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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年改公聽會:信賴保護、基金永續與官員缺席爭議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05-07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舉行「行政院版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草案」公聽會,聚焦軍人退撫制度調整、基金營運及相關修法建議。與會專家學者及退伍軍人代表強烈質疑改革違背信賴保護原則、影響軍人尊嚴與招募士氣,並批評年改會執行長林萬億及國防部長嚴德發缺席。政府官員則回應將爭取修正部分條文、加強配套措施及研議財政撥補,會議決議將所有發言納入紀錄並要求相關機關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一

「行政院版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草案」公聽會

核心議題

  • 本次公聽會主要討論軍人退撫制度的未來調整方向、退撫基金的營運與精算報告,以及針對行政院版修正草案中各項條文的修法建議。
  • 核心議題包括信賴保護原則、軍人職業特殊性、退撫基金的財務健全性、軍人再任職限制及對軍人權益與士氣的影響。

相關爭議

  • 年改會執行長林萬億及國防部長嚴德發缺席公聽會,引發主席及多位代表強烈不滿,質疑改革過程黑箱、不願溝通。
  • 多數發言者認為行政院版修正草案違背「不溯既往」及「信賴保護原則」,特別是針對退休俸基數計算方式的改變、18%優惠存款的取消,以及離婚配偶退伍金請求權的規定。
  • 針對第 34 條限制退伍軍人再任私立學校職務且薪酬超額者停止領受退休俸,被指控違憲、侵害工作權、財產權,且干涉私校自主權,並澆熄年輕人從軍熱忱。
  • 退撫基金精算報告的準確性與透明度受質疑,包括計算年限(30 年 vs. 50 年)、折現率設定(4% vs. 7%)及政府對基金虧損的撥補責任。
  • 軍人年改方案對現役與退役軍人尊嚴、士氣及國家安全造成的負面影響,尤其在兩岸情勢緊張之際推動此改革的時機點。
  • 部分代表主張應「在職先行、退役暫緩」,並要求軍公教勞農國等所有年金改革應同步施行且統一日期,而非僅針對軍公教進行改革。

立法委員發言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譴責年金改革小組林萬億政委及國防部嚴部長缺席公聽會,認為其態度不佳且不尊重國會。
  • 強調公聽會應進行實質討論,廣泛聽取意見以修正版本,避免重蹈公教年改引發抗爭的覆轍。
  • 呼籲蔡英文總統應正視軍人年改問題,不應迴避溝通,並批評政府黑箱作業、不照顧軍人。
  • 指出執政黨委員普遍未出席公聽會,質疑其對軍人年改的態度。
  • 要求國防部與退輔會回應是否有機會採納「現役先行,穩定軍心;退役暫緩,爭取共識」的建議。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批評執政黨在軍人年改議題上「不再退讓」及立法院外圍起高牆的作法,顯示完全執政下的獨裁。
  • 質疑軍改精算報告僅計算 30 年,未如公教精算至 155 年,可能隱瞞基金破產危機,是「詐騙案」。
  • 批評政府左手年改緊縮財政,右手卻大手筆花費於前瞻計畫 8 年 8,800 億元及新台幣改版 500 億元等意識形態開銷。
  • 呼籲國防部及退輔會應站在信賴保護立場為軍人發聲,並詢問政府是否仍有機會採納「現役先行,穩定軍心;退役暫緩,爭取共識」的建議。

相關人員回應

楊長政 退輔會服務照顧處處長

  • 輔導會持續檢討並推動退伍軍人就學、就業、就醫、就養等配套措施,並將不斷策進。
  • 針對第 34 條及第 39 條相關意見,輔導會已詳實記錄,將在法案審議時逐條表達意見並爭取修正,以鼓勵退伍袍澤再任職及安心生活。
  • 輔導會非常重視恢復上校階子女教育補助費申領資格,並將向行政院建議重視及修正此規定。

傅政榮 國防部資源規劃司人力資源處處長

  • 強調軍人價值不應以價格衡量,軍人年改設計初衷是維護軍人尊嚴及職業特殊性。
  • 軍人因役期限制退役較早,因此年改設計需維持現役部隊穩定、提振士氣及維繫國防戰力,並兼顧現役與退役袍澤權益。
  • 針對第 26 條退休俸計算方式、第 34 條再任職限制、第 39 條滾動修正及第 46 條優存調整等問題,國防部已記錄專家意見,將在審查時充分表達並爭取權益。
  • 解釋「一次補償金」是為補償新舊制人員損失,而「再一次補償金」旨在照顧短年資未服滿 20 年人員,這些補償金將持續編列預算。

陳美惠 國防大學財務管理學系主任

  • 財務影響評估報告目的是在現有基金與政府財務狀況下,確保基金未來 30 年永續經營,而非僅強調基金用罄。
  • 軍人年改評估報告設定 30 年而非 50 年,是考量軍人職場世代約為 30 年的特殊性。
  • 估算報告已委請具精算師資格的第三方進行認證,確認資料引用、評估過程、計算方式及假設的專業性與可信度。

許慧卿 教育部學務特教司專門委員

  • 教育部將針對第 34 條私校再任職限制的修法建議進行研議。
  • 軍訓教官屬軍職人員,其任官職等皆依軍人服役條例規範。

鄭瓊華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給與福利處專門委員

  • 針對退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人事總處將在考量立法院決議及軍公教衡平後,待退輔會研議意見再審慎評估。

相關後續

  • 本次公聽會所有發言內容將列入紀錄,刊登於立法院公報。
  • 將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58 條規定,於公聽會終結後 10 日內提出公聽會報告,送交全體委員及出席委員。
  • 所有書面意見將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
  • 退輔會將針對第 34 條及第 39 條相關意見,在法案審議時逐條表達意見並爭取修正。
  • 退輔會將建請行政院重視並修正恢復上校階子女教育補助費申領權益的規定。
  • 國防部將針對提撥費率及爾後財政問題或國庫撥補問題帶回研議,並在委員會審查條文時極力爭取相關機制。

原始資料

公報
1075001
卷/期/冊
107/50/1
發布日期
2018-05-29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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