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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案審查:聚焦人才獎酬、新南向與貿易戰因應

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04-12

LawTrace 法律歷程:產業創新條例

本次經濟與財政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主要針對員工股份基礎給付的緩課所得稅申報方式進行調整,以強化留才攬才誘因。會議中委員們也廣泛討論了新南向政策成效、美中貿易戰對鋼鋁產業的衝擊、無形資產評價機制、以及虛擬貨幣獎酬的納入可能性,行政部門對此逐一回應,並承諾將進一步研議多項議題。

討論事項一

審查「產業創新條例第十九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修法核心為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第19條之1,旨在透過放寬員工股份基礎給付的所得稅緩課規定,允許員工在取得股票或實際轉讓時,選擇兩者孰低價格計算所得課稅,以強化產業留才攬才誘因。
  • 會議同時廣泛討論台灣經濟發展所面臨的挑戰,包括人才外流危機、新南向政策的實質效益、美中貿易戰對國內產業的衝擊與因應、無形資產評價機制建置,以及新興虛擬貨幣作為獎酬工具的可能性。

相關爭議

  • 修法效益與公平性:有委員質疑此次修正僅為「雞肋政策」,效益有限,且可能使高收入者少繳稅,有違租稅公平性。
  • 人才流失危機:委員普遍認為修法是「杯水車薪」,不足以應對中國大陸「惠台31項措施」及廈門「60項配套措施」所造成的嚴重人才磁吸效應。
  • 新南向政策成效:多位委員質疑新南向政策淪為口號,實質投資與產業合作成果不彰,甚至出現中油五輕印尼案破局、國營銀行海外投資受挫等案例。
  • 美中貿易戰影響:經濟部臨時限制大陸鋼鋁進口,導致業者已簽訂單受影響,且國內替代品(如台鋁)價格高達20倍且供應量不足,引發業者不滿。
  • 無形資產評價機制:現行無形資產評價制度落後國際,子法草案在「先登錄再評價」或「先評價再登錄」的資格認定上存在矛盾,且缺乏證照管理。
  • 中小企業留才困境:修法主要針對上市櫃公司,中小企業難以適用股份獎酬,缺乏有效留才工具。
  • 虛擬貨幣納入獎酬:有委員建議將虛擬貨幣納入產創條例的獎酬工具範疇,以因應新創產業發展,但主管機關對其性質及主管權責尚無明確定義。

