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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身分法修正公聽會:平埔族群身分認定與權利爭議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04-18

LawTrace 法律歷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舉行第3場「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公聽會,聚焦平埔族群身分認定、民族權利保障及資源分配議題。各族群代表、學者專家就政院版「平埔原住民」條款提出多方意見,主要爭議點在於權利保障的空泛性、對現有原住民族資源的潛在影響,以及修法進程與配套措施的不足。會議強調儘速修法以實現轉型正義,並呼籲加速後續公聽會與實質審查。

討論事項一

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公聽會 (第3場)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聚焦於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主要討論平埔族群的身分認定、民族權利保障,以及其納入原住民族體系後對現有原住民族資源分配與權益平衡的影響。
  • 核心議題包括歷史殖民分類的調整、身分登記限制的放寬,以及行政院版草案中「平埔原住民之民族權利,另以法律定之」條款的具體實施方式。

相關爭議

  • 身分認定與權利範圍:行政院版草案將平埔族群納入「平埔原住民」類別,但其民族權利「另以法律定之」的規定,被質疑過於空泛,恐導致權利保障延宕或不確定。
  • 人口數與資源分配衝擊:對於平埔族群納入後可能增加的人口數(估計20萬至60萬人)及其對現有法定原住民族資源(如選舉席次、補助、升學保障、土地權等)的潛在衝擊,引起既有原住民族群的恐慌與疑慮。
  • 修法進程與配套措施:執政黨優先處理身分承認,但相關權利與資源重新配置的272種法規配套卻未同步審議,被質疑可能造成後續爭議,呼籲應同步進行或至少先處理指標性法規。
  • 歷史分類與族群撕裂:現行山地原住民、平地原住民的分類是否應打破,以及新增「平埔原住民」身分別是否會造成原住民族內部新的撕裂。
  • 認定標準與資格限制:潘文輝總幹事建議以日本時代戶口調查簿種族別登記「熟」或「平」或塗黑者,並結合傳統名字認定。
  • 語言文化復振與身分關係:噶哈巫族等平埔族群語言文化瀕危,但因不具官方原住民身分,無法獲得語言發展法相關搶救資源,引發對現行制度的質疑。
  • 公聽會場次與修法時程:部分與會者呼籲國民黨召委儘速排定剩餘2場公聽會,並在本會期結束前完成修法,避免正名工作停擺。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潘正浩常務監事 噶哈巫文教協會

  • 現行原住民身分法分類錯誤,應調整殖民分類,許多族群因未登記而無原住民身分。
  • 修法應刪除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第2款「並申請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登記有案者」之文字。
  • 政院版「平埔原住民之民族權利,另以法律定之」規定過於空洞,缺乏具體年限、機制及修法規劃。
  • 放寬認定標準應一體適用於所有原住民族群,不應特別為平埔原住民放寬。
  • 噶哈巫族雖有語言文化,但因不具官方身分,其語言復振無法獲得政府資源,呼籲儘速通過修法。
  • 強調噶瑪蘭族也有許多人因未登記而未取得原住民身分,其問題也需被解決。

張麗盆理事長 拍瀑拉族權益促進會

  • 質疑平埔族群人口數估算過高,與實際登記人數有巨大落差,認為政府應進行實際人口調查而非使用過時推估。
  • 強調平埔族群回歸原住民家庭是人權問題,不應被污名化或視為搶奪資源。
  • 指出平埔族群在歷史上長期受壓榨、污名化,許多人因社會歧視不敢登記。
  • 呼籲台灣原住民應團結,共同為土地生命與歷史奮鬥,而非內部分裂。
  • 強調拍瀑拉族擁有5,000年歷史,是台灣歷史的重要一環,不應被忽視。

潘文輝總幹事 南投巴宰族群文化協會

  • 認為原住民身分法草案部分內容不切實際,未能明確說明平埔族群如何恢復身分及認定方式。
  • 提案應以台灣光復前戶口調查簿種族別登記「熟」、「平」或塗黑者,並結合傳統名字認定為原住民身分。
  • 主張「平埔原住民之民族權利,另以法律訂定之」應直接修正為「平埔原住民之權利與義務,應與現有法定之原住民相同」,避免延宕。
  • 呼籲儘速召開完畢公聽會,並恢復平埔族群原住民身分及爭取應有權利。

