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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考試院法案與業務報告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10-15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6次會議,主要審查「勞動事件法草案」等案,並聽取考試院各部會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報告。會議聚焦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退休撫卹基金運用、國家考試公平性、公務員兼職與年金改革復審等議題。多項法案經討論後,部分決議繼續審查或送院會公決,並要求相關機關提供報告及檢討。

討論事項一

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動事件法草案」案;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勞動訴訟程序法草案」案;審查委員鍾孔炤等37人擬具「勞動事件法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針對多個版本的勞動事件法草案進行報告、詢答及大體討論,旨在建立更完善的勞動爭議處理機制。
  • 討論了勞動訴訟程序法草案,以期提升勞動爭議的司法解決效率與公平性。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吳志揚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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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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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德福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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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俋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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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孔炤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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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傑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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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米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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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彥秀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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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萬安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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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銘宗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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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為洲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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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美女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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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呂太郎 司法院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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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克和 勞動部政務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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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春暉 法務部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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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嘉育 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專門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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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淑儀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門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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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惠琴 銓敘部法規司簡任視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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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惠絹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給與福利處專門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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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耀生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研究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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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報告、詢答及大體討論完畢,以上各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討論事項二

併案審查「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繼續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廢止「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公務人員撫卹法」案,並邀請考試院秘書長、考選部部長、銓敘部部長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考試院各部會報告年度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涵蓋公務人員考試、任用、培訓、退撫制度改革及基金管理等重要面向。
  • 會議針對公務人員考試法、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及廢止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案進行併案審查。
  • 討論了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的彈性化、退休撫卹基金的投資策略、國家考試的公平性與鑑別度,以及公務人員保障與年金改革相關救濟案件的處理。

相關爭議

  • 退休公務員因公殉職撫卹金與遺族月撫慰金牴觸問題:對於退休公務員孫宏新因公殉職後,其遺族領取撫卹金與月撫慰金產生牴觸,是否應從優、從寬處理,銓敘部認為此涉消防法解釋權責在內政部,但委員主張考試院應積極協調並對人民做有利解釋。
  •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爭議:考試院與行政院在祖父母喪假天數由5天增至10天一事上意見不同,行政院主張簡葬厚生,建議維持現行規定,導致整體修正草案(包括休假以時計、事假增至7天)延宕。
  • 國家考試閱卷公平性爭議:針對律師考試有閱卷委員給分差距過大(15分與3分),考選部依現行規則不啟動第三閱,遭委員質疑閱卷規則以總分做分母不合理,且考選部仍堅持對敗訴判決提起上訴。
  • 公務人員職業安全衛生保障不足:委員質疑保訓會對公務人員職安衛保護的檢討報告不滿意,要求加速推動職安法一體適用,但保訓會表示與勞動部協商進度緩慢。
  • 考選基金盈餘與考生負擔:委員質疑考選基金有盈餘,但考生多為低薪族群,應減輕其報考負擔,考選部回應已對弱勢族群減免,但會檢討整體收費。
  • 黨職併公職溢領款追討進度緩慢:委員質疑部分前考試委員等溢領款項追討進度慢,要求銓敘部加速移送行政執行署追討。
  • 公務人員兼職規定放寬爭議:對於公務員是否應放寬下班時間兼職,各機關意見分歧,銓敘部表示需審慎考量對公務人員形象的影響。

立法委員發言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關切退休公務員孫宏新因公殉職後,遺族撫卹金與月撫慰金牴觸問題,主張應從優、從寬處理,並要求考試院向內政部提出建議。
  • 質疑退撫基金是否有進場護盤,並關心其投資績效及管理委員會主委改為專任的影響。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關切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中,婚喪假能否以時計假,並質疑祖父母喪假從5天增至10天的必要性,建議應務實考量喪葬事宜的實際參與程度。
  • 質疑考選基金盈餘過多,認為應減輕考生報考負擔,特別是中低收入者以外的低薪族群。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要求考選部對律師國考增設400分門檻的效應提出完整評估報告。
  • 嚴厲質疑律師考試閱卷公平性,指出同一子題分數差距過大(15分與3分)卻不啟動重閱,批評閱卷規則以總分當分母不合理,並要求考選部檢討修正閱卷規則。
  • 要求保訓會儘速處理公務人員職業安全衛生保障問題,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法一體適用。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關切退休公務員孫宏新因公殉職撫卹金爭議,認為法理上撫卹金與遺族月撫慰金不應牴觸,要求銓敘部確認並對人民做有利解釋。
  • 質疑文官學院講師教學品質低落及講師費調升問題,並關切講師遴選有無政治力介入。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關切職業安全衛生專業人才進用受限於工業安全職系問題,要求考試院儘速將職系修正為職業安全衛生職系,活絡機關用人彈性。
  • 建議公保生育給付應比照勞保,延長保險效力至離職後1年內,以保障被解職教職員的生育權益。
  • 質疑公務人員考試訓練中勞動教育課程僅2小時的成效,建議應列為考試項目以提升重視。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要求考試院儘速實施公務人員請假以時計假等共識性修正,不應因單一爭議點而延宕。
  • 呼籲考試院研擬辦法,破除因公殉職撫卹金與遺族慰問金的扣抵限制,以鼓舞公務人員士氣。
  • 關切年金改革中,舊制轉換新制承諾的年資補償金被取消,主張應予保留,維護公務人員尊嚴。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關切退撫基金在全球股市波動下,是否曾進場護盤,並要求銓敘部明確說明護盤立場與基準點,堅持基金運用應以收益與安全性為最大考量,不受上層壓力。
  • 關心公務人員兼差規定放寬的進度與原則,認為應審慎考量。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關切公務員兼職問題,建議考試院應召開公聽會聽取公務員與外界意見,以因應時代變遷。
  • 建議保訓會將人權教育更系統化地融入公務人員訓練,透過實際案例或工作坊方式,讓公務員將人權概念與職務結合。
  • 支持公務人員請假以時計假,認為更符合現代家庭照顧需求,並要求考試院儘速推動。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支持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20條修正草案,認為放寬外國人考試語文與減免科目有助於新南向醫療交流與產業發展。
  • 強調修法應有後續配套與社會溝通,避免誤解為搶奪本國市場,而是促進國際人才交流與產業拓展。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強烈建議考試院與銓敘部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將警消人員退休撫卹規定獨立於「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之外,比照軍人給予更優渥的退休金,以反映其工作高危險性與繁重性。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肯定考選部增加化學管理師等考試職系,並要求考選部支持勞動部增設職業衛生人才職系,以因應職業病與過勞死問題。
  • 建議考選部檢討出題委員的專業性與名單更新機制,確保考試品質。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關切律師考試閱卷爭議,質疑考選部對敗訴判決提出上訴的理由,並要求檢討閱卷規則中以總題分作為啟動第三閱分母的合理性。
  • 要求考試院與考選部針對司改國是會議中法律專業人員學、考、訓的通盤檢討,如期於11月底前向立法院提出具體期程與規劃報告。
  • 肯定考選部公開律師考試試題解析與評分重點,並要求將此資訊公開政策擴展至其他國家考試。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要求銓敘部加速追討黨職併公職溢領款項,特別是前考試院院長及考試委員,並將未提訴願者移送行政執行署。
  • 關切年金改革復審案數量激增,肯定保訓會未受外界影響持續審理,並要求銓敘部應充分向公務人員解釋年改法規與大法官釋憲意旨。
  • 要求考試院研議保護公務人員免受網路霸凌的措施,以維護其工作權益與尊嚴。

