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修正公聽會:聚焦家電、飲料、汽車稅改與整體財政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05-09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舉辦「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公聽會,廣泛討論現行貨物稅課徵品項與稅率的合理性、對產業競爭力的影響、減稅利益如何回饋消費者,以及綠色稅制改革方向。學者、產業代表及政府官員就家電、飲料及老舊車輛汰換等議題提出多元觀點與建議,財政部則強調整體稅制改革的必要性及稅收衝擊考量,最終會議將彙整各方意見供委員審查參考。
討論事項一
審查「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公聽會
核心議題
- 本次公聽會主要討論現行貨物稅課徵品項及稅率的合理性,特別針對家電、飲料及車輛等項目,檢視其是否符合時代變遷及政策目標。
- 會議亦探討貨物稅對產業創新、國際競爭力及消費者負擔的影響,並就如何落實減稅利益分享予消費者,以及推動綠色稅制替代貨物稅的方向進行廣泛意見徵詢。
相關爭議
- 現行貨物稅品項合理性:多數意見認為家電、飲料等已非奢侈品,持續課稅不符時宜,但財政部考量每年高達1,600至1,800億元的稅收,難以單純廢除。
- 稅制改革方向:學者及財政部主張應進行整體性通盤檢討,而非即興式個別項目刪減,以維護稅制公平與財政穩健;產業代表則急切希望盡速取消或調降特定品項稅率。
- 減稅利益回饋消費者:主席及部分委員關切若稅率下調,減稅利益能否實際轉嫁給消費者,而非僅由廠商獲利,並提及過去奶粉關稅調降卻未反映售價的案例。
- 老舊車輛汰換補助:汽車業界建議將新車貨物稅減徵5萬元轉為老舊車輛報廢獎勵金5萬元,以更有效鼓勵汰換及節能減碳,但財政部澄清補助屬環保署業務,與貨物稅課徵目的不同。
- 產業創新與國際競爭力:業界普遍認為貨物稅(尤其對IoT家電及音響)抑制產業研發、創新及出口競爭力,呼籲政府支持產業發展。
- 飲料貨物稅與健康捐:有學者建議以糖捐取代飲料貨物稅,認為糖捐更能促進國民健康與所得重分配,並符合國際趨勢。
- 課稅理由與政策目的:部分委員質疑當原有課稅理由(如奢侈品定義)消失時,是否仍應以財政收入為唯一考量而持續課徵,呼籲財政部主動檢討。
立法委員發言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提出貨物稅條例第11條修正,針對電器業貨物稅提出修正,認為冰箱、彩色電視機、除濕機等電器已非奢侈品,應免除課稅。
- 引用經濟部報告指出取消貨物稅有助於家電採購規模及減輕節能減碳壓力,期望簡化稅則、降低民生賦稅負擔並促進產業發展。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消費者非直接受益者」的說法,認為貨物稅最終轉嫁給消費者。
- 主張當原有課稅理由消失時,不應完全以財政收入為唯一考量而無限上綱政府權限,財政部應主動檢討。
- 指出含糖飲料課稅對中下階層不公,且3C產品免稅而家電產品加功能卻課更多稅,抑制產業發展。
- 強調貨物稅調整攸關產業競爭力及發展方向,應以課稅合理性及公平性為主要考量,而非僅以財政收入作為最大理由。
相關人員回應
林恭正 副教授 國立臺北大學財政學系
- 建議通盤檢討貨物稅、菸酒稅及特種貨物與勞務稅等特種銷售稅,考慮哪些項目應納入或排除。
- 指出部分貨物稅項目(如平板玻璃、飲料、電器)已不符早期奢侈品課徵理由,但同時有其他財貨應考慮課稅卻未納入。
- 強調改革需重視對稅收的衝擊,因貨物稅佔總稅收逾10%,個別檢討稅率對稅制公平性無益。
- 提及OECD國家加值稅率高但對民生必需品有差別稅率,我國租稅負擔不見得特別重。
黃士洲 副教授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暨研究所
