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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委員會審查公司法、山坡地條例及農委會基金預算與農業政策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05-21

LawTrace 法律歷程: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多項公司法修正草案,其中公司法第9條修正動議獲通過,其餘保留送院會協商。會議並針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修正案進行討論,聚焦原住民土地權益及非法露營區管理。同時,行政院農委會報告年度基金預算,委員們就北農管理、農業職災保險、農產品產銷、野生動物農損、林地利用、農村再生、漁業發展及中草藥管理等廣泛議題進行質詢,要求政府檢討改進並提出具體解決方案。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三十五案)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主要審查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提出的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涵蓋公司股款繳納、股東權益、董事會職權、公司登記等多元面向。
  • 核心在於強化公司治理、防範人頭公司及虛偽增資,並簡化公司設立與營運相關規範。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提出公司法第9條條文修正動議,後獲通過。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參與提出公司法第9條條文修正動議,後獲通過。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委員高志鵬等18人所提公司法第8條之1條文,不予增訂。
  • 公司法第9條條文,照委員高志鵬及廖國棟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主要修訂股款未實際繳納或登記後發還股東的罰則,並新增負責人連帶賠償責任及檢察機關通知撤銷登記等規定。
  • 其他暫行保留部分的所有提案、修正動議及附帶決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 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高志鵬委員及廖國棟委員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 通過臨時提案1案,譴責經濟部在公司法修正案審查中,提出不符委員會決議或委員意見的「條文對照表」內容,且未標示為「建議意見」,侵犯立法委員職權。

討論事項二

審查「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審查多位委員所提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原住民族保留地所有權取得的5年限制、過時的「山地保留地」用語,以及非法開發山坡地(尤其露營區)的沒收範圍與罰則。
  • 核心在於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利、簡化所有權取得程序,並強化山坡地保育與違規開發的嚇阻機制。

相關爭議

  • 原住民族保留地所有權取得的5年限制:鄭天財委員指出此規定對原住民族不公不義,影響其農會會員資格、農保及抵押貸款權益,且與《原住民族基本法》精神不符,主張應刪除此限制。
  • 非法露營區管理權責與法令依循:邱議瑩委員質疑目前缺乏明確法令規範露營區的申請與管理,導致業者無所適從,並擔憂非法開發對水土保持的嚴重破壞;農委會則表示已協調觀光局研擬管理辦法,並將配合檢調擴大沒入犯罪所得。
  • 國有林班地林農房屋改建與擴建限制:邱議瑩委員指出林務局對長期務農林農的房屋修繕、擴建限制過嚴,導致農民居住困難,要求林務局人道考量;林務局回應會同意修繕既有工寮,但新增擴建仍需改正。
  • 野生動物損害農作物問題:莊瑞雄委員反映彌猴、梅花鹿等野生動物對農作物造成嚴重損害,且因保育類身份難以處理,要求農委會提出有效解決方案;農委會表示將推動彌猴降級、研發驅離方法及設置保護電網等治標治本策略。
  • 林班地使用與轉型正義:江啟臣委員指出政府對林班地農民政策反覆,從甜柿專區到非木質林產物專區,導致農民權益不確定,要求政府落實轉型正義,提出完整方案。
  • 政府補助設施產權歸屬爭議:徐榛蔚委員質疑行政院函文要求花東基金補助的農業設施(如溫網室、農機具)產權登記政府所有,並向農民收費,認為此舉與民爭利,打擊農民申請意願,農委會副主委則認為應歸農民所有以提高效率。

