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委員會審查航路標識、船舶法與數位通傳法修正案,並質詢露營區管理及觀光政策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05-28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第15次會議審查「航路標識條例」與「船舶法」修正草案,完成審查並提報院會。同時,委員會繼續審查「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並通過附帶決議。會議中,多位立委就露營區非法經營亂象、觀光局國際行銷成效、南部觀光補助方案及高雄機場發展等議題向交通部提出質詢,要求政府積極應對並加速處理。
討論事項一
審查「航路標識條例修正草案」、「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船舶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三案)
核心議題
本次審查主要針對「航路標識條例」及「船舶法」進行部分條文修正,以確保航運安全、規範航路標識設置與維護,並將原住民族傳統文化自用小船納入船舶法豁免範圍,同時處理船舶法第87條條文的修正。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說明其提案要旨,推動船舶法第87條條文修正。
相關人員回應
范植谷 交通部政務次長
- 報告並回應委員提案內容。
謝謂君 航港局局長
- 報告並回應委員提案內容。
相關後續
- 全部審查完竣,分別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院會討論前,毋須交由黨團協商。
- 院會討論時,由蕭美琴召集委員補充說明。
- 「航路標識條例修正草案」通過第1條、第2條、第5條、第7條至第13條條文,並刪除現行法第7條。
- 「航路標識條例修正草案」第3條條文通過並增訂「海域工程」定義。
- 「航路標識條例修正草案」第4條第4項修正為航政機關得要求航路標識設置或維護管理機關(構)限期改善、變更或移除。
- 「航路標識條例修正草案」第6條第3項修正為航路標識服務費收費標準及收取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4條條文增列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或非營利自用小船或浮具之豁免規定。
- 「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多項條文照案通過或增訂,並刪除第38條、第54條條文。
- 「船舶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照案通過。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交通部於1個月內提出遊艇產業推動書面規劃報告。
討論事項二
審查「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四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旨在制定「數位通訊傳播法」,核心目標為保障數位人權、促進數位通訊傳播流通、維護服務安全與普及、發展數位經濟。討論重點涵蓋服務提供者使用條款(隱私權、資安、聯繫、檢舉機制)、兒童及少年權益保護措施,以及服務提供者對傳輸或儲存資訊的審查監督義務。
- 該法案亦涉及自律行為規範,要求相關人民團體或商業團體訂定規範時,應包含網路安全、性別及族群平等、兒少保護、身心障礙者權益促進等內容。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與其他委員共同提出修正動議,促成法案條文修正。
- 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數位通訊傳播涉及網路安全、性別及族群平等、兒少保護、身心障礙者權益、國家安全、假新聞、誹謗事件等議題,儘速與各相關主管機關通盤檢討法規。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本日討論事項第1案審查結果,照協商結論通過,附帶決議照案通過。
- 行政院函請審議「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等4案,全部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