- 建議短期可將飲料貨物稅率統一調降至8%,並對含糖飲料加徵7%以彌補稅收,中長期則以糖捐取代飲料貨物稅。
- 認為飲料課徵貨物稅不符國際慣例,且包裝飲料課稅手搖飲免稅、稀釋果汁課稅天然果汁免稅,造成競爭不公及逆分配。
- 主張電器貨物稅不利「亞洲矽谷」物聯網發展政策,建議廢除貨物稅條例第11條第2項「混裝功能電器條款」,並對電冰箱、彩色電視機、冷暖氣機等物聯網家電給予減半課徵至112年。
- 建議將稅收未達3億元的小家電免除貨物稅,以鼓勵物聯網功能研發並兼顧稽徵成本。
蔡金土 董事長 禾聯碩股份有限公司
- 呼籲政府取消不合宜的貨物稅率,以支持台灣產業發展。
- 指出台灣電視業在物聯網時代積極發展,但貨物稅阻礙其內銷與外銷,增加人力與資源浪費。
- 建議政府提供更有利的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鼓勵廠商投入新設備及研發,以提升台灣產業競爭力。
廖全平 理事長 中華民國電器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 指出家電已從奢侈品轉為必需品,持續課徵貨物稅不公平,且與政府32年前承諾逐步取消貨物稅的說法不符。
- 認為貨物稅導致台灣家電價格高於中國大陸購物平台,影響競爭力,並阻礙家電物聯網技術的發展。
- 強調汰換老舊家電為變頻產品可節省台灣6%至8%用電量,取消貨物稅能促進汰換率,增加商機及政府營業稅收。
呂勝雄 總經理 台笙貿易有限公司
- 批評貨物稅為持續30多年的「苛政」,阻礙台灣音響廠商參與大陸經濟發展的機會。
- 認為以財政收入作為課徵貨物稅的理由已不存在,因政府在重大建設上存在浪費,且電器音響非耗電或污染能源產品。
- 呼籲取消貨物稅以促進國內商業活動及經濟發展,稱此為政府的「德政」。
莊國海 理事長 中華民國汽車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 建議將現行「新車應徵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5萬元」的補助款,轉為補助「老舊車輛報廢獎勵金新臺幣5萬元」。
- 認為現行新車補助熱潮已過,但無能力換購新車者仍使用老舊車輛,而環保署的3,000元報廢獎勵金過低,無法鼓勵汰換。
- 主張提高報廢獎勵金能真正鼓勵民眾汰換老舊高污染、高危險車輛,並可自由選擇換購新車或較新年份中古車,以達節能減碳及行車安全目的。
紀文慶 副理事長 中華民國汽車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 支持將新車貨物稅減徵轉為老舊車輛報廢獎勵金新臺幣5萬元,以兼顧環保與經濟繁榮。
- 指出原條文有圖利特定新車公司之嫌,導致中古汽車買賣、修理、保養及零件業成交量減少20%至30%,許多廠商倒閉。
- 強調車輛對部分民眾是賴以為生的工具,不當政策導致人民無法配合環保政策,甚至生計受損,呼籲政府重新修法以符民情需求。
梁育誠 監事會召集人 中華民國汽車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 建議將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條文修改為增列轉補助老舊車輛報廢獎勵金新臺幣5萬元,以有效鼓勵民眾汰換老舊車輛。
- 強調老舊車輛不僅是高污染源,也具高危險性,提高報廢獎勵金能促進老舊車輛淘汰,活絡市場交易,並落實節能減碳。
- 批評現行法規不公平、不健全,似有偏頗財團新車公司之嫌,對中古車相關行業造成巨大衝擊,呼籲政府修法以避免圖利特定財團及民生產業經營困難。
黃世鑫 名譽教授 國立臺北大學財政學系
- 強調稅制改革非即興式、拚業績的刪減,應從國家整體稅制系統化、歷史沿革、政治經濟結構變遷及政策取向通盤考量。
- 批判以「奢侈品」概念課稅違反租稅理論,認為在民主國家政府無權定義何謂奢侈,且貨物稅課徵本非完全基於奢侈品考量(如橡膠輪胎)。
- 指出貨物稅每年稅收達1,800億元,若全面廢除將造成巨大稅損,此問題無法短期解決,需有大型檢討與替代財源(如提高營業稅)。