立法委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主張刪除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中原住民保留地取得所有權的5年限制,認為此規定對原住民族不公不義,影響其農會會員資格、農保及抵押貸款權益。
  • 指出第37條仍使用過時的「山地保留地」稱呼,應修正為「原住民保留地」。
  • 建議修法納入部落共有土地可登記為部落所有,以符合原住民族傳統土地權利使用方式。
  • 要求原民會與農委會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4條第2項,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進行解釋,取消5年等待期。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4條,擴大違規開發山坡地之沒收範圍,以嚇阻未經許可開發露營區等超限利用行為,避免災害發生。
  • 關切彌猴、梅花鹿等野生動物對農作物造成的嚴重損害,要求農委會提出有效解決方案,並質疑現行保育政策的合理性。
  • 建議政府考慮補助農民因野生動物造成的農損。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質詢農委會關於非法露營區破壞山坡地水土保持的問題,要求說明管理進程與相關法令修正。
  • 指出目前缺乏明確法令規範露營區的申請與管理,導致業者無法合法化,呼籲農委會加速研擬相關法案並釐清主管權責。
  • 關切國有林班地林農房屋改建、擴建的限制,認為現行30坪限制不合時宜,要求林務局人道考量,提供修繕或適度擴建的空間。
  • 強調山坡地違法開發的嚴重性不亞於礦區破壞,呼籲農委會加速整合相關法令。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建議將過多的彌猴和梅花鹿送到離島,並對彌猴進行結紮,以發展觀光並控制族群數量。
  • 批評林務局長期以來佔有林業用地,將清朝、日據時代農民祖先留下的沿海保安林地收回造林,要求林務局改變觀念,將土地回歸農民,落實土地轉型正義。
  • 要求農委會針對苗栗海線保安林地問題提出專案報告,並督促苗栗縣政府加速處理。
  • 建議農村再生計畫應放寬丘陵地建築限制,以利地方發展,並加強農路修補,而非僅做表面功夫。
  • 主張加強原住民地區生態旅遊的輔導與放寬,認為這是根本的發展方向。
  • 建議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應放寬改造範圍,改善窳陋空間,提升農民居住環境。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要求刪除原住民保留地取得所有權的5年限制,以保障原住民土地權益。
  • 質疑行政院函文規定花東基金補助的農業設施(溫網室、農機具)產權應登記政府所有並收取費用,認為此舉與民爭利、剝奪農民財產,難以執行,要求農委會向國發會反映並澄清。
  • 關切衛福部對中草藥(如當歸、丹蔘)販售資格的限縮草案,認為此舉傷害第一線中草藥農民經濟效益,要求農委會為農民發聲並澄清不實報導。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強調原住民族保留地取得所有權的5年等待期過長,導致近4萬件他項權利尚未轉為所有權,要求農委會與原民會配合取消此限制。
  • 提案建議原民會編列基金,專門購買原住民因稅務或其他債務問題需處分的保留地,以避免土地流失或無法處分,並在一定年限後歸原民會管理。
  • 關切農委會及原民會推廣紅藜種植後,因行銷不力導致台東、屏東等地紅藜滯銷,要求農委會立即介入處理15噸庫存,並全面處理其他鄉鎮的滯銷問題。
  • 質疑林務局航照圖監測頻率及水保局對山坡地、露營區違規開發的查察不力,要求加強事先防範與制止。
  • 要求原民會研議將綜合發展基金用途增加購買原住民保留地的項目。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關切汛期將至,高雄茂林、桃源、那瑪夏等原住民部落因野溪、水土保持問題導致居住安全受威脅,質疑水保局、河川局與原民會之間權責不清,導致私人原民土地水保工程難以推動,要求三部會協調解決。
  • 建議新南向農業政策應多方協調,避免僅輸出技術造成競爭,應聚焦互惠及協助當地內需農業,並注重人才培育與雙向經濟規模,而非單向付出。
  • 建議新南向人才培育應讓當地青少年來台學習,成為種子,而非僅由我方博士級人才協助。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追蹤東勢林業文化園區OT案進度,批評農委會行政效率不佳,招標屢次延宕,要求若7月第三次招標仍不順利,農委會應停止招標程序並自行規劃與執行。
  • 批評政府對台中東勢、和平地區林班地甜柿專區政策反覆,導致農民租約不確定,生活受影響,要求農委會提出完整解決方案,並召開公聽會向農民說明。
  • 主張林班地問題應適用轉型正義,因政府曾鼓勵開墾,現不應將農民趕走而無配套。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建議農委會參考日本《農山漁村可再生能源法》經驗,積極推動農村與再生能源結合,進行不同農作物遮蔽比例的實驗,而非齊頭式平等。
  • 建議整合農村再生基金、原住民民族基金、花東建設基金及離島建設基金,與綠能結合,並鼓勵公私協力,讓當地居民參與投資公民電廠。
  • 建議政府應推出獎勵機制,鼓勵農民從事友善環境生產(如石虎米),將生態環境給付納入政策,並將此納入農村再生計畫。
  • 指出竹材、小型水力發電等農村資源可再利用,創造經濟效益與環境永續。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關切農村再生計畫新辦法的執行配套問題,尤其是在僱工購料模式、中央與地方額度分配、輔導人力及整體精神調整上,許多社區反應仍傾向原有方案。
  • 肯定農村再生2.0將經費從硬體轉向產業發展的方向,但強調初級加工拉回農委會主管後,食品安全標準絕不能打折,並應考量小農的低門檻需求及經濟規模輔導的必要性。
  • 建議農委會應強化跨部會協調,將農村產業六級化與觀光旅遊等服務業結合,避免資源重複利用。
  • 建議農委會盤點國際上(尤其日本等與台灣農業型態相似的國家)成功的農村地方創生案例,放寬金牌農村計畫的國際交流門檻,鼓勵更多青農與社區志工學習,並提供更多經費支持,以啟發農村新想像。

