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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消權益與化學品管理專題檢討:聚焦人力、裝備、工時及結社權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05-16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本日針對「廠場化學品稽查、管理、防災及資訊揭露」與「改善警消人員各項權益(人力、裝備、工作條件及結社權)」進行專題報告及質詢。會議聚焦於敬鵬大火後的消防安全、警消人力不足、過勞工時、裝備老舊、結社權保障及化學品資訊揭露等議題。多位立法委員提出具體質詢與建議,相關部會首長亦列席回應。最終,會議通過12項臨時提案,要求各部會儘速研議改善措施並提出報告。

討論事項一

「廠場化學品稽查、管理、防災及資訊揭露」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就化學品管理、稽查、防災及資訊揭露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特別關注敬鵬大火後消防員救災現場資訊不足問題。
  • 討論化學物質管理法規多頭馬車、工廠危險物品資訊揭露不實、稽查人力與專業不足,以及消防人員化災訓練與裝備需求。

相關爭議

  • 化學物質管理多頭馬車:我國化學物質管理相關法規分屬9個部會主管,易造成權責不清、稽查成效不佳。
  • 工廠危險物品資訊揭露不實:敬鵬大火凸顯工廠未充分告知化學物堆放位置,導致消防員搜救困難,現行法規缺乏罰則,不具強制力。
  • 消防人員化災訓練不足:現行警專及警大消防科系化學災害訓練學分嚴重不足,且缺乏實務演練,未能有效提升消防員專業能力。
  • 消防裝備逾期使用:六都消防器材如A級防護衣、空氣呼吸器等有高比例逾越使用年限,消防署雖稱堪用,但委員質疑其安全性與科學依據。
  • 移工安全與宿舍管理:敬鵬大火中有移工死亡,揭露移工宿舍可能與危險化學品存放場所混雜,且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檢查落實度不足。

