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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工業區開發、藻礁保育與能源轉型爭議專案報告與質詢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05-02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專案報告與質詢,首先審查「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草案」三案,並決議擇期續審。隨後,會議聚焦於「觀塘工業區開發對大潭藻礁生態系統影響、能源開發與環境共存、以及電廠空污防治」等議題。各部會就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的必要性、藻礁保育、替代方案及空污減量措施進行報告與答詢。委員與環團代表對開發案對藻礁生態的潛在破壞、環評程序的公正性及替代方案(如台北港)的可行性提出強烈質疑與多項建議,但多數臨時提案未獲通過,僅經濟部承諾評估台北港設站及第二輸氣管線計畫。

討論事項一

審查「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草案」等3案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針對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擬具的「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草案」進行審查,旨在建立醫療事故的預防機制並完善爭議處理流程。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函請審議「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草案」等3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討論事項二

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經濟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觀塘工業區開發對大潭藻礁生態系統可能影響與因應、能源開發與天然環境如何共榮共存及如何有效降低電廠空污」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會議核心議題為觀塘工業區開發對大潭藻礁生態系統的影響與因應,以及國家能源開發與天然環境如何共存,並探討如何有效降低電廠空氣污染。
  • 主要討論點包括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的興建必要性、替代方案評估、藻礁生態保育、及各電廠的空污減量規劃。

相關爭議

  • 觀塘工業區開發與藻礁生態保育的衝突:環團與部分委員質疑為能源開發犧牲珍貴的7500年藻礁生態,尤其當地發現一級保育類柴山多杯孔珊瑚,與蔡英文總統「藻礁永存」的承諾相悖。
  • 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選址爭議:中油堅持觀塘為最快方案,但環團與學者建議改設於台北港,認為其風浪較穩定、運輸風險較低,且可避免破壞藻礁,但經濟部及港務公司稱台北港腹地有限、時程不符。
  • 環評程序公正性與資料完整性:多位委員與環團質疑環保署在環評會議中偏袒經濟部,且目前缺乏針對大潭藻礁多樣性進行系統性的全年度調查報告,質疑在資料不完整下倉促進行環差會議的合法性與客觀性。
  • 天然氣供應缺口與替代方案:環團認為2022年天然氣缺口並不存在,可透過從台中再拉一條海管至大潭解決,成本遠低於在觀塘新建接收站,但經濟部強調第三接收站的必要性與急迫性。
  • 政府各部會立場與協調:委員批評各部會各行其是,未充分協調出雙贏方案,尤其環保署被質疑作為經濟部的「護航者」而非「保護者」,農委會雖表示會捍衛生態,但被質疑在環評時程上缺乏堅定立場。
  • 地熱等再生能源開發不足:委員質疑經濟部及能源局對地熱等台灣自有再生能源的開發不夠積極,過於偏重進口燃煤及燃氣,導致環境衝擊。
  • 化學品通報與災害應變:桃園大火事件後,委員關切有害化學品通報系統的整合問題,要求環保署化學局與勞動部、消防署等跨部門整合,確保救災人員安全及環境監測。

