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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疹疫情、長照2.0與醫療事故處理法案審查報告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04-25

LawTrace 法律歷程: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多項重要議題,包括行政院與委員所提《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草案、衛福部針對麻疹疫情、長照2.0新制推動及醫療事故預防與爭議處理法草案的專題報告。會議聚焦於麻疹防疫措施、長照服務員勞動條件與支付制度困境、以及醫療爭議處理機制法制化等核心問題,行政部門就各項質詢進行回應,並將部分法案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審查「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草案」案 (含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行政院及委員所提《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草案,探討毒性化學物質的管理與法規完善。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旨在因應醫療事故爭議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李應元 署長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列席說明相關草案內容。

賴俊杰 組長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及委員所提「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草案」等2案,說明及詢答完畢,另擇期繼續審查。
  • 環保署應於3個月內提供消費性商品建議優先評估的物質清單,供經濟部查驗相關產品。
  • 環保署應儘速將教育部納入「環境荷爾蒙管理計畫」推動小組成員,協助相關新知與資訊傳播,深化宣導與教育。

討論事項二

邀請衛生福利部陳部長時中就「現階段麻疹疫情現況及相關積極因應措施」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衛生福利部就國內麻疹疫情現況、疫情影響評估、防治與因應作為、群體免疫力強化等進行專題報告。
  • 討論內容涵蓋疫情傳播途徑、疫苗供應與施打策略、自主健康管理措施、跨部會防疫合作及對民眾的衛教溝通。

相關爭議

  • 沖繩疫情警示等級:陳宜民委員質疑琉球麻疹疫情嚴重,為何疾管署僅列最低級「注意」,導致民眾無法依警示退團。
  • 疫苗死亡率說法不一:委員質疑小兒科醫師對麻疹死亡率有不同說法,造成民眾困惑。
  • 高雄新增病例通報延誤:委員質疑高雄新增麻疹案例通報延誤,且病患曾搭自強號,恐擴大疫情。
  • 自主健康管理漏洞:委員質疑自主健康管理形同虛設,虎航空服員仍出勤,應強制居家檢疫並加強監控。
  • 疫苗短缺與施打優先順序:委員質疑疫苗儲存量不足導致民眾自費施打困難,要求明確疫苗供應時程與優先施打對象。
  • 航空業防疫責任與裁罰:委員質疑虎航公司對空服員出勤管理不當,但行政裁罰速度過慢,未能有效嚇阻。
  • 境外移入傳染病防堵:委員質疑現行《傳染病防治法》對境外移入傳染病源管制不足,存在防疫漏洞。

立法委員發言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質疑疾管署將沖繩麻疹疫情列為最低級警示,導致民眾退團權益受損。
  • 要求衛福部與外交部溝通,以最快速度處理疫情警示等級。
  • 質疑麻疹死亡率說法不一,要求澄清,並關切高雄新增病例通報延遲及自主管理漏洞。
  • 要求衛福部對虎航等航空公司未盡防疫責任者加速裁罰,以殺一儆百。
  • 建議衛福部考慮提早採行長照保險制,以穩定長照財源。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建議衛福部應針對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者依法開罰,不應講情份。
  • 指出一般民眾現在急著施打麻疹疫苗無此必要,應加強衛教宣導戴口罩、勤洗手。
  • 建議疾管署應思考若父母拒絕為子女施打疫苗導致重症或死亡,是否應以虐童看待。
  • 肯定台灣麻疹疫苗施打率高,群體免疫力足夠,但應加強自主管理管制密度。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質疑20-40歲族群麻疹保護力下降,政府前後說法不一,要求明確是否需施打疫苗。
  • 要求衛福部明確告知民眾疫苗何時補足,以及孕婦等特殊族群的自保之道。
  • 批評自主管理破功,要求加強地方政府對自主管理個案的抽查與監控。
  • 質疑衛福部對疫情輕忽,行政裁罰速度慢,應成立防疫中心以高規格應對。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詢問麻疹疫情是否已受控制,或仍有蔓延危機,並關切高危險區域。
  • 強調自主健康管理的重要性,並建議加強對航空公司和從業人員的衛教與究責。
  • 建議衛福部提供醫師業務責任保險合作推廣備忘錄資料以供參考。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提醒衛福部應隨時主動對外說明麻疹疫情發展,避免民眾恐慌,不應只等到5月7日。
  • 呼籲衛福部應加強長照2.0政策宣導與服務推廣,解決民眾認知不足與使用度低的問題。
  • 關切失智症患者照顧資源不足,特別是共照中心與社區服務據點人力不足問題,不應為衝業績而擴點。
  • 建議衛福部應加強中、重度失能者機構式照顧,並從公立機構開始以身作則提升比例。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詢問麻疹傳染途徑、潛伏期及傳染力,要求衛福部加強對醫療院所醫師的衛教,以篩選潛在感染者。
  • 建議衛福部應主動發布新聞,強調健康管理及自主管理的重要性,避免民眾誤解疫苗是唯一解方。
  • 關切大眾運輸工具上的防疫措施,並建議在港口、車站設置衛教宣導看板。
  • 建議對前往東南亞及中國疫區的台商和旅客提供自保方式與感染後應對措施。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指出民眾對麻疹疫情恐慌程度增加,疫苗管控後仍打不到,要求衛福部更積極宣導。
  • 反映長照新制導致被照顧者負擔加重、照顧時數減少,且照服員服務項目過細造成困擾,要求檢討。
  • 建議衛福部推廣輔具服務的「得來速」模式,簡化補助申請流程並縮短等待時間。
  • 呼籲衛福部在推動長照政策時,應更注重服務的「溫度」與「人性化」,而非僅以價格衡量。

