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環委員會審查勞動部業務與空污法修正草案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03-28
LawTrace 法律歷程:空氣污染防制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首先邀請勞動部部長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並通過4項臨時提案,處理非典型勞工、七休一鬆綁、勞檢覆蓋率及身心障礙者進用等議題。隨後審查行政院及多位委員所提共58案「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委員對環保署權責、緊急防制措施及天然氣排放上限等提出質疑。會議最終未完成條文實質討論,將擇期繼續。
討論事項一
邀請勞動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含臨時提案審議)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邀請勞動部部長許銘春報告業務概況,並接受立法委員質詢,內容涵蓋非典型勞工權益、團體協約法適用、勞基法「七休一」鬆綁、勞動檢查覆蓋率及身心障礙者進用等議題。
- 會議中亦處理多項臨時提案,主要聚焦於深澳燃煤電廠環評爭議、大潭藻礁生態保護、PM1空污防制策略,以及勞動部相關政策問題。
相關爭議
- 深澳燃煤電廠擴廠環差會議審議程序瑕疵與民眾反彈:環評主席詹順貴在爭議未釐清且贊反同票下投下贊成票,引發各界對空污、生態破壞及非核家園政策的質疑,要求退回重審。
- 「七休一」鬆綁對勞工健康的影響:委員要求勞動部嚴格審認鬆綁行業,並定期報告,以維護勞工權益。
- 勞動檢查覆蓋率偏低:六都勞檢執行率雖達100%,但覆蓋率未達10%,委員要求勞動部研擬以10%為基準並逐年提升。
- 公務單位進用身心障礙者未足額:勞動部公告名單顯示公立單位未足額進用,委員要求勞動部協助改善並定期追蹤。
- 大潭藻礁生態保護與第三天然氣接收站興建爭議:專家會議指出藻礁生態資料不足,中油貿然興建恐破壞生態,要求環保署待農委會完成生態調查及保育計畫後才能繼續審查。
- PM1超細懸浮微粒防制:環保署目前未有積極防制措施,恐危害國民健康,委員要求環保署研擬防制策略並納入空氣品質監測範圍。
- 深澳電廠「乾淨的煤」承諾與實際排放量差異:賴清德院長稱深澳電廠排放與天然氣電廠相當,但學者數據顯示燃煤電廠排放量遠高於天然氣電廠,委員要求環保署會同經濟部公布數據並要求深澳電廠須達同等標準。
- 深澳電廠環評結論附帶決議與能源配比路徑圖: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承諾經濟部未說明2025年能源配比前不簽核環評公文,委員要求環保署落實承諾。
立法委員發言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針對派遣勞工組成之產業或職業工會,依《團體協約法》向雇主提出協商之情形做出解釋,以落實工會協商權。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每季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七休一」鬆綁之行業種類、審議狀況及適用勞工人數。
- 要求環保署退回3月14日深澳燃煤電廠環差會議審議結論,並重新召開環差會議審議,補足相關資料文件。
- 要求環保署於3個月內修訂「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1個月內提出《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法草案至行政院,並促請行政院於本會期結束前送立法院。
- 要求環保署在3個月內需先做深澳電廠當地生態調查影響及對毒性空氣污染物健康風險評估報告,並公布其他發電途徑可行性評估方案。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連署多項臨時提案,包括「七休一」鬆綁報告、勞檢覆蓋率提升、深澳電廠環差退回重審、環評法修法、深澳電廠健康風險評估、PM1防制、深澳電廠排放標準及能源配比等。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連署多項臨時提案,包括「七休一」鬆綁報告、勞檢覆蓋率提升、深澳電廠環差退回重審、環評法修法、深澳電廠健康風險評估等。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連署多項臨時提案,包括深澳燃煤電廠環差退回重審、環評法修法、深澳電廠健康風險評估、大潭藻礁生態調查、PM1防制、深澳電廠排放標準及能源配比等。
- 建議環保署會同相關部會進行深澳電廠當地海域環境生態系統調查及水下文化資產調查,於調查完成前暫緩簽核環評公文。
- 要求環保署應待農委會完成桃園藻礁生態調查與保育計畫提出後,才能繼續審查「興建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環差案」。
- 要求環保署於3個月內就PM1所產生之空污問題研擬防制策略,並納入空氣品質監測範圍。
- 要求環保署會同經濟部公布全國燃氣電廠污染排放量,並要求深澳電廠須達到同等標準才能發電。
- 要求環保署於經濟部公布台灣2025年前能源配比路徑圖並獲得多數環評委員同意前,不得簽核深澳電廠環評會議通過之正式公文。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對臨時提案第11案中「健康風險評估報告書之發包」的文字表達異議,認為應是「完成報告書」。
相關人員回應
許銘春 勞動部部長
- 針對委員質詢的勞動議題即席答復。
李應元 環保署署長
- 說明協商結果,建議第1案併入第10案不處理,第2案因環評程序已進行故建議不處理,第3案併入第10案,第5案併入第10案,第6案因涉及桃園議題故不在本次處理,第8案併入第10案。
- 同意第7案文字修正為「在6個月內就PM1所產生之空污問題,選定測站納入空氣品質監測站的範圍,並在年底前提出能見度的調查報告」。
- 說明第10案為上禮拜提案的總合性處理,其中第1點修正為「環保署及台電(或經濟部)於1個月內就環評委員所提問題,提出具體說明和回應」。
- 同意第11案將「環保署與衛福部」改為「台電」負責健康風險評估報告書。
陳建益 台電公司副總經理
- 說明臨時提案第4案文字修正為:「爰要求經濟部及台電於施工前後至營運,需作深澳電廠當地生態調查,並於6個月內提供完整生態調查報告書,並向立法院本委員會報告」。
- 說明臨時提案第11案文字修正為:「爰要求台電於深澳發電廠運轉前完成健康風險評估報告書。」。
翁素貞 經濟部能源局組長
- 說明臨時提案第9案文字修正為:「有鑑於深澳燃煤電廠更新擴建環差案於民國107年3月14日通過環評,請環保署依環評結論之附帶決議,要求經濟部於3個月內對外說明2025年能源配比路徑。」。
- 更正臨時提案第9案中環評通過日期應為「民國107年3月14日」。
相關後續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勞動部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
- 通過4項臨時提案,內容涉及派遣勞工工會協商資格、七休一鬆綁報告、勞檢覆蓋率提升、及公務單位進用身心障礙者改善狀況。
- 臨時提案第2案(退回深澳燃煤電廠環差會議結論重審)及第6案(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環差案應待藻礁生態調查完成後再審)因無共識,經主席表決裁示不通過。
- 行政單位對其餘臨時提案的調整文字,請行政機關提供完整內容給委員會。
- 「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等58案,本日不進行條文內容之討論,將於明日上午9時繼續開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73601
- 卷/期/冊
- 107/36/1
- 發布日期
- 2018-05-03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