立法委員發言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對中鋼露天煤倉造成的空污問題表示關切,要求加速改善。
  • 質疑交通部報告中對台北港作為替代方案的評估為推託之詞,認為應重新評估其可行性。
  • 強調藻礁生態的保護價值遠高於開發的急迫性,呼籲各部會協同商議解決方案。
  • 要求環保署在召開相關會議時,應讓環保團體列席充分表達意見,確保程序正義。
  • 指出蔡總統與鄭文燦市長選前承諾「藻礁永存」卻在選後變調,質疑政府立場。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肯定公民團體對藻礁保育的努力,認為台灣人民環境素養提高。
  • 質疑交通部對台北港作為替代方案的評估過於公務體系思維,要求經濟部完整評估其可能性,而非任由交通部推辭。
  • 建議政府應將污泥、廚餘、禽畜糞等廢棄物轉化為能源,實現資源循環利用,並要求環保署、經濟部、農委會及內政部共同規劃落實。
  • 呼籲各部會應做好朋友,共同努力減少污染、增加再生能源,而非各行其是。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強調地熱發電對健康和環境衝擊遠小於燃煤發電,質疑政府對地熱開發的誤解與不積極。
  • 指出台灣地熱資源豐富,國外技術成熟,但政府卻未充分運用,並質疑能源局將地熱開發視為遙遠目標。
  • 建議政府應開放國際合作,引進國外地熱技術,並公開地熱探勘資料庫,帶動產業發展。
  • 要求經濟部在能源轉型政策中應明確納入地熱及其他生質能、廢棄能的開發,而非僅偏重燃煤和燃氣。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支持將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移至台北港,並啟動從台中拉第二條海管至大潭的計畫,以保護藻礁生態。
  • 質疑經濟部對台北港替代方案的不積極態度,認為千年藻礁不應為短暫能源需求被犧牲。
  • 要求環保署應等待農委會的完整藻礁生態調查報告出爐後,再進行環差會議,避免在資料不足下做出錯誤決策。
  • 譴責環保署在能源開發案中扮演「護航者」角色,而非堅守環保立場,質疑其獨立性與專業性。
  • 強調藻礁生態保護是台灣關鍵議題,呼籲執政黨立委共同發聲捍衛。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認同能源需求與環境保護之間的困難性,呼籲以智慧、愛心、關懷共同努力解決。
  • 指出台灣在推動分級醫療等政策上亦面臨長期困境,需考量國家發展的利弊得失。
  • 建議環保署應推動生活方式改變,節能減碳,並積極開發再生能源,取代污染性能源。
  • 強調生物多樣性對國家經濟與環境的重要性,支持農委會保護生物多樣性的努力。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強調環評制度應以永續發展為目標,在開發前預防及減輕對環境的不良影響,並需有科學客觀的調查與評估。
  • 質疑現行環評報告無法完全達到客觀科學評估的目的,且環評委員難以審閱大量資料,建議改革環評制度。
  • 認為社會需要過渡能源以維持運作,但需在「0與1」之間選擇對生態與社會最好的決策。
  • 建議成立國家環境研究院,專門調查研究台灣本土生態資料,以利未來環境影響評估的準確性。
  • 呼籲環評法修法應將永續發展納入實質內容,並結合地方環保團體監督,落實環境保護目標。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提議限電以解決能源問題並促進少子女化問題,強調生活型態改變的重要性。
  • 關切桃園大火事件,要求環保署化學局整合跨部門化學品通報系統,確保救災人員安全,並建立網路數字平台供查詢。
  • 詢問經濟部能源轉型目標,肯定其2025年再生能源占比20%及能源密集度年均改善2.4%的挑戰性目標,並呼籲加速推動。
  • 強調電力供應長期失衡問題,要求經濟部加速建置分散式電網,以配合再生能源發展。
  • 呼籲政府將能源節省、效率提升的責任放在經濟部,而非僅將壓力歸咎於環保署。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關切深澳電廠爭議未解又逢千年藻礁存廢問題,呼籲環保署開大門、走大路,讓更多團體參與環評會議表達意見。
  • 質疑台電公司就天然氣接收站興建與供需的資訊矛盾,要求澄清。
  • 指出中研院已證實大潭藻礁為世界級自然遺產,要求環保署重新評估撤銷觀塘工業區環評計畫。
  • 要求農委會5月召開的學者與環團會議應邀請桃園自救會及大潭藻礁行動聯盟參與,並強調溝通不應預設立場。
  • 質疑環保署將環評責任回歸事業單位後,其監督角色將被弱化,呼籲環保署應堅守為國民把關的職責。
  • 再次提及蔡總統與鄭文燦市長「藻礁永存」的承諾,對政府變調的立場表示遺憾。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指出大潭藻礁發現一級保育類柴山多杯孔珊瑚,依《野生動物保育法》不得騷擾,質疑開發案可能違法。
  • 質疑農委會尚未完成為期一年的藻礁生態系統性調查報告,在此情況下進行環差會議的合法性與有效性。
  • 要求環保署承諾等到農委會完整調查報告出來後,再進行相關會議。
  • 質疑經濟部提出的迴避替代方案是否能真正避開藻礁生態,並要求其保證方案與未來調查報告不會衝突。
  • 呼籲經濟部應考量台北港等異地建站方案,並質疑中油堅決在觀塘設站是否另有他圖(如遷桃園煉油廠)。
  • 強調政府應有備案,不應預設環評會通過,避免屆時若不適合開發造成能源轉型目標延宕。

