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檢討公益團體與信託租稅優惠及多項政策爭議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04-23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保險法」及「票據法」修正草案後,主要聚焦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及公益信託之租稅優惠規定檢討」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針對公益團體與信託的避稅疑慮、監督漏洞、大型財團法人資產運用、純網路銀行開放、麻疹疫情、比特幣管制、公股銀行台灣Pay推廣等議題進行廣泛討論。多項法案與政策建議交付相關部會研議,部分法案擇期繼續審查,並通過兩項臨時提案。

討論事項一

審查「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審查保險業資金辦理國外投資的規範、額度與審核事項,旨在強化主管機關對保險業財務狀況與風險管理的限制。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相關人員回應

顧立雄 主任委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回應委員提案。

相關後續

  • 「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經審查後,照曾銘宗委員等人提案第三項及第四項合併修正為第三項,其餘條文照案通過。
  • 本案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曾銘宗召集委員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二

審查「票據法第一百二十三條及第一百四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審查多位委員所提「票據法」修正草案,主要涉及第一百二十三條及第一百四十四條之二條文的修訂。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相關人員回應

顧立雄 主任委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回應委員提案。

相關後續

  • 「票據法」相關4案尚未審查完竣,將另擇期繼續審查。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討論事項三

臨時提案:規範類全委保單資訊揭露與投資風險管理

核心議題

針對類全委保單被質疑為「穿著保險糖衣」的投資商品,其資訊不透明、隱含匯兌成本及高風險性資產配置等問題,要求金管會加強規範以保障投資人權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指出類全委保單常讓投資人搞不清楚商品特質與風險,隱含全委機構多層剝皮及匯兌成本。
  • 擔憂類全委保單在景氣反轉時可能變成「保單中的連動債」,造成投資人損失。
  • 建議金管會保險局規範壽險業者,對投資人提供定期檢視並調整投資組合、預設滿足點及停損點的協助。
  • 建議在投資標的超過停損點或不值得持有時,且投資人未重新調整前,不得持續扣款投入。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通過。

討論事項四

臨時提案:遏止本票暴力討債專案報告

核心議題

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如何遏止透過本票作為暴力討債工具的問題,提出專案報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金管會就遏止本票作為暴力討債工具提出專案報告。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通過。
  • 要求金管會於1個月內將專案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討論事項五

邀請財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務部、教育部、文化部、內政部及衛生福利部就「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及公益信託之租稅優惠規定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檢討現行稅法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及公益信託提供的租稅優惠規定,以防杜不當利益輸送、成為集團控股機構或未積極從事公益活動等問題,並強化監督管理。
  • 討論如何健全公益信託制度,確保其公益性,避免淪為個人或企業的避稅工具,同時探討各主管機關在管理與查核上的權責與成效。

相關爭議

  • **公益團體/信託避稅疑慮與監督不足**:多位委員質疑大型財團法人(如長庚醫院)和公益信託(如宏達電王雪紅、林堉璘宏泰基金會)利用租稅優惠進行集團控股、商業投資或公益支出比例過低,淪為富人避稅工具,且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此監督管理力道不足、查核不確實。
  • **信託法修法進度遲緩**:財政部早於106年3月建議法務部修正信託法以強化公益信託監督,但法務部承諾的修法期程一再延宕,引發委員對政府改革決心與效率的質疑。
  • **公益信託支出比例認定爭議**:財政部建議公益信託每年公益活動支出應達最低百分比(參考財團法人60%至80%),但法務部與學者專家對計算基準(總財產或年度支出)及彈性空間(例如環境信託)存在不同意見,導致修法方向難以定案。
  • **公股銀行台灣Pay推廣不當**:有委員揭露公股銀行為達成財政部設定的台灣Pay繳稅業績目標,要求行員使用個人帳戶代繳稅款,甚至提供獎勵,質疑此舉不當且可能涉及違法,財政部與金管會對此狀況的回應與處理態度亦受質疑。
  • **純網路銀行開放衝擊**:金管會規劃開放純網路銀行,但委員擔憂其對現有實體銀行營運成本、就業機會造成重大衝擊,且金管會對政策評估與配套措施(如產金分離原則)說明不清。
  • **身分證改版爭議**:內政部推動身分證改版設計徵稿活動,引發外界對國旗、國號等國家象徵可能消失的疑慮,委員質疑改版必要性與經費,並批評內政部模糊的說明助長「實質台獨」聯想。
  • **文化部節目送審權限爭議**:文化部對於網路節目引用大陸或港澳影片片段要求送審,被質疑為思想箝制,侵犯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委員要求文化部釐清權責,避免越界干預。

