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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審查大陸居住證對臺影響與因應對策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10-08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針對中國大陸推行「居住證」政策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各部會就其對我國的影響評估、限制國民憲法權利之合憲性及國際制度比較進行說明。會議焦點在於居住證的政治圖謀、國安風險、政府研擬的申報管理配套機制,以及對領證者參政權的限縮規劃。立法委員們質疑政府因應措施的明確性與查證可行性,並就兩岸交流政策與人民權益保障提出多方詰問。

討論事項一

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夷將‧拔路兒Icyang.Parod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夷將‧拔路兒Icyang.Parod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阿瑪亞‧賽斐格Amaya.Sayfik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二

邀請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明通、內政部部長徐國勇等針對「大陸推行居住證,對我國的影響評估與因應作為;並就限制國民憲法權利之合憲性,以及我國與各國對申領、核發他國類似居住證之制度(限制)比較說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針對中國大陸推行「居住證」政策,深入評估其對我國的影響、研議相關因應措施,並探討限制國民憲法權利的合憲性,同時比較各國類似居留證制度。
  • 討論核心在於居住證的政治圖謀、對國安的潛在風險、政府的申報與管理配套機制,以及對領證者參政權等公民權利的限縮規劃。

相關爭議

  • 內政部長缺席爭議:鄭天財委員質疑內政部長徐國勇在會議一開始就請假,導致委員無法質詢部長,主席黃昭順委員亦表達不滿,強調未來不會再寬鬆處理。
  • 居住證的政治意圖與國安風險: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強調居住證是中國大陸將台灣「內國化」與「矮化主權」的政治圖謀,存在全球課稅、納保負擔、監控隱私等不確定風險,政府須嚴加防範。
  • 政府因應措施的明確性與執行力:多位立法委員質疑政府對居住證的因應措施(申報、管理、限縮公職)缺乏具體方案、時程表不明確,且查證與執行上存在困難,擔憂拖延將不利國安。
  • 限制公民權利的合憲性與比例原則:針對政府研議限縮領證者參政權(如擔任機敏公職、參選立委/縣市長),法務部、司法院強調需符合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並基於合理區別對待。
  • 居住證與綠卡性質的差異:陸委會強調居住證與綠卡性質不同,因中國大陸視領證者為「中國公民」且有併吞台灣意圖,而美國綠卡不否認他國主權。
  • 對兩岸交流的影響與政府態度:有立法委員批評陸委會對兩岸交流採「鎖國」政策,例如要求大陸官員來台必須先與陸委會會面,導致學術交流團取消,並質疑政府對台灣年輕學子缺乏信心,阻礙正常交流。
  • 除籍與否的爭議:針對「領取居住證是否應除籍」的討論,陸委會表示「沒有立即除籍的問題」,但若未來中國大陸將居住證與護照掛鉤則需考慮。部分委員認為若居住證等同戶籍應立即除籍,並擔憂政府立場不夠明確。

