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與金管會預算解凍及多項財金政策審查:純網銀、獨董、公益信託與台商赴陸掛牌引熱議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07-02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財政部及金管會共計38項預算凍結案,全數獲准動支。會議聚焦於多項重大財金政策,包括大學教授兼任獨董資格爭議、純網銀開放政策、台商赴大陸掛牌潮、公益信託節稅與控股疑慮、大創違法進口案追徵貨價、以及如興併購案審查等,各委員對政府官員提出尖銳質詢,並要求相關部會檢討改進或提出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及處理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財政部主管預算凍結請安排報告案計35案、繼續凍結1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請安排報告案計2案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財政部及其所屬機關共36項預算凍結案,以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2項預算凍結案。財政部就促參業務、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菸酒管理宣導、租稅教育宣傳、關務署各項行政及業務經費等凍結項目提出報告,說明預算用途及解凍理由,以確保各項業務順利推動。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多年來持續虧損且由國庫填補,已違反自償性原則,並詢問其存續價值及是否應解散回歸各部會。
- 指出交通部在民營化基金中花費最多,尤其中華電信退休金佔比過高,質疑該基金是否已淪為中華電信退撫基金。
- 關切近年來釋股計畫停滯不前,詢問財政部對於未來釋股的規劃。
相關人員回應
許虞哲 財政部部長
- 說明財政部及所屬機關的預算凍結項目皆為推動各項業務的必要經費,已撙節編列,懇請委員支持同意動支。
- 回應民營化基金因釋股收入未能執行導致虧損,國發會正在檢討其存續價值,財政部也傾向解散並回歸各部會管理。
- 解釋交通部花費較多是因其民營化單位較多,如中華電信,且強調不只一家公司有支出。
- 指出釋股計畫停滯是因立法院未同意,財政部規劃在108、109年推動解散民營化基金。
顧立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金管會凍結預算為銀行局及檢查局的一般行政經費,已提出報告說明。
相關後續
- 財政部主管的36案預算凍結案,報告完成後均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的2案預算凍結案,報告完成後均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二
大學教授兼任獨立董事資格認定與產學合作爭議
核心議題
- 討論「拔管」事件後,金管會與教育部針對公立學校教師兼任上市櫃公司獨立董事的資格認定問題,特別是學校同意函與產學合作契約簽訂時機的協調進度及實務困難。
- 核心在於如何平衡教授專業貢獻與避免利益衝突,確保公平性,同時不影響公司治理及高教發展。
相關爭議
- 學校同意函取得時機:曾銘宗委員質疑在暑假期間或短時間內,學校要經過三級三審程序出具同意函有實務困難,可能導致公司不願聘請教授擔任獨董。
- 產學合作契約簽訂時機與承諾書要求:教育部希望在獨董提名時,公司即出具承諾書,承諾當選後簽訂產學合作契約;金管會提醒此舉對市場派或少數股東提名的獨董候選人取得承諾書可能造成實務困難,形成不公平。
- 金管會與教育部協調立場:盧秀燕委員質疑金管會與教育部協調層級不對等,且教育部堅持意見,金管會是否會退讓,並擔心政策舉棋不定將影響學術界協助公司治理的意願。
- 過往「先上車後補票」案例處理:賴士葆委員質疑金管會對過去未要求學校同意函即擔任獨董的教授如何處理,認為金管會是在為「拔管」事件的荒謬補破網。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在股東會通過前取得學校同意書的實務困難,可能導致公司不願聘請教授、教授喪失機會、學校失去產學合作捐款,形成三輸局面。
