • 指出集水區開放觀光可能造成污染,不鼓勵高山水庫大量收費觀光。
  • 建議水利署應提供工安意外承包商名單及承作業務,以檢視是否持續與不良廠商合作。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提出針對自來水法及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法方向,希望水利署能先提出評估報告。
  • 強調原住民地區委員關心河川疏浚問題,希望水利署能提出書面報告,確保人身安全。

相關人員回應

賴建信 署長 水利署

  • 說明水資源作業基金不以營利為目的,售電價格已合乎生產成本,若增加售電收入可能增加台電成本。
  • 表示基金帳面短絀是因推動水庫治理計畫,若扣除政府撥充預算仍有結餘。
  • 承諾將與農委會協商水利會欠繳水費問題,並同意分期繳納,可提供報告說明。
  • 解釋「專業服務費」主要用於耗水費徵收級距研究、水資源研究發展與保育,以及高山地區人力處理。
  • 說明「材料及用品費」增加是因湖山水庫營運及老舊水庫設備維護,以及防汛、志工巡檢等實際所需。
  • 承諾水庫觀光業務將優先僱用在地居民,並確保薪資不被外包公司剝削,將提出書面報告說明人力進用與薪資狀況。
  • 說明水庫維護經費需求高,因95座水庫多為老舊,且兼顧防洪及電力系統穩定,懇請委員支持。
  • 解釋清淤成本高昂,高山地區廠商意願低,若凍結預算將影響清淤進度,並承諾今年5月底前清淤量將倍增。
  • 說明水質水量保護區劃設需考量取水設施及環評開發限制,已在地方形成共識,可配合新水源計畫增設保護區。
  • 承諾將落實中央管河川維護管理,將河川打造成人可親近的空間,並就委員關切的堤防建設問題進行說明。

相關後續

  • 水資源作業基金業務收入增列 100萬元。
  • 專業服務費減列 200萬元。
  • 材料及用品費減列 50萬元。
  • 勞務成本預算照列,但水利署需提出書面報告,說明人力進用、在地鏈結及薪資狀況。
  • 給水銷貨成本凍結 1,000萬元,並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售電成本減列 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土石銷貨成本預算照列,但水利署需當面與委員報告高山地區清淤疏浚方案。
  • 行銷及業務費用凍結 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並提書面報告說明委託計畫內容,以及自來水法與水污染防治法修法評估。
  • 其他業務費用凍結 100萬元,並提書面報告說明。
  • 業務外費用及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預算照列。
  • 第112案、第121案、第122案、第123案、第124案修正通過。
  • 水利署需檢討原住民地區的水質水量保護區劃設及補助款分配問題。

討論事項四

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濟部主管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貿易推廣基金)

核心議題

  • 審查貿易推廣基金預算,主要討論台灣與紐西蘭簽訂ANZTEC協定中的原住民專章執行成效,以及如何加強原住民族產業的貿易推廣。
  • 另討論南港展覽館二館的營運規劃,期望能發揮更多功能,並設置原住民產業專區。

相關爭議

  • 原住民專章執行不力:委員質疑台灣與紐西蘭ANZTEC協定中的原住民專章自2013年簽訂以來,未見原住民族產業貿易有明顯進展,且貿易局未能提供具體成效報告,要求刪減預算以示督促。
  • 原住民產業貿易推廣不足:委員指出貿易局提供的資料僅包含原民會資料及學生交流,缺乏針對原住民族產品(如手工藝品、農特產品)與紐西蘭毛利族交流的具體推廣計畫與成果,擔憂資源未有效利用。
  • 南港展覽館二館原住民專區規劃:委員建議南港展覽館二館應規劃原住民產業專區,以提升國際能見度,但需確保規劃能有效支持原住民產業發展。

