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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審查警械條例修正案與海洋委員會業務報告及預算解凍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05-23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多項「警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並聽取海洋委員會業務概況報告及處理其107年度預算凍結案。會議聚焦於海委會的組織職掌、跨部會協調、人力編制、深層海水開發、外傘頂洲保護及國土主權爭議等議題。最終,警械使用條例草案將繼續審查,海委會多項預算凍結案獲同意動支,並通過多項臨時提案。

討論事項一

審查「警械使用條例」增訂及修正條文草案 (討論事項第一至第五案)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多項關於「警械使用條例」的增訂與修正草案,涉及警械使用規範的調整。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葉俊榮 內政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文貴 司法院刑事廳法官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已完成,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本案將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二

臨時提案第1案:警察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殉職慰問金發給辦法修正案

核心議題

呼籲主管機關刪除現行「警察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殉職慰問金發給辦法」中不得再投保額外保險的規定,並由中央政府統一負擔全國警察意外險之保費,以契合警察勤務高風險特性。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呼籲刪除「警察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殉職慰問金發給辦法」中不得再投保額外保險之規定。
  • 建議由中央政府統一負擔全國警察意外險保費。

楊鎮浯 立法委員

  • 連署呼籲刪除「警察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殉職慰問金發給辦法」中不得再投保額外保險之規定。
  • 連署呼籲由中央政府統一負擔全國警察意外險保費。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連署呼籲刪除「警察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殉職慰問金發給辦法」中不得再投保額外保險之規定。
  • 連署呼籲由中央政府統一負擔全國警察意外險之保費。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除「本席呼籲」修正為「建請」外,餘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三

臨時提案第2案: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21條員警自請調地規定修正案

核心議題

針對現行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21條員警自請調地規定,因採積分模式導致新進人員難以調動,影響家庭生活安穩,呼籲主管機關應參考「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規定,將家庭生活利益納入考量。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呼籲主管機關應就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21條調度之分發次序,參考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規定,將家庭生活利益一併納入考量。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連署呼籲主管機關應就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21條調度之分發次序,參考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規定,將家庭生活利益一併納入考量。

楊鎮浯 立法委員

  • 連署呼籲主管機關應就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21條調度之分發次序,參考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規定,將家庭生活利益一併納入考量。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除「本席呼籲」修正為「建請」外,餘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四

臨時提案第3案:警察及消防人員健康檢查制度與預算規劃案

核心議題

考量警消人員工作特殊性,建議提升健康檢查補助金額至5,000元,並調整健檢頻率:50歲以上每年1次、30至49歲每2年1次、29歲以下每3年1次,要求內政部於2個月內完成制度及預算規劃,以保護全國警消人員身心健康。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考量警消人員工作特殊,建議年滿50歲以上應每年1次健康檢查,未滿40歲者應提升至每2年1次。
  • 要求內政部以上述補助金額、健檢頻率及警消健康一體為目標,於2個月內會同縣市警政消防單位完成制度及預算規劃。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連署要求內政部於2個月內會同縣市警政消防單位完成制度及預算規劃,保護全國警消人員身心健康。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連署要求內政部於2個月內會同縣市警政消防單位完成制度及預算規劃,保護全國警消人員身心健康。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連署要求內政部於2個月內會同縣市警政消防單位完成制度及預算規劃,保護全國警消人員身心健康。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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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除「一個月」修正為「二個月」外,餘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五

臨時提案第4案:改善消防人員救災安全與體系檢討案

核心議題

有鑑於近年消防員殉職事件頻傳,要求內政部針對改善消防人員救災現場資訊不足、災害場所管理權人協助救災義務、保障救災安全及完善救災現場指揮系統等議題,邀集相關單位進行通盤檢討,並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楊鎮浯 立法委員