相關人員回應

林聰賢 農委會主任委員

  • 回應已配合相關部會進行全國山坡地管理,指認違法露營區破壞水土,並將資料交由檢調查處。
  • 同意配合法務部修法,擴大違法開發犯罪所得的沒入範圍,比照山老鼠防範。
  • 說明農委會主管休閒農場內的露營區,已與觀光局協調,觀光局已提出全國露營區管理辦法,農委會將配合分工。
  • 表示將加速整合國土保安用地、保安林、國家公園法、森林法等相關法令,解決露營區違法設立問題。
  • 針對林班地林農房屋問題,表示若為從來之使用且有造林,工寮可依租約內容使用;針對嚴重違規營業行為優先處理。並研議與地方政府協調,盤點適合釋出的土地。
  • 回應北農股權贈與問題,表示政策方向上同意股權稀釋,但需符合中央相關規定,傾向農委會作為主管機關監督,而非直接管理營運。
  • 承諾要求北農公布歷任總經理業務推廣費使用明細,以供公平判斷。
  • 說明農產品價格調控以保障農民合理價格為主,避免不合理哄抬,並強調端午節前豬肉、糯米等價格穩定,供應量充足。
  • 同意會同公平會及消保官瞭解農產品零售價格狀況,並在春節、端午、普渡、中秋等節日前,提前公告一個月前的價格及重點品項預警。
  • 承諾會研究將農糧署納入替代役申請範圍,結合新農民計畫,讓學有專長者提前進行職前訓練。
  • 說明農業職災試辦業務將由農委會辦理,並與勞保局協調職災認定,強調傷的部分比較單純,將設置爭議委員會參考委員意見組成。
  • 回應農業職災保險地方政府負擔10%保費問題,表示將向賴院長建議整體資源調整,彌平農業縣城鄉差距,但不宜單獨針對個別部分處理。
  • 同意改善活禽、肉品運輸的裸露式問題,將啟動機制與交通部協調,輔導業者改善相關設施,並將冷鏈處理納入考量。
  • 承諾將召開現地協調會,協助屏東萬丹泥火山噴發受災農民處理農田復耕及救濟問題。
  • 說明處理農會漁會信用部計畫的1億多元預算,是金融重建基金撥入農委會的預編款項,用於未來可能處理經營不善信用部的賠付缺口,目前多未動用。
  • 澄清新南向政策中的「糧食備援基地」說法,表示已修正為「蔬菜備援」,以因應季節性或天然災害的調節,避免敏感。
  • 同意將逐步盤點並修正農會體系中,縣農會與全國農會向農民收取0.25%與0.75%運銷代辦費的不合理制度。
  • 回應野生動物農損問題,表示林務局將於6月將台灣彌猴送審降級,以增加處理彈性;並將透過電網補助、研發驅離方法及在離島集中野放等方式降低危害,同時在保護區內準備食源作物。
  • 承諾將深入研究梅花鹿離開國家公園損害農作物的處理方式,並將下鄉現場解決。
  • 同意陳超明委員關於苗栗後龍保安林地問題的解決方式,表示正在進行從來之使用的農業發展地區專案檢討,原則是不影響國土復育和保安林防風功能下,進行專區認定,並補助鄉公所加速辦理。
  • 表示苗栗山城地區是農再重點區,已有農村入圍金牌農村,將持續政策投入,並可提供跨域加值亮點計畫供參考。
  • 承諾農水路經費將持續加強,並因應苗栗縣財政困難,免除配合款,加強農路改善。
  • 強調原住民地區生態旅遊是農再重點,已在專案報告中提及。
  • 表示農村社區重劃是補助內政部,農村風貌營造也是重點,將持續推動。

陳吉仲 農委會副主任委員

  • 回應農損金額逐年攀升,平均現金救助僅占25%的問題,表示將積極推動農業保險,並檢討現行天然災害現金救助的勘災認定標準,鼓勵農民自行拍照舉證。
  • 承諾將林下經濟作物納入天然災害現金救助範圍,以解決農民權益受損問題。
  • 回應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的職災認定問題,表示將由農委會辦理,並與勞保局協調,將設置爭議委員會,避免以工業生產部門委員來認定農業職災。
  • 回應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地方政府負擔10%保費問題,表示將向賴院長建議就整體資源調整時能夠彌平農業縣在資源上的城鄉差距。
  • 回應活禽運輸問題,表示將啟動機制與交通部協調,輔導業者改善相關設施,將冷鏈處理納入考量。
  • 承諾將召開現地的協調會,協助屏東萬丹泥火山噴發受災農民處理農田流失埋沒救濟問題。
  • 回應荔枝椿象危害問題,表示農委會將與環保署、教育部、國防部等跨部會合作,本週啟動全面防制,包括在農業區外噴藥,學校部分則謹慎處理。
  • 澄清農委會推動農藥減半與開放農藥使用並無矛盾,強調新藥與延伸用藥審核嚴謹,數量較往年減少,並否認賽派芬等農藥致癌及百香果噴灑五種農藥的報導為錯誤資訊。
  • 承諾將召開聯合記者會澄清農藥相關不實報導,確保食安。
  • 表示青農加入農保問題已解決,只要提供具體從農事實即可;針對承租公有河川地農民的農保問題,承諾2個月內解決,由農委會認定從農事實。
  • 回應520農運30週年農民訴求,表示政府在農民健康保險、職業災害保險上有所進展,但農產品保險、農民退休制度仍需加速建立。
  • 表示保價收購政策將維持穩定價格,同時推動綠色補貼政策,讓農民有更多選擇。
  • 回應南部缺水對一期稻作影響,保證因乾旱引起的損失將有災害榖收購及現金救助,確保農民收益不比正常情況差,並將派農糧署了解嘉義白穗問題。
  • 回應紅藜滯銷問題,表示將透過希望廣場、農夫市集促銷、農產品精品展售會媒合食品加工業者契作,並承諾立即介入處理台東15噸庫存及其他鄉鎮滯銷問題。
  • 回應林務局航照圖監測山坡地開發問題,表示水保局會監測並將資訊通報地方政府,但執行查處仍由地方政府負責。
  • 同意配合原民會關於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的解釋,取消原住民保留地取得所有權的5年限制。
  • 回應劉世芳委員關於原住民部落水土保持權責不清問題,承諾將與水利署及原民會三部會共同討論解決,並在汛期前提出處理方式。
  • 同意新南向農業政策應以互惠為原則,注重人才培育,將我國場試所作為人才培育基地,並強調去年與新南向國家貿易額及農機具資材出口額均有成長。
  • 回應花東基金補助設施產權爭議,認為農委會長期以來的補助方式較貼近農民需求,將建議花蓮縣政府向國發會申訴,調整公文內容。
  • 回應中草藥販售資格限縮草案,表示該草案尚未確定,農委會正與衛福部密集討論,將全力保障農民權益,並將召開記者會澄清不實報導。
  • 回應東勢林業文化園區OT案進度,表示若7月第三次招標仍不順利,將停止招標程序,重新啟動完整規劃,並向委員報告。
  • 回應林班地甜柿專區問題,建議可參考太平枇杷專區模式,由地方政府辦理調查,若不影響水保則林務局進行解編,並樂意提出方案與農民溝通。
  • 回應農村與再生能源結合,表示農試所已進行陸上、水上太陽能光電實驗,將全力配合國家綠能目標,並從不利耕作地著手,強調跨部會合作與民間參與。
  • 同意將石虎米等友善環境生產納入生態環境給付,並將農村再生基金與綠能辦公室合作,推動農村綠能發展。
  • 回應農村再生計畫調整,表示農村再生基金大方向未變,水保局輔導社區及補助人力不變,但將適度調整經費,從硬體轉向產業發展,推動農產品初級加工育成中心,並強調食品安全不打折扣。
  • 同意蕭美琴委員關於金牌農村國際交流的建議,將責成水保局納入計畫,考慮日本等與台灣農業型態相似的國家作為考察對象,並鼓勵青農參與。