- 指出管中閔案中學校同意書取得時程過長,認為現行辦法未解決問題,要求金管會與教育部提出確實解決辦法。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認為「拔管」事件代價高昂,影響台大國際排名,金管會與教育部在補破網,顯得荒謬。
- 質疑金管會對過去「先上車後補票」擔任獨董的教授如何處理,認為金管會現在才要求學校同意函,是為錯誤政策補救。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與教育部協調層級不對等,教育部僅派處長與會,且教育部對同意書與承諾書的堅持可能過嚴。
- 擔心政策舉棋不定,將導致公司從學校挖角獨董愈來愈困難,影響教授貢獻社會及公司治理,並質疑金管會是否會退讓。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認同就任前取得學校同意函是可行的,但金管會與教育部在產學合作契約簽訂時機上仍有爭執。
- 指出教育部希望公司在提名時出具承諾書,金管會則擔心對市場派獨董不公平。
相關人員回應
顧立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金管會與教育部對「事先取得學校同意函」無爭議,主要爭議點在於「產學合作契約」簽訂時機。
- 表示教育部希望公司在提名時出具承諾書,承諾當選後簽訂合約;金管會提醒此舉對市場派或少數股東提名的獨董取得承諾書有實務困難,可能造成不公平。
- 強調金管會歡迎教授在不影響本職下,依專業擔任上市櫃公司獨董。
- 表示將與教育部近期內再協調,尋求解決方案,以確保遊戲規則公平性,並釐清問題有助於公司治理。
相關後續
- 金管會與教育部將近期內再次協調,尋求解決大學教授兼任獨董資格認定及產學合作契約簽訂時機的爭議。
- 金管會將規範未來公司聘請教授擔任獨董需提出學校同意函等證明文件。
討論事項三
開放純網路銀行政策與其潛在影響
核心議題
- 討論金管會開放純網路銀行的政策目的、經營模式、風險控管措施,以及對金融創新、普惠金融、市場競爭及就業市場的潛在影響。
- 核心議題包括金融業持股比例、資本額要求、業務範圍、跨業整合限制、資安風險及對傳統銀行的衝擊等。
相關爭議
- 開放目的與創新性:曾銘宗、賴士葆、郭正亮委員質疑純網銀開放目的不明,認為其創新性有限,國外經驗顯示並無太大創新,且業務範圍受限,金管會未能明確說明其創新點。
- 金融業主導性與風險控管:曾銘宗、郭正亮委員質疑金管會堅持金融業持股過半(50%以上)的主導原則,認為這與「金金分離」原則相悖,且可能限縮創新能量,並質疑金管會對科技業者「不負責任創新」的想像過度。
- 資本額與業務限制:郭正亮委員批評金管會維持100億元資本額要求,將純網銀定位為綜合銀行,限制其跨業整合經營,無法突破銀行法限制,導致其利潤微薄、難以競爭。
- 不公平競爭與經營權:余宛如委員質疑金管會的持股規定可能導致非金融業者雖出資50%卻無主導權,降低其參與意願;同時擔心金融機構主導的純網銀可能利用創新手法回頭打擊市場,產生不公平競爭。
- 對就業市場與市場價格的衝擊:曾銘宗、費鴻泰委員擔憂純網銀可能對市場價格造成破壞性衝擊,並大量減少工作機會,要求金管會提出配套措施。
- 政府介入與護航疑慮:賴士葆、費鴻泰委員質疑金管會開放純網銀有選舉考量或為特定業者護航,甚至傳聞金管會接觸官股銀行投資純網銀,要求主委釐清。
- 開戶年齡限制:郭正亮委員指出金管會對網路開戶解釋從嚴,限制20歲以上才能開戶,不利純網銀開拓12至20歲的年輕客群。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開放純網銀的政策目的與創新性,認為美國、日本經驗顯示其創新有限,僅是通路改變。
- 反對金管會堅持銀行主導,認為這違反金金分離原則,且對科技業者「不負責任創新」的說法缺乏依據。
- 提醒金管會應關注純網銀對市場價格的破壞性及減少工作機會的影響,並提出配套措施。
- 詢問金管會不給地震基金法律意見書的原因,質疑其「此地無銀三百兩」。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開放純網銀是為選舉考量或對特定業者(如LINE)護航,而非真正為創新。
