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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預算解凍與警消權益、救災安全附帶決議審查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05-31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持續審查警政署及消防署的凍結預算案,並通過所有預算解凍。會議重點討論並通過了多項附帶決議,涵蓋警政通譯培訓、警察特考權益保障、超勤加班費核發、意外險保障,以及消防安全設備標準檢討、住宅火災警報器設置率提升、消防員裝備汰換與救災現場資訊透明化等關鍵議題,部分決議經文字修正後通過。

討論事項一

107年度警政署及所屬預算凍結案 (報告事項及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繼續處理警政署及所屬多項歲出預算凍結案,包括業務費、警政業務、保安警察業務、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計畫、刑事偵防綜合業務及汰換員警手槍等經費。
  • 會議中部分委員對主席處理預算案的程序提出異議,認為審查時間過短,恐影響討論充分性。

相關爭議

  • 預算審查程序爭議:黃昭順及陳怡潔委員質疑主席在短時間內(6分鐘)通過5億多元預算,未給予委員充分討論時間,認為此舉是「護航」或「間接作弊」。
  • 議事效率與討論權衡:林淑芬及Kolas Yotaka委員則強調會議依法定人數準時開會,準時出席的委員無異議通過預算並無不妥,應尊重議事規則。

立法委員發言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質疑會議審查預算過程過於倉促,認為6分鐘通過5億多元預算不合理,是民進黨護航,故保留異議權。
  • 要求警政署具體書寫修正文字,避免含糊其辭。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指出委員因參與其他委員會而未能準時出席,認為在短時間內通過巨額預算是不尊重委員且無法向全民交代,間接作弊。
  • 要求警政署說明警械使用條例的進度,強調鑑定委員會應盡速成立,以提升基層員警用槍信心。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強調對警政預算無異議,認為準時出席的委員通過預算並無不妥,不應被指責為護航。
  • 駁斥陳怡潔委員將其個人發言與預算審查程序問題混淆的說法。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尊重黃昭順委員意見,但認為準時出席的委員應被尊重,並詢問是否違反議事規則。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不同意主席作弊說法,認為會議依程序進行,預算通過後仍可就相關議題討論或提案,並對警消的辛苦表示理解。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支持解凍預算,但認為應給予委員充分了解及發言時間,不應過於倉促。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強調所有委員都支持警察福利,反對預算凍結,呼籲解凍以確保警政業務推動。

相關人員回應

洪宗熠 主席

  • 說明會議依法定人數及程序準時開會,並非護航,提案委員可隨時說明。

相關後續

  • 警政署報告事項4案及討論事項3案所涉預算,經書面報告及詢答後,均准予解凍並動支,擬具處理報告提報院會。
  • 黃昭順、鄭天財Sra Kacaw、陳怡潔三位委員對警政署預算准予動支的決議聲明不同意,並列入紀錄。

討論事項二

附帶決議第1案:警政通譯培訓機制與申訴強化

核心議題

針對警政單位通譯人員的質量不均、培訓消極、迴避規定未落實及使用仲介背景通譯等問題,要求警政署建立培訓機制、申訴管道並強化監督。

相關爭議

外事警察是否納入培訓:警政署建議刪除附帶決議中「外事警察」受訓的文字,理由是司法院規範僅針對通譯人員,且為避免球員兼裁判。

立法委員發言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警政署於2個月內參採司法院通譯培訓規劃,建立警政通譯培訓機制,並要求列冊通譯人員及外事警察受訓。
  • 提案要求建立當事人遇有通譯不適情形的申訴及撤換機制。
  • 提案要求提出強化「警察機關使用通譯注意事項」中迴避、指揮監督及獎懲規定的具體做法。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曹晴輝 內政部警政署國際組組長

  • 建議刪除附帶決議中「外事警察」受訓的文字,因司法院通譯培訓規範不含司法人員,且未來外事警察不再兼任通譯。

相關後續

附帶決議經修正(刪除「外事警察」相關文字)後通過。

討論事項三

附帶決議第2案:警察三等特考職務任用資格差別待遇案

核心議題

針對釋字760號解釋指出99年以前三等警察特考及格、未具警察教育體系學歷者無法取得警正三階以上職務任用資格的違憲問題,要求警政署採取適當措施。

相關爭議

  • 訓練梯次與屆齡退休人員權益:林淑芬委員質疑警政署提出的補救措施(將警正四階年功俸提高到525俸點)不足,要求優先安排即將屆齡退休的警察人員進行訓練,並考慮延後退休。
  • 警大訓練量能與課程安排:花次長敬群及陳署長家欽表示需評估警大培訓量能及同仁意願,並與警大協調,署長初步表示有51人明年屆齡退休。
  • 訓練課程與學分承認:管碧玲委員建議可協調其他大學協助開課,或利用暑假期間進行訓練,以解決警大訓練量能問題,並指出學分承認的彈性。