陳委員瑩 立法委員

  • 堅信補助老人裝置假牙可改善咀嚼功能、營養攝取,進而降低醫療費用與社會成本。
  • 強調原住民老人缺牙率高且經濟水平較低,要求衛福部與原民會研議推動原住民老人裝置假牙不排富政策。
  • 質疑原民會文健站網站資訊更新緩慢,且分布不均,要求加速建置新竹關西和台東海端文健站。
  • 詢問《傳染病防治法》對境外移入傳染病源管制不足,建議檢討並訂定預防專章。
  • 質疑勞動部對麻疹職災從寬認定與衛福部對空服員開罰的矛盾,要求兩部會協商討論。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建議衛福部應檢討官方網站資訊呈現方式,使其更友善、易讀,避免民眾從非官方管道獲取錯誤訊息。
  • 要求衛福部應加強對拆帳制照服員薪資的合理規範與查核,確保薪資符合基本工資,避免低薪現象。
  • 主張《醫療事故預防及處理法》應維持醫療事故爭議處理,不分醫院規模皆須設置關懷小組,並提供病人病歷複製本。
  • 建議應確保調解會議代表具決策權且瞭解醫療事故內容。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建議衛福部考慮補助基層醫療抽血驗麻疹抗體,以避免不必要的疫苗施打,減輕第一線壓力。
  • 要求衛福部檢討並重建社區防疫體系,運用此次麻疹疫情機會,提升全民防疫意識。
  • 要求疾管署提供旅遊醫學發展現況及進展的書面報告。
  • 呼籲長照2.0應以社區為基礎,啟動社區資源,結合醫療,並發展健康志工體系。
  • 強調《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應以愛與關懷為基礎,促進醫病信任關係,而非單純的道歉法則或法律責任歸屬。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麻疹抗體保護不足人數,以及林口長庚醫院急診室爆發感染原因,要求衛福部回應。
  • 關切隱形照顧者問題,包括人數、衍生問題及政府因應措施,並探討高收入家庭長照困境。
  • 質疑長照服務退回4成經費原因,認為長照2.0預算成長幅度不足,且服務對象加倍。
  • 建議衛福部與僑委會、教育部合作,鼓勵泰緬僑民、孤軍後裔來臺就讀長照專班,提升本土照服人力。

相關人員回應

陳時中 部長 衛生福利部

  • 國內麻疹疫情目前在監測範圍內,無群聚感染擴大現象,但仍需高度警戒。
  • 台灣幼兒MMR疫苗接種率達97%以上,群體免疫力高,民眾無需恐慌,應做好自主健康管理(戴口罩、勤洗手、避免密閉擁擠場所)。
  • 麻疹疫苗供應量不足,現階段不鼓勵一般民眾搶打,優先提供給北北桃急診醫護人員及桃園機場機組人員。
  • 承諾會督促航空公司落實防疫責任,並依法行政對個人及雇主進行管理與裁罰。
  • 表示會持續與國外廠商接洽MMR疫苗貨源,預估1個月後疫苗可望補足,並將依疫情狀況滾動調整疫苗施打適應症。
  • 強調長照2.0預算規模已大幅成長,新申請個案數增加,但執行率偏低是因計畫推動初期布點與宣導需時間。
  • 承諾會積極輔導社區服務據點升級C級,並研議志工時間銀行機制,以擴充長照人力與服務量能。
  • 澄清長照支付新制旨在提升效率、增加服務量能、改善照服員薪資,並以個案為中心,將持續檢討與溝通。
  • 說明醫療事故法草案旨在建立公正第三方專業評析、即時關懷、調解先行、系統除錯,以促進醫病和解與醫療品質提升。
  • 回應補助全國老人裝置假牙需290億元,需考量經費規模、公平性及對健康促進的長期影響,目前會優先處理急性問題。

