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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國防、外交等部會預算解凍案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05-17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主要處理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國防部、外交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國家安全局等部會的多項預算凍結案。各部會次長或副主任委員均已提交書面報告並口頭說明,強調預算解凍對業務推動的重要性。會議最終,所有凍結案經委員無異議同意,准予動支,並將部分委員書面質詢列入公報,要求相關機關限期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一

處理院會交付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國防部凍結案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等4案

核心議題

審查國防部電訊發展室、國防大學及海軍司令部共4項預算凍結案,這些預算在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方可動支。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因書面報告均已送交委員會,經委員無異議同意,准予動支。

討論事項二

處理院會交付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國防部、外交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國家安全局主管預算凍結案等40案

核心議題

  • 本次討論聚焦於國防部26案、外交部6案、退輔會3案及國安局5案共計40項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凍結案的解凍審查,各單位需針對凍結理由提出書面報告與說明,以確保預算能順利動支,推動各項國防外交等業務。
  • 委員質詢內容涵蓋國防部大專生公部門見習計畫、美國國防授權法對台軍力評估、漢光演習意外調查、總統就職周年大陸軍事作為,以及外交部多明尼加斷交後續處理、巴拉圭邦交維穩、中國大陸對企業主權名稱施壓等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認為各單位針對預算凍結理由提出的說明大致無問題,當初凍結預算旨在確保國家資源有效利用,不應浪費。
  • 呼籲同仁支持國防部、外交部、退輔會的預算解凍案。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詢國防部大專生公部門見習計畫的實習內容,是否僅限辦公室或包含基層部隊。
  • 質疑實習生是否淪為跑腿送公文,以及國防部對此計畫的澄清,特別是月領14K的報導。
  • 詢問國防部對自身在政府機關文職公務員評價的看法,是否為高普考分發首選。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詢問美方是否已就2019年「國防授權法」要求評估台灣軍力事宜與國防部聯繫,以及我方因應措施。
  • 要求國防部在漢光演習意外後應全力救治傷兵,加強安全督導,並檢討汰換老舊裝備以保障官兵安全。
  • 質詢國防部對蔡總統就職周年大陸軍機/艦聯合操演可能性的預判,以及近期共軍調動情況。
  • 建議國防部適當展現軍事肌肉,考慮與美方在亞太區域聯合軍演或軍艦互訪,並要求國防部調整對國會的訊息互通方式。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關切漢光演習傘兵意外,要求國防部長立即針對相關設備器材進行全面檢查,釐清是人為操作不當或裝備、氣候因素。
  • 詢問外交部多明尼加斷交後,在台就讀大學生後續的具體協助措施及經費來源。
  • 要求外交部說明中國大陸除巴拉圭外,在拉美及加海地區對我邦交國施壓的具體國家及危機先後順序,特別是海地情況。
  • 質詢外交部對中國大陸施壓國際企業更改台灣名稱的掌握情況,以及美國政府對此的態度和協助企業的措施。

相關人員回應

柏鴻輝 國防部次長

  • 感謝委員長期關心國防事務,並已將各預算凍結案的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
  • 表示本次辦理預算解凍共計30案,新臺幣9,349萬9,000元,希望委員支持預算解凍以利國防施政順利推行。

吳志中 外交部次長

  • 感謝委員會安排本部主管107年度公開預算凍結項目進行書面解凍,列入議程計有6項8,224萬1千元。
  • 強調為持續推動各項重要涉外事務,敬請委員同意解除上述各項書面報告凍結案,以利業務順利推動。

呂嘉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感謝委員會安排本會報告107年度預算凍結案,書面報告已於107年3月1日函請立法院查照。
  • 請求同意辦理「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榮民安養及養護」及「退除役官兵退休給付」等3項書面報告凍結案的解凍。

陳國恩 國家安全局副局長

  • 感謝委員會安排審議本局107年度預算凍結案,共計5案640萬元,書面報告已送交立法院審查。
  • 說明情報、特勤工作具長期延續性,需維持穩定預算規模以遂行國安工作,期盼委員支持預算解凍以確保國家安全情報工作順利推動。

相關後續

  • 國防部主管預算凍結案等26案經無異議同意准予動支。
  • 外交部主管預算凍結案等6案經無異議同意准予動支。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案等3案經無異議同意准予動支。
  • 國家安全局主管預算凍結案等5案經無異議同意准予動支。
  • 黃偉哲委員、呂玉玲委員等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及委員要求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076401
卷/期/冊
107/64/1
發布日期
2018-06-25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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