楊曜 立法委員

  • 呼籲台灣政府應長期重視海洋保育,透過藻礁事件提升對海洋的關注。
  • 質疑中油拒絕台北港作為替代方案的理由(如液態天然氣輸送距離限制、管線長度及抗爭),認為海洋環境因無人管才易被犧牲。
  • 關切離島垃圾堆積問題,指出澎湖垃圾已堆積超過3000噸,要求環保署儘速協助澎湖縣政府提出解決方案,避免傳染病風險。
  • 批評中央對離島垃圾政策反覆,要求政策確立,並對環保署未能主動關心離島垃圾危機表示不滿。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質疑經濟部在大潭電廠增建燃氣機組的計畫,及其環評程序的公正性。
  • 強調藻礁保育的重要性,指出破壞5公頃或21公頃藻礁都是破壞,不應輕視,且藻礁生長不易,應有替代方案。
  • 譴責政府反其道而行,蓋燃氣燃煤廠,強迫人民用肺發電,質疑環境永續與正義何在。
  • 呼籲環保署應堅持環評專業,不應受政治力影響,避免重蹈深澳電廠覆轍。

陳瑩 立法委員

  • 肯定環保署長出席專家會議及委員會,希望維持出席率。
  • 關切敬鵬大火事件,要求化學局整合跨部門化學品通報系統,確保救災人員安全,並研議期程。
  • 詢問消防廢水對環境的污染,要求環保署採樣並公布化學物質檢測結果,避免成為類似RCA的公害事件。
  • 呼籲原住民朋友在溪流復育期間不要前往捕魚。
  • 建議政府研議浮式液化天然氣接收氣化站(FSRU)的可行性,以兼顧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若不可行則應另尋地點。

相關人員回應

李應元 環保署署長

  • 說明環保署透過環評程序提供平台,讓各方意見交換,對觀塘工業區開發案已促使開發面積減少84%,海岸線減少77%,強調環境保育的重要性。
  • 表示環保署不主動指定開發地點,而是依開發單位提出的方案進行審查,並將專家會議的21點建議納入專案小組討論。
  • 承諾會讓各方盡量參與環評會議,不介意重複發言,但強調環評程序必須依法進行,不能因報告未出而停止。
  • 支持將廢棄物(如沼氣、污泥、廚餘、禽畜糞)資源化為能源,並積極推動相關政策。
  • 重申環保署將嚴守環境保護職責,不會護航經濟部,並表示環評會議時間表由業務單位排定,自身不干預。
  • 說明環保署化學局正與各縣市消防局對接毒化物資訊系統,確保災害發生時能迅速提供應變資料,並將整合9個部會的化學雲資料。
  • 呼籲民眾改變生活方式,節約能源,並加速審理空污法,強調節能減碳是根本解決之道。
  • 承諾將與農委會合作,就觀塘工業區開發案對藻礁生態的影響進行持續評估與討論,並尊重環評結論。
  • 表示對離島垃圾問題會全力協助澎湖縣政府,提供技術與經費支援,並在2週內提出解決方案,但強調地方政府需提出計畫。

曾文生 經濟部次長

  • 報告國家能源轉型願景與目標,包括2025年非核家園、再生能源占比20%、火力發電占比80%(燃氣50%、燃煤30%)。
  • 說明為確保穩定電力供應,將透過多元創能、積極節能及靈活調度智慧儲能三面向落實,目標108年起備用容量率15%。
  • 強調興建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的必要性與急迫性,以達成能源轉型目標、確保備用容量率、改善北部區域電力供需平衡、並降低現有接收站利用率過高的風險。
  • 說明第三接收站的迴避替代方案,開發規模由232公頃縮減至37公頃,避開裸露藻礁及柴山多杯孔珊瑚,並採鏤空開放式設計以減輕影響。
  • 表示台電公司將投入約477億元執行空污改善計畫,預計至114年發電量增加17%同時空污排放量減幅達35%。
  • 回應台北港作為替代方案的問題,指出其商港定位、土地使用飽和、造地時程及LNG管線佈設等困難,但承諾若環評會要求,會再做合理評估。
  • 表示中油公司將持續邀集專家學者諮詢,採用適當工法,負起藻礁保育責任,並積極與民間溝通,期望環保與經濟雙贏。
  • 承諾若農委會調查報告顯示迴避方案有衝突,將尊重專家意見並調整,開發案需經環評會通過才能執行。
  • 說明浮式液化天然氣接收氣化站(FSRU)為未來考量方案之一,但大潭因風、海象等因素初期設計未選擇此方案。

