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委員會:獵雷艦案報告與頂大經費審計爭議引發散會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04-16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首先聽取財政部、金管會、國防部及農委會等單位就「獵雷艦採購案公股行庫聯貸案後續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隨後,原訂關於「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經費審計與執行」的報告,因執政黨團提出散會動議,引發朝野委員就排案權限、監督職責及會議政治動機的激烈爭辯,最終會議在未進行實質討論下散會。
討論事項一
獵雷艦採購案公股行庫聯貸案後續檢討
核心議題
本次專題報告旨在檢討獵雷艦採購案中公股行庫聯貸的後續處理情況,涉及財政部、金管會、國防部及農委會等相關部會的責任與檢討。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委員王榮璋、盧秀燕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防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財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防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討論事項二
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經費(第一期及第二期合計1,000億元)之審計與執行情形
核心議題
本議程原定邀請審計部及教育部就已投入1,000億元的頂尖大學計畫經費的審計與執行狀況進行專案報告,旨在檢視經費使用效益、延攬人才困境及高等教育預算編列的改善方向。
相關爭議
- 散會動議的正當性與動機:執政黨委員提出散會動議,認為議程有政治目的(卡管),且教育部長已請辭,次長請辭待命,不適宜做承諾;在野黨委員則質疑其「鴨霸」,認為是為了掩蓋「卡管」事件爭議,放棄監督職責。
- 財委會職權範圍:在野黨委員主張財委會職權廣泛,可監督各部會預算執行,不應自我設限;執政黨委員則認為「卡管」問題應回歸教育委員會處理,財委會不應「逾越職權」。
- 會議排案目的:曾銘宗委員表示排案旨在了解1,000億元經費使用效益及高等教育預算改善;執政黨委員則指控曾銘宗在媒體上已公開表示要「拷問管中閔事件」,認為排案有政治鬥爭目的。
- 部長請辭與次長備詢資格:執政黨委員認為教育部長已請辭,次長請辭待命,不適宜做承諾;在野黨委員則反駁教育部仍存在,次長可代表報告,且若問及「卡管」議題,次長可選擇不回答,不應因此散會。
- 監督責任:在野黨委員強調立委職責是為人民監督政府預算使用,不應因政治任務而流會;執政黨委員則認為不應配合在野黨「玩政治」或「羞辱官員」。
- 會議慣例:賴士葆委員表示其15年立委生涯中首次遇到在野黨召委排案,執政黨卻要求散會。羅明才、盧秀燕委員也強調過去對召委排案的尊重慣例。
立法委員發言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質疑民進黨黨團提出散會動議的理由,認為監督行政部門是理所當然。
- 主張財委會監督範圍廣泛,包含各委員會預算整理及執行狀況,不應自我設限。
- 認為任何委員皆可透過召委排案,不應以「卡管」為由阻擋會議進行。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提出散會動議的主要目的是處理「卡管」事件,因主席曾銘宗已公開說明排案目的。
- 認為教育部長已請辭,政務次長請辭待命,若做出承諾未來不一定算數,不應在此案上爭議。
- 主張「卡管」問題應回到教育委員會處理和審查,財政委員會應關心與其職權相關的議題。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指出這是其15年立委生涯中首次遇到在野黨召委排案,執政黨卻要求散會,認為執政黨「鴨霸」。
- 強調立委監督範圍涵蓋所有部會,不應自我限縮,教育部次長備詢時可拒答與議程無關的問題。
- 質疑執政黨提出散會動議是因「怕」或「隱藏」什麼,認為此舉給社會觀感不佳。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強調財委會開會一向和諧,應尊重召委排案權,並認為今日議程「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經費」非常重要。
- 表示想質詢審計長關於深澳電廠及核四預算支出與責任歸屬等議題,認為立委質詢是職責所在。
- 呼籲把握時間讓會議繼續進行,不應因特定議題而影響全體委員質詢權益。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強調財委會職權包含監督各部會預算及決算執行情形,不應自我設限,聲明財委會的宗旨符合監督各部會。
- 認為「卡管」事件已導致部長去職,新部長上任後是否繼續「卡管」將影響台大執行頂尖大學計畫經費,這些都是財委會應質詢的議題。
- 質疑執政黨「只准實際卡管,卻不准別人質詢」,認為不應為護航而流會,立法委員職責是監督而非護航。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指控在野黨排案宣稱要「嚴加拷打,搞政治鬥爭」,認為執政黨不應讓官員被羞辱。
- 主張散會動議應優先處理,並質疑主席發言而非直接處理程序問題。
- 反駁在野黨對執政黨「鴨霸」的指控,強調委員有提案權利,過去在野黨也曾提散會動議。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表示召委已在媒體上公開排案目的為「羞辱官員」,執政黨不應讓其得逞。
- 認為召委曾銘宗逾越財委會與教育委員會之間排案的權限,將教育委員會議題排入財委會。
- 主張既然對方目的為政治鬥爭,執政黨即依程序提出散會動議,應優先處理。
郭正亮 立法委員
- 解釋提出散會動議有兩種情況:一是針對議程,二是針對政治形勢判斷,認為本次屬後者。
- 指出曾銘宗委員在媒體上公開表示要「拷問管中閔事件」,因此執政黨判斷排案有「居心不良的成分」。
- 強調執政黨是基於政治氛圍判斷才提出散會動議,不應被指責不合理,且認為教育部青黃不接,無法回答相關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執政黨團提出散會動議,最終會議在未進行實質討論下散會。
- 主席曾銘宗對執政黨以多數暴力護航並放棄監督權責深感遺憾。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74101
- 卷/期/冊
- 107/41/1
- 發布日期
- 2018-05-11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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