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及財團法人預算審查與金融監理議題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05-31
LawTrace 法律歷程:稅捐稽徵法、國有財產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貨物稅條例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金管會主管的5家財團法人預算書案。會議聚焦於多項金融監理政策,包括保險安定基金預算編列、金金分離、股市逐筆交易、國際情勢對台股影響、台灣Pay代繳爭議、住宅地震保險基金國際再保弊端、歐盟GDPR因應、APG洗錢防制評鑑、虛擬貨幣ICO監管,以及公股行庫管理等。其中,住宅地震保險基金再保爭議引發激烈辯論,最終決議要求金管會與基金提交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及5家財團法人預算書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監督管理基金,以及台灣金融研訓院、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住宅地震保險基金、保險安定基金、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等5家財團法人107年度的業務計畫與預算編列狀況。
- 討論聚焦於金融穩定、風險控管、金融創新、消費者保護、國際金融接軌等業務重點,並延伸至股市監理、虛擬貨幣管理、防制洗錢、公股行庫營運等多項重要金融政策議題。
相關爭議
- 保險安定基金預算編列爭議:吳秉叡委員質疑金管會改變金融業營業稅分配收入的估算方式,導致預算數減少,恐誤導外界金融業務萎縮;金管會則解釋是依決算數估算,方法有所調整。
- 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經費來源爭議:吳秉叡委員建議將評議中心經費改由國家預算支應,以避免外界質疑其公正性及受金融機構影響;顧主委表示會思考此建議,但認為委員制可確保公正。
- 金金分離與公股銀行法人代表兼職爭議:賴士葆委員質疑金管會的金金分離政策對泛公股銀行不夠澈底,允許金控派員兼任子公司董監事,且批評董事兼監察人角色混淆;顧主委回應現行準則允許派兼,並將逐步提高自然人董事比例。
- 股市逐筆交易對散戶影響爭議:曾銘宗委員擔憂逐筆交易實施後,散戶在交易速度和專業上處於劣勢,恐被市場淘汰;顧主委坦承這是主要考量,但強調將建置擬真平台並加強宣導。
- 住宅地震保險基金國際再保費用及求償爭議:黃國昌委員揭露地震基金每年支付高額國際再保費卻從未獲賠,質疑保險經紀人中飽私囊。董事長陳明仁指控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曾私下指示不得對經紀公司求償,且不得撤換總經理;顧主委否認指示,強調尊重基金循法律途徑,並稱介入是為確保再保業務不中斷。此爭議引發主席曾銘宗裁示移送北檢偵辦,但經協商後決議不予通過移送。
- 台灣Pay行員代繳房屋稅與吹哨者保護爭議:徐永明委員指控公股銀行行員仍被要求代繳房屋稅,且檢查局了解後仍未停止,並擔憂吹哨者遭打壓;顧主委承諾將立即調查台銀、土銀個案,並強調對吹哨者的保護。
- 虛擬貨幣ICO監管範圍爭議:江永昌委員以BitoEX個案質疑金管會對ICO的「個案認定」態度模糊,恐導致部分虛擬貨幣發行模式規避監管,特別是涉及槓桿交易、P2P借貸等類金融業務;顧主委重申將虛擬貨幣定位為商品,並優先監管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間的實名制交易,承諾研究白皮書內容。
立法委員發言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保險安定基金預算收入減少,恐因金融業營業稅估算方法改變,造成金融業務萎縮的誤解。
- 建議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經費應改由國家支出,以避免外界質疑其公正性。
- 指出評議中心部分評議結果不合理,尤其在特殊案例上,建議主委應重視消費者保護立場。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民進黨執政兩年來台灣GDP成長率低於其他亞洲四小龍國家,對經濟表現不滿意。
- 指出台股站上萬點股民無感,主因外資賺走大部分漲幅,建議金管會提出具體措施提升股市競爭力。
- 擔憂逐筆交易實施將衝擊58%至59%的散戶,導致更多散戶退出市場。
