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國家語言發展法與社區大學條例草案審查:聚焦語言復振、教育與傳播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04-12

LawTrace 法律歷程:國家語言發展法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審查「社區大學發展條例草案」及「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會議主要針對本土語言的保存、復興現況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討論國家語言的定義、書寫系統標準化、師資培育、傳播媒介(如台語電視台)的設立與經費規劃。委員們就法案內容、政策執行與跨部會協調提出多項質疑與建議,行政部門則就財政影響、現行措施及未來規劃進行回應。最終,社區大學相關草案與國家語言發展法相關草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並通過一項臨時提案,要求教育部與文化部研議語言拼音系統的可行性。

討論事項一

「社區大學發展條例草案」及「終身學習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查 (含專題報告及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教育部部長潘文忠就我國社區大學發展現況及推展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之「社區大學發展條例草案」與「終身學習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提相關草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潘文忠 教育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社區大學發展條例」相關草案及「終身學習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二

「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審查 (含專題報告及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文化部部長鄭麗君就我國本土語言使用現況及保存復興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 審查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提「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與「國家語言平等發展法草案」,討論語言的定義、傳承危機、書寫系統標準化、教育資源、公共服務以及台語電視台的設立。

相關爭議

  • 國家語言書寫系統標準化:委員質疑如何為無文字或多種發音對應的語言(如台語)制定標準化書寫系統,文化部回應將協助民間發展並定期檢討。
  • 台語電視台設立與經費:多位委員關切台語頻道的設立進度、經費來源及組織定位,文化部承諾爭取預算並與公視董事會討論,但其組織型態待公共媒體法研議。
  • 師資培育與專職化:蔣乃辛委員質疑將 17,000 多位兼職語言教師轉為專職教師的可行性、所需經費、員額編制及師資培育體系。
  • 跨部會協調與責任:委員擔憂文化部作為主管機關,在缺乏各部會明確職責條款下,難以有效協調推動國家語言發展事務,文化部則強調法規已賦予各機關責任。
  • 瀕危語言分級與措施:李麗芬委員指出草案未明確區分瀕危語言等級及對應措施,文化部回應將透過定期調查和發展會議落實。
  • 「自然語言」與「官方語言」定義:柯志恩委員質疑「自然語言」的措詞精確性,並指出台灣目前未定義官方語言,不應使用「第二官方語言」等說法。
  • 新住民語言學習:蔣乃辛委員關切國家語言發展法通過後,是否會排擠新住民語言的學習時數及資源,教育部回應不會影響。