周志浩 署長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 沖繩麻疹疫情已列為「注意」等級,外交部警示範圍更大,會與外交部溝通。
  • 台灣麻疹死亡率低,20年來無重症或死亡病例,幼兒接種率高,群體免疫力足夠。
  • 高雄新增病例已在動作,但序列比對需時間,強調自主健康管理的重要性。
  • 麻疹疫苗由疾管署統一調配,優先給1981年後出生、北北桃急診醫護及桃園機場機組人員。
  • 麻疹傳染期為出疹前4天至出疹後4天,潛伏期7-18天,初期不一定發燒,需醫師詢問旅遊史、接觸史。
  • 戴口罩與勤洗手對預防麻疹傳染有相當程度保護,應加強衛教宣導。
  • 麻疹監測期至5月7日,目前疫情未往下一層擴大,但不敢輕忽。
  • 已召開22場記者會、發布多則新聞稿與醫界通函,並設1922防疫專線提供諮詢。
  • 表示將檢討《傳染病防治法》對境外移入傳染病源管制規定,是否需訂定預防專章。
  • 回應旅遊醫學發展,各縣市設有旅遊醫學門診,並將成立旅遊服務中心提供線上諮詢。

劉士銘 組長 交通部觀光局

  • 若列為警示區,民眾可扣除行政費用後全額退團,但目前沖繩未達此等級,仍依定型化契約辦理。
  • 觀光局已與疾管署建立聯繫通報機制,並宣導旅客出國防疫及返國自主健康管理事項。

吳蓮英 副署長 財政部賦稅署

  • 去年遺產稅、贈與稅及菸稅因實施時間非完整年度,且有事先規劃或囤積菸品等因素,導致初期收入未達預估。
  • 表示今年菸稅收入已達預估目標(233億元),遺產稅與贈與稅亦因落後申報特性,預計可達標。

張淑玲 副司長 教育部技職司

  • 教育部將配合衛福部,鼓勵學校培育長照人力,目前有48所大專校院與5所高職設相關學科,學生人數逐年增加。
  • 表示將研議與僑委會、衛福部合作,鼓勵泰緬僑民、孤軍後裔來臺就讀長照專班,提升照服人力比例。

陳素春 副主任 衛生福利部長照司籌備辦公室

  • 目前部屬機構6家老人之家已有4家參與日照或失智專區業務,剩餘2家將積極輔導,並將提出公立機構提升比例的時程規劃。

羅文敏 副處長 原住民族委員會社福處

  • 承諾將更新文健站網站資訊,並於今年優先處理新竹關西和台東海端等文健站缺乏地區的建置,預計108年新增65站。

周登春 副署長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 勞工在工作當中感染麻疹,可依職災認定標準從寬認定,申請職災給付並請公傷病假,雇主需付醫療費用補償。

相關後續

  • 衛福部將持續密切偵測麻疹疫情發展,並視疫情變化適時調整因應策略。
  • 衛福部將全面充實長照服務體系量能,提升支付標準、簡化行政流程,實現長照2.0在地老化目標。
  •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草案》旨在建立醫療爭議處理機制,提升醫療安全與品質。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討論事項三

邀請衛生福利部陳部長時中就「長期照顧給付(支付)新制的實施情形、如何保障基層照顧服務員勞動條件及長期照顧2.0各項服務推展所面對的困境及政策因應措施」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衛生福利部就長期照顧給付支付新制實施狀況、基層照顧服務員勞動條件保障,以及長照2.0推展困境與政策因應措施進行專題報告。
  • 討論內容涵蓋長照財源、服務單位與個案數成長、支付制度複雜性、服務員薪資與勞動條件、以及身心障礙與長照服務整合等議題。

