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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檢查與3K產業勞工權益保障專題報告及預算審查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05-07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勞動部「現階段勞動檢查作為與成果」及「3K產業勞工之勞動權益保障與職業安全改善」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勞檢人力配置、外籍移工權益、職災預防與罰則、及3K產業轉型等議題。同時審查多個財團法人107年度預算案。最終,多項議題交付相關部會研議並要求提交報告,部分提案經修正後通過,預算案則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審查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等107年度預算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四案)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審查了包括國家衛生研究院、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藥害救濟基金會、賑災基金會、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醫藥品查驗中心、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等13個財團法人107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靜儀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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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宜民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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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曼麗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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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曜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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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焜裕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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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天麟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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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萬安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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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淑華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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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秀芳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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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泰源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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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玉琴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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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建國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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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瑩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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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陳時中 衛生福利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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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應元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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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賡義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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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啟禎 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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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肇卿 財團法人鄒濟勳醫學研究發展基金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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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昭姿 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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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景森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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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慧娟 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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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寶民 財團法人惠眾醫療救濟基金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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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宏 醫療財團法人病理發展基金會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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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純琇 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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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嘉琪 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副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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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金鳳 財團法人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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駱尚廉 財團法人環境與發展基金會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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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三加 財團法人環境權保障基金會董事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另擇期繼續審查。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討論事項二

邀請勞動部就「(一)現階段勞動檢查作為與成果、(二)3K(辛苦、污穢、危險)產業勞工之勞動權益保障與職業安全改善」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專題報告主要探討勞動部現階段勞動檢查的執行狀況與成果,包括人力配置、專業訓練、風險管理及公私協力等策略。
  • 會議也聚焦於3K(辛苦、污穢、危險)產業勞工的勞動權益保障與職業安全改善,包括產業概況、安全輔導、跨部會合作及就業協助措施。

相關爭議

  • 勞動部長許銘春缺席會議:多位委員對部長未準時出席表示不滿,認為是對國會的藐視,要求部長應優先處理國會備詢。
  • 外籍移工居住安全與權益:多位委員關切敬鵬、矽卡等工廠大火導致移工傷亡事件,質疑移工宿舍環境惡劣、超收、與廠房距離過近,要求勞動部加強查察並檢討「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的規範。
  • 勞動檢查覆蓋率與罰則:委員質疑勞檢覆蓋率過低(平均10年1次),罰鍰金額過輕(敬鵬案罰款4萬元),對累犯缺乏嚇阻力,導致企業僥倖心態,未能有效保障勞工權益。
  • 勞檢人力配置與專業性:委員吳焜裕質疑勞動檢查人力增加主要偏向勞動條件檢查員而非職業安全衛生檢查員,且職業醫學專業人才無法擔任勞檢員,影響職安專業性。
  • 農業外籍移工政策混亂:委員關切農委會規劃的東南亞青年農業打工度假政策,質疑其是否適用勞基法、就服法及勞健保,且雇主與仲介角色混淆,恐導致勞工權益受損。
  • 平均薪資與社會現況落差:委員蔣萬安質疑行政院長提出平均月薪近5萬元的說法與多數民眾實際所得有巨大落差,要求政府應公布更精確的薪資數據以反映真實社會現況。
  • 景山交通集團過勞駕駛與裁罰:委員黃國昌揭露景山交通集團長期交通違規、過勞駕駛,導致重大死傷,質疑地方主管機關裁罰金額過低且勞動部未公布罰鍰金額,要求交通部及勞動部提出具體改善與究責方案。

立法委員發言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對勞動部長許銘春未準時出席會議表達不滿,認為其藐視國會。
  • 質疑敬鵬工廠多次違規卻僅遭低額罰款,要求提高罰鍰以嚇阻累犯。
  • 指出外籍移工膳宿費超收且居住環境惡劣問題,要求勞動部加強勞檢與處罰。
  • 關切蔡英文總統勞動政策六大主張跳票情況,特別是工時縮短與責任制限縮。
  • 批評勞檢覆蓋率低,特別是高雄市僅6%,要求勞動部調整勞檢人力分配並提高覆蓋率至10%以上。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長提出的平均月薪5萬元數字與民眾實際感受有巨大落差,要求政府公布更真實的薪資數據。
  • 指出勞檢覆蓋率過低,平均10年才檢查1次,且罰鍰金額過低,導致雇主僥倖心態。
  • 強調除了加強勞檢與提高罰則,勞動部應同時輔導中小企業合法合規,特別是在出勤紀錄與加班費方面。
  • 關切國道疲勞駕駛事故,認為勞動部應從政策面解決過勞問題,而非僅事後開罰。
  • 要求勞動部提供勞檢後輔導事業單位改善的書面報告。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優先查察政府採購案中保全及清潔人員的勞動條件是否符合勞基法規定。
  • 對美國國務院及監察院報告中台灣移工性侵害案件數字表示關切,要求勞動部與衛福部、移民署、警政署建立勾稽機制,並加強對被害移工的安置與法律協助。
  • 建議對移工性侵害案件採取「先安置後調查」原則,並提升勞檢人員對此類案件的敏感度。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關切疲勞駕駛導致的國道車禍事故,要求交通部與勞動部共同研議中途換駕駛、改善國道休息站設施等預防措施。
  • 呼籲勞動部應加強宣導勞工職業病就醫管道,特別是針對腦心血管疾病及心理疾病的預防與協助。
  • 強調職業安全衛生工作應維繫動力與成效,不應僅為短期計畫。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質疑敬鵬工廠多次違規僅遭低額罰款,要求勞動部對一再違規的事業單位加重罰則。
  • 要求勞動部、內政部、環保署針對高科技密閉工廠的化學品管理與緊急應變計畫進行跨部會統整與協調。
  • 建議勞動檢查應提高員工訪談比例並採秘密訪談方式,以掌握公司實際勞動狀況,避免書面資料造假。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指出原住民勞工職災發生率高達全國1.6倍,且一半營造業原住民勞工無固定雇主、缺乏勞保保障及職安訓練,要求勞動部提出具體保障方案與成效期程。
  • 質疑3K產業改善方案缺乏具體量化目標,要求勞動部提供降低職災比例的數字保證。
  • 關切勞保補貼經費來源與執行時程,要求勞動部提供詳細書面報告。