立法委員發言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第19條之1」,旨在協助產業留才攬才,透過獎勵員工股份基礎給付的緩課所得稅申報,讓條文更符合產業及從業員工實際所需。
  • 修正重點包括讓員工選擇以取得股票時價或轉讓時價「孰低價格」計算所得課稅,並放寬「員工繼續於該公司服務累計達2年以上」的適用規定,將集團內部人力調動納入考量。
  • 強調在總額限制500萬元及落日條款108年12月31日規範下,此修正切合實務需求。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原則上贊成員工獎酬股票稅務優惠政策,但質疑其效益有限,稅損僅增加1,243萬元,預計受惠人數約1,000至2,000人。
  • 關切離岸風力發電躉購合約期程過長(20年),可能導致政府未來每年支付高額電費,應確保台電的議價能力及契約彈性。
  • 反映世貿美食展提早關燈,導致日本廠商不滿的事件,要求經濟部查明。
  • 提醒經濟部部長,兩週前承諾提供的核後端基金相關報告尚未提交。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質疑新南向政策僅是口號,業者在新南向國家發展普遍受挫,認為政府上任近兩年仍處於「review」和「扎根計畫」階段,實質交易少。
  • 關切美中貿易戰對台灣產業的影響,特別是鋼鋁業。批評經濟部臨時限制大陸鋼鋁進口,導致業者無法履行合約,且國內替代品(如台鋁)價格高出20倍且供應量不足。
  • 要求經濟部應將從大陸進口原料,經台灣再製後回銷大陸或銷售至其他國家的情況,與銷往美國的產品分開處理,不應限制其進口。
  • 要求經濟部保證中鋼、台鋁的價格不能過高,應合理反映成本。
  • 關心台灣水情,曾文水庫蓄水量創新低,要求經濟部保證5月底前供水充足,並詢問梅雨季預估情況。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留才誘因不足,舉例AMSAG廠商因台灣營利事業所得稅率20%而選擇馬來西亞、泰國(享5至8年免稅)設廠,錯失150億台幣投資與5,000個工作機會。
  • 雖然支持賦稅公平,但認為政府在吸引外資方面缺乏彈性誘因,導致國內大廠外移。
  • 質疑獎酬配股修法是否牴觸「量能課稅」精神,建議政府應輔導企業善用其他不牴觸此原則的營利分享方式(如現金分紅、現金增資認股等)。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認為「產業創新條例」修法對於解決台灣人才外流危機(預估2021年台灣人才外流世界第一)而言是「杯水車薪」,期待政府有更具體、整套的解決方案。
  • 指出第19條之1條文複雜難懂,並舉例有國外工程師因稅務申報問題被追稅、限制出境,導致「家破人亡」的案例,要求賦稅署加強宣導並提供書面報告。
  • 批評「都會工業區立體化」方案僅限於都會區,加劇六都與非六都的城鄉差距,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針對非都會區工業區的相關規劃與期程。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認同城鄉差距導致人才流失問題嚴重,要求經濟部積極爭取改善非都會區發展。
  • 質疑新南向政策的實質成效,指出中油五輕印尼案破局、國營銀行海外受挫、農企業貸款困難等問題,批評政府做事「只做一半」、官員「怕死又自縛手腳」。
  • 關切中小企業信保基金回存問題,指出銀行要求企業回存20%至25%貸款額度,導致企業難以運作,要求經濟部向行政院反映並協調金管會解決。
  • 認為產創條例修法對於中小企業留才幫助有限,因其主要針對上市櫃公司發放股票,中小企業缺乏此工具。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質疑產創條例修法讓高收入者少繳稅,有違租稅公平性,並認為500萬元額度過高。
  • 高度憂心中國大陸「惠台31項措施」及廈門「60項配套措施」對台灣人才和資金的磁吸效應,認為政府對此過於樂觀,商人無祖國,哪裡有利就往哪裡走。
  • 提醒部長,大陸要求智財權和研發中心落地化,恐淘空台灣,但業者仍會自行評估利益走向。
  • 認為政府應務實面對人才流失問題,而非只看到外部人才引進的「好看」現象。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關切美中貿易戰對台灣鋼鋁業的衝擊,質疑經濟部在未有充分準備及緩衝期下,要求業者全面禁用大陸鋼鋁原料,衝擊業界。
  • 要求經濟部確保中鋼在貿易戰期間能全力配合供應國內鋼材,且不得藉機哄抬價格,並承諾若中鋼未配合將有處理機制。
  • 提醒經濟部應充分準備,將貿易戰危機轉化為台灣產業發展機會,並積極協助受影響企業開拓國外市場,避免「死道友不死貧道」。
  • 呼籲政府在國際貿易政策上應謹慎研擬,避免「抱美國大腿」卻犧牲自身利益。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支持產創條例修法留才方向,但認為修法「不夠到位」,應一次性大幅度放寬至最早期模式。
  • 強調人才對國家競爭力至關重要,大陸「惠台31項措施」及廈門「60項措施」提供高額補貼(碩士3萬元人民幣、博士5萬元人民幣、特優人才30萬至150萬元人民幣),對台灣人才構成巨大吸引力。
  • 建議經濟部可研擬針對非上市櫃公司聘用高學歷人才(如博士)提供每月5萬元台幣的補貼,以與大陸搶人才。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 支持「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案,認為其有助於因應中國對台措施及企業留才攬才。
  • 關切「無人載具實驗創新條例」的推動進度,肯定經濟部迅速提出草案並整合各部會意見。
  • 但提醒無人載具產業推動複雜,涉及車聯網、封閉場域測試、道路環境整備、肇事責任歸屬、車險求償機制等多方權責,要求經濟部釐清主管機關角色,避免「多頭馬車」問題,並提供相關資料。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確認產創條例修法是讓員工獎酬股票在取得或轉讓時擇低課稅,並認為這對留才「不無小補」,且適用於所有產業,包括中小企業。
  • 但質疑此單一條文的修法對提升台灣經濟競爭力的實際效益,認為無法吸引國外高科技人才。
  • 建議經濟部應學習中國大陸的利多措施,提出一套更強力、更具吸引力的攬才、留才、育才整體方案,而非僅針對單一條文修正。