陳吉仲 農委會副主任委員

  • 表示農委會配合國家能源轉型政策,但會從藻礁生態和柴山多杯孔珊瑚的保護責任切入,目標尋求雙贏。
  • 認同桃園27公里藻礁的重要性,說明農委會已協助劃設觀新藻礁保護區,並委託中研院與大專院校進行全桃園藻礁海岸的完整調查。
  • 指出中油原始觀塘開發方案會影響藻礁及一級保育類柴山多杯孔珊瑚,因此提出替代方案將開發面積縮小並移至外海。
  • 表示若替代方案仍對生態造成影響,絕對會再做調整,並樂意邀集公民團體及學者討論替代方案的問題。
  • 說明農委會已額外委託中研院進行全桃園27公里藻礁的完整調查,預計耗時一年,目的是釐清生態狀況並規劃保護區。
  • 強調農委會作為主管機關,若對生態有影響且無法迴避,個人絕對會全力反對,但環評程序需依照環保署規定進行。
  • 說明農委會將於5月中旬再次邀請全國生態學者討論中油替代方案對藻礁及柴山多杯孔珊瑚的影響,並將公開討論結果。
  • 承諾積極推動禽畜糞、廚餘等沼氣發電,提高躉購費率,並開放農地容許,與環保署、經濟部共同努力達成KPI指標。

王榮進 內政部營建署副署長

  • 說明觀塘工業區開發涉及海岸管理法,已於88年及92年核發開發許可,依海岸管理法需申請工程建設階段的特定區位許可。
  • 報告本案已於106年10月3日經海岸管理審議會有條件通過,部分工程項目需待工業專用港取得相關審查許可後才能開發。
  • 澄清海岸管理法目前仍由內政部主管,海洋委員會成立後,海岸法部分仍規劃在內政部。
  • 說明觀塘工業區是否劃設為藻礁保護區,需待桃園市政府委託中央大學及農委會林務局的研究成果(預計108年3月)後再評估。

陳邵良 交通部臺灣港務公司執行副總經理

  • 說明台北港發展現況,定位為遠洋航線貨櫃港、海運快遞及產業物流港,正持續填海造陸擴大港區腹地。
  • 解釋台北港未被選為天然氣第三接收站的原因,主要因既有港區腹地有限、造地時程與中油需求不符、LNG管線佈設困難及與其他產業競合與安全問題。
  • 指出台北港物流倉儲區的造地時程最快需至119年或134年才能完成,無法配合中油111年的供氣目標。

洪益祥 文化部文資局專門委員

  • 說明觀塘工業區開發案因超過3年未動工,中油需依《環評法》提報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
  • 指出文化部要求中油依《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先行調查水域有無水下文化資產,中油已初步完成調查,未發現類似沉船突出物,但仍要求依規定提送調查計畫審查。
  • 說明藻礁依性質屬《文化資產保存法》所稱之自然紀念物,其開發影響應由農委會評估。

潘忠政 搶救大潭藻礁行動聯盟召集人

  • 強調桃園藻礁生態獨特且具世界自然遺產價值,雖受廢水污染多年,但蟹類豐富度仍高於屏東國家公園潮間帶,並發現一級保育類柴山多杯孔珊瑚。
  • 指控中油提供不實資料,稱大潭藻礁生態不好,導致政府高層偏聽,造成不應在觀塘蓋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的錯誤決策。
  • 建議第三天然氣接收站應改設於台北港,以確保能源安全並保留珍貴藻礁生態系統。
  • 認為2022年天然氣缺口並不存在,可透過重新建置一條海管來解決。
  • 呼籲農委會應主動保護藻礁,並建議在新的調查資料出來前,環評應暫停。

李碧恬 桃園在地聯盟常務理事

  • 認同北部需建天然氣接收站以保障國家能源安全,但強調應設在台北港以確保真正的安全和效益。
  • 指出觀塘工業區面臨東北季風影響,若設站可能導致冬季台中和觀塘同時無法接收天然氣,衝擊50%電力配比。
  • 質疑開發單位宣稱的2022年供應缺口為假性,認為中油嚴重低估台中及永安接收站的供應量和接收量。
  • 建議可透過積極管理,讓從台中拉第二條海管到大潭的工程在2022年前完工,此方案經費遠低於在觀塘建站。
  • 強烈要求開發單位立即評估在台北港建置第三天然氣接收站,並啟動從台中拉第二條海管至大潭的計畫。

