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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稅修正與獵雷艦案檢討:聚焦公股銀行聯貸、究責與風險控管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04-11

本次財政委員會議首先審查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隨後針對「獵雷艦採購案公股行庫聯貸案」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公股銀行在聯貸案中的缺失、高階經理人責任追究、資金流向調查、以及未來離岸風電等重大專案融資的風險控管,財政部與金管會說明因應措施及制度改革方向,委員們則對究責範圍及求償進度表達高度關切與質疑。

討論事項一

審查「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行政院及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本次議程主要審查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提出的「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旨在調整證券交易稅相關規定。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條文經協商後修正,內容明訂自2017年4月28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證券商受託或自行買賣同種類同數量上市櫃股票,於出賣時按千分之一點五稅率課徵證券交易稅。
  • 本案已審查完竣,將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王榮璋召集委員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二

獵雷艦採購案公股行庫聯貸案後續檢討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本次專題報告主要檢討獵雷艦採購案中公股行庫聯貸案的後續處理、責任追究及改進措施,並探討未來大型公共工程及專案融資的風險控管機制。
  • 會議亦涵蓋公股銀行人事調整、違失追償、中國大陸金融市場開放對台資銀行之影響,以及離岸風電專案融資等相關議題。

相關爭議

  • 高層究責與基層懲處不公:多位委員質疑獵雷艦案僅懲處54名基層員工,而涉案高層(董總)離職後仍轉任高薪顧問或他職,懲處力道不足且有官官相護之嫌,與金管會「董總離職是最嚴厲處分」的說法相悖。
  • 銀行求償困難與法律意見:公股銀行多數表示經法律事務所評估,難以向相關人員求償,引發委員質疑法律意見的公正性及銀行規避責任的態度,要求公開法律意見書供檢驗。
  • 政治力介入聯貸案:委員質疑獵雷艦聯貸案有政治力介入的痕跡,例如行政院秘書長召開協調會或立法委員喬聯貸主辦行,導致公股銀行在不符專業判斷下承作高風險案件。
  • 高雄銀行拒絕列席:高雄銀行以「囿於體制」為由拒絕列席報告,引發委員對其規避監督、誰能管轄高雄銀行的質疑,尤其該行在慶富案中亦有重大缺失。
  • 台資銀行對中國曝險風險:委員關切本國銀行對中國曝險金額持續升高,但獲利有限,且難以有效控管風險,尤其在中美貿易衝突背景下,擔憂風險燒回台灣。
  • 離岸風電聯貸案風險:委員對公股銀行參與高達5,500億元離岸風電聯貸案表示擔憂,因銀行缺乏經驗、專案融資風險高且風力發電機難作為擔保品,要求財政部與金管會加強監督,避免重蹈獵雷艦案覆轍。
  • 公司治理評鑑標準矛盾:委員指出金管會的公司治理評鑑指標曾刪除或減分「風險評估」相關項目,認為與慶富案暴露的風險控管不足問題相矛盾。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高雄銀行在慶富集團關係企業退票後,仍迅速核貸8.3億元營運周轉金,並在後續持續貸放鉅額周轉金。
  • 揭露慶富集團有1.58億美元流向海外人頭公司,並指出曾有200萬美元前金行賄銀行,要求金管會與檢調清查資金流向。
  • 批評高雄銀行總經理因重大缺失僅申誡2次,金管會對公股銀行處分有雙重標準,將影響民營銀行監管公信力。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公股銀行回聘退休董總擔任高薪顧問的不合理性,認為這會造成管理上的互相掩護,要求財政部檢討改進。
  • 關切本國銀行對中國曝險金額高達1.73兆元,但獲利卻很有限(僅2.44‰),風險難以管控,要求金管會注意風險防火牆機制。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詢問獵雷艦案後續收尾計畫,包括已建造船殼的處理及反水雷戰力的未來方案,並關切潛艦國造進度(預計2025年首艘下水)。
  • 質疑軍改方案對募兵制的吸引力,認為不溯及既往才能真正有助於募兵,並關切國軍兵力不足及徵兵制可能性。
  • 關心Facebook個資洩漏事件在台灣的受害程度,認為涉及金流應由金管會介入調查,但金管會稱不屬其管轄範圍。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保險業投資不動產最低報酬門檻(1.8%)導致六福皇宮歇業,認為此規定應檢討,並擔憂可能引發骨牌效應。
  • 指出公股行庫存在「有權無責」的結構性積弊,建議政府減少持股或將預算、人事等納入國會監督,促使財政部與金管會改革公司治理。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簡化外資股利匯出手續的必要性與複雜性,認為現行制度並未造成外資不便,且此舉可能破壞租稅制度,要求金管會與財政部充分商量。
  • 對公股銀行參與離岸風電聯貸案表達高度擔憂,提醒其風險遠高於獵雷艦案,且風力發電機不能作為擔保品,要求公股銀行本於專業判斷,不受行政院或經濟部暗示或指示。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質疑馬政府時期行政院秘書長簡太郎召開協調會對公股銀行聯貸決策的影響,認為財政部在此事中角色被動。
  • 建議金管會縮短銀行檢查週期(至1年),以預防類似慶富案的弊端,並強化檢查有效性。
  • 質疑農業金庫在不具造船、海科館專業下仍參與聯貸,以及參貸銀行普遍抄襲主辦行徵信報告的行為,要求金管會清查現行聯貸案。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揭露第一銀行前總經理周伯蕉被解職後仍獲聘顧問領高薪,質疑金管會「董總離職是最嚴厲處分」的說法,並批評銀行對委員會提供資訊不實。
  • 強烈質疑高雄銀行以「體制不合」為由拒絕列席專案報告,並指出該行涉案副總經理(王進安)在被懲處後反而升任總經理,凸顯公股銀行究責不力。
  • 批評金管會對14家涉案銀行處分後,僅8家提交懲處名單,連公股銀行都未全數配合,認為金管會監督不力,導致懲處流於形式。