立法委員發言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消防署應於救災現場清楚標示檢傷分類記號,以利醫護人員處置。
  • 提案要求勞動部會同環保署開放化學物質清冊資料,並提供模糊查詢服務。
  • 提案要求環保署研議整合化學物質管理機制,並依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定期運作。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勞動部會同內政部消防署於一個月內展開全國事業單位聯合稽查,加強勞動環境安全衛生及消防安全事項。
  • 質疑消防署對逾使用年限裝備仍稱堪用的標準,要求提出改善對策,強調消防員安全不容打折。
  • 認為勞動部應公布敬鵬等累犯公司的生活管理紀錄和違規狀況,並普查其他工廠類似問題。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消防署檢討修訂火災爆炸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盤點風險分析資料並於6個月內完成。
  • 提案要求內政部於6個月內公布爆炸災害因子分布圖資。
  • 質疑勞動部對敬鵬工業外勞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檢查的落實度,要求檢討地方政府查察責任與懲處機制。
  • 呼籲勞動部儘速研議廠住分離政策,避免移工住在不安全工廠內。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環保署偕同衛福部督導雲林長庚紀念醫院進行毒化災搶救模擬演練,並提前通知立法院委員會。
  • 質疑警察人員儀容規定存在性別差異,要求內政部檢討朝兩性平權方向改進。
  • 質疑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規定「以本人或配偶一方申請為限」及單身男性無法申請的不合理性,要求銓敘部修正相關法規。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職安署重新檢討風險分級標準,將「違規紀錄」納入,並刪除「績效良好者」免除行政責任的規定。
  • 提案要求職安署向政府退休基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通報「重大職災及違反職安法資訊」,以利社會責任型投資審酌。
  • 提案要求勞動部職安署、環保署化學局、內政部消防署聯合對印刷電路板產業進行專案檢查及輔導,並提出規劃報告。
  • 建議消防署應調查火災殉職人員的根本死因,並邀請基層人員協助鑑定。
  • 建議消防署應統計化災、複合性災害與一般火災出勤比例,並強化化學災害處理小組專業訓練。
  • 建議消防署應修正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並利用科技輔助工具(如無人載具、3D立體結構圖、化學資訊雲端整合)提升火場資訊掌握能力。
  • 要求內政部3個月內提出警專、警大消防科系專業訓練改革方案。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要求內政部說明敬鵬大火專案檢討會議結果,並強調消防員安全與設備良好狀態的重要性。
  • 要求內政部提供各縣市逾期消防設備數量、不堪使用需中央支援的資料。
  • 關注服務業低薪問題,質疑行政院公布平均薪資與民眾感受落差大。
  • 建議勞動部應研議針對一定工作時數以下者強制採時薪制,預防業者規避時薪調漲。
  • 關注行政部門非典型人力增加及加薪問題,質疑地方政府財政負擔能力。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勞動部與銓敘部於2個月內研議開放及保障警消人員結社權及協商權。
  • 提案要求內政部、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針對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的四點訴求研議改善措施及期程,並請勞動部等共同研擬開放警消組工會可行性。
  • 提案要求勞動部針對「全國職場減災精進策略」重新檢視,加入具體減災策略及增加其他職災績效指標。
  • 質疑行政院公布平均薪資接近6萬元是美化數據,要求勞動部坦承台灣普遍低薪並以中位數作為更客觀指標。
  • 質疑行政院稱移工拉低平均薪資的說法不恰當,要求勞動部應保護移工權益。
  • 質疑勞動部以勞保給付職災千人率作為工安改善指標的精確性,因存在黑數問題。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質疑消防人員勤二休一制度下每月服勤時數高達400多小時,人力補足後仍過勞,要求半年內研擬降低警消工時與改善勞動條件的中長期計畫。
  • 建議應強制要求業主主動告知消防人員建築物內危險物質堆放資訊與平面圖,並能透過雲端系統即時查詢。
  • 要求改善偏鄉消防設備不足問題,不應將六都淘汰的設備轉給偏鄉使用。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提升警消最高年功俸治標不治本,要求儘速檢討警消實際工作內容,制式化溝通減少包山包海業務。
  • 質疑警政署對警察駕車訓練不足,要求未經特殊訓練前不應要求員警追車。
  • 贊同警消組工會,並要求勞動部更積極支持跨部會協調,突破法規限制。
  • 質疑警消加班費上限不合理,要求應核實計算,並比照勞基法規定處理企業不當要求補休的行為。
  • 要求勞動部提出通訊軟體加班認定準則,並適用於公部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消防署對黃季敏貪污弊案的廠商追償進度緩慢,要求清查總損失金額及法律請求權時效,並對涉案貪官污吏追償到底。
  • 要求內政部承諾明年編列預算,讓每位消防弟兄至少有兩套消防衣可更換,總經費約4億5,000萬元。
  • 要求內政部重新檢視警消勤休制度(勤一休一、勤二休一、連續工作48小時)的行政規則法律基礎,並加速提出具體改善步驟與時程。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質疑警消超勤津貼自民國89年至今18年未調整,導致薪水調漲而加班費未同步增加,建議中央補助部分提高至1萬3,500元,上限提高至1萬9,000元。
  • 建議提高外勤消防人員的危險加給,比照刑事警察的金額。
  • 建議中央應足額補助地方義消競技活動經費,鼓勵義消勤於訓練以協助救災。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建議內政部應深入研究警消人員對工作的自我滿意度、尊嚴感及身心健康狀況,並定期提出改善計畫。
  • 要求內政部與財主單位共同努力突破警消加班費上限問題,並優先將財政資源投入。
  • 肯定內政部已解決國道警察因公殉職認定爭議,要求擴大宣導讓警察同仁知悉。
  • 關注基層員警陞遷困難問題,建議透過修編作業增加陞遷管道。
  • 建議結合社區醫師公會與派出所,建構社區安全網,提升警消士氣及家庭照顧。

