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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業務報告與質詢:聚焦假新聞、5G、媒體內容及數位平權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10-04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詹婷怡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會議聚焦於假新聞的定義與NCC的執法責任、5G頻譜釋出時程與產業發展、廣電媒體內容品質及「首播」定義、以及偏鄉數位落差與個資保護等議題。多位立法委員對NCC在假新聞處理上的不作為表達強烈不滿,並就5G進度、媒體內容規範及偏鄉數位建設提出具體建議,NCC則就相關議題進行回應並承諾檢討改進。

討論事項一

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詹婷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業務概況,包括寬頻基礎環境建構(如5G發展、物聯網、資安、IPv6)、廣電產業健全(節目內容、釋照、評鑑)、數位包容(偏鄉寬頻、抗災通訊)、通傳秩序維護(資費管制、服務品質、電波監測、防詐騙)、匯流法制環境(電信管理法、數位通訊傳播法)等六大面向的施政報告。
  • 會議質詢環節則聚焦於假新聞的認定與NCC的執法責任、5G頻譜釋出時程與產業誘因、媒體內容品質(特別是舊片充當首播)、通訊軟體個資保護、偏鄉數位落差及有線電視收費差距等關鍵議題。

相關爭議

  • NCC對假新聞的執法不力:多位委員批評NCC未善用《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及第53條等現有法規,對散播不實訊息的廣電媒體進行裁罰,導致假新聞流竄,質疑NCC的執法決心與成效。
  • 假新聞的定義與言論自由界線:委員們對「假新聞」的定義存疑,擔憂政府過度介入可能箝制言論自由,並指出行政院澄清專區對某些評論性或政府政策相關訊息的列管不當。
  • 5G頻譜釋出時程與產業誘因:委員質疑NCC在5G釋照進度上轉趨保守,以及電信業者因4G投資未回收而要求延後釋出5G頻譜,擔憂影響台灣產業競爭力。NCC則澄清沒有延後,目標仍是2020年第一波釋照。
  • 廣電媒體內容品質與「首播」定義:委員批評有線電視頻道以20年前舊片充當「首播」節目,影響消費者權益,並質疑NCC對「新播」與「首播」定義的審查不嚴謹,要求 NCC 儘速改善。
  • 通訊軟體個資保護的法律漏洞:委員指出LINE、微信等軟體業者在台灣未取得電信執照,導致檢警調可不經法院調取票即取得通訊紀錄,對民眾隱私保障不足,要求NCC與法務部討論修法彌補漏洞。
  • 偏鄉有線電視收費不公:委員指出花東地區有線電視收視費用比雙北高,且消費者缺乏選擇,要求NCC協助解決城鄉收費差距問題。
  • 廣播電台釋照底價低估與潛在弊端:委員質疑NCC在廣播電台釋照時底價嚴重低估,導致得標金額高達10倍以上,並關切潛在的棄標遞補機制或黨政軍、中資介入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批評NCC對假新聞流竄負有很大責任,未善用《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53條等現有法規裁罰媒體。
  • 建議修正《國家安全法》納入網路資訊領域以應對境外不友善勢力操弄。
  • 要求NCC檢討並加強對廣電媒體事實查證的監理,不能只說不練。
  • 關切OTT管制應與有線電視、衛星電視一視同仁,並關注消費糾紛及中國特定政黨透過OTT對台傷害的防制。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強調網路言論自由保障,認為假新聞管理主要應由國安與資安單位負責,NCC職責在維護網路基礎建設。
  • 反對政府以行政手段或立專法干預網路言論自由,並警示中國互聯網主權論與世界民主潮流相悖。
  • 建議假新聞認定應由第三方公正機構而非官方定義,並推動媒體核實機制與事實查核標籤。
  • 提醒主委應檢討其強勢態度,不應對立法委員表現出咄咄逼人。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批評主委態度強勢且NCC在假新聞處理上不作為,質疑其兩年努力卻未見處罰實例。
  • 質疑廣播電台釋照底價嚴重低估,導致標金與底價相差高達10倍,擔憂未來5G釋照重蹈覆轍。
  • 關切廣播電台釋照過程有無黨政軍或中資介入,並要求NCC明確棄標遞補機制以防弊。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認同假新聞是嚴重的國家安全和資安挑戰,但認為其處理不應侷限於NCC的立法框架,需跨部會協調。
  • 指出美國的《反外國宣傳與造謠法案》視同資訊戰,是跨政府部門的綜合性應對,台灣應借鑑並加強國際合作。
  • 關切GSM/VPN收費模式依距離計價對偏鄉不公,建議政府應透過補貼等方式提升偏鄉數位基礎建設,縮小城鄉差距。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批評NCC今年對廣電法第53條的假新聞裁罰次數為零,質疑其在妨害公共秩序或損害公共利益新聞上的不作為。
  • 建議NCC應觀察德國《社交網路強制法》實施成效,並學習其對「明顯違法內容」的定義與裁罰機制。
  • 質疑NCC在5G推動上轉趨保守,擔心延後釋照影響台灣產業發展。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指出LINE、微信等通訊軟體在台灣未取得電信執照,導致檢察官調取通訊紀錄時可能規避《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調取票規範,損害民眾隱私權,要求NCC與法務部儘速彌補法律漏洞。
  • 批評有線電視頻道以舊電影充當「首播」節目,影響消費者權益,建議將「首播」定義限縮為「最近5年內產製的節目或影片首次於該頻道播出」,並要求NCC一個月內改善。
  • 敦促NCC加速5G頻段清理與釋照規劃,以滿足國人對高速行動寬頻的需求,並將2019年釋照、2020年商轉作為目標。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質疑NCC 5G釋照時程是否延後,以及媒體報導政策轉彎的真實性。
  • 關切電信業者因4G投資未回收而要求延後釋出5G頻譜的訊息,擔憂影響台灣產業在5G時代的競爭先機。
  • 建議政府應提供更多利多誘因,鼓勵電信廠商投入5G基礎建設,並檢討頻率使用費的合理性。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要求NCC優先加速偏鄉(特別是花東地區)寬頻網路建設,提升覆蓋率、速度與密度,以彌補實體交通建設不足並帶動地方發展。
  • 質疑NCC對「新聞」與「假新聞」的認定標準,擔憂政府將政令宣導與新聞評論混淆,過度抑制人民言論自由。
  • 提醒NCC不應急於擔任行政部門的「東廠」或「爪牙」,應站穩立場,謹慎界定假新聞以維護民主言論自由。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認為假新聞的認定困難且爭議多,建議應將規範範圍侷限於個資、言論仇恨和國家安全等明確領域。
  • 指出行政院澄清專區的統計數據引發質疑,擔憂政府藉「假新聞」之名實施媒體箝制。
  • 敦促NCC加速5G釋照,以確保台灣資通訊與物聯網產業能與國際同步接軌,並考量電信業者4G投資回收問題。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建議NCC應建立公開平台,定期公告廣電媒體自律機制的會議紀錄,以提升透明度並促進媒體自律成效。
  • 強調媒體識讀的重要性,建議NCC應與教育部跨部會合作,將媒體素養納入108年新課綱的推廣計畫中。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指出原住民族家庭上網率與全體家庭存在顯著落差,要求NCC提出具體對策解決數位落差問題。
  • 關切花東地區有線廣播電視基本頻道收視費用高於雙北,且消費者缺乏選擇,要求NCC協助解決城鄉差距。
  • 要求NCC加速推動《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5條修訂後,停止系統經營者提繳30%金額予公視的規定,以落實法律精神。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指出自己曾是假新聞受害者,批評媒體為收視率持續傳播不實訊息,導致社會受害者難以澄清。
  • 質疑NCC在《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規定下,仍未見對違反事實查證原則的媒體開罰,要求NCC積極作為。
  • 建議NCC應加強對廣電媒體查證的落實,以防止不實訊息對社會造成危害。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對LINE等平台業者掌握大量個人資料感到擔憂,強調GDPR時代下個人對個資的控制權與可攜帶權。
  • 建議NCC應思考規範平台業者對用戶偏好等個資的商業使用,並協助國人取回個資使用權或談判權。
  • 建議台灣在修訂個資法以符合GDPR規範時,可先從醫療產業等需求較高的個別產業做起,並由NCC提供專業意見。

