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與勞動部預算解凍審查:聚焦空污法爭議及勞權保障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07-02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與勞動部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凍結案。會議核心討論《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法後的執行細節,包括老舊汽機車汰換、抵換機制、石棉廢棄物處理等爭議;勞動部則報告勞動關係業務、派遣勞工保護、勞資會議機制及勞教e網等議題。多數預算案獲准動支,部分議題將持續研議與溝通。
討論事項一
處理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書面報告案 (報告事項第一、二案)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3案及勞動部21案共計34案的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凍結預算解凍書面報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勞動部主管公務預算解凍書面報告案,經委員會無異議後,均准予動支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二
處理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專案報告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專案報告主要針對環保署107年度總預算凍結案,聚焦於新修正的《空氣污染防制法》的執行細節、影響及外界疑慮。
- 討論內容涵蓋空污法修法後的公正性、移動污染源與固定污染源的抵換機制、老舊汽機車汰換補助政策,以及石棉廢棄物處理等環境議題。
相關爭議
- 空污法修法公正性與效力爭議:陳宜民委員質疑空污法第53條刑法競合問題,認為環保署在政黨協商中屈服,拿掉「千倍」罰則,變成「紙老虎條款」,且第20條標準未訂,對中南部鄉親不公。李應元署長則強調修法經國會通過,行政部門盡力執法,並稱第53條文字是環保署預擬,健康風險評估標準已定於第20條,並非屈服。
- 移動污染源與固定污染源抵換機制爭議:陳宜民、蔣萬安、李彥秀委員質疑空污法抵換機制不公,認為其圖利財團、非法工廠及幽靈車,並引用加州RECLAIM制度失敗案例,質疑將個人移動污染源減量用於抵換固定污染源排放增量,是「劫貧濟富」且「天理難容」。李應元署長及蔡鴻德處長則解釋抵換機制是為加速總量管制區減量,且有1比3.3的抵換率,排除無法計算項目,並強調加州經驗經過改善。
- 老舊汽機車汰換政策與補助爭議:陳宜民、吳玉琴、林德福、蔣萬安、李彥秀委員質疑環保署對10年以上老舊汽機車加嚴排放標準,卻未提供足夠補助或緩衝期,特別是針對經濟弱勢族群,認為政策「只打守法民眾,不打非法工廠」,且補助只到2019年底不合理。李應元署長回應政策鼓勵電動化,但汰換二行程機車有多元方案,且補助已行之有年,將視空氣品質需求逐步實施,並承諾檢討經費運用效益。
- 公廁維護與補助議題:黃秀芳委員肯定環保署補助公廁整建,但擔憂後續維護不足導致公廁髒亂,建議應協調地方政府編列維護預算並提供初期補助。李應元署長同意長期維護是各單位責任,初期會補助並協助地方,強調會加強與地方政府協調。
- 石棉廢棄物處理與管理機制:林靜儀委員質詢環保署對石棉建材拆除後廢棄物處理的掌握度,擔憂前端資訊不清導致後端處理困難,且專業處理廠商不足。李應元署長及賴瑩瑩處長回應環保署負責後端處理,將協調跨部會掌握總量並輔導業者提升處理量能,承諾積極進行跨部門協商。
