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年金改革公聽會:服役條例修正草案爭議與影響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05-03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舉行「行政院版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草案」公聽會,各界代表就軍人退撫制度的憲法基礎、財政衝擊、信賴保護、再任限制、遺屬年金、精算報告透明度及軍人尊嚴等議題進行廣泛討論。多位委員及專家學者對草案提出質疑與修正建議,行政部門則就部分疑慮進行回應,並承諾將意見帶回研議,同時強調改革的必要性。
討論事項一
行政院版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草案公聽會
核心議題
- 本次公聽會主要針對行政院所提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草案」進行審議,聚焦於我國現行法制對軍人權益保障的優劣、草案對軍人退撫制度的影響,以及對退伍軍人工作權益的保障。
- 會議深入探討軍人退休制度的憲法基礎、年金改革的財政考量與基金破產問題、信賴保護原則的適用,以及對現役與退役軍人權益的具體衝擊,包含再任限制、遺屬年金、子女教育補助費及軍校年資採計等。
相關爭議
- 基金破產原因與政府責任:多位發言者質疑退撫基金破產主因是政府提撥不足及管理不善,而非退伍軍人所致,要求政府承擔最後支付責任,而非歸咎於退伍軍人。
- 信賴保護與不溯及既往原則:許多代表強調軍人退休俸是國家承諾的保障,應符合法律不溯及既往與信賴保護原則,反對溯及既往的改革,認為已完結的法律事實不應重新評價。
- 再任私校職務停領退休俸規定 (第34條):批評此條款剝奪退役軍人工作權,尤其軍人平均退伍年齡早,轉業困難,且私校並未普遍接受政府大量補助,質疑其合理性與合憲性。
- 遺屬年金與離婚配偶請求權 (第37條、第42-44條):對於遺屬年金設有配偶需滿55歲且婚姻存續達10年之限制,以及離婚配偶可請求退休金的規定,引發軍人家庭權益與軍心穩定之擔憂。
- 精算報告透明度與準確性:多位委員質疑國防部及退輔會精算報告的準確性與透明度,要求提供第三方專業會計師或精算師簽證的報告,並公開詳細數據以供檢視。
- 改革對現役與退役軍人影響:部分意見認為改革對現役軍人承諾不確定(滾動式檢討),對退役軍人衝擊過大,尤其對早期退伍、年資短者不公,質疑「現役先行、退役暫緩」的訴求未被採納。
- 軍人尊嚴與污名化:許多退役軍人對政府在年改過程中將他們污名化為「米蟲」、「肥貓」表示強烈不滿,認為此舉踐踏軍人尊嚴,嚴重打擊士氣及對國家的信任。
立法委員發言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質疑精算報告的準確性,要求由具法律責任的專業會計師或精算師簽證。
- 主張對民國84年以前退休的資深軍人應基於人道精神給予特殊考量,不應與年輕軍官一體適用。
- 批評陳建仁副總統及國防部未能兌現與退役軍人溝通的承諾。
- 質疑修正草案第39條「每五年滾動式檢討」的規定,認為若財務規劃穩健,則應保障30年不變。
- 擔憂修正草案第37條離婚配偶可分得退休金的規定,將影響軍心穩定。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批評軍人年改充滿政治算計,且與民進黨在野時的年金方向不符。
- 強調榮民對國家建設與保衛的貢獻,不應被羞辱與污名化。
- 要求政府提出經第三方認證的精算報告,並暫緩退役軍人部分的改革。
- 呼籲提升現役軍人待遇,不應限制退伍後在公務機關或國營事業工作的收入。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主張軍人年改應「現役先行、退役暫緩」,待充分溝通後再處理退役部分。
- 批評政府官員未兌現溝通承諾,且藉年改之名行剷除異己之實。
- 建議修正條文應保障現役軍人30年內退休待遇不變,並將低於平均線的退休俸在10年內補足。
- 提出應考慮85歲以上長者的「敬老條款」,不應再削減其退休金。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批評民進黨政府執政兩年來,經濟發展停滯,卻有諸多破壞性政策。
- 質疑軍改聲稱可大幅節省基金缺口,但實際數字與邏輯存在矛盾,要求提供詳細精算數據。
- 指出政府將退役軍人的錢補貼現役軍人,卻未承擔自身應有的財政挹注責任。
