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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修正案審查:聚焦地方議會資訊公開與村里長定位

內政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04-11

LawTrace 法律歷程:地方制度法

立法院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聯席審查「地方制度法增訂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主要討論地方議會及代表會議事錄影、錄音及轉播之公開透明化,並就經費負擔、數位落差及法規彈性進行辯論。會議亦觸及村里長定位與福利、性別保障名額、環保葬推動等議題。最終,法案以內政部訂定準則之黃國書委員版本通過,並附帶決議要求內政部研議經費補助與監督機制。

討論事項一

審查「地方制度法增訂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及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兩項「地方制度法增訂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旨在推動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及鄉鎮市民代表會的議事公開透明,透過錄影、錄音及轉播機制,強化民眾對地方政府的監督權。
  • 會議討論的核心問題包括如何平衡地方自治權限與中央法規的強制性、各級地方議會與代表會因財政、人力及技術差異導致的執行困難,以及中央是否應提供相關經費補助。

相關爭議

  • 法案版本差異:徐永明委員版本主張除秘密會議外,地方立法機關應「全程轉播」大會會議及分組審查,要求較為嚴格;黃國書委員版本則授權由內政部訂定「錄影錄音及轉播規程(規則)」,給予地方較大彈性,內政部傾向支持後者。
  • 地方財政負擔:多位立法委員質疑若全面推行議事轉播,財政狀況不佳的地方議會及鄉鎮市民代表會恐難以負擔建置及維護費用,並要求中央應提供經費補助,但內政部表示目前無相關預算科目,傾向地方自行支應並因地制宜。
  • 強制力與執行:對於法案通過後,不遵循規定的地方機關如何處理,內政部坦言缺乏直接罰則,主要仰賴行政督導與民意壓力,引發委員對法律實質效力的疑慮。
  • 鄉鎮市民代表會適用範圍:針對鄉鎮市民代表會是否應比照縣市議會全面實施即時轉播,內政部考量其規模、財政與數位落差,建議應保留彈性,不宜過於強制,可採錄音錄影後上網公開等較低成本方式。
  • 村里長定位與福利:多位委員質詢村里長職務性質(榮譽職或公職人員)、福利待遇(勞健保、撫恤金)不公、以及因公受傷亡撫恤標準不一等問題,要求內政部明確其法律定位並改善福利,內政部表示將持續研議。
  • 性別保障名額:尤美女委員提案要求修正地方制度法,將婦女保障名額改為性別比例原則(單一性別不低於三分之一),以促進女性參政,內政部雖樂見此方向,但考量今年選舉時程及社會共識,希望延後至下一屆會期再提出修法。
  • 移動式機械遊樂設施管理:針對新竹飛天椅意外,陳怡潔委員質疑移動式遊樂設施無法規可管,內政部應主動修法或函釋。內政部回應建築法僅規範固定式設施,將與衛福部、經濟部研商解決法規漏洞。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訂地方制度法第五十四條之一,要求各級議會訂定錄影錄音及轉播規程,準則由內政部訂定。
  • 指出苗栗縣議會曾長達22年預算零刪減,凸顯地方議事不公開透明的問題,應保障人民知的權利並提高公民參與。
  • 認為建立公開透明機制可節省浪費的公共建設,花小錢省大錢,並參考立法院及先進國家經驗推動。
  • 強調其版本給予內政部較大彈性,以符合各級議會實際需求,可行性較高。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訂地方制度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明確規定除秘密會議外,地方立法機關應透過電視、網路等媒體通路全程轉播大會會議、施政報告、質詢、聽取報告議程及分組審查,並全程錄影錄音。
  • 指出部分縣市議會預算零刪減的荒謬現象,強調公開透明能讓民眾檢視代議士職責,促進地方民主深化。
  • 認為其版本規範較細,可更清楚明定轉播內容,不應完全交由內政部決定。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支持地方制度法增訂第五十四條之一,認為有助於保障人民參政權與知的權益,應儘速立法落實議事轉播。
  • 建議設立全國性頻道輪流播放各縣市議會開會過程,讓民眾了解議員出席及預算審查狀況。
  • 質詢內政部次長花敬群關於內政部長葉俊榮在浙江大學授課是否涉及兼職,要求公開說明。
  • 指出村里長角色重要但待遇、福利及保障不足,保險制度與喪葬補助費不一,要求內政部統一檢討。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部長葉俊榮赴中國大陸授課爭議,詢問內政部是否應退出跨部會諮詢專案小組以避嫌。
  • 關切移動式機械遊樂設施(如飛天椅)無法可管問題,認為內政部身為兒少法主管機關應主動修正管理辦法或函釋,保障兒童安全。
  • 擔心地方議會建置直播系統及後續維護費用龐大,若中央不補助恐造成地方財政負擔,甚至引發民意反彈。
  • 詢問新式身分證換發時程及設計徵選是否為消耗預算,要求內政部在未有共識前不應貿然推動,並確保發包過程公開透明。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支持議事公開透明,但對鄉鎮市民代表會全面推行轉播持保留態度,認為應考量其預算及財政負擔。
  • 批評內政部對鄉鎮市代表會全面轉播所需的經費未做概括性評估,要求內政部應有備選方案並提出困難點。
  • 關切救國團未經同意擅自列名政府機關合辦青年節活動,要求內政部應立即依法裁處,而非等到再犯,以維護政府公信力及社會秩序。
  • 建議內政部應提出因地制宜的解決方案,例如人口較少代表會可採網路直播等低成本方式。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支持地方立法機關資訊透明公開的方向,但要求內政部提出協助鄉鎮代表會執行議事轉播的時程表。
  • 質疑內政部對鄉鎮代表會轉播系統建置費用20億元的估算過高,認為實際需求可能較低,應更精確評估。
  • 提出地方制度法第八十條關於民意代表因重病無法執行職權的法律漏洞,要求內政部研擬監督機制或修法,避免長期空窗。
