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環委員會審查癌症防治與國民年金法案及深澳電廠、食品添加物爭議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04-18
LawTrace 法律歷程:癌症防治法、國民年金法、就業服務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主要針對深澳發電廠環評爭議、食品添加物二氧化硫標準放寬、癌症防治法修正草案及國民年金法修正草案進行報告與質詢。會議中,委員們對深澳電廠的環境影響、二氧化硫放寬標準的必要性與健康風險表達高度質疑,並就癌症防治經費與國民年金制度的財務穩定性提出建議。最終,部分臨時提案通過,多項法案修正草案保留送黨團協商,並要求相關部會提交評估報告。
討論事項一
深澳發電廠內保育區範圍劃定及環評爭議 (報告及備質詢)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邀請相關部會就深澳發電廠預定地內保育區劃定、環境影響評估的爭議點,以及對周邊生態、環境與學童健康的潛在影響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相關爭議
- 環評程序合法性爭議:委員質疑深澳電廠環差案在瑞芳保育區尚未釐清下即送審,違反《區域計畫法》及《海岸管理法》等相關開發限制,程序明顯錯亂。
- 對學童健康與環境的危害:委員指出深澳電廠距學校不足1公里,恐嚴重侵犯兒童健康人權及環境權利,要求衛福部調查潛在損害。
- 舊案重啟與時空背景差異:委員認為深澳電廠為12年前通過環評的舊案,台灣環境條件及減碳目標已有顯著變化,應重啟環評而非環差審查。
- 開發單位回應不足:環評會議中,環評委員對空污、生態破壞、非核家園目標及電力必要性等問題,開發單位未能清楚說明或提出佐證。
- 對象鼻岩地質景觀的衝擊:委員擔憂興建卸煤碼頭恐破壞象鼻岩等特殊地質景觀,要求重作環評考量空污與生態衝擊。
- 地方政府與中央立場分歧:新北市政府曾公告瑞芳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與台電開發案衝突,委員質疑環保署罔顧地方保育區規範。
立法委員發言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譴責環保署李應元署長未請假離席且事後撒謊,藐視國會監督,要求列入會議紀錄。
- 提案要求撤回深澳燃煤電廠環評,退回重新審查,因其程序錯亂,且位於法律禁止開發區域。
- 提案要求衛福部於電廠營運前調查深澳電廠對兒童健康的損害,並列入國家兒童人權報告。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協助台電公司於營運前完成對瑞濱國小學童的健康風險評估,以保障當地孩童健康。
- 提案要求退回深澳燃煤電廠環評重新審查,因其防波堤位於法定保育區,且環差報告有重大瑕疵。
- 提案要求重作深澳火力發電廠環評,考量空污、生態保育對新北、基隆等鄰近縣市的衝擊,特別是象鼻岩地質景觀的潛在消失。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環保署會同開發單位,針對深澳燃煤電廠營運後受空污影響縣市召開公聽會,向民眾說明並聽取意見。
- 提案要求退回深澳燃煤電廠環評重新審查,因其為12年前舊案,台灣環境條件與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已變,應與時俱進重新辦理環評。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環保署於1個月內訂定石綿危害宣導計畫,內政部營建署於2個月內修訂含石綿建材規範及召開現況調查會議,內政部於3個月內研議修正《不動產說明書》加入石綿檢測資訊。
- 提案要求農委會水土保持局、林務局於1個月內會同教育部召開跨部會會議,實質協助台大實驗林地治山防洪工程,並於3個月內研議類似個案的作業機制與解決方案。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環保署於6個月內研議恢復或提高第一類焚化再生粒料規範,並增訂焚化再生粒料之pH值品質規範,以避免對環境造成傷害。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經濟部及台電公司於6個月內針對台灣東半部地熱發電做出可行性評估,考量發電量及相關儲電設備設置。