相關人員回應

李繼玄 考試院秘書長

  • 承諾將委員對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因公殉職撫卹、職組職系變更等議題的意見帶回考試院儘速處理。
  • 表示考試院對於監察院就年改聲請釋憲的立場,認為應尊重五院分際,年金改革主要由考試院與立法院負責。
  • 回應將關注公務人員網路霸凌問題,並會將委員意見轉達人事行政總處。

蔡宗珍 考選部部長

  • 承諾將在明年5月前提出律師國考400分門檻的完整評估報告。
  • 承認閱卷規則中以總分作為分母的規定正在檢討,並將儘快提出修正建議,但強調現行規定下考選部無權擅自啟動第三閱。
  • 表示考選基金盈餘會檢討,並已對弱勢族群減免考試費用。
  • 確認將延續司法官、律師考試試題解析與評分重點的公開作法,並儘量推動至其他國家考試。
  • 說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20條修正草案旨在基於平等互惠原則,放寬外國人應考資格與語文限制,以促進國際交流。
  • 回應目前未接到勞動部關於增設職業衛生人才職系的請求,但會努力建置充分且與時俱進的專業人才名單供典試委員參考。

周弘憲 銓敘部部長

  • 說明退休公務員孫宏新案涉及消防法解釋權責在內政部,但銓敘部一向從寬解釋,並承諾將委員意見轉達內政部。
  • 表示退撫基金目前投資整體是賺錢的,且無進場護盤,投資決策考量長期收益與安全性。
  • 說明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案中,行政院對祖父母喪假天數有不同意見,目前由考試院研議中。
  • 表示公務人員兼職問題各機關意見不同,需審慎處理,預計年底前提報考試院審議。
  • 確認黨職併公職溢領款項部分人員已提訴願,未提者將移送行政執行署追討。
  • 說明年金改革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已於今年7月1日施行,將公務人員退休法及撫卹法併入,故原兩法應予廢止。
  • 回應警消人員退休金確實不如軍人,但因年改時社會共識不同,修法需凝聚更大共識,並承諾將與內政部、警政署討論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郭芳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文官學院講師費調整為2,000元是行政院統一決定,並有講師評鑑機制,若有教學品質問題會觀察或停聘。
  • 回應公務人員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問題,表示與勞動部持續協商中,但勞動部初步認為力有未逮。
  • 說明年金改革復審案數量激增,預估總數約9萬多件,保訓會已增加人力並持續進行審理,未因大法官釋憲申請而暫緩。
  • 說明公務人員訓練中勞動教育課程已增訂2小時,講師由勞動部主管擔任,滿意度高,是否列入考試範圍將再研究。
  • 回應人權教育課程將參考委員建議,檢討改進課程內容與教材,融入實際案例與公約內容。

蕭欣瑋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專門委員

  • 說明行政院已於10月4日發文,對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案,同意休假以時計及事假增至7天,但不同意祖父母喪假增至10天,建議維持現行規定,並主張有共識部分可先行會銜發布實施。

相關後續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7年度兩項預算凍結項目(保障業務10萬元、訓練與進修業務40萬元)均准予備查,提報院會。
  • 併案審查「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照考試院提案條文通過,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黨團協商。
  • 審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照案通過,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黨團協商。
  • 審查廢止「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公務人員撫卹法」案,照案通過,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

原始資料

公報
1078701
卷/期/冊
107/87/1
發布日期
201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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