- 關切外資大幅賣超和匯出,詢問金管會對台股短期走向空頭市場的信心。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金金分離政策對泛官股銀行不夠澈底,允許金控派人兼任子公司董監事,造成利益衝突。
- 批評金控董事兼任銀行監察人角色混淆,要求金管會應更澈底推動金金分離。
- 指出金管會未能完全取消法人代表,並擔憂公司法修法後將影響現行法人代表制度。
- 建議金管會加速推動零股交易,解決高價股散戶買不起的問題,以提升股民有感度。
- 質疑股市萬點漲幅大部分被外資賺走,要求金管會進行股民民調以釐清狀況。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關切國際情勢(義大利政局、美中貿易戰等)對台股的連動影響,詢問金管會的掌握與因應措施。
- 要求金管會提供國內金融業在義大利國債方面的曝險金額數據,並關注未來衝擊。
- 詢問土耳其里拉暴跌及美元走強對台灣股市、金融、保險業的潛在影響及金管會評估。
- 建議金管會應加速推動盤中零股交易,並由證交所、櫃買中心編列費用補助券商改善程式,以降低業者成本。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指控公股行庫仍有行員被要求代繳房屋稅,質疑金管會檢查局了解後未有效制止,並要求成立專案調查。
- 擔憂吹哨者恐遭打壓,如同彰銀東莞分行弊案,質疑金管會對吹哨者保護不力,並要求公股行庫建立內部舉報機制。
- 批評金管會金金分離改革遇到公股銀行就轉彎,未能堅持原則。
- 要求金管會釐清蔡明忠、徐旭東等人在產金界兼職是否符合「職責相當之人」規定,避免利益衝突。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每年支付數億元國際再保費,十幾年來卻從未獲賠,且無法查核經紀公司是否中飽私囊。
- 揭露地震基金董事長陳明仁指控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曾私下指示不得對怡安保險經紀公司求償,以及不得撤換配合提高價格的總經理。
- 出示證據質疑顧主委曾擔任怡安保險經紀公司的訴訟代理人,關切其處理此案的利益衝突問題。
- 要求金管會與地震基金提供再保相關合約與會議紀錄,並將此案移送檢調偵辦。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 關切歐盟GDPR生效對台灣金融業的影響,特別是銀行業對歐盟居民個資的蒐集與管理。
- 詢問金管會對歐盟GDPR的因應措施,包括在歐盟設有據點及未設據點但有大量歐盟個資的國銀如何準備。
- 肯定台灣在洗錢防制法規修訂的努力,並詢問金管會為11月APG實地評鑑所做的準備及通過評鑑的信心。
- 擔憂若APG評鑑未通過,可能對台灣資金匯出入、金融機構海外業務及國際聲譽造成不利影響。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強調金管會對住宅地震保險基金再保業務的監督責任,不能袖手旁觀。
- 質疑金管會對虛擬貨幣ICO的「個案認定」態度模糊,以BitoEX案例詢問其是否涉及有價證券、期交法或銀行法。
- 指出BitoEX白皮書提及融資、融幣、槓桿交易及P2P放貸等服務,要求金管會研究其是否涉及金融作業與法令。
- 建議金管會應釐清虛擬貨幣的監管範圍,避免業者規避監管,並承諾將持續追問。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為顧主委辯護,認為不能因其過去律師身分而質疑其職務上的公正性,強調許多事情不能當下論定。
- 澄清公聽會決議並非將ICO納入創櫃板,而是建議金管會研擬針對類證券型ICO的分級管理指南,以鼓勵新創募資。
- 強調ICO對台灣新創募資的重要性,希望金管會在不倉促立法的前提下,透過資訊揭露與分級管理降低募資門檻。
- 要求金管會於一個月內就ICO分級管理議題提交研擬報告,作為下一步參考。
郭正亮 立法委員
- 建議顧主委應思考如何管理其過去律師背景可能涉及的利益迴避問題,以避免外界質疑。
- 質疑為何財政部已開放自然人憑證查詢納稅紀錄,但金管會主管的銀行存款總歸戶、個人信用紀錄及保單查詢仍需書面或親自辦理,要求推動網路化便民服務。
- 建議金管會應比照集保e存摺模式,讓民眾能透過自然人憑證在網路上查詢個人所有金融資產資訊。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質疑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總經理侯自維曾任怡安保險協理,與怡安公司關係密切。
- 再次確認地震基金董事長陳明仁指控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在4月24日會議中私下指示不得對怡安求償、不得撤換總經理,並語帶威脅。
