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教育部預算解凍案與體育改革爭議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05-30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107年度教育部主管預算解凍案,涵蓋故宮、文化部、教育部本部、國教署、青發署及國教院等多項預算。會議聚焦於新南向政策成效、代理教師聘期、私校退場條例、以及體育改革進度與協會改選爭議,其中多筆預算獲解凍,部分凍結案則要求專案報告或續凍,並通過多項臨時提案,展現對教育與體育議題的持續關注。
討論事項一
處理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16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處理教育部及其所屬機關(國教署、青發署、國教院)共16項預算解凍案,討論範圍涵蓋新南向人才培育、各級教育行政、學務輔導、國際交流、校園設施、以及體育署的體育改革與協會改選等議題。
- 核心問題包括預算凍結理由與行政單位回應的落差、商借教師人力編制問題、私校轉型退場條例審查、幼兒園英語教學政策、兼任教師權益保障、以及體育改革子法進度與協會改選爭議等。
相關爭議
- 新南向預算凍結原因與教育部回應不符:委員質疑教育部將凍結的4,000萬元歸咎於獎學金,認為是綁架立委,且新南向政策規劃不穩,執行對象與績效不明,甚至有變相圖利仲介公司,將學生變成廉價勞工的疑慮。
- 商借教師人力編制問題:國教署長期商借學校教師辦理常態業務,導致學校需聘代課老師,委員認為此為陳年問題,教育部與人事總處應積極檢討並法制化,而非年年拖延。
- 幼兒園英語教學政策矛盾:家長普遍希望幼兒園能有英語教學,但教育部政策保守,導致家長將孩子送往良莠不齊的補習班,委員要求教育部重新研議,找出平衡點。
- 國教院原住民教育研究中心預算凍結爭議: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堅持凍結國教院原住民教育研究中心100萬元預算,認為該中心在法制化後,人力編制仍是內部挪用而非外加,且管理與專業性有待加強,對此表達不滿與心酸。
- 教育部法規釋疑專業度與個案處理爭議:柯志恩委員質疑教育部法制處對於法律條文的詮釋與見解(特別是大學校長遴選案)前後不一,專業度不足,要求續凍50萬元預算,並公開澄清釐清,但教育部以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為由拒絕公開討論。
- 兼任教師勞退與權益保障問題:委員關切兼任教師薪資遲發、勞健保未按月給付、圖書館使用受刁難等問題,認為教育部在保障兼任教師權益方面落實成效不足,且行政流程導致學校需代墊費用。
- 體育改革子法修訂延宕與協會改選爭議:體育署被質疑國體法42項子法修訂進度不及格,僅完成12項,且在單項協會改選中,存在人頭會員、選舉程序不公、體育署介入標準不一(如健美協會與排協)等問題,引發委員極度不滿與質疑政府改革決心。
立法委員發言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質疑新南向4,000萬元預算報告內容與凍結理由不符,認為教育部將凍結歸咎於獎學金是綁架委員,且政策規劃不穩、績效不明,要求釐清。
- 批評教育部法制處對法律條文的詮釋專業度不足,特別是大學校長遴選案,要求續凍相關預算並公開釐清法律疑義。
- 關切兼任教師薪資遲發、勞健保問題及權益保障落實成效,認為教育部行政流程不當,要求改進。
- 強調體育署應全面公開資料,並就子法修訂延宕及協會改選人頭會員、介入標準不一等爭議提出具體說明與改進方案,建議續凍部分體育預算以示警惕。
- 對高教深耕計畫經費分配、玉山計畫攬才對象及台大校長遴選案處理方式提出質疑,認為教育部在高教議題上角色微弱。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認為新南向國際專班倉促推動,導致學校承接能量不足、師資課程規劃、實習與生活輔導出現問題,要求教育部制定查核指標與清單,並保障實習學生勞動權益。
- 對體育署在國體法修正後,未積極處理人頭會員爭議、未將可疑協會名單移送檢調、對協會改選介入標準不一等問題表達極度不滿,建議若無法有效改革,署長應下台以解凍所有預算。
- 主張體育行政業務預算應續凍,且國際體育交流預算應續凍1,000萬元,以表達對體育署改革不力的態度。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將新南向4,000萬元預算凍結項目指定為獎學金,認為是玩弄立法院,並指控新南向政策變相圖利人力仲介公司,使學生淪為廉價勞工,要求教育部說明。