陳瑩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職安署提供去年檢查的5萬間事業單位名單。
  • 質疑消防現場指揮官輪替頻繁可能導致延誤判斷,並詢問消防人員養成訓練中指揮調度課程的有無。
  • 關注消防人員平均年齡、退休年齡及高危險工作對健康的影響。
  • 建議消防署協同勞動部、職安署、環保署規劃辦理正式救災指揮專業課程,並協助消防人員進入高危險產業了解化學製程安全。
  • 呼籲消防署增加健康檢查預算並鼓勵戒菸,並請勞動部評估消防隊員工作是否符合危險及堅強體力定義,參考勞基法精神提供內政部及考試院參考,讓消防員可比照勞工提早退休。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警消超勤加班費上限導致核實支付不足,要求具體承諾實際做多少就給多少,不打折。
  • 質疑內政部檢討協勤業務報告進度緩慢,要求儘速提出務實的改善方案。
  • 要求警政署人事處及消防署於1週內提供警消人員人力配置護病比明細及因應少子化調整評估報告。
  • 質疑勞動部對警消組工會的立場及時間表不明確。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質疑警消人力長期不足、業務不斷增加,導致工時延長、加班費上限形同虛設,補休難以落實。
  • 建議內政部主動提出「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案,將警消退休撫卹從「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移出,另訂一套獨立制度,以符合其危勞職務特性。

相關人員回應

李應元 環境保護署署長

  • 表示《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法後,化學局將進行跨部會整合,每月召開聯繫會報。

許銘春 勞動部部長

  • 表示對公務人員籌組工會持樂觀其成態度,但因涉及多部會權責需審慎規劃,將積極配合整體政策。
  • 承諾會後提供民眾支持公務人員組工會平台會議的開會資料及後續規劃。
  • 認為行政院公布平均薪資數據是呈現經濟成長,但坦承有半數勞工領不到該薪資,且中位數為4萬0,612元,承認存在低薪狀況。
  • 表示提高時薪是短期策略,基本工資調漲需經審議委員會討論,但勞動部支持往調高基本工資方向努力。
  • 承諾將研議針對一定工作時數以下者強制採時薪制,以預防業者規避時薪調漲。
  • 表示對企業利用通訊軟體要求下班後工作應視為加班,且不合理或不合法利用休息時間的行為將予處理。
  • 同意配合內政部規劃辦理正式救災指揮專業課程,並協助消防人員進入高危險產業瞭解化學製程安全。
  • 表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允許擔任危險或特殊性質職務者調降自願退休年齡,但不得低於50歲。

邱昌嶽 內政部次長

  • 說明消防人員人力缺額約1,191人,預計108年可補足,並規劃5年增補3,000人,目標達1萬8,000人。
  • 表示將持續協助警消單位爭取補助,充實應勤裝備,並加速汰換老舊消防車輛。
  • 說明警消勤休制度原則為8-10小時,將持續督導建立合理制度。
  • 表示正推動修正警察人員俸表,並研議警消危險職務加給加成,部分直轄市已試辦。
  • 說明警消外勤人員超勤加班費上限100小時、1萬7,000元,中央補助1萬2,000元,差額由地方支應。
  • 承諾將檢討警察人員儀容規定,朝兩性平權方向改進。
  • 坦承火災現場災害狀況掌握不足是敬鵬大火主因,承諾將加強資訊透明與平面圖揭露。
  • 表示將全面普查全國高風險場所,要求改進資料不透明狀況,並立法要求工廠提供3D立體結構圖與配置圖上網。
  • 表示將朝科技輔助工具(如無人載具)方向努力,協助掌握火場情況。
  • 承諾半年內研擬降低警消工時、改善勞動條件的中長期計畫。

江濟人 內政部消防署副署長

  • 說明消防人員每年淨增加約500人,與先進國家相比仍有2倍差距。
  • 表示救護勤務佔消防人員約80%,消防救災佔12%,為民服務佔8%,將簡化為民服務業務。
  • 說明火災事故調查會探討災害危險狀況未充分掌握是事故主因。
  • 說明消防人員訓練以第一反應者為主,化學災害處理小組成員會接受專業訓練與調訓。
  • 表示從接獲報警到抵達火災現場平均約8分鐘。
  • 說明消防人員勤休方式因縣市而異,勤一休一平均月服勤360小時,勤二休一可能達400多小時。
  • 說明消防署鼓勵推動深夜值宿制度,台北市已有40個分隊實施。

