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組織與議事法規改革及考試院業務報告與預算解凍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05-28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多項立法院內部組織與議事法規修正草案,並聽取考試院及其所屬部會的業務概況與立法計畫報告,同時處理多項預算凍結案。會議聚焦於協商制度、議事效率、委員會調整、律師考試門檻、公務員離職率、通譯人才制度、公務人員請假規定彈性化及同性伴侶權益等議題。多數法案決議繼續審查或送院會協商,部分預算凍結案經報告後准予動支,並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進一步研議與報告。
討論事項一
立法院組織及議事法規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七十五案)
核心議題
- 會議繼續審查多項有關立法院組織、各委員會組織、職權行使、立法委員行為、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及議事規則的修正草案。
- 核心議題涵蓋協商制度的調整、議事程序的興革、國是論壇的廢除、議事效率與公平的促進,以及委員會制度的調整(如召委選舉辦法、會議室規則等)。
相關爭議
- 協商制度修正: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8條、70條、71條之1等條文的協商程序進行修正,包括黨團協商的發動條件、召集方式、列席人員、錄影錄音速記及轉播規定、協商結論與原提案差異的處理等。
- 國是論壇廢除:多項提案討論廢除或修正立法院議事規則第22條,涉及國是論壇的存廢。
- 委員會調整:討論立法院組織法第10條及35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多條條文,以及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和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等,涉及委員會的數目、召委制度及組織規程的調整。
- 廢止點名表決辦法:時代力量黨團提案廢止「立法院點名表決辦法」案,被保留送院會處理。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考試院院會的合議制運作與憲法賦予考試委員獨立行使職權的精神相違背,認為考試院組織法擴權,使考試委員積極介入考銓業務,表示立法院應修法處理。
相關人員回應
李繼玄 考試院秘書長
- 說明考試院院會依考試院組織法運作,院會討論時考試委員依憲法職權發表意見,必要時採共識決或表決,並非違反獨立行使職權,強調憲法未具體規定處由組織法補充。
相關後續
- 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四十七案) 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多項關於協商制度、議事程序、廢除國是論壇、促進議事效率及公平、委員會調整等相關修正草案,經審查後部分通過、部分保留,多數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
- 關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8條、70條、71條之1等協商制度條文,以及第8條、9條、14條、25條、28條之1、28條之2等議事程序相關條文,經討論後部分修正通過,部分保留送院會處理。
- 「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10條之1條文經修正通過。
- 「立法院議事規則」第22條、35條、36條、39條、42條條文經修正通過,第9條條文經修正後段。
- 「立法院議事規則」第57條、第3條、第23條,以及「立法院各委員會會議室規則」第2條至第5條、第7條及第9條,與廢止「立法院點名表決辦法」案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 「立法院組織法」第10條及第35條均保留送院會處理,並附帶決議要求法制局就法案提出書面評估報告。
-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5條及第9條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 「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及第10條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 本次會議討論事項所列議程尚未完成審查部分,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 以上審竣各案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討論事項二
考試院暨所屬部會業務概況、立法計畫報告及預算凍結案質詢 (報告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考試院及其所屬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報告107年度業務概況、立法計畫,並回應立法院對其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凍結項目的質疑。
- 關鍵議題包括公務人員離職率、國考特定類科不足額錄取、律師考試400分門檻、考試委員出國考察預算、公務人員請假彈性化、同性伴侶權益、公務人員考績制度改革及退撫基金管理等。
相關爭議
- 銓敘部編列「大英國協公共行政管理協會年會」預算:林德福、吳志揚、許智傑委員質疑銓敘部自2004年後未曾參加該年會,卻每年持續編列預算,認為有「瞎編」或「詐欺立法院」之嫌,懷疑變更計畫挪為他用。
- 律師考試新增400分門檻:黃國昌、吳志揚、周春米、許毓仁委員質疑考選部在未提供充分評估報告下,新增律師考試第二試專業科目總分800分需達400分的及格門檻,認為決策過程草率、影響考生權益,且可能變相助長補習班歪風。