- 農具納入空污法管制與補助爭議:許淑華委員質詢新修空污法將農具納入管制後,是否會比照汽機車提供汰換補助,並關心經費來源。李應元署長回應將兼顧情理法處理弱勢農民,並由蔡鴻德處長說明將逐步訂定新標準,先從新進口農具開始,但補助計畫尚未討論。
- 廢塑膠進口量暴增與管理:邱泰源委員關切廢塑膠進口量增加2.5倍,詢問環保署是否有能力處理並嚴密管理。李應元署長及賴瑩瑩處長回應進口為工業用料,台灣有能力處理,且會嚴密管理雜質率與流向,並持續推動回收及減量。
立法委員發言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質疑空污法修法對中南部鄉親不公,特別是第53條刑法競合問題,認為環保署在協商中屈服,拿掉「千倍」罰則,變成「紙老虎條款」,且第20條標準未定。
- 批評環保署在空污法修法中未據理力爭,高度不足,導致修法只修半套,對移動污染源抵換問題也未妥善處理。
- 指出南部鄉親因十大建設受空污之苦,卻未見中央承諾的空污費專款專用補助,且修法拿掉流行病學調查字眼,對公衛背景的署長感到遺憾。
- 質疑空污法修法「只打守法的民眾,不打非法的工廠和幽靈車」,要求環保署應優先取締非法排放工廠和違規車輛。
- 反對高高屏地區作為唯一空污總量管制區實施抵換,認為造成「一個臺灣兩個天空」的不公平現象,並引用加州抵換失敗案例,質疑台灣抵換制度的弊病。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署對二行程機車淘汰補助過低且逐年遞減,且補助方案主要鼓勵購買電動車,而非搭乘大眾運輸或購買二手車,對鄉村地區民眾不公。
- 比較柴油大貨車與二行程機車的排放污染貢獻度與補助預算編列比例,認為二行程機車的補助預算應提高至合理水準。
- 反對環保署將空污基金用於補助新購電動車,認為此應由工業局負責,空污基金應專注於污染源汰換。
- 建議環保署應提高二行程機車汰換補助金額,讓民眾可選擇購買二手的四行程機車,並要求環保署在3個月內檢討淘汰機制並提出更全面的配套措施。
- 強調配套措施應包含地方公車系統建置、提高補助金等多元方案,而非單一鼓勵購買昂貴電動車。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肯定空污法修法在「會同」、「會商」問題上環保署同意改以會商經濟部處理,認為此為進步之處。
- 要求環保署對外界將小汽車與大工廠相提並論的誤解,以及固定污染源與移動污染源抵換機制、空污基金補助改善是否可抵換拍賣等問題,應做更清楚說明。
- 關切海岸邊廢棄物掩埋場對環境的污染,特別是花蓮與基隆的案例,要求環保署盤點所有近海或近河川的掩埋場並提出處置計畫。
- 質詢勞動部「全民勞教e網」App下載率低且不好用問題,詢問未來改善方案。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質詢勞動部發新聞稿指點勞權公投案,認為此舉打壓公民公投權利,且新聞稿內容具恐嚇性,不符主管機關立場。
- 要求勞動部未來應派員接見陳情民眾,不論有無書面陳情,以展現勞動部接受民意的態度。
- 批評勞動部2012年限縮勞檢陪同工會為企業工會,排除產業工會及職業工會,導致勞檢效果不彰,要求勞動部重新調整處理原則。
- 關切警消人員結社權保障進度,要求勞動部提供相關會議紀錄以利追蹤。
- 質詢農具納入空污法管制後,是否會比照汽機車提供汰換補助,並要求環保署在公告相關標準後提供資料。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詢問空污法修法對民眾及政府的好處,希望署長說明具體策略與進步之處。
- 關切外界對空污法修法的誤解,特別是重機車排放標準問題,要求環保署澄清。
- 質疑空污法修法被外界批評「壓抑弱者、補貼產業」,要求署長說明如何兼顧公平性。
