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與預算審查:涵蓋公益信託、TRF及交通建設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04-26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本次會議聚焦於多項重要議題,包括檢討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及公益信託的租稅優惠、銀行銷售TRF業務,以及審查金融周邊單位與信託基金的年度預算。會議針對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的設立、運用、考核、合併與裁撤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並審查「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條例草案」。委員們就基金濫設、財務管理不彰、績效低落等問題提出諸多質疑,行政部門則回應了現行規範與改革方向。
討論事項一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及公益信託之租稅優惠規定檢討 (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本次專題報告旨在檢討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及公益信託所享有的租稅優惠規定,並探討其管理與監督機制。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郭正亮所提書面質詢、委員王榮璋另提書面補充資料,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部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 通過臨時提案1案,要求內政部、衛生福利部、教育部、文化部、法務部於2週內,將106年度公益信託事務及財產狀況之查核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各委員辦公室。
討論事項二
銀行銷售TRF業務檢討 (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會議針對銀行銷售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業務進行專題報告,內容涵蓋業務開放時程、核准機關、歷年監理措施、目前現況以及投資爭議案件的處理情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許毓仁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銀行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 通過臨時提案1案,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藉由TRF案例,檢討強化現行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強化配套措施報告。
討論事項三
審查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107年度預算書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及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107年度預算書案,重點在於各項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並針對特定支出項目進行審議。
- 審查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信託基金:保險業務發展基金、金融研究發展基金。
相關爭議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財團法人及公司董總薪資福利缺乏標準及合理性,需提出報告。
-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預算減列「服務費用」150萬元、「福利費」15萬元,合計165萬元。
-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辦公用品」預算凍結五分之一,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年費及服務費收取方式易造成「保險黃牛濫用爭議處理機制」,不符「使用者付費原則」,建議研議檢討。
-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預算減列「勞務成本」30萬元、「管理費用」91萬8千元。
-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勞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因決算數與預算數差異大且未詳述內容。
-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雜項支出」預算凍結十分之一,因較105年度決算數增加279.33%。
-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車馬費」預算凍結五分之一,因董事、監察人為無給職,按月定額支給車馬費恐違章程。
-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受理F股求償案件處理難度高,至今未獲實質賠償,影響投資人權益。
- 保險業務發展基金預算減列「專案支出」140萬元。
- 保險業務發展基金補助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辦理業務經費,凍結十分之一,因其業務與保險犯罪防制中心性質雷同,應研議整併。
- 保險犯罪防制中心經濟規模偏低且業務與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性質雷同,應於2個月內提出退場評估報告。
- 壽險業大量投資國際板債券,流動性不足,一旦匯率大幅波動恐影響資本適足率及保戶權益,要求金管會強化風險控管。
