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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輔會業務報告與軍人年改、就業輔導及預算凍結案審查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04-23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業務概況,重點聚焦於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成效、軍人年金改革對募兵與退員的影響,以及多項預算凍結案的處理。會議中,委員們就安置公平性、高離職率、年改不確定性及榮家長照人力等議題提出質詢,退輔會主委邱國正及相關官員則就各項問題進行報告與回應,部分預算案經討論後獲准動支或繼續凍結。

討論事項一

邀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邱國正、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報告「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成效檢討與策進」,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二)

核心議題

  • 本次報告主要針對退除役官兵的就業輔導現況、面臨挑戰(如年金改革衝擊、高離職率)及未來策進作為,旨在提升募兵誘因並完善退員出路。
  • 討論內容涵蓋退輔會內部安置公平性、職訓成效、穩定就業津貼方案、榮家長照人力與待遇問題、以及轉投資事業的公司治理與原住民族土地返還等多元面向。

相關爭議

  • 軍人年改對募兵制及退除役官兵就業意願的衝擊:委員擔憂年改導致所得遞減、出路無保障,進而降低從軍意願。
  • 退輔會內部安置將官比例過高:委員質疑退輔會內安置將官與士官兵的比例嚴重失衡,被戲稱為「退除役將官輔導委員會」。
  • 退除役官兵就業後離職率偏高:近50%的退役官兵在3個月內離職,委員質疑推介工作不適性,且穩定就業津貼方案恐非治本之道。
  • 年金改革「滾動式檢討」條文的不確定性:委員擔憂未來年金可能再次調整,影響軍人對國家承諾的信心,並質疑政府最終支付保證責任的實質性。
  • 年金改革精算報告未及時提供:委員批評在公聽會及審查前,關鍵的年金精算報告尚未出爐,質疑改革的依據不夠嚴謹。
  • 榮家照服人員薪資與年金領取衝突:委員指出若退役人員擔任照服員,其薪資可能受年金領取限制,導致培訓後留用困難,影響長照人力補充。
  • 退輔會轉投資事業公司治理問題:委員要求清查轉投資公司內部規範,避免因弊案被解職者仍能領取退職金的漏洞。