  • 建議地方制度法修正案應採黃國書委員版本,給予內政部較大授權空間,並透過附帶決議要求內政部在朝野黨團協商時提出準則。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主張宗教財團法人應排除於《財團法人法》適用範圍之外,或至少部分排除,因其運作有特殊性,並建議內政部加速《宗教團體法》立法。
  • 詢問內政部對縣市首長出缺補選制度的看法,建議研議延長補選門檻(如任期3年以上),避免頻繁變動及政治交換。
  • 關切國慶籌備委員會是否邀請陳水扁前總統,建議內政部與法務部溝通,避免因陳前總統健康狀況與法務部「五不政策」產生矛盾。
  • 支持地方議會轉播,但認為應考量中央與地方軟硬體差異,不應完全比照立法院。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質疑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村里長受指揮監督卻為無給職,第六十一條第三項明訂無給職,與其廣泛業務不符,要求內政部澈底檢討村里長制度及應有福利。
  • 強調村里長業務範圍廣泛,為第一線服務人員,其福利待遇應比照民意代表,不應僅限於事務補助費。
  • 堅定支持宗教財團法人應排除於《財團法人法》適用之外,認為宗教團體具教義運作、組織傳承等本質差異,不應受一般財團法人法干預。
  • 建議地方制度法增訂條文提及「鄉(鎮、市)民代表會」時,應增列「區」,以涵蓋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代表會。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支持地方制度法修正案,認為議事公開透明符合民眾期待,應儘速通過讓全國一致,並督促尚未落實轉播的4個縣市議會加快腳步。
  • 關切村里長定位不明確,導致其無法享有民意代表及公職人員權益,卻可能依公務人員懲戒方式處理司法問題,要求內政部妥善規劃保障其勞健保、撫恤金等福利。
  • 要求內政部積極處理警消人員加班時數上限問題,爭取放寬加班費上限,以保障基層警消權益。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強調地方議會公開透明的重要性,有助於市民評判民代問政品質,並促進地方自治。
  • 質疑部分縣市議會未建置轉播系統是因財政困難或不願作為,認為縣市議會應有能力自行建置。
  • 建議地方制度法修正條文應保留適當彈性空間,因應城鄉差距及因地制宜原則。
  • 關切六都升格後區域資源分配不均,以及行政區域劃分法草案進度,要求內政部研議區域發展與資源分配問題。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部長葉俊榮處理赴陸兼課爭議的標準與管中閔案不同,批評政府對藍綠政黨採取雙重標準。
  • 要求內政部應堅定主張宗教財團法人排除適用《財團法人法》,並關切內政部在相關法案審查的立場。
  • 關切地方議會轉播經費問題,建議內政部應對財政狀況不佳的縣市及代表會給予補助和協助。
  • 要求內政部針對地方民意代表意外險法案(4月2日三讀通過)在12月25日實施前的空窗期,對因公殉職里長提供補救措施,並改善村里長勞健保及年金問題。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完全支持民意機關公開透明,並強調地方自治精神,認為應尊重地方自治權限,反對中央直接立法干涉地方自治事項。
  • 支持黃國書委員版本,由內政部在「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中納入公開透明及議會轉播概念,而非徐永明委員版本直接以中央立法強制。
  • 指出鄉鎮為縣市派駐機關而非憲法定義的自治單位,其預算來自縣市,故對鄉鎮代表會的規範應有彈性。
  • 建議內政部可輔導財政困難縣市與地方電視台合作,以低成本方式實現議事轉播,並提供相關經費協助。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要求內政部在地方制度法修法通過後,針對財政困難縣市提供經費補助或軟硬體協助,以提升議會問政品質和地方自治。
  • 釐清村里長「榮譽職」概念並非法律地位,而是口語傳統,強調村里長為民選公職人員,應加速其法律地位法制化,以實現總統政見。
  • 質疑地方政府在村里長福利(如撫卹金)上因自治條例差異造成亂象,要求內政部統一法制化,解決名實不符問題。
  • 要求內政部規劃「公開議會升級計畫」的藍圖與時程,預計半年內出爐,以改善地方議會資訊公開現況。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要求內政部儘速拆除立法院周遭拒馬,將人行道及停車格還給民眾,以維護國家形象及周邊住戶便利。
  • 關切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進度及國土復育促進地區劃設,要求內政部說明如何在2026年前達成國土永續發展基金500億元的目標。
  • 建議內政部研究綠建築基準中增加新建築物設置再生能源系統的規定,以鼓勵再生能源發展。
  • 要求內政部加強信號彈管制措施,採專案申請及列管,避免黑幫濫用危害社會治安。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認同內政部支持地方議會公開透明的方向,並指出部分地方議會曾發生拒絕旁聽或媒體直播的衝突事件,強調公開透明的重要性。
  • 質疑內政部對鄉鎮市民代表會全面轉播估算20億元經費過於粗糙,認為應更精確評估並考慮各代表會規模差異。
  • 指出部分縣市議會長期預算零刪減並非好現象,強調公開透明能讓民眾監督預算審查過程。
  • 呼籲內政部應協助地方政府建置議事轉播系統,並爭取主計總處支援補助預算,共同推動修法。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支持地方議會公開透明方向,但關切實際運作、法律拘束力及執行可能性,並要求內政部對未遵循的縣市提出因應措施。
  • 詢問地方制度法增訂條文中的「地方立法機關」是否包含鄉鎮市公所,並確認其納入規範範圍。
  • 強調錄音錄影是紀錄留存的必要,而立法目的在於公開透明及監督,要求內政部明確公開方式與法律效果。
  • 要求內政部針對法規執行面與財政面做出更明確的因應和處理,包括對財政困難縣市的協助規劃。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支持地方議會及代表會議事公開透明,但強調不應汙名化地方議會,應考量其經費及數位落差問題。
  • 建議內政部應秉持協助地方議會的角色,協助建置統一設備、專業人力及維護系統,並提供相關配套措施及補助辦法。
  • 質疑內政部部長葉俊榮赴陸兼課爭議與管中閔案的審查標準不一,批評政府雙重標準,並要求比照管中閔案對所有內閣閣員進行資格審查。
  • 要求內政部在地方制度法修正案中,就財政困難縣市的補助方案提出文字建議。