穆麗君族語老師 西拉雅族

  • 西拉雅語經20年復育已漸喚醒,台南已有19所小學推廣教學,證明語言復振與正名運動雙軌進行。
  • 肯定行政院版草案為平埔族群正名找到出口,個人主張接受修法,因其維繫還我人權、身分、歷史的核心價值。
  • 認為憲法精神應彰顯多元族群價值,平埔族群身分認定是台灣民主人權更完善的展現。
  • 支持行政院版「平埔原住民」納入原住民族體系,但建議「另以法律定之」應加入林俊憲委員版本精神,明定1年內完成修法。
  • 感謝民進黨委員積極召開公聽會,並期盼國民黨委員能儘速完成後續公聽會及修法。

陳張培倫副教授 東華大學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

  • 指出院版草案關鍵在新增平埔原住民身分範疇,並明定其民族權利「另以法律定之」。
  • 回顧過去平埔正名有甲、乙、丙3案,執政黨從原先支持甲案轉向勸說平埔族親接受乙案,考量身分取得涉及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土地等權利及資源配置調整。
  • 擔憂「民族權利,另以法律定之」條款過於空泛,恐成空白支票,造成族群內部更大爭議。
  • 建議身分法與權利調整配套措施(如272種法規盤點)應同步進行,或至少優先處理具指標性的法律修正案。
  • 建議主管機關應對相關法規進行分類,並對涉及權利或資源重新配置的法規,如土地權、升學保障等,向大眾解釋未來修訂方向,以避免不必要的恐慌。

簡文敏副教授 高苑科技大學資訊傳播系

  • 從田野經驗指出平埔族群雖語言消失,但仍保有部落、傳統信仰及族群內聚力,證明其文化韌性。
  • 認為平埔族群面臨的土地正義問題(如日本時代無主地劃編為台糖地)至今仍存在,導致其經濟困境。
  • 澄清平埔族人口數估計值與實際登記人數有落差,許多人因社會變遷、通婚或生活困難而未登記。
  • 主張應儘快讓平埔族群恢復原住民身分並給予實質保障,這對台灣及南島民族發展具正向意義。
  • 強調台灣應有智慧和能力處理此問題,不應以實際情況造成障礙。

永進忠理事長 台灣平埔原住民協會

  • 強調平埔族群是台灣在地住民,世世代代出生於台灣,不應被剝奪真正的身分。
  • 認為平埔族群奮鬥20多年,政府有責任還其身分,不應再拖延。
  • 呼籲各黨拋開成見,協助平埔族恢復身分,並認為平埔族回歸原住民家庭會帶來更多力量和智慧。
  • 主張平埔族群應盡義務,政府則應還其身分,不容他人反對。
  • 建議教育單位應修訂教材、培養師資,保留平埔族語言文化。

趙一先Obay Awi議員 新竹縣議會

  • 從山地原住民角度,理解過去統治者分而治之的策略,導致原住民族內部在情感上被分割。
  • 認為現有16族群內部仍有許多權益未受保障,如自治法、部落公法人、土地及傳統領域問題。
  • 強調在情感上平埔族群絕對是原住民,但談及權益和資源分配時,需要謹慎和科學的態度。
  • 主張立法設計應依據經驗法則,並在充分討論理清權益問題後再進行,避免倉促立法造成內部衝突。
  • 建議可先「分」而討論共同戰略,再逐步走向「合」,為下一代建構更好的未來,並給予現有16族群充分討論和溝通的時間。

陳金萬委員 總統府原轉會平埔族群北區

  • 指出平埔族群語言文化流失並非自願放棄,而是殖民壓迫、族群歧視等因素造成。
  • 以凱達格蘭族為例,說明日本政府時期因迫遷導致族人離散,影響語言文化保存與身分登記。
  • 強調平埔族群雖面臨語言流失困境,但仍懷抱希望,願透過努力與政府協助恢復語言。
  • 呼籲政府重視平埔族群復育文化的需求,不應因不具官方身分而限制其語言文化發展。
  • 認為時間是敵人,應把握機會儘速取得平埔原住民身分,結束體制外流浪,讓公部門資源協助族群文化復育。

相關後續

  • 內政委員會做成決議,需連開5場公聽會後才能進行身分法法案實質審查,目前已召開3場。
  • 民進黨召委已排定2場公聽會,呼籲國民黨召委儘速安排後續2場公聽會。
  • 所有與會者意見將被清楚紀錄並發給所有委員,作為原住民身分法實質審查時的修法參考。
  • 期待第4場及第5場公聽會儘速召開,並在本會期內進入原住民身分法的實質審查,推進平埔身分取得的法制化制度建立。

原始資料

公報
1074101
卷/期/冊
107/41/1
發布日期
201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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