汪明輝 原民會副主任委員

  • 報告原民會與農委會就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的協商過程,表示將把「山地保留地」改為「原住民保留地」,並取消5年的等待期,增訂杜絕人頭買賣機制,以及私有原保地政府承受的三種情形,並明定授權事項由原民會制定。
  • 同意鄭天財委員要求,將在2週內邀請農委會針對《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4條第2項解釋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取消5年等待期。
  • 回應廖國棟委員關於編列基金購買原住民保留地問題,表示私有地被國家收回仍登記為保留地,不會流失,但基金編列需再研究,可能用基金概念會比較可行。
  • 回應劉世芳委員關於原住民部落水土保持權責不清問題,表示水利署只要徵詢私有地所有權人同意即可處理,但若涉及放棄土地,則需進一步了解。

李鎮洋 水保局局長

  • 回應露營區管理權責,表示主管機關為交通部觀光局,觀光局已擬定管理辦法。水保局則透過衛星影像監測山坡地開發情況,並通報地方政府查處。
  • 回應陳超明委員關於苗栗低丘緩坡農舍開放問題,表示會後將與委員討論。

蘇茂祥 農糧署副署長

  • 回應屏東萬丹泥火山噴發農損救濟,表示有「農田及魚塭受災流失埋沒海水倒灌救濟要點」可依循,地方政府應先給予救濟。
  • 回應楠西冰雹災損勘災結果與南化不同,解釋勘災小組確認楠西受損比例較低,且因時間已近1個月,部分受損情形難以立即看到。
  • 承諾將到嘉義了解稻田出現白穗(空包彈)的問題。

楊敏瑞 農委會會計室主任

  • 說明「處理農會漁會信用部計畫」的1億671萬6,000元為支出面,是預編用於處理經營不善信用部的賠付缺口,並非實際每年花費。
  • 澄清金融重建基金仍有200多億元,其中100多億元納入集中支付,但錢仍存在,作為準備之用。

李聰勇 農金局代理局長

  • 補充說明金融重建基金撥入農委會後,每年循例編列預算,用作假設有經營不善信用部時的賠付缺口,目前多數未動用,僅有少量事務費用支出。

蔡昇甫 農委會企劃處處長

  • 回應南部地區缺水對一期稻作影響,表示農田水利處已請嘉南農田水利會啟動輪灌緊急應變措施,評估可渡過抽穗期難關,但需積極謹慎。

陳雅惠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專門委員

  • 回應石油基金補助綠能家電財產歸屬問題,表示補助後財產應屬老百姓所有。
  • 表示不了解花東基金相關法規與作業規範修訂情況,因其主要執行單位為國發會。

林華慶 農委會林務局局長

  • 回應林班地林農房屋問題,表示若非新增擴建,同意修繕原有工寮,除非是近年新增擴建才會要求改正。
  • 回應東勢林業文化園區OT案進度,表示未曾停頓,已辦理招商說明會,預計7月進行第三次招標,若仍不順利將重新檢討規劃。

相關後續

  • 討論事項第一案所列議案、臨時提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 討論事項第二案農委會基金預算,委員如有提案,請於5月28日中午12時以前送達經濟委員會辦公室,俾利後續彙整。
  • 由於在場委員人數不足,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相關修正案無法繼續審查,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三

邀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就農村再生基金對農村及原住民部落的發展及成果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邀請農委會主任委員報告農村再生基金在農村及原住民部落的發展成果,並備質詢。討論涵蓋基金運用、政策目標、城鄉差距、青年返鄉及部落特色發展等。
  • 核心在於檢視農村再生條例的實施成效,確保資源有效投入,並探討如何將農村再生與地方創生、綠能發展等政策融合,以實現農村永續發展與產業活化。