- 批評國教署長期商借教師問題年年存在,要求教育部與人事總處提出明確解決時間表,不能再用員額管制為由搪塞。
- 主張幼兒園應開放英語教學,以符合家長需求與國家國際競爭力,質疑教育部諮詢專家學者的立場過於保守。
- 質疑教育部對公立大學校長「聘任之」與私立大學校長「核准聘任之」的法律解釋,認為教育部在台大校長遴選案中將「聘任之」變相解釋為「核准聘任之」,是奇怪的見解。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堅持國教院原住民教育研究中心100萬元預算不予解凍,因該中心在法制化後,人力編制仍是內部挪用而非外加,且對其管理與專業性仍有疑慮,要求教育部加強監督。
- 強調自己是原住民教育研究中心的催生者,對其成立後的運作與人員保障有更高期許,不滿意現有進度與解釋。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認同新南向政策方向,但質疑有人力仲介公司介入,將學生變成勞力,要求教育部提供查核資料與收回補助情況。
- 建議教育部針對商借教師問題,在年底前提出合理員額編制計畫,爭取行政院支持,逐年改善。
- 關切代理教師全年聘期問題,認為中央補助充足,應由國教署合理監督地方政府落實。
- 對國教院原住民教育研究中心預算凍結表示矛盾,認為若已法制化並納入編制,刪除預算不合理,應檢討業務面。
- 關心學校體育專任運動教練聘任不足、運動防護員配置等問題,要求體育署提出改善計畫,並呼籲不要凍結學校體育相關預算。
- 指出體育署子法修訂速度過慢,缺乏法律人才,導致行政監督不足,希望建立制度性規範以減少爭議。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建議教育部未來推出計畫前應想清楚計畫名稱與內容,避免外界誤解,影響政策美意。
- 要求教育部說明「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的精進計畫與新進展,並建議應多讓媒合成功的學生現況被社會理解,以建立家長信心。
- 強調執政黨委員也認真監督體育署業務,不應以過度激烈的語言質詢,希望體育署能提出完整說明,達成共識。
- 主張體育署預算應拆解處理,學校體育與亞運相關經費應優先解凍,部分行政業務預算可適度凍結以表示態度。
- 建議體育署「體育行政業務」及「推展國際體育」預算各續凍200萬元,以達到「有感」的督促效果。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要求人事處提出改善意見及方向,以解決國教署員額不足問題,並建議若制度面無法解決,應考慮修改相關人事法規。
- 同意體育改革,但提醒政府應思考競技體育發展中扮演的角色,不宜過度掌控,應尋求社會支持,並建立適度規範以避免爭議。
- 關心學校體育、基層運動員及專任教練缺額問題,希望體育署能盡快運用預算。
- 要求體育署說明運彩基金盈餘(每年約3億元)的使用方式,確保經費能直接用於基層運動選手養成,而非資本門。
- 提案要求體育署於1年內規劃翻譯國際足球總會(FIFA)及國民體育法相關國際組織規章,作為行政處分參考。
- 提案要求體育署於半年內規劃翻譯美、日、韓等國職業棒球、足球、籃球聯盟規章,以利國內推動職業運動產業化。
- 主張國際體育交流對台灣外交與體育能見度至關重要,不應凍結相關預算,除非能指出具體不合理項目。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盤點國民中小學建築及設備使用情形,檢討2002年訂定的設備基準,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以因應少子女化及氣候變遷,改用適合台灣氣候的建築材料與設施。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關心國教院原住民教育研究中心的人力編制與管理問題,要求院長說明,並支持解凍預算,讓中心能正常運作。
- 關心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中學校是否只重升學輔導而忽略生涯輔導,建議教育部協調國教署處理。
- 支持體育署解凍學校體育、全民運動及整建運動設施等預算,特別是全民運動對老年人健康的重要性,以及國訓中心選手宿舍改善的必要性。
