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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秘密法修正草案審查:聚焦偵查保密令與法人併罰爭議

經濟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05-24

LawTrace 法律歷程:營業秘密法

立法院經濟及司法法制兩委員會聯席審查「營業秘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討論偵查中秘密保持令的必要性與核發主體,以及法人併罰制度中「盡力防止」與「明知獲利」的認定標準。經濟部與部分委員支持強化保護措施,法務部與部分委員則對其合憲性、實務操作及舉證責任提出疑慮。最終多項條文保留,並要求送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一

審查「營業秘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及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營業秘密法修正草案,核心議題聚焦於是否增訂偵查中秘密保持令制度,以強化偵查階段對營業秘密的保護,以及檢討現行法人併罰制度中法人刑事責任的認定標準與舉證責任。
  • 會議亦討論了外國、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法人作為訴訟主體的資格,以及營業秘密保護互惠原則的適用範圍。

相關爭議

  • 偵查中秘密保持令的必要性與核發主體:經濟部與多位立法委員認為,為防止營業秘密在偵查階段二次洩漏,有必要增訂偵查中秘密保持令,並主張可由檢察官核發。法務部則持保留態度,強調應採法官保留原則,並質疑由檢察官核發的制度在各國立法例中缺乏先例,恐影響正當法律程序及被告防禦權。
  • 法人併罰制度的認定標準:現行法規定法人若「未盡力防止」員工侵害營業秘密即受罰,經濟部認為此條文已有足夠保護。然而,部分立法委員認為「盡力防止」定義過於抽象,舉證困難,恐使法人在不知情下受罰,建議修正為須由檢察官證明法人「明知其受僱人侵害行為並因而獲得利益」方可處罰。
  • 營業秘密保護的急迫性與國際比較:部分委員強調台灣高科技產業面臨技術竊取威脅,營業秘密保護具高度急迫性,應積極修法。法務部則傾向參考國際立法例,對創設無先例制度持謹慎態度。
  • 對偵查中秘密保持令的權益影響:法務部擔心偵查中秘密保持令可能對營業秘密持有人的財產權造成侵害,類似假處分效果,認為應由法官審查以符合法治國要求。

立法委員發言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支持營業秘密法的立法,認為其對於維護台灣經商環境及國際競爭力至關重要。
  • 強調營業秘密是企業根本,應透過法律保障,並指出2017年違反營業秘密法案件數增加近4成。
  • 支持偵查中秘密保持令的必要性,認為能有效保全證據並防止二次洩漏。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對邱委員提案修正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4,經濟部持不贊同意見,要求次長說明。
  • 質疑現行法人併罰制度中「已盡力防止」的標準模糊,難以舉證,恐弱化保護或造成企業無辜受罰。
  • 建議經濟部全盤思考法人併罰制度的合理性。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法旨在遏止營業秘密侵害,深化企業機密保護,並增訂偵查內容保密令機制。
  • 強調台灣高科技產業面臨技術竊取問題日益嚴重,甚至涉及國家安全。
  • 主張即使全球無類似立法例,台灣因特殊競爭環境仍應積極創設偵查中秘密保持令以保護產業。
  • 批評法務部對偵查中秘密保持令的保留態度,認為其阻礙修法進度,並質疑其拒絕提供檢察官必要武器。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4,認為現行「已盡力防止」規定過於抽象,實務上難以操作且不利舉證。
  • 擔憂現行條文可能成為企業惡性競爭的工具,使無辜法人因員工行為而受損害。
  • 建議經濟部應擴大徵詢產業界、法律界及學者專家意見,使條文內容更能體現立法精神。
  • 主張應明確定義「盡力防止」的要件,避免檢察官在認定上過多裁量空間。

周陳秀霞 立法委員

  • 關切營業秘密法修法進度,指出政府曾承諾在本會期送草案,但至今未見。
  • 詢問除增訂違反秘密保持罪外,是否有其他防範員工竊取營業秘密的措施。
  • 質疑現行法人併罰制度第13條之4的嚴苛性,特別是「未盡力防止」的定義模糊及舉證責任問題。
  • 建議應修正為由檢察官或告訴人證明法人有獲得利益才處罰,以避免無辜法人受罰。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關切「1杯咖啡偷走億元砷化鎵關鍵技術」案及其對國家安全的影響。
  • 建議經濟部應與國安局合作,成立專案小組處理科技間諜問題。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要求法務部提供營業秘密案件的偵辦、起訴及判決有罪的統計數據。
  • 詢問經濟部與法務部是否有規劃另立「敏感科技保護法草案」。
  • 建議政府部門提供類似「消防風水師」的諮詢服務,協助科技業者改善營業秘密保護。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強調我國高科技產業屢次發生關鍵技術遭竊取事件,影響國家競爭力及外國投資意願。
  • 建議經濟部、法務部及司法院應積極研商改善相關法規範,包括經濟間諜刑罰、專業法庭制度及加強訴訟保密。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現行營業秘密法條文是否仍符合社會需求,因其自1996年立法至今僅於2013年增訂部分條文。
  • 要求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釐清近年地檢署偵辦違反營業秘密法案件數與人數逐年增加的原因。
  • 要求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說明營業秘密法第15條中「條約或協定」是否僅限雙邊條約。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建議智慧財產局除舉辦宣導講座外,應規劃更多具體措施協助企業落實營業秘密保護,因案件數持續增加。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4的法人「兩罰規定」是否過於嚴苛,以及法人是否應為他人違法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 詢問經濟部如何證明法人沒有盡力防止竊密,以及評斷標準為何。
  • 擔憂法人併罰範圍過廣,可能使企業防不勝防,並對公司股東及產業造成影響。
  • 指出員工竊密時法人未必獲利反而是受害者,質疑現行做法是否有矯枉過正的可能性。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建議經濟部會同法務部及司法院等機關研議邱志偉委員版本中,法人併罰制度改為須證明法人「明知其受僱人侵害行為並因而獲得利益」的規定。
  • 建議經濟部會同法務部及司法院等機關研議鄭運鵬委員版本中,引進偵查內容保密令制度的核發主體、要件及程序,是否與刑事訴訟法體系相符及實務運作可行性。