- 認為顧主委的行為涉嫌關說與威脅下屬,情節嚴重,要求金管會主動移請檢調調查此案。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指出保險公證人制度對經濟弱勢被保險人不利,因其無力聘請公證人,導致理賠協商時處於劣勢,建議金管會思考如何協助。
- 關切儲蓄互助社法第七條之一授權訂定餘裕資金存放金融機構辦法,施行三年仍未完成,要求金管會與銀行局、內政部、中央銀行協助協調,特別是郵局作為偏鄉存放選擇。
- 強調儲蓄互助社在偏遠地區的重要性,希望金管會鼓勵金融機構協助其餘裕資金存放。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肯定顧主委對加密貨幣和區塊鏈產業發展保持開放態度,並認同發展與管制並重的方針。
- 呼籲金管會加強執行數位貨幣與法幣交易的實名制(KYC),以因應APG反洗錢評鑑。
- 建議金管會輔導國內虛擬貨幣交易所,並關注外國交易所來台營運可能透過傳直銷吸金的現象。
- 建議金管會與法務部合作,以APG反洗錢評鑑為優先,建立加密貨幣反洗錢的SOP或規則,並與產業保持溝通。
- 詢問金管會是否有時間表,針對加密貨幣交易所的設立與營運訂出相關規定。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中央存款保險公司董事長職位自去年11月出缺至今未補,要求金管會說明原因及派任時程。
- 批評金管會對委員要求的「資料信託安控基準表」提交進度緩慢且內容敷衍,質疑幕僚作業問題。
- 關切智冠經營權之爭中委託書收購價格高達450元是否屬實及合法,要求金管會查核。
- 建議金管會將上市櫃公司無預警裁員(如白木屋、群創)納入公司治理評鑑指標,以維護股民權益及股市穩定性。
- 強調裁員可能導致員工家庭生計受影響,不應僅以有無勞資糾紛作為評鑑前提。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質疑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及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董監事兼職費遠高於金融研訓院,要求說明原因。
- 詢問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法務處與行政處經理薪資差異的原因。
- 關切保險安定基金預算執行率偏低及員額逐年遞減問題,詢問是否影響業務執行。
- 提醒金管會關注O2O電子商務形式可能被利用為吸金、集資管道,建議列入監管範圍。
- 支持顧主委的改革,反對無證據的質疑,並認為應由當事人自行提告而非由委員會移送。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防制洗錢的實際成效,要求提供去年、前年疑似洗錢案件的移送件數與金額,以及最終定罪件數與金額。
- 批評現行防制詐騙措施(如ATM轉帳限額3萬元、臨櫃匯款盤問)過度嚴苛,造成民眾生活不便及金融恐懼,要求金管會檢討平衡性。
- 關切國內金融變革進度,詢問金管會對區塊鏈技術應用及虛擬貨幣(定位為商品)的未來規劃,強調「負責任創新」。
- 呼籲台灣金融業應加速跟上國際趨勢,避免在新的交易模式中缺席。
相關人員回應
顧立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保險安定基金預算減少主因是去年已清償國寶、幸福人壽賠款,今年不再接受金融營業稅特別準備金挹注。
- 回應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經費來源議題,表示評議中心採委員制可確保公正,但承諾思考委員的建議。
- 解釋金金分離準則允許金控派人兼任子公司董監事,並將逐步提高自然人董事比例,承諾個案審酌利益衝突狀況。
- 承認逐筆交易對散戶的衝擊是主要考量,但強調會建置擬真交易平台並加強宣導,以提升投資人熟悉度。
- 說明金管會對國際情勢的掌握透過內部分析報告及定期會議,並密切關注義大利政局、美元走強對台股的連動影響。
- 承諾將立即調查台灣Pay行員代繳房屋稅的檢舉個案(土銀、台銀),並強調會重視吹哨者保護機制。
- 否認曾指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不得對怡安保險經紀公司求償,強調尊重基金的民事求償決定,金管會介入僅為確保再保業務不中斷。
- 說明歐盟GDPR對金融業影響重大,已要求銀行進行個資盤點、法規分析、設置個資保護長並建置外洩通報機制。
- 表示金管會已為APG洗錢防制評鑑投入大量心力,透過法規調適與執行有效性努力,目標在某些評估項目取得合格。
- 說明金管會對虛擬貨幣交易首要目標是推動實名制管理,對ICO採個案審視,若涉證券定義依證交法處理,承諾研究BitoEX白皮書內容。
- 回應中央存保董事長人選問題,表示將在9月任期屆滿前做出安排。