- 金融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減列「印刷裝訂費」5萬元。
- 金融研究發展基金研究成果不足,專屬網頁資訊揭露不足,要求金管會於2個月內提出裁撤相關期程及計畫書。
- 金融研究發展基金資金來源(國民儲蓄獎券中獎未領款項)容有疑慮,且成效未彰,建議考量將資源歸繳國庫。
立法委員發言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所屬財團法人及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薪資及福利訂定標準及合理性,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107年度「辦公用品」預算五分之一。
- 提案請立法院預算評估中心於3個月內研議檢討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年費及服務費收取方式。
- 提案凍結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107年度「車馬費」預算五分之一。
- 提案請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於3個月內研擬方案,就F股求償案件向主管機關提出改善或修法建議。
- 提案凍結保險業務發展基金「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十分之一,因其業務與保險犯罪防制中心性質雷同,應研議整併可能性。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凍結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107年度「辦公用品」預算五分之一。
- 連署提案請立法院預算評估中心於3個月內研議檢討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年費及服務費收取方式。
- 連署提案凍結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107年度「勞務費」預算十分之一。
- 連署提案凍結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107年度「雜項支出」預算十分之一。
- 連署提案凍結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107年度「車馬費」預算五分之一。
- 連署提案請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於3個月內研擬方案,就F股求償案件向主管機關提出改善或修法建議。
- 連署提案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投保中心受理F股投資人求償案件,如何提高涉外案件訴訟及追償執行」報告。
- 連署提案凍結保險業務發展基金「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十分之一。
- 連署提案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退場評估報告。
- 連署提案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個月內提出金融研究發展基金裁撤相關期程及計畫書。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凍結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107年度「辦公用品」預算五分之一。
- 連署提案請立法院預算評估中心於3個月內研議檢討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年費及服務費收取方式。
- 連署提案凍結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107年度「勞務費」預算十分之一。
- 連署提案凍結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107年度「雜項支出」預算十分之一。
- 連署提案凍結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107年度「車馬費」預算五分之一。
- 連署提案請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於3個月內研擬方案,就F股求償案件向主管機關提出改善或修法建議。
- 連署提案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投保中心受理F股投資人求償案件,如何提高涉外案件訴訟及追償執行」報告。
- 連署提案凍結保險業務發展基金「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十分之一。
- 連署提案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責陳金融研究發展基金將金融科技創新納為研究主題,並於3個月內將相關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凍結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107年度「辦公用品」預算五分之一。
- 連署提案請立法院預算評估中心於3個月內研議檢討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年費及服務費收取方式。
- 提案凍結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107年度「勞務費」預算十分之一。
- 提案凍結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107年度「雜項支出」預算十分之一。
- 連署提案凍結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107年度「車馬費」預算五分之一。
- 提案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投保中心受理F股投資人求償案件,如何提高涉外案件訴訟及追償執行」報告。
- 連署提案凍結保險業務發展基金「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十分之一。
