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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能會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預算審查:核二急停、核廢選址與組改爭議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05-10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原子能委員會107年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預算案。會議聚焦於核二廠2號機急停事故的責任歸屬與再啟動安全評估、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址設置條例修正草案引發的爭議,以及原能會組織降級對核安監督的影響。多位委員對核安、核廢處理進度及研究計畫品質提出質疑,行政部門則說明執行狀況並承諾改進,部分預算經協商後調整。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原子能委員會主管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原子能委員會主管之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107年度預算案,並檢視106年度預算執行情形與重要成果。
  • 核心議題涵蓋核能電廠安全管理、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準備、核廢料處理困境、原能會組織改造影響及研究計畫品質等。

相關爭議

  • 核二廠2號機急停事故責任歸屬:立法委員質疑原能會對重啟審查的信心與急停原因,並認為原能會將責任推給台電;原能會主委謝曉星則解釋急停原因屬核安法規外、事前無法檢測之範疇,強調安全停機屬安全保護裝置運作。
  • 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修正爭議:原能會預告修正草案將直轄市納入選址範圍並統一處理高低階核廢料,引發地方政府與立法委員強烈反彈,質疑其政治考量及事前溝通不足。
  • 核四廠重啟可行性與核安風險:部分立法委員引述前總統馬英九主張重啟核四以解決缺電問題,但原能會主委謝曉星從專業角度表達對核四重啟的嚴重安全疑慮,認為其風險遠高於現有核電廠。
  • 原能會組織降級影響:立法委員柯志恩及李麗芬質疑原能會從二級機關降為三級獨立機關後,其對經濟部及台電的監督能力將力有未逮,並影響國際合作地位。
  • 研究計畫抄襲問題:立法委員黃國昌揭露原能會委託研究計畫存在大量抄襲,質疑原能會包庇核工幫,並要求原能會依法追究著作權責任,但原能會表示需3個月調查且標的與基金預算不同。
  • 核安演習規模與效益:立法委員吳思瑤質疑核一廠除役期間核安演習規模縮減、參與人數銳減的合理性,並引用美國核管會報告強調除役期間事故機率可能更高,主張應維持高規格演習。
  • 核廢料處理進度與能力:多位立法委員對蘭嶼核廢料遷出時程及台灣高低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選定進度緩慢表示不滿,質疑台灣是否有能力處理核廢料。