立法委員發言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質疑陸委會對國人在中國大陸人身安全受限的掌握度不足,要求加強溝通與司法互助。
  • 認為中國大陸發放居住證是統戰陽謀,目的在掌控台灣人。
  • 質疑陸委會將修法限制領有居住證者的參政權,是否等同將居住證視為「第二國護照」或雙重國籍,與現行法律不符。
  • 建議陸委會應主動、善意與大陸官員交流,不限形式,以打破兩岸溝通僵局。
  • 關切大陸來台旅遊人數減少,要求陸委會溝通改善。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指出中國大陸居住證申領人數恐持續攀升,對台灣構成重大國安問題。
  • 質疑陸委會、內政部、法務部對居住證問題態度不一,政府管制辦法不明確,查證執行有困難。
  • 強調中國大陸發放居住證是政治統戰,旨在將台灣納入「中國夢」體系,並利用經濟手段誘騙。
  • 批評政府因應措施拖延,未盡速提出具體方案,恐喪失處理國安問題的黃金時間。
  • 建議政府應儘速明確訂定管制方向,避免無所適從,並防止部分公民利用居住證規避台灣義務。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質疑陸委會主委陳明通言論過於強硬,如引述「在北京沒有一個人是安全的」,恐阻礙兩岸交流。
  • 批評陸委會因大陸官員不願私下會面而取消學術交流團來台,認為此舉是「鎖國」且不應犧牲學術交流。
  • 質疑陸委會對建國中學學生赴陸研習營表達「觀感不佳」,是對台灣年輕學子缺乏信心,侮辱台灣價值。
  • 指出民進黨執政後大陸專業或商務交流申請入台人數大幅減少,質疑陸委會兩岸政策失敗,應下台負責。
  • 認為陸委會不應以強制方式要求會面,應建立互信,避免兩岸關係從「有溝沒有通」變成「沒有溝通」。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強調中國大陸發布的居住證辦法將台灣居民定義為「中國公民」,與台胞證性質不同,具更嚴肅的政治意涵。
  • 質疑領取中國居住證者是否仍可報考台灣軍校、警校,認為應修法限制,以維護國家忠誠。
  • 指出中國大陸推行居住證目的在將台灣「內國化」,若台灣無明顯作為恐落入陷阱,擔憂未來可能強制台灣人申辦。
  • 關切台灣民眾在中國大陸擔任社區主任助理等職務,要求內政部儘速查明並提出具體處置方案,避免拖延助長此現象。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質疑陸委會主委對建國中學學生赴陸研習營表達「觀感不佳」的立場,指出主委過去曾帶學生赴陸交流且無此顧慮。
  • 關切政府對居住證的管制措施,認為不應「恐嚇」民眾,並質疑查核制度尚未建立卻已談及懲罰機制。
  • 強調蔡英文總統曾稱居住證僅是「1張卡片」,質疑陸委會主委為何對此「緊張」並預設立場。
  • 批評陸委會將居住證與綠卡區別,卻對健保、稅金、除籍等權利限縮議題未有明確規劃,讓台商無所適從。
  • 呼籲政府應對國家有信心,不應將台商「推去對岸」,並強調國人便利性與兩岸冷靜處理的重要性。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批評政府對大陸居住證的態度營造「恐共」氛圍,是對台灣民主法治沒有信心,對台商造成恐慌。
  • 強調憲法保障人民權利,政府應在法律框架內處理居住證問題,而非製造不必要的恐慌。
  • 建議陸委會應改變對兩岸交流的嚴格管制做法,不應將大陸人士視為「統戰人員」而過度限制,應展現更大格局。
  • 質疑現行選罷法制度導致都會區原住民秘密投票權利受損,要求內政部儘速研議解決方案,如集中投票或開票,以保障憲法權利。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肯定陸委會持續研議居住證因應對策,但要求明確說明目前領證是否違反國內規定。
  • 支持政府研議限縮領取居住證者的參選資格及其他公民權利,並認為社會對此有高度支持。
  • 關切已歸化中國國籍的台灣人是否為「被統戰」,並強調政府應強化國人對自由民主的認同與信心。
  • 質疑中國大陸對居住證的說明「避重就輕、刻意混淆」,指出其18碼編制與稅務居民身分接軌,存在全球追稅風險。
  • 認為中國大陸推行居住證具有「終極統一、併吞台灣」的陽謀。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釐清居住證與綠卡、永久居留權的本質差異,強調居住證將台灣人視為「中國公民」,應有更嚴格的管制措施。
  • 要求內政部與陸委會儘速查明申請居住證是否必須填寫「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若屬實則代表領證者已有戶籍,應立即除籍。
  • 擔憂若將居住證入法採「報備制」,恐使中國大陸的居住證制度在台灣法律體系中變相獲得承認,損害國家主權。
  • 提醒政府在修法時應避免使用「居住證」全名,改以形容詞描述,以避免國際法上出賣台灣。
  • 呼籲政府應考量部分台商希望國家規定更嚴格,讓他們有理由不申請居住證,以避免納稅風險。