相關人員回應
李應元 署長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無相關發言紀錄
龔明鑫 政務次長 經濟部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慈玲 常務次長 內政部
無相關發言紀錄
黃金城 副主任委員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無相關發言紀錄
孫忠偉 簡任技正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
- 針對107年度衛生福利部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財團法人預算委員提案,請於107年4月25日前以書面送交委員會。
- 通過臨時提案6項,包括深澳電廠對兒童健康影響評估、石綿危害防治、台大實驗林治山防洪協助、焚化底渣再利用規範、東半部地熱發電評估、瑞濱國小學童健康風險評估等。
- 另有臨時提案5案,經舉手表決均未通過,主要為要求退回深澳燃煤電廠環評重新審查的相關提案。
討論事項二
食品藥物管理署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增訂8項亞硫酸鹽漂白劑在發酵蔬菜及醃漬蔬菜之使用範圍及限量,以及增列二氧化硫為食品添加物 (報告及備質詢)
核心議題
- 衛福部食藥署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範,擬將發酵蔬菜及醃漬蔬菜的二氧化硫殘留限量標準從0.03g/kg提高至0.1g/kg,並將二氧化硫增列為食品添加物,以應產業需求及參考國際標準。
- 會議同時質詢衛福部對「食藥兩用」中藥材管理亂象、DRGs全面實施爭議、國民年金財務問題、農藥殘留標準放寬、丙烯醯胺管制及麻疹疫情追蹤等議題。
相關爭議
- 二氧化硫標準放寬的必要性:多位委員質疑在日、韓等飲食習慣相似國家仍維持0.03g/kg標準下,衛福部放寬至0.1g/kg的必要性,質疑是否僅因業者反映而退讓。
- 二氧化硫列為食品添加物的合理性:委員質疑二氧化硫主要為化學作用殘留或燻蒸方式產生,不應直接列為食品添加物,認為此舉缺乏必要性且可能危害健康。
- 健康風險評估的嚴謹性:委員質疑衛福部風險評估報告的科學證據不足,特別是總膳食調查的缺陷、對兒童及敏感族群(如氣喘患者)的影響未充分評估。
- 稽查與黑數問題:衛福部表示放寬標準是為了讓黑數浮現並納入管理,但委員質疑應加強稽查輔導而非放寬標準,並要求提供現行違規廠商比例數據。
- 國人飲食習慣考量:委員強調台灣人醃漬食品攝取量高且食用前多不沖洗,衛福部應更審慎考量國人飲食習慣來訂定標準,而非僅參考歐美標準。
- 食品標示與散裝食品管理:委員關切散裝醃漬食品無標示,敏感族群無法辨識風險,要求衛福部加強宣導及輔導。
- DRGs全面實施的衝擊:醫界代表對健保署逐步推動DRGs至60%住院費用表達反彈,擔憂影響急重難症收治及醫療品質,質疑健保署溝通不足。
立法委員發言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質疑二氧化硫直接列為食品添加物的必要性及安全性,指出其對氣喘患者的風險。
- 批評衛福部在碳酸氫銨非法添加物事件中對「非法添加物」的認定模糊。
- 要求衛福部普及四大癌症免費篩檢訊息,並透過修法讓癌症篩檢經費可接受機構或團體捐助,以彌補菸捐短少。
- 建議在未取得社會共識前,新增二氧化硫食品添加劑應審慎研議。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對食品廣告誇大不實、涉及改變身體外觀的認定過於模糊,並舉例「含鐵四物飲」暗示藥效卻以食品販售的亂象。
- 要求衛福部食藥署與中醫藥司積極檢討「食藥兩用」中藥材規範,鼓勵開發中藥新藥而非以食品包裝販售。