楊鎮浯 立法委員

  • 支持地方制度法增訂條文,認為各級民意機關受全民監督是百姓權利,但傾向黃國書委員版本,由內政部訂定準則以保有彈性。
  • 質疑內政部對地方議會轉播經費補助態度不明,擔心財政模範生(如金門縣)因財政紀律良好反受懲罰,要求中央應一體適用補助標準。
  • 對內政部部長葉俊榮赴大陸學術交流的觀感不佳,認為其與管中閔案的雙重標準過大,但尊重次長不回答。
  • 建議內政部在準則明確化後,應基於鼓勵立場,一體補助地方議會的轉播系統維持費用。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完全支持地方立法機關議事公開透明的目標,但傾向支持黃國書委員版本,認為其尊重地方自治權限,授權內政部訂定準則更具彈性。
  • 要求內政部重新定義21世紀的「公開」,應包含錄音、錄影及多元通路轉播,並規劃如何協助財政困難地方完善基礎建設。
  • 要求內政部在半年內提出「公開議會升級計畫」的基本藍圖,包括系統與措施,以改善地方議會資訊公開狀況。
  • 質疑內政部「立法不見得具有強制力」的說法,要求澄清,強調法律仍具要求力道,但執行上需搭配行政監督及民意壓力。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要求內政部儘速提出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將婦女保障名額改為性別比例原則(單一性別不低於三分之一),以落實行政院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及CEDAW公約要求。
  • 指出行政院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已推動多年,各委員會性別比例已達三分之一,且女性當選比例已達30%,修法衝擊不大,不應再延宕。
  • 強調村里長是民選公務員,法律地位明確,不應被定義為「榮譽職」,要求內政部加速將其法律地位法制化,並給予應有的福利待遇。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關切台北市斯文里公辦都更案中,弱勢承租戶因不符中低收入戶資格而未獲中繼住宅或租屋補貼,僅獲搬家補助,認為政府應專案補貼。
  • 批評台北市政府在都更案中,對弱勢承租戶區區600萬元補助卻拿不出來,缺乏體恤民情,為德不卒。
  • 建議內政部檢討中低收入戶資格認定標準,增加彈性機制,並考慮協助地方政府在公辦都更案中對弱勢戶提供專案補助。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延續尤美女委員意見,要求內政部在下一屆選舉前,提出地方制度法修正成果,將女性當選比例從30%提升至三分之一,並增加當選席次少地區女性參與機會。
  • 譴責殯葬公會刊登「環保葬是美麗的誤會」廣告,認為其扭曲政策,擋人財路,要求內政部積極倡議綠色殯葬。
  • 質疑內政部對環保葬推廣採「順其自然」態度,指出部分縣市(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等)連相關自治法規都沒有,導致民眾無法選擇環保葬,要求內政部積極督促地方政府建立制度。

