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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轉會委員提名審查:轉型正義範圍、威權象徵與和解路徑辯論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04-26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主要討論促轉會的職權範圍、威權象徵的認定與處理、原住民族及慰安婦等歷史事件納入轉型正義的議題。委員們對促轉會的定位、運作方式及達成社會和解的具體路徑提出質疑,被提名人則強調依法行政、真相揭露、公義伸張及對話溝通的重要性,並承諾將以專業和客觀態度推動轉型正義。最終,本案審查完竣,將提報院會處理。

討論事項一

審查「行政院函送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請本院同意黃煌雄為委員並為主任委員、張天欽為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楊翠、葉虹靈、彭仁郁、高天惠Eleng Tjaljimaraw、尤伯祥、許雪姬及花亦芬7人均為委員」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促轉會)委員的提名進行審查,核心議題聚焦於促轉會的職權範圍、轉型正義的定義與目標、威權象徵的處理方式、對歷史真相的調查方法,以及如何實現社會和解等面向。
  • 會議深入探討了原住民族土地正義、慰安婦議題、白色恐怖時期加害者責任追究、政治檔案公開與隱私權平衡,以及轉型正義教育推動等具體問題,並檢視被提名人對這些議題的態度與具體實踐計畫。

相關爭議

  • 促轉條例時間範圍爭議:委員質疑促轉條例將威權統治時期限定在 1945 年 8 月 15 日至 1992 年 11 月 6 日,排除日據時期原住民族受迫害及慰安婦等議題,被提名人則表示須依法行政。
  • 威權象徵認定與處理:委員對新台幣是否為威權象徵、清除威權象徵的成本效益,以及日本時代遺留物是否應一併清除提出質疑,部分被提名人認為應根據法律授權與社會對話處理。
  • 轉型正義目的與手段:委員擔憂促轉會淪為政治鬥爭或清算工具,而非以和解為目的,被提名人黃煌雄強調促轉會若增加社會對立即為失敗,目標是真相、公義與和解。
  • 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多位原住民立委批評促轉會排除 1945 年前原住民族受迫害歷史,且對原住民議題的回應敷衍(如問卷回答「同上」),質疑促轉會的公平性與對族群議題的重視程度。
  • 加害者責任追究:委員質疑轉型正義僅見被害者而不見加害者,對如何辨識、追究加害者責任,以及「奉公守法」行為是否免責,被提名人表示需透過檔案揭露、釐清體制運作與社會對話決定追究方式。
  • 政治檔案公開與隱私權衡:委員關切政治檔案全面公開可能導致受害者二次傷害或侵犯無關第三者隱私,被提名人許雪姬建議在閱覽條件上設限以平衡隱私權。
  • 促轉會中立性與公信力:委員對促轉會是否能維持中立性、不受執政黨壓力、避免政治化,以及調查結果的公信力提出質疑,被提名人黃煌雄強調會堅持原則,以客觀、謙虛態度推動工作。

