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商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及總統國情報告提議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18-05-25
本次黨團協商主要繼續研商「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保留條文與相關附帶決議,並針對國民黨團提議邀請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進行討論。空污法部分針對法制局建議之文字修正達成共識,而關於「會同/會商」權限與移動污染源抵換等關鍵條文因朝野意見分歧保留送院會處理。此外,針對邦交國斷交事件,朝野立委就總統是否應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交換意見。
討論事項一
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
核心議題
協商空污法修正草案中尚待處理的保留條文、法制局建議文字修正及相關附帶決議。
相關爭議
- 關鍵條文「會同」與「會商」:在野黨主張將總量管制相關規定由「會同經濟部」改為「會商」,以賦予環保署主導權,避免受制於經濟部;執政黨則認為政府一體,牽涉跨部會權責與預算仍宜維持會同。
- 移動污染源抵換固定污染源:在野黨質疑以移動污染源削減量抵換固定污染源排放量,可能導致對人體危害較大的固定污染源重金屬及 PM2.5 排放增加;環保署與執政黨立委則強調此為總量管制外額外增加的減量機制且有限制倍數。
立法委員發言
周陳秀霞 立法委員
- 表達親民黨團對於空污法修正草案中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八條等 5 條保留條文有意見,主張若無法達成共識則送院會處理。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建議在協商空污法前先處理國民黨團提出邀請蔡總統至立法院針對外交危機與斷交事件做國情報告之提案。
- 認為「會同」一詞會讓主管機關環保署有卸責疑慮,改為「會商」才能凸顯環保署的主導權與承擔決心。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認為一個月內發生兩起邦交國斷交事件對國家傷害重大,唯有總統至立法院國情報告才能釐清未來具體作法與籌碼。
- 強調「會同」改回「會商」是希望環保署站在更高的高度來治理空污,不應受制於其他部會。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批評環保署與經濟部針對時代力量的疑慮未能在協商中拿出數據清楚交代,若關鍵條文不退讓將令人感到失望。
- 質疑空污法修法為何設計「會同經濟部」而非「會同衛福部」,凸顯政府在經濟與健康之間的權衡偏差。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質疑台電降載數據造假且移動污染源管制不足,並批評環保署在「會同」條文上自廢武功、受制於經濟部。
- 要求環保署提出客觀科學數據,證明移動污染源抵換後能確實減少對人體有害之重金屬及致癌物質。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依據 2016 年期刊研究指出固定污染源產生的危害是移動污染源的 5 倍以上,反對將改善移動污染源所減少之排放量納入第九條抵換權交換來源。
- 指出過去實施 19 年來經濟部常以妨害產業發展為由阻撓總量管制,應將「會同」修正為「會商」以落實空污管制。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以高雄市執行總量管制的經驗為例,說明透過抵換機制使 TSP、SOx、NOx 及 VOC 等單項污染因子皆呈現下降趨勢,支持第九條的抵換機制。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要求環保署針對第九條抵換係數與移動污染源抵換固定污染源之合理性提出說明。
- 質疑環保署先前預告版本為「會商」後卻在行政院版本改回「會同」,批評環保署在關鍵條文上退縮、遭經濟部掐住脖子。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強調修法是為了提供強而有力的工具來對抗空污,但執行面必須務實可行,建議透過法源修正交由政府技術面克服並有效控管質量。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認為第九條抵換僅為輔導性工具,放入法條不會對空污防制造成傷害。
- 指出「會同」是行政團隊基於跨部會協調(包含能源、產業與交通政策)整體負責的展現,並非環保署退縮。
相關人員回應
李應元 環保署署長
- 表示法制局建議之 6 條文字修正完全可以接受。
- 說明第九條抵換機制是在源頭管制、管末管制及空污費徵收等既有規範之外,額外增加加速總量降低的輔導性機制,且採取 3.3 比 1 或 1.2 比 1 的嚴格抵換比例。
- 解釋「會同」是因為空污防制牽涉經濟部、交通部等跨部會預算與執行,需行政一體集體推動,並提出擬定附帶決議規範抵換專款專用來回應委員疑慮。
蔡鴻德 環保署處長
- 說明法制局針對第三條、第二十二條、第三十條、第四十八條、第六十條及第九十八條等 6 條條文的文字用語修正內容。
龔明鑫 經濟部次長
- 表示經濟部絕對不會卡空污防制,並配合行政院「14+N」計畫要求國營事業配合減量與降載,但分區總量管制牽涉民間企業,希望為既中小企業爭取改善時間。
相關後續
- 法制局建議之 6 條文字修正案(第三條、第二十二條、第三十條、第四十八條、第六十條及第九十八條)照建議修正通過。
- 蔣萬安委員所提第三十五條與第三十三條依共識納入說明欄處理。
- 針對空污法保留條文(包含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九條等具爭議條文)朝野未達成共識,決議無爭議部分先列為二讀,有爭議的保留條文與附帶決議集中於院會發言與表決處理。
討論事項二
邀請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之提議
核心議題
國民黨團提議依憲法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邀請蔡英文總統赴立法院針對近期斷交事件與外交危機進行國情報告。
相關爭議
總統國情報告之必要性與程序:國民黨團認為一個月內發生兩起斷交為重大國家危機,總統應赴立法院說明具體作法與不再忍讓之策略;民進黨團則認為總統已召開記者會說明,且國情報告需依職權行使法相關程序辦理,牽涉高度國家策略性議題不宜過度細節化公開。
立法委員發言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立法院依憲法規定邀請總統針對目前兩岸與外交國情做報告,希望列入朝野協商討論。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強調斷交事件為國家重大危機,要求總統至立法院說明「不會再忍讓」之具體作法與籌碼,以凝聚朝野共識。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說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針對國情報告有嚴格之程序規範與時機限制,且總統已召開記者會說明,外交及兩岸策略涉及國家機密與高度戰略,不適宜在國情報告中過度細說。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朝野針對總統國情報告一案充分交換意見,未作成具體決議,留待各黨團繼續研議處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76204
- 卷/期/冊
- 107/62/4
- 發布日期
- 2018-06-20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