立法委員發言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質疑核二廠2號機急停肇事原因釐清與公布時程,認為原能會審查過久。
  • 對於核二廠2號機急停後,台電又立即申請再啟動,質疑原能會審查邏輯。
  • 要求原能會公布核二廠2號機檢討報告相關紀錄,並加強與地方溝通。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質疑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修正草案將直轄市納入選址條件,以及高低核廢料統一處理的合理性。
  • 批評原能會修法預告程序草率,公告後迅速撤回,引發民眾疑慮。
  • 關切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預算未隨物價指數及核電廠除役狀況調整,認為7.8億元不足。
  • 質疑原能會改組降級為三級獨立機關後,其監督能力與國際地位將受損,認為組織法設計荒謬。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詢問原能會主委對重啟核四的看法,主委從專業角度表達安全疑慮。
  • 質疑台灣處理核廢料的能力,認為核廢料問題未解,台灣無資格使用核電。
  • 關切蘭嶼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場遷出時程及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址選定進度。
  • 要求原能會加強核二廠2號機再啟動審查力道,以增加民眾信心。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追究核二廠2號機重啟後立即急停的責任,不接受原能會解釋為核安法規之外的狀況。
  • 批評原能會預告低放選址條例修正草案前未與地方政府溝通,造成政治爭議與社會傷害。
  • 質疑原能會國外及大陸旅費執行率過低,以及業務宣導費流於形式,要求凍結預算並提出書面報告。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質疑原能會對核二廠2號機再運轉的把關能力,認為急停事件屬核安事件,要求釐清台電與原能會的疏失責任。
  • 批評原能會低放選址條例修正草案將六都納入選址範圍,認為不可能通過公民投票。
  • 質疑原能會委託研究計畫存在大量抄襲,要求原能會依法追究著作權責任,並凍結相關研究費用。
  • 關切「以核養綠」公投案是否會影響2025非核家園目標,原能會主委謝曉星表示有信心不會影響。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關切核廢料處理的政治困境,認為在年底選舉氛圍下難以推動核廢料處置場選址。
  • 認同原能會主委對重啟核四的核安風險疑慮,認為其風險遠高於核二廠再啟動。
  • 質疑核二廠2號機急停後,原能會雖已釐清肇因但尚未有能力排除問題,並認為上次調校不夠細膩。
  • 建議凍結部分預算以促使原能會提出醫護人員核災應變訓練、出國旅費及宣導費用的改善報告。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強調核電與核廢料不可分離,台灣使用核電必須承擔核廢料處理的責任。
  • 支持低放選址條例修正草案將六都納入備選場址,認為用電多者應共同承擔廢料。
  • 關切核四燃料棒因未燃燒可送回原廠,但已使用燃料棒無法送走,突顯核廢料處理困境。
  • 要求原能會核研所提供過去5年再生能源與儲能科技研究資料,並建立技術研發應用於產業的追蹤制度。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質疑核二廠2號機停機600多天後重啟仍發生事故,認為原能會對核安管制法規有不足之處。
  • 強調核能安全存在不確定性因素(黑天鵝事件),質疑原能會對超乎想像核災的應變準備不足。
  • 批評核研所食品中輻射量分析的品保與樣品儲存措施未落實,要求積極改善以取信民眾。
  • 建議凍結預算並提出主決議,要求原能會強化醫療從業人員訓練及大量傷患應變規劃。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建議原能會應參考消防署志工體系,全面組織規劃核災緊急應變宣導,而非僅限活動式。
  • 關切核電廠周邊觀光區的觀光人數疏散應變措施,要求具體說明執行層面與交通節點突破方案。
  • 提醒原能會應強化組織人力,不應讓消防志工承擔過多核災應變工作。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批評原能會預告低放選址條例修正草案後迅速撤回,是政治介入而非專業考量。
  • 質疑修正草案將「低」字拿掉,高低階核廢料合一處理,且將主管機關改為經濟部,有球員兼裁判之嫌。
  • 認為原能會降級為三級機關將使其失去獨立性與監督經濟部的能力。
  • 要求凍結部分預算,並要求原能會提供新購大型偵檢設備的書面資料。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認同原能會主委對重啟核四的安全疑慮以及「以核養綠」缺乏成功案例的看法。
  • 強調核能安全應整體考量核電廠所有設備,而非僅反應爐,並認同核四解封風險高。
  • 關切原能會組改降級後,對經濟部及台電的監督困難,以及國際合作對稱性問題。
  • 肯定原能會推廣新住民親子共學研習活動,並建議加強核安科普推廣及國小學童核災演習頻率與方式。
  • 提案酌減部分預算,因郵電費、旅運費、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等上年度決算未用完。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蔡英文總統提及核災影響30公里範圍的說法,指出原能會現行應變計畫區並未擴大至此。
  • 反對低放選址條例修正草案將直轄市納入選址範圍,堅決反對核廢料放置在新北市。
  • 關切核二廠2號機再啟動時程,並要求原能會主委保證若再發生急停事故是否下台,強調核安嚴謹性。
  • 認為台灣應與對岸、美日保持等距關係,不應媚日抱美大腿,導致國際空間受限。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原能會去年閉門評估核災疏散道路無必要性,且未納入地方居民意見,並要求主委為錯誤說法道歉。
  • 指控原能會委託清大核工幫的研究計畫存在大量抄襲,要求原能會停止包庇,並依著作權法追究法律責任。
  • 批評原能會預算編列與執行效率,特別是針對研究計畫經費的浪費。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批評原能會主委對研究計畫抄襲問題缺乏擔當,要求立即採取法律行動而非拖延調查。
  • 質疑原能會主委對核二廠2號機急停事件的發言,認為其說法推卸責任且前後矛盾。
  • 關切蘭嶼核廢料遷出進度緩慢及政府對蘭嶼鄉民的賠償承諾未兌現,批評原能會監督台電不力。
  • 質疑蔡英文總統成立核廢料貯存場真相調查小組的進度,認為相關法案未列優先法案導致承諾跳票。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批評民進黨政府在野時反對核二啟動,執政後卻重啟,應為政策轉變道歉。
  • 引述蔡英文總統說法,認為台灣不缺電,原能會不應為緩解供電壓力而放行台電重啟核二廠2號機。
  • 要求在立法院監督下,不可一意孤行重啟核二廠2號機,應全面討論能源、經濟及產業政策。

