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消權益檢討與多個財團法人107年度預算審查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05-17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警消人員權益改善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討論人力、裝備、工作條件及結社權等議題,並通過 8 項臨時提案。會議隨後審查環境保護署及衛生福利部主管共 13 家財團法人 107 年度預算案,其中國家衛生研究院南院設置規劃、醫策會評鑑制度改革及藥害救濟基金會流感疫苗不良反應報告等議題引發熱烈討論與預算調整,最終各案皆審查完竣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一
如何改善警消人員各項權益(人力、裝備、工作條件及結社權)實施檢討專題報告及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警消人員的各項權益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核心議題涵蓋人力配置、裝備提升、工作條件優化以及結社權的開放與保障。
- 會議特別關注近期火災事件中消防員殉職的根本原因調查、複合性火災應變能力與訓練、以及勞動部減災策略的實效性等問題。
相關爭議
- 警消結社權與協商權的開放與保障:委員要求勞動部與銓敘部研議開放警消人員的結社權及協商權。
- 基層警消及替代役防護裝備不足:委員指出第一線人員裝備不足,要求內政部研擬提升防護裝備,並禁止無防護裝備的替代役男上第一線。
- 敬鵬火災殉職根本原因調查:委員要求內政部針對敬鵬大火增加殉職根本原因調查,並納入專家學者及基層消防員代表。
- 複合性火災應變能力與訓練不足:委員批評現行化學災害搶救訓練不足,要求內政部檢討課程與現役消防員訓練,並修正火場指揮作業要點。
-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訴求未獲充分回應:委員提出消防員四點訴求,包括場所主人提供災害資訊、安全有虞時拒絕入室搶救權、火災鑑定納入消防員代表、以及改善人力不足與工時過長問題,要求相關部會研議改善措施。
- 勞動部減災指標未能反映真實職災情況:委員質疑勞動部職災給付千人率作為唯一減災指標的有效性,要求重新檢視策略並增加具體績效指標。
- 消防救災器材逾使用年限:委員指出六都多數消防器材逾使用年限未更換,恐危害消防員安全,要求消防署提出改善對策。
立法委員發言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提案保障警消協商權,要求勞動部與銓敘部研議開放警消人員結社權及協商權。
- 提案提升警消與替代役防護裝備,禁止無防護裝備替代役男上第一線面對群眾。
- 提案要求勞動部重新檢視全國職場減災精進策略,增加具體減災策略及績效指標。
- 提案要求內政部、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議改善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提出的四點訴求,並評估開放警消組協會及工會的可行性。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提案保障警消協商權,要求勞動部與銓敘部研議開放警消人員結社權及協商權。
- 提案提升警消與替代役防護裝備,禁止無防護裝備替代役男上第一線面對群眾。
- 提案要求勞動部重新檢視全國職場減災精進策略,增加具體減災策略及績效指標。
- 提案要求內政部、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議改善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提出的四點訴求,並評估開放警消組協會及工會的可行性。
- 提案要求消防署於 1 個月內提出改善逾使用年限堪用器材數量的對策。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提案保障警消協商權,要求勞動部與銓敘部研議開放警消人員結社權及協商權。
- 提案提升警消與替代役防護裝備,禁止無防護裝備替代役男上第一線面對群眾。
- 提案要求勞動部重新檢視全國職場減災精進策略,增加具體減災策略及績效指標。
- 提案要求內政部、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議改善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提出的四點訴求,並評估開放警消組協會及工會的可行性。
- 提案要求消防署於 1 個月內提出改善逾使用年限堪用器材數量的對策。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提案保障警消協商權,要求勞動部與銓敘部研議開放警消人員結社權及協商權。
- 提案提升警消與替代役防護裝備,禁止無防護裝備替代役男上第一線面對群眾。
- 提案要求內政部在此次敬鵬大火應加上對於罹難消防員的殉職根本原因的調查。
- 提案要求內政部檢討現行課程在化學災害處理上的有效性,以及現役消防員的複合性火災專業知識的訓練。
- 提案要求內政部消防署、環保署化學局共同檢討複合性災害的處理應變,消防署更應檢討修正「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
- 提案要求內政部、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議改善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提出的四點訴求,並評估開放警消組協會及工會的可行性。