- 表示將研究網路化查詢銀行帳戶、個人信用紀錄及保單的可能性,但需考量資安與個資保護。
- 說明上市櫃公司裁員若產生勞資糾紛會納入公司治理評鑑指標,但公司基於營運考量依法裁員且妥善安置則不干預。
- 強調金管會推動金融創新將秉持「負責任創新」原則,確保系統安全並保護消費者權益,歡迎區塊鏈技術應用進入監理沙盒。
陳明仁 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董事長
- 證實地震基金每年購買國際再保,十幾年來從未獲賠,且無法查核保險經紀公司實際收費情況。
- 指控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曾於4月24日會議中私下指示不得對怡安保險經紀公司求償,且不得撤換總經理。
- 表示地震基金總經理曾蓄意配合經紀公司提高再保價格,並有內部文件證明。
- 強調地震基金未採取法律行動,是因金管會禁止,且希望不影響後續保單安排。
- 澄清即便求償,也不會導致再保中斷,只要願意接受調高價格,保險即可持續。
侯自維 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總經理
- 坦承曾於98年在怡安保險經紀人公司服務一年半,擔任協理職務。
- 否認配合怡安公司提高價格,指出經紀人遴選與特別條件由董事長決定。
- 表示若降價未達5%僅處罰KPI是口頭同意,而非其主動配合。
桂先農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董事長
- 說明保發中心董事出席費為9,800元,自民國90年起未調整,且未領車馬費或酬勞,與公股行庫董監事出席費相當。
- 表示金管會請保發中心評估地震基金再保費率合理性,評估結果認為雙方簽約內容合理。
林國彬 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董事長
- 說明安定基金董監事出席費9,300元是參考其他財團法人訂定,考量其負責接管業務風險較高。
- 解釋安定基金預算執行率落差主因是接管業務已近尾聲,用人需求減少,但仍編列員額以因應風險管理部未來業務。
王詠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局長
- 說明證期局會定期召集周邊單位舉辦股期市會議,分析國際情勢對台股影響並適時採取措施。
王儷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局長
- 說明檢查局對台灣Pay行員代繳問題有在了解,銀行回報已暫停,但會針對委員提供的事證特別去查核。
- 表示檢查局對洗錢防制的查核包括制度面與作業面,會要求金融機構申報疑似洗錢或大額申報未報案件,後續由法務部查核。
邱淑貞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局長
- 說明銀行局鼓勵金融機構協助儲蓄互助社存放餘裕資金,並提供分支機構設置加分誘因。
- 表示花蓮信合社已有接受儲互社餘裕資金存放的案例。
陳美智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人事室主任
- 補充說明公務人員兼任財團法人董監事,兼職費上限為8,000元,超過部分依法繳庫,且兼職最多為2個。
邱瑞利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總經理
- 說明法務處經理薪資較行政處經理低,是因法務處經理剛升任,處於初階薪水,與年資和職等有關。
相關後續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應就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無法查核歷年國際再保費用支出明細乙事,於2週內提出書面報告,送財政委員會。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應就與怡安保險經紀人公司簽訂再保險契約之事以及金管會針對此事所召開之所有會議紀錄及結論,於2週內提出書面報告,送財政委員會。
- 委員會將針對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金管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在期限內送交相關委員。
- 本次會議議程已進行完畢,有關預算審查部分另擇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77201
- 卷/期/冊
- 107/72/1
- 發布日期
- 2018-07-06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