- 支持體育行政業務及國際體育交流預算各續凍200萬元,以督促體育署改革。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呼籲教育部應從自身做起,積極控管調用教師人數,以身作則,才能要求各縣市政府比照辦理。
- 認同體育改革有陣痛期,但應區分阻礙改革者與已改革者,並要求體育署在處理協會爭議時標準一致,不應有所偏頗。
- 主張學校體育教育、全民運動、推展競技運動及整建運動設施等預算應解凍,以避免影響學生、選手與基層運動發展。
- 建議「體育行政業務」及「推展國際體育」預算可酌凍200萬元,作為督促體育署改革的手段,並要求未來以書面報告說明改革進度。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嚴厲批評體育署在協會改選中存在多重標準與自由心證,例如對健美協會與排協的處理方式不一,導致體育署可以選擇性介入,造成改革進度停滯與外界不滿。
- 強調預算權是監督體育署的最後機會,呼籲委員在調整解凍內容時,不能讓體育署沒有「痛感」,應給予足夠壓力。
- 質疑體育署對健美協會的重選決定缺乏監督委員會討論,且重選範圍不當,應從一開始就全面重選,而非從中間階段開始。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強調偏鄉地區學校資訊教育與網路寬頻的重要性,呼籲解凍相關預算。
- 指出體育署凍結30%預算影響學校體育、全民運動、競技體育與運動設施等,呼籲委員就事論事,明確指出具體凍結項目,避免影響基層運動員與偏鄉學生。
- 提案要求體育署應在前瞻建設預算內,匡列「偏遠地區學校─體育教學新建計畫」專案經費,積極推動偏遠地區學校運動基礎設施的新建與更新,並於3個月內提出辦理進度報告。
- 支持國訓中心宿舍等整建運動設施預算解凍,認為新建設施對選手訓練與生活環境改善至關重要,應加速完成。
相關人員回應
姚立德 次長 教育部
- 承諾今年年底前會請國教署及人事處提出完整人力規劃,與人事總處爭取員額,並保障老師權益。
- 回應幼兒園英語教育將請專家學者研議,考量對幼兒母語學習的影響,思考合適教育方式與教材。
- 說明玉山計畫國際攬才旨在避免國內人才互相拉扯,並承諾不會對台大心存成見。
- 回應高教工會對高教預算分配的疑義,表示教育部都有聽到,並會回應。
- 針對校外實習專法進度,表示已辦過公聽會,預計7月份提送行政院,樂觀期待下個會期送立法院審查。
- 同意重新評估與規劃海科館的財務狀況,並提出報告。
- 承諾會與柯志恩委員討論法規見解,但因台大校長遴選案可能進入司法程序,現階段不適合公開討論,將讓行政法院裁奪。
- 爭取體育署預算解凍,強調全民運動經費對推廣原住民、身心障礙及老人運動的重要性。
- 建議體育行政業務預算凍結200萬元,並強調國際情勢下國際體育交流的重要性,爭取減少凍結數。
- 承諾在亞運結束後,會連同亞運成績檢討及各項體育改革後續追蹤,向委員會做專案報告。
- 對於臨時提案皆表示教育部將配合辦理,或同意修正後通過。
邱乾國 署長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承認國教署人力吃緊,已提出員額計畫與行政院溝通,但受員額管制,無法確定完成時間。
- 說明幼兒園可教英文,但重點在教學方式,不採分科或全日,而是主題統整,並將針對實驗教學進行專案研究。
- 表示對代理教師給予一年聘期的態度是希望推動,國立學校及有補助費用的部分已帶頭做,地方政府則逐步溝通協調。
- 承諾10月將就幼兒園英語教學專案研究提出報告。
陳焜元 處長 人事處
- 說明商借教師是因國教署業務推動需要實務經驗者協助,人數有管控且組改後呈下降趨勢。
- 解釋爭取正式人力受限於總員額法,需先擴大編制才能補充預算員額,且現有低職等缺無法勝任監督工作,需要時間解決。
- 說明兼任教師勞退補助是針對未具本職者,已訂定辦法並提升若干權益,會調查學校遲發薪資與勞健保問題。
- 解釋兼任教師勞退補助採學期制申請是為方便學校作業,學校會代墊費用,並承諾會檢討作業期程,與學校達成共識。
李嵩茂 處長 法制處
- 說明法制處預算主要用於法規研審委員出席費、交通費及處理教師申訴、人民訴願案件,50萬元凍結對預算影響大。
- 解釋大學法第9條關於公私立大學校長聘任用語差異,指出私立大學校長聘任需經教育部核准進行適法性監督。
- 說明大學校長聘任是行政處分,但遴選過程是多程序組合的行政處分,前面遴選人選產出並非最終對外發生效力的處分。
- 表示台大校長遴聘案可能進入訴願及行政法院程序,應讓司法程序作辯駁,現階段不適合由教育部討論。
畢祖安 司長 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 澄清新南向4,000萬元凍結報告敘寫不清楚,但凍結旨在提醒教育部做好,不是只針對獎學金。