立法委員發言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警政署加開訓練梯次,優先安排次年將屆齡退休的警察人員進行訓練,以保障其權利。
  • 質疑警政署提出的補救措施(將警正四階年功俸提高到525俸點)是「騙人的」、「有做等於沒有做」,認為應讓屆齡退休人員優先受訓。
  • 詢問警政署是否能同意讓明年屆齡退休的警察人員延後退休,作為補救措施。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 建議警政署可針對50多位屆齡退休人員,實習部分沒問題,上課部分可請其他大學協助開課,解決量能問題,確保權益。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要求警政署將修正的文字具體寫下來。

相關人員回應

林樹徽 內政部警政署教育組組長

  • 表示99年以前未取得警察教育體系學歷的警察人員約有5,000多人,受訓梯次牽涉多方考量。
  • 說明目前的補救措施是將警正四階的年功俸提高到525俸點。

陳家欽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

  • 表示會調查並研究如何讓同仁盡快受訓,並考慮屆齡退休前未受訓的部分,將再研議。
  • 說明警大訓練課程包含實務課程如領導幹部、領導統御,為期4個月(2個月課程、2個月實習)。
  • 表示明年屆齡退休人數為51人,會研議、調查並協調警大,若有容訓量會盡快安排。

花敬群 內政部次長

  • 建議在附帶決議中加入評估警大培訓量能及考量屆齡退休同仁意願後優先安排受訓的文字。

相關後續

附帶決議第2案經修正(將「警政署應加開訓練梯次」修正為「警政署規劃加開訓練」)後通過。

討論事項四

附帶決議第3案:警察外勤員警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修正

核心議題

提案要求內政部警政署積極研議具體改進方案,修正「警察機關外勤員警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以維護警察人員權益,解決超勤時數高但無法足額請領的問題。

相關爭議

  • 要點修正與預算來源:警政署認為現行要點具體可行,不必修正,因每月100小時上限及1萬7,000元最高金額是行政院規定,建議修正為請警政署研議後建議行政院修正。
  • 加班費核發標準與地方財政:黃昭順委員質疑中央與地方政府在超勤加班費補助上的差異(中央1萬2,000元,地方5,000元),部分縣市無法編足,造成「一國多制」,要求國家財政不應「A」警察加班費。
  • 基層員警與高階人員加班費差異:警政署長指出超勤加班費依俸點為基數,基層員警俸點低,足額核發反而可能讓高階人員領更多,拉大差距。

立法委員發言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警政署積極研議具體改進方案,並於2個月內提出「警察機關外勤員警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修正案。
  • 指出警消人員勤務繁重,加班費應領好領滿,中央與地方政府在補助上有落差,部分縣市無法編足,造成「一國多制」。
  • 要求警政署提供各縣市領取超勤加班費及首都津貼的具體狀況資料。
  • 認為國家財政不應「A」警察加班費,應給予合理交代,並應從國家制度層面處理。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 要求警政署說明高雄市和臺南市明年編列勤務繁重加給預算的方式,並傾向訂定統一標準。
  • 詢問警察人員警勤加給表雙北市最高加給1倍、其他四都只給付7成,以及外島地區不得領取勤務繁重加給的狀況,認為不應「一國多制」。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建議附帶決議中「兩個月」後面補上「內」字。
  • 認為黃委員關心的事情很重要,有改善才能報告,所以一定會改善。

相關人員回應

莊進星 內政部警政署人事室主任

  • 表示「警察機關外勤員警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具體可行,不必修正,因上限規定來自行政院函釋,建議修正為警政署研議後建議行政院修正。
  • 說明目前中央編列單價每人1萬2,000元的縣市有彰化縣、嘉義縣、屏東縣及臺東縣,其他縣市視財政狀況而定。

陳家欽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

  • 說明目前六都中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臺中市有領首都津貼,臺南市和高雄市正在準備編列預算。
  • 建議將附帶決議文字修改為「提出警察機關外勤員警超勤加班費足額核發改善情形報告表,並向委員報告」。
  • 解釋超勤加班費是以俸點為基數,基層員警俸點低,足額核發可能讓高階人員領更多,反而拉大距離。
  • 說明各縣市人事費用由地方編列,中央有補助,且警勤加給有多種類型,已考慮同仁因任務危勞性給予不同加給。