周陳秀霞 立法委員

  • 同意國際化人才流動不可避免,但質疑政府是否只剩租稅優惠作為經濟發展措施,強調行政院應有整套留才攬才方案。
  • 關切台灣超額儲蓄率高、投資不足的問題,認為政府應排除「五缺」等投資障礙,讓人才、金流、物流回流。
  • 指出台灣產業外移比美國更嚴重,呼籲經濟部應提出解決方案,而非以土地、勞工、環保成本作為外移理由。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指出「五缺」問題中,無形資產評價機制落後國際,導致新創產業募資、稅負及訴訟困難。
  • 質疑工業局在建置無形資產評價子法時,關於「評價人員及機構登錄」與「評價經驗」的先後順序存在矛盾,且缺乏證照管理。
  • 建議應明確建立國內無形資產證照制度,並在過渡期內採認國外證照,同時與金管會協調,整合現有評價準則,由經濟部作為單一主管機關推動。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批評產創條例第19條之1修正案為「雞肋政策」,認為其效益小,缺乏大開大闔的精神,且仍是「二重課稅」,業界無感。
  • 主張應採「分離課稅」模式,如同愛國獎券中獎免稅,才能真正激勵人才。
  • 指出台灣投資環境不佳,外來投資連年降低,呼籲政府改變心態,大刀闊斧改革,包括恢復技職教育,避免台灣被拖垮。
  • 肯定微軟在台投資人工智慧,但認為這是特例,普遍投資環境仍需改善。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肯定政府在產創條例修法上持續改進,但認為總是「無法一步到位」,僅是「不斷地在後面做補救」,未能預先給予人才刺激。
  • 指出台灣人才赴海外工作人數逐年攀升,主因是電子產業毛利低、代工為主,導致「科技新貴變科技新貧」,公司股權稀釋問題也使配股誘因降低。
  • 強調台灣產業急需升級,創造高價值產業,讓年輕人看到希望,才是真正留才的根本之道。
  • 肯定中小企業處的SBIR(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補助方案,鼓勵其持續推廣,作為產業創新的火種。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認為本次產創條例修法「不夠創新」,僅限於股票獎酬,忽略虛擬貨幣作為新創產業獎酬工具的潛力。
  • 舉例比特幣、以太幣等虛擬貨幣在國際上的流通與應用,以及唐鳳政委以比特幣計薪的案例,強調虛擬貨幣具有類股票或薪資性質。
  • 建議經濟部應研究將虛擬貨幣納入產創條例適用範圍,特別是考量台灣在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下的「金融沙盒」優勢,要求經濟部在3個月內評估可行性。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支持將虛擬貨幣納入產創條例規範,指出連洗錢防制法未來也將納入比特幣,顯示其為趨勢,應未雨綢繆。
  • 關切中油五輕輸出印尼案破局,要求經濟部給予中油壓力,加速啟動替代方案,避免設備成為廢鐵,並確保資產效益最大化,達成對後勁鄉親的承諾。
  • 建議經濟部在推動新南向政策時,除既有6個重點國家外,應針對所有18個目標國家訂定明確的政策目標、產業屬性與市場特性,並列管進度,避免聊備一格。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指出本次修法與中國大陸「惠台31項措施」有連動性,但關切廈門提出的「60項配套措施」更具體、更落地,詢問經濟部的看法及因應。
  • 提醒廈門措施具有地緣性和策略性考量,且平潭計畫失敗經驗顯示大陸承諾有風險,呼籲經濟部提醒台商與人才,大陸要求智財權落地、研發中心在地化等條件具有高風險。
  • 認為大陸措施既是「惠台」也「利中」,且存在風險,要求經濟部盡快提出因應措施,並強化台灣自身經濟實力與攬才措施。