立法委員發言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強調ANZTEC協定中的原住民專章應增加毛利族與台灣原住民的貿易關係,但自2013年以來未見明顯進展,要求貿易推廣基金應擔負起推廣責任。
  • 提案刪除貿易推廣工作計畫的專業服務費10%,以督促貿易局重視原住民產業貿易推廣。
  • 建議南港展覽館二館應規劃原住民產業專區,並與周邊工業區合作,發揮更多功能。
  • 質疑貿易局提供的資料缺乏具體經貿往來金額,認為不能憑感覺做事,批評貿易局對FTA的推動成效不彰。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支持高潞委員的提案,質疑貿易局對台灣與紐西蘭原住民專章的推動成效,要求提供具體成果,而非僅影響產業界。
  • 關切原住民與毛利族之間具體可交流的農特產品及手工藝品,要求貿易局提出明確說明。
  • 認為貿易局未將原住民合作專章當一回事,簽訂後沒有下文,要求重視。
  • 支持南港展覽館二館設置原住民產業專區,認為有助於文化創意產業推廣。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建議貿易局舉辦台灣和紐西蘭兩邊原住民產品推展活動,並邀請原住民委員考察,以檢視ANZTEC執行成效。
  • 指出南港展覽館設置原住民專區有必要,因有原住民廠商反映找不到管道參展,顯示對原住民產業推廣不足。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建議貿易局舉辦台灣和紐西蘭兩邊的原住民各種產品推展活動,並邀請原住民委員參與,若辦不好則刪除預算。
  • 認為貿易推廣需要資金後盾,但貿易局應證明其對原住民專章的推動權利與成效。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認同陳超明委員關於舉辦活動的建議,認為有智慧且可行。

相關人員回應

楊珍妮 局長 貿易局

  • 說明ANZTEC簽訂後,紐西蘭進口增加10%,主要為農產品,且台灣產品銷往紐西蘭關稅已降為零。
  • 解釋原住民專章當初由原住民委員會負責教育與文化交流,貿易局負責貿易部分,已將手工藝品等工業產品納入整體貿易處理。
  • 表示未來將加強研究雙方產業合作,並將原住民產品項目單獨列出,但若刪除預算將影響業界補助。
  • 說明南港展覽館二館已與貿協討論,將設原住民專區,並規劃更多文化活動以吸引外國人。
  • 解釋貿易推廣基金主要補助業界做貿易推廣,刪除預算將對業界造成困難。

龔明鑫 次長 經濟部

  • 承諾將加強原住民產業貿易推廣工作,並將其列為工作重點。
  • 表示將提供過去執行情況的完整報告及未來規劃,並強調若刪除預算將無法執行相關計畫。
  • 支持南港展覽館設置原住民專區,認為原住民文化和產品是台灣的寶,有助於展現台灣特色。

相關後續

  • 貿易推廣基金「專業服務費」凍結 10%,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南港展覽館二館相關預算照列,但要求規劃原住民產業專區。
  • 貿易局需提出更清楚的報告,說明ANZTEC協定下原住民族產業的經貿往來金額及未來規劃。
  • 貿易局承諾舉辦台灣與紐西蘭原住民產品推展活動,並邀請委員考察。

討論事項五

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濟部主管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能源研究發展基金)

核心議題

  • 審查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主要討論基金在能源使用效率提升、節能推動、節能技術研發、電力自由化與能源民主化方面的投入,以及偏遠與原住民地區再生能源發展的參與。
  • 同時討論微電腦瓦斯表推廣成效與養豬場設置太陽能板的推廣狀況。

相關爭議

  • 核電廠跳電與能源基金審查關聯性:委員質疑核二廠2號機跳電事件與能源基金審查的關聯性,要求經濟部部長及台電董事長或總經理到場專案報告後再審查所有能源基金。
  • 花東地區能源發展不均:委員指出花東地區在再生能源發展上積極爭取,但相關人才和技術未到位,且電力自由化與能源民主化進展緩慢,資源挹注不均衡。
  • 儲能技術發展不足:委員認為儲能技術未受足夠重視,多納入智慧電網推動,缺乏系統性發展與支持,恐導致技術落後及外資壟斷。
  • 節能推廣成效不彰:委員質疑縣市節能推廣示範計畫成效不明顯,補助款可能被用於餐飲等無效公關活動,而非實質節能,要求檢討補助計畫的有效性。
  • 微電腦瓦斯表推廣地域不均:委員質疑微電腦瓦斯表推廣僅集中於六都,非六都地區推廣不力,要求增加對非六都的經費撥款。
  • 養豬場太陽能板設置推廣不力:委員質疑能源局在鼓勵養豬場設置太陽能板方面推廣不力,設置意願偏低,要求檢討並提出改善方案。