葉光芃 彰化基督教醫院醫師

  • 批評環保署及其他部會未堅守環保立場,在深澳電廠案及藻礁案中淪為「投票部隊」或「細漢的」。
  • 強調燃煤和天然氣都是過渡能源,不應為短暫需求犧牲7600年的藻礁,呼籲對不會說話的珊瑚也要謙卑。
  • 質疑中油資料不實,且環評專家會議結構偏頗,可能有利益衝突,導致結論不公。
  • 指出天然氣開發過程可能影響胎兒健康,並提及多位學者連署反對開發。
  • 呼籲交通部、環保署、農委會應硬起來,善盡職責,不應讓經濟部強渡關山。
  • 強調中央大學研究缺少開發區段的資料,質疑其完整性,並呼籲停止開發,保護齊柏林曾拍攝的海岸。

陳建益 台電公司副總經理

  • 嚴正否認曾表示若不蓋第三接收站,天然氣供給僅略為短缺,且未來會供過於求的說法。

李君禮 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

  • 說明台灣大型發電機組主要由國外GE或西門子製造,台灣無大型機組製造能力。
  • 澄清署長所稱地熱技術不純熟係指國內技術,並表示能源局支持積極開發地熱,已放寬認定標準,並補助鑽探費用。
  • 說明台灣地熱發展的挑戰,包括深層地熱開發技術、大屯山區地熱酸性過高腐蝕管壁,及破碎型地熱分散導致開發效益低。
  • 表示地熱是發展重點,收購價格為每度電5元,並已結合中油、台電組成國家隊進行探勘與開發。
  • 說明台灣地熱合作對象包括紐西蘭和菲律賓,並表示國內長期蒐集的地熱資料需付費購買才能提供給國外單位。
  • 表示經濟部能源局目標是2025年再生能源占比達20%,能源密集度年均改善2.4%,以達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
  • 說明未來將推動分散式電力及電網建置,以解決南北電力供需不平衡問題。
  • 表示台灣天然氣接收站數量會增加,但不會無限上升,未來再生能源增加後會優先替代燃煤,天然氣則排在後面。

詹順貴 環保署副署長

  • 說明永續發展的定義為維持當代需求不損害後代需求,環保單位職責是加強污染管制,未來環資部成立後將納入生態保育。
  • 解釋開發計畫在執行前,需審慎評估,納入永續發展概念,迴避、減輕污染,並進行生態補償,甚至達到生態加成效果。
  • 承認目前環評報告無法完全達到客觀科學評估目的,因開發單位為求通過可能淡化不利資訊。
  • 說明環評制度目的在於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的不良影響,需要專業人士、職業倫理及客觀科學調查。
  • 表示環評法修正草案將強制顧問公司參加評鑑,不通過者案件不予受理,並將成立國家環境研究院蒐集本土生態資料。
  • 說明高鐵開發案有做環評及監測,並以台南水雉保護區為例,說明開發與環保達成和諧共識的範例。
  • 否認環評會議受政治力決定,強調程序會送到專案小組審查,並非由他一人決定。
  • 說明海岸管理法目前仍屬於內政部主管。

盧柏州 環保署毒化局組長

  • 說明環保署主管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事業單位使用有害化學品不需向環保署通報,但毒化物事故需通報。
  • 表示毒管法修正後,新舊化學物質在輸入和製造時需向環保署登錄,並與勞動部等相關部會建立資料。
  • 說明環保署毒化物管理資訊系統已與消防單位對接,每日更新資料,地方政府可取得。
  • 表示化學雲資料正彙整9個部會約40餘個資訊系統資料,將提供各部會使用,並正與消防署研商後續合作方式。

魏文宜 環保署水保處專門委員

  • 說明消防廢水排入老街溪及大坑缺溪後,環保單位已進行採樣,PH值已恢復正常。
  • 表示其他化學物質及重金屬部分已採樣,正在檢測中,結果將向社會公布。

相關後續

  • 第1案臨時提案(要求環保署待農委會調查與保育計畫提出後才能續審環差案)因反對者多數而不通過。
  • 第2案臨時提案(建請經濟部評估台北港設站及啟動第二條輸氣管線計畫)經經濟部修正文字後通過,要求評估「是否能將第三天然氣接收站設置於台北港港區」及「能否啟動第二條輸氣管線之計畫評估」。
  • 第3案臨時提案(要求待農委會研究報告出來後再研議觀塘工業區開發)因反對者多數而不通過。
  • 第4案臨時提案(要求中油「迴避藻礁方案」改為「異地建站」)因反對者多數而不通過。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主席接受委員提議,將擇期安排到大潭藻礁現場考察。

原始資料

公報
1075101
卷/期/冊
107/51/1
發布日期
201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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