- 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蕭美琴召集委員出席說明。
- 法案第1條修正通過,明訂立法宗旨及其他相關法律規範範圍。
- 法案第5條修正通過,明確刑事犯罪偵查、審判、執行及被害人保護為適用範圍。
- 法案第11條修正通過,規範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應公告之服務使用條款內容,包括隱私權、資安政策、聯繫及檢舉申訴機制、兒少保護等。
- 法案第13條修正通過,明確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對傳輸或儲存資訊不負審查或監督義務,並增列通訊傳播主管機關得指定服務提供者設置專責人員配合辦理兒少保護事項。
- 法案第27條修正通過,增列相關人民團體或商業團體之自律行為規範應包含網路安全、性別及族群平等、兒少保護、身心障礙者權益促進等相關內容。
討論事項三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一)凍結第2目「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1,200萬9千元專案報告案。(討論事項第二案第一項)
核心議題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提交凍結「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預算項目的專案報告,回應立法院對該預算凍結的關切。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質疑觀光局報告數據的準確性,特別是露營場合法率的計算錯誤。
- 關切中客來台人數變化及觀光局的澄清作為,並詢問韓國客減少原因。
- 質疑振興南部觀光計畫獨漏嘉義縣市的合理性,認為補助應對症下藥。
- 批評觀光局在國際宣傳上頻頻出包,包括英文拼錯、圖片誤用及封鎖網友帳號等問題,要求檢討。
- 關注中國大陸官方要求航空公司修改台灣稱呼事件,要求交通部積極應對。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肯定洪慈庸委員提案修法管理露營營地之良善立意,強調有效管理的重要性。
- 質疑露營場管理權責不清及跨部會整合混亂問題,指出目前各部會各司其職造成管理困難。
- 批評政府部門無法有效掌握全國露營場所的確切數量,導致管理失效。
- 強調露營應以自然保育為主,反對非法業者破壞山坡地及水土保持,並要求將露營場管理劃分為前端(環資部、農委會)與後端(觀光局)分工。
- 對政府在露營管理上未能提供有效數據表示失望,要求加速處理以保障民眾安全及生態維護。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指出露營產業發展迅速且產值龐大,但管理複雜,跨部會協調困難。
- 將露營區亂象比作民宿發展初期,呼籲政府加快腳步,避免重蹈覆轍。
- 要求政府優先處理占用國有地及水土保持區違法開挖等露營場違法樣態。
- 批評觀光局國際宣傳費預算花費效益不彰,網站錯誤頻繁,甚至封鎖指出錯誤的網友。
- 要求觀光局檢討國際宣傳預算使用方式,提升網站品質,確保國家形象。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觀光局振興南部觀光計畫獨漏嘉義縣市,認為此舉引發民怨,要求納入嘉義縣市。
- 關切奮起湖地區林班地解編及觀光發展計畫停滯問題,要求交通部加速審查阿管處提交的整體發展計畫。
- 建議交通部檢討阿里山山區大巴管制規定,在天氣良好時允許大巴上山以利觀光發展。
- 要求觀光局與地方政府合作,規劃嘉義縣山區觀光主題,並提供補助協助地方發展特色景點,如太平雲梯周邊。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指出露營區管理面臨管太多阻礙創新與完全不管衍生亂象的矛盾,需取得平衡。
- 關切水域遊憩活動(如清水斷崖獨木舟、秀姑巒溪泛舟)的安全規範不足及與漁民衝突問題。
- 質疑體育署救生員資格定義不符急流水域救生需求,要求觀光局因地制宜訂定水域安全人員管理辦法,避免產業生存困難。
- 建議露營區管理應分級分類、因地制宜,並回歸各主管機關權責,觀光局可輔導合法營區。
- 要求交通部盤點合法露營空間並公布名單,同時將環境負荷量納入考量。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關切墾丁觀光蕭條現象,要求觀光局提出提振觀光策略,並呼籲地方政府約束業者自律。