- 擔憂軍改導致軍人對政府信任度降低,可能影響軍心與國家安全。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舉例說明軍改對退役軍人造成的實際衝擊,如年資採計與延役規定導致的個人困境。
- 批評退輔會對受影響人數數據前後不一且未經普查,要求提供精確、紮實的調查資料。
- 質疑軍改方案預計於7月1日倉促上路,恐導致行政核算不及及退役人員適應困難。
- 強調退役軍人上街頭是為「生存」而非「貪婪」,呼籲政府正視其基本生活需求。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譴責政府對軍人的污名化,認為此舉背叛為國家奉獻一生的國軍弟兄。
- 關切退役軍人基本生活保障,特別是年長、患病或單身者的經濟困境。
- 呼籲政府應將警消與軍人退撫制度一併考量,並給予應有的尊嚴與保障。
- 批評民進黨政府對軍公教充滿敵意,製造社會對立,缺乏同理心與治國能力。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強調軍人是國家存在的基礎,應給予退伍軍人無上榮耀與尊重。
- 批評政府假借財政困難之名,行削減軍公教退休金之實,卻編列巨額前瞻預算。
- 指出對已退休者待遇的變更,將導致現役軍人對國家承諾產生不信任感。
- 呼籲政府不應只顧小利而毀掉國家未來,應捍衛國家的公平正義。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高度肯定軍人對國家國防與安定的具體貢獻,強調應善待軍人以維繫士氣。
- 主張軍人年金改革應參考美國經驗,不溯及既往且應改善待遇。
- 呼籲蔡政府應兌現承諾,將軍公教勞年金改革一併推動,而非僅針對軍公教。
- 要求政府進行軍改的成本效益分析,認為節省金額有限,卻嚴重損害國家對軍人的承諾。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澄清軍人年改不會不利募兵,強調改革版提高了起俸率與所得替代率,對中低階軍人更有利。
- 指出改革版將保障線設為 38,990 元,多數生活困苦的老兵不受影響,主要衝擊舊制中、上將。
- 說明政府將分 10 年提撥 1,000 億元彌補過去退撫基金未提撥部分,並提高個人負擔比例。
- 強調軍人退撫基金若不改革將於 2019 年破產,改革是為確保基金永續,並能帶來盈餘。
相關人員回應
嚴德發 部長 國防部
- 感謝委員會舉辦公聽會廣蒐建言。
- 因適逢漢光 34 號演習關鍵時刻,需前往北部地區參與演習科目,強調國家安全為更重要工作。
- 會後將由沈副部長及軍人年金團隊聆聽意見。
張桐銳 副教授 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
- 軍人退休制度受憲法服公職權利之制度性保障,國家對軍人負有照顧義務。
- 憲法保障不代表退休俸數額固定不變,立法機關有形成自由,但調整需符合憲法第23條規定。
- 年金改革主因是人口結構改變,而非僅基金破產,財源主要來自稅收,應由工作人口與退休人員共同承擔負擔。
- 改革涉及信賴保護原則,應設計過渡期以減緩衝擊,草案已有相關設計,但10年調降差額是否足夠需視實際數字考量。
羅睿達 理事長 陸軍官校專科第7期
- 質疑警消殉職撫卹金遠高於軍人,凸顯軍人悲哀,呼籲政府應先照顧再談改革。
- 強調軍人退休俸是國家責任而非年金,不應與社會保險混為一談,侵害人民財產權。
- 批評國防部因精實案等政策造成基金缺口,卻歸咎於退伍軍人。
- 要求國防部說明退職條例制定緣由、積欠基金款項金額,並釐清軍人捍衛中華民國國號的職責。
- 呼籲年改應「現役先行、退役暫緩」,並質疑滾動式檢討對現役軍人的保障性。
黃征輝 時事專欄作家
- 對政府砍退休俸感到失望,認為此舉造成軍公教對政府的不信任。
- 質疑軍改後是否能為國家節省大量財政支出,要求公布相關數據。
- 批評退休俸計算方式不利軍隊戰力與士氣,主張應以鼓勵年輕人升遷、老的盡早退伍的方案取代。
- 建議將退休俸計算基礎改為本俸加各項加給,而非僅本俸,以確保公平性。
- 指出軍人退休俸不僅用於養老,更重要是養家,呼籲年改會考量軍人提早退伍需養家的特殊狀況。
郭克勇 秘書長 磐安同心會
- 強調情報機關軍文職退休人員薪俸應單獨處理,因其工作特性具高機密性、高危險性及終身承擔性。
- 指出情報人員退休後仍面臨中共反間諜法追溯、赴大陸約談及無法工作等困境。
- 批評政府年改嚴重打擊軍隊戰力與士氣,若未能解決軍文退俸不公,將摧毀情報體系。
- 呼籲政府與退伍軍人團體合作,比照各國軍人不溯及既往與信賴保護原則提出改革版本。
- 質疑所領為「退休俸」而非「年金」,認為若為退休俸,政府無權任意削減。
朱艷芳 副教授 崇右影藝科技大學經營管理系
- 建議刪除修正條例第34條關於再任私立學校職務停領退休俸的規定。
- 認為該條款修正理由不明確,且剝奪退役軍人的憲法工作權保障。
- 指出軍人平均43歲即依法退伍,壯年轉業不易,應保障其合法聘任權益。
