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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委員提名審查及通訊傳播政策質詢:聚焦499、5G、媒體壟斷與數位落差

交通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05-21

立法院交通、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包括翁柏宗續任副主委,鄧惟中及孫雅麗為新任委員。會議主要聚焦於499資費方案引發的爭議、5G發展規劃、反媒體壟斷法推動進度、有線電視分組付費與內容產業、偏鄉數位落差,以及網路安全與個資保護等多元議題。行政院與NCC官員回應了委員們的質疑與建議,部分提案獲通過或修正後交付研議。

討論事項一

審查行政院函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翁柏宗續任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鄧惟中及孫雅麗均為委員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行政院提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名單,並就NCC職權範圍內的多項核心通訊傳播政策進行廣泛質詢。
  • 核心議題涵蓋電信市場秩序、媒體產業監管、數位基礎建設普及,以及網路治理與消費者權益保護等面向。

相關爭議

  • 委員提名專業背景爭議:部分委員質疑新提名委員專業背景偏重電信資訊,傳播媒體領域代表性不足,恐影響未來NCC政策平衡性。
  • 反媒體壟斷法推動進度緩慢:多位委員對行政院與NCC在推動反媒體壟斷專法上的遲滯表達不滿,認為承諾未兌現,缺乏具體進展。
  • 499資費方案亂象與NCC處置:委員質疑中華電信499方案損害老客戶權益、造成社會亂象,NCC事前監督與事後懲處力道不足。
  • 民視斷訊爭議與NCC調處權限:委員質疑NCC在系統業者與頻道商(民視)斷訊爭議中缺乏有效工具,未能積極解決問題,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
  • 非法網路機上盒查緝成效不彰:委員質疑NCC對非法網路機上盒查緝不力,市面上仍充斥違法產品,影響合法業者權益與資安問題。
  • 偏鄉數位落差與普及服務基金定義:委員指出NCC對偏鄉定義不符實際,導致部分地區無法享有寬頻服務,質疑普及服務基金運用成效。
  • 有線電視內容與重播率:委員質疑台灣有線電視節目重播率過高,內容產業發展停滯,NCC未能有效引導業者提升本土內容品質。

