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毒品防制、金融沒收、同婚公投與預算案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04-19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4次會議聚焦於如何杜絕新興毒品氾濫,邀請法務部、教育部、衛福部、內政部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討論毒品列管、查緝、校園防制及戒治成效等議題。會議中亦觸及金融沒收八法修法爭議、同婚公投與釋憲衝突,並審查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及更生保護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等107年度預算案。多項提案獲通過,要求相關部會提出報告或檢討改善方案,部分預算經刪減或凍結處理。
討論事項一
監察權效能及修法建議 (提案)
核心議題
鑑於監察院行使監察權屢遭行政權忽視,導致糾正案件形同具文,提案要求監察院提出改善方案以提升監察權效能並維護權力分立。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監察院於5個月內提出「提升監察權效能及修法建議」之書面改善報告,以發揮整飭官箴及安定社會之功能。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林為洲委員等所提提案,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二
如何杜絕新興毒品氾濫專題報告及質詢
核心議題
- 會議主要討論各部會如何杜絕新興毒品氾濫,包括新興毒品定義、宣導、查緝、青少年及校園販毒查緝、檢驗量能強化、毒品基金設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法,以及藥癮戒治與輔導等面向。
- 核心問題涵蓋新興毒品種類快速更新、校園毒品黑數、講習出席率低落、查緝成效與再犯率等挑戰。
相關爭議
- 毒品列管速度與國際接軌:吳志揚委員質疑台灣毒品列管種類遠少於聯合國,且卡痛葉等高成癮性物質列管進度緩慢,要求加速與國際接軌;法務部邱部長則表示需經審議流程及標準品建置等配套。
- 校園毒品通報黑數:吳志揚、李俊俋委員指出校園毒品通報數字與警方查獲青少年涉毒人數存在落差,質疑學校為考績掩蓋事實;教育部蔡次長承認無法否定完全沒有,並說明已與警政署勾稽資料及強化通報機制。
- 毒品講習成效不彰:吳志揚委員批評三、四級毒品強制講習出席率低且資料庫未對接,導致成效不彰;各部會未直接回應具體改進措施。
- 毒品除罪化爭議:鍾孔炤、尤美女委員提及社會上關於吸食毒品除罪化的聲音,主張應以治療代替刑罰,並考量個案背景,而非一味加重刑責;法務部邱部長表示此為刑事政策評估議題,需醫政、社政、衛政、警政結合分工。
- 特定人員尿液檢驗辦法爭議:李麗芬委員質疑修正後的尿液檢驗辦法允許「拘束身體行之」可能侵犯兒少權利,尤其在校園環境中;教育部蔡次長表示學校應不會這樣執行。
- 網路購毒與查緝:王育敏、林為洲委員指出網路購毒已成新興管道,且卡痛葉等未列管物質可在網上輕易購得,質疑法務部查緝手法與法條適用不夠廣泛;法務部邱部長表示已提高國際包裹抽檢率,並將於緝毒會議討論多重法律適用。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在金融沒收八法修法爭議中的責任歸屬,認為法務部、金管會等部會參與協商卻未察覺問題嚴重性。
- 強調若在補救前發生犯罪所得發還被告情況,行政院應負起責任。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毒品列管種類嚴重落後聯合國,要求法務部加速列管新興毒品如卡痛葉。
- 指出校園毒品黑數問題,呼籲教育部拿出魄力保護學生,並要求資料庫對接以提升毒品講習成效。
- 強調毒品防制應跟上國際腳步,不能等到出事才處理。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關切毒品氾濫原因、防制漏洞及新興毒品對青少年的吸引力,主張應從源頭杜絕並重判販毒者。
- 憂心吸毒人口年齡下探,建議加強前端教育宣導與家庭關懷。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關切毒品除罪化議題,認為吸食毒品原因複雜,應透過治療而非一味加重刑責處理。
- 質疑現行毒品審議會議3個月召開一次的時效性,並對混合毒品加重刑責的比例原則提出疑慮。
- 建議借鏡葡萄牙經驗,結合醫療、教育等多元方式協助吸毒者戒毒。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肯定警方破獲安毒工廠,但質疑是否抓到製毒師及整個運銷網絡,要求檢警合作向上溯源。
