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F業務檢討與金融機構預算審查:聚焦高風險商品監理與裁罰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04-25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針對銀行銷售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RF)業務進行專題報告及質詢,討論高風險商品監理措施、投資爭議處理、裁罰合理性及未來監理方向。會議中,立法委員關切TRF爭議案件進度、銀行不法行為、虛擬貨幣監管及公股行庫台灣Pay代繳稅款等議題。同時,會議也審查了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保險業務發展基金及金融研究發展基金的107年度預算案,並做出多項預算刪減、凍結及主決議,特別針對金融研究發展基金提出裁撤期程計畫要求。
討論事項一
銀行銷售TRF業務檢討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銀行銷售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RF)業務進行全面檢討,包括其開放時程、監理權責歸屬、歷年監理措施、目前業務現況及投資爭議案件的處理情形。
- 核心問題涵蓋TRF高風險特性、對投資人的影響、銀行不當銷售行為、金管會的裁罰效力、以及未來如何強化金融消費者保護與衍生性金融商品的監理。
相關爭議
- TRF監理權責劃分:央行與金管會對TRF業務的監理目標與職掌不同,導致外界質疑責任互推,未能有效預警及處理問題。
- 裁罰金額與銀行獲利不成比例:銀行從TRF銷售中獲利132億元,但金管會僅裁罰1.04億元,被質疑懲罰過輕,未能有效嚇阻不法行為。
- 爭議案件處理進度緩慢:截至107年4月13日,290件爭議案件中仍有84件在協商或調處中,委員質疑銀行配合度不足,且和解內容不透明。
- 銀行不法行為未澈查:金管會移送6件疑涉不法案件(7至8位行員)至司法單位偵辦,委員質疑僅處罰基層行員,銀行高層涉案未被追究。
- 金管會部分解禁TRF:在舊案未完全解決且爭議仍多的情況下,金管會於4月7日部分解禁銀行重新承作TRF,引發委員質疑。
- 吹哨者保護不足:彰銀東莞分行收回扣案中,吹哨者身分被洩露並遭報復,金管會對此的處理與保護機制受到質疑。
- 虛擬貨幣監管態度不明:金管會與央行將比特幣定義為高風險商品,但對其納管標準、交易平台開戶及未來發展的態度與策略仍不夠明確。
立法委員發言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TRF爭議案件總數290件是否有黑數,以及84件未解決案件的實質進度。
- 指出銀行在仲裁方面配合度不高,且資訊多掌握在銀行手中。
- 質疑金管會移送司法單位偵辦的6件不法案件,認為不應只處罰基層行員,應追究集團性犯罪。
- 提及國際貨幣基金會曾指出TRF風險不對稱不適合避險,質疑金管會部分解禁TRF的合理性。
- 要求金管會就4月7日解禁重新承作TRF的銀行,提供其舊案解決進度與核准承作範圍的書面報告。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詢問4月外資匯出金額及對股市的看法,並提醒金管會關注APG洗錢防制評等。
- 澄清TRF人民幣業務非其任內核准,強調其在金管會主委任內已採取三波處理措施,避免了銀行系統性風險。
- 要求金管會盡量在年底前處理完畢TRF爭議案件,並強化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
- 建議金管會應追究移送檢調案件中銀行經理人等高層的責任,而非僅限基層員工。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詢問金管會是否考慮關閉TRF業務,而非僅限縮。
- 關切TRF爭議案件中未解決的84件可能涉及的龐大金額。
- 詢問金管會與央行對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監管態度及未來可能造成的風險。
- 質疑央行升息政策,認為應考量通膨及民眾對定存利率的期待。
- 質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預算編列浮濫,例如iPad採購價格過高及科目混亂。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質疑銀行從TRF獲利132億元,金管會卻僅開罰1.04億元,裁罰比例過低,有「高高拿起、輕輕放下」之嫌。
- 詢問金管會主委對股市下跌的看法及是否會要求護盤。
- 質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編列預算購買iPad一台37,000元,遠高於市價,以及雷射印表機預算過高,要求金管會提供周邊單位採購資料。