相關爭議

  • 農村再生基金的執行成效與未來方向:高志鵬委員書面質詢指出第一期農村再生計畫成果多為彩繪牆壁等硬體,忽略軟體,導致無法活化農村,要求第二期計畫做好監督管理,與國發會地方創生計畫整合,避免多頭馬車。
  • 農委會對北農的股權與人事介入:鄭運鵬委員建議農委會將北農23%股份捐贈給臺北市政府,不再介入人事,僅做專職裁判監控菜價,以避免吳音寧總經理被當作政治祭品;蘇治芬委員則認為農委會應繼續在北農扮演角色,甚至增加股權,以保障農民權益,並質疑農會系統收取運銷代辦費的不合理性。
  • 農產品價格波動與政府調控:鄭運鵬委員指出政府在穩定豬價後仍被批評漲價,建議農委會與公平會、消保官瞭解零售價格,並提前公告節前價格預警;林聰賢主委則強調保障農民合理價格,避免不合理哄抬。
  • 農業職災保險的認定與地方政府負擔:蘇震清委員關切農業職災認定複雜性,建議爭議委員會委員組成應考量農業實務經驗;並呼籲中央全額負擔地方政府在職災保險中10%的補助款,減輕農業窮縣負擔。
  • 活禽及肉品運輸方式的落後:蘇震清委員指出台灣活禽及肉品運輸仍採裸露式,導致糞水四濺、滴血水,存在防疫漏洞與環境衛生問題,落後先進國家,要求農委會積極改善。
  • 農地受災救濟與復耕限制:蘇震清委員反映屏東萬丹泥火山噴發導致農地受損,農民面臨不能改變地形地貌的限制,無法復耕,求助無門,要求農委會協調解決。
  • 農會漁會信用部經營不善處理:蘇治芬委員質疑農委會每年編列1億多元預算處理農會漁會信用部經營不善,但多年未實際動用,僅作提存準備,要求說明其合理性。
  • 新南向政策「糧食備援基地」的敏感性:蘇治芬委員質疑農委會將新南向國家作為台灣「糧食備援基地」的說法,認為易引起對方敏感,且台灣不缺糧食,應聚焦產銷、物流及冷鏈改善,而非國外備援。
  • 農會系統收取運銷代辦費的不合理性:蘇治芬委員揭露透過農會系統送北農拍賣的農產品,縣農會和全國農會會抽取0.25%和0.75%的運銷代辦費,質疑其未提供服務卻收取費用,要求農委會修正不合理制度。
  • 漁業發展基金規模與功能不足:賴瑞隆委員指出漁業發展基金規模過低,在農委會下受到忽視,預算連續3年無撥補,且用途狹窄、目標不彰,要求農委會重視並調整基金發展方向與目標。
  • 農損認定標準歧異與勘災程序問題:周陳秀霞委員反映冰雹災損勘災結果在不同地區認定標準不一,導致農民不滿,且農民自行拍照舉證公所不認帳,要求農委會修正勘災程序,並將林下經濟作物納入農損救助範圍。
  • 農藥政策的矛盾與食安疑慮:王惠美委員質疑農委會一方面推動農藥減半、友善環境,一方面又解禁多種農藥,甚至開放可能致癌的農藥用於茶樹,造成民眾食安疑慮與政策錯亂,要求農委會澄清並落實食安五環。
  • 青農及公有河川地承租農民農保資格問題:王惠美委員指出青農因土地非自有、以及承租公有河川地(如二水地區1,800公頃)的農民無法加入農保,要求農委會儘速解決認定問題。
  • 農民健康保險殯葬津貼不足:蔡易餘委員指出農保殯葬津貼僅限被保險人死亡,相較勞保不足,對農民不公平,建議檢討。
  • 農委會對紅藜滯銷問題處理不力:廖國棟委員批評農委會積極推廣紅藜種植,卻未做好後端行銷,導致台東、屏東等地紅藜大量滯銷,要求農委會立即介入收購或媒合,避免農民血本無歸。
  • 農村再生計畫與地方創生整合:高志鵬委員書面質詢指出國發會推動地方創生,農委會的農村再生計畫應與其整合,避免各自為政,並借鑒日本經驗,強調地方自主營運與人文歷史結合,而非僅為補助而做。
  • 農村再生基金友善漁業業務轉移:高志鵬委員書面質詢關切海洋委員會成立後,農委會農村再生計畫中友善漁業業務是否轉移或與海委會協調權責,避免推諉卸責。
  • 荔枝採收季節人力調度:高志鵬委員書面質詢關切玉荷包荔枝採收期短期勞動力需求大,農委會人力調度機制是否足夠,並建議積極招募青年解決農業缺工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建議農委會將北農23%股份捐贈給臺北市政府,不再介入人事,僅做專職裁判監控菜價,以避免吳音寧總經理被當作政治祭品。
  • 要求農委會建議北農公布歷任總經理業務推廣費使用明細,以供公眾公平判斷。
  • 指出農委會豬價調控政策在穩定價格後仍被批評漲價,建議農委會會同公平會及消保官瞭解零售價格,並在年假前提前公告一個月前的價格預警。
  • 建議將農糧署納入替代役申請範圍,結合新農民計畫,讓學有專長者提前進行職前訓練。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關切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的職災認定問題,認為農業職災情況複雜,建議爭議委員會委員組成應考量農業實務經驗,避免用工業生產部門委員來認定。
  • 呼籲中央政府應全額負擔農業職災保險中,地方政府所負擔的10%補助款,以減輕農業窮縣的財政壓力。
  • 指出台灣活禽及肉品運輸仍採裸露式,導致糞水四濺、滴血水,存在防疫漏洞、環境衛生及用路人安全問題,要求農委會積極改善,採用封閉式運載方式。
  • 反映屏東萬丹泥火山噴發導致農地受損,農民面臨不能改變地形地貌的限制,無法復耕,求助無門,建議農委會編列基金協助處理。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質疑農委會每年編列1億671萬6,000元處理農會漁會信用部經營不善計畫的合理性,指出該筆預算多年未動用,僅作提存準備。
  • 質疑農委會新南向政策中「糧食備援基地」的說法,認為此詞敏感,且台灣不缺糧食,應聚焦於產銷、物流及冷鏈改善,而非國外備援。
  • 建議農委會應在北農扮演更重要角色,甚至增加股權,以保障農民權益,而非釋出股權給臺北市政府。
  • 揭露農會系統(鄉鎮農會4%、縣農會0.25%、全國農會0.75%)在農產品運銷至北農時收取不合理費用,要求農委會修正此制度缺陷。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質疑農村發展基金會董監事組成,指出部分專家代表由退休高官擔任且具爭議性,政府掌控力不足,要求農委會積極主導修改章程,讓所有董事回歸官派,避免公器私用。
  • 指出漁業發展基金規模過低,僅占農業發展基金的0.12%,且連續3年無政府撥補,用途狹窄、目標不彰,顯示漁業在農委會下受到忽視,要求農委會重視並提出新的發展思維與預算規劃。
  • 要求農委會於6月底前提出漁業發展的建議方向,並在108年度預算中展現新的思維和目標,將漁業署角色從基礎事務提升為重要發展單位。