郭正亮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上市公司私有化下市的趨勢,認為現行《企業併購法》對股東保護不足,缺乏防禦措施,建議金管會研究引入香港等地的法律機制。
  • 提醒財政部與公股銀行,未來國艦國造等大型無回收期專案融資金額龐大,應記取獵雷艦案教訓,建立更縝密的財務管理與監理機制,包括招標階段納入財務專業評估及資金專戶控管。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 揭露合庫網路銀行密碼單透光可見密碼的資安缺失,質疑公股銀行治理能力不佳,要求財政部與金管會加強監督並提出具體改善措施。
  • 批評獵雷艦案的懲處名單(3記過、46申誡、16書面訓誡)不足以承擔國家百億損失及威信受損,且一銀總經理下台後仍回任顧問領高薪,不符社會觀感。
  • 關切金管會海外金檢預算大幅增加(3.7倍)能否達到預期成效,並對公股銀行參與離岸風電聯貸案表示擔憂,要求財政部與金管會審慎評估與監督。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與金管會對獵雷艦案的檢討報告,認為其在追究責任部分內容貧乏,且檢調不起訴結果導致高層免責,僅懲處基層人員,無法對社會交代。
  • 批評財政部要求公股代表洽法律事務所評估求償責任的做法,認為是「董座維護董座」,並指出部分銀行已獲「不用求償」的法律意見,要求財政部與金管會直接處理。
  • 強調蔡慶年董事長離職但未被追究刑事責任,金管會若不以「解職」處分使其離開金融圈,將造成重大危機,並質疑銀行內部懲處僅針對經理級以下人員的不合理性。
  • 要求金管會與財政部在國家重大政策聯貸案(如前瞻建設、離岸風電)中,記取慶富案教訓,提出更具體、嚴謹的授信規範與預防措施,避免重蹈覆轍。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質疑獵雷艦案已造成國庫百億損失,但財政部與金管會無法明確指出弊端及不法事證,要求檢調單位查明幕後主使者,而非僅懲處基層替死鬼。
  • 批評公股銀行員工年終獎金僅4.4個月,不符承作高風險無擔保聯貸案的動機,暗示高層指示介入,並要求金管會與檢調繼續查清真相。
  • 關切中國大陸博鰲論壇宣布擴大金融業開放,詢問金管會對台灣金融業赴陸發展的態度,並要求主管機關確保其符合相關規定。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質疑檢調不起訴結果導致銀行高層免責,僅懲處54名基層員工,無法讓社會接受,呼籲檢調再次約詢基層員工以查明真相。
  • 指出慶富案涉案銀行均為公司治理模範生,質疑其公司治理評鑑與實際客戶狀況了解不足存在矛盾,並批評金管會公司治理評鑑指標曾刪除風險評估項目。
  • 關切公股銀行損失慘重,但金管會對高層究責不力,導致「官官相護」的觀感,要求金管會強化監理並提供評鑑資料。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對獵雷艦案造成國家安全、國防軍備、銀行及基隆海生館等多方傷害,感到羞愧與無法接受,批評金管會與財政部事後諸葛,授信不嚴謹。
  • 擔憂慶富案的處理態度將導致銀行基層、高層乃至國家政策的信任危機,尤其未來前瞻基礎建設及離岸風電等重大專案融資可能重蹈覆轍。
  • 要求金管會具體提出針對國家重大政策聯貸融資,如何預防慶富案再次發生,包括強化授信規範與作為的書面報告。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引用行政院副院長施俊吉言論,批評政府金融監理不力,放縱惡人「拿印章搶銀行」,並指出第一銀行蔡慶年「打開金庫門讓慶富搬錢」。
  • 質疑慶富案聯貸決策有政治力介入,連公股銀行高層都承認「總要配合」,但懲處名單卻多為基層人員,要求財政部說明為何遲至3月27日才指示銀行求償。
  • 強調《銀行法》及《金融控股公司法》明文規定銀行有對應負責之人求償的義務,並舉例台灣土地銀行及台中商業銀行過去成功求償的案例,要求各公股銀行提交詳細求償計畫及法律意見書。
  • 質疑公股銀行董事長是否受政治人物關說影響放款決策,並要求未提交懲處名單的銀行說明時程,同時批評稽核部門未被追究責任,無法強化內稽內控。