立法委員發言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恭喜文化部積極推動國家語言發展法,並將其列為優先法案。
  • 強調台灣社會多元族群、語言與文化面臨傳承危機,特別是南島語言的瀕危狀況。
  • 提出國家語言復振三大方向:定期召開發展會議、建置資料庫;健全教育學習資源;建立多元傳播媒體管道。
  • 詢問台語頻道在國家語言發展法通過後的上線時程與定位,並擔憂資源分散問題。
  • 建議製播內容應著重主流、流行文化,以母語呈現,而非僅限於形式上的頻道設立。
  • 支持法案通過,並期待後續公共媒體法等配套法令能盡速形成共識,加強跨部會溝通。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質疑現行國小台語教材中注音與羅馬拼音的書寫系統難以辨識與學習。
  • 指出母語學習主要靠口耳相傳,而非書寫系統,並舉例說明台語詞彙難以精確翻譯或書寫。
  • 對行政院版草案第八條「研訂標準化之國家語言書寫系統」的執行方式表示好奇與挑戰。
  • 關切法案通過後,文化部與教育部在語言推動上的具體配合項目,特別是學校選修人數不足導致的語言學習問題。
  • 詢問台語頻道的進度,強調其必要性,並希望所有部會共同努力推廣母語,讓年輕世代能順暢使用。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強調國家語言發展法的重要性,旨在促進多元文化成長、豐富國家文化內涵,並推動各類型國家語言的保存、傳習與研究。
  • 指出台語使用率在年輕族群中漸漸減少,面臨傳承危機。
  • 建議應多製作吸引兒童的台語節目,特別是卡通動畫,並考慮在金鐘獎等獎項中增設台語動畫獎項。
  • 確認國家語言發展法是為台語電視台的設置提供法源依據,並關切其籌設進度與經費。
  • 提醒法案條文應避免窒礙難行或與現有法規競合,例如關於國民使用國家語言參與行政、立法、司法程序時的通譯服務問題。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支持法案尊重多元文化,但要求用字更準確,並質疑法案無罰則是否僅具宣示作用。
  • 質疑文化部報告中「國語強勢威脅本土語言」的說法,認為是過去一元化政策導致的壓抑。
  • 建議語言教學應從家庭和生活著手,學校教學應落實。
  • 質疑草案第三條「自然語言」的措詞是否精確,並指出台灣目前沒有官方語言,不應使用「第二官方語言」來稱呼英文。
  • 關切文化部在文化內容投資計畫中對中資的態度,要求釐清公司投資與作品產製合作的界線。
  • 詢問教育部關於英文作為第二官方語言的推動時程與具體做法。
  • 擔憂學齡前兒童學習國家語言的機會,以及多種語言師資培育(含新住民語言)的困難。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透過影片與問答,指出不同語言有不同的發音系統,例如台語沒有「ㄈ」音,並強調注音符號(ㄅㄆㄇ)對學習普通華語的重要性。
  • 提及台語(台羅拼音)與客語(四海大平安)的拼音系統現況,以及原住民族語的 42 種語言皆有專用書寫系統。
  • 指出新住民語言目前多用羅馬拼音教學,旨在達到簡易溝通而非精熟。
  • 建議台灣學生應精熟本國通用華語(ㄅㄆㄇ)和英語,並應研擬一套適用性高的通用拼音系統作為「萬用鑰匙」,以利學習其他外國語言。
  • 提案要求教育部與文化部共同研議此類語言拼音系統的可行性,並納入教學課程。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認為國家語言發展法旨在保障語言平等使用權利及振興傳承各項語言,並強調語言保存即文化保存。
  • 指出法案僅 17 條,具基本法性質,但文化部作為主管機關,實際能直接負責的業務有限,擔憂其統合能力。
  • 舉例文化部與客委會的補助作業要點內容高度重疊,擔憂資源重複編列與執行效率問題。
  • 建議文化部在文化會報中扮演更強勢的火車頭角色,溝通整合各部會資源。
  • 對原住民語言復興僅靠檢定加分政策表示不足,建議將勞動部、經濟部等納入平台,創造工作機會,提升語言的經濟價值。
  • 建議文化部應鼓勵流行文化從業者(歌手、明星)以母語創作,透過流行文化帶動年輕世代學習母語。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詢問「台灣各固有族群」所包含的語言種類數量,以及未來如何落實法案中將其納入部定課程的規定。
  • 關切法案通過後,108 課綱是否需修改,以及國中、高中語言課從選修變必選對師資的衝擊。
  • 質疑將 17,000 多位兼職語言教師轉為專職教師的可行性、所需經費、員額編制及師培體系。
  • 詢問書寫系統標準化是否意味教科書需重訂,以及公文是否需使用多種語言書寫系統。
  • 要求文化部和教育部在正式審查條文前,提供關於師資、經費、課綱修正及書寫系統等問題的詳細書面資料。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強調本土語言面臨嚴峻傳承危機,特別是台語、客語與原住民語使用區域大幅縮減的數據。
  • 質疑台語與台灣手語缺乏專責機構推廣,擔憂僅靠臨時性單位或平台力量不足。
  • 建議文化部應成立國家語言發展中心,並在施行細則中明確地方政府的專責單位,避免多頭馬車。
  • 關切台語電視台的成立進度,要求公廣集團能提出具體期程。
  • 擔憂法案通過後,國高中語言課變成必修將導致師資缺口,要求教育部擬定三年內補足師資的具體計畫。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肯定書寫系統在語言保存與復振中的重要性,並舉例說明台語文字之美與文化深度。
  • 讚許文化部此次提出的法案版本相較以往更具積極行動力。
  • 回顧自己多年來推動國家語言發展法的歷程,從 2008 年行政院首次提出版本至今。
  • 建議將草案第十三條中關於廣播電視「得」設立專屬頻道,修改為「應」設立,以提供更強的法源基礎,特別是針對客語、原住民語和台語等需要特別保護的語言。
  • 強調應將捐助財團法人與新媒體分開處理,針對電視或廣播頻道應另立條文,明確「應設立」專屬頻道。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回顧國家語言發展法曾因與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客家基本法併案審查而延宕,肯定此次法案審查時機適當。
  • 肯定草案第三條以「固有族群所使用的自然語言及台灣手語」定義國家語言的智慧,但建議語言名稱不應在施行細則中列舉。
  • 對草案第八條關於研訂標準化書寫系統的規定,擔憂與已通過的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客家基本法產生衝突。
  • 建議在條文審查時,將疑慮部分訂定得更明確,以避免未來爭議。
  • 指出草案第十二條關於地方通行語的規定,也應考量與客家、原住民族語言現有規定的競合關係。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強調母語與文化之間的緊密關聯性,認為語言是文化的載體,語言消亡文化亦將消失。
  • 指出過去威權時代對母語的打壓導致其流失,政府應積極推動母語保存與實質平等。
  • 詢問台語電視台的經費編列及時間表,並肯定文化部在公共媒體改革中推動語言實質平等的責任。
  • 強調新住民語言教育的重要性,建議教育部研議新住民母國學歷認證、鼓勵現職教師進修,並修正聘任辦法以納入新住民語言師資。
  • 建議教育部應規劃整合師資,避免因選課人數不足導致新住民學生無法順利開班學習母語。

