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組織法修正案審查:聚焦常務次長任用、民俗調理及少子化政策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05-21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聯席審查「衛生福利部組織法」修正草案,主要討論衛福部常務次長多元任用資格、將「傳統調理」修正為「民俗調理」之職掌定義,以及衛福部應否明確納入少子化及托育照護政策等議題。會議中委員就相關修法內容及衛福部前瞻計畫、WHA參與等提出質詢,行政部門則就財政影響、法規衡平性及政策規劃進行回應。最終,修正草案第二、三、八條經討論後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
討論事項一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八條修正草案,核心議題包括衛福部常務次長任用資格的多元化,以及將職掌中「傳統調理」修正為「民俗調理」的定義。
- 會議延伸討論衛福部對少子化、托育、長照、兒少保護等社會福利業務的重視與資源分配,以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執行與WHA參與等相關政策議題。
相關爭議
- 常務次長任用資格:行政院提案增列「必要時得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由任師(1)級職務6年以上之相關醫事人員擔任」,引發委員質疑此舉是否獨厚醫事人員、破壞文官體制衡平性,並恐與《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牴觸。
- 少子化及托育政策職掌:多位委員質疑衛福部組織法第二條職掌未明確列入少子化及托育政策,認為政府對此議題重視不足,導致女性就業與生育困境,要求將其納入衛福部職掌。
- 中藥材分類草案爭議:衛福部中醫藥司預告的「得供食品使用中藥材分類及品項」草案,因將多種日常食材列為限制使用中藥材,引發農民生計與民眾食用習慣的衝擊疑慮,並被質疑與農委會溝通不暢。
-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執行:委員質疑衛福部前瞻計畫中「台中港邊境查驗辦公大樓」計畫停擺,以及「國家級實驗大樓」規劃變更,批評衛福部評估不實、向立院胡說八道。
- WHA參與方式:委員質疑台灣未獲WHA邀請函,政府打「憤怒牌」的策略是否有效,以及對友邦關係的潛在影響,呼籲衛福部應爭取彈性參與機會。
- 兒少專責機構設立:委員提出衛福部應優先修法成立兒少專責機構,以因應兒童受虐率攀升及死亡率增加的問題,但衛福部表示現階段優先處理長照司業務,兒少專責機構仍在討論中。
- 基層公務人員考績:委員質疑銓敘部召開考績制度變革公聽會未邀請基層公務人員,且現行考績制度獨厚高官、欺壓基層,要求草案需納入基層聲音。
立法委員發言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常務次長雙軌任用之必要性,擔心破壞文官體系穩定性,並要求衛福部提供具體數據說明醫事人員人數不足狀況。
- 關切麻疹疫情是否已控制,並提醒桃園作為國門之都,應確保疫苗供應無虞。
- 呼籲衛福部在WHA參與上應保持彈性,避免政治因素限縮台灣正式參與機會。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質疑常務次長雙軌任用是為特定人士「量身訂做」,恐對其他職務造成不公平,並獨厚醫事人員。
- 關切少子化、長照及兒少福利政策,指出台灣兒童死亡率高、受虐案件增加,認為政府對兒少關注太少,要求成立兒少專責機構並提高相關預算比例。
- 要求衛福部承諾提高兒少相關預算比例,因目前僅占中央總預算的3.87%。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支持將衛福部職掌中的「傳統調理」修正為「民俗調理」,認為此修正符合地方實情與需求,有助於民俗調理業延續。
- 提醒衛福部在常務次長任用上,應注意醫療政策與社會政策專業人員的平衡性。
- 追蹤長照居服員薪資延誤問題,並強調長照推動關鍵在於經費與人力補足,要求衛福部提供相關書面資料。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嚴厲批評衛福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執行不實,指出台中港邊境查驗辦公大樓計畫停擺、國家級實驗大樓規劃變動,要求食藥署提出檢討報告。
- 質疑銓敘部考績制度變革公聽會未邀請基層公務人員,要求未來公聽會應多聽取基層聲音。
- 指出銓敘部考績資料顯示主管甲等比例超高,基層甲等比例低,要求考績法草案應回應基層公務人員訴求,避免獨厚高官。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組織法第二條職掌未納入少子化及托育相關內容,認為此為嚴重資源分配不均,導致女性低就業率、無法重返職場及貧窮女性化。
- 強調托育政策與生育率有直接關聯,要求衛福部明確將「生育及托育照護政策規劃、管理及監督」列入職掌。
- 指出《性別工作平等法》中工作場所幼托規定未落實,要求衛福部應積極與勞動部研討解決方案。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低薪狀況下社福政策的實質功能與育兒津貼成效,認為政府政策未能讓民眾有感。
- 批評政府在WHA參與上打「憤怒牌」的策略,質疑其能否引起國際關注,並擔心硬碰硬作法恐影響友邦關係。
- 要求政府應忠實反映薪資結構的現實狀況,並將前瞻計畫資源用於解決少子化等民生問題,而非無效建設。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書面報告對「傳統調理」改「民俗調理」的修法理由說明不足,僅稱「為使組織職掌臻於明確」。
- 關切民俗調理管理專法進度,指出該行業亂象叢生(如醫療行為爭議、廣告不實、性騷擾等),要求專法應能有效管理。
- 質疑衛福部中醫藥司對民俗調理的掌握度,並提出美容業、飯店按摩服務等與民俗調理界線模糊的問題,要求專法能明確區分與規範。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指出衛福部成立以來,部長及常務次長多數具醫學背景,質疑本次修法增列醫事人員擔任常務次長資格,是獨厚醫事人員,造成「醫療獨大」。