- 指出入監施用毒品人數增加但製造販賣人數減少的趨勢,要求法務部檢討溯源成效。
- 批評戒治所戒治成效不彰,再犯率高達七成,要求法務部與衛福部加強合作提升效果。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關切毒品種類多元化、包裝精美及青少年涉毒問題,質疑校安中心數據與警政署查獲人數的落差。
- 強調行政院各部會應加強橫向聯繫,解決毒品防制中的實務問題,而非僅公布績效數字。
- 建議法務部與司法院應積極推動毒品法庭,整合專業處遇資源。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質詢法務部長關於同婚公投與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可能衝突的問題,要求行政院快速提出同婚法案版本。
- 批評行政院在同婚議題上的行政怠惰,認為社會需要時間適應,政府應及早處理。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指出警方查獲的青少年涉毒人數中,在學學生比例仍高,要求教育部檢討校園反毒機制、加強老師訓練及專職反毒專家編制。
- 關切毒品定義與藥事法競合問題,並強調衛福部列管新興毒品的重要性。
- 建議毒品沒收爭議應回歸檢討普通犯罪被害人與金融犯罪被害人請求時間的一致性或差別待遇。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質疑特定人員尿液檢驗辦法中「得拘束其身體行之」的規定,可能侵犯兒少權利,尤其在教育現場。
- 建議教育部借鑒日本經驗,加強針對不同年齡層、對象的反毒教育宣導,並推廣聯合國生活技能訓練課程。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質疑時代力量黨工購毒案5萬元交保是否輕放,要求法務部查明有無關說施壓,並檢討偵辦方式。
- 指出網路購毒已成新興管道,要求法務部與時俱進,運用懲治走私條例等加重查緝力道。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肯定查獲製毒工廠,但強調應追查毒品政策的首謀,並區分販毒與吸毒的處理層次。
- 追問毒品防制基金的運作進度與規模,要求法務部與司法院就成立毒品法庭進行溝通與推動。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杜絕新興毒品氾濫束手無策,不認同重刑化,主張應以醫療代替刑罰,並協助誤食者回歸社會。
- 關切新興毒品概括性列管是否違反罪刑法定原則,並建議借鑒日本經驗。
- 強調吸毒成因多元,應建構安全社會網,提升戒癮治療成效,並考量併監等低度戒護做法。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指出新興毒品層出不窮,行政體系列管速度慢,導致「卡痛葉」等高成癮性物質在網上仍可輕易購得,要求法務部加速列管。
- 強調防制新興毒品氾濫需要效率,不能讓行政效率落後於犯罪者推陳出新的速度。
相關人員回應
邱太三 法務部部長
- 說明毒品濫用成因廣泛,包括社會開放、經濟變化、家庭教育等,強調新世代反毒策略預期短期內案件數會增加,但有效打擊毒品犯罪。
- 回應毒品列管需經審議流程、標準品建置及檢驗設備等配套,承認卡痛葉列管進度值得檢討改進。
- 表示毒品基金預計108年1月1日成立,並持續與主計總處溝通。
- 解釋金融沒收八法爭議,行政院原主張回歸刑法沒收新制,但因投保中心意見及委員提案導致現行法規執行困難,已請羅政務委員召集相關部會處理。
- 強調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保障同性伴侶權利無爭議,但立法方式及權益涵蓋範圍仍待討論,承認社會對此議題有擔憂。
- 表示戒治所戒治成效不彰問題已與衛福部合作,由衛福部提供醫療人員提升戒治效果。
- 同意重判販毒者,但強調毒品問題需結合醫政、社政、衛政、警政分工,並改變社會觀念接納更生人。
- 表示針對網路購毒,已請財政部關務署提高包裹抽檢率,並將在緝毒會議討論相關偵辦手法及法條適用。
- 回應毒品法庭是可討論方向,但涉及多單位,過程可能冗長,需參考他國經驗。
蔡清華 教育部次長
- 說明教育部防制新興毒品具體作為,包括強化宣導資源連結、每個月與警政署勾稽涉毒學生學籍、建立學校鄰近熱點巡邏網及開案輔導高關懷對象等。
- 承認校園毒品通報可能存在黑數,但強調學校掩蓋將受嚴厲行政處分,並已制定教育單位緝毒、溯源及提供情資給檢警單位的規定。
- 表示學校輔導法執行後專業輔導人力已在充實,並將結合各項資源,仿效冰島模式提供活動協助有毒品疑慮學生。
呂寶靜 衛福部次長
- 報告衛福部在新世代反毒策略中防毒、拒毒、戒毒的重點作為,包括防止製毒原料假冒藥品進口、強化新興毒品檢驗量能、推動多元反毒教育計畫、設立反毒資源館網站、製作防制成癮物質網路遊戲及懶人包、強化藥癮醫療補助及處遇服務方案、接辦全國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等。