- 認為純網銀的創新性不足,且金管會的回應未能解釋為何要開放。
- 批評金管會對鴻海FII赴A股上市的態度消極,擔心資金外流。
郭正亮 立法委員
- 批評金管會開放純網銀的目的與結論矛盾,從鼓勵創新回歸到銀行法限制、高資本額及金融業主導,稱主委為「顧屌屌」。
- 質疑純網銀在銀行法限制下,如何進行跨業整合、創造利潤,以及與傳統銀行競爭。
- 指出金管會對開戶年齡限制(20歲)過嚴,不利純網銀開拓年輕客群。
- 建議若金管會不開放新空間,業者不如申請監理沙盒做個別項目。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堅持金控或銀行持股50%以上的要求,認為這與透過金融科技創新帶動網銀發展的初衷相悖。
- 指出傳統銀行已有網銀服務,純網銀的優勢應在創新,但金融業主導可能限制創新。
- 建議金管會應考慮將金融業者持股比例降至30%,並透過專業董事/獨董確保監理。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指出非金融業者希望純網銀持股比率達50%至70%,但金管會要求金融業主導,可能導致非金融業者雖出資卻無主導權,降低參與意願。
- 擔憂金融機構主導純網銀可能產生不公平競爭,利用創新手法回頭打擊市場。
- 建議金管會參考日本經驗,允許非金融業者持股高達70%-80%,但由具金融專業背景者擔任董監事,以兼顧創新與法遵。
- 關切監理沙盒輔導案件多,但輔導標準和時間長度不明確,不利業者規劃。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開放純網銀的目的,認為傳統銀行已有網路服務且可持續創新,純網銀並無特別利基吸引投資。
- 指出金管會要求銀行主導純網銀,與「金金分離」原則矛盾,且可能導致「金金合一」。
- 擔憂純網銀可能導致就業市場蕭條,並批評金管會的說法不道德、製造世代對立。
- 提醒主委不應為設立而設立,更不應為特定業者護航,否則將毀壞其聲譽,並詢問財政部官股銀行是否被接觸投資純網銀。
相關人員回應
顧立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開放純網銀旨在鼓勵金融創新、促進普惠金融、滿足新世代需求,並創造鯰魚效應。
- 解釋堅持金融業者主導(持股過半)是為平衡風險控管與創新,確保金融秩序穩定、法令遵循、洗錢防制、資安及消費者保護。
- 指出純網銀與傳統銀行最大不同在於無實體分行,所有資源投注於網路,可發展獨特利基。
- 回應跨業整合問題,認為異業結合在滿足個資保護前提下是純網銀的創新方向,但銀行法監管仍需遵守。
- 表示對開戶年齡限制(18-20歲)持開放態度,將與法務部討論。
- 強調金管會並無心有所屬或為選舉考量,年底前法制作業尚無法完成。
- 回應金金分離疑慮,認為金控底下設立具控制性持股的純網銀不違背金金分離,但需建置防火牆防範競業競爭。
- 說明監理沙盒已有申請案進來,輔導案件多,將研議明確輔導期程。
- 承諾將思考30%持股方案,但需有配套確保專業把關與風險控管。
- 回應官股銀行投資純網銀傳聞,表示目前不清楚,但強調絕對沒有護航任何業者。
阮清華 財政部國庫署署長
- 回應金管會接觸官股銀行投資純網銀的傳聞,表示有聽說但目前沒有結論。
相關後續
- 金管會將繼續與教育部協調大學教授兼任獨董的相關規範。
- 金管會將持續研議純網銀的相關法制作業程序,並考慮委員們提出的各項建議,包括持股比例、業務範圍及開戶限制等。
- 針對監理沙盒,金管會將研議建立更明確的輔導期程。
- 金管會將持續關注國內資本市場健全性,並排除台商回台上市障礙。
討論事項四
台商子公司赴大陸A股掛牌與台灣資本市場健全性
核心議題
- 討論鴻海FII、聯電和艦等台灣上市公司子公司赴大陸A股掛牌現象,探討其對台灣資金、企業外流的影響,以及金管會對此的態度與因應措施。
- 核心在於台灣資本市場的競爭力,以及如何吸引台商回台掛牌。
相關爭議
- 金管會對赴陸掛牌態度:賴士葆、盧秀燕委員質疑金管會對台商子公司赴陸掛牌態度過於消極,僅稱「非重要子公司」或「尊重商業判斷」,擔心台灣資金、企業外流問題日益嚴重。
- 資金外流與企業獲利未留台灣:劉建國委員指出金控業獲利多被外資賺走,電子業恐有出走潮,台灣企業獲利成果未留在台灣,詢問金管會如何看待此現象。
立法委員發言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批評金管會對鴻海FII赴A股上市態度消極,認為其判斷失準,並擔心後續更多公司效仿。