相關人員回應

花敬群 內政部次長

  • 支持地方立法機關議事公開透明的方向,但考量地方財政、人力及技術差異,建議因地制宜,特別是鄉鎮市民代表會應有彈性空間。
  • 回應內政部長葉俊榮赴浙江大學授課為學術交流,並無兼職,已在記者會說明清楚。
  • 表示移動式機械遊樂設施不適用建築法規,將與衛福部、經濟部研商法規漏洞,並強調內政部將主動處理。
  • 說明目前內政部無補助地方議會建置轉播系統的預算科目,認為縣市議會應有能力自行支應,但對鄉鎮代表會可考慮低成本網路方式。
  • 同意宗教財團法人因其特殊性,應排除於《財團法人法》適用之外,內政部立場一致。
  • 回應村里長本質為榮譽公職人員,長期以來形成「里長伯」概念,將持續評估如何提升其福利保障,但現階段制度定位尚無共識。
  • 表示警消人力積極補充中,將努力爭取警消加班費福利,並積極與人事總處溝通。
  • 回應國慶籌備委員會依慣例會邀請卸任總統副總統,將持續與法務部溝通陳水扁前總統出席國慶典禮事宜。
  • 說明全國國土計畫已報行政院審議,將尊重地方政府劃設四大功能分區,並承諾會後提供2026年前達成國土永續發展基金500億元目標的資料。
  • 同意加強信號彈管制,將請警政署研議建立更充分的管理機制,因信號彈非民生必需品,且有被濫用問題。

林清淇 內政部民政司司長

  • 說明里長有圖記但里辦公室非機關,里長領事務費非薪水,按原職業投保勞保或農保。
  • 回應村里長因公傷亡撫恤金各地標準不一,內政部已要求地方政府編列1萬5,000元保險費,並將傷害保險提高至500萬元以上,但統一慰問標準仍待研議。
  • 說明地方制度法第八十條關於議員職權解除的規定,目前無因重病被解除職權案例,議會可透過罷免權處理,將召集相關單位研商處理機制。
  • 澄清殯葬管理自治條例各縣市皆有訂定,但部分縣市針對環保葬的實施細則或墓園尚未完善,內政部將督促地方落實。

劉嘉偉 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 說明中央對地方政府的補助標準原則上是一體適用,但會針對財力級次有不同的補助,符合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
  • 回應若地方議會轉播系統需補助,會針對尚未建置的縣市進行考量,但財政模範生可能在各種補助中受到差別待遇。

相關後續

  • 「地方制度法增訂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經併案審查,除將黃國書委員提案條文中的「轉播規程」修正為「轉播規則」外,其餘條文照修正後的文字通過。
  • 本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 內政部應研議地方立法機關(含鄉鎮市民代表會)議事公開透明的相關經費補助或協助建置軟硬體之可行性。
  • 內政部需於3個月內,就地方民意代表無法實質履行職權提出明確定義,並針對地方制度法中「出席定期會」提出處理方案評估報告。
  • 內政部應於第9屆第7會期內,提出《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將婦女保障名額改為性別比例原則,並提高性別比例。

原始資料

公報
1073701
卷/期/冊
107/37/1
發布日期
2018-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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