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委員會審查保險法修正草案及金管會低薪對策報告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05-16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受監護宣告者、傷害保險等條文進行修正並併案提報院會。隨後,金管會就「政府全力解決低薪問題」進行專題報告,委員們就低薪成因、金管會政策成效、純網銀政策、公司兼任獨董爭議及股市投資等議題提出質詢,金管會則回應將研議並加強資訊揭露,部分議題要求提供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二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行政院及委員王榮璋等人所提「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核心議題聚焦於增訂以受監護宣告者為被保險人的人壽保險契約效力、傷害保險準用條文,以及獨立董事兼任教授的適法性問題。
- 修正條文包括針對受監護宣告者訂立人壽保險契約的死亡給付限制、傷害保險準用人壽保險相關條文、以及壽險業保單借款利率規範等。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說明其提案要旨,推動保險法部分條文的修正。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提出臨時提案,要求金管會於 3 個月內提出具體解決辦法,以兼顧專任教授兼任上市(櫃)公司獨董之適法性,並確保投資人權益及公司治理需求。
相關人員回應
顧立雄 主任委員
- 說明行政院提案內容並回應委員提案。
呂寶靜 政務次長
- 針對保險法修正案提出補充報告。
相關後續
- 增訂第一百零七條之一條文,修正第一項為「訂立人壽保險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其餘照案通過。
- 第一百三十五條條文,修正為「第一百零二條至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七條之一、第一百十條至第一百十六條、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四條及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項,於傷害保險準用之。」。
- 第一百三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第二項末句「……、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為限。」為「……、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限。」,其餘照案通過。
- 第一百零七條條文照委員王榮璋等人提案通過。
- 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百三十三條及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五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以上 2 案均已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王召集委員榮璋補充說明。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專任教授兼任上市(櫃)公司獨董應具備之相關條件,於 3 個月內提出具體解決辦法。
討論事項二
金管會「政府全力解決低薪問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相關因應施政作為」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金管會就「政府全力解決低薪問題」提出專題報告,說明金融業現況、推動策略與具體措施,包括強化上市櫃公司薪資資訊揭露、鼓勵加薪及研議公布低薪公司名單等。
- 委員質詢內容涵蓋低薪成因(如中國磁吸效應、物價穩定)、企業加薪意願與政府政策成效、純網銀執照發放與本土成分、政府官員兼職獨董適法性、股市投資推廣與年輕股民參與度等議題。
相關爭議
- 低薪成因:委員吳秉叡質疑中國磁吸效應是台灣低薪主因,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則認為需更多實證研究,並提及台灣物價穩定可能影響薪資成長,但政府不敢讓物價適度通膨。
- 政府加薪政策成效:委員賴士葆、曾銘宗、費鴻泰質疑金管會鼓勵上市櫃公司加薪的成效不彰,認為許多高獲利公司仍未顯著調薪,且金管會措施過於消極。
- 低薪公司名單公布:委員賴士葆、曾銘宗、郭正亮要求金管會擴大公布平均薪資偏低且經營績效顯不相當的上市櫃公司名單,並研議更具懲罰性的措施,而非僅限於道德勸說。
- 純網銀政策:委員費鴻泰、盧秀燕、江永昌關切純網銀執照發放數量、本土成分比例、金融業持股 50% 以上的合理性,以及是否會造成金融機構人力需求減少等潛在矛盾。
- 政務官與教授兼任獨董:委員賴士葆、盧秀燕、徐永明就陳錦稷未就任國安會諮詢委員卻續任獨董,以及大學教授兼任獨董(管中閔案)的適法性、利益衝突與薪酬委員會會議紀錄公開問題,要求金管會說明並建立查核機制。