周陳秀霞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農損金額逐年攀升,平均現金救助僅占實際災損25%,要求農委會加速研議農業保險保單,減少災損認定標準歧異,提升農民投保誘因。
  • 反映台南南化與楠西冰雹災損勘災結果認定標準不一,導致農民不滿,要求農委會檢討勘災程序,鼓勵農民自行拍照舉證,並修正公所人力不足導致速報錯誤的問題。
  • 要求農委會將林務局同意農民承租土地作農牧使用(林下經濟作物)納入農損救助範圍,解決認定標準不一的問題。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關切荔枝椿象危害彰化、台中、雲林、南投等地,甚至公園路邊都有成蟲蹤影,質疑農委會防制不力,預計今年荔枝、龍眼將減產。
  • 質疑農委會農藥政策矛盾,一方面推動農藥減半、友善環境,另一方面又解禁三百多種農藥,甚至開放可能致癌的賽派芬用於茶樹,要求農委會澄清並確保食安。
  • 關切青農及承租公有河川地(如二水地區1,800公頃)的農民無法加入農保的問題,要求農委會儘速解決認定標準,並給予明確時間表。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回顧520農運30週年,評估政府在農民訴求(如農保、肥料自由買賣、稻米保證價格、成立農業部等)的達成程度,認為仍有許多未盡之處,特別是農民退休制度。
  • 指出農民健康保險的殯葬津貼僅限被保險人死亡,相較勞工保險對父母、配偶、子女死亡亦有津貼顯然不足,建議檢討。
  • 關切南部地區因缺水導致一期稻作出現白穗(空包彈)現象,要求農委會農糧署了解狀況,並確認政府是否有後續救濟、補助措施。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要求農委會說明農村再生第二期計畫如何與國發會的地方創生計畫整合,運用雙方資源,避免多頭馬車,並借鑒日本經驗,強調地方自主營運與人文歷史結合。
  • 書面質詢關切海洋委員會成立後,農委會農村再生計畫中友善漁業生產環境及漁村產業活動推廣業務是否轉移或與海委會協調權責,避免推諉卸責。
  • 書面質詢關切高雄大樹、旗山地區玉荷包荔枝採收季節短期勞動力需求大,農委會人力調度機制是否足夠,並建議積極招募台灣青年解決農業缺工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林聰賢 農委會主任委員