- 質疑國內旅遊人數成長與業者哀嚎不賺錢之間的矛盾,認為旅遊型態改變導致陸客購物減少,影響業者收益。
- 關心「台灣觀光雲」計畫進度,詢問其對觀光產業的幫助及是否涵蓋露營等新型態旅遊行為分析。
- 建議觀光局應重視地方特色觀光推動,積極協助彰化縣等地方政府整合資源,配合國際踩線團活動。
- 呼籲觀光政策應「救價值而非救價格」,將資源用於盤點整理、創新創價及智慧旅遊,而非僅靠補助。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指出觀光局與內政部統計露營區數量差異大,且管理單位過多,問題關鍵在於土地使用管制。
- 認為露營區管理應由行政院副院長統籌跨部會整合,並納入國土計畫、區域計畫等上位法規,而非單純由交通部觀光局立法。
- 質疑觀光局南部觀光補助方案獨厚5縣市,未通盤考量台灣整體觀光發展,要求檢討。
- 強調觀光發展應建構優質旅遊品質,吸引旅客回流,而非僅靠短期補助或刺激特定客群。
- 指出陸客減少導致觀光外匯大幅下降,要求交通部盤檢問題癥結,並加強國內旅遊與國際觀光客源的同步發展。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指出露營地非法經營問題嚴重,主管機關過多導致無法可管,要求交通部召集相關部會訂定專法或制度,並將露營車管理納入檢討。
- 關切兩岸關係緊張導致陸客來台嚴審,憂心觀光產業受衝擊,建議陸委會在政治立場上應妥善因應,避免刺激對方。
- 質疑南部觀光補助方案未將嘉義、花蓮納入,有政治立場鮮明之嫌,要求補助應平均考量各縣市。
- 建議交通部應兼顧大小縣市的燈會活動,預算編列應考量地方需求,並承諾馬祖若申請辦理燈會應優先給予補助。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關切景山交通集團過去多起業務過失致死案件,質疑交通部未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要求業者申報及處罰。
- 批評交通部在業者多次造成死傷悲劇後仍毫無作為,質疑法規執行存在問題,甚至有縱容惡劣業者之嫌。
- 要求交通部檢討警政與監理系統在資訊勾稽上的問題,並對景山交通集團過去的違規行為依法追究並開罰。
- 質疑交通部對景山交通集團的裁罰金額過低(每件9,000元),認為缺乏嚇阻效力,要求提供完整裁罰報告並加重處罰。
- 強調法律制定後若不確實執行,將毫無意義,對交通部執法態度表示不滿。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指出山坡地露營場管理問題核心在於權責機關不清,交通部難以有效管理。
- 建議交通部與財政部研商,在台灣本島的「準離島」地區(如漁光島、旗津、布袋港)劃設國外免稅區,以仿效日本農村創生,刺激觀光發展。
- 引用《發展觀光條例》相關條文,強調現行法令已允許在特定觀光地區減免稅賦及辦理營業稅退還,交通部應大膽推動此政策。
- 批評交通部和觀光局在觀光發展上過於保守,未積極採納創新建議,要求加速檢討並與財政部協商。
- 威脅若政府不積極處理,將發動公投讓布袋港成為馬祖一部分,凸顯對政府不作為的不滿。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批評政府在露營區管理上態度「佛系」,缺乏積極作為,導致非法露營地持續擴大,消費者權益受損。
- 強調業者和消費者最需要的是政府輔導管理及保障消費者權益,不應以「低度管理」為藉口不作為。
- 主張將露營地納入《發展觀光條例》管理,比照民宿模式,由交通部觀光局擔任權責機關,統整各部會法令並輔導業者合法化。
- 指出目前露營場管理要點缺乏查核機制與罰則,形同具文,要求行政院明確指定主管機關,解決權責不清問題。
- 呼籲交通部及行政院不要再拖延,加速協調並確定露營區主管機關,避免亂象持續惡化。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法令法規永遠追不上新興休閒產業發展,導致露營場、飛行傘、輕航機、水域活動等管理落後。
- 要求東管處與地方政府整合花蓮秀姑巒溪泛舟產業鏈,改善長虹橋泛舟客上岸環境。
- 建議交通部與教育部合作,統一無動力飛行傘等空域運動管理事權,並參考屏東縣自治條例推動花蓮相關產業發展。
- 關切花蓮鳳林遊憩區及鯉魚潭風景區國有土地委外經營不善、荒廢問題,要求觀光局重新檢視規劃活化。
- 批評台灣觀光競爭力停滯不前,國際行銷策略無效,要求觀光局借鑒韓國、日本成功經驗,加強明星行銷、航線開拓及精準客群分析。
- 指出中央長期忽略東部交通不便問題,要求交通部支持拉動花蓮國際航線、保留現有航線,並提高花東包機補助金額,以解決觀光發展困境。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強調交通便利對觀光發展的重要性,支持高雄機場作為新南向基地,加速與世界連結。