邱昌嶽 內政部次長
- 報告警察機關查獲毒品犯罪成效逐年增加,並說明防制新興毒品具體作為,包括提列新興毒品列管、訂定計畫加強查緝新型態毒品、提升獎勵激勵員警士氣、加強宣導提高警覺及偵破重大新興毒品案件。
- 說明策進作為包括結合安居緝毒方案、強化新興毒品尿液鑑驗能量、交叉比對追查共同源頭及涉毒熱點臨檢查察等。
諶立中 衛福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司長
- 說明毒品定義為法律明定的一至四級毒品,藥事法不適用於非藥品性質的毒品。
- 表示毒品審議委員會每3個月開會,會討論新興毒品危害性、頻率、成癮性及國外情形,以決定是否列管。
- 說明衛福部已完成卡痛葉列管評估,建議應管制,並將送法務部主持的委員會討論。
- 指出毒品法庭理想但需豐富處遇資源,台灣目前資源不足,將優先針對少年擴大高雄模式,並逐步提升成年藥癮者多元處遇比例,以治療代替刑罰,但需時間投入。
蔡蒼柏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局長
- 確認破獲安毒工廠案有報請屏東地檢署及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並已指示向上溯源追查整個製毒體制及銷售網絡。
相關後續
- 黃國昌委員等提案B案,要求法務部於1個月內提出強化查緝上游製造、運輸、販賣毒品之具體作為,並向本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照案通過。
- 黃國昌委員等提案C案,要求衛福部會同法務部組成監察小組檢視勒戒所成效,並與法務部組成聯合專案小組提出提升觀察勒戒效果計畫,修正後通過。
- 林為洲委員等提案A案,要求法務部於2個月內提出設立中間機構協助更生人重生之具體配套作法,並進行專案報告,照案通過。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 委員許智傑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三
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法務部主管「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審查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107年度預算編列,包括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其他重要計畫,並檢討收容人勞作金、業務宣傳費及公共關係費的合理性與執行效率。
- 討論矯正機關在提升作業績效、強化收容人技能訓練、提升形象及培訓指導人員等方面的成果與挑戰。
相關爭議
- 業務宣傳費編列與使用:黃國昌委員質疑業務宣傳費的必要性及監所同仁可能利用職務之便要求無償勞務;法務部陳次長承諾加強管理,並說明費用主要用於聯展,經協商凍結20%。
- 勞作金勞逸不均:主席及黃國昌委員指出各監獄、看守所勞作金月均金額差異大,有違公平合理原則;法務部陳次長解釋是因產品及收容人身體狀況差異,承諾將檢討標準與作業方法。
- 獨居監禁標準與數據:周春米委員關切獨居監禁的件數、比例及時間,質疑其是否為懲罰;法務部陳次長及黃署長說明獨居非懲罰,並承諾提供詳細數據與制度檢討報告。
- 勞務承攬人力運用:黃國昌委員質疑矯正機關透過勞務承攬規避非典型勞動人力下降的政策,要求盤點人力需求與規劃;法務部陳次長承諾提出專案報告說明約僱與勞務承攬人力狀況。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矯正機關作業基金的業務宣傳費及公共關係費編列的合理性,認為有節流空間。
- 關切監所管理同仁利用職務之便迫使收容人提供無償勞務的問題,要求法務部矯正署多加努力避免。
- 指出各監獄勞作金月均金額有很大差異,違反公平合理原則,要求檢討。
- 質疑矯正機關透過勞務承攬規避非典型勞動人力下降的政府政策,要求盤點人力並提出專案報告。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關切矯正機關獨居監禁的件數、比例及時間,質疑此舉是否仍被視為懲罰,要求提出詳細數據及制度檢討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陳明堂 法務部次長
- 承諾將加強避免監所同仁利用職務之便從事不法行為或觀感不佳之事。
- 說明業務宣傳費主要用於聯展,公共關係費則分散給各機關用於對廠商及社區宣導,並非吃喝用途。
- 解釋勞作金差異是因產品及收容人身體狀況不同,承諾會努力拉近差距,並說明勞作金扣除成本後37.5%發給受刑人。