立法委員發言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建議黨政軍條款修法應採「特別股」方式,確保黨政軍僅為單純投資人,不得實質控制媒體,以維護新聞自由。
  • 關切有線電視分組付費的分潤機制問題,並質疑亞太電信長期佔用頻譜卻未建設。
  • 要求NCC應對亞太電信違規行為採取更有效措施,而非僅止於罰款。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質疑中華電信499方案未照顧老客戶權益、造成服務品質影響,要求NCC加重懲處業者。
  • 關切5G發展進度,要求NCC加速頻譜規劃、清頻作業,並確保與國際標準一致。
  • 強調NCC應監控499方案用戶是否存在分流降速問題,確保契約承諾的吃到飽服務品質不變。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批評NCC對499之亂處置不力,未能有效阻擋電信業者搶客亂象,要求NCC建立公權力權威。
  • 質疑NCC在民視斷訊風波中法規工具不足,導致問題長期未解,要求NCC積極修法補足。
  • 認為499方案損害消費者權益,且電信業者未將NCC放在眼裡,應採取霹靂手段。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質疑NCC委員提名名單在傳播媒體專業比例偏低,恐影響未來政策規劃。
  • 要求行政院承諾反媒體壟斷法案的具體送審時程,不應再拖延。
  • 關切網路中立性原則,質詢被提名人對美國廢止網路中立性決議的看法。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關切網路「色情報復」新型犯罪的嚴重性,指出iWIN機制保護範圍不足以涵蓋所有受害者。
  • 主張應制定專法來定義及處理網路「色情報復」事件,以平衡網路自由與個人隱私權。
  • 要求NCC未來應主動推動法規修正與制定,以保障網路自由與個人基本人權。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質疑NCC委員專業背景過於集中資訊安全,忽略傳播與本土內容產業發展,導致文化入侵問題。
  • 批評有線電視重播率過高,業者未發展台灣內容產業,浪費國家資源,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
  • 要求NCC委員應正視電視產業問題,積極導正現況,維護消費者權益。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建議NCC應檢討電視節目冠名贊助規範,要求業者申報資金流向,確保資金用於提升本土節目品質。
  • 建議延長黃金時段(7點至11點)禁止外來節目冠名,以鼓勵本土節目製作。
  • 要求NCC在3個月內研議將節目置入、贊助、冠名贊助納入申報資料,並建立相關規範。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質疑系統業者與頻道商之間權力不對等,NCC在民視斷訊事件中作為不足,未能有效解決紛爭。
  • 要求NCC儘速建立公平的上下架機制,保障消費者收視權益及頻道業者露出機會。
  • 關切「媒體壟斷防制及多元維護法」草案進度,要求NCC儘速提出解決方案。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關切電信大數據運用可能對個人資料保護造成的挑戰,質疑現行個資法主管機關分散問題。
  • 建議台灣個資法應借鑑歐盟GDPR,強化個資保護措施,甚至考慮設立專責機構。
  • 指出立法院審查委員提名資料包含薪資等敏感個資,凸顯個資保護的不足。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質疑499之亂造成新舊客戶不公平待遇,NCC事前規劃與事後監督不足,導致社會恐慌與勞工超時問題。
  • 要求NCC調查499方案是否導致網速降低,並提出具體方案保障未換約老客戶權益。
  • 批評NCC作為不如地方政府果斷,未能及時有效約束電信業者。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質疑中華電信在市場飽和下帶頭打價格戰,引發499之亂,NCC應扮演維護市場秩序的角色。
  • 擔憂499方案綁約30個月,可能影響消費者未來轉換5G服務的權益,質疑5G商轉時程與業者策略衝突。
  • 關切NCC委員專業背景多元性,擔憂傳播專業不足影響未來傳播市場爭議處理。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要求被提名人承諾獨立行使職權,不受政治干擾,並堅守NCC組織法精神。
  • 批評偏鄉電信網路基礎建設落後,前瞻基礎建設經費不足,要求行政院支持NCC提撥頻譜收入用於偏鄉建設。
  • 質疑花東基金補助案中,相關建物及機器設備產權登記為政府所有並酌收費用,此舉不合理且與民爭利。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強調NCC應貫徹組織法任務,縮短城鄉通訊權利差距,特別是提升偏鄉固網普及率。
  • 要求NCC加速前瞻基礎建設中偏鄉寬頻建置進度,並提供台東偏鄉具體改善資料。
  • 指出偏鄉地區網路不便嚴重影響當地產業發展與文化傳播,政府應投入更多資源。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關切北迴鐵路及蘇花改公路通訊不中斷進度,要求確保緊急通訊需求。
  • 質疑花蓮有線電視資費高昂且收訊品質不佳,要求NCC加強監管,確保偏鄉民眾權益。
  • 關切媒體外力介入大愛電視台「智子之心」事件,強調言論自由是民主基礎,要求NCC及國安單位防範中國力量箝制。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關切5G頻譜確定時程,質疑中新二號衛星頻段干擾問題處理進度。
  • 批評NCC對非法網路機上盒查緝不力,市面仍廣泛販售,質疑NCC是「紙老虎」。
  • 要求NCC加強查緝違反審驗規定的機上盒業者,並提供書面調查結果。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關切兒少網路安全問題,舉例說明網路誘拐性侵、不當改編影片及兒童個資蒐集等案例。
  • 建議NCC應推動網路安全意識提升,協助警政單位公布資訊,並立法強化兒少保護力道。
  • 建議NCC借鑑歐盟GDPR的「資料保護員」概念,在數位通傳法中落實企業自律與個資保護。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強烈指出台灣數位落差嚴重,75萬9,000人無法享有寬頻服務,影響網路教學與長照需求。
  • 質疑NCC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對偏鄉定義不符實際,應以村里為單位重新認定。
  • 要求NCC儘速檢討並修正偏鄉定義與普及服務範圍,加速解決偏鄉寬頻不足問題。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關切有線電視分組付費進度,指出目前僅少數縣市實施且價格不一,要求NCC加速推動便宜方案。
  • 質疑被提名人對有線電視收費及MOD業務了解不足,要求未來協助主委讓消費者享有優質且便宜的電視服務。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指出原住民族地區家戶上網率與非原住民族落差高達24.38%,要求NCC積極提升偏鄉寬頻涵蓋率。
  • 質疑花蓮、台東有線電視收費遠高於都會區,要求NCC重視並協助地方政府解決此問題。
  • 要求NCC儘速訂定有線廣播電視法中關於1%特種基金30%款項的施行日期,將其用於城鄉平衡及普及服務。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NCC被提名人雖皆贊成反媒體壟斷專法,但法案推動進度緩慢,承諾未兌現,要求NCC提出具體解釋與行動。
  • 批評NCC在民視斷訊事件中,以「工具不足」為由推卸責任,要求NCC積極修法強化監管工具。
  • 要求NCC提供反媒體壟斷法工作小組的會議紀錄,以檢視其運作狀況。