- 質疑健保署推動DRGs缺乏與醫界充分溝通,擔憂影響急重難症收治,要求健保署重新溝通並審慎評估其目的與影響。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強烈反對衛福部放寬醃漬蔬菜二氧化硫標準3倍,質疑其計算方式未考量國人實際攝取量、多種食品疊加效應及不同年齡層影響。
- 質疑現行廠商已能達到0.03g/kg標準,衛福部不應因少數業者反映而降低食安門檻,要求提供稽查違規比例數據。
- 批評衛福部未參採日、韓等飲食習慣相似國家的嚴格標準,卻參考歐盟標準,認為是嚴重忽略國人飲食習慣。
- 要求衛福部應輔導農民使用更高技術保存,而非放寬標準,並應持續把關,不應成為農委會的下屬單位。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二氧化硫殘留標準的科學證據不足,批評其總膳食調查方法不正確,因SO2易揮發,可能嚴重低估實際暴露風險。
- 指出Codex標準為自願性,台灣應制定自己的安全標準並自主管理,而非僅參考國際標準。
- 批評衛福部每年花費數百萬推動「食品添加物與國際接軌計畫」卻成效不彰,國內添加物管理仍付之闕如,要求停止該計畫。
- 強調其在風險評估領域的專業,呼籲衛福部應參考其意見,避免決策錯誤導致民眾對食安失去信心。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質疑放寬二氧化硫標準的必要性,認為是因農會及業者要求而退讓,且未考慮國人飲食習慣與其他國家標準的差異。
- 主張衛福部應堅守把關立場,呼籲業者應能少用就少用食品添加物,而非放寬標準。
- 要求衛福部應參照歐盟對丙烯醯胺的管制標準,研議訂定相關生產過程、容許量、烹調建議及抽驗標準,以保障國人健康。
- 建議衛福部可要求業者對丙烯醯胺含量較高的食品進行警示或標識,提醒民眾不過量食用。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批評衛福部對丙烯醯胺的管制態度過於鬆散,僅有指引無罰則,要求參考歐盟標準,加強罰則與管理嚴謹度。
- 要求衛福部於1個月內提出丙烯醯胺相關管制規範、改善方向及歐盟標準參考報告。
- 再次質疑衛福部放寬二氧化硫標準的態度,強調應考量國人飲食習慣,不應僅因業者需求而退讓,要求重新思考此標準。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放寬二氧化硫標準對民眾健康的影響,指出臺鐵便當酸菜曾超標,擔憂業者為賣相超量添加。
- 提醒衛福部應加強後市場抽驗,特別是賣相異常好的食材,並應輔導業者合法使用,而非放寬標準。
- 強調業者自主管理難以信任,應維持現行二氧化硫殘留標準,以維護國人健康。
- 提案修法成立「癌症防治基金」,將空污費提撥一定比例挹注,以確保癌症防治經費穩定。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詢問衛福部在放寬二氧化硫標準時的整體評估,理解其為兼顧生產端可行性與避免黑數的考量。
- 關切嘉義縣偏鄉地區醫療資源匱乏及人口老化問題,要求衛福部檢討醫療次區域劃分,並補足緊急醫療資源。
- 建議衛福部協調縣市政府,解決嘉義縣市病患急診轉送受限於行政區劃的問題,應以就近原則處理。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放寬二氧化硫標準的動機,指出多數業者可做到未檢出,認為應鼓勵合法業者並揪出違規者,而非放寬標準。
- 擔憂國人食用醃漬食品多且密集,應更審慎評估放寬標準對健康的長期影響。
- 要求衛福部清查香港驗出致癌物環氧丙醇的奶油,並研議訂定相關標準,避免消費者信心危機。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批評衛福部與農委會聯席通過雞蛋芬普尼殘留容許量,破壞慣例,且食藥署在氟派瑞議題上被農委會批評不專業,要求衛福部堅守把關立場。
- 質疑放寬二氧化硫標準的方便性與目的,認為國人飲食習慣不符沖洗後食用,放寬標準將危害健康。
- 批評衛福部在食安管理上看不到具體成效,民進黨政府活在平行時空。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分享食用酸菜經驗,質疑市售醃漬食品的天然性與衛生安全,並詢問衛福部對味精添加及路邊攤農藥殘留的稽查情況。