- 說明新南向政策是雙向交流,旨在深化關係、補充國際生源及培養新住民第二代,已達到預期目標。
- 解釋教育展目的在於促進國人對東南亞、南亞文化的認知,提升留遊學意識,而非僅針對招生,且是透過招標辦理。
- 承諾將提供委員新南向擴大辦理、補助案數、出國人數及成效評估的書面資料。
楊玉惠 司長 技職司
- 說明新南向國際專班品質查核針對課程、師資、學生三面向,包括學分搭配、師資專長、華語教學、輔導人力、住宿安排等。
- 嚴禁學校透過人力仲介招收學生,違者將列為專案輔導學校,且教學品質不佳學校不准招收專班。
- 承諾將制定查核指標與清單,確保實習學生權益,並表示校外實習專法預計7月提送行政院,下會期送立法院審查。
- 爭取高教30億元預算解凍,強調技職教育實力可幫助東南亞國家發展,提升臺商在當地競爭力。
李彥儀 司長 高等教育司
- 說明玉山計畫國際攬才旨在避免國內人才互相拉扯,已有141案申請,青年學者5年、資深學者3年。
- 解釋國內留才以現有薪資加碼處理,高教深耕計畫可彈薪,且全校型大學經費比106年增加約5,000多萬元。
- 承諾在玉山計畫審查通過後,提供委員攬才學校及數量資料,但不含人名以保護隱私。
王俊權 參事兼執行秘書 教育部
- 說明「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報名人數增加,並檢討去年經驗,提出落實生涯輔導、時間提前2個月、開發在地職缺等策進作為,今年職缺已超過9,000個。
- 表示已取消學校報名人數限制,並會讓媒合成功的學生近況有機會被更多人理解,以建立家長信心。
黃月麗 司長 終身教育司
- 感謝委員支持終身教育預算,並說明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訂進度,已召開多次會議,但卡在6歲幼兒進補習班條文,若可擱置爭議條文,下會期可送立法院審查。
- 表示海科館財務狀況需重新評估和規劃,將整體規劃後向委員報告。
鄭乃文 司長 學務特教司
- 說明學務與輔導預算用於人權、法治、生命、品德、性別平等教育等,透過活動參與和薰陶提升學生品格,去年有77所學校獲補助15萬元。
林德福 署長 體育署
- 說明體育署已主動將網路預報名階段(元月份)的人頭會員爭議移送檢調,並提供所有資料,目前仍在偵查中。
- 強調體育改革不能停,已與各協會溝通,72個協會中68個已完成組織章程修改以符合國體法精神,其餘3個也將陸續完成改選。
- 否認體育署曾鼓勵提告,表示僅善盡公正機構責任保全證據,並說明排協改選是經監督委員會討論,認定會員已繳費並具結,故准其改選。
- 解釋健美協會因初選不符章程,體育署要求重選常務理事,若重選後仍有爭議則非職權範圍。
- 承諾將在2個月內完成30項未公告的子法,並就國體法施行後協會改選情形、亞運及子法部分提出專案報告(預計亞運後)。
- 說明亞運公務預算約3.19億元,運動發展基金約5.8億元,用於培訓、獎金、運動傷害防護等,選手基本維護費也從公務預算支應。
- 感謝運彩基金10%盈餘回歸體育專業使用,將完全用於選手身上。
- 表示防護員配置會隨經費增加,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將透過落日條款於109年12月補齊,並督導縣市落實。
- 解釋「整建運動設施」是分年預算,總額已發包,是依工程進度編列,無法再凍結。
陳莉容 專門委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 列席上次會議,未有具體發言。
許添明 院長 國家教育研究院
- 說明原住民教育研究中心已於5月2日經行政院函通過法制化,成為正式中心。
- 表示國教院總研究人力72名,行政院未新增員額,故從既有員額中挪出7名專任人力(4名研究、3名專任)給原民中心,且今年已新增1名研究人員,強調已盡最大努力促成。
- 對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堅持凍結預算表示委屈,強調法制化不易,且為此已內部調整大量人力。
葉劉慧娟 副組長 體育署
- 說明體育行政業務經費主要用於辦理選手教練表揚典禮(精英獎、推手獎)、出版國民體育季刊、運動統計與年報等,懇請委員支持解凍,以維持基礎統計工作與年度盛事。
蔡文娟 專門委員 體育署
- 說明「國家體育建設─整建運動設施」預算是分年預算,總額13億7,388萬元已發包,今年經費是依照工程進度編列,沒有多預留空間。
相關後續