相關人員回應

卓榮泰 行政院秘書長

  • 報告NCC委員提名符合法令依據與專業原則,強調經驗傳承、引進新血及黨籍限制。
  • 回應NCC委員提名專業背景多元性,表示現有委員已涵蓋法律、財經、資訊、電信等領域。
  • 解釋反媒體壟斷法進度,因政府改組撤回重擬,目前已進行公開徵詢意見,樂見進步法案提出。
  • 承諾將委員對反媒體壟斷法的意見帶回院長報告,並願意與委員共同努力。
  • 回應偏鄉建設應加速提升,並支持合理分配頻譜收入用於偏鄉建設。
  • 回應花東基金補助產權登記爭議,表示政府不會與民爭利,但會有合理設計確保基金永續經營。
  • 承諾會檢視花蓮地震廢棄物處理公文流程,儘速辦理。

詹婷怡 通傳會主任委員

  • 表示NCC正討論修訂黨政軍條款,將回歸維護民主與新聞自由的立法精神,考量實質控制而非持股比例。
  • 說明有線電視市場結構問題,NCC將加速處理廣電三法修訂,特別是分潤、調處及公平上下架機制。
  • 回應亞太電信頻譜佔用問題,表示持續處罰並要求其於9月底前改善,同時維護客戶服務品質。
  • 說明499之亂處置,表示已發函要求業者注意,並將審慎檢視事前規劃、事中應變、事後配套,本週委員會將討論裁處。
  • 報告5G發展進度,預計2020年商轉並釋照,頻譜規劃將參考國際趨勢,目標於6月底前確認頻段。
  • 回應NCC委員提名專業多元性,認為整體名單已照顧到組織法規定各領域需求,符合數位匯流環境。
  • 說明反媒體壟斷法草案已完成,將與黨政軍及相關子法配套,儘速在1個月內提出修法草案並對外公告。
  • 回應個資保護問題,表示NCC已針對電信傳播產業訂定子法,將輔導業者落實法遵,並關注歐盟GDPR相關規範。
  • 說明偏鄉數位落差問題,表示將檢討普及服務基金對偏鄉的定義,並考慮將行網納入普及服務範圍,結合前瞻基礎建設加速推動。
  • 說明有線電視分組付費進度,表示已辦理焦點座談,將很快公告辦法,並提出修法強化頻道主頻權利。
  • 說明TBC與民視授權爭議,表示將積極協調達成合意,若無效則建議仲裁,並將提出修法強化調處機制。
  • 回應非法網路機上盒查緝,表示已廢止部分型號,將加強查緝違反電波審驗規定的業者,並會同智財局處理侵權內容。

翁柏宗 通傳會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

  • 同意黨政軍條款修法應以「不得實質控制媒體」為目標。
  • 說明499之亂期間NCC已進行網速量測,平均速度未下降,並將檢查核心機房確保無差別待遇。
  • 承認499方案造成消費者權益受損,業者未充分揭露資費差異與手機補貼。
  • 表示NCC將依情節輕重裁處499營運不當業者,不排除吊照。
  • 說明民視斷訊事件NCC已調處12次,現階段確保雙方不斷訊,將參考加拿大模式處理商業授權爭議。
  • 支持網路中立性應有彈性,不應無限上綱,但需確保使用者平等接取。
  • 承認網路「色情報復」現象蔓延,iWIN機制有加強空間,網路自由不應無限上綱。
  • 說明有線電視重播率已改善,NCC要求本國節目自播與新播比例,並將逐年提升。
  • 主張建立公平上下架機制,確保平台業者合理收費、頻道業者露出機會及消費者選擇權。
  • 說明偏鄉通訊建設透過普及服務基金、4G釋照誘因及前瞻基礎建設等多種方式推動,目標2020年達成747個村落100M寬頻上網。
  • 報告北迴鐵路全線通訊不中斷工程進度,預計今年10月完成,並將協調蘇花改通訊建置。
  • 回應花蓮有線電視品質問題,表示正進行數位化切換,將加強把關工程品質,並透過普及服務基金補助提升線路品質。
  • 說明大愛「智子之心」事件,NCC已請電視台提供報告送倫理委員會,關切無預期下架損及消費者收視權益。
  • 支持反媒體壟斷專法立法,並承諾盡力推動法案至行政院討論。
  • 回應GDPR資料保護員概念,表示將參考歐盟規定思考如何務實落實,並關注資安長職責。