蔣絜安 立法委員

  • 擔憂中國大陸不再公布居住證申領人數,恐使資訊流於黑箱作業,影響政府掌握度。
  • 強調居住證已將台灣「內國化」,矮化主權的政治意圖明顯,要求政府提出更積極的因應作為與時程表。
  • 指出台灣民眾對政府採取管制措施有高度支持,要求政府積極回應民意。
  • 提醒陸委會應審慎評估中國大陸長期推動兩岸客家文化交流、夏令營等「落地招待」活動的正面或負面效應。
  • 呼籲中共當局應尊重兩岸政治分治事實,停止打壓台灣國際生存空間,以創造雙贏。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對居住證「主動申報」與「安全管理」措施的查證能力,認為現有法律對港澳人士的查證都已困難重重。
  • 指出中國大陸發放居住證是取消對台灣身分的特殊優惠,將台胞證身分貶值,並在政治上將台灣「去國家化」,達到戰略上的名利雙收。
  • 強調中國大陸對台灣的分化手段,將台灣民眾依統戰需求區分為不同待遇層級,要求政府正視其「口惠實不至」的本質。
  • 認為政府對中國大陸的作為「無能為力」,應向國人明確說明,而非被動回應。
  • 批評在野黨對居住證問題的態度,認為其引狼入室,不了解政府查證困難的實情。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要求陸委會預估領取居住證的人數,並質疑政府的查核能力。
  • 詢問政府對未申報者的初步罰則金額,並關切若民眾置之不理的後續處理方式。
  • 質疑陸委會主委指稱居住證會「不斷加料」的具體意涵,特別是是否會導致除籍。
  • 要求陸委會說明居住證對台灣各方面的影響評估,不應僅限於程序性說明。
  • 擔憂政府的處罰措施會迫使台商在兩岸間做選擇,或導致台商進一步出走,並質疑政府對台商的信心。
  • 詢問陸委會對台美在台灣海峽進行軍事演習的立場,並質疑其對兩岸關係複雜性的判斷。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強調台商、台生等國人赴陸工作或求學,常「不得不」申請居住證,政府應考量此現實。
  • 建議政府應廣泛討論居住證問題,透過媒體傳播,讓民眾了解政府立場,並加強與台商溝通協調,避免恐慌。
  • 要求陸委會儘早準備過年包機問題,避免重蹈去年混亂情況。
  • 肯定陸委會主委努力打破兩岸僵局,但要求持續努力,因兩岸僵局仍是國際焦點。
  • 呼籲北京方面應認真思考,不設前提、條件、形式與台灣溝通,避免誤判,共同維護台海和平。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批評政府對大陸人士來台採嚴審態度,特別是要求大陸省市台辦主任來台必須先與陸委會會面,導致許多交流團取消,形同「警總復辟」。
  • 建議陸委會應有變通方式,不拘形式地增進兩岸了解,例如透過歡迎晚宴等方式,而非強硬要求會面。
  • 強調在大陸的台灣民眾申請居住證並非「叛國」,不應因此除籍,並質疑陸委會對除籍問題的立場。
  • 質疑行政院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提高陸資未經許可來台投資罰鍰,是否會阻礙大陸投資。
  • 呼籲陸委會不要將大陸視為仇人,應放寬交流,並強調對等交流不應變成「約談」或「約見」。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疑中國大陸要給予台灣人福利不需等到居住證,台胞證亦可,認為政府應提升自身能力與對岸談判,而非一味恐嚇民眾。
  • 批評政府要求申報居住證的理由不成立,因無法精準掌握人數,且查證困難。
  • 強調國安是國安,居住證是居住證,不應將兩者單純掛鉤,政府不應因自身能力缺陷而讓民眾承擔責任。
  • 要求陸委會說明「兩岸關係外部環境複雜」的具體程度,並質疑其對中美關係的判斷過於悲觀。
  • 呼籲政府應向美方傳達不應干預台灣內部選舉的訊息,維護台灣政治自主性。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批評陸委會主委上任半年多來,兩岸觀光、交流及士農工商的經濟效益均未提升,反讓國人面臨更多限制與罰款。
  • 質疑陸委會主委稱其學生「被迫辦理居住證」卻還要被罰款,認為此舉對百姓不公平。
  • 指出大陸工作的台灣年輕人處境艱辛,政府應思考如何保障其便利性,而非阻擋他們賺錢。
  • 質疑陸委會對未申報居住證者的罰款機制缺乏明確性與查證能力,且鼓勵民眾互相檢舉是「抓耙仔」文化。
  • 批評陸委會對上海學術交流團退件,要求大陸官員必須與其會面才准來台,形同「鎖國」且阻礙地方交流。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批評民進黨政府因無法有效處理兩岸關係,為鞏固深綠選票而過度反應,修法限縮領取居住證者的公民權,忽視台商在陸求學、經商的便利需求。
  • 強調台商子弟學校的貢獻,呼籲陸委會不應讓台商「兩邊不是人」,應寬容看待其生活便利性需求。
  • 質疑陸委會無法掌握台胞證數量,如何能有效追蹤大陸居住證申請者,並批評其要求民眾主動申報是鼓勵「抓耙仔」。
  • 批評陸委會功能喪失,只會限縮、制止,將單純事情複雜化,且硬性要求大陸地方官員來台必須與其互動。
  • 質疑政府新南向政策導致外交喪權辱國,例如泰國人來台免簽,台灣人赴泰卻需簽證費,有失對等尊嚴。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關切馬祖地區民眾因兩岸地緣關係密切,對居住證政策感到人心惶惶,要求政府明確說明。
  • 強調政府處罰領取居住證者必須有確切證據,不能僅憑聽說或懷疑。
  • 質疑若民眾不主動申報或登記居住證,政府如何有效查證與處置,因中國大陸不可能提供相關資訊。
  • 呼籲政府應從正面角度思考,將申報制度建立為提供救援體系、創造商機等有利於台胞的機制,而非僅是處罰。
  • 關切軍公教人員領取居住證是否會影響退休俸等權益,並擔憂政府修法會讓國人對政府反感,從民主國家變成不民主。