  • 說明農村再生條例旨在利用國家資源振興農村,特別是偏遠原鄉部落,強調永續發展價值,目前全國已有2,542個社區參與,其中原住民社區475個。
  • 表示農村再生已進入第二階段,進行跨域整合及區域亮點計畫,針對原住民區域推動生態旅遊、特有作物及文化發展整合,並結合青年返鄉。
  • 報告農委會107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編列情形,特別收入基金總編列545.29億元,作業基金業務收入編列4.59億元,強調基金旨在因應WTO後農業發展,提升競爭力與防災能力。
  • 回應鄭運鵬委員關於北農股權問題,表示政策方向上同意股權稀釋,但需符合中央相關規定,傾向農委會作為主管機關監督,而非直接管理營運。
  • 承諾要求北農公布歷任總經理業務推廣費使用明細,以供公平判斷。
  • 說明農產品價格調控以保障農民合理價格為主,避免不合理哄抬,並強調端午節前豬肉、糯米等價格穩定,供應量充足。
  • 同意會同公平會及消保官瞭解農產品零售價格狀況,並在春節、端午、普渡、中秋等節日前,提前公告一個月前的價格及重點品項預警。
  • 承諾會研究將農糧署納入替代役申請範圍,結合新農民計畫,讓學有專長者提前進行職前訓練。
  • 說明農業職災試辦業務將由農委會辦理,並與勞保局協調職災認定,強調傷的部分比較單純,將設置爭議委員會參考委員意見組成。
  • 回應農業職災保險地方政府負擔10%保費問題,表示將向賴院長建議整體資源調整,彌平農業縣城鄉差距,但不宜單獨針對個別部分處理。
  • 同意改善活禽、肉品運輸的裸露式問題,將啟動機制與交通部協調,輔導業者改善相關設施,並將冷鏈處理納入考量。
  • 承諾將召開現地協調會,協助屏東萬丹泥火山噴發受災農民處理農田復耕及救濟問題。
  • 說明處理農會漁會信用部計畫的1億多元預算,是金融重建基金撥入農委會的預編款項,用於未來可能處理經營不善信用部的賠付缺口,目前多未動用。
  • 澄清新南向政策中的「糧食備援基地」說法,表示已修正為「蔬菜備援」,以因應季節性或天然災害的調節,避免敏感。
  • 同意將逐步盤點並修正農會體系中,縣農會與全國農會向農民收取0.25%與0.75%運銷代辦費的不合理制度。
  • 回應野生動物農損問題,表示林務局將於6月將台灣彌猴送審降級,以增加處理彈性;並將透過電網補助、研發驅離方法及在離島集中野放等方式降低危害,同時在保護區內準備食源作物。
  • 承諾將深入研究梅花鹿離開國家公園損害農作物的處理方式,並將下鄉現場解決。
  • 同意陳超明委員關於苗栗後龍保安林地問題的解決方式,表示正在進行從來之使用的農業發展地區專案檢討,原則是不影響國土復育和保安林防風功能下,進行專區認定,並補助鄉公所加速辦理。
  • 表示苗栗山城地區是農再重點區,已有農村入圍金牌農村,將持續政策投入,並可提供跨域加值亮點計畫供參考。
  • 承諾農水路經費將持續加強,並因應苗栗縣財政困難,免除配合款,加強農路改善。
  • 強調原住民地區生態旅遊是農再重點,已在專案報告中提及。
  • 表示農村社區重劃是補助內政部,農村風貌營造也是重點,將持續推動。

陳吉仲 農委會副主任委員

  • 回應農損金額逐年攀升,平均現金救助僅占25%的問題,表示將積極推動農業保險,並檢討現行天然災害現金救助的勘災認定標準,鼓勵農民自行拍照舉證。
  • 承諾將林下經濟作物納入天然災害現金救助範圍,以解決農民權益受損問題。
  • 回應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的職災認定問題,表示將由農委會辦理,並與勞保局協調,將設置爭議委員會,避免以工業生產部門委員來認定農業職災。
  • 回應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地方政府負擔10%保費問題,表示將向賴院長建議就整體資源調整時能夠彌平農業縣在資源上的城鄉差距。
  • 回應活禽運輸問題,表示將啟動機制與交通部協調,輔導業者改善相關設施,將冷鏈處理納入考量。
  • 承諾將召開現地的協調會,協助屏東萬丹泥火山噴發受災農民處理農田流失埋沒救濟問題。
  • 回應荔枝椿象危害問題,表示農委會將與環保署、教育部、國防部等跨部會合作,本週啟動全面防制,包括在農業區外噴藥,學校部分則謹慎處理。
  • 澄清農委會推動農藥減半與開放農藥使用並無矛盾,強調新藥與延伸用藥審核嚴謹,數量較往年減少,並否認賽派芬等農藥致癌及百香果噴灑五種農藥的報導為錯誤資訊。
  • 承諾將召開聯合記者會澄清農藥相關不實報導,確保食安。
  • 表示青農加入農保問題已解決,只要提供具體從農事實即可;針對承租公有河川地農民的農保問題,承諾2個月內解決,由農委會認定從農事實。
  • 回應520農運30週年農民訴求,表示政府在農民健康保險、職業災害保險上有所進展,但農產品保險、農民退休制度仍需加速建立。
  • 表示保價收購政策將維持穩定價格,同時推動綠色補貼政策,讓農民有更多選擇。
  • 回應南部缺水對一期稻作影響,保證因乾旱引起的損失將有災害榖收購及現金救助,確保農民收益不比正常情況差,並將派農糧署了解嘉義白穗問題。
  • 回應紅藜滯銷問題,表示將透過希望廣場、農夫市集促銷、農產品精品展售會媒合食品加工業者契作,並承諾立即介入處理台東15噸庫存及其他鄉鎮滯銷問題。
  • 回應林務局航照圖監測山坡地開發問題,表示水保局會監測並將資訊通報地方政府,但執行查處仍由地方政府負責。
  • 同意配合原民會關於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的解釋,取消原住民保留地取得所有權的5年限制。
  • 回應劉世芳委員關於原住民部落水土保持權責不清問題,承諾將與水利署及原民會三部會共同討論解決,並在汛期前提出處理方式。
  • 同意新南向農業政策應以互惠為原則,注重人才培育,將我國場試所作為人才培育基地,並強調去年與新南向國家貿易額及農機具資材出口額均有成長。
  • 回應花東基金補助設施產權爭議,認為農委會長期以來的補助方式較貼近農民需求,將建議花蓮縣政府向國發會申訴,調整公文內容。
  • 回應中草藥販售資格限縮草案,表示該草案尚未確定,農委會正與衛福部密集討論,將全力保障農民權益,並將召開記者會澄清不實報導。
  • 回應東勢林業文化園區OT案進度,表示若7月第三次招標仍不順利,將停止招標程序,重新啟動完整規劃,並向委員報告。
  • 回應林班地甜柿專區問題,建議可參考太平枇杷專區模式,由地方政府辦理調查,若不影響水保則林務局進行解編,並樂意提出方案與農民溝通。
  • 回應農村與再生能源結合,表示農試所已進行陸上、水上太陽能光電實驗,將全力配合國家綠能目標,並從不利耕作地著手,強調跨部會合作與民間參與。
  • 同意將石虎米等友善環境生產納入生態環境給付,並將農村再生基金與綠能辦公室合作,推動農村綠能發展。
  • 回應農村再生計畫調整,表示農村再生基金大方向未變,水保局輔導社區及補助人力不變,但將適度調整經費,從硬體轉向產業發展,推動農產品初級加工育成中心,並強調食品安全不折扣。
  • 同意蕭美琴委員關於金牌農村國際交流的建議,將責成水保局納入計畫,考慮日本等與台灣農業型態相似的國家作為考察對象,並鼓勵青農參與。