相關人員回應

詹婷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

  • NCC的核心任務是提供安全可信賴的寬頻基礎環境,並促使各界掌握數位機會。
  • 在5G發展方面,已成立專案小組研議,重點在頻譜整備(低、中、高頻搭配)、物聯網應用及提升行動寬頻網路品質,2020年目標釋照。
  • 有線電視已全面數位化,家戶滲透率達99.74%,將成為第二條寬頻上網高速公路。
  • 與經濟部合作推動物聯網資安設備檢驗,並積極推動IPv6以應對IPv4枯竭。
  • 承認假新聞與不實訊息造成國家安全、社會治安危害,NCC將加強廣電媒體事實查證的法遵監理,但不介入內容認定。
  • 對於委員對其態度及NCC執法成效的批評,表示會深自檢討並加強辦理。
  • 說明廣播釋照底價依研究報告訂定,業者高價競標反映市場獲利認知,目前未發現黨政軍或中資介入,且無遞補機制。
  • 承認頻道業者以舊片充當「首播」是不滿意的現象,承諾一個月內討論將「首播」定義限縮為「最近5年產製節目首次播出」。
  • 表示將參與《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法過程,以解決LINE、微信等通訊軟體調取紀錄的法律爭議。
  • 針對偏鄉寬頻建設,除普及服務基金外,將透過前瞻基礎建設等政府挹注加速推動,並會與原民會合作關照細節。
  • 關於有線電視收費城鄉差距,表示理解業者建設成本考量,但費率應可檢討,並將輔導業者推動花東離島地區數位機上盒補助。
  • 說明NCC已澄清媒體對其「開罰200萬」的不實報導,並承諾對任何影響NCC獨立性的不實報導將提出澄清。
  • 同意GDPR精神在於個人對資料的控制權,NCC將監理電信廣電業者在個資法落實及資料運用上的合規性,並將參與國發會統籌的歐盟談判。

黃金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臺與內容事務處處長

  • 目前廣播釋照未發現中資,若有港澳投資則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送經濟部投審會審查。

相關後續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需針對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儘快以書面答復。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將檢討廣電媒體製播新聞時有無違反事實查證原則,並加強處理。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將於一個月內討論將有線電視「首播」節目定義限縮為「最近5年產製的節目或影片第1次於該頻道播出」。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承諾在今年底前明確5G頻譜整備,確認可用頻段及頻寬規劃,預計2020年進行第一波釋照。
  • 委員劉櫂豪、顏寬恒、陳歐珀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原始資料

公報
1078201
卷/期/冊
107/82/1
發布日期
2018-10-26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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