立法委員發言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大型財團法人(如長庚醫院)利用稅式支出獲取高額盈餘,卻未充分用於公益目的,要求衛福部加強監督。
  • 關切公益信託淪為個人避稅工具,呼籲加速信託法修法,訂定公益支出最低百分比。
  • 質疑宗教團體稅務管理缺乏標準,要求財政部加強落實執行。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委託書無限徵求」政策可能影響公股銀行權益,並關切純網路銀行開放的時程、家數與對產金分離原則的影響。
  • 擔憂純網路銀行對現有銀行員工就業機會造成重大衝擊,要求金管會提出更完整的政策評估與配套措施。
  • 批評金管會對純網路銀行政策細節(如日韓市占率)一問三不知,不及格。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修訂「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提高支出比例,卻無法估算稅損,認為說服力不足。
  • 關切外資撤出台灣現象,要求金管會釐清實際狀況。
  • 質疑內政部推動身分證改版活動,可能導致國旗、國號等國家象徵消失,有推動「實質台獨」之嫌,並要求說明改版必要性與預算。
  • 要求衛福部針對麻疹疫情採取更積極有效作為,向民眾清楚說明預防資訊。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為爭取美國豁免鋼鋁稅而對大陸鋼鋁品展開反傾銷調查,擔憂引發大陸報復,損害台灣廠商利益。
  • 批評財政部對台陸貿易額數據不清,做事缺乏目的性,不應為意識形態而挑釁。
  • 質疑文化部對網路節目引用大陸影片片段要求送審,違反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有「思想箝制」之嫌。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詢問財政部對比特幣的課稅立場與實名制查稅規劃,建議明確遊戲規則。
  • 針對工業總會理事長建議,詢問財政部對恢復「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租稅優惠及降低「遺產稅」重複課稅稅率的看法。
  • 關切境外資金回流台灣的困難,建議財政部採「推定取代檢具」方式認定所得,並要求財政部提出具體解決方案的時程。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揭露彰化銀行、台灣銀行等公股行庫要求行員以個人台灣Pay帳戶代繳牌照稅,質疑財政部對此不知情,金管會監理不力,形同「上下交相賊」。
  • 指出此舉可能涉及違法,要求財政部立即組成調查小組,清查地價稅及牌照稅推廣活動中是否存在類似不當行為,並提出調查報告。
  • 批評公股行庫為業績壓力讓基層員工面臨困擾,恐讓台灣Pay政策搞爛。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強調政府提供租稅優惠應以「利他」為目的,公益投入金額應大於稅損,且政府有權介入管理。
  • 質疑現行「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的支出比例能否有效衡量公益性,並指出我國在關係人交易、單一企業超額持股、政治活動限制方面規範不足。
  • 揭露妙天禪師基金會將善款用於商業投資的案例,要求內政部與財政部查明並加強監督宗教團體財務。
  • 批評公益信託因信託法規定空泛、主管機關消極,淪為富人避稅工具,要求教育部、衛福部、金管會等主管機關加強查核與資訊公開。
  • 建議比照英國設置諮詢委員會,放寬公益信託受託人資格,並讓經評鑑的社團或基金會共同擔任受託人。
  • 指出信託法與財團法人法在監察人設置標準上存在衡平性問題,且公益團體可能透過設立公益信託再投資社會企業變相分配盈餘,要求法務部與財政部檢討改進。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要求衛福部澄清台灣是否為麻疹疫區的國際傳聞,並說明如何透過國際管道澄清與獲取疫情資訊。
  • 詢問金管會對比特幣實名制管制的規劃,特別關切購買比特幣的年輕人帳戶是否會被列為高風險帳戶,要求澄清影響範圍。
  • 關切華南銀行疑似洗錢案的處理進度,特別是聯邦與紐約州方面的裁決狀況。
  • 質疑金管會推薦接受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評鑑的4家金融機構的理由,並要求說明評鑑機制。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質疑大量財團法人與公益信託的設立目的為避開高額遺贈稅,且國家未收到任何稅款。