相關人員回應

沈榮津 經濟部部長

  • 感謝民進黨團提案修正「產業創新條例」,認為對國內產業留才攬才有所助益,並報告修正沿革及預期效益(強化誘因、提升員工向心力、兼顧權益)。
  • 回應曾銘宗委員,此次修法預計稅收增加約1,243萬元,受惠員工約1,000至2,000人。
  • 說明離岸風力發電合約期程20年是國際慣例,有助吸引資金技術,但會開放2GW競價作為躉購電價參考,並承諾會考慮委員提醒,確保台電議價力量。
  • 承諾會查明世貿美食展關燈事件,並補交核後端基金報告。
  • 回應盧秀燕委員,新南向政策最務實的是產業合作,已要求同仁推動「扎根計畫」,而非僅止於活動或意向書,並強調分散風險的必要性。
  • 針對美中貿易戰鋼鋁限制,強調政府政策會考慮產業界,已要求中鋼6座高爐全開滿足需求,並不得哄抬價格,承諾會與台鋁業者協調。將區分回銷大陸或他國的產品,不予限制進口。
  • 對於水情,表示水利署與氣象局保持聯繫,將加強水量管控,努力撐到5月底梅雨季,強調「少量管控」非限水,而是節約用水。
  • 回應林岱樺委員,承認租稅獎勵對爭取投資的重要性,會反映投資環境誘因的現實問題,並承諾將與AMSAG高層會談。同意應輔導企業善用多種營利分享方式,並加強宣導。
  • 回應劉建國委員,政府有整套育才、攬才、留才做法,會擇期向委員報告。承諾會加強宣導修法內容,避免稅務糾紛。對於都會工業區立體化方案,承諾會積極爭取將非都會區納入,並在一個月內提供規劃期程。
  • 回應蘇震清委員,會與內政部溝通,爭取解決城鄉落差問題。說明中油五輕印尼案因經濟效益不佳而擱置,目前正洽談其他國家,會要求中油加速處理,達成對後勁鄉親承諾。
  • 表示會協調金管會解決中小企業信保基金回存問題,讓兩部會坐下來談。
  • 回應廖國棟委員,此次修法是產業界期待的,有500萬元的總量管制,認為對留才「不無小補」。強調中國大陸措施要求智財權及研發中心在地化,業者會謹慎評估。
  • 回應王惠美委員,強調經濟部未全面禁用大陸鋼鋁原料,是溝通誤解。承諾中鋼會全力配合,量能全開,不哄抬價格。表示會謹慎研擬貿易戰因應措施,把握機會,協助受影響產業。
  • 回應賴士葆委員,認同人才為國之根本,會考量委員提出的博士補貼建議。強調政府務實推動育才、攬才、留才,並透過新產業發展讓年輕人看到希望。
  • 回應陳賴素美委員,無人載具實驗創新條例已納入陸海空範疇,由經濟部主責,並與各部會溝通整合,目前由吳政忠政委督導,將參考國外立法經驗,訂定完備條例。
  • 回應孔文吉委員,此次修法是順應業界期待,提供留才誘因,且適用於所有產業。強調政府正從育才、攬才、留才三方面整體看待人才問題,並將提供相關資料。
  • 回應周陳秀霞委員,政府正透過解決「五缺」問題來排除投資障礙,招商中心也專案列管服務。承認產業外移有成本考量,需透過五缺方案解決。
  • 回應江永昌委員,工業局正積極建立無形資產鑑價機制,子法正在預告階段。承認評價資格認定、證照管理及與金融機構採信度等問題,將納入考量並精進子法。
  • 回應陳超明委員,理解委員從企業經營角度的建言,認為修法是先就有共識的部分向前走,未來會再注意。強調微軟在台投資AI是看到台灣價值,將全面推動產業智慧化。
  • 回應蔡易餘委員,承認修法未能「一步到位」,但會持續傾聽業界聲音。同意產業升級、創造高價值才是留才根本,並會加強推廣SBIR等創新補助方案。
  • 回應鄭運鵬委員與邱志偉委員,承諾會請工業局研究將虛擬貨幣納入產創條例獎酬工具的可能性,並內部溝通跨部會主管機關權責。
  • 回應邱志偉委員,中油五輕印尼案破局是雙方評估經濟效益不佳,會要求中油加速啟動備案,確保資產價值最大化,並承諾新南向會針對重點國家推動產業合作,並列管所有18國的政策目標。

李慶華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

  • 說明過去有納稅人因不了解法規,在計算股票移轉價值時產生錯誤,導致被追稅、限制出境的舊案,承諾修法後將加強宣導。
  • 解釋本次修法是為解決現行法規下,緩課股票可能因股價上漲導致轉讓時課稅過高,類似證券交易所得卻被課稅的不公平情況,旨在提供合理處理以利留才。
  • 強調留才攬才非僅租稅工具,行政院有整套措施,包含國發會的專法提供友善環境與措施。
  • 回應鄭運鵬委員與邱志偉委員,虛擬貨幣目前主要問題在於主管機關不明、風險偏高,賦稅署正在研議其課稅規定,但其性質(數位商品或支付工具)仍待釐清,將配合經濟部工業局研究納入產創條例的可能性。

呂正華 經濟部工業局局長

  • 說明104年增訂5年緩繳規定後,105及106年已有1,138人受惠,預估未來受惠人數約1,000至2,000人。
  • 回應劉建國委員,都會工業區立體化方案初期規劃僅針對六都,後納入台灣省政府附近縣市的都市計畫區,非都市計畫區因土地管理問題暫未納入,但承諾試辦成功後可檢討爭取。
  • 說明無形資產評價機制,表示產創條例第13條授權子法訂定,目前正在預告階段,將建立評價方法、程序、報告及人員機構登錄制度。
  • 承認評價資格認定上「先登錄再評價」與「先評價再登錄」的矛盾,承諾將納入考量並精進子法。
  • 說明目前推動無形資產證照制度,初期會採認國外有經驗的機構(如IACVA),國內將逐步建立具公信力的證照制度,以提升金融機構對評價報告的採信度。
  • 回應臨時提案,建議將提案文字中的「發展」改為「對臺」,並刪除關於修法成效報告的部分,因修法尚未實施,建議修正為「主管機關於修法完成後,兩週內提供宣導規劃」。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經修正後通過,要求主管機關於修法完成後兩週內提供宣導規劃,說明如何輔導企業妥善運用各種分享營運成果以留住人才的工具。
  • 「產業創新條例第十九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審查完竣並通過。
  • 本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主席提出說明。
  • 審查通過之條文相關法制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委員會。

原始資料

公報
1074001
卷/期/冊
107/40/1
發布日期
201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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