立法委員發言

蔡適應 立法委員

  • 要求退輔會應依委員會決議,如期於107年6月30日前完成國軍單身退員宿舍交接業務,而非延至108年。
  • 質疑退輔會內部安置將官比例過高,建議未來會內安置與會外輔導應以1比10的比例進行,不應獨厚高階人員。
  • 指出退輔會考試錄取人員在內部升遷機會有限,尤其是中校以下官兵,建議未來人事運用應朝增加其升遷機會的方向處理。
  • 建議退輔會拜會優質企業應擴大至非「三保」(保全、葬儀、靈骨塔)行業,以改善退伍軍人就業形象。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關切65歲以下勞動力人口中,有37%未就業榮民的現況及原因,要求退輔會提供詳細數據。
  • 對退除役官兵經推介就業後離職率高達50%表示憂慮,質疑穩定就業方案僅以金錢補貼無法解決根本問題,應對症下藥。
  • 建議退輔會應發展多元輔導方案,如產訓合作班,並考慮對聘用退除役官兵的創業廠商提供更多獎勵和補助。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認為「貪婪、貪得無厭」等言論對軍人造成傷害,阻礙軍改溝通,主張年改是制度改革,非人性批判。
  • 對軍改版本第39條「滾動式檢討」條文可能增加未來不確定性表示疑慮,希望主委支持調整。
  • 建議退輔會應仿效美國,提供雇用退役軍人的企業租稅優惠或獎勵,以完善退撫制度並與產業界結合。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質疑現行6個月的退伍前訓練時間不足,建議應延長訓練時間,並將職涯輔導固定化、強制性地納入服役期間的例行訓練。
  • 建議退輔會應與專業教育部門合作規劃訓練課程,提升專業性,並解決退役軍人在職訓期間工作被「cover」的不便。
  • 要求退輔會清查所有轉投資公司內部規範,避免因弊案被解職者仍能領取退職金的漏洞,加強公司治理。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主張退輔會應將就業輔導重點放在正值壯年退伍的軍士官兵,而非高階將官。
  • 肯定退輔會推動轉投資事業高階主管「三分之一將級、三分之一校級、三分之一民間人士」的政策,但強調最終應以「用人唯才」取代「用人唯階級」。
  • 要求退輔會提升事業體效率,處理虧損問題,並加強總經理等職務的專業考量。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指出年金改革是退伍軍人擔憂的關鍵因素,並對募兵制產生關聯性影響。
  • 強調軍改版本第39條的「滾動式檢討」會造成未來不確定性,並質疑第29條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的承諾。
  • 質疑軍改可能造成「同工不同退休俸」的問題,要求退輔會提供詳細精算報告並充分溝通。
  • 對退伍前訓練的自願參與率僅35%表示不高,並質疑高達50%的離職率,認為穩定就業津貼方案無法對症下藥。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質疑退輔會官員假借其名義向團體索取公聽會名單,要求主委查明。
  • 認為退輔會的穩定就業津貼方案可能導致退役軍人「同工不同酬」,呼籲退輔會應著重解決社會歧視問題,並協助爭取勞資權益。
  • 質疑年金改革節省70億元的說法,認為政府可編列預算挹注基金卻不為,且改革版本缺乏共識。
  • 強調公聽會應真實、完善,而非程序性,以減少軍改衝擊。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澄清「同工不同酬」問題在民國86年軍改時已存在,本次改革旨在縮小差距。
  • 說明「滾動式檢討」在公教年改中亦有,目的在檢討政府提撥不足,且政府負最終支付責任的規定保障退員權益。
  • 指出軍改對86年以後服役的現役軍人(新制)所得替代率有提升,有利募兵,且保障了中低階退員的權益。
  • 強調軍改是為解決基金破產困境,並已兼顧政府當年未盡的提撥責任,旨在建構穩定國防體系。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提醒主委持續加強軍人年改溝通,以建立共識。
  • 要求退輔會承諾在5年內(至112年)將就養及就業輔導預算提升至公務預算的5%。
  • 關切第一類和第二類退除役官兵中,仍有37%及26%未就業,要求退輔會深入了解其未就業原因。
  • 建議退輔會應加強與民營企業溝通,多開發高科技業、金融服務業等多元職缺,提升就業輔導成效。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肯定退輔會應轉型為全方位軍人退役後生活輔導重心,但強調就業仍是重要部分。
  • 質疑退輔會過去在「職能轉銜」輔導上的深度不足及形式化,並對高離職率表示不滿。
  • 批評退輔會缺乏大數據分析能力,無法深入了解就業問題背後原因,要求建立評估機制。
  • 要求退輔會對各項補助(如就學、考公職補習)進行追蹤評估,確保成效,並建立個人化輔導檔案,持續協助未成功者。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指出退輔會報告已明確表達軍改對募兵、退員生活及經濟的擔憂,質疑在無精算報告下即推動軍改草案。
  • 強調軍改應待精算報告出爐後再審查,並要求主委捍衛軍人尊嚴及權益。
  • 關切榮家長照人力不足問題,建議退輔會可規劃「照服人員自訓自用」計畫,並檢討照服員薪資待遇。
  • 指出若照服員薪資標準高於退俸,退役人員將面臨「二選一」困境,影響留用,要求年金審查應納入此考量。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對比民進黨委員為選區重劃爭取權益,凸顯軍人年改中軍人權益受污衊的不公。
  • 質疑軍改目的僅為避免基金破產,但對退役軍人照顧不足,且「滾動式調整」將法制化,未來調整更容易。
  • 要求退輔會提供行政院版軍改對現役與退役軍人福利增減的具體精算數字,質疑目前精算尚未完成。
  • 強調不應分化現役與退役軍人,應釐清年改與募兵誘因的關係,並質疑現有版本在福利提升下,基金破產論點的合理性。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質疑退輔會醫院及榮家委外護理人員與照服員的薪資過低(低於市價),導致難以吸引優秀人才。
  • 指出委外照服員存在「同酬不同工」問題,因不同機構類型工作性質差異大,但薪資標準一致。
  • 批評委外招標方式導致人力不穩定,且長期由同一家廠商得標,缺乏競爭力,要求改進招標方式。
  • 反映欣欣天然氣公司施工品質問題,例如管線埋設深度不符規範、設計錯誤要求用戶出錢修改等,要求以安全為重並改進。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肯定退輔會與國防部、勞動部合作的退伍前輔導工作,但提醒注意退伍軍人高離職率的追蹤問題。
  • 不認同為轉任公職而降低考試錄取標準(從60分降至50分),建議應從就業職場協助著手。
  • 詢問退輔會對《國家安全法》修正案中,退役軍人觸犯國安相關法規(如共諜)判刑確定後,退俸應「全部剝奪」或「按刑度比例減俸」的態度,並要求退輔會內部應有統合意見。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指出退輔會實際輔導就業人數比例偏低,要求提供原住民族退役官兵的相關就業資料及比例。
  • 建議退輔會應大幅調整《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中過於強調農場輔導的重心,因年輕退役官兵從農意願不高。
  • 要求退輔會提供原住民在軍中服役及退役後就業的相關數據,並檢討第二類退除役官兵就業失衡問題。
  • 呼籲退輔會應與原民會建立平行對話機制,共同面對原住民族土地轉型正義事務,加速處理農場土地與傳統領域重疊問題。