相關人員回應

陳明通 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 中國大陸推行居住證具有將我方內國化與矮化主權的政治圖謀,政府與國人須嚴肅面對。
  • 居住證存在全球課稅、納保負擔、監控隱私等不確定風險,提醒民眾申領前應審慎「停、看、聽」。
  • 民眾領用居住證並未在中國大陸設籍,尚無違反兩岸條例第9條之1規定,沒有立即註銷戶籍的問題。
  • 將研擬兩岸條例修法草案,推動國人領用居住證的申報機制,未來將加強提供風險資訊、諮詢服務與急難協處。
  • 將積極研議採取限制領用居住證者擔任機敏公職等嚴密安全管理作為,秉持「兼顧民眾權益、尋求社會共識」原則。
  • 居住證與綠卡性質不同,因中國大陸將我國人視為其「中國公民」,刻意否認我主權與治權。
  • 兩岸之間以戶籍認定身分,不承認雙重國籍,居住證不能等同第二國護照。
  • 預估長期居住大陸的台灣人約40萬人,領取居住證人數可能超過10萬人,甚至達到60萬人。
  • 研擬未申報者將處以1萬元至5萬元罰款,經查證未申報者則處2萬元至10萬元罰款。
  • 強調政府對國人因生活便利領取居住證會寬容看待,但對北京的政治企圖會嚴加防範。