- 建議金管會應修法提高銀行法裁罰上限,以達到嚇阻效果。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關切凱基銀行炒匯案的風險控管問題,質疑金檢失靈,要求金管會擴大調查層級。
- 再次強調TRF裁罰金額過低,未能讓銀行學到教訓。
- 懷疑TRF背後可能存在國際集團或「藏鏡人」操作,建議金管會深入追查。
- 詢問虛擬貨幣納管進度,並擔心過度管制可能扼殺金融創新機會。
- 要求金管會一個月內提出關於虛擬貨幣納管的研擬報告,並明確支持國際交易平台來台開戶。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質疑央行對於新台幣改版費用450億元的說法是「恐嚇人民」,並指出央行每年有50億元預算可用於鈔幣汰換。
- 嚴厲質疑金管會對台灣Pay行員代繳稅款問題的處理,認為金管會推動電子支付卻放任行員不當操作,要求金管會負責。
- 指出財政部部長已表示「絕對不容許」行員代繳稅款,金管會應立即終止此行為,而非僅限縮回饋金上限。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提醒金管會與央行應在金融風暴形成前有預警對策,並關注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量暴增的現象。
- 指出監察院糾正金管會對TRF案中「未具專業資格人員辦理交易」的缺失,要求金管會改善。
- 回顧雙卡風暴,建議金管會應從中吸取教訓,建立預警機制。
- 詢問央行與金管會對TRF監理權責劃分,釐清利率匯率與商品管理的職責。
- 關切個人消費性貸款與房貸餘額攀升問題,要求金管會與央行提交報告說明預警措施。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澄清當沖降稅延長審查會議主席非曾銘宗委員。
- 質疑金融研究發展基金的產出與存在必要性,認為其研究成果不足且網站更新緩慢。
- 指出金融研究發展基金作為兩岸交流平台的功能不明確,且其設立不符特種基金標準。
- 提案全數凍結金融研究發展基金預算,以促使金管會正視並處理該基金的裁撤問題。
郭正亮 立法委員
- 建議金管會應要求櫃買中心訂定國際債券發行標準,避免「鳥籠型債券」,鼓勵發行具流動性的商品。
- 詢問金管會對保險業海外投資上限65%警示水位的後續措施。
- 質疑金管會對複雜性高風險商品分級制度的標準不夠明確,以及聯徵中心查證客戶資產實力的有效性。
- 建議金管會應建立針對複雜型衍生性金融商品的預警制度,而非僅由銀行自律。
- 關切虛擬貨幣的風險性質,並詢問金管會對其交易量達到何種程度才會納管的標準。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對當沖降稅延長的緊張態度,認為是執政黨未及早安排法案所致,並要求國民黨團不應提出復議。
- 回顧歷次金融風暴,指出金管會與央行應更認真考慮監管機制,並強調其曾預警TRF風險。
- 強烈要求TRF等高風險商品買賣過程必須「錄音及錄影」存證,以減少日後糾紛,並要求金管會一個月內研議答覆。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當沖降稅延長案因國民黨團復議而延宕,不應將股市穩定當作政治鬥爭工具。
- 引用監察院報告,指出金管會對TRF案的裁罰金額過低,僅占銀行權利金收入的0.8%,是「無效的懲罰」。
- 要求金管會加快修法進度,將銀行法罰鍰上限從1,000萬元提高至2億元,以符合比例原則並具嚇阻效果。
- 質疑金管會未動用銀行法第136條「按日連續處罰」機制,導致銀行不遵循法令,問題一再發生。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詢問台灣金融機構對GDPR(一般資料保護規範)的準備狀況,以及資料信託第三方支付安控基準的進度。
- 質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對TRF爭議案件和解內容的掌握度不足,認為場外和解可能存在保密約定,導致主管機關無法了解實情。
- 指出TRF受害家數與總損失金額可能遠超金管會掌握的數據,並批評金管會對銀行提供數據的真實性。
- 建議借鏡香港對TRF等高風險商品的規範,強化專業投資人資格審查及風險告知。
- 關切金管會對虛擬貨幣交易平台的監管態度,並提醒不應扼殺新創機會,應明確支持國際交易平台來台開戶。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詢問金管會移送檢調的7家販售TRF銀行,是否提供銀行利潤、佣金、獎金等細項資料給檢調,以追查高層詐欺行為。
- 質疑金管會對監察院「未落實一行為一罰」的報告態度,認為金管會僅對內控內稽做統包式裁罰,未能有效遏止違規行為。
- 關切金管會「肥貓瘦身計畫」對周邊單位董座薪資的影響,並詢問投保中心在樂陞案及期貨選擇權案中的處理進度。