- 關切放寬漂白劑亞硫酸鹽標準對健康的影響,要求衛福部加強溝通,鼓勵農產品消費。
- 要求衛福部與健保署注意新聞報導用語的正確性,避免誤導民眾對醫師專業的質疑。
- 建議衛福部檢討高診次民眾就醫行為輔導政策,提供整合性醫療,並澄清健保給付是否包含預防保健的範疇。
- 肯定戒菸門診成效,並關切四癌篩檢的城鄉差距與基層推動問題,要求提供相關報告。
陳瑩 立法委員
- 質疑醃漬及發酵蔬菜檢測樣本的條件未明確規範,可能因含水或乾燥狀態、是否瀝乾而產生誤差。
- 質疑衛福部採用95百分位指數推論風險,仍有5%高風險族群未受保護,且未充分考慮民眾多樣飲食習慣導致的總攝取量。
- 關切二氧化硫檢測方法準確度僅達0.01g/kg,若有食品標示不得檢出,可能產生食安疑慮。
- 提醒衛福部應考慮食品儲存條件與時間變化對二氧化硫含量的影響,並將原住民醃漬肉類等特殊飲食習慣納入考量。
- 要求衛福部在放寬添加物標準時,應提供詳細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做好危害鑑別與風險溝通,並考慮民眾飲食習慣、檢測方法與條件限制。
楊曜 立法委員
- 區分「限制殘留量」與「合法添加物」概念,質疑衛福部將二氧化硫從殘留量限制改為合法添加物的修法動機。
- 強調與國際接軌不能代表一切,衛福部食藥署應加強查核,並由國健署加強宣導,讓國人安心食用。
- 肯定癌症防治法修正案為癌症篩檢尋找財源,但指出台灣癌症死亡率偏高,要求衛福部運用財源擴大宣傳,並解決四癌篩檢的城鄉差距問題。
- 反映離島偏鄉居民面臨醫學中心用藥限制,導致需往返本島領藥的不便,要求健保署研議改善醫療便利性。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關切國民年金投保人數逐年下降及收繳率偏低問題,質疑衛福部每年編列高額廣告費卻成效不彰。
- 擔憂國民年金基金預估於2033年不足支付,要求衛福部與勞動部通盤檢討,提升民眾對國民年金的信心及繳費率。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放寬二氧化硫殘留標準的理由,在ADI標準未變、攝取量未減的情況下,為何最大殘留容許量增加。
- 要求衛福部針對敏感族群在沒有標示情況下的健康風險進行評估,以證明提高標準對全民健康無影響。
- 關切台灣參與WHA大會問題,強調應堅持台灣立場,拒絕被矮化,並表達台灣參與Universal Health Coverage的願望。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質疑國民年金中央政府補助款項年年不足,造成向基金借款,導致基金收益損失,要求主計總處足額編列預算。
- 反對刪除國民年金法第15條配偶互負連帶繳納義務條文,認為此為保障家庭主婦權益,且符合民法扶養義務精神。
- 要求衛福部對藥事法新藥相關公聽會應有足夠準備時間,並廣邀各界參與,同時檢視新藥開放對健保財務的衝擊。
- 肯定衛福部在二氧化硫標準調整上考量研究成果,並要求加強對民眾宣導醃漬物健康食用方式及過敏標示強制性。
相關人員回應
陳時中 部長 衛生福利部
- 回應深澳電廠議題時,譴責環保署李應元署長未請假離席且事後撒謊。
- 同意將癌症防治法第2條機關名稱修正為衛福部,符合法律明確性。
- 同意將社會公正人士、民間團體及消費者保護團體代表納入癌症防治政策委員會,增加多元性。
- 同意癌症防治經費可由菸品健康福利捐及機構、團體捐助,有益擴增財源。
- 不建議另設癌症防治基金,因現有菸品健康福利捐已含癌症防治推動,且獨立設基金缺乏經費運用彈性。
- 說明衛福部放寬二氧化硫標準是因應農方生產需求,經科學證據評估在安全範圍內,且可將黑數納入管理,提高整體食安保障。
- 表示二氧化硫在國際上多被列為食品添加物,且經水溶處理可大幅降低殘留量,對人體安全無虞。
- 承諾會檢視委員對總膳食調查方法、各年齡層攝取量、稽查數據及日韓標準差異的質疑,並持續研議。
- 同意研議參照歐盟對丙烯醯胺的管制標準,並加強宣導業者減量生產及民眾注意高溫烹調風險。
- 說明國民年金中央補助款年年不足是歷史累積問題,衛福部有爭取,但短期內國家財政負擔重,目前已提高借款利率。
- 表示國民年金配偶互負連帶繳納義務條文歧異大,需繼續討論,但強調其保障家庭主婦權益的意義。
- 說明新藥收載有嚴格關卡,新藥開放與健保財務衝擊無直接關係。