相關後續

  • 附帶決議第3案經修正為「內政部警政署應積極研議具體改進方案,並於2個月內提出警察機關外勤員警超勤加班費足額核發改善情形報告,並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通過。
  • 警政署需提供各縣市領取超勤加班費及首都津貼的具體狀況資料。

討論事項五

附帶決議第4案:警察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殉職慰問金發給辦法修正與意外險保障

核心議題

提案要求修正《警察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殉職慰問金發給辦法》,刪除不得再投保額外保險的規定,並由中央政府統一負擔全國警察意外險保費,以保障警察人員權益。

相關爭議

  • 額外保險與慰問金重複性:警政署及主計總處表示,警察人員已有因公傷殘死亡殉職慰問金發給辦法,再編列意外險恐有重複,且公務人員慰問金辦法規定若有理賠需與慰問金抵充。
  • 中央負擔保費的可行性與經費來源:警政署長表示目前公費辦理意外險的部分沒有,多由警友會等民間資源協助,且中央無此經費預算,需考量政府承擔能力。
  • 保障範圍與民間資源差異:黃昭順委員指出,部分縣市的意外險由警友會募款,不受抵充規定影響,且警消工作高危險性,現有補助不足以應對癱瘓、植物人等高額長期照護費用,要求中央統一處理。

立法委員發言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警政署於2個月內修正《警察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殉職慰問金發給辦法》,刪除其中不得再投保額外保險之規定,並由中央政府統一負擔全國警察意外險之保費。
  • 強調警察工作高風險,傷亡風險高,現行保障不足,應比照里長意外險由中央統一處理,避免「一國五制」。
  • 質疑警政署提供的資料不全,並指出部分縣市由警友會出資的意外險不受抵充規定影響,應擴大保障範圍。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建議文字修正為「建請內政部警政署於兩個月內修正」或「內政部警政署應研議於兩個月內修正」。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詢問警政署長,若非公務預算,是否可積極協助各地從社會尋求資源。

相關人員回應

楊崇德 內政部警政署督察室主任

  • 表示刪除「不得再投保額外保險之規定」目前可以辦理,但需報行政院核准並需要時間。

陳家欽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

  • 說明目前公費辦理意外保險的部分是沒有的,多由警友提供自費保險。
  • 解釋警察人員已有因公傷殘死亡殉職慰問金發給辦法,若再編列意外險恐有重複,且行政院考量此點故未由政府統一承擔。
  • 說明警政署有長期照護基金及遺族照護基金,用於支應傷殘或死亡同仁家屬及子女教育經費。

簡信惠 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 表示委員提案若要刪除辦法規定,需報行政院政策決定,且目前無相關經費負擔資料,需待政策決定後再規劃。

莊進星 內政部警政署人事室主任

  • 說明警察人員慰問金辦法準用公務人員慰問金辦法,公務預算編列意外險保費會與慰問金抵充,對同仁不見得是好辦法。
  • 指出民間警友會出資的保險沒有抵充問題。

相關後續

附帶決議第4案經修正為「爰此,要求內政部警政署研議通盤解決方式」後通過。

討論事項六

附帶決議第5案:警察人員勤務繁重加給統一補助方案

核心議題

提案指出六直轄市中僅臺南市、高雄市未編列警察人員勤務繁重加給預算,造成「同工不同酬」,要求警政署研議統一補助方案。

相關爭議

統一補助與行政院規定衝突:警政署表示六都勤務繁重加給由行政院統一規定,財政由地方政府自行負擔,警政署無此經費且有違行政院規定。

立法委員發言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警政署應研議統一補助方案,並於1個月內交內政委員會,以解決六都中臺南市、高雄市未編列勤務繁重加給預算問題。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莊進星 內政部警政署人事室主任

  • 表示六都勤務繁重加給由行政院統一規定,財政由地方政府負擔,警政署無經費且有違行政院規定,建議修正為「警政署應研議一致性的標準」。

相關後續

附帶決議第5案經修正為「警政署應研議一致性標準,並於2個月內交內政委員會」後通過。

討論事項七

107年度消防署及所屬預算解凍案 (報告事項及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處理消防署及所屬歲出預算凍結案,包括一般行政及消防救災業務等經費。
  • 討論消防人員救災裝備、人力不足及化學品火災應變等議題。