- 要求金管會認真看待台灣知名大公司子公司赴大陸整合資金掛牌A股的現象,並追查實際赴陸掛牌公司數量。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批評金管會對富士康、和艦赴A股掛牌的說法如同「鴕鳥政策」,認為金管會態度無關緊要,未能有效應對台灣資金、企業外流問題。
- 質疑金管會僅強調排除台商回台上市障礙,未能積極阻止資金外流,擔心台灣未來鎖國加劇。
- 指出「兩岸猿聲啼不住,A股已經跑很多」,呼籲金管會應「要有緊」的態度。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指出聯電和艦赴A股上市是國內第6家,約18家台商子公司有此意願,金控業獲利多被外資賺走,電子業恐有出走潮,擔憂台灣企業獲利成果未留在台灣。
- 詢問金管會對此現象的看法,是否僅視為自由市場現象而不必過度緊張。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詢問聯電子公司在中國上市與購入日本晶圓廠是否相關,並擔憂台灣技術外流至中國。
- 指出台灣IPO需加油,質疑台灣不缺資金但資金不願投入製造業的原因,以及銀行體系游資未能有效導入投資。
- 建議金管會鼓勵銀行培養投資銀行特性人才,以支持有潛力的小企業發展。
相關人員回應
顧立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鴻海FII與和艦案例不同,和艦是大陸註冊子公司,本來就不能回台上市,且其在大陸有直接籌資擴廠需求,不需母公司挹注資金,尊重其商業判斷。
- 強調金管會持續關注此現象,但重點應在健全國內資本市場,包括多元上市櫃、公司治理、法規透明、資訊揭露及排除台商回台上市障礙。
- 回應金控獲利被外資賺走,認為這是自由經濟展現,且國內投資人仍持有大部分股權,應鼓勵國內投資增加。
- 說明半導體產業赴大陸投資有經濟部政策限制(n減1概念),確保非最新技術才可赴陸。
- 表示金管會已鬆綁法規,允許銀行100%投資創投或設創投部門,證券業也開放投行概念,鼓勵資金投入五加二產業,以改善國內投資環境。
相關後續
- 金管會將持續關注台商子公司赴大陸掛牌情況,並加強國內資本市場競爭力,包括多元上市櫃、公司治理、法規透明、資訊充分揭露、積極赴海外招商及排除台商回台上市障礙。
- 金管會將持續鼓勵銀行及證券業發展投資銀行特性,支持產業創新與投資。
討論事項五
公益信託租稅優惠、資產運用與企業控股疑慮
核心議題
- 討論公益信託享有租稅優惠後,其公益活動支出比例偏低、資產規模龐大卻捐贈少,以及將資金捐贈給同集團基金會,甚至成為企業集團控股工具的疑慮。
- 核心在於如何修訂相關法規,確保公益信託符合公益目的,避免成為避稅或控制集團經營權的巧門。
相關爭議
- 公益活動支出比例過低:王榮璋委員指出部分公益信託(如育慈社會福利基金)資產規模龐大,但年度捐贈或公益活動支出比例極低,質疑是否符合租稅優惠目的。
- 捐贈自家基金會與利益輸送:王榮璋委員以葉慈基金會為例,指出公益信託將資金捐贈給同集團基金會,有變相利益輸送或不當利益輸送的疑慮,詢問未來是否仍認定為公益性支出。
- 成為企業控股工具:王榮璋委員擔憂公益信託可能成為企業集團的控股中心,如同台塑集團透過長庚醫院間接控股,利用免稅優勢控制經營權,詢問財政部如何應對。
- 法規漏洞與主管機關監督不足:王榮璋委員指出財團法人法已設限制,但公益信託缺乏相關規範,導致節稅利益過高且主管機關難以有效監督,要求財政部嚴加把關並修正稅法。
立法委員發言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質疑公益信託育慈社會福利基金資產規模達5億多元,但年度對外捐贈僅10萬元,不符租稅優惠目的。
- 指出葉慈基金會將970萬元捐贈款中的300萬元捐給同集團基金會,有利益輸送疑慮,詢問財政部未來如何認定此類支出。
- 擔憂林堉璘公益信託等案例顯示公益信託成為豪門利用免稅控制集團經營權的工具,與台塑模式無異。
- 要求財政部在法務部修訂信託法時提出建議,將支出比例、禁止回購股票、董監事關係人規範等納入,防止公益信託成為避稅巧門或企業控股中心。
- 質疑林堉璘公益信託基金投資中嘉案的適當性。
相關人員回應
許虞哲 財政部部長
- 表示已請國稅局查核育慈社會福利基金是否符合設立目的,初步認為數字不符,需深入查核。