陳瑩 立法委員

  • 認同原民台與原住民族電台是推廣原住民族語言的重要媒介。
  • 指出原文會旗下的原民台及廣播電台缺乏固定會址,甚至租用不當黨產建物,呼籲政府兌現承諾,讓原文會擁有永久會址。
  • 追問原民會關於原文會選址評估報告的公文進度,要求立即發文。
  • 詢問文化部演藝團隊分級獎勵計畫中對本土音樂的定義,並質疑評審委員關於「巴洛克音樂應由歐盟扶植,台灣應扶植本土音樂」的觀念,認為不應排斥多元音樂類型。
  • 強調應培植國內優秀各類人才,並透過政策目標與共識形成,強化評選原則。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建議文博會開幕式可輪流在不同展區舉辦,以兼顧更多工作者。
  • 肯定動畫電影《幸福路上》透過母語動畫讓孩子了解歷史,並建議將母語與動畫結合,作為母語教育的最佳方式。
  • 引用學者觀點,強調台灣南島語系的原鄉地位,認為語言是台灣獻給世界的禮物及一級世界文化遺產,並對母語瀕危狀況感到諷刺。
  • 支持國家語言發展法採取寬廣的語言定義,納入台灣手語。
  • 擔憂法案中對各部會的「配合及協助」規定不夠具體,可能導致文化部在推動語言主流化時面臨困難,建議應明確各部會的主責工作。
  • 指出草案未明確提及瀕危語言的等級與定義,建議可參考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指標,並在施行細則中明確化。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認同本土語言面臨世代斷層、南北斷層及城鄉斷層問題,偏鄉地區母語使用較普遍,都會區則缺乏環境。
  • 指出現行課程效果不彰,世代斷層持續惡化,要求教育部提出有效政策與誘因,讓民眾自然使用本土語言。
  • 強調國家應設立研究院,系統性研究原住民族語言、歷史與文化,以搶救瀕危語言。
  • 擔憂客語未來可能像原住民族語一樣嚴重流失,強調其搶救的急迫性。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支持國家語言發展,希望台灣各種語言都能流傳下來,並樂見台語電視台的成立。
  • 擔憂目前電視台有深度台語節目收視率不高,低俗節目反而受歡迎,希望透過頻道推廣消除歧視,讓大眾認同語言之美。
  • 指出消除歧視的重要性,舉例原住民朋友常被問及的刻板印象。
  • 建議應有更多學齡前兒童可看的台語節目,以利母語接觸與學習,並可將台語節目輸出國外,傳播台灣文化。
  • 質疑法案缺乏罰則,是否僅具宣示性,對於歧視行為或言論缺乏處理機制。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強調語言是文化的載體,也是族群認同的識別依據,語言消失將導致文化消亡或轉移。
  • 提及平埔族西拉雅文化與語言復興的努力,以及賴清德院長對多元文化的重視。
  • 指出語言傳承面臨師資問題,客家鄉村受華語衝擊導致母語使用機會減少。
  • 強調政府推動與文化部國家語言方案的重要性,呼籲用心解決師資等問題,落實客語及原住民語言執行。
  • 認為語言發展不只態度問題,更是意識形態與主權的展現,台灣應包容多元語言文化,建構融合族群。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以台語詞彙「水」、「尪仔冊」、「好央教」為例,強調台語的優美、有力與文化內涵,並指出其學習與推廣的困難。
  • 指出台灣年輕人學習日語的熱情可能超越台語,反映日本文化侵略的影響,以及中國簡體字透過微信對中文使用的影響。
  • 建議文化部應主導,連結經濟部及其他部會,透過政策工具、預算和魄力,在資訊、網路等關鍵領域提升台語產業。
  • 認為台語電視台若不計較收視率、缺乏鼓勵與競爭,效果恐不彰,應有獎勵機制以提出好成績。
  • 建議應製作更多如《花田少年史》、《烏龍派出所》等受年輕人喜愛的台語動畫作品,透過人際互動推廣台語。
  • 強調台語翻譯人才需深入了解歷史、文化與生活化,以避免詞不達意。
  • 要求文化部部長能撥冗再訪雲林,以示對台語文化發展的重視。