汪明輝 原民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原民會與農委會就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的協商過程,表示將把「山地保留地」改為「原住民保留地」,並取消5年的等待期,增訂杜絕人頭買賣機制,以及私有原保地政府承受的三種情形,並明定授權事項由原民會制定。
  • 同意鄭天財委員要求,將在2週內邀請農委會針對《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4條第2項解釋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取消5年等待期。
  • 回應廖國棟委員關於編列基金購買原住民保留地問題,表示私有地被國家收回仍登記為保留地,不會流失,但基金編列需再研究,可能用基金概念會比較可行。
  • 回應劉世芳委員關於原住民部落水土保持權責不清問題,表示水利署只要徵詢私有地所有權人同意即可處理,但若涉及放棄土地,則需進一步了解。

李鎮洋 水保局局長

  • 回應露營區管理權責,表示主管機關為交通部觀光局,觀光局已擬定管理辦法。水保局則透過衛星影像監測山坡地開發情況,並通報地方政府查處。
  • 回應陳超明委員關於苗栗低丘緩坡農舍開放問題,表示會後將與委員討論。

蘇茂祥 農糧署副署長

  • 回應屏東萬丹泥火山噴發農損救濟,表示有「農田及魚塭受災流失埋沒海水倒灌救濟要點」可依循,地方政府應先給予救濟。
  • 回應楠西冰雹災損勘災結果與南化不同,解釋勘災小組確認楠西受損比例較低,且因時間已近1個月,部分受損情形難以立即看到。
  • 承諾將到嘉義了解稻田出現白穗(空包彈)的問題。

楊敏瑞 農委會會計室主任

  • 說明「處理農會漁會信用部計畫」的1億671萬6,000元為支出面,是預編用於處理經營不善信用部的賠付缺口,並非實際每年花費。
  • 澄清金融重建基金仍有200多億元,其中100多億元納入集中支付,但錢仍存在,作為準備之用。

李聰勇 農金局代理局長

  • 補充說明金融重建基金撥入農委會後,每年循例編列預算,用作假設有經營不善信用部時的賠付缺口,目前多數未動用,僅有少量事務費用支出。

蔡昇甫 農委會企劃處處長

  • 回應南部地區缺水對一期稻作影響,表示農田水利處已請嘉南農田水利會啟動輪灌緊急應變措施,評估可渡過抽穗期難關,但需積極謹慎。

陳雅惠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專門委員

  • 回應石油基金補助綠能家電財產歸屬問題,表示補助後財產應屬老百姓所有。
  • 表示不了解花東基金相關法規與作業規範修訂情況,因其主要執行單位為國發會。

林華慶 農委會林務局局長

  • 回應林班地林農房屋問題,表示若非新增擴建,同意修繕原有工寮,除非是近年新增擴建才會要求改正。
  • 回應東勢林業文化園區OT案進度,表示未曾停頓,已辦理招商說明會,預計7月進行第三次招標,若仍不順利將重新檢討規劃。

相關後續

  • 農委會承諾將與原民會研議,在2週內針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進行解釋,以取消原住民保留地取得所有權的5年限制。
  • 農委會承諾將啟動機制與交通部協調,改善活禽及肉品運輸的裸露式問題,輔導業者改善相關設施,並將冷鏈處理納入考量。
  • 農委會承諾將召開現地協調會,協助屏東萬丹泥火山噴發受災農民處理農田復耕及救濟問題。
  • 農委會承諾將逐步盤點並修正農會系統中,縣農會與全國農會收取不合理運銷代辦費的制度。
  • 農委會承諾將與環保署等跨部會合作,本週啟動全面防制荔枝椿象危害,並將召開記者會澄清農藥相關不實報導。
  • 農委會承諾將於2個月內解決承租公有河川地農民的農保資格問題,由農委會認定從農事實。
  • 農委會承諾將立即介入處理台東及其他鄉鎮紅藜滯銷問題,解決15噸庫存。
  • 農委會承諾若東勢林業文化園區OT案7月第三次招標仍不順利,將停止招標並重新啟動完整規劃。
  • 農委會承諾將與水利署及原民會三部會共同討論解決原住民部落水土保持權責不清問題,並在汛期前提出處理方式。
  • 農委會承諾將在108年度預算中調整漁業發展基金,展現新的思維和目標,並於6月底前提出漁業發展的建議方向。
  • 農委會承諾將責成水保局將國際交流納入金牌農村計畫,鼓勵更多青農與社區志工學習。
  • 委員高志鵬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農委會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076401
卷/期/冊
107/64/1
發布日期
201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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