- 關切高雄國際機場2035年整體計畫短期工程(如北側圍牆、國際線空橋汰換、滑行道改善)進度緩慢,要求交通部加快期程並爭取資源。
- 要求交通部一個月內檢討並縮短高雄機場短期工程期程,提交報告。
- 建議虎航以高雄機場為基地,加速高雄國內航廈整修,並強力推動高雄作為低成本航空發展基地,以分流桃園機場並作為南向國家門戶。
- 要求交通部一個月內回報高雄成為低價航空基地的研議結果及推動計畫。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指出墾丁生態旅遊人口倍增,顯示台灣觀光發展應重視社區生態與原住民部落,而非僅限於大街。
- 建議觀光政策應以「永續旅遊」為中心思想,全面檢討並借鑒日本地方創生經驗,將資源用於維護規劃,發展深度小旅行及新創模式。
- 關切大量違法露營營地多位於地質敏感區,對環境及生命財產造成重大影響,要求交通部加快公布違法業者名單並加強處理。
- 呼籲政府提高觀光層級,將觀光與文化、外交結合,擴大影響力,讓台灣觀光發展更好。
相關人員回應
詹婷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
- 報告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及「數位匯流物聯網資安防護」預算案。
祁文中 交通部政務次長
- 承認觀光局報告數據有誤,並表示已請路政司重新整理資料。
- 說明交通部已提供露營場管理要點、判別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參考流程圖及申請作業參考流程圖,並辦理說明會。
- 指出露營場合法經營困境主要受限於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等土地管制法令,不宜直接納入《發展觀光條例》解決。
- 承諾交通部將提供平台,召集跨部會協調露營場管理問題,並盤點合法與非法場地,釐清權責機關。
- 回應中客來台人數變化及觀光局國際行銷成效,表示將檢討行銷策略並加強多元市場開拓。
- 說明南部觀光振興計畫初步範圍為南高屏澎及台東,並承諾將嘉義縣市納入評估,今日下午向院長報告。
- 承諾將檢討阿里山山區大巴管制,並請觀光局協助地方規劃觀光主題。
- 回應景山交通集團違規事件,承認過去未依公路法處罰,承諾未來將與司法機關及警政署連線,及時處理並依法告發裁罰。
- 承諾將與財政部研商在「準離島」地區劃設免稅區,促進觀光發展。
- 說明觀光局已公告露營場申請設置流程、土地使用管制判別流程及管理要點,強調申請者守法、受理者依法落實執行。
- 承諾將加快地方政府露營場盤點進度,爭取在9月底前揭露相關資訊,並納入環境負荷量考量。
- 回應觀光發展應永續,結合人文、生態、文化,推動客製化旅遊,並檢討新創沙盒績效。
- 承諾將努力推動高雄機場發展,縮短新航廈、停機坪及滑行道工程期程,並強力推動高雄作為低價航空基地。
- 承諾一個月內向委員及委員會提交高雄機場發展及低價航空基地研議報告。
周永暉 交通部觀光局局長
- 承認報告內容中露營場合法率數據有誤,並解釋36個合法露營場專指休閒農場。
- 說明觀光局主要任務為行銷、推廣和管理,露營營地管理需跨部會整合,但行銷責無旁貸。
- 否認中客來台人數大幅減少之說法,表示4月份中客緩慢回升,但韓國客受花蓮地震影響略減。
- 針對國際宣傳網站錯誤頻繁問題,承認疏漏並深切檢討,要求委外廠商全面檢討並下架修正。
- 說明振興觀光策略將採區域旅遊、活動大型化、資訊智慧化及提供優惠等方式,並呼籲地方政府約束業者自律。
- 解釋觀光補助旨在留客,提升住房率,並改變旅遊型態為深度旅遊。
- 說明「台灣觀光雲」計畫旨在透過大數據分析掌握旅客行為,預計下半年有具體成果,優先應用於國家風景區。
- 承諾將持續協助地方政府發展特色觀光,如彰化縣的燈會活動。
- 回應無動力飛行傘議題,建議花蓮縣政府比照屏東縣政府制定自治條例。
- 承認花蓮鳳林遊憩區及鯉魚潭風景區國有土地委外經營不善,承諾重新檢視規劃活化。
- 說明觀光局正開拓多元市場,檢討國際行銷策略,並承諾將努力爭取花蓮航線,檢討包機補助金額。
- 承諾將與相關單位共同會商,訂定水上急流救生人員的專業證明流程,因應不同水域需求。
- 承諾將持續收集地方政府及業者意見,滾動式檢討露營場管理要點,並於107年9月辦理第三波「露營專區」公告。
朱建偉 農委會輔導處處長
- 說明農委會主要管理休閒農場,報告中36個合法露營場均位於休閒農場內,其餘非農委會管理範圍。
蔡芳宜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科長