陳宗彥 內政部次長

  • 內政部將配合陸委會政策,研議領用中國大陸居住證者申報制度,因其涉及兩岸條例修正。
  • 對於領取大陸居住證者參政權的限制,需基於合理區別對待,符合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將持續與陸委會研議。
  • 目前申報機制僅能採取鼓勵、主動申報方式,查證上有困難,但未來會主動查證。
  • 針對台灣民眾在中國大陸擔任社區主任助理,認為其性質類似村里幹事,等於在地方政府任職。
  • 目前已掌握35名擔任社區主任助理者,將進行行政調查,並承諾在3個月內提出具體方案。

王梅英 司法院廳長

  • 大陸地區推行居住證對法院審判業務並無影響。
  • 行政機關尚未研提相關措施,故暫無從評估限制國民憲法權利之合憲性;若有,則屬大法官會議解釋權責。
  • 我國與各國對申領、核發他國類似居住證之制度(限制)比較,非司法院職掌範圍。

謝武樵 外交部次長

  • 世界主要國家對外國人申請居留證的規定大同小異,差異多基於歷史或國情不同。
  • 美國綠卡是永久居留證,不否認持有者原國籍;德國、法國、英國、澳洲等國居留證也針對外國人。
  • 外交部尊重主管機關對我國人民在大陸地區申請居住證的綜合研析、影響評估及處置方案。
  • 針對台灣人赴泰國需簽證費而泰國人來台免簽的不對等情況,外交部表示將持續與泰國連繫爭取對等互惠。

劉成焜 法務部主任秘書

  • 大陸地區居住證相關事宜及可能影響,是否需限制,宜由大陸業務主管機關先作分析研提因應策略。
  • 限制國民憲法權利需符合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及第23條比例原則,並以法律定之。
  • 司法院釋字第618號解釋揭示,對人民基本權利限制應符合比例原則。
  • 尊重主管機關政策研析、影響評估及所提策略方案,以保障國家安全、社會安定及人民福祉。
  • 台灣法律體系中並無承認「台胞證」的規定。
  • 承認查證民眾是否申領居住證並未申報,在執行上是需要克服的困難。

高建智 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 大陸推行居住證議題與僑委會僑務工作無直接相關,但將說明持美國綠卡僑胞權益、中共對韓華統戰作為及永久居留證制度。
  • 持美國綠卡僑胞若在台灣設有戶籍,權利義務比照國人;未設戶籍則無兵役、選舉權,需申請居留證才能參加健保。
  • 中共利用「旅行證」核發操作、縮限效力,施壓韓華改持中國大陸護照,削弱其對中華民國支持。
  • 中共「永久居留證制度」(中國綠卡)核發標準過高,實際發放數量極少,宣傳效果大於實質意義。
  • 中共透過軟硬兼施統戰海外僑社,阻撓友我僑胞赴陸,並加大招商攬才力度,對我僑情造成衝擊。
  • 中共推行相關居留優惠措施異於民主國家移民政策,均為統戰工作一環,僑委會將配合國家政策因應。

徐國勇 內政部部長

  • 中國大陸「常住戶口所在地」應與台灣的「戶籍」概念類似。
  • 居住證申請中的「居住地」加入了主觀要件,含有「住所」意思,與戶籍地在許多部分重疊,因此產生顧慮。
  • 內政部將全力配合陸委會會議,提供相關看法與意見,贊成對領取居住證者擔任機敏公職或參與選舉等做出限制,並贊成立法處理。

相關後續

  • 司法院被要求補交一份報告,說明大法官會議解釋所提出的各項比例原則和紀錄。
  • 內政部、陸委會被要求於1週內查明申請居住證是否可不填「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
  • 法務部被要求回去詢問法規司關於居住證入法時是否會承認其制度的問題。
  • 內政部承諾在3個月內提出處理台灣民眾擔任中國大陸社區主任助理的具體方案。
  • 陸委會將研擬相關修法,課予領取居住證者申報義務,並規劃罰則,限縮其參選公職(如立委、縣市長)、擔任職業軍人、公務員等權利。
  • 委員楊鎮浯、劉世芳、陳明文、王定宇、李彥秀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078401
卷/期/冊
107/84/1
發布日期
201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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