- 認同將公益信託的錢捐贈給自家基金會,屬於變相或不當的利益輸送。
- 說明已詢問法務部及衛福部,判斷是否屬於積極信託,若為消極信託,主管機關可撤銷。
- 承認在信託法修正前,公益信託確實可能成為避稅或控股巧門,目前法務部正在修訂信託法,財政部將提出建議。
- 建議修法時應規範支出比例、捐贈限制及投資中嘉案等,並將不符規定的免稅追繳納入修法考量。
- 承諾將與法務部密切聯繫,嚴加把關,避免公益信託成為避稅巧門。
相關後續
- 財政部已請國稅局查核公益信託育慈社會福利基金是否符合設立目的。
- 財政部將與法務部密切聯繫,在信託法修訂時提出建議,納入支出比例規範、禁止回購捐贈事業股票、提高大型財團法人支出比例、董監事關係人納入規範及不得以顯不相當代價給予捐贈人或關係人利益等,以防堵公益信託成為避稅或控股巧門。
- 對於公益信託捐贈同集團基金會及投資中嘉案等,財政部將參照財團法人免稅標準進行規範,並研議修法後追繳免稅部分。
討論事項六
日本大創違法進口案追徵貨價與關稅法修正適用爭議
核心議題
- 討論日本大創因偽造文書取得輸出入許可證,導致其違法進口貨物需辦理退運或追徵貨價的處理進度。
- 核心爭議在於新修正的關稅法第96條將追徵貨價的時效縮短為1年,是否適用於大創案,及其對追徵3.5億元貨價的影響。
相關爭議
- 關稅法新舊條文適用爭議:黃國昌委員質疑新修正的關稅法第96條將追徵貨價時效縮短為1年,是否會讓大創案解套,因為該案發生已超過1年。
- 訴願主張與行政處分執行:大創公司已提出訴願,主張適用新法,但關務署立場為不適用,黃國昌委員要求關務署承諾不會因訴願而停止執行追徵,且3.5億元一塊都不能少。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關注日本大創違法進口案的退運及追徵貨價進度,要求關務署追徵3.5億元貨價到底。
- 質疑關稅法第96條修正後將追徵時效縮短為1年,是否會讓大創案解套,並要求關務署承諾依法追徵,不因訴願而停止執行。
相關人員回應
廖超祥 財政部關務署署長
- 說明關務署已於6月4日發函限期退運,大創於6月29日提出訴願,主張適用新修正的關稅法第96條。
- 表示大創案追徵貨品價格約3.5億元,關務署依法將追徵到底,且新修正條文不適用於此案,因其非裁罰性行政罰。
- 承諾訴願不會停止原行政處分執行,若時間到未賠付將移送行政執行,並強調會依法追徵到底,一塊都不會少。
相關後續
- 財政部關務署已發函限期大創公司退運,並將依法追徵約3.5億元貨價。
- 大創公司已提出訴願,主張適用新修正的關稅法第96條縮短追徵時效,但關務署立場為不適用,將依法執行,不會因訴願而停止追徵或減少追徵金額。
討論事項七
如興併購中國玖地公司案的審查疑慮與後續查核
核心議題
- 討論上市公司如興併購中國玖地公司案,其收購價格合理性、反向併購疑慮、管理階層組成,以及金管會當初核准此案的審查過程與後續查核問題。
- 核心在於併購案的財務評估是否確實,以及對管理階層變動的承諾是否落實。
相關爭議
- 併購價格合理性:黃國昌委員質疑如興以108億元收購中國玖地公司,特別是其中59億元商譽、22.7億元無形資產、44億元存貨、30億元應收帳款的價值評估,認為其評價方法(市場法與收益法)結果差異過大且基礎資料未經查核。
- 反向併購與管理階層變動:黃國昌委員指出如興併購案雖承諾維持原有管理階層主導,但實際狀況是玖地公司的一級主管多由中國人擔任,且有將好訂單歸玖地、壞訂單歸如興的疑慮,明顯違反當初承諾。
- 金管會核准決策:黃國昌委員質疑金管會雖在前期審查中提出多項疑慮並擋下兩次,但最終在12月15日補正資料後於1月13日放行,詢問金管會最終放行的理由及補正資料內容。
- 財報數字與實際營運落差:黃國昌委員指出如興2018年第一季財報營業損失僅3,500萬元,但內部資料顯示生產線虧損高達263萬美金,質疑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查核是否確實,並要求金管會查核。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如興併購中國玖地公司案的收購價格(108億元),特別是商譽、無形資產、存貨及應收帳款的價值評估不合理,且會計師事務所的兩種評估方法價格差異大,基礎資料未經查核。
- 指出如興承諾維持原有管理階層主導,但實際情況為玖地公司一級主管多為中國人,且有將好訂單歸玖地、壞訂單歸如興的舞弊疑慮,違反當初承諾。