- 建議投保中心應加強通知機制,確保所有受害投資人都能參與團體訴訟,並要求金管會提供期貨選擇權問題的調查報告。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追問彰銀中國東莞分行收回扣案的金融檢查進度,並質疑彰銀高層隱匿包庇,對吹哨者進行報復,要求金管會澈查追究高層責任並保護吹哨者。
- 指出台灣被國際NGO評為全球第八大金融隱匿國,隱匿度比開曼還高,質疑金管會對OBU不透明問題的應對措施。
- 強調OBU不透明是今年洗錢防制評鑑的第一風險,要求金管會明確承諾OBU實質受益人調查不實者將關閉帳戶,並盤點法規工具是否足夠。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釐清TRF等衍生性金融商品的監管權責歸屬,確認央行與金管會在涉及外匯部分的分工合作模式。
- 詢問102至104年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量暴增的原因,以及央行與金管會當時的警示與處置措施。
- 強調經過TRF風暴的教訓,未來央行與金管會應更密切合作,建立更有效的警示機制,以避免類似風險再次發生。
相關人員回應
顧立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承認TRF爭議案件總數290件,其中84件仍在協商或調處中,並表示金管會每兩週控管進度。
- 說明金管會已移送6件銀行代客戶編製財報或偽造董事會議紀錄等不法案件至司法單位偵辦。
- 解釋金管會部分解禁TRF是針對已解決舊案且內控措施完善的銀行,並將持續控管其爭議案件處理進度。
- 表示金管會對TRF裁罰金額受限於銀行法最高1,000萬元的限制,並已研擬修法將上限提高至5,000萬元。
- 強調TRF仍有避險功能,未來將區分避險與非避險交易,並嚴格限制非專業投資人的交易對象與損失上限。
- 回應台灣Pay行員代繳稅款問題,表示已要求行員將獲得的回饋金退還客戶,並將邀請行庫開會防堵此情況。
- 承諾將保護彰銀收回扣案的吹哨者,並將進行金融檢查與追究彰銀高層責任。
- 承認台灣被評為金融隱匿國的報導,表示將加強國內及OBU的洗錢防制工作,並要求OBU客戶未據實回答實質受益人資訊者將關閉帳戶。
- 承諾將於一個月內向委員會提交關於金管會所屬財團法人及公司董總薪資福利合理化的報告。
- 表示金管會將持續要求銀行落實KYC、商品適合度及風險管理制度,並加強金融檢查。
楊金龍 中央銀行總裁
- 確認4月外資匯出金額約二、三十億美元,主要原因為美國升息及高科技股下跌,但表示匯出情況仍在掌控中。
- 重申央行與金管會對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持高風險商品立場,並已與法務部研議洗錢防制管理措施。
- 說明央行與金管會對TRF業務有明確的監理權責分工,央行注重貨幣政策與外匯市場穩定,金管會則負責銀行內部控制與客戶權益保障。
- 解釋TRF業務於95年已開放人民幣以外外幣,100年及102年因人民幣業務開放,OBU及DBU可辦理人民幣TRF,央行並未額外核准,而是比照外幣管理。
- 表示央行於103年1月場外監理發現外幣匯率選擇權交易量大增,隨即進行專案檢查,發現銀行缺失並提報金融監理聯繫小組。
邱淑貞 金管會銀行局局長
- 說明移送司法偵辦的銀行不法案件涉及7家銀行、7至8位行員。
- 表示銀行從TRF銷售中獲利132億元,但轉銷虧損達189億元,總體是虧損的。
- 指出目前已有5家銀行因和解進度達標而獲准重新承作TRF,但仍需依新規定辦理。
- 說明凱基銀行炒匯案為內部控管問題,該行已通報,金管會將進行調查。
王儷娟 金管會檢查局局長
- 確認104年有單一民營銀行因TRF業務存出保證金高達900多億元。
- 表示金管會將持續關注凱基銀行內部控管問題,並排定查核。
- 說明金管會已將彰銀東莞分行收回扣案相關資料送交檢調,並將配合司法單位偵辦。
李滿治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
- 說明TRF專案調處案件共169件,已結案135件,多數透過調處後撤回並場外和解,但和解內容因保密約定無法掌握。
- 解釋評議中心預算編列iPad Pro 125 GB加上兩年服務專案,價格為35,590元,符合官網資訊,並非浮報。
- 說明評議中心董事長薪資已依規定調整為專任,並符合財團法人薪資規範,獎金亦有上限管制。
- 澄清評議中心評議決定拘束力分為投資屬性100萬元及非投資屬性10萬元,並非指評議金額僅限於此,而是金融機構最低必須接受的金額。
卓俊雄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總經理
- 說明評議中心員工獎金依內部人事要點編列,包含年終獎金1.5個月及績效獎金1個月,總計2.5個月月薪,符合規範。
- 說明評議中心電話諮詢量大增,且0800專線由中心支付費用,郵電費為必要支出。
- 說明評議中心會議費主要用於評議委員出席費,為核心業務必要支出。
邱欽庭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董事長