立法委員發言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認為促轉條例界定威權統治時期(1945年8月15日至1992年11月6日)應包含 1945 年 8 月 15 日至 10 月 25 日台灣仍在日本威權統治下的時期。
  • 呼籲促轉會積極為慰安婦阿嬤及其後代爭取道歉與賠償。
  • 質疑清除威權象徵的巨額成本是否值得,並指出日本威權統治遺留的象徵(如太子賓館、忠魂碑)也應一併處理,避免轉型正義淪為政治鬥爭。
  • 強調轉型正義應以真相、公義及和解為核心,而非鬥爭。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批評促轉條例的時間框架(1945-1992年)忽略了 1945 年前日據時期原住民族受迫害的歷史事件,如霧社事件及慰安婦問題。
  • 質疑總統府成立原住民轉型正義委員會僅是象徵性,而立法院卻杯葛相關原住民族權益法案。
  • 強調促轉會應以還原歷史真相、替受害者平反、促進社會和解為目的,而非加劇社會分裂或進行清算鬥爭。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質疑促轉會選擇性處理歷史不公不義,僅限於 1945 年至 1992 年,而忽略更早的原住民族土地被充公等問題。
  • 詢問促轉會主委對原住民族受難歷史的態度,並建議應給予補償或歸還土地。
  • 強調慰安婦問題也應納入轉型正義範疇,批評執政黨不願觸碰此議題。
  • 批評部分被提名人對轉型正義的態度模稜兩可,認為應全面看待而非選擇性處理。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期許促轉會的真相調查能達到國際水準,並強調「沒有真相,就沒有寬恕;沒有寬恕,就沒有和解」。
  • 肯定被提名人團隊的專業組成,期望能善用專才寫出具國際水準的調查報告。
  • 指出過去轉型正義多見被害者而少見加害者,促轉會需釐清加害體制運作及不同行動者的責任。
  • 詢問如何在轉型正義中落實性別平等的正義,特別關注女性受害者及家屬的觀點。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詢問促轉會將如何具體追查真相並促進和解,強調方法和手段的重要性,以獲得社會普遍認同的真相。
  • 擔憂促轉會功能可能淪為「招牌性」而非「功能性」,並強調不能因時間短而認為做不到。
  • 提醒促轉會應避免製造新的不正義,調查過程的公信力與溝通比結果更重要。
  • 強調證據的公信力是關鍵,避免調查結果被政治化。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批評部分被提名人未回應時代力量黨團問卷或對原住民轉型正義問題以「同上」敷衍,認為此舉不尊重民意。
  • 質疑若促轉會將原住民轉型正義議題丟給原轉會處理,則提名原住民委員的意義何在。
  • 強調促轉會應平等對待台灣所有遭受威權迫害的族群,不應有選擇性。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期許促轉會作為「歷史撫慰者」而非「歷史審判者」,以對話促進療傷。
  • 詢問主委被提名人黃煌雄如何安撫不同政治派系對轉型正義的堅持,並確保中立性,抵抗執政黨壓力。
  • 要求促轉會提交一份關於如何在教育界推動轉型正義對話的完整報告,並強調應避免單一史觀,以啟發式方式處理歷史複雜性。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認為轉型正義的最終目標應是「有助於社會和解」,不應是應報式正義,並應促進民主深化。
  • 質疑目前對二二八事件的真相調查仍未達令人滿意的程度,且對國民黨而言也不公平,應追求更全面的真相。
  • 強調追求真相的手段與過程不應反民主化,避免為了轉型正義而犧牲司法界線、人權保障或依法行政。
  • 詢問促轉會何時能認定「真相」已達足夠程度,避免轉型正義無限期拖延或淪為政治追殺。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詢問促轉會未來是主動性還是被動性機關,以確定其運作性質。
  • 質疑促轉會排除 1945 年前發生的不公不義事件,尤其是原墾農事件及原住民族土地正義,擔憂促轉會只聚焦於二二八事件。
  • 要求促轉會應將台灣許多原墾農事件納入主動調查範圍,避免淪為「打假球」或服務特定政治目的。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肯定被提名人彭仁郁在創傷療癒方面的專業,但質疑促轉會是否有足夠經費設立政治暴力創傷療育中心。
  • 質疑主委被提名人黃煌雄在「懲凶」議題上是否會「高高提起、輕輕放下」,並要求對加害者處理保持一致標準,不分黨派或身份。
  • 質疑被提名人尤伯祥對總統兼任黨主席的批判標準是否一致,要求無論藍綠都應以「凱撒」標準看待,避免雙重標準。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期許主委被提名人黃煌雄能秉持公平、公正、公開、中立、客觀原則執行職務,避免為特定政黨服務。
  • 要求促轉會將日據時期佃農土地正義問題納入主動調查,並廣泛受理民眾陳情,避免僅針對特定事件。
  • 質疑被提名人楊翠對管中閔案與吳茂昆案的「學術交流」與「兼職」標準不一,要求其言行自律。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被提名人對促轉條例第 5 條「清除威權象徵」的理解,特別是新台幣是否屬於公共建築或場所的威權象徵。
  • 批評部分被提名人對法律條文的解釋與立法理由相悖,要求促轉會必須依法行政,不能自行解釋法律。
  • 擔憂促轉會若無法依法行政,將無法有效清除威權象徵,且可能造成極端誇張的結果。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質疑促轉條例界定的時間範圍(1945-1992年)不包括原住民部分,且範圍過窄。
  • 詢問主委被提名人黃煌雄對國內僅存慰安婦的看法,並認為應將慰安婦議題納入轉型正義,呼籲促成立法院修正條文。
  • 擔憂促轉條例淪為民進黨的「打手」,希望促轉會能為更多受害者爭取正義,不要辜負人民期待。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要求被提名人具體回答關於「用民主手段打沒有槍砲的內戰是否等同促轉」、國民黨黨史資料徵集歸公、林宅血案調查,以及戒嚴時期奉公守法者責任追究(如鄭南榕案檢察官)等 4 個問題。
  • 強調促轉條例第 18 條關於政治檔案徵集歸公是促轉會的責任,並期望國民黨能配合。
  • 指出對加害者責任追究的目的在於公共領域的是非對錯,並應透過合議與社會對話決定最適當手段。
  • 提醒被提名人,國會詢答內容將留下歷史紀錄,其工作表現將接受歷史檢驗,呼籲認真、謹慎回應。