- 呼籲民進黨黨團應負起整合功能,對稅制改革有整體政策方向,而非放任委員個別提案,否則易淪為利益團體操作對象,破壞稅制合理性。
黃耀輝 教授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暨研究所
- 指出各國貨物稅(excise tax)共同課徵油氣、車輛、菸酒類,而我國電器、水泥、飲料、玻璃、輪胎等項目較為特殊。
- 建議應從行政院層次通盤檢討貨物稅課徵項目,檢視其當初課徵理由是否仍存在。
- 提出漸進式改革方向:先調降稅率,並在能源稅制建置(phase in)後,逐步廢止(phase out)不合時宜的貨物稅項目,以減少財政衝擊並配合環保節能政策。
賴明元 副理事長 中華民國電器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 反映基層民眾因低薪資而難以負擔高價節能電器,政府課徵電器貨物稅加重負擔。
- 指出台灣電器產品在國際參展時因貨物稅導致價位缺乏競爭力,呼籲政府支持廠商拓展海外市場。
- 主張降低或減免貨物稅可降低產品價格、提高汰舊換新率及節能率,進而提升營業稅收,對財政有正面助益。
蔡孟彥 助理教授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
- 質疑電器類商品課徵貨物稅的正當性,因其已從奢侈品轉為民生必需品,加稅反而增加國民租稅負擔。
- 批評貨物稅條例第11條第2項規定(應稅與免稅品加在一起時,免稅品變應稅且稅基增加),會妨礙資訊技術運用及業者發展(如電視結合其他功能)。
- 強調台灣稅制有諸多不合理規定,財政困難成為改革阻力,導致「課徵最久的稅就是好稅」的現象,但老稅不一定是好稅。
金載承 董事長 台灣樂金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 分享韓國經驗:2016年取消大型家電「特別消費稅」後,家電消費活力顯著提升。
- 認為家電產品已是民生必需品,且LG家電90%以上具備互聯網功能,在手機、筆電等互聯網產品免稅情況下,家電維持貨物稅不合理且不符時代趨勢。
- 指出貨物稅營運對進口廠商負擔較多,有失公平,認為關稅已足夠。
張世冠 處長 台灣日立江森自控空調設備販賣股份有限公司
- 強調冷氣機已從50年前的奢侈品變為家家戶戶的必需品,呼籲財政部應思考修正50年前訂定的法令。
王玄郎 總經理 和泰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建議財政部主導稅制改革,提出更合理、公平的稅法,讓委員協助制定。
- 認為可從提高消費稅率(如從5%調至7%或8%)來彌補貨物稅減免造成的稅收損失,並參考日本將部分消費稅用於長照的規劃。
- 指出貨物稅(如冷氣機)降低可直接降低產品價格,提升消費力與節能產品汰換率,進而增加營業稅收。
- 呼籲財政官員不應僅以稅收為由擱置改革,應規劃年度稅改,讓國民更容易接受。
黃慶記 經理 台松電器販賣股份有限公司
- 指出家電產品貨物稅條例年久失修,且家電產品日新月異,導致課徵爭議不斷(如手機、電視加tuner、浴室暖風機、行車紀錄器等)。
- 建議若無法取消家電貨物稅,至少應明確化課徵項目,不能以解釋令擴大認定,未列入課稅項目者應不予課徵,以符合徵納雙方利益。
李友德 董事長 卡門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要求刪除音響組合貨物稅,因其佔總電器業貨物稅不到5%,且音響作為精神食糧,政府應重視民眾精神文化層次。
- 反對新增調升頂級組合音響稅率至20%,認為此舉大開民主倒車,將音響污名化,且稅制應單一化、公平為最高原則。
- 指出專門訂製音響代表創新與研發,並無炫富功能,課徵奢侈稅已在房屋奢侈稅上宣告失敗,不應重蹈覆轍。
吳力浩 副總經理 臺灣三菱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 認為現行電器貨物稅的課徵理由(奢侈品、戰略所需)已不存在,且部分產品已取消課稅,造成賦稅不公平。