- 要求金管會提供如興於2017年12月15日提出的補正資料,以釐清金管會最終放行的原因。
- 質疑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對如興2018年第一季財報的查核不確實,因其公布的營業損失與內部實際虧損數字差距過大,要求金管會請安永提出說明並要求證交所查核。
相關人員回應
顧立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表示金管會已請證期局王局長說明相關疑慮。
- 說明金管會最終放行可能與如興留有20%的價格保留款有關,以觀察其績效表現。
- 承諾將請證交所查核如興的帳目,並會後詢問證交所查帳結果何時能公布。
王詠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局長
- 說明此案主要顧慮為反向併購問題,如興最終簽具承諾書維持原董事長持股及董事席位,確保經營權組成。
- 回應管理階層變動問題,表示已請證交所進行例外管理,並對財務報告實質審查,也會請會計師對公司內控進行實審。
- 解釋玖地公司在2017年有達到預期目標,而黃委員提到的淨損是指如興的淨損,非玖地。
- 表示如興12月15日補正資料即為公開說明書內容,金管會是依此放行。
相關後續
- 金管會已請證交所對如興公司進行例外管理,並對財務報告進行實質審查,同時要求會計師對公司內控進行實審。
- 金管會將請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對如興公司財報數字與內部資料的落差提出說明,並要求證交所查核其帳目,查核結果將盡快公布。
討論事項八
TRF/DKO等金融商品爭議處理與金融消費者保護
核心議題
- 討論TRF/DKO等高風險金融商品爭議案件的處理進度,以及銀行在協調過程中是否存在欺上瞞下、不合理對待消費者的行為。
- 核心在於金管會如何有效監督銀行處理爭議,並提供公平合理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
相關爭議
- 銀行處理態度不佳:吳秉叡委員指出仍有許多TRF/DKO受害人對處理結果不滿,銀行在協調時可能態度惡劣、不提供資料或以強者姿態壓迫弱者。
- 金融評議金額限制:委員認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決定權金額較低,高金額案件仍需透過司法途徑,耗時過長,緩不濟急。
立法委員發言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指出TRF/DKO爭議案件處理仍有許多不滿,銀行在協調過程中可能欺上瞞下、態度惡劣或不提供資料。
- 認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金額限制導致高額爭議案件仍需冗長司法程序,緩不濟急。
- 建議金管會應建立獨立窗口,深入了解銀行處理爭議的誠意與態度,並介入處理不公平、不合理的狀況。
相關人員回應
顧立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金管會每兩週進行一次控管,要求銀行在一定時程內解決爭議,並達到一定的進度比例。
- 承諾將針對TRF既有案件,建置一個獨立窗口,讓民眾反映銀行處理誠意與態度,以便金管會了解並處理不公平、不合理的狀況。
相關後續
- 金管會將建置一個獨立窗口,供民眾反映TRF/DKO等金融商品爭議案件中銀行處理的誠意與態度,以利金管會了解並介入處理不公平、不合理的狀況。
- 金管會將持續控管銀行處理TRF/DKO爭議案件的進度與解決比例。
討論事項九
長照扣除額版本與稅制改革建議
核心議題
- 討論立法委員提出的長照扣除額版本(1年36萬元)與財政部將提出的版本差異,以及稅制改革應如何更貼近民間需求,同時兼顧財政平衡與公平性。
- 核心在於長照扣除額的合理額度,以及稅改如何真正減輕民眾負擔。
相關爭議
長照扣除額額度:盧秀燕委員提出1年36萬元(1個月3萬元)的長照扣除額版本,並依據長照協會統計數據,認為其版本貼近民間需求,質疑財政部將提出的版本可能較低,並建議財政部直接採用其版本。
立法委員發言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提出1年36萬元的長照扣除額版本,強調其依據民間需求,並建議財政部直接採用其版本,避免浪費公務人員心力。