相關人員回應

黃煌雄 促轉會主委被提名人

  • 表示在促轉會職權範圍內,若合乎要件,將認真考慮為慰安婦阿嬤及其後代爭取道歉與賠償。
  • 強調威權象徵處理茲事體大,涉及人民生活,會根據揭露資料加強對話,嚴肅認真對待。
  • 表示促轉會工作目標是發掘真相、釐清責任、伸張公義、消除對立及走向和解,若增加社會對立則代表失敗。
  • 指出促轉會是「下游單位」,受國內外局勢影響,只能在既定法律框架和有限資源下全力以赴。
  • 同意總統對促轉會達到國際水準的期許,基本思維是參考國際經驗並落實於台灣現實政治社會條件。
  • 強調促轉會將採取主動態度探索歷史真相,並主動與被動接受人民平反陳情。
  • 承諾會將委員提出的原墾農事件納入內部討論,並在職權範圍內盡力關心。
  • 引用其監察委員任內調查黨產的經驗,說明透過公權力蒐集第一手資料可建立公信力,讓各方接受真相。
  • 重申促轉會將以謙虛、客觀、努力的態度,透過溝通對話,讓真相由大家共同面對,目的非製造對立,而是伸張公義、追求和解。
  • 對於委員問卷未回覆,解釋因時間緊迫,已透過書面聲明表達意見,並表示會堅持原則,不受府、院、黨團壓力。

張天欽 促轉會副主委被提名人

  • 認為轉型正義的最終目標是「還原真相、伸張正義、追求和解」的三步驟。
  • 承認二二八事件真相調查至今仍未達令人滿意程度,因檔案不完整且時空環境限制。
  • 表示原住民族問題非常重要,但促轉條例與原住民族促轉條例是不同條例,促轉會職權範圍不應越權處理 1945 年以前部分,但 1945 年後威權統治時期原住民受害則依本條例處理。
  • 對於新台幣是否為威權象徵,表示法律規定「出現於公共建築或場所之紀念、緬懷威權統治者之象徵」,但每個人有不同解釋方式,承諾會依法行政。

葉虹靈 促轉會委員被提名人

  • 指出促轉會兩年時間短,優先工作為逐步揭露歷史真相,釐清不同時期龐大加害體制的運作及不同層級行動者的責任。
  • 說明加害者處理方式多樣,包括資訊揭露、人事清查(如波蘭、捷克、德國經驗),無法追究者可透過資訊揭露行使歷史正義。
  • 強調前端的歷史真相與責任追究是優先工作,在此基礎上進行社會對話,參考國際經驗處理威權象徵問題。
  • 表示促轉條例第 18 條規定國民黨黨史資料徵集歸公,將儘快通過政治檔案條例,調查散落在各工作委員會的檔案。
  • 承諾將林宅血案等社會重大矚目案件納入調查,但會整體規劃,考量社會關切與受難者急迫性,不會大小眼。
  • 強調對戒嚴時期加害體系參與者的價值判斷清晰,錯了就是錯了,追究方式保持開放,可與社會討論後決定。

尤伯祥 促轉會委員被提名人

  • 不認同「用民主手段打沒有槍砲的內戰等於促轉」的說法。
  • 同意國民黨黨史館史料徵集歸公是促轉條例明確規範且必須做的工作。
  • 認為林宅血案是台灣社會矚目事件,一定要調查。
  • 表示鄭南榕案中簽發拘票檢察官的真相追查在促轉條例範圍內,後續責任追究方式需經委員會合議與社會對話決定,最終可能需透過立法處理。
  • 強調識別加害者並追究責任最重要的目的,是在公共領域中確立是非對錯。
  • 反對總統兼任黨主席,認為這不是民主國家應有現象,特別是政黨是剛性政黨時,可能造成黨國體制復辟。
  • 補充說明當時批判馬英九兼任黨主席,是因為其權力已達完全不受節制跡象,但目前政治情況尚未到達那樣狀況,仍有區別。