  • 要求財政部提供規模百億元以上財團法人與公益信託的詳細資料,包括設立時基金總額、現在市值、主要投資標的等,以供社會公評。
  • 指出部分財團法人透過間接持股方式掌控上市櫃公司經營權,將國家賦予的資產轉變為私人財團的控制工具,要求衛福部與主管機關加強規範董監事投票權行使。
  • 批評各部會對公益團體與信託的了解有限、準備不足,無法有效回答委員質詢。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指出財政部與衛福部對王長庚社福基金規模數據不一,凸顯公益信託制度多頭馬車、監督疏漏的問題。
  • 質疑信託法中公益信託專章的完善性與監督力道不足,要求法務部評估單純修正專章是否足夠,或應設立專法。
  • 批評台灣公益信託業務分散於多個部會甚至地方政府,導致監督困難,且與英美日等國專責機構管理模式不同,要求法務部提出比較研究報告。
  • 質疑信託法第77條規定「三年內有一筆信託目的相關支出」即可免撤銷許可,導致即使支出金額與信託規模天壤之別,也難以有效管理,要求各部會明確認定標準。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質疑宏達電王雪紅公益信託案後,財政部在管理精進方面的成效,要求法務部加速修法。
  • 指出教育文化公益團體或私校購置不動產、車輛作為主管宿舍或公務車,缺乏金額上限規範,對租稅公平性造成疑慮,要求各主管機關設定上限。
  • 質疑「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實施6年來成效不彰,申請租稅優惠案件與金額不明,且職業運動業家數未增加,要求教育部檢討修法,提高企業投資運動產業的抵稅額度。
  • 批評教育部體育署運動年報更新遲緩,無法反映產業最新狀況,要求儘速補齊。
  • 建議財政部恢復報稅App,提升人民報稅便捷性,並感謝金管會解決專業人員救災保險問題。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公益信託總金額龐大,是否存在不當避稅情形,並批評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核不夠積極確實。
  • 要求法務部加速回應財政部提出的信託法修法建議,特別是強化財務規範。
  • 指出國營銀行承作公益信託的資訊揭露不夠透明、查詢不便,要求金管會統一標準並納入評鑑改善。
  • 質疑信託法第77條規定「三年不為公益活動得撤銷許可」,但實際無撤銷案例,形同虛設,且財政部建議的60%支出比例可能過於嚴苛,特別是對獎學金或環境信託等特殊類型。
  • 認為公益信託的節稅功能使其成為有心人士的避稅途徑,呼籲放寬民間團體擔任受託人資格,並提升資源利用效率。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中「禁止變相盈餘分配」及「禁止不正常財務關係」等條款形同具文,財政部未查到具體案例,導致法規無成效。
  • 舉例醫師捐款給基金會後又被聘請做研究,錢回流九成以上,質疑此為「不正常關係」案例,要求財政部加強查核並課稅。
  • 指出免稅標準中「與創設目的有關」的業務認定寬鬆(如「其他相關公益性質」條款),以及主要捐贈人董監事比例限制存在漏洞,要求財政部檢討。
  • 建議公益信託應比照財團法人設立公益支出門檻,並批評金管會對公益信託資訊揭露成效不彰,多數銀行未依規定公告,甚至資料有誤,要求金管會嚴格處罰並與財政部密切配合。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批評財政部與法務部在防堵公益信託假公益真避稅問題上,一年來改革進度為零,呼籲法務部儘速提出信託法改革方案。
  • 指出三大公益信託藏有高達231億元資產卻免稅,顯示改革迫切性,要求法務部最晚今年底前將法案送至立法院。
  • 質疑財政部對公股行庫發函要求資訊透明,但實際執行效果不彰,連最基本的公開透明都未做到。
  • 關切醫療財團法人非醫務收入(如股利)高達91億元,要求財政部說明新修正的「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何時能真正課到稅,並承諾明年提出具體改革成果報告。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指出公益信託資本從104年起大幅飆增近一倍,質疑其背後原因是否為避稅,而非單純公益善心。
  • 舉宏達電王雪紅公益信託控股案例,說明其資金龐大但實際公益支出極低,凸顯制度漏洞。
  • 支持財政部提出信託法修正建議,特別是強化公開事項、會計師查核簽證及每年公益活動支出最低百分比。
  • 詢問法務部對公益活動支出最低百分比的討論進度,包括以「財產總額」或「年度支出」為計算基準的考量與困難,希望法務部提出具體模型與修法方向。