楊曜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提供3K產業輔導計畫的具體成效數字,以評估其對解決缺工問題的有效性。
  • 指出勞檢人力雖符合工業化國家標準,但與已開發國家仍有差距,要求勞動部加速補足人力。
  • 呼籲勞動部應儘速與其他四都溝通,完成勞檢權限的完全授權,以統一勞檢標準與效率。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勞動條件自主檢視表」缺乏統計分析與實質拘束力,建議應納入獎懲機制。
  • 指出勞檢實務中企業可能提供作假資料,要求勞動部加強判斷能力與後續追查。
  • 關切勞檢報告核決主管人力不足問題,恐導致判斷草率或延宕,要求勞動部提升審核能量。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質疑農委會推動的農業打工度假及農漁工共聘政策,恐規避就服法、勞基法及勞健保規範,損害移工權益,要求勞動部堅守立場。
  • 批評勞動部在農委會相關政策上缺乏主張與立場,呼籲部長應主導移工政策,維護國際人權標準。
  • 提醒勞動部應防範仲介剝削,並避免因單一政策導致移工權益保障標準大轉彎。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內聘僱外國運動教練無需檢附無犯罪紀錄證明,要求勞動部規劃更多職業類別應要求此證明。
  • 關切勞動基金虧損及勞保年金改革進度停滯,認為勞保改革應與軍公教改革同步進行,以示公平。
  • 要求勞動部加速公布106年勞動檢查年報,並說明勞檢人力增加後對違法廠商查獲比例的預估。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強調勞動教育向下扎根的重要性,建議將勞動教育納入課綱及大專院校通識課程。
  • 質疑勞動部「外勞警戒指標」的穩定性判斷,關切外籍勞工人數持續飆升可能帶來的社會衝擊及勞資爭議。
  • 揭露「假學生真就業」問題,指出有仲介以求學名義引進外籍學生卻安排其從事工廠工作,要求勞動部與教育部共同處理此剝削現象。

陳瑩 立法委員

  • 肯定職安署主動協助花蓮震災菲律賓外籍看護家屬獲得職災死亡補助。
  • 確認國道疲勞駕駛事故中蕭姓司機可被判定為職業災害,並提醒「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基準」第18條的排除樣態應仔細審查。
  • 質疑職災千人率創新低數據的真實性與原因,要求職安署說明其重大、有效的政策或創新做法,並關注原住民職災千人率偏高問題。
  • 強調不應僅以美化數字搪塞,呼籲勞動部應真正重視職業安全衛生檢查與改善環境,而非僅聚焦勞動條件檢查。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嚴厲批評景山交通集團長期交通違規、過勞駕駛,導致國道警察殉職等重大死傷,質疑交通部包庇縱容。
  • 指出景山交通集團旗下公司去年因疲勞駕駛遭裁罰僅4萬元,認為裁罰金額過低,缺乏嚇阻力,要求勞動部對地方政府輕縱行為提出改善措施。
  • 質疑勞動部勞動檢查裁罰系統未公布罰鍰金額,要求勞動部說明原因並提供相關法律意見,呼籲應比照新北市公開裁罰金額。
  • 要求交通部針對景山交通集團的違規與死傷紀錄,給予人民交代,並說明是否將對其停業處分。

相關人員回應

施克和 勞動部次長

  • 承諾將調查高雄就服站招募低薪問題,並要求公私立就服機構更精確標示勞健保為法定義務而非福利。
  • 說明農委會休漁期間漁工轉農工規劃仍在討論中,勞動部將從法制面與管理面提供建議,確保單一雇主制不被破壞。
  • 表示勞動部每2至3個月會透過資料庫查核外勞僱用比例,不符規定者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廢止聘僱許可。
  • 說明外籍移工入國3天內地方政府須訪視宿舍,並將針對高風險宿舍進行專案檢查。
  • 表示度假打工仍在規劃階段,但只要受僱即適用勞基法、職災相關規定及勞保,將與農委會討論相關管理建議。
  • 指出原住民勞工職災問題將檢視評估報告方法並精進,並針對營造業與3K產業的原住民勞工加強專案勞檢。