  • 要求內政部針對消防員殉職頻傳問題,檢討改善消防人員救災現場資訊、管理權人協助義務、救災安全及指揮系統等議題,並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連署要求內政部針對消防員殉職頻傳問題,檢討改善消防人員救災現場資訊、管理權人協助義務、救災安全及指揮系統等議題,並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連署要求內政部針對消防員殉職頻傳問題,檢討改善消防人員救災現場資訊、管理權人協助義務、救災安全及指揮系統等議題,並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連署要求內政部針對消防員殉職頻傳問題,檢討改善消防人員救災現場資訊、管理權人協助義務、救災安全及指揮系統等議題,並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連署要求內政部針對消防員殉職頻傳問題,檢討改善消防人員救災現場資訊、管理權人協助義務、救災安全及指揮系統等議題,並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連署要求內政部針對消防員殉職頻傳問題,檢討改善消防人員救災現場資訊、管理權人協助義務、救災安全及指揮系統等議題,並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六

邀請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黃煌煇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第二項)

核心議題

  • 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黃煌煇就新成立的海洋委員會業務概況進行報告,內容涵蓋組織與任務、重點工作及未來願景,包括統合海洋政策、維護海洋資源、推動產業創新、維護海域安全、推動海洋科研、落實海洋文教、推動國際交流及落實內國法化等面向。
  • 委員質詢內容主要圍繞海委會的職掌劃分、跨部會協調、人力編制不足、國土主權(太平島、沖之鳥礁)立場、深層海水利用、外傘頂洲國土流失、海洋保育與漁業平衡、警消健康檢查、警察調度制度、國艦國造進度、海巡護漁能量及未來海洋基本法制定等議題。

相關爭議

  • 海委會業務重疊與協調機制:委員質疑海委會與農委會、環保署、經濟部等單位業務重疊,且成立近1個月協調機制仍不明確,影響功能發揮。
  • 人力編制嚴重不足:海委會本部、海保署及國家海洋研究院籌備處編現率過低,委員擔憂人力不足將導致業務無法有效推動,質疑成立急就章。
  • 國土主權爭議:針對太平島與沖之鳥礁的定位,主委與副主委的表述略有不同,委員關切政府對此類議題的立場是否堅定,以及對漁民權益的保障。
  • 深澳電廠環評與海洋保育:委員關切深澳電廠興建對海洋生態的影響,主委則認為應進行海域環境調查,並可透過工程技術避開藻礁受損。
  • 外傘頂洲國土流失與港口淤積:委員要求海委會提出具體方案,解決外傘頂洲流失及漁港泥沙淤積問題,確保國土與漁民生計。
  • 國艦國造進度與品質:慶富案導致100噸級巡防艇建造案流標,委員關切後續招標進度、國艦國造政策推動及維保廠商品質,並探討專案管理與武器系統採購是否符合公平競爭原則。
  • 海洋基本法制定進度:委員期待海洋基本法能加速完成並送立法院審議,作為海洋國家發展的基礎法規,但主委表示需考量國際接軌及專家討論,時程尚待確認。