- 說明國產署已針對26處占用國有地的非法露營場展開處理,包括移送檢調及提起民事訴訟。
周玉奇 農委會水保局科長
- 說明水保局已針對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的露營場進行篩選,並要求地方政府依法裁罰,目前已裁罰18處違規露營場,金額達150餘萬元。
陳文瑞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
- 承認景山交通集團過去5年來未主動通報致人傷亡的行車事故。
- 說明監理機關以往主要由業者主動通報,對重大事故掌握不確實,未來將主動與警政署聯繫獲取資訊。
- 說明公路總局已於5月24日對景山交通集團4件致人死亡事件製單舉發違反公路法,每件罰9,000元,並將逐件加重罰款至3萬6,000元。
劉育麟 交通部公路總局運輸組組長
- 說明公路總局對運輸業者有定期查核,但主要針對駕駛人和車輛,若業者不主動通報,除非重大事故經媒體報導,否則難以得知。
- 承諾未來將主動與內政部警政署聯繫,獲知行車事故消息。
葉文健 交通部觀光局資訊室主任
- 說明觀光局正積極應用電信資料等新數據分析旅客行為,逐步掌握旅客旅遊型態、停留時間及住宿地點。
- 表示今年開始資料蒐集,明年平台與資料串接將完成,初步個體分析已在管理處轄區內進行,下半年將有具體成果。
相關後續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凍結預算案的專案報告,其中第一項及第二項(「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及「數位匯流物聯網資安防護」)均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 第三項「一般行政」項下「土地租金」2,074萬7千元繼續全數凍結,非經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同意不得動支,其餘均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四
審查委員洪慈庸等16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案主要討論將露營地納入《發展觀光條例》管理,以健全露營產業發展、保障消費者權益,並解決露營活動長期以來因缺乏主管機關及相關法令導致的水土保持、環境破壞、安全保障不足等亂象。討論焦點在於確認主管機關、訂定管理辦法及輔導業者合法化。
- 會議亦廣泛討論了台灣觀光產業面臨的挑戰,包括國際行銷策略、南部觀光振興、高雄機場發展、水域遊憩活動管理及永續旅遊推動等議題。
相關爭議
- 露營地主管機關爭議:提案委員洪慈庸主張將交通部觀光局明定為露營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比照民宿納管;交通部則認為露營地管理關鍵在於土地使用管制,分屬農委會、內政部等不同機關權責,不宜直接納入《發展觀光條例》,抗拒成為單一主管機關。
- 露營場合法化困境:交通部觀光局指出,現行露營場地有高達84.31%不符合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等土地管制法令,合法化窒礙難行,建議由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檢討修正《農業發展條例》或中央區域計畫主管機關放寬土地使用管制。
- 非法露營場查處效率:委員質疑政府部門對非法露營場數量掌握不清,且各權責機關(如國產署、水保局)查處速度緩慢,裁罰比例低,導致亂象叢生,呼籲應加速盤點、釐清權責並強力執法。
- 觀光局國際行銷成效:委員批評觀光局國際宣傳費用高昂但效益不彰,網站錯誤頻傳,且未充分借鑒日韓成功經驗,要求檢討行銷策略、提升品質。
- 南部觀光補助公平性:委員質疑觀光局振興南部觀光計畫獨漏嘉義縣市,補助標準不明,有政治考量之嫌,要求通盤檢討並將嘉義納入。
- 水域遊憩活動救生員規範:委員蕭美琴指出體育署救生員定義不符急流水域救生需求,要求觀光局因地制宜,制定符合實際需求的專業救生人員管理辦法,避免影響產業發展。
- 觀光政策思維:委員呼籲觀光政策應從「救價格」轉向「救價值」,重視資源盤點、創新創價及智慧旅遊,而非僅依賴補助方案。
立法委員發言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質疑觀光局報告數據的準確性,特別是露營場合法率的計算錯誤。
- 關切中客來台人數變化及觀光局的澄清作為,並詢問韓國客減少原因。
- 質疑振興南部觀光計畫獨漏嘉義縣市的合理性,認為補助應對症下藥。
- 批評觀光局在國際宣傳上頻頻出包,包括英文拼錯、圖片誤用及封鎖網友帳號等問題,要求檢討。