立法委員發言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部長及台電董事長或總經理就核二廠2號機跳電事件進行專案報告後,再審查能源研究發展基金。
  • 質疑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中人均用電量、縣市節能推廣計畫等與台電有關,要求台電人員應在現場。
  • 關切社團協會推廣節約能源活動的補助來源,要求能源局說明。
  • 提案凍結石油基金中養豬場設置太陽能板計畫20%,認為推廣不力,設置意願太少。
  • 要求能源局檢討原住民地區的水質水量保護區劃設,並確保補助款合理分配。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指出花東地區在再生能源發展上人才技術未到位,且電力自由化與能源民主化進展緩慢,要求基金應好好研究並打開限制,提案刪除10%預算以示督促。
  • 強調儲能技術的重要性,認為能源局未真正針對台灣儲能做系統性發展與支持,擔憂將來被中國壟斷,要求能源局多加努力,並提出儲能系統應用推展報告。
  • 質疑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中捐助國內團體多為所屬研究機構或近親繁殖團體,而非廣納民間,要求拉民間一起推動綠能與再生能源。
  • 關切電業法修法後,部落公法人未能被納入電業型態,要求法制上應推動電力自由化和能源民主化。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主張核能也是能源的一種,應待核二廠2號機跳電專案報告後再審查所有能源基金,包括石油基金和再生能源基金。
  • 質疑縣市節能推廣示範計畫成效不彰,政府機構節能係因預算減少,要求檢討相關補助計畫。
  • 要求提供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中捐助、補助、獎勵的詳細資料,以檢視資金流向。
  • 質疑微電腦瓦斯表推廣僅針對六都,非六都地區缺乏補助與獎勵,要求多撥經費至非六都。
  • 關切養豬場設置太陽能板合約期長達20年,若無養豬恐影響土地處理,推廣時農戶可能因枝節問題不敢承租。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認為核電廠跳電與能源基金審查無因果關係,應按議程審查,不應因情緒發洩而停擺。
  • 強調核能也是能源,但與再生能源不同,不應混淆。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認為鼓勵節能的獎勵金常被用於村里餐敘,而非實質節能,要求能源局檢討補助計畫的有效性,並提供清單。
  • 建議能源局應將資金用於有效地方,例如一對一補助、汰換設備,而非做無效公關。

相關人員回應

林全能 局長 能源局

  • 說明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主要用於能源使用效率提升(節能推動)及節能技術研發,與能源發電供給端關聯較小。
  • 解釋需量競價是業者節省電量後參與台電競價獲取回饋,能源局重點在提升用電效率。
  • 回應花東地區再生能源發展,表示將在石油基金中支持再生能源或新能源發展的推動和推廣,結合儲能,而非能源研究發展基金。
  • 說明電業法已放寬民眾參與,開放各種型態成立電業,包括協會等公法人,但未直接提及部落公法人。
  • 解釋縣市節能推廣計畫透過補助冰水主機、照明設備汰換及培養節能志工,政府機關則強制規定EUI標準,已取得良好節能效果。
  • 說明捐助國內團體包括法人研究機構及業界研究計畫補助,主要協助中小企業研發。
  • 說明石油基金中微電腦瓦斯表推廣已與六都地方政府及天然氣公司合作,並設定目標,若未達成將懲罰天然氣公司。
  • 解釋養豬場設置太陽能板推廣順利,已達成約75%目標,農委會已修正規範讓業者安心設置,可提供各場統計資料。
  • 說明儲能發展由經濟部三個單位合作,動力電池與儲能用電池分工,已研發完成並將進行示範運行,花東地區將結合綠能屋頂與分散式電力供應。
  • 強調再生能源2025年達到20%有具體路徑圖和目標,已擬定對偏遠及原住民地區再生能源設置的補助計畫,將依原基法精神執行。
  • 承諾遏止補助款被濫用狀況,將提供詳細資料給委員,並努力將資金用於有效地方。

龔明鑫 次長 經濟部

  • 承諾高潞委員關切的儲能發展將在石油基金中執行,並強調電池開發是未來電動車政策的關鍵。
  • 同意將一部分微電腦瓦斯表推廣經費撥到非六都地區。

相關後續

  • 能源研究發展基金「專業服務費」凍結 5%,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捐助、補助與獎助」凍結 5%,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石油基金「太陽光電環境建構及系統高值化推動計畫」及「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驗證平台建置與推廣服務計畫」各凍結 5%,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石油基金「捐助、補助與獎助」凍結 1億元,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再生能源推廣計畫」凍結 5%,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能源局需針對核二廠2號機跳電事件,由部長與總經理於隔日進行專案報告。
  • 能源局需提供縣市節能推廣示範計畫的詳細補助清單,並檢討改善補助計畫的有效性。
  • 能源局需就儲能系統的應用推展、非六都微電腦瓦斯表推廣、養豬場太陽能板設置意願等議題提出報告或說明。
  • 能源局需強化電力自由化與能源民主化相關研究,並確保再生能源推動符合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

原始資料

公報
1073401
卷/期/冊
107/34/1
發布日期
201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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