- 年輕人股市參與度:委員余宛如、羅明才、蔡易餘質疑年輕人不買股的五大理由(缺乏理財基本功、薪水低、弊案、不發股息、成長族群不足),並建議開放零股盤中交易、降低交易單位至 1 股、訂定年輕股民占比 KPI。
- 政府派遣工與基本工資:委員劉建國質詢國發會關於時薪調高至 150 元及政府派遣工加薪至 3 萬元政策的產業衝擊評估與效益評估,要求提供相關報告。
立法委員發言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中國磁吸效應是台灣低薪主因,並探討過度穩定的物價是否阻礙薪資成長。
- 提出勞工薪資上附加勞保、國民年金等成本,導致雇主調薪負擔加重,影響企業加薪意願。
- 肯定政府鼓勵加薪氛圍,但認為行政院應提出更全面的對策解決低薪問題。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指出上市櫃公司高獲利成長,但加薪企業比例偏低,質疑金管會政策成效。
- 建議金管會公布平均薪資最差的 5%(約 85 至 100 家)上市櫃公司名單,以市場機制促使企業加薪。
- 質疑陳錦稷未就任國安會諮詢委員卻續任獨董的官場文化,要求金管會提供政務官兼任上市櫃公司董事名單。
- 關切外資匯出是否看衰台灣經濟,以及鴻海減資赴大陸上市是否引發效尤。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低薪問題嚴重,勞工薪資占 GDP 比例下降,分配不合理。
- 批評金管會書面報告「軟趴趴、一點作為都沒有」,認為行政院現有措施對高獲利公司低薪問題無效。
- 要求金管會公布所有上市櫃公司的平均薪資,而非僅限於後段班,以揭露「慣老闆」。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批評行政院公布平均薪資數據與民眾感受脫節,應同時公布中位數,並指出企業獲利成長但加薪比例低。
- 認為政府對企業應給予信心而非鞭策,人民對政府缺乏信心是企業不投資、不消費的主因。
- 解釋大學教授兼任獨董的「產學合作契約」實為「繳費通知單」,質疑其作為寶貝被處理,是「雞蛋裡挑骨頭」。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質疑民進黨政府在管中閔案後對教授兼獨董全面清查,卻對自身官員(如陳錦稷)兼任獨董缺乏查核機制,要求金管會建立制度。
- 呼籲金管會重視國泰金控建議,至少保留一張純網銀執照給台灣業者,並提出兩種「台灣隊」模式(一張純本土或兩張皆有台灣成分)。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揭露葉慈社會福利基金在短時間內資產從 5,000 萬元現金異常增長至 60 億元股票,且委託人、受託人、監察人及捐贈公司之間關係複雜,質疑其合法合理性及是否違反信託業法。
- 認為公益信託已成為「財團聚富、控股中心跟避稅的管道」,要求金管會檢討現行法規並從嚴規定,會同法務部、財政部合作處理,避免成為「避稅天堂」。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重提教授兼任獨董職務,質疑台大校務會議事後追溯的合法性與金管會公司治理原則的衝突,要求金管會與教育部研議提出解決方案。
- 質疑管中閔在未獲同意前參與薪酬委員會決定副董薪水,副董又在校長遴選委員會投票支持管中閔,是否存在利益衝突,要求公開薪酬委員會及董事會會議紀錄。
- 批評金管會報告中金融業平均薪資數據「耍嘴皮子」,未呈現實質薪資衰退現象,並質疑上市櫃公司大學畢業生起薪 3 萬元是否適當。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關切中華電信申請網銀,若有「499之亂」超時工作裁罰紀錄,金管會是否會列入適格性評估,要求金管會勿放水。
- 質疑總統鼓勵人民理財買股,但年輕人不買股因缺乏理財基本功、薪水低、股市弊案、公司不發股息及成長族群不足等五大理由。
- 建議金管會開放零股盤中交易、將交易單位改為 1 股,並訂定年輕股民占比成長 5% 至 10% 的 KPI,以活絡股市並促進財富分配。
- 要求金管會於 1 個月內針對年輕人不買股的五大理由研討出對策。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指出金融服務業平均薪資雖高,但基層員工無感,且與香港、大陸、新加坡金融人才薪資有幣別差異,導致人才外流。
- 支持公布低薪公司名單,並建議將勞動環境不佳的「血汗工廠」列入考量,如中華電信「499之亂」超時工作案例。
- 鼓勵金管會宣導年輕人投資績優股,將其視為脫貧、賺取第一桶金的方式,強調台灣無證所稅的優勢,並要求責成單位加強宣導。
郭正亮 立法委員
- 認為金管會解決低薪問題的措施過於消極,僅限於資訊揭露,且公布後 50 家表現差公司的比例過低。
- 建議金管會應提高低薪公司公布數量、延長公告時間、並在網站顯目處標示,使其具有懲罰性。
- 提出金管會應連結更積極的措施,如對連續 3 年表現不佳的公司,在增資、上市或銀行貸款時給予負評,以促使企業改善薪資待遇。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純網銀的開辦是否會因節省人力而減少金融機構就業機會及壓低薪資,造成年輕人失業。
- 關切金管會純網銀政策細節不明,尤其金融業持股 50% 以上的門檻,是否會使傳統銀行控制主導權,與金融創新目的衝突。
