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委員會業務報告與質詢:聚焦工程品質、閒置設施及採購爭議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10-01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邀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會議聚焦於公共工程品質、閒置公共設施活化、前瞻基礎建設執行進度、政府採購制度彈性與勞工安全、再生粒料運用及重大工程流標等議題。立法委員們提出多項質疑與建議,工程會主任委員則就相關政策與執行狀況進行回應與承諾,多數事項將由工程會持續研議或加強督導。
討論事項一
邀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澤成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的業務概況進行報告與質詢,核心議題涵蓋公共工程的品質管理、閒置公共設施的活化策略、政府採購制度的健全與彈性,以及國家重大建設的推動進度與挑戰。
- 討論內容亦觸及循環經濟中再生粒料的應用、公共工程勞工安全保障、災後復建機制,以及廠商投標資格與法規適用等多元面向。
相關爭議
- 閒置公共設施活化成效與新設防範:委員質疑工程會「防杜新增,加速活化」的策略恐流於口號,擔心為美化數據而造成二次浪費,並呼籲應利用閒置空間推動長照、幼托等業務,工程會則強調在計畫審議階段即嚴格把關需求與營運,並持續檢視已活化案件。
- 前瞻基礎建設執行率與地方財政負擔:委員指出第一期前瞻計畫執行率低於30%,且多項計畫進度落後,特別是交通部主管的鐵道建設。同時也質疑地方政府財政困難,難以負擔高額自籌款,恐造成地方壓力。
- 再生粒料運用與環境污染疑慮:委員關切將剛質粒料、氧化碴等再生粒料用於瀝青鋪面可能造成二次污染,並質疑政府對天然粒料刨除料堆置問題的漠視,恐對農業和環境造成傷害。工程會則回應再生粒料使用需依規範並確保安全。
- 台灣公共工程造價全球最低之現象:委員引述資料指出台灣工程造價為全球最低,質疑在面對高標準法規、颱風地震等挑戰下,低價導致低薪,造成人才流失,並影響工程品質與工法創新。工程會則認為造價取決於當地人機料價格及競標機制。
- 公共工程勞工安全與廠商停權:委員針對桃園機場工安事件累犯公司提出質疑,要求工程會加強事前預防、檢查及與勞動部橫向連結。另有委員擔憂採購法修正案將勞安納入停權選項,恐對營造業造成「一罪三罰」的扼殺性影響,工程會則表示將訂定明確的「情節重大」認定原則。
- 重大工程屢次流標問題:委員指出淡江大橋、桃園機場第三航廈等重大工程屢次流標,影響政府威信與工程進度,質疑預算、工期、技術或規劃問題。工程會分析原因可能為數量多廠商觀望、設計不周延,並考慮採統包或替代方案。
- 促產條例與採購法適用爭議:委員就嘉義縣馬稠後產業園區開發案,質疑依促產條例辦理的招標案,廠商違約後是否仍應適用採購法之停權規定,以及開發案在基本條件未明確前即甄選開發商的適法性。工程會承諾將與經濟部共同釐清。
立法委員發言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要求工程會說明全國蚊子館總量、活化狀況及無法活化原因,並質疑「防杜新增,加速活化」策略的執行力。
- 關切前瞻基礎建設第一期執行率偏低、多項計畫進度落後,以及地方政府自籌款負擔過重問題。
- 質疑再生粒料(如氧化碴)用於瀝青鋪面可能造成二次污染,並要求正視天然粒料刨除料堆積問題。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公共工程造價在全球44個國家中排名最低,儘管有高標準法規及嚴苛環境條件。
- 認為低造價導致工程界低薪、人才流失、剋扣小包、變更設計追加預算等惡性循環。
- 主張應在公共工程預算中提高與「人」相關的支出,以反映勞基法變革、工安職安要求及吸引人才。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質詢花蓮0206地震災後公共工程修復進度緩慢,完工率低,並要求工程會追蹤了解延誤原因及加強輔導地方政府執行。
- 特別關切七星潭大橋與土石流危險區域的修復進度,強調公共安全。
- 建議加速偏鄉地區廢棄校舍、派出所等閒置公共空間活化,作為長照C據點,並簡化地目變更等行政流程。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關切公共工程品質屢遭詬病,如台南柴頭港溪護欄破損、高雄路面坑洞等,要求工程會追蹤調查原因並加強把關。
- 質疑工程會在路面鋪設硬度、厚度、路基夯實等檢驗環節的落實度,要求研擬事後要求條件。
- 詢問再生粒料運用品質掌握、相關規範明確性,並強調經濟發展與環保兼顧,要求工程會做好把關角色。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強調勞工安全與公共工程品質密不可分,針對桃園機場工安事件,要求工程會對累犯廠商加強查核、事前預防及明確編列工安預算。