- 表示對「肥貓瘦身計畫」無看法,將專注工作,並尊重制度安排。
- 說明樂陞案已獲賠5億元,一審判決總求償金額約40億元。
- 說明投保中心透過網站、新聞稿、發函證券機構及登廣告等方式通知投資人參與團體訴訟。
- 表示已受理22件期貨選擇權問題申請案,並已與主管機關檢討相關措施。
- 說明投保中心預算編列的「研究發展費」包含律師登錄費及組織年費,實際研究費用較少。
- 說明「國外求償費用」為備而不用,用於團體訴訟需至國外求償時。
- 說明「雜項支出」實際用於訴訟相關必要費用,並承諾未來將調整科目名稱。
- 說明三節福利金每年皆有編列,且為常態性給予,變更可能影響勞動條件。
吳桂茂 金管會保險局局長
- 說明保險業務發展基金是金管會的重要智庫,主要用於補助保險精算統計、研究發展、人才培訓等業務。
- 澄清「捐助國內團體」科目實際為補助款,用於保發中心及犯防中心等單位的研究案與計畫案。
相關後續
- 金管會需於2週內提供書面報告,說明4月7日解禁重新承作TRF的銀行名單、舊案解決進度及核准承作範圍。
- 金管會需於3個月內提出強化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的配套措施。
- 金管會需於2週內提供書面報告,說明金管會及所屬周邊單位去年和今年採購iPad的情形、花費金額及預算編列方式。
- 金管會需於1個月內研擬出關於虛擬貨幣納管的方案,並提交報告。
- 金管會需於1個月內研議並答覆TRF等高風險商品買賣是否必須「錄音及錄影」存證。
- 金管會承諾將研擬提高銀行法裁罰上限,並將於休會期間將修法版本送至行政院。
- 金管會與中央銀行需於1個月內提交報告,說明對個人消費性貸款及房貸風險的預警措施。
- 金管會需提供期貨選擇權問題的相關調查報告。
- 金管會需提供OBU因客戶不回答實質受益人資訊而被關閉的帳戶統計資料。
討論事項二
審查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107年度預算書案
核心議題
- 審查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及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107年度的預算編列,包括業務計畫、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並檢視其預算合理性與科目編列準確性。
- 討論內容涉及董事長薪資與福利、三節福利金編列、電腦設備採購價格、辦公室租金及各項費用支出的合理性,並要求金管會對所屬財團法人薪資標準進行檢討。
相關爭議
- 評議中心董事長薪資與福利:專任董事長年薪223.7萬元,加上46.6萬元的員工獎金及3.5萬元的福利費,被質疑其合理性及與兼任時期相比的差異。
- 三節福利金編列:評議中心及投保中心編列三節福利金,與一般公務機關及國營事業不同,被質疑缺乏法源依據及編列標準不一。
- 辦公設備採購價格:評議中心編列預算購買iPad一台37,000元及雷射印表機580,000元,遠高於市價,被質疑預算浮濫、綁規格及不食人間煙火。
- 預算科目編列混亂:投保中心多項預算科目如「雜項支出」、「水電管理費」、「修繕費」等,實際用途與科目名稱不符,被要求明年務必精確編列。
- 特種基金存在必要性:金融研究發展基金規模小、產出研究成果不足,且其作為兩岸交流平台的功能不明,被質疑有無必要以基金方式存在,並有委員提案全數凍結預算。
立法委員發言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評議中心三節福利金編列與公務機關不同,提案刪減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福利費。
- 指出評議中心董事長由兼任改專任的理由牽強,建議金管會應盤點所有財團法人高階幹部薪資標準。
- 質疑評議中心iPad採購價格過高,與市場行情顯不相當。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投保中心預算編列浮濫,例如辦公室租金及雜項支出,要求刪減。
- 批評評議中心iPad採購價格過高且綁定特定品牌,建議購買國貨。
- 建議金管會應將轄下所有單位的薪資合理化,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
- 關切評議中心對金融消費爭議評議的拘束力上限,擔心會影響受害者求償意願。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指出各中心三節福利金編列標準不一且缺乏法源依據。
- 質疑金融研究發展基金的存在必要性及產出,提案全數凍結其預算。
- 強調特種基金浮濫問題,認為政府不應一方面借錢,一方面又將錢存在銀行生利息。
- 建議金管會應對證交所、期交所等公司制機構的薪資進行檢討。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質疑財團法人三節獎金的勞動條件變更說法,認為獎金應與績效掛鉤。