- 關切廢塑膠進口量暴增對台灣處理能力的影響,詢問環保署是否有嚴密管理機制。
- 提醒勞動部暑假求職旺季應加強對學生打工權益的保障,包括勞健保及職場安全,並提供申訴管道。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指出民眾對空污法抵換制度有很大誤解,建議環保署應製作更清晰的圖表或數字說明,實際計算加速減量效益,以幫助民眾理解。
- 建議環保署應做模範,優先改善柴油垃圾車的污染問題,研究加速使用電動垃圾車,以保護民眾健康。
- 質詢職安署職業衛生專業公務人員任用不足問題,批評職安署長期未開立相關職缺,且將職業安全與衛生類科混淆,影響職業病預防成效,要求職安署積極解決人才短缺問題。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關切水污染監測業者造假數據問題,要求環保署應針對監測業者進行專案稽查,嚴格控管不法廠商。
- 質疑空污總量管制區的抵換機制可能導致產業轉型和空污減量兩頭空,要求環保署應從高雄開始全面稽查固定污染源監控數據造假情況,並向立法院提交專案報告。
- 呼籲環保署應將二行程機車汰換補助展延1年,認為現行補助至2019年底時間不足,且政策不應只針對弱勢小老百姓開刀。
- 質疑固定污染源透過購買廢棄二行程機車排放額度進行抵換的合法性與公平性。
- 關切文化資產蒸汽火車因燃煤可能違反空污法問題,詢問環保署是否有研擬解套方案,讓其能恢復常態復駛。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關心環保署空保處周科長因公務辛勞住院一事,呼籲環保署應向行政院爭取增加空保處人力,以因應空污法上路後的業務量。
- 批評空污法修法引起極大民怨與反彈,認為環保署溝通宣傳不足,且部分關鍵條文未能說服民眾,要求環保署檢討。
- 指出空污法加嚴10年以上汽機車排放標準,可能導致全台一半以上民眾被迫換車,對經濟弱勢勞工造成不便,且未考量現實困境。
- 堅決反對空污法第8條和第9條的抵換機制,認為其為財團開後門,將移動污染源減量用於增加工廠排放量,是「抓小放大」且不公平。
- 要求環保署應延長老舊機車汰換補助方案,提供足夠緩衝時間,強調汰換目的是鼓勵而非處罰,不應固守明年底的補助期限。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強調移動污染源的後續補助方案應多聽取地方聲音,並將視環保署的補助方案是否最佳,來決定預算支持與否。
- 質疑空污法修法未將子法內容一併提出,導致民眾對10年以上老舊機車排放加嚴標準有疑慮,要求環保署在全國各地方政府辦理公聽會,充分溝通並調整施行細則。
- 批評空污法修法過於匆促,造成今日民怨反彈,強調應有足夠溝通,特別是針對烏賊車與老舊機車的區別。
- 重申堅決反對空污法抵換機制,認為將移動污染源減量賣給固定污染源,是「天理難容」且對高屏地區民眾不公。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肯定環保署長李應元上任後將空污標準從PSI改為AQI,並公開PM2.5數據,認為此舉逆轉政治生態,讓社會聚焦空污問題。
- 批評過去執政黨不敢修改空污標準、不願改總量管制「會商」機制,並指責其在空污法通過後散布謊言、誤導民眾,阻礙政策工具上路,是「不道德」行為。
- 指出菜市場等半開放空間的機車廢氣污染嚴重,對老人、小孩等敏感族群健康造成危害,應加強管理。
- 支持政府汰換二行程機車政策,認為這是不分藍綠的持續性政策,並強調在提供補助「蘿蔔」的同時,也應有「棒子」促使汰換。
- 肯定空污法授權地方政府劃設空品區的創意,但呼籲地方政府應積極作為,將市場、公園、學校等區域納入管制,不應因選舉而打折扣。
陳瑩 立法委員