- 提案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責陳金融研究發展基金將金融科技創新納為研究主題,並於3個月內將相關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提案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退場評估報告。
- 提案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個月內提出金融研究發展基金裁撤相關期程及計畫書。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提案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個月內提出金融研究發展基金裁撤相關期程及計畫書。
郭正亮 立法委員
- 提案請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應持續積極協助投資人求償,確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權益。
- 提案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除應做更大情境壓力測試外,更應針對有大量投資國際板債券之保險業強化並落實風險控管機制。
- 提案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慎重面對金融研究發展基金之存續問題,考量將該資源歸繳國庫之可行性。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請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應持續積極協助投資人求償,確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權益。
- 連署提案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除應做更大情境壓力測試外,更應針對有大量投資國際板債券之保險業強化並落實風險控管機制。
- 連署提案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個月內提出金融研究發展基金裁撤相關期程及計畫書。
- 連署提案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慎重面對金融研究發展基金之存續問題,考量將該資源歸繳國庫之可行性。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所屬財團法人及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薪資及福利訂定標準及合理性,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 連署提案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個月內提出金融研究發展基金裁撤相關期程及計畫書。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所屬財團法人及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薪資及福利訂定標準及合理性,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 連署提案請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應持續積極協助投資人求償,確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權益。
- 連署提案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個月內提出金融研究發展基金裁撤相關期程及計畫書。
- 連署提案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慎重面對金融研究發展基金之存續問題,考量將該資源歸繳國庫之可行性。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所屬財團法人及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薪資及福利訂定標準及合理性,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李滿治 董事長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無相關發言紀錄
卓俊雄 總經理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無相關發言紀錄
邱欽庭 董事長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無相關發言紀錄
呂淑玲 總經理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許毓仁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銀行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 通過決議1項,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所屬財團法人及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薪資及福利訂定標準及合理性,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業務總支出減列165萬元,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減列30萬元。
-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辦公用品」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請立法院預算評估中心於3個月內研議檢討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年費及服務費收取方式。
-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業務總支出減列121萬8千元。