- 提案要求勞動部重新檢視全國職場減災精進策略,增加具體減災策略及績效指標。
- 提案要求消防署於 1 個月內提出改善逾使用年限堪用器材數量的對策。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在此次敬鵬大火應加上對於罹難消防員的殉職根本原因的調查,並聘請專家學者及基層消防員代表協助辦理。
- 提案要求內政部檢討現行課程在化學災害處理上的有效性,以及現役消防員的複合性火災專業知識的訓練。
- 提案要求內政部消防署、環保署化學局共同檢討複合性災害的處理應變,消防署更應檢討修正「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消防署於 1 個月內提出改善「逾使用年限堪用」器材數量的對策,以強化消防人員救災安全。
相關人員回應
許銘春 勞動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邱昌嶽 內政部常務次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阮清華 財政部國庫署署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黃新雛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編人力處處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瑞敏 行政院主計總處副主計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文燦 銓敘部常務次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許永發 中華民國消防退休人員總會秘書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 2 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通過臨時提案 8 項,要求勞動部、銓敘部、內政部、環保署等相關機關在指定期限內研議並提出規劃報告或對策。
討論事項二
繼續審查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107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主要討論國家衛生研究院在南部設立分院或熱帶醫學研究中心的規劃進度與位階,以及其預算編列與執行效率。
- 檢討國衛院整合型研究計畫的審查機制,特別是國內年輕學者參與審查的機會。
相關爭議
- 國衛院南院設置進度與位階爭議:陳宜民委員質疑國衛院將原先承諾的「南部分院」降級為「傳染病研究所下的中心」,且 2 年來規劃進度停滯、報告資料不足,認為國衛院自我矮化並犧牲南部權益。
- 衛福部對南院設立預算困難的解釋:陳時中部長表示設立分院預算龐大,需考量國家整體預算分配,故採逐步辦理,先健全蚊媒中心,再成立熱帶醫學中心,最後再到分院。
- 國衛院研究計畫執行與政策配合度:吳焜裕委員質疑國衛院部分科技研究計畫多年來對食品安全無實質幫助,且執行方式不夠公開透明,存在利益迴避問題,要求刪減相關預算。
- 預算刪減對研究計畫執行的影響:梁賡義院長及郭育良所長擔憂大幅刪減預算會影響已招標計畫的執行,對學者研究造成傷害,呼籲委員手下留情。
立法委員發言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質疑國衛院將熱帶醫學中心從「南部分院」降級為「傳染病研究所下的中心」,且 2 年來規劃停擺,對南部鄉親情何以堪。
- 批評國衛院未提供完整細部規劃報告,僅以一張健保署廢棄大樓照片作為說明,認為其心態有問題。
- 強調設立分院對國衛院發展更好,且應納入前瞻基礎建設,不應以預算困難為由委屈高雄人。
- 要求國衛院於 1 個月內提出南院設置的短、中、長期完整規劃報告書面資料。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支持陳宜民委員關於國衛院南院的論點,希望衛福部與國衛院根據當地需求做好資源分布。
- 認為國衛院應將研究成果應用於實務,並肯定國衛院同仁的辛勞與犧牲。
- 呼籲委員在審查預算時體諒研究人員,避免大幅刪減薪資及研究補助,以免影響計畫執行及學術發展。
- 對於吳焜裕委員刪減研究計畫預算的提議,呼籲給國衛院機會,避免傷害學者研究的心。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認為國衛院部分科技研究計畫多年來對食品安全沒有實質幫助,且計畫執行方式不夠公開透明,存在利益迴避問題。
- 堅持刪減環境醫學研究所的食品安全相關計畫預算 500 萬元,認為該計畫未符合其任務導向。
- 指出這些計畫非基礎研究,而是科技預算,當初為補足預算刪減而規劃,但執行成效不彰。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關切刪減科技研究計畫預算可能影響已公開招標計畫的執行,希望國衛院說明可容許的刪減範圍。
- 提醒新任院長應扮演督導角色,確保計畫配合衛福部政策規劃。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提案將國衛院第 3 案改為主決議。
相關人員回應
林奏延 國家衛生研究院董事長
- 表示 2016 年擔任部長時,未接到關於國衛院設立南部分院的報告,當時規劃是往熱帶醫學研究中心方向,設在高雄。
- 澄清將蚊媒防治研究中心提升為熱帶醫學研究中心,不只蚊媒,但否認有分院的規劃。
- 同意接受吳焜裕委員的意見,刪減環境醫學研究所計畫預算 500 萬元。
- 對於國衛院整合型研究計畫審查委員多延請國外專家學者,表示尊重委員建議,未來鼓勵更多國內學者參與,尤其是年輕學者。
陳時中 衛生福利部部長
- 說明國衛院對南院案有做細部規劃,但預算有困難,故採逐步辦理:先健全蚊媒中心,中期成立熱帶醫學中心,再進行到分院。