阮清華 財政部國庫署署長

  • 說明地方警政消防為地方自治事項,中央透過統籌分配稅款及一般性補助款協助地方支應相關經費,並酌予補助設施裝備及專案計畫。

黃新雛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編人力處處長

  • 說明警消人力問題在於「有缺無人」、「訓不及用」,受限於警大、警專容訓量有限及養成訓練時間。
  • 說明警消人員差勤管理及工時依「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辦理,尊重內政部主管權責。
  • 說明行政院已考量警消勤務繁重與危險,給予較高專業加給及警勤/危險職務加給,並核實支給超勤加班費。
  • 說明公務人員結社依「公務人員協會法」辦理,工會法不適用,將配合勞動部及銓敘部研議相關事宜。

陳瑞敏 行政院主計總處副主計長

  • 說明107年度內政部警消相關預算共編列249.6億元,較上年度增加,用於充實人力、裝備及整建廳舍。
  • 說明中央透過一般性補助款協助地方政府支應警消人事經費,並將警消廳舍整建、車輛汰換列為指定辦理項目。
  • 坦承行政院公布的平均薪資數據包含非經常性薪資,且逾半數勞工未達此水準。
  • 承諾將處理衛福部提出的社會工作人員執業安全方案,確保經費撥付。

林文燦 銓敘部次長

  • 說明公務人員結社依「公務人員協會法」辦理,目前已有中央及地方協會成立,協會具建議、參與及協商機制,但禁止罷工。
  • 強調公務人員與國家為「公法上職務關係」,與勞工不同,不宜適用工會法。
  • 表示將賡續檢討改進協會法制,以兼顧國家利益與公務人員權利。
  • 坦承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規定「以本人或配偶一方申請為限」及單身男性無法申請的不合理性,承諾將帶回研議改進。
  • 說明警消退休撫卹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辦理,擔任危勞職務者可降低退休年齡至不低於50歲。

周文科 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

  • 說明警消人員裝備原則上為一人一套,機動保安警力同仁有一套。
  • 表示替代役男不參加第一線勤務,僅支援性工作,但承諾會考慮為有到現場的替代役提供裝備。
  • 說明塑膠束帶使用具適法性,將提供相關報告與SOP。
  • 說明警車駕車訓練已要求在學校階段實施,並將有專責機關進行訓練。

謝倩蒨 勞動部條件司司長

  • 說明勞動部對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有指導原則,下班後以通訊軟體接到雇主指示工作亦算加班。

相關後續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通過臨時提案1:勞動部與銓敘部於2個月內共同邀集相關單位研議開放及保障警消人員之結社權及協商權。
  • 通過臨時提案2:內政部研擬提升警消與替代役之防護裝備,替代役男若無防護裝備,不得上第一線面對群眾。
  • 通過臨時提案3:內政部應儘速增加殉職根本原因的調查,並聘請專家學者及基層消防員代表協助辦理。
  • 通過臨時提案4:內政部檢討現行課程在化學災害處理上的有效性,以及現役消防員的複合性火災專業知識的訓練,並於2個月內提出規劃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5:內政部消防署、環保署化學局共同檢討複合性災害的處理應變,消防署更應檢討修正「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並於2個月內提出規劃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6:銓敘部、內政部及勞動部共同研擬開放警消人員組協會及工會之可行性,並說明外國立法例情況,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7:勞動部針對「全國職場減災精進策略」重新檢視,加入具體減災策略及增加其他具體減少職災績效指標,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8:消防署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逾使用年限堪用」器材數量之對策,以強化消防人員救災安全。
  • 內政部承諾將提供警察協勤業務刪減清單及檢討報告。
  • 內政部承諾2週內提出警察執行勤務範圍的具體內容報告。
  • 內政部承諾將提供各縣市逾期消防設備數量及不堪使用需中央支援的資料。
  • 勞動部職安署承諾將於星期五下班前提供去年檢查的5萬間事業單位名單。
  • 衛福部提出的社會工作人員執業安全方案,主計總處承諾將協助處理核定通過,讓計畫能趕快施行。