- 指出日本、韓國純網銀政策並未要求金融業持股 50% 以上,質疑台灣仿效香港制度的合理性,並對實體客服設立有矛盾。
- 批評金管會網站公布網路銀行資訊不全,資訊更新速度慢,卻要管理純網銀,公信力不足。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兆豐銀行箇朗分行整併至巴拿馬分行,是否僅因法遵成本,或與過去洗錢防制缺失有關,要求金管會確保相關資料妥善保留。
- 質疑鴻海減資與富士康互聯網在中國 A 股上市的時間點巧合,以及郭台銘鼓勵股東認購 FII 股票,是否為換取中國上市的私下條件,擔憂其對台灣資本市場的影響。
- 關切證交所開放未獲利公司上市櫃,擔憂投資人信心受損,要求金管會加強配套措施以提醒投資人風險。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對低薪的定義,認為應以相同行業或產業比較,而非單純金額。
- 質疑行政院公布的實質總薪資 5 萬 9,852 元與民眾感受脫節,並批評政府在宣布時薪 150 元及派遣工加薪前,未進行產業衝擊及效益評估,要求國發會提供報告。
- 建議金管會要求上市櫃公司揭露員工薪資待遇時,應採用 3 年移動平均值而非僅與前一年相比,以反映長期穩健趨勢。
- 提出「調薪百分比除以 EPS 每股盈餘」的計算公式,以評估公司獲利與員工薪資調幅的對應關係,並要求金管會了解薪酬委員會的實際運作情況。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指出年輕族群(15 歲至 29 歲)月薪普遍不到 3 萬元,要求金管會提出具體落實與執行方案,以提升年輕人起薪至 3 萬元標準。
- 關切台灣 ETF 投資規模與成交量低,年輕人對小額、低風險投資不買單,要求金管會鼓勵銀行多宣傳 ETF 投資觀念,提升國人對其的了解。
- 詢問金管會主委對於股市萬點行情是否會成為常態,並提醒投資人股市仍存在風險,尤其過去萬點後常有大幅下跌的歷史經驗。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質詢國發會關於新經濟移民法、少子女化對策等人口政策,質疑其設定 2030 年總生育率 1.4 人及 2050 年維持 2,000 萬人口的目標缺乏明確判斷依據與達成路徑。
- 指出台灣人口金字塔結構惡化,工作年齡人口下降,要求國發會於 2 個月內提出更明確的人口政策各項指標、期程及相關作為,並參考鄰近國家做法。
相關人員回應
顧立雄 主任委員
- 對中國磁吸效應導致低薪持保留態度,認為需更多實證研究。
- 表示金管會透過資訊揭露、溝通宣導及表揚機制鼓勵金融業及上市櫃公司加薪,並研議公布低薪公司名單。
- 承諾將研議公布平均薪資費用偏低、經營績效顯不相當的上市櫃公司名單,並考慮擴大公布範圍至後 50 名以上。
- 說明純網銀初步方案為發放 2 張執照,強調金融創新為目標,並要求金融機構持股 50% 以上以確保公司治理與法遵水準。
- 回應關於政務官及教授兼任獨董的爭議,表示將研議未取得同意函即執行職務的法律效果,並將薪酬委員會會議紀錄公開納入討論。
- 鼓勵民眾多元理財,特別是年輕人可透過定期定額投資 ETF 或基金,以穩健方式參與股市,但未訂定年輕股民占比 KPI。
- 認為股市萬點行情可能是一個常態,但提醒國際政治情勢仍可能帶來不確定性。
高仙桂 副主任委員
- 認同中國磁吸效應是影響台灣薪資的因素之一,但影響程度需進一步研究。
- 說明政府調高時薪以解決低薪問題是政策方向,但仍需經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決定,並會參酌資方意見。
- 表示政府派遣工及兼任教師的薪資調整將一併處理。
- 承諾將於 2 個月內就人口政策相關因素,包括指標、期程及相關作為,提供完整報告給委員,並參考鄰近國家做法。
邱淑貞 局長
- 說明金融服務業平均薪資 8 萬 6,294 元是主計總處統計資料,包含銀行、證券、保險等所有員工的經常性與非經常性薪資平均數,銀行業單獨計算更高達 9.7 萬元。
許璋瑤 董事長
- 說明證交所正在研議零股盤中交易,目前遭遇券商對於未分盤交易可能產生錯誤的技術性問題,尚在溝通中。
- 表示將交易單位改為 1 股在盤後交易可行,但在正常交易時間券商反對,仍在溝通中。
相關後續
- 金管會與衛生福利部需於 1 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並提供相關資料。
- 金管會承諾研議公布上市櫃公司平均薪資費用偏低且與經營績效顯不相當的公司名單,並於明年 6 月公布。
- 金管會承諾就政務官兼任上市櫃公司董事名單進行清查,並提供給委員。
- 金管會承諾於 1 個月內針對教授兼任獨董的適法性問題與教育部溝通,並提出解決方案。
- 金管會承諾於 1 個月內針對年輕人不買股的五大理由研討出對策,並提交報告。
- 國發會承諾於 1 個月內提交關於時薪調高至 150 元及政府派遣工加薪至 3 萬元政策的產業衝擊及效益評估報告。
- 國發會承諾於 2 個月內提交關於人口政策各項指標、期程及相關作為的完整報告,並參考鄰近國家做法。
- 金管會承諾提供上市櫃公司開放多元掛牌條件的配套措施給委員。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76301
- 卷/期/冊
- 107/63/1
- 發布日期
- 2018-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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