相關人員回應

王美花 經濟部次長

  • 支持鄭運鵬委員等提案,認為營業秘密侵害案件複雜且需兼顧秘密性,強化偵辦時效以避免二次洩漏。
  • 對邱志偉委員等提案修正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4,持保留態度,認為現行法人併罰制度已課予法人監督義務,且修正後恐限縮保護範圍。
  • 說明業界普遍認為偵辦階段的營業秘密二次洩漏問題嚴重,因此支持偵查中秘密保持令的必要性,以確保證據保全及偵辦有效進行。
  • 表示經濟部立場是產業營業秘密需受嚴格保護,對台灣產業發展至關重要。
  • 指出法人併罰制度中「已盡力防止」的認定,會參考企業是否已做好營業秘密保護機制及與員工簽訂保密契約等。
  • 承諾會針對委員提出的第13條之4修正版本,廣泛徵詢各界意見。
  • 說明經濟部採鄭運鵬委員版本修訂,因其與公聽會內容相近且修訂速度更快。
  • 表示每年會辦理營業秘密說明會,加強宣導,並關注競業禁止相關案例發展。

林豐文 法務部參事

  • 支持企業營業秘密保護的政策目標,但對鄭委員提案中偵查保密部分,認為應採取法官保留原則。
  • 對邱委員提案第13條之4增列第二項規定,持保留態度。
  • 強調在保護企業秘密的同時,必須兼顧被告的正當法律程序、防禦權及律師辯護權。
  • 指出目前智慧財產權審理法已有法院核發秘密保持令的機制,且有技術審查官協助,運作穩定成熟。
  • 認為偵查中由檢察官核發秘保令,恐涉及對財產權的強烈限制,應由法官審查以符合法治國要求。

古慧珍 法務部檢察司主任檢察官

  • 認為偵查中有無增訂秘密保持命令的必要性可再研議,因現行檢察機關可請告訴人協助辨識扣押物。
  • 指出日本、韓國等國的營業秘密保持命令制度,皆在檢察官起訴後,由法院在審理階段核發。
  • 質疑台灣是否有必要創設一個全球沒有的、由檢察官在偵查中核發秘保令的制度。
  • 強調若採偵查中秘保令制度,仍應採取法官保留原則,以兼顧訴訟及營業秘密保護,並符合刑事訴訟法保障人權趨勢。
  • 指出檢察官缺乏技術審查官等配套機制,若要求其短時間內審查核發秘保令,恐不夠周全。
  • 對邱委員所提第13條之4關於法人刑事責任的立場與智慧財產局相似,即持保留態度。
  • 說明法人併罰制度下,檢察官起訴時推定過失責任,由被告負舉證責任,最終由法官認定「盡力防止」程度。

陳端宜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調辦事法官

  • 對於是否要定偵查中秘密保持令制度,表示尊重主管機關意見,沒有特定立場。
  • 對於秘密保持令核發主體,認為應由偵查檢察官核發,而非法官保留。

洪淑敏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

  • 說明業界因擔心提出告訴會造成營業秘密二次傷害,因此希望有偵查中營業秘密保持命令制度。
  • 建議鄭委員版本第13條之5條文刪除「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改為「未經認許之外國法人」。
  • 表示希望第15條採用鄭委員的版本。

相關後續

  • 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4條文(邱委員志偉提案)因意見不同,保留。
  • 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5條文(鄭委員運鵬提案)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建議修正文字後通過。
  • 營業秘密法第14條之1至第14條之4條文(鄭委員運鵬提案)因法務部建議,均保留。
  • 營業秘密法第15條條文(含鄭委員運鵬及邱志偉委員版本)併案送黨團協商。
  • 本次會議討論事項所列議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需交黨團協商。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原始資料

公報
1076801
卷/期/冊
107/68/1
發布日期
2018-06-29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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