相關爭議

  • 長照支付新制實施倉促:吳玉琴委員指出新制準備時間匆忙,導致許多照服員薪水變少,甚至比以前更低。
  • 專業服務被排擠:吳玉琴委員指出B、C碼合併給付可能導致照顧服務排擠專業服務,建議分開給付。
  • 偏鄉交通接送限制:吳玉琴委員反映偏鄉地區2級以上失能者無法使用交通接送服務,衛福部回應建議交通部廣設公共運輸工具不合理。
  • 交通車輛不足:吳玉琴委員指出長照交通車輛數嚴重不足,身心障礙復康巴士也被排擠。
  • 貨物稅減免濫用:吳玉琴委員質疑復康巴士貨物稅減免政策被濫用,計程車改裝後未投入服務卻拆除設備轉作他用。
  • 長照服務項目過於複雜:吳玉琴委員、黃秀芳委員指出長照22項服務過於複雜,行政作業繁瑣,民眾與家屬難以理解,照服員淪為電腦輸入員。
  • 長照預算執行率偏低:許淑華委員、蔣萬安委員指出長照2.0去年預算執行率僅64%,多數縣市繳回大量經費,質疑政策推動成效。
  • 長照財源不穩定:陳宜民委員、徐志榮委員質疑遺產稅、贈與稅及菸稅挹注長照基金收入未達預期,財源不穩定,建議採長照保險制。
  • 長照機構建置不足:蔣萬安委員指出台北市等都會區長照ABC機構建置明顯不足,有需求的民眾難以使用服務。
  • 自付額增加:蔣萬安委員反映長照新制下,中重度失能者自付額平均每月從5,700元增至1萬6,000元,導致民眾寧願聘外籍看護。
  • 照服員低薪與拆帳制:邱議瑩委員、陳曼麗委員指出衛福部公布的照服員薪資調查與實際情況有落差,許多照服員未達3萬2,000元,且部分機構採不合理拆帳制(如六四分),影響勞動權益。
  • 長照服務缺乏溫度:黃秀芳委員指出長照新制過於強調效率與計價,導致服務缺乏溫暖與人性化,照服員像趕件。
  • 公立機構未以身作則:許淑華委員質疑公立老人社福機構比例低,且衛福部對劣質機構態度消極,未積極提升公立機構服務品質。
  • 偏鄉長照推動困難:鍾孔炤委員指出客委會「伯公照護站」試辦計畫在偏鄉面臨行動醫療、遠距照護、送藥到點難普及,照服員服務人次過高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質疑長照2.0支付新制倉促實施,導致照服員薪水變少,並要求衛福部更有魄力確認薪資。
  • 建議將照顧服務(B碼)與專業服務(C碼)分開給付,避免專業服務被排擠。
  • 要求偏遠地區將交通接送服務開放至2級以上失能者使用,並加速交通車輛增設。
  • 質疑復康巴士貨物稅減免政策被濫用,要求財政部追查。
  • 建議簡化長照22項服務項目,並將照服員專業證照加給納入A碼給付。
  • 呼籲衛福部研議縮短外籍看護工聘僱期間,讓家屬能使用喘息服務。
  • 強調長照服務應溫馨而人性,避免將人物品化,並考量第一線照服員的工作友善度。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公布的照服員薪資調查與實際情況不符,許多照服員未領到3萬2,000元。
  • 指出地方政府積壓長照經費未發放,主因是品項過多導致照管員行政作業耗時。
  • 批評衛福部直屬單位旗山醫院也採拆帳制(六四分),要求立即改善並清查所有部屬機構。
  • 認為長照支付制度過於複雜混亂,未能有效照顧照服員,要求簡化薪資計算方式。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關切長照2.0預算執行率偏低(去年僅64%),要求衛福部設定今年底執行率目標。
  • 指出台北市等都會區長照ABC機構建置明顯不足,導致民眾看不到服務。
  • 質疑長照服務人數(11萬人)與全國失能人口(73萬人)差距過大,且輕度失能者供餐服務恐美化數字。
  • 反映長照新制導致民眾自付額增加,寧願聘外籍看護,要求衛福部研究解決方案。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關切公務出差至麻疹高風險地區的官員或民眾是否能優先施打疫苗。
  • 提醒長照基金財源不穩定(遺贈稅、菸稅),建議公務預算應多編列以穩定財源。
  • 建議衛福部可透過村里長及村幹事宣導長照服務資訊,提升在地化宣導效果。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指出客委會「伯公照護站」在偏鄉面臨行動醫療、遠距照護、送藥到點難普及,以及照服員服務人次過高問題,要求衛福部協助。
  • 質疑《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草案》中「重大傷害」定義不清,調解機制、調解會組成(9-27人)在非六都地區執行恐有困難。
  • 要求衛福部說明醫療機構作為雇主,在醫療事故發生時的角色與責任。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指出長照涵蓋率與照服員人力嚴重不足,要求衛福部務實解決人力問題。
  • 建議將長照執行站和中繼站延伸至地方關懷據點,並按老人人頭數補助經費,結合地方志工擴大照顧。
  • 強調長照最需要在地化和社區化,應務實規劃檢討。