- 建議投保中心未來預算科目應更清楚,避免使用「雜項支出」。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關切金管會「肥貓瘦身計畫」對周邊單位董座薪資的影響,並詢問投保中心董事長對薪水的看法。
- 質疑投保中心在團體訴訟中通知受害投資人的方式不足,建議加強聯繫管道。
- 要求金管會提供期貨選擇權問題的調查報告,包括期交所、期貨商的缺失及投保中心的看法。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質疑金融研究發展基金的預算說明不夠清晰,特別是人事費用的細項。
- 要求金管會應在福利費科目明確敘明項目,避免科目混亂。
相關人員回應
顧立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承諾將於1個月內提出金管會所屬財團法人及公司董總薪資福利合理化的報告。
- 解釋評議中心董事長薪資已依規定調整為專任,並符合財團法人薪資規範。
- 表示金管會已要求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三節福利費比照行政機關辦理,評議中心已自行刪除相關內規。
- 建議凍結金融研究發展基金預算將影響人員薪資,並表示若委員會決議廢除基金,應給予緩衝時間及處理資金歸屬問題。
- 同意將金融研究發展基金朝向結束的方向努力,並承諾於2個月內提出裁撤相關期程及計畫書。
李滿治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
- 說明評議中心三節福利金已依行政院要求自行刪除內規,107年預算雖有編列但已不再發放。
- 說明評議中心iPad採購預算依Apple官網iPad Pro 125 GB加兩年服務專案編列,價格為35,590元。
- 表示評議中心郵電費、差旅費、維護與修繕費、業務推廣費、會議費等均為核心業務必要支出,且已自行撙節預算。
- 說明評議中心一般服務費包含大樓保全、清潔人員及工讀生費用。
- 承諾未來將注意預算科目編列的精確性。
邱欽庭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董事長
- 說明投保中心「研究發展費」包含律師登錄費及組織年費,實際研究費用較少。
- 說明「國外求償費用」為備而不用,用於團體訴訟需至國外求償時。
- 說明「雜項支出」實際用於訴訟相關必要費用,並承諾未來將調整科目名稱。
- 說明投保中心三節福利金每年皆有編列,且為常態性給予,變更可能影響勞動條件。
- 說明辦公室租金增加是因資料量累積需增租倉庫,以及今年編列董事長司機與車輛租賃費用。
- 說明修繕費主要用於資訊系統維護,因保固期已過需委外處理。
吳桂茂 金管會保險局局長
- 說明保險業務發展基金的預算已較去年減編150萬元,且主要用於補助研究案、計畫案及人才培訓等,非無償捐助。
- 說明保險業通報系統連線費及軟硬體服務費為固定費用,建議不刪減。
- 說明派遣人力費用為基層同仁薪資,執行率百分之百。
邱淑貞 金管會銀行局局長
- 說明金融研究發展基金主要收入為利息,建議增列50萬元。
- 說明金融研究發展基金預算中,研究員及人事會計人員薪資佔大部分,建議凍結1/10即可運作。
- 說明金融研究發展基金報章雜誌費用僅剩6萬元,已最精簡。
相關後續
-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第1案改為主決議:請金管會就所屬財團法人及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薪資及福利訂定標準及合理性,1個月內提出報告。
-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多項預算經協商後部分刪減,包括第6案刪減30萬元、第10案及第11案合併刪減100萬元、第14案刪減20萬元、第19案、第20案及第21案合併刪減30萬元。
-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多項預算經協商後部分刪減或凍結,包括第1案及第2案合併刪減10萬元、第3案及第4案合併刪減20萬元、第5案及第6案合併凍結1/10、第7案凍結1/10、第9案刪減18,000元、第10案及第11案合併刪減70萬元、第12案刪減20萬元、第14案及第15案合併凍結1/5。
- 保險業務發展基金多項預算經協商後部分刪減或凍結,包括第1案凍結1/10、第3案及第4案合併刪減40萬元、第5案、第6案及第7案合併刪減100萬元。
- 金融研究發展基金第1案收入增列50萬元,第2案改為主決議:請金管會於2個月內提出金融研究發展基金裁撤相關期程及計畫書,並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74701
- 卷/期/冊
- 107/47/1
- 發布日期
- 2018-05-24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