討論事項二

「如何改善警消人員各項權益(人力、裝備、工作條件及結社權)實施檢討」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警消人員的人力配置、裝備更新、工作條件(勤休制度、福利待遇、超勤加班費)及結社權等四大面向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
  • 討論警消人力缺額、過勞工時、超勤加班費上限不合理、退休撫卹制度與一般公務員差異,以及組工會權利保障等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 警消人力不足與過勞:警察與消防人員預算缺額高,導致現有人員工時過長(部分勤二休一者每月服勤逾400小時),且補休難以落實。
  • 超勤加班費上限不合理:警消超勤加班費設有每月100小時及最高1萬7,000元上限,實際加班時數常超出,且中央補助與地方自籌導致各縣市發放金額不一,引發不公平爭議。
  • 警消退休撫卹制度:警消人員與一般公務員工作性質不同,卻適用相同的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導致危勞降齡退休者年資較短,退休金相對減少。
  • 警消結社權限制:現行工會法不允許公務人員組工會,公務人員協會法功能有限,無法有效保障警消人員的團結權、協商權與爭議權。
  • 警消裝備不足與老舊:基層員警防護裝備不足,替代役男缺乏裝備卻仍需到現場支援;消防裝備(如防護衣、空氣呼吸器)逾使用年限比例過高,且城鄉差距大。

立法委員發言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勞動部與銓敘部於2個月內研議開放及保障警消人員結社權及協商權。
  • 提案要求內政部研擬提升警消與替代役之防護裝備,替代役男若無防護裝備,不得上第一線面對群眾。
  • 建議開放警察及消防人員組工會,給予協商權以維護基本工作權益。
  • 要求警消人員每人至少應有1.5套設備,替代役無裝備不應到現場協助值勤。
  • 質疑塑膠束帶仍在使用,要求警政署提供適法性報告及SOP。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消防署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逾使用年限堪用」器材數量之對策,以強化消防人員救災安全。
  • 質疑警察過勞問題嚴重,排班畸形且睡眠不足,要求內政部改變現況,不應僅以人力不足搪塞。
  • 要求勞動部針對公務人員組工會議題,提出一年來與各部會開會的具體進度與方向。
  • 要求內政部優先解決警察人力缺額,確保今年補足4,000名人力,改善過勞現象。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關注消防人員人力運用規劃,要求中央與地方連結補足人力,並落實蔡總統5年增補3,000人目標。
  • 質疑警消超勤加班費上限不合理,影響基層權益,要求內政部研議精進空間。
  • 要求內政部半年內研擬降低警消工時、改善勞動條件的中長期計畫。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質疑警察人員儀容規定存在性別差異,要求內政部檢討朝兩性平權方向改進。
  • 質疑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規定「以本人或配偶一方申請為限」及單身男性無法申請的不合理性,要求銓敘部修正相關法規。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勞動部與銓敘部於2個月內研議開放及保障警消人員結社權及協商權。
  • 提案要求內政部、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針對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的四點訴求研議改善措施及期程,並請勞動部等共同研擬開放警消組工會可行性。
  • 提案要求勞動部針對「全國職場減災精進策略」重新檢視,加入具體減災策略及增加其他職災績效指標。
  • 質疑行政院公布平均薪資接近6萬元是美化數據,要求勞動部坦承台灣普遍低薪並以中位數作為更客觀指標。
  • 質疑勞動部以勞保給付職災千人率作為工安改善指標的精確性,因存在黑數問題。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關注消防員人力不足問題,要求內政部逐年補齊1,191名缺額,並落實5年增補3,000人目標。
  • 要求內政部、消防署重視消防弟兄安全,確保設備與裝備處於良好狀態,而非僅堪用。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要求內政部承諾明年編列預算,讓每位消防弟兄最少有兩套消防衣可更換,總經費約4億5,000萬元。
  • 要求內政部重新檢視警消勤休制度(勤一休一、勤二休一、連續工作48小時)的行政規則法律基礎,並加速提出具體改善步驟與時程。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質疑警消超勤津貼自民國89年至今18年未調整,導致薪水調漲而加班費未同步增加,建議中央補助部分提高至1萬3,500元,上限提高至1萬9,000元。
  • 建議提高外勤消防人員的危險加給,比照刑事警察的金額。
  • 建議中央應足額補助地方義消競技活動經費,鼓勵義消勤於訓練以協助救災。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建議內政部應深入研究警消人員對工作的自我滿意度、尊嚴感及身心健康狀況,並定期提出改善計畫。
  • 要求內政部與財主單位共同努力突破警消加班費上限問題,並優先將財政資源投入。
  • 肯定內政部已解決國道警察因公殉職認定爭議,要求擴大宣導讓警察同仁知悉。
  • 關注基層員警陞遷困難問題,建議透過修編作業增加陞遷管道。
  • 建議結合社區醫師公會與派出所,建構社區安全網,提升警消士氣及家庭照顧。