彭仁郁 促轉會委員被提名人

  • 原則上同意尤伯祥律師的見解。
  • 對於外界對促轉會的質疑,認為是試圖取消促轉會正當性。
  • 相信國民黨立委對真相調查有高期待,會配合調查,但承認婦聯會案讓其信心值低。
  • 承諾對於社會重大矚目案件會按照促轉條例規定追查真相,同時也會調查其他廣大受害者案件,不會大小眼。
  • 認為戒嚴時期的影響並未消失,加害體制中每個環節上的職責應分層承擔責任,未來將以共議決方式討論,並透過公共討論澈底消除影響。
  • 規劃在促轉會設立政治暴力創傷療育中心,但承認目前不當黨產基金僅剩 6 萬多元,經費困難,仍需展開規劃工作。

許雪姬 促轉會委員被提名人

  • 身為歷史學者,不認同「用民主手段打沒有槍砲的內戰等於促轉」的說法。
  • 表示國民黨黨史資料徵集歸公是其長期關注問題,促轉會成立後將積極進行,並掌握黨史館及其他散落資料。
  • 認為林宅血案不排除納入調查範圍,但需有證據。
  • 對於加害者責任追究,表示需先釐清真相與責任,再決定如何處理社會棘手問題。
  • 對於政治檔案公開,表示感困惑與掙扎,因可能造成受訪者或無關第三者二次傷害,建議與法律學者討論,可能在閱覽條件上設限以平衡隱私權,避免全然公開或禁止反而違反促轉條例。

楊翠 促轉會委員被提名人

  • 個人意見不認同「用民主手段打沒有槍砲的內戰等於促轉」的說法,強調轉型正義以檔案說話,與清算鬥爭無關。
  • 認為促轉條例規範主動調查,各機關必須配合徵集歸公,不只國民黨黨史館,但具體做到何種程度需委員會討論。
  • 個人意見認為林宅血案作為指標性案件需調查,可輻射出廣泛歷史範疇。
  • 主張將加害者置於整個加害體系範疇中追究責任,認為威權體制下的法本身是不義護具,奉公守法是在執行不義意志,應參考國外除垢法處理不同層級責任追究。
  • 表示未赴中國任職,僅為學術交流,並對管中閔案與吳茂昆案無雙重標準,標準在於有無兼職情事,短期交流與講學非兼職。
  • 強調只有受害者有權利談寬恕,透過真相調查還受害者公道與平反,社會才能和解。
  • 表示從研究初期就著重性別部分,將從性別角度為促轉會提供觀點,擴充受害者意義與寬恕幅員。

高天惠Eleng Tjaljimaraw 促轉會委員被提名人

  • 身為長老教會牧師,追求公義與土地和平是其一直追求與參與的活動,期待轉型正義是為了瞭解真相,透過溝通讓台灣更美好,而非鬥爭。
  • 在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及轉型正義委員會中,曾思考土地正義在促轉條例中的位置。
  • 認為促轉會與原轉會在歷史真相調查上可相輔相成,促轉會有實權進入國家檔案館,可作為橋梁協助深入了解原住民問題,以平反、伸張正義。

花亦芬 促轉會委員被提名人

  • 不贊同「用民主手段打沒有槍砲的內戰等於促轉」的看法。
  • 身為歷史研究者,贊成國民黨史料徵集歸公,並指出黨史館外如海工會、青工會等史料也需具體掌握與徵集。
  • 贊成林宅血案與陳文成命案都應好好調查,認為是指標性案件。
  • 同意加害體制釐清是促轉會核心目標,責任追究方式多樣,應透過合議討論決定。
  • 強調不義遺址處理應以人權為普世價值依歸,非為一時政治正確服務,其設置與教育方向應能經得起各世代提問,採啟蒙式、開放式思考。
  • 表示轉型正義教育是其重視部分,將帶到促轉會,並會提供相關報告,且會重視不當黨產運用基金用於人權教育工作。

卓榮泰 行政院秘書長

  • 不建議以舉手方式表達意見,因無法用文字記錄,沒有意義。

相關後續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處理。
  • 本案無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進行同意權行使時,由召集委員段宜康說明。
  • 委員詢問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 委員許智傑及Kolas Yotaka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 被提名人黃煌雄先生所提出的書面聲明,一併列入公報紀錄。
  • 被提名人若有疏漏、錯誤的資料應加以補正,並於行使投票權之前送交補正資料。

原始資料

公報
1074802
卷/期/冊
107/48/2
發布日期
2018-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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