- 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預算解凍案4案,全數處理完畢,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 文化部主管預算解凍案14案,除第3案(文化資源業務5,000萬元)另定期繼續處理外,其餘均處理完畢,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相關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 教育部主管預算解凍案16案,除討論事項第9案(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9億元)繼續凍結外,其餘均處理完畢,並依處理結果提報院會。
- 教育部本部「新南向人才培育推動計畫」4,000萬元,同意解凍,准予動支。
- 教育部本部「一般行政」5,808萬元,其中法制處辦理本部法規研議、教師申訴及訴訟業務50萬元續凍,第一預備金320萬元凍結二分之一(約160萬元),其他部分准予動支。法制處未來預算解凍需向柯志恩委員溝通說明。
- 教育部本部「高等教育」30億元,同意解凍,准予動支。
- 教育部本部「中等教育」4,600萬元,同意解凍,准予動支,但師資司需向柯志恩委員提供儲備教師與無教師證代理教師攀升問題的解決報告。
- 教育部本部「終身教育」4,000萬元,同意解凍,准予動支。終身教育司承諾下會期將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草案送進立法院,並重新評估海科館財務狀況。
- 教育部本部「學務與輔導」5,000萬元,同意解凍,准予動支。
- 教育部本部「各項教育推展」5,000萬元,同意解凍,准予動支。
- 教育部本部「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1,000萬元,同意解凍,准予動支,但國際司需提供擴大辦理、補助案數、出國人數及成效評估的書面資料給柯志恩委員。
- 國教署「一般行政」100萬元、「國民及學前教育」1億400萬元、「一般建築及設備」200萬元等3案預算解凍,均同意動支。
- 青發署「青年發展工作」650萬元,同意解凍,准予動支。
- 國教院「一般行政」100萬元,同意解凍,准予動支,但要求國教院未來加強與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溝通,並爭取額外人力資源。
- 國教院「院務業務活動」2,000多萬元(十分之一部分),同意解凍,准予動支。
- 體育署「學校體育教育」9.3億元,同意解凍。
- 體育署「一般行政」949萬元中,第一預備金320萬元凍結二分之一(約160萬元),其他部分解凍。
- 體育署「體育行政業務」883萬元,續凍200萬元,未來以提書面報告方式予以解凍。
- 體育署「國民體育建設─推展全民運動」5,321萬元,同意解凍。
- 體育署「國家體育建設─推展競技運動」7,325萬元,同意解凍。
- 體育署「國家體育建設─推展國際體育」1,528萬元,續凍200萬元,未來以提書面報告方式予以解凍。
- 體育署「國家體育建設─整建運動設施」2.03億元,同意解凍。
- 體育署部分凍結預算案,未來將以提書面報告方式予以解凍。
- 下會期開議後,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將要求體育署針對亞運成績檢討及各項體育改革後續追蹤,進行專案報告。
- 臨時提案1案(國民中小學建築及設備檢討與改進書面報告),修正「近10年」為「近5年」後通過,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提出報告。
- 臨時提案2案(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生權益保障專案報告),教育部配合辦理,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 臨時提案3案(國際足球總會等國際組織規章翻譯作業),修正為「體育署於1年內規劃針對特定體育團體之國際組織會章進行翻譯作業」後通過。
- 臨時提案4案(國際職業運動產業規章中譯工作),教育部配合辦理,照案通過。
- 臨時提案5案(偏遠地區學校體育教學新建計畫),教育部配合辦理,照案通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77001
- 卷/期/冊
- 107/70/1
- 發布日期
- 2018-07-04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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