- 關注中國大陸官方要求航空公司修改台灣稱呼事件,要求交通部積極應對。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肯定洪慈庸委員提案修法管理露營營地之良善立意,強調有效管理的重要性。
- 質疑露營場管理權責不清及跨部會整合混亂問題,指出目前各部會各司其職造成管理困難。
- 批評政府部門無法有效掌握全國露營場所的確切數量,導致管理失效。
- 強調露營應以自然保育為主,反對非法業者破壞山坡地及水土保持,並要求將露營場管理劃分為前端(環資部、農委會)與後端(觀光局)分工。
- 對政府在露營管理上未能提供有效數據表示失望,要求加速處理以保障民眾安全及生態維護。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對露營營地數量掌握不清,且盤點進度緩慢。
- 認為露營營地管理不應歸觀光局單一主管,應由交通部主動協商各部會,並應設置露營專法。
- 透過圖片揭露石門水庫集水區內非法營地破壞水土保持及環境污染問題,批評政府放任太久。
- 要求國有財產署、水保局、農委會等機關加速查處非法露營場,並質疑為何非得調查局出面才能處理。
- 強調應訂定露營專法,由交通部主導修法,以解決跨部會管理困境。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指出露營產業發展迅速且產值龐大,但管理複雜,跨部會協調困難。
- 將露營區亂象比作民宿發展初期,呼籲政府加快腳步,避免重蹈覆轍。
- 要求政府優先處理占用國有地及水土保持區違法開挖等露營場違法樣態。
- 批評觀光局國際宣傳費預算花費效益不彰,網站錯誤頻繁,甚至封鎖指出錯誤的網友。
- 要求觀光局檢討國際宣傳預算使用方式,提升網站品質,確保國家形象。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觀光局振興南部觀光計畫獨漏嘉義縣市,認為此舉引發民怨,要求納入嘉義縣市。
- 關切奮起湖地區林班地解編及觀光發展計畫停滯問題,要求交通部加速審查阿管處提交的整體發展計畫。
- 建議交通部檢討阿里山山區大巴管制規定,在天氣良好時允許大巴上山以利觀光發展。
- 要求觀光局與地方政府合作,規劃嘉義縣山區觀光主題,並提供補助協助地方發展特色景點,如太平雲梯周邊。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指出露營區管理面臨管太多阻礙創新與完全不管衍生亂象的矛盾,需取得平衡。
- 關切水域遊憩活動(如清水斷崖獨木舟、秀姑巒溪泛舟)的安全規範不足及與漁民衝突問題。
- 質疑體育署救生員資格定義不符急流水域救生需求,要求觀光局因地制宜訂定水域安全人員管理辦法,避免產業生存困難。
- 建議露營區管理應分級分類、因地制宜,並回歸各主管機關權責,觀光局可輔導合法營區。
- 要求交通部盤點合法露營空間並公布名單,同時將環境負荷量納入考量。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關切墾丁觀光蕭條現象,要求觀光局提出提振觀光策略,並呼籲地方政府約束業者自律。
- 質疑國內旅遊人數成長與業者哀嚎不賺錢之間的矛盾,認為旅遊型態改變導致陸客購物減少,影響業者收益。
- 關心「台灣觀光雲」計畫進度,詢問其對觀光產業的幫助及是否涵蓋露營等新型態旅遊行為分析。
- 建議觀光局應重視地方特色觀光推動,積極協助彰化縣等地方政府整合資源,配合國際踩線團活動。
- 呼籲觀光政策應「救價值而非救價格」,將資源用於盤點整理、創新創價及智慧旅遊,而非僅靠補助。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指出觀光局與內政部統計露營區數量差異大,且管理單位過多,問題關鍵在於土地使用管制。
- 認為露營區管理應由行政院副院長統籌跨部會整合,並納入國土計畫、區域計畫等上位法規,而非單純由交通部觀光局立法。
- 質疑觀光局南部觀光補助方案獨厚5縣市,未通盤考量台灣整體觀光發展,要求檢討。
- 強調觀光發展應建構優質旅遊品質,吸引旅客回流,而非僅靠短期補助或刺激特定客群。
- 指出陸客減少導致觀光外匯大幅下降,要求交通部盤檢問題癥結,並加強國內旅遊與國際觀光客源的同步發展。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指出露營地非法經營問題嚴重,主管機關過多導致無法可管,要求交通部召集相關部會訂定專法或制度,並將露營車管理納入檢討。
- 關切兩岸關係緊張導致陸客來台嚴審,憂心觀光產業受衝擊,建議陸委會在政治立場上應妥善因應,避免刺激對方。
- 質疑南部觀光補助方案未將嘉義、花蓮納入,有政治立場鮮明之嫌,要求補助應平均考量各縣市。