- 質詢內政部營建署將住宅樓層隔間超過6間或床位超過10張認定為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函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是否知情並參與協商。
- 關切該函釋發布後,勞動部外國人生活照顧管理服務計畫書的裁量基準是否需修正,以及事業單位違反營建署法令是否會影響招募許可。
- 擔憂法令變更可能造成事業單位措手不及,沒有足夠時間改善,且廢止外勞名額對外勞不公平,形同懲罰無辜的外勞。
- 質疑安置中心是否能符合新規範,以及勞動部將違反營建、消防法規連結就服法規定,廢止或撤銷聘僱許可,是否違反「一罪不兩罰」原則。
- 要求勞動部在1個月內檢討並整理出所有就服法中涉及可事後廢止移工名額的解釋令、行政命令,並向委員會及相關單位報告,讓各界提早因應及改善。
楊曜 立法委員
- 批評預算凍結解凍制度形同「過水」,認為行政機關提出解凍案時,對預算執行率掌握不足,導致解凍案淪為例行公事。
- 質疑環保署在澎湖設立燃料棒場的急就章作法,擔心在縣長選舉前提出,會讓地方政府承接後果,且澎湖縣議會已因無場址而否決預算。
- 批評環保署對澎湖垃圾堆積問題處理緩慢,從4月1日至今垃圾量仍維持3,000噸,與修空污法的積極態度形成對比。
- 嚴正抗議署長將地方民意代表對地方事務的質詢,解讀為「沒有支持縣長」或「杯葛縣政」,認為此舉是在挑撥地方和諧。
- 質疑環保署將澎湖海底沉網清理工作推給漁業署,認為環保署有能力卻推卸責任,並批評環保署在處理澎湖事務上缺乏「同黨的感覺」。
相關人員回應
李應元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 強調空污法修法最終是國會通過,行政部門盡力執法,認為修法成果超過及格分數,且包含委員的功勞。
- 澄清空污法第53條文字是環保署預擬,健康風險評估標準已定於第20條,並非屈服於協商壓力。
- 說明空污法修法有「兩重兩輕兩好」,加重大型工業污染源處罰,罰金從100萬元增至2,000萬元,刑責最低7年,並對國營事業有模範責任。
- 解釋抵換機制是為加速總量管制區減量,有1比3.3的抵換率,且非所有東西都可抵換,主要是工業污染源和移動污染源。
- 回應老舊汽機車汰換政策,強調政策鼓勵電動車發展,淘汰二行程機車有多元方案,補助已行之有年,將視空氣品質需求逐步實施,並承諾檢討經費運用效益。
- 承諾會與地方政府共同努力改善公廁維護問題,初期會提供補助,長期則需各單位編列預算並負起維修責任。
- 同意積極進行跨部門協商,解決石棉廢棄物處理問題,包括掌握總量、輔導業者提升處理量能,並制定有步驟、有期程的解決方案。
- 對於農具納入空污法管制,表示會兼顧情理法處理弱勢農民,逐步訂定新標準,先從新進口農具開始,但補助計畫尚未討論,會將委員建議納入研議。
- 說明廢塑膠進口量增加是因工業用料需求,台灣有能力處理,並會嚴密管理雜質率與流向,強調會持續推動回收及減量。
- 承諾會加強空污法相關子法的溝通,包括召開公聽會,邀請各界關心者討論,並會注意到委員所提的各種細節。
- 澄清澎湖垃圾處理問題,表示環保署已積極處理,提供補助計畫,並協助外運,但處理速度受限於焚化爐狀況及新垃圾產生量,呼籲地方人士共同協助溝通。
蔡鴻德 環保署空保處處長
- 解釋加州RECLAIM抵換制度排除許多難以確定、計算或衡量的項目,台灣在規劃時也排除這些,且抵換並非僅限固定污染源。
- 說明空污基金補助柴油車加裝濾煙器是因柴油車污染嚴重,且濾煙器可協助第三期柴油車符合排放標準,避免車主需花費巨資換車。
- 說明目前規劃中的二行程機車排放標準,一氧化碳將從4.5%調降至3.5%,碳氫化合物將從9,000ppm調降至2,000ppm。
- 表示目前環保署沒有補助10年以上機車進行環保升級(更換零件),主要補助汰換舊車購置電動機車。
- 說明農具納入空污法後,將逐步訂定新標準,先從新進口農具開始,其他部分再輔導,但補助計畫尚未討論。