呂孫綾 立法委員

  • 關切榮家床位使用率及對外開放問題,建議退輔會應制定統一的床位分類標準及申請資格,便於民眾查詢。
  • 指出目前僅白河榮家提供低收入戶入住床位,要求退輔會逐步增加其他榮家提供此類服務,並研擬北部榮家在90%入住率下仍釋出床位的做法。
  • 肯定退輔會農場網站增加東南亞語言介紹,但建議整合訂房系統,並增加多語言版本,同時將三大農場住宿資訊加入國際訂房平台(如Trivago、Agoda)以吸引國際旅客。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建議退輔會應寬列花東地區退除役官兵輔導就業預算,並因地制宜,加重對花東觀光農業職訓班別的投入力度。
  • 呼籲退輔會應多邀請藝文團體到榮家表演,提供更多育樂活動,提升老榮民的生活品質與尊嚴。
  • 關切壽豐鄉志學安養中心閒置問題,要求退輔會明確該地規劃,若撥回國有財產署,花蓮縣政府將申請運用。
  • 建議軍改版本定調後,退輔會應先與現役及退役官兵充分溝通,確保其對新版本細項的了解與接受度,以減少未來陳抗。

相關人員回應

邱國正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

  • 承認軍改對退伍軍人所得、就業需求及募兵意願有影響,但會努力降低負面衝擊。
  • 表示退輔會將秉持李前主委提過的比例原則,不會獨厚高階人員,未來人事運用會朝增加中低階官兵升遷機會的方向處理。
  • 坦承退輔會的就業輔導工作有改善空間,正努力拓展非「三保」行業的職缺,並將多運用社會資源,擴大職訓班隊。
  • 認同「貪婪」等刺激性言語對軍改推動有害無益,並表示軍改版本是經研討後的成果,個人接受,但會持續與袍澤溝通。
  • 承諾將在5年內(至112年)將就養就業輔導預算提升至公務預算的5%。
  • 表示榮家將逐步釋出床位供民間使用,預計三個階段可達20%,並將配合照服員及醫護人員培訓。
  • 同意原住民族土地返還需依情理法,並配合原民會進行相關程序,樂意將土地依相關法令交給原民會。
  • 表示對退役軍人觸犯國安法規,判刑確定後退俸應「全部剝奪」不合理,認為應考量刑期輕重比例原則處理。