陳瑩 立法委員

  • 關注消防人員平均年齡、退休年齡及高危險工作對健康的影響。
  • 建議勞動部評估消防隊員工作是否符合危險及堅強體力定義,參考勞基法精神提供內政部及考試院參考,讓消防員可比照勞工提早退休。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質疑消防人員勤二休一制度下每月服勤時數高達400多小時,人力補足後仍過勞,要求半年內研擬降低警消工時與改善勞動條件的中長期計畫。
  • 要求改善偏鄉消防設備不足問題,不應將六都淘汰的設備轉給偏鄉使用。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提升警消最高年功俸治標不治本,要求儘速檢討警消實際工作內容,制式化溝通減少包山包海業務。
  • 質疑警政署對警察駕車訓練不足,要求未經特殊訓練前不應要求員警追車。
  • 贊同警消組工會,並要求勞動部更積極支持跨部會協調,突破法規限制。
  • 質疑警消加班費上限不合理,要求應核實計算,並比照勞基法規定處理企業不當要求補休的行為。
  • 要求勞動部提出通訊軟體加班認定準則,並適用於公部門。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警消超勤加班費上限導致核實支付不足,要求具體承諾實際做多少就給多少,不打折。
  • 質疑內政部檢討協勤業務報告進度緩慢,要求儘速提出務實的改善方案。
  • 要求警政署人事處及消防署於1週內提供警消人員人力配置護病比明細及因應少子化調整評估報告。
  • 質疑勞動部對警消組工會的立場及時間表不明確。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質疑警消人力長期不足、業務不斷增加,導致工時延長、加班費上限形同虛設,補休難以落實。
  • 建議內政部主動提出「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案,將警消退休撫卹從「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移出,另訂一套獨立制度,以符合其危勞職務特性。

相關人員回應

許銘春 勞動部部長

  • 表示對公務人員籌組工會持樂觀其成態度,但因涉及多部會權責需審慎規劃,將積極配合整體政策。
  • 承諾會後提供民眾支持公務人員組工會平台會議的開會資料及後續規劃。
  • 認為行政院公布平均薪資數據是呈現經濟成長,但坦承有半數勞工領不到該薪資,且中位數為4萬0,612元,承認存在低薪狀況。
  • 表示提高時薪是短期策略,基本工資調漲需經審議委員會討論,但勞動部支持往調高基本工資方向努力。
  • 承諾將研議針對一定工作時數以下者強制採時薪制,以預防業者規避時薪調漲。
  • 表示對企業利用通訊軟體要求下班後工作應視為加班,且不合理或不合法利用休息時間的行為將予處理。
  • 同意配合內政部規劃辦理正式救災指揮專業課程,並協助消防人員進入高危險產業瞭解化學製程安全。
  • 表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允許擔任危險或特殊性質職務者調降自願退休年齡,但不得低於50歲。

邱昌嶽 內政部次長

  • 說明消防人員人力缺額約1,191人,預計108年可補足,並規劃5年增補3,000人,目標達1萬8,000人。
  • 表示將持續協助警消單位爭取補助,充實應勤裝備,並加速汰換老舊消防車輛。
  • 說明警消勤休制度原則為8-10小時,將持續督導建立合理制度。
  • 表示正推動修正警察人員俸表,並研議警消危險職務加給加成,部分直轄市已試辦。
  • 說明警消外勤人員超勤加班費上限100小時、1萬7,000元,中央補助1萬2,000元,差額由地方支應。
  • 承諾將檢討警察人員儀容規定,朝兩性平權方向改進。
  • 坦承火災現場災害狀況掌握不足是敬鵬大火主因,承諾將加強資訊透明與平面圖揭露。
  • 表示將全面普查全國高風險場所,要求改進資料不透明狀況,並立法要求工廠提供3D立體結構圖與配置圖上網。
  • 表示將朝科技輔助工具(如無人載具)方向努力,協助掌握火場情況。
  • 承諾半年內研擬降低警消工時、改善勞動條件的中長期計畫。