- 要求工程會增加公共工程安全查核次數與比例,並加強與勞動部的橫向連結,保障勞工基本安全。
- 關切國家重大公共工程屢次流標問題,要求工程會積極協助評估,解決預算、工期、技術等問題,確保工程順利進行。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肯定工程會提出的政府採購法修正版本,但擔憂將勞安列入停權選項,恐對營造業造成「一罪三罰」的生存危機。
- 質疑公共工程進度管考成效有限,以通霄電廠冷卻水系統工程延宕3年多為例,要求工程會深究原因。
- 肯定工程會不分散、不降級併入國發會的組織改造方向,並建議工程會向行政院提出改善營造業景氣低迷的建議。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質詢馬稠後產業園區開發案中,得標廠商未繳履約保證金喪失資格,是否應依採購法第103條停權,並要求釐清促產條例與採購法的適用關係。
- 質疑該開發案在內政部細部設計未審議通過、土地取得方式未明定、財務計畫未經台糖同意等基本條件未具備下,即進行開發商甄選的合法性與合理性。
- 要求工程會主動了解嘉義縣開發案甄選過程屢次變更得標廠商的爭議,並在2週內提出答覆。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指出淡江大橋、桃園機場第三航廈等重大工程屢次流標,問題癥結在於設計難度高、預算不足及工期考量,建議檢討設計發包策略,考慮統包或替代方案。
- 強調重大工程規劃需通盤考量,避免單一思考導致後續問題,如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對其他設施的影響。
- 認同路面破損原因非單純暴雨,而是路基夯實、地質狀況、地下流蝕等綜合因素,強調道路施工應重視地基穩固。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肯定工程會啟動823豪雨復建專案,但要求將路面坑洞問題列為災損並查明原因。
- 提出路面破損可能原因包括重複挖掘、地下箱涵缺陷、弊案等,要求工程會調查是否依設計施工及驗收是否確實。
- 建議將法務部納入災後復建專案小組,以釐清人為或工程問題,並追查國家賠償及人謀不臧部分。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關切閒置公共設施活化成效不彰,質疑活化經費高於興建經費,並建議工程會對全台閒置設施進行盤整與策略思考。
- 質疑活化標準僅以量化數字(如參觀人數70%)衡量,恐導致地方為達標而辦活動,取消列管後又變蚊子館。
- 建議工程會應參與行政院「地方創生」政策,將閒置空間轉化為地方創生基地,並在半年內提出研究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吳澤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閒置公共設施列管狀況(91件待活化),主要原因為需求預期過少、設計不當或管理不善,並強調在計畫審議階段即嚴格防杜新案發生。
- 承諾提供前瞻基礎建設工程進度落後原因的書面說明,並將加強輔導地方政府執行災後復建工程,特別是花蓮地區。
- 回應再生粒料運用需有合乎規範的規定與使用手冊,並確保無安全疑慮;對於煤灰填海造陸目前尚未核准。
- 同意台灣工程造價低可能與低薪有關,並表示在預算編列上會考量實際需求,未來將探討改善設計與工資問題。
- 強調公共工程品質把關的重要性,將要求全面落實道路路床壓密、路基壓密試驗等檢驗程序,並針對路面破損個案進行了解。
- 表示已與勞動部建立連結合作,將工安檢查納入工程監督,並要求機關明確編列工安預算與落實停留點檢查以事前預防。
- 分析重大工程流標原因可能為案件數量多廠商觀望、設計不周延,並考慮推動統包或替代方案以增加發包彈性。
- 承諾與經濟部共同釐清促產條例與採購法在廠商違約處理上的適用問題,並儘快就嘉義縣馬稠後開發案的疑慮提出報告。
- 說明行政院已拍板工程會將不分散、不降級,直接併入國發會,以保留原有功能。
- 同意將閒置公共設施活化與行政院地方創生政策結合,並在半年內提出相關研究報告。
相關後續
- 委員劉櫂豪、林俊憲及鄭寶清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的相關書面資料與未及答復的部分,請公共工程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 工程會承諾提供前瞻基礎建設工程進度落後原因的書面說明。
- 工程會承諾將與經濟部共同釐清促產條例與採購法在廠商違約處理上的適用問題,並在2週內就嘉義縣馬稠後開發案的疑慮提出報告。
- 工程會承諾將閒置公共設施活化與行政院地方創生政策結合,並在半年內提出相關研究報告。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78201
- 卷/期/冊
- 107/82/1
- 發布日期
- 2018-10-26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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