-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勞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雜項支出」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車馬費」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請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於3個月內研擬相關方案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以保障F股投資人權益。
-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投保中心受理F股投資人求償案件,如何提高涉外案件訴訟及追償執行」報告。
- 保險業務發展基金總支出減列140萬元。
- 保險業務發展基金「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退場評估報告。
- 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責陳金融研究發展基金將金融科技創新納為研究主題,並於3個月內將相關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 金融研究發展基金總支出減列5萬元。
- 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個月內提出金融研究發展基金裁撤相關期程及計畫書。
討論事項四
中央政府特種基金之設立、保管、運用、考核、合併及裁撤情形檢討 (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旨在檢討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的設立、保管、運用、考核、合併及裁撤等各環節,探討其運作效率與法制健全性。
相關爭議
- 特種基金數量龐大且持續增加,部分基金缺乏明確法源依據,形同各部會「小金庫」,規避國會監督。
- 特種基金轉投資民營事業存在經營績效欠佳、無退場機制、公股權益保護不足及資訊揭露不透明等亂象。
- 特種基金盈餘分配及虧損填補原則不一,導致效率不彰,如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未分配賸餘過高。
- 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負債高達600億至700億元,卻未計入公共債務上限,且釋股困難,每年需政府編列預算填補。
- 部分政府捐助超過50%的財團法人,政府派任董事比率未過半,或董事久任未處理,導致政府對基金控制力不足。
- 國立大學校務基金的智財權收入與專利維護效率低落,部分學校支出遠高於收入,引發專利權是否遭盜用或管理不當的質疑。
- 台灣Pay推廣過程中,財政部設定的KPI要求行員以個人帳號代繳稅款,引發違法與壓迫基層行員衝業績的爭議。
- 中央印製廠總經理將公務蘭花置於官邸、舊手機未報廢即購新機、床墊財產編號爭議,顯示公務財產管理有虛偽不實之虞。
- 食安管理基金功能過於被動,除訴訟外,其他風險評估、補助勞工檢舉等功能執行率為零,未能主動確保食安。
- 醫療發展基金將「設立觀光地區急診醫療站」設為獎勵項目,被質疑與「醫療資源不足地區」定義不符,未能有效普及醫療資源。
- 農業發展基金逾放比偏高,顯示貸款管理與解決對策有待加強。
- 桃園機場T3航廈主體工程進度嚴重落後,工期預計大幅延長;滑行道工程持續延宕,跑道破損嚴重,且機場跳電頻繁,質疑管理層執行力不佳。
- 特種基金大量賸餘款儲存於專戶,政府卻因公務預算不足而舉債,影響國家財政調度。
- 部分特種基金明文排除預算法、決算法、會計法、審計法適用,導致國立大學等單位管理缺乏監督。
- 非營業基金盈餘1,162億元僅繳庫42億元;國營事業盈餘3,620億元僅繳庫2,052億元,其解庫比例與合理性受質疑。
- 民營化基金每年需政府撥補近100億元,違反基金自給自足原則,退場機制進度緩慢。
立法委員發言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提案制定「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條例草案」,以解決現行特種基金無法源依據、投資民營事業無章法、盈餘分配及虧損填補各行其是等亂象。
- 主張特種基金應依法律明定,確立預算正當性與合法性。
- 建議特種基金投資民營事業應評估檢討,績效欠佳者應撤資或停辦。
- 提出特種基金盈餘分配及虧損填補應訂定優先順序,提升營運效能。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詢政府捐助超過50%的財團法人中,政府派任董事比率未過半的單位有哪些,並強調政府應掌控這些基金。
- 質疑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已負債600億至700億元卻未計入公債,恐造成國家債務漏洞。
- 建議若釋股困難,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應合併,債務由政府承接,以確保債務透明。
- 對「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條例草案」表示支持,認為可避免行政機關便宜行事。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立東華大學在吳茂昆校長任內專利權管理績效極差,收入僅為支出的1%,懷疑有人從中盜取專利權。
- 要求審計部主動介入調查東華大學專利權管理弊端。
- 批評特種基金數量愈裁愈多,已成為各部會「小金庫」,呼籲主計長嚴格把關。
- 質疑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的巨額負債與政府編列預算填補問題。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詢非營業基金高達6兆多元資產及3兆元負債是否列入政府債務餘額,並探討其活用性。
- 建議研究將交通部所屬如機場、高速公路等有收入的公共建設進行資產證券化,以籌措資金。
- 要求財政部於短期內提交資產證券化相關報告。
- 呼籲主計總處檢討並整併特種基金,因其已成政府「小金庫」,且債務未列入政府債務餘額。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與金管會對於台灣Pay推廣政策的立場不一,特別是財政部次長指示公股銀行設定KPI要求行員以個人帳號代繳稅款。