- 公務人員離職率與國考不足額錄取:林德福委員關切公務員離職率微升及國考特定類科(如土木工程、建築師)不足額錄取問題,擔憂人才流失及政府運作受影響。
-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彈性化爭議:林為洲委員質詢銓敘部欲將公務人員休假計算單位由半天改為以時計算的修法進度,指出該案已獲多數機關贊同,但卡在考試院委員對管理繁瑣及代理問題的疑慮。
- 同性伴侶請假及福利權益:尤美女委員質詢銓敘部在釋字第748號解釋後,對具同性伴侶註記的公務員請婚假、陪產假、喪假等權益未放寬,認為銓敘部態度消極,應儘速研議修正請假規則。
- 身心障礙考生權益保障:許智傑、尤美女委員質詢考選部在處理視障考生應試需求時,未能完全符合其要求的字體放大倍數,導致考生無法應試,質疑考選部未以需求者角度提供協助。
- 公務人員考績制度僵化:黃國昌委員指出政府部門考績制度僵化、勞逸不均、考績不公,特別是簡任高官甲等比例遠高於基層,要求銓敘部應舉辦公聽會並提出修正草案。
- 考試委員出國考察報告內容重複:黃國昌委員質疑考試委員出國考察報告內容抄襲、大同小異,且對我國考訓用制度改革缺乏實質建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銓敘部每年編列「大英國協公共行政管理協會年會」預算,但自2004年起連續14年未參加,認為預算編列不實。
- 關切公務員離職率微升及國考特定類科不足額錄取問題,擔憂人才流失至中國及政府運作困難。
- 建議考試院應重視人才外流問題,避免政府事務銜接與經驗傳承斷層。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對於律師考試突然增加400分門檻的重大制度變革,要求考選部提供理性、縝密的政策評估報告,但未獲實質資料,質疑決策過程草率。
- 要求考選部說明新增400分門檻對錄取率的影響,並質疑其正當性,避免維護既有利益團體(律師)的市場。
- 要求考選部確認今年律師司法官考試第一試是否不考複選題,並要求典試委員會應事先公開考試方式。
- 質疑考試院出國考察報告抄襲問題,要求提供詳細說明及對考訓用制度改革的具體建議。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質疑銓敘部編列「大英國協公共行政管理協會年會」預算,長期未參加卻持續編列,認為是「欺騙立法委員」,並懷疑預算被挪用至考試委員出國經費。
- 關切律師考試新增400分門檻對及格率的影響,認為台灣律師考試應降低門檻,讓更多法律系學生通過,以利人才分流至各領域,而非僅限於律師市場。
- 主張律師考試不應像科舉制度般困難,應讓40%至50%的考生通過,以活絡市場並符合國際趨勢。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質疑銓敘部長期編列未參加的「大英國協公共行政管理協會年會」預算,認為有「詐欺立法院」之嫌,要求提供變更計畫列表並檢討行政處分。
- 關切考選部在處理視障生考試需求時,未完全符合其要求,導致考生無法應試,建議考選部應設立特殊狀況處理小組或專人,建立SOP以保障身障生權益。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要求考試院說明各項公務人員考績法、服務法、任用法、陞遷法等立法計畫的修法方向與內容,而非僅提將要修正的法案。
- 質疑銓敘部長期編列未參加的國際年會預算,並要求徹查2004年後是否有考試委員以銓敘部名義參加該年會或將預算挪為他用。
- 要求徹查考試委員赴中國交流是否每次都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向移民署聯審會提出申請。
- 關切律師考試新增400分門檻的法制面問題,質疑簡章已公告後是否還有挽救機會。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關切年金改革對公務人員報考意願及離職率的影響,建議考試院應建立預估模型以因應未來變化。
- 指出土木工程及建築師等技術類科國考缺額多,建議考選部和銓敘部應研議因應措施,簡化其進入公部門的考試程序。
- 建議考選部應研議一套系統性的通譯人才管理規範,而非被動等待各部會提出需求。
- 關切聘用人員相關法制的研修期程,特別是約聘僱人員的適用對象問題。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肯定考試院通過非六都縣市政府副局處長及科長職務列等調整案,並要求銓敘部儘速實施,同時建議持續檢討二級機關主管職務列等合理性。
- 關切律師考試新增400分門檻的信賴原則問題,認為此舉可能侵害原有學生的權益,並呼籲考選部應充分說明其正當性與合理性。
- 主張應推動法律專業人才多合一考試,讓法律系學生有更多元的出路,避免浪費人才與耗損青春,並要求政府機關加速規劃期程。
- 建議考選部應將司法官、律師考試的試題解析與評分重點說明政策延續並擴大至其他國家考試,以供考生依循檢討。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支持公務人員請假規定應從「半天」改為「以時計算」,認為這能消除職業別不公、提升服務品質,並符合分時工作的趨勢,要求銓敘部及考試院儘速推動此改革。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要求銓敘部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立法理由,修正因公撫卹案件審查小組作業規定,減輕當事人舉證責任,以釋明代替之。
- 建議考選部在法律專才選拔改革中,應納入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0條精神,在司法官、檢察官考試中增加原住民族傳統習俗、文化及法律等專業知識的考量,以提升司法人員相關能力。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肯定考選部高普考全面e化報名及試務,並建議進一步研議電腦化測驗與線上應試。
- 質疑考選部修改律師考試規則,新增400分門檻並非降低錄取率,而是恢復否決門檻,關切律師素質與數量問題,並擔憂新制會變相助長補習班歪風。
- 建議考選部應提供資料說明如何面對不正常的法律教育補習現象,並關注南陽街補習班問題。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要求銓敘部會同行政院、勞動部、國防部研商並提出性別工作平等法、公教人員保險法、勞工保險條例及軍人保險條例等相關修法,使公務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自付保費改由政府負擔,並儘速評估所需財政預算規模。