相關人員回應

陳時中 部長 衛生福利部

  • 將加強與客委會橫向聯繫,全力協助伯公照護站落實政策,因其亦屬長照社區關懷據點業務範圍。
  • 回應醫療事故法草案中「重大傷害」已有醫療法定義,並強調雇主責任在於關懷小組的組成。
  • 表示長照支付新制已不斷檢討溝通,目前已漸入佳境,但仍有部分照服員因申報問題未拿到錢。
  • 承諾將強制規定全職照服員月薪至少達3萬2,000元,並將研究簡化服務項目為套餐組合。
  • 強調長照服務無法完全用時薪衡量,需提高效率以應對高齡社會人力需求,但會努力兼顧服務溫度。
  • 回應長照預算執行率偏低是因106年超編預算,但實際使用經費比前一年多2成,且長照基金未用完會累積。
  • 表示將積極輔導社區服務據點升級C級,論量計酬,並規劃健康志工體系,參考時間銀行機制。
  • 強調長照2.0是社區為基礎,精神是周全性、持續性、全人、全家、全社區照顧,與醫療結合是必要且互補。
  • 回應醫療事故處理法案,強調其基礎是愛與關懷,旨在建立醫病信任關係,讓調解更有效率。

吳蓮英 副署長 財政部賦稅署

  • 回應長照基金收入問題,表示今年菸稅、遺贈稅預計可達標。

張淑玲 副司長 教育部技職司

  • 表示教育部將配合衛福部,鼓勵學校培育長照人力,目前大專校院有48所學校、5千多名學生,高職有5所學校、292名學生。
  • 將研議鼓勵泰緬僑民、孤軍後裔來臺就讀高職或專班,培養長照人力。

羅文敏 副處長 原住民族委員會社福處

  • 承諾文健站網站資訊將更新,並於今年優先處理新竹關西和台東海端等文健站缺乏地區的建置。

相關後續

  • 衛福部將持續檢討與溝通長照支付新制,並研議簡化服務項目為套餐組合。
  • 衛福部將積極輔導社區服務據點升級C級,並規劃健康志工體系。
  • 衛福部將清查部屬醫療院所及居家照顧服務機構,禁止以拆帳方式處理照服員薪資,並確保全職照服員月薪達3萬2,000元。
  • 衛福部將於1週內提供公立老人社福機構未來期程規劃與調整百分比目標。
  • 衛福部將帶回研究民眾反映長照新制自付額增加的問題,並提供研究報告。

討論事項四

審查「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草案」案 (含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審查行政院及委員所提《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草案,旨在建立醫療爭議處理機制,提升醫療安全與品質。
  • 主要討論內容涵蓋建立公正第三方專業評析、醫療事故即時關懷、爭議調解先行、以及系統除錯提升品質等面向。