- 要求財政部明確禁止行員以個人帳號代繳稅款,並停止壓迫基層行員衝業績。
- 質疑中央印製廠總經理將公務蘭花置於官邸、新手機未列帳、床墊財產編號等問題,要求審計處查明。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質疑特種基金數量不減反增,整併成效不彰,要求主計長加速辦理基金裁撤與整併。
- 批評衛福部食安管理基金除訴訟外,其他五大功能執行率為零,過於被動,要求主動出擊,加強風險評估。
- 質疑衛福部醫療發展基金將「觀光地區急診醫療站」設為獎勵項目,與醫療資源不足地區的定義不符,建議應更廣泛規劃醫療資源普及。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質詢農業發展基金逾放比攀升問題,要求農委會提出解決對策報告。
- 要求主計長於1個月內整理並彙報所有符合裁撤原因的特種基金。
- 質疑桃園機場T3航廈主體工程進度嚴重落後,工期大幅延長,以及跑道破損、機場跳電等問題。
- 要求交通部於1個月內提出桃園機場從W滑行道到T3的所有整體計畫及發包期程報告。
- 批評桃園機場董事長執行力不佳,要求檢討相關人員責任,並要求承諾跑道修復時間。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質疑特種基金大量賸餘款儲存於專戶,政府卻舉債,影響財政調度,現象不合理。
- 批評特種基金數量與規模不減反增,政府推動整併成效不彰。
- 指出特種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依據,多以職權命令規範,彈性過大。
- 質疑農委會農業發展基金用途與其職權重疊,例如老農津貼未編列於基金。
- 批評衛福部將11個特別收入基金整併為分預算僅是形式,未達實質效益。
- 質疑大學校務基金與軍事教育條例排除適用預算法、決算法、會計法與審計法,造成監督漏洞。
- 建議主計總處應在會期結束前完成特種基金制度化規劃,並承諾與蘇巧慧委員溝通,暫緩逐條審查「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條例草案」。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質疑各部會坐擁5兆元特種基金,形成「小金庫」,難以監督。
- 批評電價穩定基金與石油基金的運作與規模,質疑油價上漲與基金功能不符。
- 要求主計長控制新基金的成立,並檢討舊有基金的弊端。
- 關切國內麻疹疫情,要求衛福部加強宣導與防治工作。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詢非營業基金數量與收支規模在短時間內大幅成長的原因,並要求主計長提供明細。
- 質疑非營業基金是否為各部會的「小金庫」,並要求主計長與審計部副審計長澄清定義。
- 批評非營業基金與國營事業盈餘繳庫比例過低,質疑其合法性與合理性。
- 要求主計長與副審計長檢視非營業基金盈餘繳庫是否違反注意事項及相關法律,並於1週內提供答案。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非營業特種基金數量不減反增,與立法院決議及政府組織改造精神相悖。
- 批評特種基金多數缺乏法源依據,形同各部會「小金庫」,規避監督。
- 建議參考法國特種帳戶制度,將特種基金納入國會全面監督範圍。
- 質疑民營化基金每年需政府撥補,違反自給自足原則,應加速退場。
- 呼籲主計總處要求行政院各基金主管配合組織改造,並依「一部會一基金」原則檢討。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質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被用於禁伐補償,違反其「辦理原住民族經濟發展業務」的法律用途。
- 指出原住民族基本法、森林法及禁伐補償條例明確規定禁伐補償應由行政院或林務局編列公務預算,而非綜合發展基金。
- 要求審計部依法行政,釐清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與法律牴觸的問題,並確保108年度預算不再違法編列。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詢民營化基金的考核方式,並指出其巨額短絀與累積短絀。
- 質疑民營化基金釋股困難的理由,並要求財政部評估政府持股獲利與舉債利息支出之間的比較。
- 批評經濟部所屬特種基金轉投資民營事業撤資比例高達一半,原因多為連續虧損,質疑其退場機制不明確。
- 質疑交通部等其他部會缺乏類似經濟部的轉投資再評估委員會機制。
- 要求主計總處與各部會商討改善特種基金管理問題,特別是針對無法律依據設立的基金。
相關人員回應
朱澤民 主計長 行政院主計總處
- 說明107年度中央政府特種基金計有119單位,其中82%依相關法律或條例設立。
- 指出特種基金預算編製與審議均依預算法規辦理,並經立法院審議通過。
- 表示行政院已推動公營事業民營化,並持續檢討非營業特種基金整併。
- 回應現行未訂定特種基金專法是為維持行政彈性,避免程序僵化。
- 說明部分特種基金未另訂設置法源的原因,如接收日據時代組織或配合精省。
- 指出特種基金轉投資民營事業有預算及執行監督機制,並定期檢討經營績效。
- 強調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分配與短絀填補準用預算法規定。
- 同意會向人事總處索取政府捐助超過50%但派任董事比率未過半的財團法人資料。
- 同意會向相關單位蒐集董事久任的單位資料。
- 對於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負債問題,表示贊同委員建議,正請各部會逐步處理。
- 對於「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條例草案」持保留意見,認為現行已有諸多法規規範,且專法可能影響基金運作彈性。
- 說明主計總處職責應限於財務事項的預算籌編、編製、審議、執行與考核。
- 預計今年GDP目標2.42%應可達到,但需謹慎面對國際變數。
- 承認特種基金數量增加,並表示主計總處立場是儘量避免成立新基金。
- 說明非營業基金規模擴大主要因社會保險基金(如勞保、健保)納入及規模增加。
- 對於非營業基金與國營事業盈餘繳庫比例問題,表示非營業基金不以賺錢為目的,且繳庫需經行政院核准。
- 同意提供非營業基金規模增加的明細表。
- 同意與各部會商量,在相關辦法修訂時能有個依據,針對未依法設置目的的特種基金。
- 表示電價穩定準備基金規模約790億元,石油基金資產約47億元。
- 說明若未來有法律指定成立基金,務必請立法院審慎考量必要性。