阮清華 財政部國庫署署長

  • 說明地方警政消防為地方自治事項,中央透過統籌分配稅款及一般性補助款協助地方支應相關經費,並酌予補助設施裝備及專案計畫。

黃新雛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編人力處處長

  • 說明警消人力問題在於「有缺無人」、「訓不及用」,受限於警大、警專容訓量有限及養成訓練時間。
  • 說明警消人員差勤管理及工時依「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辦理,尊重內政部主管權責。
  • 說明行政院已考量警消勤務繁重與危險,給予較高專業加給及警勤/危險職務加給,並核實支給超勤加班費。
  • 說明公務人員結社依「公務人員協會法」辦理,工會法不適用,將配合勞動部及銓敘部研議相關事宜。

陳瑞敏 行政院主計總處副主計長

  • 說明107年度內政部警消相關預算共編列249.6億元,較上年度增加,用於充實人力、裝備及整建廳舍。
  • 說明中央透過一般性補助款協助地方政府支應警消人事經費,並將警消廳舍整建、車輛汰換列為指定辦理項目。
  • 坦承行政院公布的平均薪資數據包含非經常性薪資,且逾半數勞工未達此水準。
  • 承諾將處理衛福部提出的社會工作人員執業安全方案,確保經費撥付。

林文燦 銓敘部次長

  • 說明公務人員結社依「公務人員協會法」辦理,目前已有中央及地方協會成立,協會具建議、參與及協商機制,但禁止罷工。
  • 強調公務人員與國家為「公法上職務關係」,與勞工不同,不宜適用工會法。
  • 表示將賡續檢討改進協會法制,以兼顧國家利益與公務人員權利。
  • 坦承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規定「以本人或配偶一方申請為限」及單身男性無法申請的不合理性,承諾將帶回研議改進。
  • 說明警消退休撫卹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辦理,擔任危勞職務者可降低退休年齡至不低於50歲。

周文科 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

  • 說明警消人員裝備原則上為一人一套,機動保安警力同仁有一套。
  • 表示替代役男不參加第一線勤務,僅支援性工作,但承諾會考慮為有到現場的替代役提供裝備。
  • 說明塑膠束帶使用具適法性,將提供相關報告與SOP。
  • 說明警車駕車訓練已要求在學校階段實施,並將有專責機關進行訓練。

江濟人 內政部消防署副署長

  • 說明消防人員每年淨增加約500人,與先進國家相比仍有2倍差距。
  • 說明消防人員勤休方式因縣市而異,勤一休一平均月服勤360小時,勤二休一可能達400多小時。
  • 說明消防署鼓勵推動深夜值宿制度,台北市已有40個分隊實施。

鄒子廉 勞動部職安署署長

  • 說明職業安全衛生法有針對高危險性工作訂定不同等級的安全衛生作業主管訓練,訓練合格才能從事危險性作業。

謝倩蒨 勞動部條件司司長

  • 說明勞動部對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有指導原則,下班後以通訊軟體接到雇主指示工作亦算加班。

相關後續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通過臨時提案1:勞動部與銓敘部於2個月內共同邀集相關單位研議開放及保障警消人員之結社權及協商權。
  • 通過臨時提案2:內政部研擬提升警消與替代役之防護裝備,替代役男若無防護裝備,不得上第一線面對群眾。
  • 通過臨時提案6:銓敘部、內政部及勞動部共同研擬開放警消人員組協會及工會之可行性,並說明外國立法例情況,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內政部承諾將於2週內提供警察執行勤務範圍的具體內容報告。
  • 內政部承諾半年內研擬降低警消工時、改善勞動條件的中長期計畫。
  • 主計總處承諾將回去詳細計算警消超勤津貼調整對國家財政的影響,並報請行政院裁示。
  • 內政部承諾將與銓敘部研究將警消退休撫卹從「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移到「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的可行性。

原始資料

公報
1076301
卷/期/冊
107/63/1
發布日期
2018-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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