楊長政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服務照顧處處長

  • 說明國軍單身退員宿舍業務已與國防部協調分五階段實施,全案預計108年完成,承認與委員會決議的107年6月30日有落差。
  • 表示已修頒「國軍單身退員宿舍管理策進作法暨違規占住人員(營商)處理原則」,並於107年1月開始執行。

張筱貞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事業管理處代理處長

  • 說明退輔會目前僅統計安置總人數,各階級安置人數資料已請各公司匯報,會後提供給委員。
  • 說明欣嘉石油氣總經理畢嘉台是從榮民學人資料庫中甄選出的第一位士官退伍者,具經營管理專業。
  • 說明轉投資事業內部規範區分:員工階層比照勞基法,幹部(經理級以上)依退輔會董監管理要點規定。
  • 承諾將針對轉投資公司內部規範進行全面性檢討,避免因弊案被開除者仍能領取退職金。
  • 說明農場訂房系統「寶島農林網」已使用10年,規劃下階段針對各農場訂房後台及語系進行整合及修正。

秦文臺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學就業處處長

  • 解釋未就業榮民多數有自己的人生規劃、家庭環境優渥或無經濟壓力,選擇不致力於就業。
  • 說明退除役官兵高離職率原因包括求職年齡、職場態度及專業技能,退輔會正透過職訓、就學輔導及媒合積極協助。
  • 說明「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方案」已報行政院核定中,試行一年預計挹注4,500人,預算約4億多元,由安置基金支應。
  • 表示退伍前訓練自願參與率平均約35%。
  • 澄清第12頁就業率為求職人數的就業率,而非整體勞動力人口就業率。
  • 說明退輔會已推動「開案服務」制度,為每位退員建立個人檔案,持續追蹤輔導至其順利就業。
  • 說明「擴大職訓補助」方案正在呈報行政院,尚未開始執行,主眷指配偶及子女,106年度會外職訓補助391人,但尚未有評估報告。

呂文忠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軍人就業高離職率(50%)主要原因為個性適應、缺乏技術、年齡,已建議國防部延長適性評量及職涯諮商時間。
  • 說明退輔會已大幅增加職訓經費,將訓練從短期擴大為中長期,並開放全額補助地方政府及基金會的訓練班次。
  • 說明「穩定就業方案」已報行政院,試辦三年預算4.1億元,預計每年約1億多元,由榮民安置基金支應。
  • 表示退役人員若就任公職,薪資可能受影響;若參加民間機構,其就業所得不受影響,但若自訓自用則可能限制薪資水準。
  • 說明退輔會已針對募兵制進行專業評估,並將針對高離職率問題委託世新大學進行專業研究報告。
  • 說明都蘭農場永豐餘林場案,永豐餘決定將未來40公頃林木收益全數給部落,並將與總統及原民會協調;退輔會已盤點土地,主動權在原民會,全力配合相關法令將土地交還部落。

吳志揚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綜規處處長

  • 說明其為100年7月經上校以上考試轉任。

林夏富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養處處長

  • 說明榮家護理人員與照服員若正編不足,會用外包人力支援。
  • 說明去年照服員薪資29,000元,今年提高至31,000元,護理人員從40,000元提高至41,000元,明年目標照服員35,000元,護理人員48,000元,已達一定水準。
  • 說明退輔會職訓中心已開設長照相關班次,並逐步檢討需求,有必要即開班。
  • 說明榮家已釋出空餘床位給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30位),並釋出2%至5%床位給地方政府(已入住193位一般民眾)。
  • 說明目前北部榮家入住率高,中南部榮家有釋出床位,未來將逐步增加具備失能失智照護能量的榮家提供服務。
  • 說明志學安養中心經評估後認為應釋出,將清理財產後交給國有財產署,預計年底前完成,花蓮縣政府可向國產署申請運用。