- 同意對高診次民眾採取指定醫療院所及指定醫療,以整合性照護解決根本問題。
- 承諾會協調地方政府,解決嘉義縣市急診病患轉送應以就近原則處理的問題。
- 說明台灣麻疹疫情監測良好,本土8案例已在掌控中,預計5月4日觀察期結束,會主動對外說明疫情控制情況。
- 回應WHA議題,表示將與外交部持續努力,並與民團站在一起,爭取台灣參與Universal Health Coverage。
吳秀梅 署長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說明二氧化硫在國際上被列為食品添加物,是因其最終產物檢驗以二氧化硫殘留量計,並非直接添加氣體。
- 解釋放寬二氧化硫標準是參考多項研究計畫成果,並經專家委員會審查,確保在安全範圍內。
- 表示會加強對二氧化硫包裝食品的強制標示研議,並加強散裝食品的稽查與民眾宣導。
- 說明丙烯醯胺管制將立即了解歐盟標準,並於1個月內提出相關流程、指引及改善方向報告。
- 強調食品安全把關嚴格,台灣食品問題比例極低,民眾應有信心。
- 回應味精添加問題,表示適量使用無虞,但對敏感者應注意。
- 說明路邊攤農產品也會抽查農藥殘留,確保安全。
王英偉 署長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說明肺癌潛伏期為15到20年,澄清目前肺癌死亡率與過去PM2.5濃度相關。
- 說明癌症防治政策委員會委員人數足夠,且已納入民間團體代表。
- 說明戒菸門診成效顯著,去年使用率增加30%,預算充足,醫師訓練也增加。
商東福 司長 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
- 說明國民年金保費中央補助款年年不足,需向基金借款周轉,但已提高利率至1.92%。
- 解釋國民年金投保人數及收繳率問題,因有10年緩繳期,實際收繳率達73%,並針對未繳費者進行輔導。
- 表示國民年金第12條不宜增訂學生身分納保,因其量能付費原則已涵蓋弱勢補助。
- 主張國民年金法第15條配偶互負連帶繳納義務應保留,以保障家庭主婦權益。
- 說明國民年金喪葬給付5個月足夠,與勞保10個月計算方式不同,不宜修訂。
黃秀容 專門委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
- 說明國民年金負擔差額因財源(公益彩券、營業稅)及補助金額不確定,故於次年編列,目前周轉金利率為1%。
高宗賢 參事 衛生福利部法規會
- 說明衛福部組改後,相關法規名稱修正採包裹式公告,但個別法案修訂會等到有其他條文要修時一併處理。
相關後續
- 通過臨時提案7項,包括兒童健康影響評估、兒童醫院獎勵方案、二氧化硫殘留標準維持嚴格、風險評估與動物實驗報告要求、丙烯醯胺管制標準研議、兒童醫院困境檢討與協助、兒少權益強化等。
- 「癌症防治法第二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其中第2、8、13條經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時由陳召集委員宜民補充說明,不需經由黨團協商。
- 癌症防治法第16條修正草案因行政機關建議維持現行條文,保留在委員會。
- 癌症防治法第8條修正案新增「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於第二項後面,並將委員類別中的「消費者保護團體」修正為「民間團體代表」,且第四款及第五款的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的二分之一。
- 國民年金法第12條、第15條及第39條修正草案均保留送黨團協商。
- 國民年金法第15條及第50條修正草案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時由陳召集委員宜民補充說明,須交由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74301
- 卷/期/冊
- 107/43/1
- 發布日期
- 2018-05-17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