相關人員回應

許虞哲 部長 財政部

  • 承認稅式支出統計數字目前手上沒有,會後提供。
  • 解釋所得稅法第42條修正已刪除機關團體獲配股利不計入所得額課稅規定,未來需計入所得額,並依免稅標準徵免。
  • 指出免稅標準將分級提高用於創設目的的支出比率,從60%增至70%或80%。
  • 表示已於106年3月8日函送信託法修正條文供法務部參考,建議明定公益信託相關監督及管理規範,包括會計師查核簽證與最低公益支出百分比。
  • 認為公股銀行推廣台灣Pay應努力,但不允許行員以個人帳戶代繳稅款,將組調查小組清查地價稅及牌照稅推廣情況。
  • 說明財政部已修正所得稅法及免稅標準,並已陳報行政院,預計明年申報所得稅時可見改革成果。
  • 表示公益信託不應成為避稅管道,支持強化信託法規範。
  • 同意公益信託設立之初的基金不計入遺產總額免稅,但對於個案資訊受稅捐稽徵法限制無法揭露。
  • 指出公益信託規模前三大為林堉璘宏泰教育文化公益基金(303億元)、恩典社會福利基金(116億元)、王長庚社會福利基金(63億元)。
  • 認為機關團體購置住宅或車輛需與創設目的相關,上限應由各主管機關規範,財政部職責在於查核是否符合免稅標準。
  • 強調財政部每年皆有補稅,但未針對每款免稅標準單獨統計補稅金額。
  • 承諾將提供委員要求之十大財團法人基金總額、市值等資料(以105年度申報資料為準)。

李慶華 署長 財政部賦稅署

  • 承諾會後提供預算法中逐條影響稅收的統計資料。
  • 表示關於「不正常關係」的案例確實存在,但無具體統計資料,目前有些案例仍在查核中。

顏春蘭 副署長 財政部國庫署

  • 表示國庫署不知情公股銀行要求行員以個人帳戶代繳台灣Pay稅款,會再與公股銀行溝通。

廖超祥 署長 財政部關務署

  • 說明台灣與大陸進出口貿易額,出口總值890億美元,進口500億美元,順差近400億美元。

陳泉錫 主任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 說明報稅App目前僅提供平板版本,因手機畫面較小不便。
  • 承諾會評估App恢復手機報稅功能,並在3個月內提出報告。

鄭貞茂 副主任委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表示金管會尚未確定「委託書無限徵求」政策。
  • 規劃最快明年開放純網路銀行,相關辦法希望今年提出,初期規劃允許2家。
  • 說明純網路銀行政策將考量產金分離及大股東適格性,並要求與本國業者合作。
  • 表示純網路銀行對資訊安全、客戶認證等會有特別規定,並坦承對現有實體銀行營運衝擊有評估,故初期限制家數。
  • 說明參考日韓純網路銀行發展,市占率粗估不到5%。
  • 認為公股銀行行員以個人帳戶代繳台灣Pay稅款是不適當的,將請銀行進行內部稽核,並瞭解抽獎獎品歸屬與獎勵金流向。
  • 說明公益信託公告揭露應回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銀行是被動配合,但信託公會已有統一公告網站,會要求銀行充分揭露並提升查詢便利性。
  • 澄清銀行將高風險帳戶列為高風險的是交易所平台,而非客戶,客戶帳戶若與收入相符則不會被列為高風險。
  • 說明目前未收到日本Bitpoint來台設立交易所與銀行合作的資訊。
  • 表示華南銀行疑似洗錢案聯邦部分已確定不罰,州的部分尚無訊息。
  • 說明推薦接受APG評鑑的金融機構(兆豐、玉山、星展、中華郵政)是基於代表性考量。

邱淑貞 局長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 說明純網路銀行政策重要議題預計4月底前對外公布徵詢意見,初期規劃開放2家。
  • 指出純網路銀行需特別針對資訊安全、客戶認證等訂定規定。
  • 說明日韓純網路銀行家數及市占率(粗估不到5%),並強調政策前提是希望與國內金融機構合作,形成新的商業模式。