- 說明空污基金補助改善計畫中,柴油車汰換編列163.5億元,二行程機車汰換與購置電動車約16.1億元。
賴瑩瑩 環保署廢管處處長
- 說明石棉廢棄物處理原則是避免逸散,要求灑水並用垃圾袋包裝,若業者申報有石棉,則須委託合法業者處理。
- 表示環保署負責石棉廢棄物的後端處理,會提供必要的指導原則,並與地方政府或營建單位合作取得前端資訊。
- 說明政府單位行政資源或空污基金改善的空污,原則上不准拍賣抵換,除非是為了平衡市場需求。
- 說明廢塑膠進口主要是工業用料,會抽查雜質率以確保符合規範。
吳盛忠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總隊長
- 說明海岸邊廢棄物掩埋場,除了花蓮,基隆潮境公園是比較常發生的地點,新竹新豐掩埋廠也有底渣和集塵灰問題,環保署持續補助改善。
- 說明基層環保建設及垃圾全分類零廢棄計畫的1億5,000萬元預算,已核定7個案子約1億3,000多萬元,已撥付2,600多萬元,應付未付約1,000多萬元,轉運部分已付3,700多萬元,應付未付1,600多萬元。
- 說明澎湖燃料棒場興建已核定補助6,345萬元,但因澎湖縣議會反對,環保署將於7月10、11日到澎湖召開會議說明,並表示已開始外運垃圾,但因中區焚化爐火災影響進度。
陳淑玲 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副局長
- 說明石棉廢棄物處理需甲級清除與處理機構,且需有固化設施,目前台灣有2家處理機構,但處理量能需再評估。
許銘春 勞動部部長
- 感謝立委對勞動部業務支持,並簡要報告107年度預算凍結專案報告案的辦理情形。
- 回應勞動部絕對尊重公民投票權利,依照公投法規定提供相關提案意見,新聞稿旨在澄清說明疑義,並無不當言語或不尊重勞團。
- 承諾若陳抗團體有遞交陳情書,勞動部一定會派代表接見,未來也會視情況請同仁接受非書面陳情。
- 解釋勞動檢查法第22條工會陪同檢查限於企業工會,但產業工會、職業工會可依第23條以專家身分受邀陪同鑑定,並表示會提醒地方主管機關運用此機制。
- 說明勞動事件法與勞資爭議處理法的調解程序可併存,勞工有多元選擇,勞資爭議處理法調解程序免費,勞動事件法調解有費用,但會特別考量勞工負擔。
- 表示已於5月30日與相關部會召開警消人員結社權會議,達成短中期規劃共識,將提供會議紀錄給委員。
- 回應「全民勞教e網行動學習APP」因下載率低、不好用已於1月15日下架,節省經費將用於新增勞教課程報名系統及協商字典等功能。
- 承諾會關心暑假學生打工權益,職安署與勞發署已發布新聞稿提醒,將規劃專案檢查,並將工讀生多的事業單位列為檢查重點,提供1955專線諮詢。
- 回應職業衛生專業人員任用問題,表示會檢討遴選辦法,考慮比照衛福部防疫醫師制度,提高薪資待遇以吸引專業人才,並將推動獨立成立職業衛生組。
周登春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副署長
- 說明職安署職業衛生部分由綜合規劃及職業衛生組負責,目前由副組長代理組長,其背景為化工系,非職業衛生專業。
- 坦承職安署目前確實欠缺真正念職業衛生系所的專業人員。
- 表示職安署已向考試院爭取,並確定進用5位職業衛生方面人員,將工業安全類科改為職業安全衛生類科,以利具職業衛生專業者應考。
- 說明職安署有北中南3個職業傷病防治中心,處理職業災害認定多採委外方式。
- 表示職安署已檢討組織編制,希望將職業衛生組單獨分類成立,但需經人事行政總處和銓敘部同意。
蔡孟良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副署長
- 說明勞動部未參與內政部營建署將住宅認定為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函釋會議。
- 表示外國人生活照顧管理服務計畫書的裁量基準未來可能需納入消建安相關規範,並會與地方政府聯合稽查,對不符規定的雇主限期改善,若未改善可能不予核發招募許可。