- 說明矯正機關作業基金107年約僱人員15人,勞務承攬外包12人,承諾會提出詳細專案報告。
黃俊棠 法務部矯正署署長
- 說明少數受刑人因與他人不合而固定獨居,並有心理師諮商輔導,若評估可下去活動則會安排。
相關後續
- 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業務宣導費凍結20%,法務部於2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黃國昌委員對公共關係費的提案同意撤案。
- 矯正機關作業基金勞作金相關提案(第3、4案)合併凍結200萬元,法務部就標準及作業方法提出檢討報告,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周春米委員對獨居監禁的提案凍結50萬元,法務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黃國昌委員對矯正機關人力盤點及規劃的提案,以主決議方式通過,要求法務部提出專案報告。
- 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吳召集委員志揚說明。
討論事項四
審查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福建更生保護會及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07年度預算書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臺灣更生保護會、福建更生保護會及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07年度預算,檢視其業務計畫、收支狀況、固定資產投資及執行率,以確保更生保護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的資源有效運用。
- 核心問題包括預算編列的合理性、與過去決算數的差異、服務對象覆蓋率,以及經費使用透明度等。
相關爭議
- 更生保護會預算編列與執行率:黃國昌委員質疑臺灣更生保護會多項預算(第7至12案)與前2年決算數相比有浮編之嫌且執行率不佳;王添盛董事長解釋因成立橋頭分會及辦公室擴大導致費用增加,並承諾提高執行率。
- 更生保護服務人數占比下降:主席及周春米委員指出更生保護會服務人數占出監受刑人比例逐年下降,質疑服務能量弱化;法務部陳次長承諾將加強注意。
-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經費使用:黃國昌委員質疑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公共關係費及印刷裝訂廣告費預算過高且與過去決算數差距大,並關切其中包含反賄選宣傳費用,要求經費專用於犯罪被害人保護;王添盛董事長解釋費用用於志工活動及修復式司法,反賄選僅為協助性質。
- 董事會出缺席問題:李俊俋委員關切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董事會成員出缺席狀況,要求法務部提出報告。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臺灣更生保護會多項預算編列過高,與前兩年決算數相比執行率不佳。
- 要求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經費應專用於犯罪被害人保護,質疑其宣傳費中包含反賄選活動。
- 建議對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相關費用進行刪減與凍結,並要求提供詳細經費流向與細目報告。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指出更生保護會服務人數占出監受刑人比例下降,要求檢討服務能量。
- 提案凍結相關預算,要求提出報告。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建議對臺灣更生保護會相關預算合併刪減80萬元,以回應執行率不佳的問題。
- 建議對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相關預算減列100萬元、凍結100萬元,並要求提供經費流向細目報告。
- 關切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董事會出缺席問題,要求法務部納入報告說明。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強調修復式正義的重要性,認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經費應全部用於與被害人有關的事務,不能再「暗渡陳倉」用於賄選宣傳。