相關人員回應

謝曉星 主任委員 原子能委員會

  • 報告106年度基金預算執行率高,並完成核安第23號演習、強化防災整備與應變機制、辦理民眾溝通宣傳教育。
  • 說明107年度施政重點包括規劃核安第24號演習、完善緊急應變整備作業、持續辦理民眾溝通宣傳教育。
  • 表示核二廠2號機急停肇因已聚焦,預計6月初公布調查報告,並強調安全第一,核安管制是原能會責任。
  • 解釋核二廠2號機急停原因屬非核安安全系統,事前無法檢測,且機組停機600多天重啟狀況不同於例行大修。
  • 澄清低放選址條例修正草案預告旨在廣徵民意,因地方有不同聲音而撤回,強調無預設立場,修法目的為加速核廢處理。
  • 承認緊急應變基金7.8億元個人覺得不太夠,但預算需經委員審查,並表示核一、核二、核三除役後緊急應變規模可能縮小。
  • 同意原能會改組降級為三級獨立機關後,監督二級單位台電會產生困難,國際交流也面臨職稱不對稱問題,但仍在爭取維持二級。
  • 對重啟核四表達嚴重安全疑慮,因其興建斷斷續續近20年,機組零件、管線可能生鏽腐蝕,且廠商倒閉,風險遠高於現有核電廠。
  • 指出台灣目前無法處理核廢料是現實,並說明蘭嶼貯存場遷場計畫核定為9年,集中式貯存希望8年完成建置。
  • 承諾核二廠2號機再啟動前,肇因須釐清、改善措施須接受,並要求台電公司將原廠設計者找來現場調校。
  • 回應總統蔡英文核災影響30公里說法,表示核災危險性高,實際擴散距離視氣候與時間而定,但緊急應變範圍未達30公里。
  • 針對研究計畫抄襲問題,要求3個月時間查明,並強調是多年期延續型計畫,方法具重複性,但若查明屬實將重新撰寫報告,並承諾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 強調原能會是全民的原能會,會將蘭嶼問題放在心上,推動低放條例是為儘快解決蘭嶼問題。

劉文忠 局長 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 說明低放選址條例修正草案設計原則為公正組織、公開程序、客觀標準,並納入直轄市以求公平,但會再重新檢討。
  • 解釋核廢料處理應由產生者台電公司負責,經濟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原能會則負責安全管制。
  • 確認蘭嶼核廢料真相調查已完成,原轉會指示台電評估對蘭嶼影響並研擬方案。
  • 說明現行條例規定用公投選址,本次修正是新增協議與公投並行方式。

馬殷邦 所長 原子能委員會核研所

  • 說明核研所有進行再生能源與儲能科技研究,主要開發反溢流電池,目標發展至Mega Watt級電網集設備。
  • 表示核電廠硬體風險評估結果在10的負6次方以下。
  • 坦承食品中輻射量分析的樣品保存與衛福部SOP有待改善,但承諾會加強改善。

廖家群 處長 原子能委員會核能技術處

  • 說明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預算編列依據施行細則,107年度預算為3個電廠各3,800萬元,總計1億1,400萬元。
  • 解釋觀光區核災疏散應變措施有統計觀光人數,並規劃分階段預防性疏散,透過災防告警細胞廣播系統通知。
  • 說明核安演習會跨週末假日實施,並與地方政府合作逐里進行宣導與疏散演練。
  • 解釋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預算,包含災防包採購、核安演習規劃、委託研究等,並強調基金凍結會影響執行。
  • 說明核子事故支援工作計畫預算增加主因是新購大型門框偵檢器與除污車,以提升演習效率。
  • 表示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經費由新北市、屏東縣、基隆市使用,對地方疏散演練與宣導至關重要,不宜減列。

相關後續

  •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來源之歲入預算,維持原列數通過,原能會將檢討後於明年再提出調整。
  • 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項下之「大陸地區旅費」減列27萬元,其餘維持原列數通過。
  • 核子事故支援工作計畫預算減列50萬元,其餘維持原列數通過。
  • 核子事故輻射監測工作計畫、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一般行政管理計畫及期末基金餘額,均照原列預算數通過。
  • 洪慈庸委員提案凍結「委託調查研究費」616萬元,經表決後不予通過,維持原預算。
  • 通過多項主決議,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針對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管理會醫療專業背景成員不足、醫療從業人員訓練不足、核輻射醫療防護及應變措施、核災疏散道路可行性研究報告等議題,提出改善計畫或具體措施說明,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部分報告期限由2週修正為2個月。
  • 柯志恩等委員所提臨時提案,要求原能會同意台電公司重啟核二廠2號機前,應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表決後不予通過。
  • 全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審查結果需交由朝野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吳召集委員出席說明。

原始資料

公報
1075701
卷/期/冊
107/57/1
發布日期
201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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