- 承諾會盡最大努力協助外勞轉換雇主,不希望他們因雇主違規而被迫回國,強調外勞工作權優先。
- 說明安置中心目前立案都需符合消防安全法令規定。
- 承諾在1個月內檢討並整理出所有就服法中涉及可事後廢止移工名額的解釋令、行政命令,並向委員會報告,同時調查全國外勞住宿符合新規定的比例及輔導措施。
相關後續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公務預算解凍專案報告案計3案,均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 主決議1:環保署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持續協助地方政府輔導業者設置處理設施,以暢通廢棄物處理管道。
- 主決議2:環保署應針對焚化底渣再利用等相關管理措施進行檢討與修正,並向衛環委員會提出報告,以確保底渣再利用於公共工程對環境與人體健康無虞。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環保署將積極進行跨部門協商,解決石棉廢棄物處理問題,並制定有步驟、有期程的解決方案。
- 環保署將在全國各地方政府辦理空污法子法施行細則的公聽會,充分溝通並調整施行細則。
- 勞動部將提供警消人員結社權會議紀錄給委員追蹤。
- 勞動部將在1個月內檢討並整理出所有就服法中涉及可事後廢止移工名額的解釋令、行政命令,並向委員會報告,同時調查全國外勞住宿符合新規定的比例及輔導措施。
討論事項三
處理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專案報告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專案報告主要針對勞動部107年度總預算凍結案,聚焦於勞動關係業務、派遣勞工保護法制、勞資會議機制、勞動教育推廣,以及勞動法務業務等議題。
- 討論內容涵蓋勞動部對勞權公投的立場、勞動檢查員陪同工會的範圍、警消人員結社權,以及外籍勞工住宿條件變更對雇主與外勞的影響。
相關爭議
- 勞動部介入勞權公投爭議:許淑華委員質疑勞動部發新聞稿指點勞權公投案,打壓公民公投權利,且新聞稿內容具恐嚇性,要求勞動部道歉。許銘春部長則回應勞動部尊重公投權利,新聞稿旨在澄清說明疑義,並無不當言語。
- 勞檢陪同工會範圍爭議:許淑華委員批評勞動部將勞檢陪同工會限縮為企業工會,排除產業工會及職業工會,影響勞檢效果。許銘春部長解釋產業工會、職業工會可依勞動檢查法第23條以專家身分受邀陪同鑑定,並表示會提醒地方主管機關運用此機制。
- 職業衛生專業人員任用不足:吳焜裕委員質詢職安署長期未開立職業衛生專業職缺,導致職業病預防成效不彰,批評職安署將職業安全與衛生類科混淆,要求積極解決人才短缺問題。周登春副署長坦承欠缺專業人員,表示已爭取改進考試類科並進用相關人員,並將推動獨立成立職業衛生組。
- 外籍勞工住宿條件變更影響:陳瑩委員質詢內政部營建署對住宅認定為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函釋,擔憂法令變更造成事業單位措手不及,且廢止外勞名額對外勞不公平。蔡孟良副署長回應將限期改善,並協助外勞轉換雇主,強調外勞工作權優先,並承諾在1個月內檢討相關法規及輔導措施。
- 勞檢人員薪資結構與專業人才引進:鍾孔炤委員指出職安署難以吸引醫學專業人才,主因薪資結構過低,建議勞動部可比照衛福部防疫醫師的聘用方式,透過遴選辦法提高薪資待遇,以解決職業衛生安全人員不足問題。許銘春部長認為此建議寶貴,將進行了解。
立法委員發言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關切勞動部「全民勞教e網」App下載率低且不好用問題,詢問未來會怎麼改善,並表示將繼續監督勞工網路教育宣達績效。