王德本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給付處處長

  • 說明其為將級轉任。
  • 說明軍改版本與去年11月14日草案相比,未來30年將多花600多億元,第30年結餘款為1,200多億元,但涉及人事戰備的精算報告正由國防部進行中。
  • 說明退除役官兵退休給付凍結案所支應對象為所有領18%人員,年改法案通過後將有法律依據執行停俸與停18%規定,懇請解凍7,000萬元。
  • 說明委任一職等加專業加給為33,140元。

黃鴻碁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醫處代理處長

  • 說明醫療機構護理人員皆自聘,分院護理之家的照服員則委外。
  • 說明其為中校轉任。

楊駕人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秘書

  • 說明其為軍職轉任將官,於101年7月轉任。
  • 說明退輔會已配合行政院及原民會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並配合逢甲大學進行的原住民土地調查與研究,將依程序辦理劃設。

黃進興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法規會執行秘書

  • 個人傾向退役軍人觸犯國安法規應依照比例原則處理,考量情節輕重及內容,不應一刀切全部剝奪退俸。

相關後續

  • 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 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各委員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呂孫綾及王定宇等2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討論事項二

處理院會交付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凍結案等5案 (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 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共5項預算凍結案,討論是否准予解凍並動支。
  • 審查內容涉及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榮民醫療照護、榮民安養、營建工程及退休給付等相關預算項目。

相關爭議

預算解凍的必要性與時機:部分委員對凍結預算解凍持保留態度,認為相關業務推動報告不足或需待年金改革完成後再行處理。

立法委員發言

蔡適應 立法委員

  • 對「志工服務照顧榮民作業」中「獎補助費」預算50萬元案不同意解凍。
  • 對「榮民安養及養護」項下「就養榮民給與等經費」中「獎補助費」預算100萬元案不同意解凍。
  • 對「臺南及雲林榮家家區設施環境總體營造中程計畫」100萬元案同意解凍。
  • 對「退除役官兵退休給付」項下「退休及贍養官兵眷屬各項補助」中「獎補助費」預算7,000萬元案不同意解凍。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對「榮民醫療照護」項下「對榮民及特定醫療體系之補助」中「獎補助費」預算100萬元案同意動支。
  • 對「退除役官兵退休給付」項下「退休及贍養官兵眷屬各項補助」中「獎補助費」預算7,000萬元案,建議待年改完成後,退輔會另送書面報告再行解凍。

相關人員回應

王德本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給付處處長

  • 說明「退除役官兵退休給付」項下預算7,000萬元所支應對象為所有領取18%相關人員,年改法案通過後將有法律依據執行停俸及停18%規定,懇請委員同意解凍。
  • 表示若不解凍,目前業務推動會受影響,並承諾可補強書面報告。

相關後續

  • 凍結「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項下「志工服務照顧榮民作業」中「獎補助費」預算50萬元案,繼續凍結。
  • 凍結「榮民醫療照護」項下「對榮民及特定醫療體系之補助」中「獎補助費」預算100萬元案,准予動支。
  • 凍結「榮民安養及養護」項下「就養榮民給與等經費」中「獎補助費」預算100萬元案,繼續凍結。
  • 凍結「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臺南及雲林榮家家區設施環境總體營造中程計畫」100萬元案,准予動支。
  • 凍結「退除役官兵退休給付」項下「退休及贍養官兵眷屬各項補助」中「獎補助費」預算7,000萬元案,有條件解凍,待年改通過後,退輔會另送書面報告後再行解凍。
  • 未經同意解凍的3個案子,將另定期再處理,並請業管單位積極和委員進行溝通。

討論事項三

臨時提案:評估建立「企業雇主對軍人友善度排名」及仿效「幫助退伍軍人就業稅收優惠法」

核心議題

鑒於我國對軍人職業認同度不足,企業對退伍軍人存在刻板印象,提案建議退輔會評估仿效美國政策,建立「企業雇主對軍人友善度排名」及「僱用失業退伍軍人稅收優惠法」,以改善退役官兵就業困境並穩定現役軍心。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李彥秀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馬文君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麗蟬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由於在場委員人數不足,本案不予處理。

原始資料

公報
1074501
卷/期/冊
107/45/1
發布日期
201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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