相關爭議

  • 消防裝備更新與科技應用:黃昭順委員質疑桃園大火後,新科技裝備(如危險點偵測、紅外線熱像儀、氣體偵測器)的購置進度與預算編列狀況,並指出部分縣市消防隊仍有「乞丐裝」問題。
  • 高危險工廠火災應變與資訊掌握:黃昭順委員關切化學品火災的嚴重性,要求了解工廠設置規範、火警時專人引導機制,以及氣體偵測設備的充足性,並對敬鵬大火中消防員無法掌握化學品資訊導致傷亡表示擔憂。
  • 消防人力不足與預算缺額:陳怡潔委員詢問消防人力不足的長期問題,以及規劃於108年補足現有預算缺額的方式、時間點、詳細數字及各地方配置狀況。

立法委員發言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詢問預算中如何體現新科技裝備(如危險點偵測)的購置,以因應桃園大火等事件。
  • 關切高危險工廠火災應變中化學品資訊掌握問題,以及氣體偵測設備的數量與消防衣的配備狀況。
  • 要求警政署提供捕蜂捉蛇業務回歸農政單位後的執行狀況與詳細資料,強調消防人員不應再做業務外工作。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要求消防署提供具體資料,說明消防裝備汰換、檢查、維護的政策與預算編列,強調裝備安全是零容忍。
  • 詢問消防人力不足的補足計畫,包括108年補足缺額的方式、時間點、詳細數字及各地方配置。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詢問預算凍結是否影響對地方政府的補助或添購設備。

相關人員回應

江濟人 內政部消防署副署長

  • 說明消防署長因公赴日本東京參加消防首長會議。
  • 表示高雄氣爆後已動用行政院第二預備金補助地方消防局1億3千多萬元,用於購置紅外線熱像儀、救命器、氣體偵測器等裝備,並有中程計畫持續補助。
  • 說明敬鵬大火事件仍在調查中,內政部已成立專案小組,將依專家建議策進。
  • 表示已要求各地方消防局針對高危險性、使用化學物質的工廠進行聯合檢查,並訂定行政指導綱領,要求業者提供化學品配置、位置、種類、數量等資訊。
  • 說明消防法已修正,對不提供搶救資訊致人命傷亡的業者訂有處罰規定。
  • 表示預算凍結會影響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運作等基本業務。
  • 說明紅外線熱像儀每個分隊至少1具,氣體偵測儀足夠,消防衣每人都有足夠數量,約10個縣市每人有2套。
  • 表示捕蜂捉蛇業務持續推動回歸農政單位,部分縣市已委託農政單位或民間,新竹市仍由消防局負責,基隆市與嘉義縣未確定,將提供詳細資料。

相關後續

  • 消防署報告事項1案及討論事項2案所涉預算,經書面報告及詢答後,均准予解凍並動支,擬具處理報告提報院會。
  • 消防署需提供陳怡潔委員要求的消防裝備編列預算、汰換計畫及消防人力不足補足計畫的詳細資料。
  • 消防署需提供黃昭順委員要求的各縣市捕蜂捉蛇業務執行狀況詳細資料。

討論事項八

附帶決議第1案:消防安全設備標準檢討

核心議題

提案要求內政部消防署於半年內完成檢討並擬定符合科技進展的消防安全設備標準,因現行標準自1996年制定以來未有改變,恐已陳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消防署於半年內完成檢討,並擬定符合科技進展之消防安全設備標準。
  • 表示此案部長已承諾照做。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附帶決議第1案通過。

討論事項九

附帶決議第2案:全國住宅火災警報器設置

核心議題

提案要求內政部責成消防署及各縣市消防主管機關,於半年內完成全國住宅火災警報器之設置,因迄今仍有近300萬戶住宅未設置。

相關爭議

  • 設置率達標與時間壓力:消防署建議將「完成」設置改為「有效提升」,並說明美國推動40年達95%、日本20年達89%,台灣僅推動6、7年,要民眾接受並自費安裝有困難,半年內預計提升至70%(約32萬戶)。
  • 法律規定與執行落差:管碧玲委員指出法規命令要求106年12月31日前應達100%設置率,現已延遲半年,再給半年仍無法達標是公然違法,要求消防署設定更高的目標,例如半年內提升50萬戶,並對低於平均設置率的縣市施加壓力。
  • 地方政府配合度與經費來源:吳琪銘委員說明消防體系與警察不同,消防署對地方消防局的號召力有限,地方縣市長不一定配合,部分縣市高設置率是因地方政府用公務預算補助或發動民間力量。