- 承諾衛福部支持城鄉平衡及南部發展,會努力爭取預算,並請國衛院於 1 個月內提出中長期規劃報告。
- 表示財團法人可透過募款籌措經費,以協助南院的設立與發展。
梁賡義 國家衛生研究院院長
- 坦承竹南地區缺乏醫院可與國衛院合作,表示在高雄設分院會有更多醫院作為後盾。
- 懇請委員支持,避免凍結預算,以免影響計畫執行及薪水發放。
- 同意接受吳焜裕委員的意見,刪減環境醫學研究所計畫預算 500 萬元。
郭育良 國家環境醫學研究所所長
- 說明被質疑的科技研究計畫是經過公開招標,內容涵蓋動物試驗探討食品危害、標的基因治癌預測、斑馬魚模式研究、肉品油脂危害因子、水產品危害金屬與化學物質,以及微量分析認證等 8 個計畫。
- 表示刪減預算會對計畫執行造成困擾,但承諾會努力完成,並懇請委員酌刪 300 萬元。
- 澄清財團法人計畫招標必須公開,不可能自己找人做。
相關後續
- 國衛院預算案中,部分提案經討論後免予凍結或改為主決議,部分提案經協商後撤案。
- 國衛院環境醫學研究所部分科技研究計畫預算刪減 500 萬元。
- 衛福部陳部長時中承諾,國衛院應於 1 個月內提出南院設置的短、中、長期完整規劃報告書面資料。
- 國衛院第 1 案、第 4 案改為主決議,要求國衛院於 1 個月內提出南院設置規劃報告。
- 國衛院第 6 案、第 10 案、第 11 案、第 12 案及第 13 案合併改為一個主決議,建議國衛院比照科技部多延聘國內 50 歲以下學者參與整合型研究計畫審查。
-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 107 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討論事項三
繼續審查衛生福利部函送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財團法人鄒濟勳醫學研究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惠眾醫療救濟基金會及醫療財團法人病理發展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審查醫策會 107 年度預算,特別關注其在分級醫療制度落實、醫事人員勞動權益保障以及評鑑條文改革的進度與方向。
- 審查藥害救濟基金會 107 年度預算,並要求其提供流感疫苗不良反應的完整安全評估報告,以消除民眾疑慮。
相關爭議
- 醫策會評鑑制度對分級醫療及醫事人員勞動權益落實不足:林靜儀委員質疑醫策會評鑑未能有效促使醫院配合國家分級醫療政策,且對醫事人員勞動權益的保障不夠有力。
- 醫學中心規避分級醫療責任:林靜儀委員指出醫學中心將輕症病人診斷改為重症以規避分級醫療責任的現象,要求醫策會評鑑應設計鑑別度指標來反映醫院是否配合政策。
- 流感疫苗不良反應的資訊透明度:蔣萬安委員提案凍結藥害救濟基金會部分預算,要求其提供完整的流感疫苗不良反應安全評估報告,以消除國人疑慮並加強宣導。
- 部分財團法人預算提案的凍結或減列金額:委員針對多個財團法人的預算項目提出凍結或減列的提案,經協商後部分達成共識,部分改為主決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質疑醫策會評鑑未能有效落實國家分級醫療制度及保障醫事人員勞動權益。
- 要求醫策會將勞檢不合格及連續違規情況納入評鑑條文,並反映在醫院是否能參加評鑑的標準中。
- 建議醫策會評鑑應設計鑑別度指標,例如醫學中心罕病與重大傷病病人比例,以明確反映醫院是否配合分級醫療政策。
- 提案將醫策會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並與陳瑩委員提案併案處理。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藥害救濟基金會 50 萬元預算,要求其提供完整的流感疫苗不良反應安全評估報告,以讓國人了解並消除疑慮。
- 認為評估報告應清楚說明哪些體質施打後會有不良反應,以便事先預防或不施打,並加強宣導以保護國人健康。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提案將財團法人鄒濟勳醫學研究發展基金會的第 53 案及第 54 案撤案。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提案將藥害救濟基金會的第 51 案改為主決議。
相關人員回應
王拔群 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執行長
- 說明醫策會與衛福部、勞動部密切合作,評鑑設有必要條件,醫院若人力不足將無法參加評鑑。
- 表示勞動部勞檢違規會進行即時追蹤訪查,並希望未來將此機制納入評鑑條文,預計年底前提出新評鑑條文,明年試評。
- 指出醫學中心的任務評鑑將調整,將重點放在照顧重難症,並調整門診、住院 CMI 值比例,以配合分級醫療政策。
- 懇請委員減少凍結預算,以免影響評鑑業務運作。
陳昭姿 藥害救濟基金會董事長
- 同意凍結 50 萬元,並承諾提出本年度流感不良事件書面報告後解凍。
- 表示除受害案件統計外,報告將增加專業說明及未來建議的部分,以加強宣導。
張景森 賑災基金會董事長
- 同意將多項預算提案改為主決議。
江宏 醫療財團法人病理發展基金會董事長
- 同意將部分預算提案改為主決議或減列,並接受凍結 21 萬元。
高純琇 醫藥品查驗中心執行長
- 同意將部分預算提案改為主決議或減列,並接受多案併案減列 100 萬元。
李伯璋 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
- 同意收入部分增列 20 萬元及 5 萬元。
- 同意將多項預算提案改為主決議。
相關後續
- 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預算案中,部分提案併案凍結十分之一,部分改為主決議,部分減列。