- 承認個人認為特種基金數量不必那麼多,且部分基金裁撤比例低,但因有法令依據或人員安置問題,執行困難。
- 同意盤點偏離特種基金特性者,並在會期結束前提出制度化規劃。
王麗珍 副審計長 審計部
- 確認審計部依審計法規定監督所有公家單位的金錢使用效率。
- 說明監察院正在調查國立東華大學專利權管理及前校長吳茂昆相關情事,審計部會將此納入財務收支決算抽查。
- 表示審計部對特種基金的設立、裁撤、合併及收支每年都會提出意見。
- 說明學校校務基金有會計師查核,但對簽證費用細節不清楚。
- 承認若非營業特種基金持續擴增,確實會增加政府財政困難。
- 對於非營業基金盈餘繳庫比例問題,說明其符合「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解庫及短絀填補注意事項」規定,且需經行政院核准。
- 對於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用於禁伐補償,承諾將回去了解收支保管運用辦法是否與上位法令牴觸,並提出審核意見。
- 確認法規命令不能牴觸法律。
蘇建榮 次長 財政部
- 說明非營業基金的3兆元負債不列入公共債務法規定的債務餘額,符合IMF等國際標準。
- 指出台北市政府曾將市有土地設定地上權發行REITs,證實資產證券化在某些情況下可行。
- 對於將機場、高速公路等公共建設資產證券化籌措資金,表示如果法律允許,需慎重考量,避免寅吃卯糧。
- 承諾財政部將在2至3個月內提供資產證券化相關評估報告。
- 承認財政部確實有公股事業金融科技研發成果整合平台,並知悉台灣Pay推廣設定KPI之事。
- 說明財政部已發文各行庫,禁止再用行員帳號幫客戶繳納稅款,並將立即改善執行缺失。
- 表示台灣Pay是行政院推動的行動支付共通平台,政策方向正確。
- 說明民營化基金因釋股困難,導致需要公務預算貼補。
- 解釋政府持股產生的股利歸屬經濟部,最終會歸到國庫。
- 說明民營化基金的600多億元釋股預算是在當年度保留時由審計部核定的金額,市值會波動。
- 表示民營化基金執行上確實有困難,因釋股需經立法院同意並設定條件。
- 說明財政部已邀集相關部會討論民營化基金問題,但行政院仍維持其運作。
魏江霖 總經理 臺灣銀行
- 說明臺灣銀行對分行設有台灣Pay推廣總額目標,但沒有對個別行員設定強制性KPI,且與考績佔比極小。
- 表示已得知同仁有以本人帳號繳納現象,並已開始統計。
何啟功 次長 衛生福利部
- 說明食安基金的用途除訴訟外,還包括風險評估及特定事件人體健康風險評估費用等,但需地方政府或勞工、檢舉人提出申請。
- 解釋食安基金其他功能執行率為零是因為等待申請,食安署另有專案計畫補助地方政府。
- 說明食安五環策略中包含全民監督,鼓勵民眾檢舉並提供獎金。
- 承諾提供105、106年度檢舉案件數量及處理結果資料。
- 說明醫療發展基金下設立觀光地區急診醫療站,是考量觀光地區同時可能是醫療資源不足地區,如阿里山。
- 表示衛福部已有山地、離島醫療資源不足地區特殊補助計畫,如健保署IDS計畫。
- 說明國內麻疹疫情施打率高於日本,因此傳染數字遠低於日本。
- 表示麻疹傳染率高,需針對醫護人員、公共運輸人員進行管控。
- 說明施打疫苗後有群體免疫空缺,隔幾年會出現大流行,易感族群無法避免。
- 承諾加強麻疹疫情宣導與防治。
黃金城 副主任委員 農委會
- 說明農業發展基金有九個,包括造林基金和農貸等。
- 確認農業發展基金有做利息補貼。
- 表示農漁會信用部逾放比已逐年下降到0.45%。
- 說明老農津貼編列在農委會單位預算而非農業發展基金,是依法執行。
周若男 副局長 農金局
- 說明農漁會信用部的逾放比已逐年下降到0.45%。
祁文中 次長 交通部
- 說明桃園機場T3航廈主體工程進度落後,廠商對工期有疑慮,桃機公司正在檢討調整。
- 表示T3航廈分13個標案,其中11個已開始,主體工程與旅客運輸系統尚未發包。
- 說明去年桃園機場出入境旅客約4,488萬人次,已超過T1、T2容納量。
- 說明W1及W2滑行道進度約78%,預計108年9月完成,全面強化則目標109年底。
- 承認T3建設進度落後,工期有檢討空間。
- 表示跑道檢討涵蓋所有可能原因及相關人員責任。
- 說明機場跳電問題已規劃加強淡季檢查、重要設施UPS及電源雙迴路等改善措施。
- 承諾在1個月內針對桃園機場W滑行道到T3的所有整體計畫及發包期程提出報告。
魏江霖 總經理 臺灣銀行
- 說明臺灣銀行對分行設有台灣Pay推廣總額目標,但沒有對個別行員設定強制性KPI,且與考績佔比極小。
- 表示已得知同仁有以本人帳號繳納現象,並已開始統計。
林文楨 處長 桃機公司工程處
- 說明桃園機場南跑道於104年1月8日全新翻修,北跑道於104年12月24日全新完成,目前進行滑行道全面強化。
- 表示EC滑行道照片顯示的破損情況將在全面強化工程中處理,預計109年年底完成。
龔明鑫 次長 經濟部
- 說明電價穩定基金是一個準備,規模約790億元,石油基金資產約47億元。
- 解釋國內油價上漲是反映國際油價,並依公式計算。
- 說明經濟部轉投資民營事業共37家,其中5家連續三年虧損,將由「經濟部所屬事業轉投資計畫再評估委員會」評估退場。
阮清華 署長 財政部國庫署
- 說明民營化基金依條例設置,原希望透過釋股收入支應,但因釋股困難導致需公務預算貼補。
- 表示行政院回復仍維持民營化基金運作,並希望在財源允許範圍內彌補基金。
張信一 處長 交通部會計處
- 說明交通部也有檢討轉投資事業的機制,由業務司會同專家學者進行,連續三年虧損會處理。
- 說明桃園機場保全股份有限公司已結束,自始未營運,轉投資的2億元已全數回收。
吳建國 處長 衛福部會計處
- 說明衛福部基金整併後,督導考核仍依院內規定辦理,形式上改變大於實質效益。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余宛如、郭正亮及盧秀燕所提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及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的部分,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及相關部會在一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 委員蘇巧慧等22人擬具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條例草案尚未審查完竣,另擇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75001
- 卷/期/冊
- 107/50/1
- 發布日期
- 2018-05-29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