相關人員回應

鄭麗君 文化部部長

  • 本土語言的衰微是因過去一元化語言政策的壓抑,國家語言發展法旨在平反與補強,宣示國家以文化平權保存每個國家語言。
  • 現存本土語言類型包括原住民族語(16族42語)、客語(6種腔調)、台語、馬祖閩東語及台灣手語,未來將透過施行細則明列並滾動檢討。
  • 針對「研訂標準化國家語言書寫系統」,政府將協助民間發展出一套或多套標準,作為參考,而非指定唯一系統,並會定期檢討與研究。
  • 台語頻道方面,今年已編列近 9,000 萬元預算供華視與公視製作台語節目;若法案通過,將優先爭取明年台語頻道專案預算,並與公視董事會討論設立期程與營運計畫。
  • 強調國家語言發展法是基本法,文化部作為主管機關,將定期召開會議協調各項工作,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地方政府均有推動責任,並非僅靠文化部。
  • 回應關於新住民語言學習、瀕危語言分級、獎項設置、影視音產業獎勵、語言歧視等問題,強調將從多元文化、文化平權角度積極推動。
  • 指出語言不只是溝通工具,更是文化的載體與族群認同的依據,語言的保存與發展攸關文化的保存與發展。
  • 強調台語具有世界性,在東南亞市場有廣大觀眾群與商機,應以世界觀角度發展。
  • 回應文化部將研議在文化部下成立國家語言發展中心,以從事語言調查、研究、書寫系統發展、教育方法研發到文化傳播等工作,並特別重視台語和台灣手語的發展。
  • 回應法案第 11 條「國民得使用國家語言」是權利,政府機關「應提供通譯」是責任,並強調法案第一條已規定若其他法律有規定則從其規定(如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客家基本法)。
  • 認為國家語言發展法採取概括性法律規範,避免寫死條文導致其他機關無責任,透過行政協調與文化會報推動,確保各機關積極落實。

蔡清華 教育部次長

  • 報告教育部推動本土語言教育現況,包括整理用字拼音、納入課綱、協助聘用師資、推動沉浸式教學、跨部會合作及辦理閩南語認證等。
  • 說明未來策進作為,將持續推動本土語言融入教保課程、擬定教師增能研習、課程安排與教材編排等配套計畫,並鼓勵大專院校開設相關課程。
  • 回應 108 課綱將如期實施,但國家語言發展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將延後三年施行,國中、高中語言課將從選修變部定課程。
  • 說明國小現職教師擔任台語教師約占七成,客語教師則七成由支援教師擔任,坦承專職老師較少。
  • 回應將鼓勵在職教師學習新住民語言,培訓新住民配偶擔任教學支援人力,並邀請縣市政府整合,讓授課連貫。
  • 同意本土語言面臨世代斷層、南北斷層、城鄉斷層問題,並認同應透過終身學習努力。
  • 回應關於通用拼音系統問題,認為每種語言應有專為其設計的發音系統,懷疑通用系統的適用性,但會與文化部共同研議可行性。
  • 承諾教育部將責無旁貸規劃師資、經費與師培體系,以因應國高中語言課變成必修後的師資缺口,並將計畫送委員辦公室。

廖美玲 客委會參事

  • 說明目前台灣客語主要腔調為四縣、海陸、大埔、紹安、饒平、南四縣等 6 種。
  • 指出桃竹苗地區客家人口比率較高,客語使用情形也較高,美濃等地區亦是。
  • 回應客委會對客家語言推廣,每種腔調都有教材,並有針對客語能力的調查。

伊萬‧納威Iwan Nawi 原民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目前原住民族有 16 族 42 語別,且每一種語別都有自己專用的拼音系統。
  • 認同原民台與原住民族電台是推廣原住民族語言的重要媒介。
  • 回應原民會尊重並支持原文會選定永久會址,並已請原文會擬定中長程計畫。
  • 說明語發法通過後,將成立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基金會,推展研究與族語教學工作。

陳坤昇 原民會教育文化處處長

  • 說明關於原文會永久會址選定之行文,已依照委員指示辦理,目前公文待長官批核後會立即發文。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所提書面意見,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國家語言發展法」相關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 通過臨時提案,建請教育部及文化部於 3 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評估報告,研議一套適用性高的語言拼音系統(類似羅馬拼音),以利國民學習其他國家或民族語言。

原始資料

公報
1074001
卷/期/冊
107/40/1
發布日期
2018-05-09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