鄧惟中 通傳會委員被提名人

  • 自我介紹專長為資訊工程、電腦網路通訊協定、資訊安全,長期關心消費者權益保護。
  • 表示若能進入NCC,將著重網路治理及消費者權益保護。
  • 同意黨政軍條款應以「不得實質控制媒體」為目標。
  • 認為499之亂顯示中華電信應變能力不足,應主動告知老客戶違約金,並延長申辦時間。
  • 支持網路中立性原則,認為5G發展除速度外,更要求低延遲,應擴大聽取各界聲音。
  • 認同網路自由不應損害他人權利,應考慮修法賦予提供者更多責任以打擊色情散播。
  • 承認對電信業者線上語音平台內容偏向韓劇、中國戲劇問題不清楚,但認同台灣內容產業資金不足。
  • 表示家中目前沒有安裝有線電視,不清楚台北市、新北市收費狀況。
  • 認為NCC在原住民族地區最需加強的是平衡城鄉差距,普及網路近用服務。
  • 贊成立反媒體壟斷專法,並承諾進入NCC後會秉持消基會背景,為閱聽大眾權益發聲,強化立法工具。
  • 承認對兒少網路安全案例不熟悉,但認為NCC應協助警政單位公布資訊,並立法加強保護兒少。
  • 認為台灣個資法沒有單一主管機構,建議政府考慮針對個資有更強化措施或機構,並教育消費者提高警覺。

孫雅麗 通傳會委員被提名人

  • 自我介紹專長為資訊管理、網際網路、行動通訊及資訊安全,曾任美國貝爾通訊研究室研究員。
  • 表示若能進入NCC,希望對國家及人民資訊使用提供公平、民主、平等、多元的環境。
  • 同意黨政軍條款應以「不得實質控制媒體」為目標。
  • 認為499事件應講清楚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關切499與1399資費差異。
  • 承認對美國參議院推翻FCC廢止網路中立性決議一事不清楚。
  • 認為網路世界複雜,言論自由與個人隱私應平衡,支持新型態法規修整及引入新科技保障。
  • 承認對電信業者線上語音平台內容偏向韓劇、中國戲劇問題不清楚,但認同台灣內容產業資金不足。
  • 表示家中安裝MOD,不清楚有線電視收費,但感覺資費在下降。
  • 認同NCC在原住民族地區最需加強的是平衡城鄉差距,普及網路近用權。
  • 贊成立反媒體壟斷專法,並承諾進入NCC後會加強立法不足的部分。
  • 認同兒少網路安全問題嚴重,建議加強宣導、要求業者自律、公民團體監督,並考慮立法處理國外廠商問題。
  • 認為台灣個資保護應再補足,資料蒐集與使用時應告知當事人並賦予同意權或退出權。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函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
  • 院會討論本案時,由交通委員會蕭美琴召集委員補充說明。
  • 臨時提案第1案(鄭寶清等提案,研議將「特別股」方式列為開放黨政軍條款的討論方案之一)通過。
  • 臨時提案第2案(蔡培慧等提案,針對改善偏遠地區電信設備於3個月內提出「可行方案」)修正通過。
  • 臨時提案第3案(蔡培慧等提案,研擬修正「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及「擴大電信普及服務偏遠地區定義之範圍」)將「三個月」改為「六個月」後修正通過。
  • 委員於詢答時要求提供之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行政院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076501
卷/期/冊
107/65/1
發布日期
2018-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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