蔡碧仲 次長 法務部

  • 承認信託法中公益信託專章有改革必要,但因學者專家意見踴躍,需更多時間研議,預計再1個月會有結論。
  • 說明目前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其辦法監督公益信託,承認監督力道有瑕疵與不足。
  • 表示會先以修正信託法專章方式研擬,並將委員提出的相關比較研究納入考量。
  • 承諾會將委員質詢的問題(如三年內一筆支出認定)帶回研究,並在一個月內提出相關比較與結論。

鍾瑞蘭 司長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

  • 說明法務部於106年4月曾召開各部會會議討論公益信託資訊揭露與避稅措施,並於今年4月召開諮詢會議討論信託法修正。
  • 解釋設立專責機構有中央組織基準法限制的困難,而分散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管理可發揮專業性。
  • 說明公益信託年度支出標準討論中,對於以財產總額或年度支出作為基準有不同意見,並考量不動產、環境信託等特殊情況。

呂寶靜 次長 衛生福利部

  • 說明醫療法修法將加強醫療財團法人結餘擴大公益投入,並要求年度收益的20%優先提升員工薪資福利或增補人力。
  • 表示會透過評鑑制度、設立網站供護理人員通報等方式,監督醫療機構人力配置。
  • 說明台灣不是麻疹疫區,已透過1922防疫專線和疾管署全球資訊網設立麻疹專區進行宣導。
  • 承認過去對公益信託法人監督較低,但會加強管理,並表示目前查核報表顯示公益信託皆有支出,但支出比例不高部分會加強輔導。
  • 說明王長庚公益信託基金規模為200億元,主要用於社會福利、關懷弱勢等公益用途,沒有投資行為。
  • 表示醫療財團法人董事會管理將採更高密度方式處理,避免掌控公司經營權問題。

楊靖慧 組長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 說明麻疹確診病例數及兩個群聚感染案例(台灣虎航、林口長庚),列出6,421名接觸者需自主管理。
  • 建議醫護人員、接觸航空人員及外國人等高風險群注射疫苗,並說明麻疹為空氣傳染病,強調3天內施打疫苗有效。

周玉民 副組長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 說明台灣透過WHO的IHR Focal Point單一窗口與各國進行疫情資訊交換,目前管道持續運作,資訊交流無問題。

林慈玲 次長 內政部

  • 澄清身分證改版活動旨在徵求創意,國家象徵(國旗、國號)將保留,內政部保有最終修正權利。
  • 說明身分證10年換發一次已逾期,且各界對晶片身分證有不同意見,故持續蒐集意見,並因委員建議美觀性而舉辦徵稿活動。
  • 表示宗教財團法人若有一定金額以上投資,需擬訂計畫報主管機關審核風險,但目前未查到妙天禪師基金會的相關計畫。

楊子葆 次長 文化部

  • 說明依兩岸關係條例,大陸電視或廣播節目需先送審才能播出。
  • 澄清談話性或新聞性節目若僅片段引用大陸影片,依比例原則應不需送審,但若整段播放則需審查。
  • 贊成公益信託受託人資格放寬,並設置專業諮詢委員會進行評鑑,以確保文化藝術專業與財務管理能力。

蔡清華 次長 教育部

  • 說明教育部轄管16個公益信託基金,其中林堉璘宏泰教育文化公益基金會為金額最高者(303億元),其公益支出(3.19億元)與享受的租稅優惠被認為符合計畫與支出比例。
  • 表示教育部從去年8月開始加強對公益信託的監督,要求提交計畫書與執行結果,並派專家到受託銀行審查,支出需符合業務60%以上。
  • 說明教育文化公益團體購置不動產、車輛金額不能超過基金母金數額,但無上限限制,應由各主管機關規範。
  • 承認「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成效可再加強,去年已做修正,17個子法陸續研修中。
  • 支持企業投資職業運動團隊,建議增加企業抵稅額度,並研議修法。
  • 承諾1個月內提供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申請租稅案件與金額報告,並儘快補上105、106年運動年報。

葉劉慧娟 副組長 教育部體育署

  • 說明運動服務業年報產值調查每年都會做,105年報告已出版,會提供給委員辦公室。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郭正亮委員所提書面意見及王榮璋委員另提之書面補充資料,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部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 內政部、衛生福利部、教育部、文化部、法務部需於2週內,將106年度公益信託事務及財產狀況之查核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各委員辦公室。

原始資料

公報
1074701
卷/期/冊
107/47/1
發布日期
2018-05-24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