立法委員發言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責成消防署及各縣市消防主管機關,於半年內完成全國住宅火災警報器之設置。
  • 指出法規命令要求106年12月31日前應達100%設置率,現已延遲半年,再給半年仍無法達標是公然違法,對消防署僅預計半年提升4%(32萬戶)表示不滿。
  • 強調住宅火災警報器涉及公共危險,不應以民眾隱私權為由推託,並建議對低於平均設置率的11個縣市施壓,逐月公布改善幅度,要求半年內至少提升50萬戶。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建議從台北市或都會區等重點縣市著手提升比率,而非一次要求全國,因偏鄉縣市可能面臨經費困難。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說明消防體系與警察體系不同,消防署對地方消防局的號召力有限,部分縣市長不一定會理會消防署的要求,導致推動困難。

相關人員回應

江濟人 內政部消防署副署長

  • 建議將提案中「完成」設置改為「有效提升」設置。
  • 說明美國推動住宅火災警報器40年達95%,日本20年達89%,台灣僅推動6、7年,要民眾接受並自費裝設有難度,且涉及民眾隱私權。
  • 表示目前設置率約66%,預計半年內可提升至70%(約32萬戶)。
  • 說明苗栗、金門等縣市高設置率是因地方政府用公務預算補助,絕大部分縣市是發動民間力量推廣。
  • 承諾會努力推廣,並針對設置率較低的縣市加強。

相關後續

附帶決議第2案經修正為「爰要求內政部逐月公布各縣市改善情形,並於半年內至少完成全國住宅火災警報器50萬戶之設置」後通過。

討論事項十

附帶決議第3案:消防員裝備缺失檢討與改進

核心議題

提案要求消防署於3個月內盡速檢討各縣市消防局現有裝備缺失及改進方案,並提出購置相關裝備之經費預算,以保障消防員救災安全並增進效率。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消防署於3個月內盡速檢討各縣市消防局現有裝備之缺失及改進方案,並應盡速提出購置相關裝備之經費預算。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江濟人 內政部消防署副署長

  • 表示消防署同意接受此附帶決議。

相關後續

附帶決議第3案通過。

討論事項11

附帶決議第4案:老舊消防裝備汰換與全額補助

核心議題

提案要求內政部消防署積極籌措經費,儘速全額補助各縣市汰換老舊消防裝備,以維護基層消防員生命安全,解決地方政府財源不足問題。

相關爭議

  • 全額補助的可行性:消防署建議刪除「全額」兩字,理由是中央政府對地方補助會依財力等級分級,已有一定補助效果。
  • 保障消防員安全:黃昭順及陳怡潔委員堅決反對刪除「全額」兩字,強調消防裝備是必需品,攸關消防員生命安全,不能因經費問題讓消防員穿「乞丐裝」,應展現積極態度。

立法委員發言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消防署積極籌措經費,儘速全額補助各縣市汰換老舊消防裝備。
  • 堅決反對刪除「全額」兩字,認為這是消防員基本配備,不能讓地方政府因財源不足而使消防員穿「乞丐裝」。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 認為「全額」兩字不應拿掉,強調消防裝備是必需品,應儘速全額補助,展現積極態度。

相關人員回應

江濟人 內政部消防署副署長

  • 建議刪除「全額」兩字,因中央對地方補助依財力等級有不同規定,已有一定效果。
  • 說明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補助依照財力等級分為5級,有一定的比例,對於地方在財務運用及裝備充實上有效果。

相關後續

附帶決議第4案照案通過(保留「全額」兩字)。

討論事項12

附帶決議第5案:高危險工廠救災資訊透明與教育訓練

核心議題

提案要求消防署邀集相關部會、專家學者檢討改善救災現場資訊透明方案,並對消防人員施行化學品高危險場域救災教育訓練,以應對近年消防員殉職於堆滿化學品之高危險工廠火警事件。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消防署應邀集相關部會、專家學者等檢討改善救災現場資訊透明方案,並對消防人員施行化學品高危險場域救災教育訓練。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詢問救災現場資訊透明方案的執行進度。

相關人員回應

江濟人 內政部消防署副署長

  • 表示消防署同意接受此附帶決議。
  • 說明敬鵬大火後已訂定行政指導綱領,要求各部會提供現有資訊,並要求業者繪製化學品配置圖,放置於工廠警衛處或24小時值日處,供消防隊取用。
  • 表示行政指導也要求業者指定專人在門口提供資訊,且消防法修法已明確訂定業者責任及處罰規定。
  • 說明各高危險性工廠將於半年內進行普查及聯合檢查,並將檢查成果及行政指導是否落實於法令中進行調整。

相關後續

附帶決議第5案通過。

原始資料

公報
1077101
卷/期/冊
107/71/1
發布日期
2018-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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