立法委員發言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質疑海委會與多部會業務重疊,要求說明如何協調,特別是海洋保育與漁業發展的平衡。
  • 關切鬼蝠魟保育議題,要求海委會針對類似事件提出SOP,並在1週內提交報告。
  • 建議海巡署應配置飛機,強化空中能量以提升海洋巡護效率。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強調海委會與農委會、環保署等權責劃分不清,要求加速訂定相關法規,釐清職掌。
  • 關切海洋保育署人力編制不足,質疑如何有效處理海洋垃圾與污染問題。
  • 指出海巡艦艇油料預算編列不足,影響巡航能力,並關切慶富案後續15艘巡防艇的招標進度與品質。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強調台灣原住民族作為南島語族與海洋的深厚連結,關切海洋委員會的職掌恐影響原住民族自然資源權利。
  • 要求海委會應重視原住民族基本法及野生動物保育法對原住民族自然資源權利的保障,並納入未來海洋基本法制定。
  • 指出海巡署同仁在執行上受地方政府不了解所限,應加強指導以確保原住民族傳統海域使用權益。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質疑海委會人力編制嚴重不足,認為是為造勢而急就章,要求儘速補足人力缺口。
  • 要求主委明確表態太平島是島、沖之鳥是礁,捍衛國家主權與漁民權益。
  • 關切海巡署降級後護漁能量是否受影響,並追問慶富案後續巡防艇招標進度與維保廠商品質。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要求主委明確表態太平島是島、沖之鳥是礁,並強調其對經濟海域的重要性。
  • 要求主委公開向漁民保證可在沖之鳥礁200浬內捕魚,海巡署會護航。
  • 關切海保署人力不足問題,並要求主委在行政院會提出深澳電廠環差調查的必要性。
  • 建議發展東沙群島觀光,並要求主委提出具體時間表。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提醒主委政務官發言需負全責,並需加強跨部會協調,以彌補人力物力不足。
  • 關切「國艦國造」計畫中,專案管理與武器系統採購多由國營或行政法人壟斷,質疑其公平性與是否符合政府採購法。
  • 期許海委會能培養更多國艦國造船體設計人才,並在法律、技術和人才培育上持續努力。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詢問海委會深層海水利用計畫的進度與地點,並關切與經濟部現有計畫的整合。
  • 關切東沙群島開發計畫應採低度開發,避免過度觀光破壞生態。
  • 質疑台中港海巡基地新建工程清淤泥沙可能影響中華白海豚棲息地,要求海保署了解並評估。

楊鎮浯 立法委員

  • 肯定海委會成立的意義,但擔憂其法規、業務移交及人員編制倉促且不足,影響功能發揮。
  • 建議海委會應提供誘因吸引人才,加速補足人員編制。
  • 肯定主委在深澳電廠及藻礁議題上展現的專業態度,要求海委會針對大潭藻礁是否劃設保護區啟動研究。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肯定主委高理想性,但提醒遠洋漁業等業務涉及法律修訂,且保育與藍色產業發展需取得平衡。
  • 建議主委在國土主權議題上,應修飾政治性語言,以利漁權談判,並強調沖之鳥實質為礁。
  • 要求主委發揮專業,對深澳電廠環評影響力,並指出海域環境調查至少需1年。
  • 提醒醫療船應符合國際公法標準,4,000噸巡防艦本質為武裝巡防艦,不完全符合醫療船定義,宣示時需精確定位。
  • 關切海巡署實彈射擊次數變化及作業準則應獨立制定,以避免權利義務爭議。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質疑海委會下轄海巡署、海保署、國家海洋研究院職掌是否疊床架屋、權責不清,特別是海保署的執法權限。
  • 關切外傘頂洲國土流失問題,要求主委提出專案計畫,並在3個月內提出初步構想。
  • 要求主委提出港口泥沙淤積的清淤疏浚計畫,特別以箔子寮漁港為例,確保漁民生計。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強調台灣原住民族與海洋文化的深厚連結,要求海委會應與原住民族共同管理海岸與海域,並在3個月內提出相關行政規則。
  • 質疑海委會對原住民族傳統海域使用權利的消極態度,要求修正並納入原住民族主管。
  • 關切海委會人力、業務及預算分配,應體現對原住民族海洋事務的重視。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關切海委會人力編制達成率過低,要求加速人員編組,以統籌跨部會協調聯繫。
  • 要求主委解決外傘頂洲國土流失問題,並在3個月內提出初步構想,強調其對沿海地區的重要性。
  • 肯定海巡署在查緝、維護漁業及主權上的努力,期許李副主委繼續推動。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期待海委會能晉用優秀人才,建立組織格局,加速推動海洋基本法,並要求在3個月內完成院版草案送審。
  • 認為海委會108年度預算198億元不足以撐起海洋部格局,要求主委積極向行政院爭取更多經費,特別是海洋研究院與海保署的預算。
  • 強調人員補齊與優秀人才進駐對新組織長遠發展的重要性,期望主委全盤處理法制、組織、人力與財務面問題。