- 建議交通部應兼顧大小縣市的燈會活動,預算編列應考量地方需求,並承諾馬祖若申請辦理燈會應優先給予補助。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關切景山交通集團過去多起業務過失致死案件,質疑交通部未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要求業者申報及處罰。
- 批評交通部在業者多次造成死傷悲劇後仍毫無作為,質疑法規執行存在問題,甚至有縱容惡劣業者之嫌。
- 要求交通部檢討警政與監理系統在資訊勾稽上的問題,並對景山交通集團過去的違規行為依法追究並開罰。
- 質疑交通部對景山交通集團的裁罰金額過低(每件9,000元),認為缺乏嚇阻效力,要求提供完整裁罰報告並加重處罰。
- 強調法律制定後若不確實執行,將毫無意義,對交通部執法態度表示不滿。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指出山坡地露營場管理問題核心在於權責機關不清,交通部難以有效管理。
- 建議交通部與財政部研商,在台灣本島的「準離島」地區(如漁光島、旗津、布袋港)劃設國外免稅區,以仿效日本農村創生,刺激觀光發展。
- 引用《發展觀光條例》相關條文,強調現行法令已允許在特定觀光地區減免稅賦及辦理營業稅退還,交通部應大膽推動此政策。
- 批評交通部和觀光局在觀光發展上過於保守,未積極採納創新建議,要求加速檢討並與財政部協商。
- 威脅若政府不積極處理,將發動公投讓布袋港成為馬祖一部分,凸顯對政府不作為的不滿。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批評政府在露營區管理上態度「佛系」,缺乏積極作為,導致非法露營地持續擴大,消費者權益受損。
- 強調業者和消費者最需要的是政府輔導管理及保障消費者權益,不應以「低度管理」為藉口不作為。
- 主張將露營地納入《發展觀光條例》管理,比照民宿模式,由交通部觀光局擔任權責機關,統整各部會法令並輔導業者合法化。
- 指出目前露營場管理要點缺乏查核機制與罰則,形同具文,要求行政院明確指定主管機關,解決權責不清問題。
- 呼籲交通部及行政院不要再拖延,加速協調並確定露營區主管機關,避免亂象持續惡化。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法令法規永遠追不上新興休閒產業發展,導致露營場、飛行傘、輕航機、水域活動等管理落後。
- 要求東管處與地方政府整合花蓮秀姑巒溪泛舟產業鏈,改善長虹橋泛舟客上岸環境。
- 建議交通部與教育部合作,統一無動力飛行傘等空域運動管理事權,並參考屏東縣自治條例推動花蓮相關產業發展。
- 關切花蓮鳳林遊憩區及鯉魚潭風景區國有土地委外經營不善、荒廢問題,要求觀光局重新檢視規劃活化。
- 批評台灣觀光競爭力停滯不前,國際行銷策略無效,要求觀光局借鑒韓國、日本成功經驗,加強明星行銷、航線開拓及精準客群分析。
- 指出中央長期忽略東部交通不便問題,要求交通部支持拉動花蓮國際航線、保留現有航線,並提高花東包機補助金額,以解決觀光發展困境。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強調交通便利對觀光發展的重要性,支持高雄機場作為新南向基地,加速與世界連結。
- 關切高雄國際機場2035年整體計畫短期工程(如北側圍牆、國際線空橋汰換、滑行道改善)進度緩慢,要求交通部加快期程並爭取資源。
- 要求交通部一個月內檢討並縮短高雄機場短期工程期程,提交報告。
- 建議虎航以高雄機場為基地,加速高雄國內航廈整修,並強力推動高雄作為低成本航空發展基地,以分流桃園機場並作為南向國家門戶。
- 要求交通部一個月內回報高雄成為低價航空基地的研議結果及推動計畫。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指出墾丁生態旅遊人口倍增,顯示台灣觀光發展應重視社區生態與原住民部落,而非僅限於大街。
- 建議觀光政策應以「永續旅遊」為中心思想,全面檢討並借鑒日本地方創生經驗,將資源用於維護規劃,發展深度小旅行及新創模式。
- 關切大量違法露營營地多位於地質敏感區,對環境及生命財產造成重大影響,要求交通部加快公布違法業者名單並加強處理。
- 呼籲政府提高觀光層級,將觀光與文化、外交結合,擴大影響力,讓台灣觀光發展更好。
相關人員回應
祁文中 交通部政務次長
- 承認觀光局報告數據有誤,並表示已請路政司重新整理資料。
- 說明交通部已提供露營場管理要點、判別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參考流程圖及申請作業參考流程圖,並辦理說明會。