相關人員回應

許虞哲 部長 財政部

  • 針對獵雷艦案,財政部已要求公股代表督導落實聯貸徵授信業務、調整相關人事(解任3家公股銀行董總職務),並邀集公股銀行檢討強化管理、貸後管理等措施。
  • 表示財政部為股權管理機關,不介入事業經營,無法認定內部人員有無疏失,已函請公股金融事業洽法律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評估是否對相關人員求償。
  • 回應公股銀行回聘顧問一事,表示不太妥適,並指出第一銀行前總經理周伯蕉的顧問職務已於4月1日解聘。
  • 說明財政部非監理機關,無法調閱銀行授信資料,只能透過公股代表督導,並已於3月27日指示公股銀行尋求法律意見評估求償。
  • 表示對離岸風電聯貸案,公股銀行缺乏經驗,需審慎評估,並建議與國外有經驗的銀行合作聯貸,以降低風險。

顧立雄 主任委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指出慶富集團授信案中,14家銀行在公司治理、徵授信撥貸、資金控管及防制洗錢作業等方面有缺失,已依法核處糾正或罰鍰等行政處分。
  • 說明金管會已推動制度面改善,包括要求一定金額以上授信案須有獨立董事或監察人參與討論、加強公共工程採購案融資風險管理(三方合約、照會機制)、研議專案融資原則性規範,並強化聯合貸款案件風險管理。
  • 表示金管會尊重司法檢調對銀行內部人員背信嫌疑的偵辦結果(不起訴),對銀行人員經營責任檢討由各銀行辦理。
  • 回應公股銀行回聘顧問問題,表示強制揭露政策旨在促使銀行面對批評而注意此問題,並確認第一銀行周伯蕉的顧問職務不適當,一銀已處理。
  • 說明金管會對銀行檢查採差異化管理,針對內控不佳者提高檢查頻率,但人力有限無法做到每年全面檢查。
  • 強調任何授信不應受高層指示,銀行應本於專業判斷,並從慶富案中吸取教訓,建立三方合約、第三方驗證、資金專戶控管等機制,以支援國家實體產業建設。
  • 表示金管會對中國大陸金融開放措施持歡迎態度,希望透過開放讓台資金融業擴展業務,但仍需符合兩地相關規定。

張冠群 副部長 國防部

  • 報告國防部已於2017年12月13日與慶富公司解除獵雷艦採購契約,並已陸續沒入第一至三期預付款還款保證金及履約保證金,總計96億4,413萬餘元解繳國庫。
  • 說明反水雷戰力提升方案仍在評估中,潛艦國造第一艘預計於2025年下水成軍。
  • 表示國防部持續朝募兵制方向執行,招募作業持續進步,缺員現況正在改進中。
  • 回應軍改方案將於隔日行政院院會定案,國防部版本已提出且可接受行政院大方向。

李退之 副主任委員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報告農業金庫在慶富集團放款案中,共參貸獵雷艦案10億元、海科館案2億元,並自貸慶富造船3億元,合計9.66億元已於2017年12月28日轉銷呆帳。
  • 說明農委會已對農業金庫因內部控制缺失核處200萬元罰鍰,並要求檢討人員責任及改善缺失,由稽核單位管控。
  • 表示未來將督導農業金庫提升專案融資授信專業能力,並配合辦理三方合約機制,持續檢討公司治理、風險管控及徵授信作業。