- 質詢司法院勞動事件法與勞動部勞資爭議處理法之間的競合問題,詢問勞工應走哪個管道,以及是否會影響勞動部未來規劃,如何調整以讓勞工權益得到圓滿處置。
- 詢問勞動事件法是否適用於外籍勞工及漁工,並希望在法案進行中有更多釐清,避免勞工混淆。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質詢勞動部發新聞稿指點勞權公投案,認為此舉打壓公民公投權利,且新聞稿內容具恐嚇性,不符主管機關立場,要求勞動部道歉。
- 要求勞動部未來應派員接見陳情民眾,不論有無書面陳情,以展現勞動部接受民意的態度。
- 批評勞動部2012年限縮勞檢陪同工會為企業工會,排除產業工會及職業工會,導致勞檢效果不彰,要求勞動部重新調整處理原則。
- 關切警消人員結社權保障進度,要求勞動部提供相關會議紀錄以利追蹤。
- 質詢勞動部施政重點是否過於宣示性,特別是勞檢部分,認為現行勞檢制度排除產業工會及職業工會陪同,無法達到預期效果。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提醒勞動部暑假求職旺季應加強對學生打工權益的保障,包括勞健保及職場安全,並提供申訴管道,強調不只是說說而已,要確實讓學生知道相關資訊。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質詢職安署職業衛生專業公務人員任用不足問題,批評職安署長期未開立相關職缺,且將職業安全與衛生類科混淆,影響職業病預防成效,要求職安署積極解決人才短缺問題。
- 指出台灣有多所大學設有職業衛生科系及研究所,但職安署卻不開相關職缺,只用職業安全人才,並向人事行政總局爭取增加名額,認為此邏輯不對。
- 建議職安署不應只爭取額外名額,而應利用現有編制,並可考慮創造新職科,讓具職業衛生專業的人才應考。
- 批評職安署對職業衛生人才問題檢討效率低落,要求職安署給予解決問題的明確時間表,並表示願意提供協助。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關切職安署職業安全衛生人員進用不足,特別是職業衛生人員,指出高考理工醫農科雖可進用,但醫學類人才因薪資結構不願進入職安署。
- 建議勞動部可參考衛福部聘用防疫醫師的模式,透過遴選辦法中的聘用方式,提高職業衛生安全人員的薪資待遇,以吸引專業人才。
- 強調應善用既有遴選辦法與附屬規章,跳脫傳統考試院分發模式,解決職業衛生安全人員不足問題,以更好地保障勞工健康與過勞問題。
- 指出職安署目前多委外處理職業災害認定,若能有正式專業人力,將對勞工的過勞、健康問題及職業傷害認定有更大幫助。
陳瑩 立法委員
- 質詢內政部營建署將住宅樓層隔間超過6間或床位超過10張認定為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函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是否知情並參與協商。
- 關切該函釋發布後,勞動部外國人生活照顧管理服務計畫書的裁量基準是否需修正,以及事業單位違反營建署法令是否會影響招募許可。
- 擔憂法令變更可能造成事業單位措手不及,沒有足夠時間改善,且廢止外勞名額對外勞不公平,形同懲罰無辜的外勞。
- 質疑安置中心是否能符合新規範,以及勞動部將違反營建、消防法規連結就服法規定,廢止或撤銷聘僱許可,是否違反「一罪不兩罰」原則。
- 要求勞動部在1個月內檢討並整理出所有就服法中涉及可事後廢止移工名額的解釋令、行政命令,並向委員會及相關單位報告,讓各界提早因應及改善。
- 強調應確保外勞生活品質,並要求發展署掌握全國產業外勞住宿符合新規定的比例,提供具體輔導措施,並調查安置中心符合新規定的數量。
相關人員回應
許銘春 勞動部部長
- 感謝立委對勞動部業務支持,並簡要報告107年度預算凍結專案報告案的辦理情形。