蔡適應 立法委員

  • 遊說將基隆市列為國家海洋研究院辦公廳舍選址優先場域或北部分院,強調基隆豐富的海洋特色、研究重鎮及港口優勢。
  • 要求主委與國家海洋研究院籌備處主任評估基隆在海洋研究中參與規劃的可能性,並提供會後報告。
  • 建議海巡署應建置艦載直升機,強化空中巡弋能力,並要求空勤總隊未來選購機種時能符合艦載需求。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質疑海洋基本法尚未通過即成立組織的程序,並詢問主委對海洋保護區的相關規定了解。
  • 要求主委針對大潭藻礁是否符合設立海洋保護區要件,立即啟動學者研究,並堅持學術立場不受經濟開發影響。
  • 建議海洋委員會應採購定翼機,提升海巡空中巡弋能力,不應受限於空勤總隊政策。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期待海委會從保育、生態教育及產業角度,推動花蓮海洋深層水產業發展,並結合觀光與地方創生。
  • 強烈要求將花蓮列為國家海洋研究院辦公廳舍選址優先場域,並結合海洋館功能,邀請主委會勘。
  • 關切海域安全處與海巡署的定位差異,建議海委會應從綜合角度考量親海活動的安全管理與生態承載量。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關切海委會成立後,人員編制是否仍受軍警限制,或將引入文官體系以落實五大核心宗旨。
  • 詢問主委如何平衡漁民生計與海洋保育,建議透過設立保護區促進漁業資源永續,並考慮漁民轉業補償。
  • 擔憂郵輪、遊艇產業發展及觀光人潮可能衝擊當地生態,要求主委規劃時應兼顧保育。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認為台灣過去重陸輕海,期待海委會能改變觀念,有效保育與利用海洋資源,並界定與其他部會的業務範圍。
  • 關切外傘頂洲國土流失對沿海產業及生態的影響,建議透過六輕外堤抽沙填沙,並延長布袋港北側堤防以固沙。
  • 鼓勵海委會積極爭取業務與預算,以實現海洋立國的目標。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強調台灣海洋面積廣大,期許海委會能讓國人更了解海洋,發展永續漁業、基礎科學及海洋能源,並融入國際作法。
  • 關切離岸風機對海洋保育動物(中華白海豚)的影響,要求主委提出保育計畫,在發展與動物保育上取得平衡。
  • 呼籲海委會應積極保護台灣白海豚,融入國際更新作法,並透過里山里海概念促進漁村永續發展。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海委會僅為政策協調平台,缺乏主管法令與權力,無法有效落實生態保育與清除海洋污染。
  • 要求海委會儘速將鬼蝠魟列為保育類並宣布禁捕,質疑其無禁漁權導致保育工作受限。
  • 嚴厲質疑深層海水資源開發業務移撥的適當性與海委會承接能力,指出台東斷管歷史教訓,要求主委承諾未來不會斷管。
  • 認為海委會不適合承擔深層海水工程與產業輔導業務,僅能負責科學研究,並批評政委在政策推動上的不當。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肯定海委會推動海洋國家的願景,但質疑其如何改變重陸輕海觀念,實現海洋保護區、資源永續及技術利用的目標。
  • 建議海委會應將箱網養殖等海洋技術作為外交政策一環,並加強海洋文化與國民意識的調整。
  • 提醒主委海洋國家定位廣泛,涵蓋環境、經濟、產業、技術及文化層面,期許海委會能帶動國民意識轉變,調整國家圖像。