- 指出過去稅改中,財政部最終多採用其提出的學前、薪資及身心障礙扣除額版本,證明其版本更貼近地氣。
- 強調自身長期關心長照問題,且作為資深立委會考量國家財政負擔。
相關人員回應
許虞哲 財政部部長
- 說明財政部賦稅署目前仍在評估長照扣除額,強調需考量財政及公平性。
- 表示從納稅人角度看,扣除額愈多愈好,但必須在財政平衡下審慎評估。
- 回應上次稅改,指出絕大部分仍以行政院版本為多,但會評估委員的建議。
相關後續
財政部賦稅署將持續評估長照扣除額版本,並考量委員提出的建議,以兼顧財政平衡與公平性。
討論事項十
電子支付App資安漏洞與虛擬貨幣監管
核心議題
- 討論消保處抽測發現15款熱門App存在資安漏洞,其中8款仍未通過複測,以及金管會對此的因應措施。
- 核心在於電子支付App的資安防護、消費者個資保護,以及金管會對虛擬貨幣(如比特幣)的監管策略與範圍。
相關爭議
- App資安漏洞與防範:劉建國委員指出消保處抽測發現15款App有資安漏洞,其中8款未通過複測且未公布名單,擔憂銀行App若有漏洞將影響消費者資安,詢問金管會改善情況及防範措施。
- GDPR與資料保護長設置:江永昌委員質疑台灣6家在歐洲設點的銀行在GDPR規範下,設置資料保護長(DPO)的進度緩慢,且部分銀行未設置,詢問金管會如何確保符合規定。
- GDPR個資刪除與金控內資料引用:江永昌委員詢問GDPR規範下,客戶能否要求刪除已提供給銀行的個資,以及金控旗下不同業務(銀行、保險)能否引用客戶資料進行行銷,質疑金管會對個資法的執行。
- 虛擬貨幣監管範圍:施義芳、江永昌委員質疑金管會表示未來將管制比特幣,但對國內新創公司採用虛擬貨幣的種類與數量卻不清楚,要求金管會清查並了解監管範圍。
- 區塊鏈技術與新創公司違法性:施義芳委員詢問以採礦方式產出虛擬貨幣的新創公司是否違法,以及金管會對此的態度。
立法委員發言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6家在歐洲設點的銀行在歐盟GDPR規範下,設置資料保護長(DPO)進度緩慢,部分銀行未設置,要求金管會查明。
- 詢問GDPR規範下,客戶能否要求刪除已提供給銀行的個資,以及金控旗下不同業務能否引用客戶資料進行行銷,質疑金管會對個資法的執行。
- 質疑金管會對虛擬貨幣監管範圍不清,要求清查國內新創公司採用虛擬貨幣的種類與數量。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關切虛擬貨幣市場亂象,詢問金管會管制比特幣的原因與範圍。
- 質疑以採礦方式產出虛擬貨幣的新創公司是否違法。
- 要求金管會在1個月內清查國內市場有多少新創公司採用虛擬貨幣,以利未來監管。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指出消保處抽測發現15款熱門App有資安漏洞,其中8款未通過複測且未公布名單,擔憂電子支付安全問題。
- 詢問未通過App的改善情況,並建議將App檢測認證標章納入社會責任評估指標(CSR)。
相關人員回應
顧立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金管會已要求在歐盟有分行的銀行公會建置平台,並陸續要求符合GDPR規定,在當地有分行的應設置資料保護長。
- 解釋銀行蒐集資料有特定目的,客戶要求刪除資料需待目的消失(如銷戶)後才發生;金控內資料引用需徵詢當事人同意。
- 說明理財機器人透過學習和公開資訊分析,不見得會藉由個資蒐集判斷。
- 表示對虛擬貨幣管理分為三類:違法吸金、ICO涉及證券發行、以及不涉前兩者則進行低度管理(實名制、洗錢防制)。
- 回應區塊鏈採礦不涉違法,但金管會監理對象為金融業,對新創公司行政權力有限,可從銀行端進行研究。
- 說明針對App有安控基準和經常性檢測要求,已加強檢查;保險業App將研議比照銀行,上架前需有獨立機構評估或驗證要求,並納入社會責任評估。
- 說明8家未通過App中,保險相關的3家經複核已通過。
吳茂桂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局長
- 說明保險業App除公會自律規範外,未來將研議比照銀行,尋求獨立專家評估。
- 表示目前保險業App皆已通過複測。
王儷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局長