- 質疑銓敘部在釋字第748號解釋後,對具同性伴侶註記的公務員請婚假、陪產假、喪假等權益未積極放寬,認為應儘速行政解釋或修訂請假規則,不應等待同性婚姻法制化。
- 質疑考選部在處理視障考生應試需求時,未依照當事人需求提供字體放大,僅以放大鏡及延長時間,認為政府應從需求者角度考量,而非僅基於行政方便。
相關人員回應
李繼玄 考試院秘書長
- 表示考試院出國經費中沒有編列大英國協公共行政管理協會年會預算,該預算屬銓敘部。
- 說明考試委員出國考察經費來自考試院預算,每人每年4.5萬元,超出部分自費,且考試委員赴大陸活動需依規定申請,費用通常由對方支付。
- 坦承公務員離職率微升,但表示國考人數已趨穩定,並有加強宣導工作。
- 解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案尚未正式提交考試院討論,目前仍在排隊審查中,將儘快處理。
蔡宗珍 考選部部長
- 為律師考試400分門檻未提供評估報告致歉,解釋400分是國家考試共通基本門檻,並非特別運算。
- 說明律師考試新增400分門檻的目的是希望通過二試者具備專業科目基本能力,預計錄取率不低於8%,並將透過命題、閱卷標準化等配套措施達成。
- 表示考選部正全力推動多合一法律專業考試制度,以取代現行爭議多的考試方式,並將全面改革律師考試實質內容,建立題庫並公布評閱要點,導正法律學習方向。
- 說明國家考試已全面採網路報名及試務e化,入場證、成績單均提供線上查詢及電子郵件寄送服務。
- 澄清視障考生參加的是身心障礙五等錄事考試,非律師考試,並表示已提供延長考試時間、放大鏡等權益維護措施,但未承諾放大到指定字號,因考量考試公平性,承諾未來溝通會更明確。
周弘憲 銓敘部部長
- 承認銓敘部自2004年後未參加大英國協公共行政管理協會年會,但表示每年會評估年會主題與銓敘部業務契合度,若不契合則變更計畫,承諾將檢討預算編列的適宜性。
- 說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相關子法已完成立法,預計7月1日實施,並提供線上試算表供公教人員查詢。
- 表示非六都縣市政府副局處長及科長職務列等調整案已通過考試院審議,後續細節規範完成後短期內(約7月)可實施。
- 贊成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為以時計算,但表示此案需經考試院院會審議,目前仍在程序中。
- 承諾會將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自付保費改由政府負擔的財政預算規模算清楚,並會同勞動部及國防部研商相關修法。
- 表示對於同性伴侶請假權益,若不涉及第三人權利部分,銓敘部已積極研議,並將依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意旨辦理,但涉及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需經考試院審議。
- 承諾將參照「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立法說明,適度修正因公撫卹案件審查小組作業規定,以減輕舉證責任。
郭芳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
- 表示已針對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調整後,未來簡任升官等訓練人數增加的情況進行評估與準備。
- 對於身障特考錄取人員身障手冊失效導致無法列入進用名額問題,表示需跨部會協商,但不在保訓會職權範圍。
- 表示已在升官等訓練課程中納入族群主流化內容,若有需要會評估針對原住民籍官員的特殊需求調整師資。
相關後續
- 銓敘部承諾將檢討「大英國協公共行政管理協會年會」預算編列,並列表提供2005年以來變更計畫的資料,後續行政處置及檢討將提交書面報告。
- 考選部將啟動律師考試規則修正程序,研議暫緩實施第19條「選試科目以外其他科目合計成績未達400分者,均不予及格」之條款,並會同行政院、勞動部、國防部研商提出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保險條例、軍人保險條例等相關修法規劃。
- 考選部將延續司法官、律師考試試題解析與評分重點說明政策,並比照作法適度公開其他國家考試專業科目之試題解析與評分重點說明。
- 銓敘部承諾將於3個月內在台灣北部、中部、南部、東部四區分別舉行《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法公聽會,匯集基層公務員意見並將會議紀錄上網,作為委員會審查修正草案之參考依據。
- 考試院應於第9屆第6會期開議後2週內,向本院提出《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
- 考試院將會同司法院、法務部,儘速召開「法律專業人員學、考、訓、用」相關協調會議,針對架構提出具體期程及規劃報告,並於6個月內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銓敘部承諾將評估受影響群體及所需財政預算規模,並會同行政院、勞動部、國防部研議提出性別工作平等法、公教人員保險法、勞工保險條例、軍人保險條例等相關修法規劃。
- 多項考試院及所屬部會預算凍結案 (包括考試院資訊業務、一般行政、考銓業務考察、施政業務及督導,銓敘部人事法制及銓敘、一般行政、退撫基金管理,保訓會高階文官訓練進修規劃遴選、成績評量、國家文官培訓業務等共13案) 經報告後均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 銓敘部承諾將參照「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立法說明,適度修正因公撫卹案件審查小組作業規定,以減輕舉證責任。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76901
- 卷/期/冊
- 107/69/1
- 發布日期
- 2018-07-03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