董瑞斌 董事長 第一商業銀行

  • 說明第一銀行前總經理周伯蕉於2017年8月退休後曾獲聘為專業顧問,但該顧問職務已於2018年4月1日解聘。
  • 表示第一銀行已於2017年底請理律法律事務所就慶富案求償事宜表示意見,初步意見認為較難求償,將依正式報告處理。
  • 回應未來參與國艦國造或風電聯貸案,第一銀行將審視得標者財務狀況,並希望先與國際知名銀行參貸以吸取經驗,目前無主辦銀行規劃。
  • 強調若能落實專款專用及三方照會機制,銀行可控管每筆動撥金額須有核可單據,並可掌握真實交易對手。

呂桔誠 董事長 臺灣銀行

  • 說明台灣銀行去年員工平均年終獎金可領到4.4個月。
  • 表示台灣銀行目前無風電放款經驗,不會單獨承作,會與國外合作,並有可能擔任主辦銀行,但不會只靠現有能量,會借重財務顧問經驗,也希望為台灣建立專業。
  • 指出風力發電從建造到完工,信用風險比一般專案融資複雜很多。
  • 回應慶富案求償計畫,表示已提送法律顧問,但尚未收到報告,仍在研究中。

凌忠嫄 董事長 土地銀行

  • 說明土地銀行去年員工平均年終獎金可領到4.4個月。
  • 回應慶富案求償計畫,表示已委託正雅法律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結論是除非有明知違法特別情形,否則難認違反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因此「不用」對前任董事長吳當傑追償。
  • 表示對複審人員已進行懲處。

吳當傑 董事長 華南銀行

  • 表示華南銀行目前尚未收到律師就慶富案求償計畫的研究報告。
  • 說明目前沒有風電廠商與華南銀行有個人接觸,銀行層面亦不清楚。
  • 回應其在華南銀行之前核貸慶富案者為徐光曦董事長。

王桂茂 局長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 說明金管會保險業投資不動產最低報酬門檻是參考郵局2年定存報酬率訂定的。

王儷娟 局長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 說明金管會今年度海外金檢預算約為700多萬元。
  • 表示金管會正努力向行政院人事總處爭取增加員額,並在內部進行人力調度,國內金檢採差異化和風險導向方式,以有效運用人力。

黃博怡 董事長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

  • 表示接任董事長以來,沒有接到直接的貸款關說,但會有選民服務性質的案件了解案情,讓同仁與申貸戶公開面對面。
  • 說明中小企銀的慶富案稽核報告已出爐並有名單,當事人正在申覆,預計4月底前提人評會討論懲處。

林水永 理事主席 中國輸出入銀行

  • 回應慶富案求償計畫,表示已收到法律意見,認為「不用」對前任董事長凌忠嫄追償。
  • 說明輸出入銀行因慶富案已轉列催收款,將在轉列呆帳時由理事會、稽核室進行專案查核,並提報理事會決定相關責任歸屬。

張明道 董事長 彰化銀行

  • 說明彰化銀行已請法律事務所提供法律意見,但目前尚未追究稽核責任,主因是該案是被糾正,貸後管理同仁已做了很多努力。

李宗孝 參謀長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

  • 說明獵雷艦案已依法、依約解除合約,所有應沒收的款項已沒入國庫。
  • 表示反水雷戰力評估方案正在研擬中,將在半年內提出,不可能不做,只是選擇最佳方案。
  • 說明潛艦國造第一艘預計於2025年下水成軍。
  • 強調國軍演訓一直都在進行中,沒有間斷,目前沒有特殊增加的軍演計畫。
  • 表示總統行程由府方規劃,國防部無法過問。

黃希儒 主任 國防部國防採購室

  • 說明國防部在評選項目中列有財務區塊,未來將在學者專家資料庫中挑選具財務專業者。
  • 表示已研擬精進做法,將在契約中規範專款專用,所貸得款項不得隨意亂用,並要求廠商在履約會議時提出說明,從專戶提領的錢的去向。

雷仲達 董事長 合作金庫

  • 說明合庫的慶富案稽核部已完成調查,當事人已申覆,預計4月送甄審考核委員會決定是否懲處。

相關後續

  • 財政部、金管會、國防部、行政院農委會就「獵雷艦採購案公股行庫聯貸案後續檢討」的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盧秀燕、蔡易餘、王榮璋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金管會、國防部、行政院農委會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財政部、金管會、國防部、行政院農委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 金管會承諾將於2週內提供國家重大政策聯貸融資中,為預防慶富案這類事件再次發生,金管會可以因應的規範與作為的書面報告。
  • 金管會承諾將提供銀行在缺失上(如徵信報告抄襲)的改善狀況報告給委員。

原始資料

公報
1073801
卷/期/冊
107/38/1
發布日期
201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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