- 主張衛福部應衡平看待各專業領域人才,若放寬醫事人員任用,也應為社工師等社會福利體系專業人員爭取公平機會。
- 強調衛福部應優先回應少子化議題,主張成立兒少專責單位並強化其功能,而非僅為醫生爭取常次位置。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釐清常務次長雙軌任用制的歷史背景,源於2000年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導致醫事人員晉升受限,此修法旨在提供晉升管道。
- 認同委員關於衛福部首長背景不應過度一致的提醒,認為用人應多元思考,避免造成思考不夠多元。
- 關切民俗調理行業管理鬆散,從業人員多達20萬人,呼籲衛福部加快制定管理專法,使其儘速上軌道,解決目前無證照、無規範的亂象。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贊成常務次長遴選多元化,提出修正動議建議納入社會工作、社會福利或公共衛生相關科系之專科以上學校教授資格,以平衡醫事與社福專業。
- 質疑衛福部中醫藥司預告的「得供食品原料使用中藥材分類及品項」草案,與農委會溝通不良,將佛手柑、紫蘇、蒲公英、艾草葉、龜板等傳統食材列為限制類,恐影響農民生計與民眾食用習慣。
- 要求衛福部中醫藥司應再與農委會積極討論,確保政策一致性,避免造成「一國兩制」及老百姓誤解。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質疑常務次長雙軌任用制牴觸《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中常務次長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的規定,認為應從源頭修法。
- 擔心此修法將使衛福部「醫」的部分更加獨大,加劇社會福利系統長期以來在衛福部內被邊緣化的不衡平狀況。
- 要求銓敘部應堅守文官體制原則,避免因特定用人需求而破壞制度衡平性。
相關人員回應
何啟功 次長 衛生福利部
- 說明衛福部組織法修正重點:將「傳統調理」修正為「民俗調理」,增列常務次長任用資格得由師(1)級醫事人員擔任,並明定修正條文施行日期。
- 解釋常務次長雙軌任用是為解決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後,醫事人員晉升管道受限,以及醫事業務需要專業領導的困境,強調此為增加多元取才彈性,並非獨厚醫師。
- 回應麻疹疫情已控制,桃園疫苗調度無虞;WHA代表團已抵達,但未獲邀請函,正透過其他管道爭取參與。
- 坦承前瞻計畫中台中港邊境查驗辦公大樓計畫因與港務公司功能疊床架屋而停擺,國家級實驗大樓規劃也因預算調整而變更,承諾會後提供詳細檢討報告。
- 回應少子化、托育、兒虐、長照等社會福利議題,表示衛福部有相關司署負責,並承諾會將委員意見納入未來職掌規劃,研議成立兒少專責機構及提高相關預算比例。
- 說明民俗調理管理專法正在研擬初稿,預計今年底完成草案,旨在對20萬從業人員進行有效管理,解決爭訟亂象。
- 回應中藥材分類草案已與相關協會及農委會溝通,將持續討論,強調草案目的在規範乾品及加工業者,不影響新鮮品食用。
懷敘 副人事長 行政院人事總處
- 說明衛福部常務次長雙軌任用草案並未牴觸《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因師(1)級人員亦屬常任公務人員範疇,僅適用不同任用條例。
- 舉例故宮博物院副院長及原海岸巡防署副署長也有類似多元任用機制,以因應不同業務屬性需求。
蔡秀涓 次長 銓敘部
- 說明衛福部常務次長雙軌任用是行政機關首例,因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後,醫事人員晉升管道受限,銓敘部理解其特殊性,但建議設年資限制以衡平。
- 強調師(1)級人員經銓敘審定亦為國家常任文官制度一環,具6年以上資歷可比照簡任13職等,透過權理可達14職等,確保與一般簡任14職等資格衡平。
- 表示不希望衛福部此特殊案例擴大援引比照至其他部會,以免影響常任文官士氣及破壞制度衡平性。
- 回應公務人員考績公聽會因時間緊迫,未邀基層公務員是疏忽,承諾未來公聽會會多聽取基層聲音,並會後提供更完整的考績法修正方案。
黃怡超 司長 衛福部中醫藥司
- 說明將「傳統調理」改為「民俗調理」是為區分醫療行為與商業行為,避免與食品業混淆。
- 表示民俗調理管理專法將針對爭議點訂定規範,包括性騷擾、業務過失傷害等,並將制定罰則以提升管理效力。
- 解釋中藥材分類草案已召開多次會議與協會討論,近期也與農委會持續溝通,強調草案目的在規範乾品及食品業者加工使用,不影響新鮮農產品的食用。
- 承諾會積極與農委會討論余甘子、丹參等爭議品項,並考量安全與風險,同時兼顧農民與民眾使用便利性。
徐子惠 專門委員 衛福部法規會
- 說明師(1)級6年以上資歷擔任常務次長,仍會以權理方式處理,使其職務列簡任14職等。
相關後續
- 「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
- 針對第二條修正動議,尤美女等委員提案將「因應少子女化之生育及托育照護政策規劃、管理、監督及環境建構」納入衛福部職掌,經討論後,將「因應少子女化」與「環境建構」字眼刪除,最終以「生育及托育照護政策規劃、管理及監督」通過。
- 針對第三條修正動議,陳曼麗等委員提案將社會工作、社會福利或公共衛生相關科系教授納入常務次長聘任資格,未獲通過,第三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八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委員徐志榮、蔣萬安、林為洲、李俊俋、許毓仁、許智傑、趙天麟及李彥秀等提出的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76401
- 卷/期/冊
- 107/64/1
- 發布日期
- 2018-06-25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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