- 說明本次App抽測未包括銀行部分,保險部分後來都通過了。
- 強調銀行App去年都有檢測過,且有安控基準規範。
相關後續
- 金管會將持續要求銀行符合GDPR規範,並確保資料保護長設置到位。
- 金管會將研議保險業App比照銀行,上架前需有獨立機構評估或驗證要求,並將此納入社會責任評估指標(CSR)。
- 金管會將從銀行端研究虛擬貨幣市場,以了解其種類與數量。
- 金管會將持續要求App符合安控基準並進行經常性檢測。
討論事項11
臉書下廣告業者退稅作業程序簡化
核心議題
- 討論在臉書下廣告的業者或個人,因不清楚財政部相關退稅作業程序,導致申報困難。
- 核心在於財政部需簡化並明確公布退稅作業程序,以利各地區國稅局作業及民眾申報。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在3日內公布簡化退稅作業程序,以解決臉書廣告業者或個人報稅困難,因其反映每次刷卡都要填單,造成作業不便。
- 共同提案人:江永昌 立法委員、劉建國 立法委員
相關人員回應
許虞哲 財政部部長
- 原則同意臨時提案,但建議修正文字:刪除「或個人」(因個人非扣繳義務人無退稅問題),並將「三日內」改為「七日內」。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經協商文字修正後通過,要求財政部在7日內,站在簡化報稅作業的立場上,公布臉書廣告業者退稅作業程序,以利各地區國稅局作業,同時便利民眾申報。
討論事項12
空污法修正後汽車舊換新租稅減免與電動車政策評估
核心議題
- 討論空污法修正後,出廠10年以上車輛檢驗排放標準更嚴格,以及政府對汽車、機車舊換新的租稅減免政策。
- 核心在於評估電動車免徵牌照稅等租稅減免政策是否符合環保效益,以及對抗空污的國際趨勢。
相關爭議
電動車環保效益疑慮:劉建國委員指出英國和美國研究顯示電動車二氧化碳排放可能不比傳統燃油車好,質疑政府用稅損換空氣的政策效益,建議財政部與環保署溝通。
立法委員發言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詢問空污法修正後,政府對機車舊換新有無租稅減免。
- 指出英美研究顯示電動車二氧化碳排放可能不比傳統燃油車好,質疑政府電動車租稅減免政策效益,要求財政部與環保署溝通。
相關人員回應
許虞哲 財政部部長
- 說明機車舊換新也有租稅減免,每輛退稅4,000元,自105年1月8日施行至今年5月底,已減徵98萬7,355輛,稅額近40億元。
- 回應電動車環保效益疑慮,說明德國、法國、英國、荷蘭、挪威等歐洲國家已訂定禁售燃油車時程,顯示國際普遍認為燃油車污染較多,但仍會與環保署溝通委員意見。
相關後續
- 財政部將與環保署溝通電動車二氧化碳排放的環保效益研究,並持續關注國際間對燃油車的政策趨勢。
- 機車舊換新減徵貨物稅4,000元政策將持續實施。
討論事項13
貧富差距擴大與稅改效益評估
核心議題
- 討論台灣超級富豪人數增加,股市上萬點、經濟成長率創新高,但質疑經濟成長果實是否全民共享,以及稅改對貧富差距縮小的效益。
- 核心在於如何透過稅制確保所得分配公平性,避免貧富差距擴大。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超級富豪人數增加,股市上萬點,經濟數據亮眼,但質疑經濟成長果實是否全民共享,以及貧富差距是否會因此擴大。
- 詢問財政部在施行房地合一稅及稅改方案後,對縮小貧富差距的效益評估。
相關人員回應
許虞哲 財政部部長
- 說明國際間衡量所得分配多採家庭收支調查或吉尼係數,2016年台灣五等分位家庭所得差距倍數為6.08,優於日本、香港、美國。
- 表示政府希望所得分配差距儘量不要擴大,已透過105年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對不動產價格產生微降或平穩效果,有助縮小貧富差距。
- 指出今年初通過的稅改方案也大幅提高扣除額,對縮小貧富差距有所幫助。
相關後續
財政部將持續關注所得分配差距,並透過現有稅制及未來政策持續努力,避免貧富差距擴大。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77701
- 卷/期/冊
- 107/77/1
- 發布日期
- 2018-07-24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