- 支持對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相關經費進行減列與凍結,並要求報告說明。
相關人員回應
王添盛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董事長
- 說明預算增加是因應成立橋頭地檢署,更保及犯保分會同步成立,導致人員、志工及辦公空間增加,水電及用人費隨之提高。
- 表示更生保護會工作包括直接輔導(安置、就學、就醫、就養、就業諮詢、技訓)及間接輔導,並協助毒品犯戒癮。
- 說明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預算由政府支應,提供法律訴訟、急難救助、家庭關懷、身心照護輔導等服務。
- 解釋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公共關係費主要用於志工婚喪喜慶及與連結機關活動,反賄選經費是協助各地檢署活動的便當餐費,並非宣傳費用。
- 說明今年度預算增加是因逢犯保20週年,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等活動,費用較高。
鄭文貴 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董事長
- 報告過去一年業務執行績效,包括監所技訓、輔導貧困少年就學(有非行少年考上清華大學研究所)、深化毒品非行少年個別諮商計畫、輔導更生就業(達成8成以上)及資產活化(元大50 ETF獲利187萬元,大樓出租年收165萬元)。
- 說明未來將持續強化更生人社會支持與復歸網絡,推動技職訓練及更生商品行銷,精進酒癮及毒品個案輔導,並在金門、馬祖同步實施後續協助。
邱太三 法務部部長
- 報告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106年度業務執行績效及預算執行情形,包括強化作業績效、增加業務賸餘、管控生產成本、拓展行銷管道、汰換生產機具、強化收容人技能訓練、提升矯正機關形象、補助受刑人子女就學費用及培訓作業與技能訓練指導人員等。
- 報告107年度業務重點及預期績效,包括提升作業自主能力、發展監外作業、建構自營作業產銷策略聯盟、結合地方傳統與文化資產、落實技能訓練職類調整、審慎遴選參訓學員、建立技能訓練與作業結合處遇方式、引進公部門及社會資源推動技能訓練,以及推動「受刑人自主監外作業」方案。
- 說明107年度預算編列情形,預計營運收入10億5,048萬4千元,總收入10億7,719萬6千元,總成本與費用11億0,574萬3千元,短絀2,854萬7千元,主要透過折減基金填補。
陳明堂 法務部次長
- 保證更保及犯保會克勤克儉撙節預算,不會浪費,若刪減業務及管理費恐影響運作。
- 承諾未來更保及犯保的執行率會提高至85%以上,並接受委員提出的減列與凍結建議。
- 澄清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反賄選費用並非業務經費,而是法務部另編預算,協會僅動員志工協助活動。
- 說明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業務費用包含修復式司法,且今年逢20週年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等活動,導致費用較高。
相關後續
- 臺灣更生保護會第7案至第12案合併刪減80萬元,數目由業務機關自行調整,並承諾明年檢驗執行率。
- 主席對更生保護會服務人數下降的提案凍結100萬元,法務部提出檢討報告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周春米委員對更生保護會輔導更生人比例低的提案凍結100萬元,法務部提出書面報告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第15案至第19案合併刪減100萬元,凍結100萬元,法務部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經費流向及細目,並包含董事會出缺席說明,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福建更生保護會及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預算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吳召集委員志揚說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74401
- 卷/期/冊
- 107/44/1
- 發布日期
- 2018-05-18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