相關人員回應

黃煌煇 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

  • 承認海委會與多部會業務重疊,將在跨部會委員會中協調,並規劃將海洋漁業劃歸海委會主管。
  • 表示將儘速將鬼蝠魟列為保育類,並承諾1週內提出相關SOP報告。
  • 認為無人機可取代部分空中監測,但需考量不被質疑搞軍事。
  • 同意台灣原住民族是海洋民族,應制定法律保障其海洋權益,並承諾3個月內提出共同管理海域海岸的行政規則。
  • 承認海委會人力編制不足,主因任用資格受限,已公開甄選第二批人員,並將持續招募。
  • 明確表示太平島是島、沖之鳥是礁,並認為在重疊經濟海域內我國漁船可進入捕魚,海巡署會護航。
  • 支持低度開發東沙群島觀光,但需與國防部協商,並承諾3個月內針對外傘頂洲保育提出初步構想,認為抽沙填沙可解決流失問題。
  • 承諾會針對大潭藻礁是否成為海洋保護區組成專案小組討論,並提供意見。
  • 表示花蓮深層海水品質世界第一,若有經費配合,願協助建立深層海水專區;但不支持在台東知本溪口繼續布管。
  • 同意海洋基本法需考量國際接軌,將儘快在國家海洋研究院籌備期間擬出草案,預計3個月內完成。
  • 表示海委會108年度總經費預計198億元,將努力爭取更多預算,並強調人力與經費需互相搭配。
  • 承諾將基隆納入海洋研究規劃,因其擁有完整的海洋研究大學與博物館等資源。
  • 認同海委會應透過科學教育讓國人了解海洋重要性,調整重陸輕海觀念,並透過資源保育與利用發展藍色經濟。

李仲威 海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表示海巡署所有專屬經濟海域都是執法範圍,所有執法仍由海巡署執行,海保署負責調查、分析與政策擬定。
  • 承認海巡署油料費不足,正積極爭取,並表示東經124度線24小時有巡防艦巡航,確保第一時間抵達事件地點。
  • 表示慶富案後續15艘巡防艇將採最有利標重新招標,已交船的13艘維修案也已決標給新廠商,護漁強度未減弱。
  • 表示太平島是島,但沖之鳥是具爭議海域,海巡署會持續在沖之鳥周邊海域巡護,保障漁民作業安全。
  • 同意發展觀光是太平島朝非軍事化發展的選項,但需討論,且東沙島不適合高度開發。
  • 表示台中港海巡基地浚深淤泥為流沙,拋沙位置經港務公司指定,對生態影響較小。
  • 承認海巡署沒有定翼機,空中兵力集中於空勤總隊,但希望未來空勤總隊採購機種能符合艦載需求,以利艦機整合。
  • 表示海巡署155榴炮中隊能量已建立,但訓練中,搭載C-130可能超重,需透過海運,並強調海疆防衛重要性。
  • 解釋國艦國造專案管理多由船舶設計中心承攬,武器系統多由中科院得標,符合政府採購法限制性招標規定,並承諾未來朝全壽期管理與培養國內船廠設計能量方向努力。

蕭博仁 海洋委員會人事處處長

  • 說明海保署人事進用已公開上網甄選,有200多位報名,保證會持續將人員招滿到位。

黃向文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署長

  • 說明長灘島因觀光過度發展而關閉半年進行整修,以恢復環境。
  • 表示台中港有中華白海豚棲息,將請林務局監控計畫了解實際出沒地點與工程影響,看是否有重疊狀況。

劉國列 海洋委員會主任秘書

  • 表示將盡力在3個月內完成海洋基本法草案,但需召集專家學者討論。

姚洲典 海洋委員會安全科技處處長

  • 說明海域安全處是海洋委員會內部的幕僚單位,負責海巡業務的協調,而非直接執法機關。

李朝元 海洋委員會主計處處長

  • 澄清海委會沒有特別預算。

相關後續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海洋委員會以書面答復。
  • 委員李昆澤、林德福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海洋委員會以書面答復。
  • 海巡署107年度總預算凍結的6案書面報告及1案專案報告,經審查及詢答後,均准予動支,擬具處理報告提報院會。

原始資料

公報
1076701
卷/期/冊
107/67/1
發布日期
201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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