- 指出露營場合法經營困境主要受限於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等土地管制法令,不宜直接納入《發展觀光條例》解決。
- 承諾交通部將提供平台,召集跨部會協調露營場管理問題,並盤點合法與非法場地,釐清權責機關。
- 回應中客來台人數變化及觀光局國際行銷成效,表示將檢討行銷策略並加強多元市場開拓。
- 說明南部觀光振興計畫初步範圍為南高屏澎及台東,並承諾將嘉義縣市納入評估,今日下午向院長報告。
- 承諾將檢討阿里山山區大巴管制,並請觀光局協助地方規劃觀光主題。
- 回應景山交通集團違規事件,承認過去未依公路法處罰,承諾未來將與司法機關及警政署連線,及時處理並依法告發裁罰。
- 承諾將與財政部研商在「準離島」地區劃設免稅區,促進觀光發展。
- 說明觀光局已公告露營場申請設置流程、土地使用管制判別流程及管理要點,強調申請者守法、受理者依法落實執行。
- 承諾將加快地方政府露營場盤點進度,爭取在9月底前揭露相關資訊,並納入環境負荷量考量。
- 回應觀光發展應永續,結合人文、生態、文化,推動客製化旅遊,並檢討新創沙盒績效。
- 承諾將努力推動高雄機場發展,縮短新航廈、停機坪及滑行道工程期程,並強力推動高雄作為低價航空基地。
- 承諾一個月內向委員及委員會提交高雄機場發展及低價航空基地研議報告。
周永暉 交通部觀光局局長
- 承認報告內容中露營場合法率數據有誤,並解釋36個合法露營場專指休閒農場。
- 說明觀光局主要任務為行銷、推廣和管理,露營營地管理需跨部會整合,但行銷責無旁貸。
- 否認中客來台人數大幅減少之說法,表示4月份中客緩慢回升,但韓國客受花蓮地震影響略減。
- 針對國際宣傳網站錯誤頻繁問題,承認疏漏並深切檢討,要求委外廠商全面檢討並下架修正。
- 說明振興觀光策略將採區域旅遊、活動大型化、資訊智慧化及提供優惠等方式,並呼籲地方政府約束業者自律。
- 解釋觀光補助旨在留客,提升住房率,並改變旅遊型態為深度旅遊。
- 說明「台灣觀光雲」計畫旨在透過大數據分析掌握旅客行為,預計下半年有具體成果,優先應用於國家風景區。
- 承諾將持續協助地方政府發展特色觀光,如彰化縣的燈會活動。
- 回應無動力飛行傘議題,建議花蓮縣政府比照屏東縣政府制定自治條例。
- 承認花蓮鳳林遊憩區及鯉魚潭風景區國有土地委外經營不善,承諾重新檢視規劃活化。
- 說明觀光局正開拓多元市場,檢討國際行銷策略,並承諾將努力爭取花蓮航線,檢討包機補助金額。
- 承諾將與相關單位共同會商,訂定水上急流救生人員的專業證明流程,因應不同水域需求。
- 承諾將持續收集地方政府及業者意見,滾動式檢討露營場管理要點,並於107年9月辦理第三波「露營專區」公告。
朱建偉 農委會輔導處處長
- 說明農委會主要管理休閒農場,報告中36個合法露營場均位於休閒農場內,其餘非農委會管理範圍。
蔡芳宜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科長
- 說明國產署已針對26處占用國有地的非法露營場展開處理,包括移送檢調及提起民事訴訟。
周玉奇 農委會水保局科長
- 說明水保局已針對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的露營場進行篩選,並要求地方政府依法裁罰,目前已裁罰18處違規露營場,金額達150餘萬元。
陳文瑞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
- 承認景山交通集團過去5年來未主動通報致人傷亡的行車事故。
- 說明監理機關以往主要由業者主動通報,對重大事故掌握不確實,未來將主動與警政署聯繫獲取資訊。
- 說明公路總局已於5月24日對景山交通集團4件致人死亡事件製單舉發違反公路法,每件罰9,000元,並將逐件加重罰款至3萬6,000元。
劉育麟 交通部公路總局運輸組組長
- 說明公路總局對運輸業者有定期查核,但主要針對駕駛人和車輛,若業者不主動通報,除非重大事故經媒體報導,否則難以得知。
- 承諾未來將主動與內政部警政署聯繫,獲知行車事故消息。
葉文健 交通部觀光局資訊室主任
- 說明觀光局正積極應用電信資料等新數據分析旅客行為,逐步掌握旅客旅遊型態、停留時間及住宿地點。
- 表示今年開始資料蒐集,明年平台與資料串接將完成,初步個體分析已在管理處轄區內進行,下半年將有具體成果。
相關後續
- 委員洪慈庸等16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另定期進行逐條審查。
- 委員顏寬恒、劉櫂豪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77101
- 卷/期/冊
- 107/71/1
- 發布日期
- 2018-07-05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