相關爭議

  • 病歷資料提供時機:吳玉琴委員版本主張醫療事故爭議發生時,機構應於一定期日內提供病歷等相關資料複製本,衛福部則建議維持行政院版本,在關懷溝通過程中是否提供容有商榷。
  • 刑事案件調解先行:吳玉琴委員版本主張檢察官偵查或法院審理的刑事案件應先經調解,衛福部尊重決議,但對民事請求權人未參加調解即不得再申請調解的部分,認為涉及訴訟權保障。
  • 病人自主通報系統:吳玉琴委員版本主張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病人自主通報系統,衛福部認為實務上難判斷真偽,且已有現行通報平台,建議依行政院版本。
  • 病歷資料提供時限:陳曼麗委員版本主張醫療機構應於2個工作日內提供病歷等資料複製本,衛福部考量實務急迫性,建議維持行政院版本3個工作日內提供。
  • 調解代表權限:陳曼麗委員版本主張醫療機構應指派具調解決策權及知悉事故內容的代表出席調解,衛福部認為「決策權」和「知悉內容」為不確定法律概念,實務難認定,建議依行政院版本。
  • 釐清爭點評析費用補助:陳曼麗委員版本主張死亡或重傷醫療事故的釐清爭點或評析費用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與行政院版本設計略有異同,可一併研議。
  • 事故定義與道歉法則:邱泰源委員質疑法案名稱「醫療事故」是否應改為「醫療事件」,並強調應以「關懷、同理法則」處理,而非外界誤解的「道歉法則」,避免醫師被迫道歉。
  • 藥局是否納入:楊曜委員質疑醫藥分業下,藥局若出問題是否無法納入此法處理,形成漏洞。

立法委員發言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提案旨在建立第三方機制釐清爭點、強化院內關懷、鼓勵調解,並建立風險管控與通報系統。
  • 主張應提供病方申請釐清爭點與評析意見的第三方機制。
  • 建議強化院內關懷機制,並強調醫病雙方皆需關懷。
  • 主張死亡或重傷爭議進入調解後,由中央補助第三方意見評析費用。
  • 建議醫療機構應建立風險管控、通報、重大原因分析與改善機制,並建立通報系統受理病人端通報。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提案旨在解決醫療事故糾紛頻繁且未法制化問題,避免直接進入耗時訴訟程序。
  • 主張應設置醫療事故關懷小組進行即時關懷。
  • 建議醫療事故發生時,應提供病人相關資料複製本(病歷、健保醫令清單、自費同意書等)。
  • 要求院方派出的調解代表應具決策權,而非需請示後才能處理。
  • 建議醫療事故關懷小組成員應包含法律、醫學、心理、社會工作等專業人員。
  • 主張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通報系統,受理病人通報醫療事故,並比對查核醫療機構關懷服務情形。
  • 建議嚴重醫療事故應於24小時內通報,並由中央主管機關成立專案小組調查、公布根本原因分析報告。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版本僅著重預防訴訟關懷與事後調解,未觸及補償賠償問題,及「重大傷害」定義不清。
  • 詢問地方衛生局如何建立調解機制,尤其在偏鄉地區尋找具法律背景者進行調解的困難性。
  • 質疑調解會組成人數高達9至27人,在非六都縣市恐難找到足夠專業人士運作。
  • 要求衛福部說明醫療機構作為雇主,在醫療事故發生時的角色與責任。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質疑仁濟院將公家財產變私人財產的過程,要求衛福部調查清楚,不應敷衍了事。
  • 指出仁濟院霸占台北市精華地段土地,造成當地民眾困擾,要求衛福部設法讓仁濟院提供資料。

楊曜 立法委員

  • 質疑《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草案》未將藥局納入醫療機構範圍,恐產生漏洞,導致藥局出問題無法處理。

相關人員回應

陳時中 部長 衛生福利部

  • 表示本法草案旨在建立醫療爭議處理機制,提升醫療安全與品質,透過公正第三方評析、即時關懷、調解先行、系統除錯等。
  • 對於委員版本與行政院版本差異,衛福部多數表示尊重大院決議,但部分條文建議依行政院版本(如病歷提供時機、病人自主通報系統)。
  • 強調調解成功基礎是愛與關懷,醫病雙方都需維護,法案旨在讓調解具法定效力與程序明確化,提高成功率。
  • 回應仁濟院問題,表示涉及個資,仁濟院不願提供資料,遇到瓶頸,但承諾將親自負責調查此案,並橫向聯繫相關單位彙整資料。
  • 澄清藥局不在《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範圍內,若藥局出問題將另循他法處理,但會考慮委員建議。
  • 強調醫療與照護結合是必要,費用各自支應,無競合關係,共同增進人民健康。
  • 同意將立法說明欄中的「除錯」改為「精進」,以符合提升品質的目標。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函請審議「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草案」等案,說明及詢答完畢,另擇期繼續審查。
  • 委員吳玉琴及陳曼麗所提「醫療事故爭議處理法草案」等案,說明提案旨趣完畢。
  • 衛福部就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預計下下星期四將安排逐條審議,屆時將充分討論各委員版本。

原始資料

公報
1074601
卷/期/冊
107/46/1
發布日期
201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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