- 主張稅務改革不應等待所有問題有答案才推動,應立即取消已知不合理、無必要存在的稅項。
- 指出高額貨物稅使節能必需品售價提高,與政府節能政策背道而馳,呼籲公務員應從跨部會立場思考。
- 建議政府應透過增加消費能力提升營業稅收、認真執行應繳而未繳者的稅務,以及節省不必要開支來彌補稅收短少。
彭繼曾 協理 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 支持取消家電貨物稅,但強調需找到正確方法,確保政府稅收減少能帶來實質產業拉動效益,並惠及本地企業。
- 建議在定義民生用品時應考慮價格,避免將高價位產品(如1萬元以上吹風機)也視為民生必需品而免稅,以防社會觀感不佳。
- 提醒政府需清楚定義政策補貼的實質受益人,避免補貼後造成「越補越窮」或「他國越補越富」的政策偏移。
- 強調應審慎考慮市場佔有率,避免取消貨物稅後反而助長大型企業,消滅需要扶助的企業,應從產品、定價、市佔率等多角度考量。
許蒼林 董事長 良峰塑膠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批評財政部對業界提出的稅改方案僅回應「窒礙難行」,未主動提出改革方案。
- 建議所有貨物稅都應取消,只保留油氣車輛部分,因這兩項佔貨物稅收90%,其餘10%的稅收可透過這兩項修正來平衡財政。
- 呼籲財政部同仁應為台灣企業重新制定一套稅基,以實現稅制的公平正義。
蘇建榮 次長 財政部
- 認同貨物稅改革應進行整體性檢討,並將配合行政院未來研議推動能源稅的方向。
- 強調貨物稅每年稅收約1,600至1,800億元,佔國家整體稅收10%,若個別切割檢討將對國家財政造成問題,應在維持財政穩健下進行通盤檢討。
- 澄清汽車同業公會提出的補助報廢車輛屬環保署業務,為補助而非課稅,無法在貨物稅條例中增列。
- 表示財政部已記錄各方意見,將配合行政院能源稅或碳稅實施進行整體評估,並重新檢討貨物稅的歷史背景。
周崇斌 組長 經濟部工業局
- 表示經濟部支持貨物稅進行整體改革,包括飲料、家電、電器產品等項目。
- 承諾經濟部將在行政部門相關會議中持續反映業界意見,以期多給業界創新的能量,促進產業發展。
李昭賢 專門委員 交通部路政司
- 建議延長貨物稅條例第12條第1項中低底盤公車、油電混合車、電動公車、復康巴士等車輛的稅率優惠時間。
- 建議延長第12條第5項中無障礙車輛的優惠時間,以提升身障人權。
- 建議財政部檢討排除燃油機車適用貨物稅減徵政策,以減少燃油機車使用,鼓勵民眾利用公共運輸。
張乃仁 簡任技正 環保署空保處
- 表示環保署樂觀其成加速汰換舊車輛能夠減免貨物稅。
- 說明現行汰舊補助主要針對二行程機車(1,000元)及老舊柴油車(5萬至40萬元),由空污基金支應,但基金預算已非常吃緊。
- 強調環保署會竭盡所能鼓勵及補助加速汰換車輛。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書面意見指出貨物稅為特種銷售稅,課徵項目應考量社會趨勢、公義與環保、健康等面向。
- 書面意見提及世界衛生組織將肥胖列為慢性疾病,各國對含糖飲料課稅,建議檢討飲料貨物稅時應併同考量維護國人健康及降低肥胖率。
- 書面意見認為電冰箱、彩色電視機、除濕機等已是日常生活用品不應再課稅,但需考量減免貨物稅是否影響國產電器產業發展。
相關後續
- 本次公聽會所有口頭及書面意見將彙編成冊,送交立法院全體113位委員及出席者參考。
- 公聽會報告將作為審查「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特定議案時的參考依據。
- 財政部已記錄各方意見,表示未來在貨物稅檢討上,將配合行政院能源稅或碳稅的實施進行整體的評估,並重新檢討貨物稅的歷史背景。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75101
- 卷/期/冊
- 107/51/1
- 發布日期
- 2018-05-30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