- 回應勞動部絕對尊重公民投票權利,依照公投法規定提供相關提案意見,新聞稿旨在澄清說明疑義,並無不當言語或不尊重勞團。
- 承諾若陳抗團體有遞交陳情書,勞動部一定會派代表接見,未來也會視情況請同仁接受非書面陳情。
- 解釋勞動檢查法第22條工會陪同檢查限於企業工會,但產業工會、職業工會可依第23條以專家身分受邀陪同鑑定,並表示會提醒地方主管機關運用此機制。
- 說明勞動事件法與勞資爭議處理法的調解程序可併存,勞工有多元選擇,勞資爭議處理法調解程序免費,勞動事件法調解有費用,但會特別考量勞工負擔。
- 表示已於5月30日與相關部會召開警消人員結社權會議,達成短中期規劃共識,將提供會議紀錄給委員。
- 回應「全民勞教e網行動學習APP」因下載率低、不好用已於1月15日下架,節省經費將用於新增勞教課程報名系統及協商字典等功能。
- 承諾會關心暑假學生打工權益,職安署與勞發署已發布新聞稿提醒,將規劃專案檢查,並將工讀生多的事業單位列為檢查重點,提供1955專線諮詢。
- 回應職業衛生專業人員任用問題,表示會檢討遴選辦法,考慮比照衛福部防疫醫師制度,提高薪資待遇以吸引專業人才,並將推動獨立成立職業衛生組。
- 同意鍾孔炤委員關於聘用專業醫師的建議,認為此建議寶貴,將在遴選辦法方面進行了解。
周登春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副署長
- 說明職安署職業衛生部分由綜合規劃及職業衛生組負責,目前由副組長代理組長,其背景為化工系,非職業衛生專業。
- 坦承職安署目前確實欠缺真正念職業衛生系所的專業人員。
- 表示職安署已向考試院爭取,並確定進用5位職業衛生方面人員,將工業安全類科改為職業安全衛生類科,以利具職業衛生專業者應考。
- 說明職安署有北中南3個職業傷病防治中心,處理職業災害認定多採委外方式。
- 表示職安署已檢討組織編制,希望將職業衛生組單獨分類成立,但需經人事行政總處和銓敘部同意,且已將檢討結果送出。
蔡孟良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副署長
- 說明勞動部未參與內政部營建署將住宅認定為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函釋會議。
- 表示外國人生活照顧管理服務計畫書的裁量基準未來可能需納入消建安相關規範,並會與地方政府聯合稽查,對不符規定的雇主限期改善,若未改善可能不予核發招募許可。
- 承諾會盡最大努力協助外勞轉換雇主,不希望他們因雇主違規而被迫回國,強調外勞工作權優先。
- 說明安置中心目前立案都需符合消防安全法令規定。
- 承諾在1個月內檢討並整理出所有就服法中涉及可事後廢止移工名額的解釋令、行政命令,並向委員會報告,同時調查全國外勞住宿符合新規定的比例及輔導措施。
相關後續
- 勞動部主管公務預算解凍專案報告案計15案,均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勞動部將檢討勞動檢查員陪同工會的處理原則,並提醒地方主管機關運用勞動檢查法第23條邀請產業工會、職業工會以專家身分參與檢查。
- 勞動部將提供警消人員結社權會議紀錄給委員追蹤。
- 勞動部將檢討遴選辦法,考慮比照衛福部防疫醫師制度,提高薪資待遇以吸引職業衛生專業人才,並將推動獨立成立職業衛生組。
- 勞動部將在1個月內檢討並整理出所有就服法中涉及可事後廢止移工名額的解釋令、行政命令,並向委員會報告,同時調查全國外勞住宿符合新規定的比例及輔導措施。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77701
- 卷/期/冊
- 107/77/1
- 發布日期
- 2018-07-24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