- 質疑私校接受政府補助未達20%的說法,認為停止退休俸違反誠信原則與憲法精神。
- 建議若法案通過,應延長施行落日期限,避免造成應聘與辭聘糾紛。
游錦帆 研究員 中華民國中央軍校校友總會
- 強調軍人職業的特殊性,包括役期短、退除早、離退率高、中年失業與轉業困難等問題。
- 指出軍人冒生命危險守護國家,政府應忠實履行照顧承諾,保障信賴保護原則與不溯及既往。
- 建議政府應對精進案、精實案中短年資退伍者給予最大寬容,確認更大的支付責任以保障所得。
- 呼籲人事行政總處正視上校子女教育補助費取消問題,因軍人晚婚晚育,子女就學開銷大,不應比照公教人員取消。
王貞傑 教官 淡江大學
- 要求釐清年金改革的正當性,建議完成釋憲以確認其合憲性。
- 呼籲退撫會與國防部公布真相,匡正媒體對年改影響人數的誤傳。
- 反對修正條例第34條限制退役軍人再任私校職務薪酬,認為侵害工作權,且影響教育體系運作。
- 建議恢復各階子女教育補助費並補發未核發金額,認為軍人晉升不易,不應因職等而取消福利。
- 質疑修正草案第58條「五年滾動式檢討」的合理性,認為法律應具穩定性。
廖冠群 教官 陸軍軍官學校正64期
- 指出軍人退俸是家庭經濟安全基礎,削減 42% 薪資將對中低階軍官家庭造成嚴重衝擊。
- 批評政府以基金破產為由削減退休金,卻未能提供足夠的轉業輔導或工作機會。
- 強調年輕軍人因遵守軍紀、無額外收入,退休後卻面臨經濟困境,未獲應有保護。
- 質疑退輔會對榮民照顧存在差別待遇,勞保榮民福利權益受剝奪。
- 建議政府應將軍人退俸視為維持國軍戰力的成本,而非退伍後的消耗。
盧佳金 代表 陸軍軍官學校第49期
- 批評政府年金改革違憲、違法、毀約背信,造成社會紛亂,且溝通不足。
- 認為執政黨以意識形態治國,透過污名化手段打擊退伍軍人尊嚴。
- 質疑退休俸是與政府的約定,基金運作狀況與軍公教無關,且政府財政並無破產之虞。
- 呼籲所有委員應以國家至上、民眾第一為原則,而非為一黨之私。
- 要求將教補費等福利納入招生簡章,視為契約保障,並建議邀請林萬億執行長出席公聽會釐清爭議。
舒孝煌 副研究員 國防安全研究院
- 強調軍警消職務具特殊性與高風險,優渥退撫條件是吸引人才必要條件。
- 指出軍職工作高工時、輪調頻繁、家庭犧牲、高度不可預測性等特性,應獲特殊補償。
- 比較先進國家對退伍軍人照顧優於我國,且多數國家退伍軍人可再任公職不需停領退休俸。
- 呼籲年金改革不應犧牲軍人尊嚴,應多溝通協調,避免對立與傷害。
田鑫泉 執行秘書 財團法人辜公亮文教基金會
- 建議所有新制軍官應一體適用,軍校年資應合併計算,不應區分 87 年 6 月 5 日前後退伍者。
- 批評政府鼓勵服役滿 20 年即退伍的精簡案政策,卻懲罰當年支持政策的退伍軍人。
- 質疑政府在研擬草案時未與退伍軍人溝通,且對退伍軍人污名化。
- 呼籲國防部與退輔會應研擬補償機制,照顧因精簡案提早退伍的弱勢軍人。
- 提醒財團法人基金會的董事長與董事不能支薪,僅能領取車馬費,國防部應注意此規定。
張賜 會長 國防管理學院校友會
- 強調法律基本原則為不溯及既往與信賴保護,若推翻將導致社會動盪不安。
- 質疑政府財政問題為假議題,台灣稅收超收且負債比穩健,不應僅對軍公教開刀。
- 批評退撫基金管理運作不佳,委外操作無懲處機制,導致虧損卻歸咎於軍公教。
- 建議政府應由國家補足因精實案造成基金缺口,而非削減退伍軍人退休金。
- 主張軍改應從優待現役軍人做起,提高待遇以招募精兵,而 86 年以前退役者不應變動。
相關後續
- 主席要求各單位將出席代表提出的意見與問題清楚紀錄,並在審查修正動議時納入考量。
- 國防部承諾將精算師證明文件及高估部分說明於隔日提出。
- 退輔會表示已紀錄所有要點,將持續強化榮民就學、就業、就醫、就養及服務照顧等配套措施。
- 國防部表示將在立法院逐條審查時充分表達學長們的意見,並帶回研究軍校年資採計等疑義。
- 退輔會表示將持續發掘個案,並尋求最優渥的法條照顧特例榮民。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將考量整體退休軍公教人員權益衡平,審慎評估子女教育補助費問題。
- 退輔會處長明確表示,軍改法案若於 6 月中旬通過,7 月 1 日將無法正式上路,因奉核與行政準備工作需要時間。
- 主席將邀請行政院年金改革辦公室執行長林萬億政務委員參加下一場公聽會,以釐清爭議點並尋求共識。
- 所有發言均將列入紀錄、刊登立法院公報,並於公聽會終結後 10 日內提出公聽會報告。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74701
- 卷/期/冊
- 107/47/1
- 發布日期
- 2018-05-24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