鄒子廉 勞動部職安署署長

  • 承認石棉拆除清理工作職安防護指引尚未完成,承諾1個月內將指引與規範寫清楚,並透過營建體系宣導。
  • 說明敬鵬公司使用柴油、硫酸、硝酸、鹽酸、雙氧水及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硫脲」,其製程風險高。
  • 坦承敬鵬案發生前未將其列為高風險積極查核對象,承諾記取教訓,針對高違規產業列入專案檢查。
  • 說明勞檢人力配置,職安人員佔比較高,但承認職業衛生專業人才遴選辦法有待檢討。
  • 解釋敬鵬案的檢查結果是根據當時違反事實論斷,承諾未來對同一企業主體的一再違規將加重處罰。
  • 說明勞動部、內政部、環保署將整合訂定工廠化學品管理規範平台,共同處理高科技密閉工廠的防災問題。
  • 表示勞檢員對員工訪談會謹慎處理,避免勞工壓力,但若有疑問會深入調查,並承諾未來統計訪查比例。
  • 說明106年勞動檢查年報將於6月底發表,並解釋廠次計算方式,預計107年勞動條件檢查6萬廠次、職安檢查11萬廠次。
  • 說明勞檢員培訓需時半年至1年才能單獨作戰,會依實際訓練結果調配。
  • 解釋3K產業輔導計畫透過改善工作環境吸引年輕勞工,並將透過跨部會平台將「3K」轉型為「3C」產業。
  • 說明勞動檢查權限將逐步授權予其他四都,目標於明年7月1日前完成,但需尊重地方政府意見。

許銘春 勞動部部長

  • 為早上請假拜訪工會一事致歉,強調傾聽基層聲音與國會質詢同等重要,並已取消後續行程趕回。
  • 承諾將檢討外籍移工生活管理計畫書,特別是居住坪數及膳食費用問題,要求勞發署2週內提出具體改善計畫。
  • 承認行政院長提出的平均薪資5萬元與民眾認知有落差,承諾將與統計處勾稽並呈現各年齡層或薪資區間比例。
  • 坦承去年勞檢場次因勞基法修法宣導期而減少,但強調今年將加強勞檢密度與強度,並對一再違規企業從重裁處。
  • 表示勞動部對農業打工度假政策的基本立場是「合法」,不同意排除就服法適用,並會與農委會溝通。
  • 說明勞保財務結構需改善以永續經營,勞保年金改革案已送立法院審議,尊重委員排審。
  • 表示勞動部對「假學生真工作」情事不容許,產學合作應是做中學,會加強處理此類案件。
  • 承認景山交通集團去年僅裁罰4萬元金額過低,承諾要求地方主管機關加強勞檢,並檢討勞動部未公布罰鍰金額的作法。

陳淑玲 行政院環保署毒化局副局長

  • 說明敬鵬公司有使用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硫脲」,且其登記管理均符合規定。

胡迪琦 交通部路政司簡任技正

  • 說明已試辦「中途換駕駛」措施,並有業者正式實施,將於3個月內評估效益與可行性。
  • 承諾請高公局重新盤點國道服務區駕駛人休息室需求,檢討改善設施與開放時間。
  • 表示景山交通集團已因本次事故被停止部分營業並處罰鍰,將帶回委員質疑的問題檢討。

蔡孟良 勞動部發展署副署長

  • 說明衛福部與勞動部對移工性侵害案件的統計來源不同,但會加強勾稽機制。
  • 表示即使是逃逸移工,若為性侵害犯罪被害人,仍受保護並提供法律協助及安置,會先安置後調查。
  • 說明目前僅補教業聘僱外國人需檢附無犯罪紀錄證明,其他職業主要考量專業能力。

相關後續

  • 勞動部職安署承諾1個月內將手術室呼吸防護教育課程宣導計畫指引與規範寫清楚。
  • 交通部將評估「中途換駕駛」措施效益與可行性,並研議納入法令規範,評估期程由3個月修正為6個月。
  • 交通部將於3個月內檢視國道服務區駕駛人休息室設置及使用情形,檢討並提出改善方案。
  • 勞動部將研究比較美國職安署PSM規範與我國法規差異,並提出勞動檢查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於1個月內向委員會提出進度報告。
  • 勞動部承諾2個月內就如何增加職業衛生與職業醫學專業公務人力及向考試院建議設立職系之進度,向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修正遴選辦法。
  • 勞動部將研議調整勞動檢查人力進用人數,持續增加職業安全衛生檢查員人數,並每3個月向委員會提交書面進度報告。
  • 勞動部職安署將於106年勞動檢查年報中清楚揭露實際勞動檢查「家數」。
  • 勞動部將針對勞檢人力到位時程、今年勞檢目標及績效評量、違法事業單位輔導追蹤、罰則檢討等議題進行研議,並建立相關機制,於2個月內向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原始資料

公報
1075401
卷/期/冊
107/54/1
發布日期
2018-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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