- 財團法人鄒濟勳醫學研究發展基金會 2 案提案均撤案。
- 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預算案中,凍結 50 萬元,待提出流感不良事件書面報告後解凍,部分提案減列或改為主決議。
-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惠眾醫療救濟基金會及醫療財團法人病理發展基金會等多家財團法人預算案,多數提案改為主決議或減列。
- 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預算案中,部分提案減列,部分改為主決議,部分併案減列 100 萬元。
- 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預算案中,收入部分增列,多數提案改為主決議。
- 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財團法人鄒濟勳醫學研究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惠眾醫療救濟基金會及醫療財團法人病理發展基金會 107 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討論事項四
繼續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財團法人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環境與發展基金會及財團法人環境權保障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書案 (討論事項第四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的 3 家財團法人 107 年度預算案,主要涉及預算編列的撙節性、顧問費及其他費用的合理性,以及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轉型為智庫的規劃。
- 討論在推動醫療機構廢棄物量與資源回收工作時,優先納入原住民族參與或合作的考量。
相關爭議
- 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顧問費編列與決算數差異大:委員質疑基金會 107 年度編列 820 千元顧問費,與 105 年度決算數 86 千元差異懸殊,要求撙節支出。
- 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其他費用增幅過高:委員指出基金會 107 年度其他費用較 106 年度增幅高達 75%,要求撙節編列。
- 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轉型智庫規劃進度:委員要求環保署於環資部組改完成後 6 個月內,提出基金會轉型為智庫的評估及規劃報告。
立法委員發言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團法人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撙節編列顧問費支出,並定期提報預結算報告送委員會。
- 提案要求財團法人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撙節編列其他費用支出,並定期提報預結算報告送委員會。
陳瑩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在推動醫療機構廢棄物量與資源回收工作時,應考量原住民族的參與或合作,並優先將原住民族參與納入工作項目。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要求環保署將修改後的主決議文字直接唸出,以確保內容清晰。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同意撤銷其對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第 10 案的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劉宗勇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處長
- 說明環資基金會的第 1 案經協商後刪減 50 萬元。
- 說明多項預算提案經協商後改為主決議或文字修正。
- 針對第 9 案,說明文字修正為「請環保署於環資部組改完成後 6 個月內,針對財團法人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的長期發展目標,提出轉型為智庫的評估及規劃報告,提交立法院衛環委員會」。
- 針對第 11 案,說明修改為「優先將原住民族參與,納入醫療機構廢棄物資源回收分類工作項目」。
- 報告環保署主管財團法人預算書案已完全處理完畢。
相關後續
- 財團法人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預算案中,部分提案刪減 50 萬元、5 萬元、10 萬元,部分改為主決議,第 9 案經文字修正後通過,第 10 案撤案。
- 財團法人環境與發展基金會預算案中,2 案提案皆改為主決議。
- 財團法人環境權保障基金會預算案中,1 案提案改為主決議。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財團法人 107 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76401
- 卷/期/冊
- 107/64/1
- 發布日期
- 2018-06-25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